我给儿子交的保险分红型保险金没有能力承担保险公司如何退还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交费年年给付 生存岁岁享有交费期内,第2保单年度起,每年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的持续保险金;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保险费的50%的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的生存保险金;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的生存保险金。收益有保证 还可享分红收益有保证:交费期内,第2年起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还可享分红:每年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既可现金领取,又可累积生息。 保领二十年 终身永领钱 为保证客户的利益,自60周岁起无论生存与否,保证年金领取20年;80岁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终身。给付进账户 复利月计息 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可默认进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进行月复利计息。随时可追加 领取又灵活 根据需求,可以在55周岁前追加可选责任保险费,直接增加收益,加大养老金领取;账户拥有灵活领取的功能,每年可领取一次,满足人生各阶段的财务需求。豁免显人性 保障全覆盖 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身故,可豁免余下所有未交基本责任保险费,保单利益继续有效;涵盖重疾、养老、子女教育、豁免、理财等功能,贯穿一生的财富规划。财富金账户 规划更全面 今天有钱叫有财,明天有钱叫有福,今天、明天都有钱,尽享财富人生。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给付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3.6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其高残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投保人关于本合同基本责任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持续残疾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本合同时或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选择“可选责任”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我们约定可选责任保险金额。 可选责任包含“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三项责任,您在选择“可选责任”时,必须同时选择其包含的三项责任。
生存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可选责任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可选责任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可选责任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申请;
约定的可选责任保险费需符合我们的规定;
应交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均已交纳。
若您选择了可选责任,则在可选责任的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但需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您最多可申请一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4条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约定的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 生存类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中的余额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类保险金累积利率。 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进入累积生息账户,如需变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谋求投资账户的稳健增值,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积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死亡率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一、现金领取:您可于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您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您同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也可能为零。
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向本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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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编号:太平洋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有少儿重疾、意外保障、外加分红同时享受教育金年交5000元左右的保险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10个回答
&&&&& 可以把思路放开一些!
&&&&& 买保险请遵循科学的购买顺序,勿本末倒置,在考虑保险保障之前,先明白购买保险的几个“先后”:先保障后理财;先大人后小孩;先重点保家庭经济支柱后保其他家庭成员;先人身保障后财产保障。
&&&&&&&&&&关于宝宝的保障主要是医疗和教育。
一、医疗方面:建议先完善社区儿童医保(当前南京最高可以报销80%,地区不同略有差异),普通小疾病医疗可根据大人的单位福利状况(是否有宝宝的跟随报销情况),来适当补充,以上基本可以解决宝宝的小医疗问题。同时由于宝宝的活泼好动,意外伤害中的磕磕碰碰,烧伤、烫伤、猫抓狗咬的事情也在所难免;由于环境的污染,装修的污染、食品的安全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的发病几率也越来越高,所以关于宝宝的意外医疗和少儿重大疾病要及时补充。
二、教育储备金方面:当前教育储蓄类的险种中,主要分为两类:&
1、是传统教育年金保险,比如15岁(一般是上高中的年龄)开始每年领取,连续领取到大学毕业结束。还有领取保险金到25周岁的,作为其留学金或婚嫁金的,这样险种领取金额固定、保障明确。&
2、是市场目前较热的万能险、或投连险,以投资增值方式作为将来教育的储备,主要体现在三大灵活性:交费灵活、保障灵活、支取灵活。一般需要中长期的持续缴费投资妨显效用,当然其收益机会也可能大于传统教育年金险种。&选哪一种适合您,还需与您详细沟通确定!!
有空可以先参考以下具体文章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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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如果能满足您所提出的要求,您可以考虑其他公司的产品吗?建议您看一下平安保险的智慧星产品,年交5000,有双豁免功能,有重疾、意外医疗保障。
(o(∩_∩)o)您好:
◆买保险前先问问自己为什么要买?买来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的?真的遇到问题了,买的保险能够帮到您吗?能够解决问题的就是好产品,也就不必局限于是什么产品了。
◆如果费用预算有限,建议买保险的顺序:先大人,后小孩,先健康意外医疗保障类,后教育养老投资理财类。家里的经济支柱先保上。
◆小孩商业险类,重疾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类都是必备的。比如说:0—2周岁,360元一年,3—18周岁,180元一年就可以有重大疾病3万,住院医疗10万,意外医疗5000元,意外身故与意外残疾与疾病身故5万。意外医疗没有免赔额,其余合理医疗费用100%报销。疾病住院有上海医保无免赔额,医保内费用100%报销,自费部分再按合理医疗费用报20%。医疗方面大部分问题可以解决了。&&
◆大人是小孩最好的保险,千万不要忽视大人自身的保障,特别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可以先买好,比如说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类,低保费高保障,这些比单纯买教育金附加微不足道的保费豁免更加有意义。&&&
◆再有多余的资金可以考虑买些教育金、创业婚嫁金、养老理财类的,量力而行,不要弄的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品质就可以了。
◆具体规划与购买可以联系当地代理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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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非常高兴为您提供服务,我是贵阳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业务室理财规划师,根据你的需求分析年收入状况给你推荐我们公司的金佑人生终生寿险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险种集重疾,轻症,身价保障,养老规划四大效用为一体,提供42种重疾,10种特定轻症的保障。保障病种做到了行业领先,保障深度方面“金佑人生”突破性的实现了寿险保额,重大疾病保额,特定疾病(轻症)的保额随主险分红水平同步增长,帮助客户低于通货膨胀,医疗费用上升造成未来保险金额不足hen的风险。做到身价,大病,轻症三大人生风险的三重动态规划。这款险种很适合您,女儿6岁在这个时候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加意外保障每年基本上保费不超过5000元。请留下您的电话号码或者加我QQ私聊进行深入了解,我会给你提供最佳的保险方案,希望能够帮到您。祝家人平安。
一个月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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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要求,向您推荐如下:&
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
&产品特色:子女教育保险——儿女未来,父母情怀。
1、高中教育金:15-17岁每年领取保额的10%;
2、大学教育金:18-21岁每年领取保额的30%;
3、身故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
