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凭证人员在职死亡退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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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企业参保人因工死亡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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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事项内容 非深圳户籍企业参保人因工死亡退保。 二、请求材料 (一)死亡员工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注明代领人名字、身份证号码,并在证明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二)死亡员工的《火化证》。 (三)证明死亡员工和
一、事项内容    非深圳户籍企业参保人因工死亡退保。二、请求材料  (一)死亡员工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注明代领人名字、身份证号码,并在证明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二)死亡员工的《火化证》。  (三)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连续关系的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四)《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五)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六)死亡员工的《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险卡》。  (七)死者的第一连续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开户的活期存折及复印件一份。三、请求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拨打指南)。四、办理流程  (一)代办人凭身份证和《请求表》取号排队。  (二)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三)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四)领取个人保留单据。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六、温馨提示  (一)请代办人提供有效银行账户。如果账户&欠年费、冻结、睡眠、已注销&,可造成保险金无法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二)该业务应由参保人的第一连续人办理,如果第一连续人无法前来,须出具经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上有第一连续人签名并按指模),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办理事由,其他资料同上。  (三)如在退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个人医疗欠费,医疗手续未结清&&工伤结算未处理&等情况,代办人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退保业务。  (四)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退保业务。  (五)日前已参保的员工,其代领人须持写有员工本人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六)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陌生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七)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代办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八)员工退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七、请谨记,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一)深户:个人自行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人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二)非深户: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人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月(2年)内可办理补缴手续;  (三)办理业务时,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取填写即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若办理社保业务,可先咨询12333(请耐心等候,必定能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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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相关政策
《养老保险与你同行》栏目在以前的节目中曾经介绍过,企业职工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从参保之日起,需不间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在职参保人员可办理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退保手续。
那么,哪几种人群符合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手续的范围呢?一是重复参保人员;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三是返回农村或跨统筹范围就业的农民工;四是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五是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员。
凡符合条件的,可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缴费对账单等相关证件到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退保手续。每类人群都有对应的退保政策,在此我们对重复参保和缴费不满15年的退保政策作一下重点说明。
重复参保人员分为同一统筹范围和跨统筹范围重复参保。对于前者,需保留原有帐户,重复建立的个人帐户应撤销。有两个及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帐户储蓄额的,按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基数和帐户储蓄额,其它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对于后者,将异地的个人帐户转移至同一帐户,转出地帐户中重复参保时段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将养老保险的欠费一次性补齐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办理退保手续。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将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另外缴费年限(含视同)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将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利息),不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欢迎进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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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亡退保流程
发布时间:
15:00:34 &
来源: 作者:
&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事事项
&&& 办理死亡退保
二、办事依据
&&& 依据社保文件办理
三、所需材料
&&& 1、《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
&&& 2、参保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公安部门已经销户,提供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参保人员在医院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4、参保人员在家中死亡的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开具有关证明原件;
&&& 5、火化证明原件(第二联办理领取社保金凭证);
&&& 6、殡葬管理处殡仪服务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7、如果由死亡职工亲属办理的,还应提供证明其之间关系的有关证明。
四、代理程序&&&&&
&&& 1、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及所需材料至4号窗口办理
&&& 2、填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终止申请表》
&&& 3、中心开具退保人员领取身份证明&
五、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法
&&& 办公地址:南昌市子固路12号(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电话号码:,邮编:330008&&
七、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 13:30~17:00&
八、投诉电话:1
-=中央部委=-
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人口计生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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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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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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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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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征缴
一、参保单位人员参保
业务范围:新参保、续保、险种补增、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
1.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增员)》(附表4-1)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注:以下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保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新进编人员还需提供进编通知书(副处级以上人员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3)新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员还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相片各一张;
(4)当地社保征缴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考勤表,判断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或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2)工资结算表,判断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4.港澳台籍人员参保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港澳台居民往来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或《港澳台专家证》或《港澳台常驻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外国人参保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国人居留证件;
(4)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注: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保登记只需提供上述(1)、(4)项材料。
6.续保、险种补增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单位需提供参保人员的原个人社保编号;
(2)续保人员需提供《劳动保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关、事业单位新进编人员还需提供进编通知书(副处级以上人员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7.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人员参保业务;
8.社保征缴部门给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9.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业务办结后先持《社保(IC)卡申请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网点申领社保IC卡,然后回社保征缴部门进行社保IC卡数据写入并领取《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
二、参保单位人员停保
业务范围:参保单位与员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被辞退、调出、参军、劳改劳教、停薪留职、失踪、其他原因等,需办理人员暂停缴费的业务。
1.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减员)》(附表4-2)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注:以下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人事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无法在填写表格上盖公章的参保单位,必须提供单位注销或吊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准确无误,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人员停保业务;
三、参保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退保
业务范围:退休死亡、在职死亡、出国定居。
1.退保本人(或代办人)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退保申请表》(附表6)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注:①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盖所属社区公章,在职人员已暂停参保的无需盖单位公章;
② 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退保时,代办人必须先持上述附表6到社保结算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手续,并加盖社保结算部门业务专用章。
2.按不同的退保原因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亡人员(包括退休、在职人员):
① 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 代办人办理退保时,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社区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退保时,还需提供社区代办人的工作证件(或《委托书》,或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国定居的:
①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 出国定居退保的,还需提供出国定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代办人办理退保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准确无误,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养老保险退保业务;
4.社保征缴部门办结养老保险退保业务后,退保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结算部门办理相关的待遇审核手续。
四、参保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退保
业务范围:退休死亡、在职死亡、农民工、异地无法接续、出国定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等参保单位人员的退保。
1.退保本人(或代办人)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退保申请表》(附表6)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2.退保本人填写《柳州市医疗保险退保申请书》(附表7)一份(死亡退保原因除外);
注:①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在上述附表6上盖所属社区公章,在职人员已暂停参保的无需盖单位公章;
② 农民工、异地无法接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保时,如果还在参保单位正常参保缴费的,需先由其所在的参保单位申报停保后,再申请办理医疗单险种退保手续;
③ 办理医疗保险退保前,必须确认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已结清,否则办理退保后不再报销退保前的医疗费用;
④ 办理医疗保险退保时,如果参保人是住院状态的,必须先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才能办理退保手续。
3.按不同的退保原因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亡人员(包括退休、在职人员):
① 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
③ 代办人办理退保时,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社区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退保时,还需提供社区代办人的工作证件(或《委托书》,或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农民工、异地无法接续、出国定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①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
③ 农民工退保的,如果居民身份证无法识别农民身份的,还需提供农业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转移异地无法接续退保的,还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部门开具无法接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 出国定居退保的,还需提供出国定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 代办人办理退保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医疗保险退保业务;
5.社保征缴部门办结医疗保险退保业务后,退保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结算部门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
五、参保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
业务范围:参加养老保险,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
1.参保单位应取得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参保单位先到社保结算部门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后,再到社保征缴部门申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
3.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减员)》(附表4-2)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 提供《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4.社保征缴部门办结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后,参保单位到社保结算部门办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六、参保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业务范围: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或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已年满55周岁的并且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1.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减员)》(附表4-2)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职工需提供社保结算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需提供退休呈报表或退休批复、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数确认表》(附表8)一份(盖单位公章);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
(6)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
3.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4.医疗退休补缴方式选择了“一次性缴费”的单位,应按有关政策的规定一次性缴纳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
5.社保征缴部门办结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后,换发退休人员的《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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