4、成长年金:投保人身故或高残残疾,被保人期满前每年可领取保额的5%。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详细了解请联系QQ或电话联系我,谢谢! &&
顺祝您一家人生活安康幸福!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6岁的孩子应该考虑教育金了,看看阳光的少儿万能险,保障全,保障高,大学四年每年可领取大学教育金10000元。可以联系我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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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保险首先要考虑保障,建议买理财保险时附加重疾和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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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保险观念很好,关注到了重疾、意外和教育金。再给您几点建议:
5000元解决以上这些保障的话,一个保险功能多,那么保障的范围和力度都需要您注意一下,重疾保额是否达到您的需求,意外险是否包含意外医疗责任,教育金是否包含豁免投保人责任等
您的收入不错,给孩子投保的同时,建议您作为家庭经济支柱,一定要优先考虑您和您爱人的保障,“孩子是父母的希望,父母是孩子的依靠”,毕竟您是给孩子的保险出资人。
大人的保险也是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优先考虑,其次要考虑家庭是否有房贷车贷,如果有的话,一定要加一份保障意外和疾病身故责任的定期寿险,在责任重大时期多一层保险屏障规避掉不可知的风险。其次是养老金。在大人的养老金和孩子的教育金之间权衡好比例,因为两者都很重要。
很高兴为您提供保险解答服务,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点击头像或者加Q进一步咨询。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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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只交一年,再无能力交下去,请问退保有多少钱我在平安保险公司签五年的分红保险,每年交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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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后买保险谨慎一点,保险保险最重要的还是保障功能,交了一年的话那你能拿回去的就剩四分之一了,要是想买理财产品,那是不可能的,这个是分红险的性质决定的,不要总想着靠保险赚钱,谢谢,还不如去买股票或者国债基金之类的,而且每一天都不一样这个不同的险种不一样,保险合同一般会在第四页或者第五页会有写明。如果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赞,不过一般来说
这个要看您的险种 和您的现金价值,保守估计,也就一半!
问你的代理人,或者看保单有一页个有现金价值,或者打95511咨询
应该只有一点保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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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7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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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均可投保;
交费期间:5年;
保险期间:10年;
保费规则:年交保费每份1,000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1)的机动车(见11.12);&
(6)被保险人因从事本主险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行业和工种的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13)。
嘉禾金凤凰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条款
2009年9月经嘉禾发[号文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主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嘉禾金凤凰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本主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的成立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年度(见11.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1.2)均以该日期计算。
自您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我们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之日止,我们会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见11.3)。
1.3 投保范围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1.4)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的婴儿)至70周岁。
本主险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行业和工种为拒保职业,本主险合同不接受职业为本主险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行业和工种的人作为被保险人。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1.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根据本主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
2.4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费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11.6)之前因意外伤害(见11.7),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本主险合同终止。
交费期满后,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费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本主险合同终止。
交费期满后,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至交费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本主险合同终止。
交费期满后,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1)的机动车(见11.12);
(6)被保险人因从事本主险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行业和工种的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13)。
 保险金的申请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主险合同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生存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购买20份「嘉禾金凤凰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保险期间为10年,年交保费20,000元,共计交纳5年保费,合计交费100,000元。张先生享有的利益包括:
一、满期保险金:
5年合计保费
10年满期领取
高档:22,935元
中档:15,999元
低档: 9,376元
二、身故保险金:
1)交费期内:张先生在保单生效后第三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不幸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67,371元,若因意外不幸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134,743元,本合同终止。(按中档红利计算)
2)交费期满后:张先生在第六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不幸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116,948元,若因意外不幸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233,896元,本合同终止。(按中档红利计算)
三、红利演示:
①以上累计保额已包含红利交清增额部分。
②以上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非保证的,实际的红利分配水平根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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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理人
xiaoqiuping2090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5年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保障期限: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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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和万能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体系,分红型相对传统保障方面为主,分红具有波动性,不灵活、不透明,很保守,稳健。万能险是新型投资理财型的保险,相对投资渠道较为激进,具有较高的收益性,月复利、账户价值透明,随公司以及市场的波动而直接表现出来。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从5月1日起实施。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能对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但要注意,按存款保险条例,银行销售各类理财产品,银行代销保险、基金、信托等产品,以及投资者在银行证券托管账户中的钱,都不在存款保险基金理赔范围,理财产品风险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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