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老兵城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策出台_请问是什么?

余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45:33&&&&
&&&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区委办[2010]35号)出台,现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广覆盖”,就是将保障网络覆盖到所有城乡,让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够参保,确保每个城乡居民都享有养老保障。&&& “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城乡居民特点,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给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留有选择空间,让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够参保缴费。此外,对各种保险制度之间设置可相互转移衔接的接口,以保证城乡居民能根据个人的经济收入情况选择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标准。&&& “可持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财政有能力支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能够承受、养老保险基金能够保值增值情况下,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能正常持续地运行发展。
&&&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的模式是怎么样的?&&& 答: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 答: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人员,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4、城乡居民到哪里去办理参保申请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0周岁及以上的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杭州市余杭区退伍(复员)军人军龄证明》。
&&&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如何筹集?&&&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几档?&&&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共分六个档次,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
&&& 7、政府补贴的用途是什么?&&& 答:政府补贴即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和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等。
&&& 8、什么是缴费补贴,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补贴是政府根据参保缴费人员所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 具体标准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政府补贴50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政府补贴60元;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政府补贴70元;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政府补贴80元;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政府补贴90元;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政府补贴100元。
&&& 9、“持证人员”个人缴费的优惠政策?&&& 答:“持证人员”个人缴费每年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有经济条件本人想多缴的,差额部分由本人补足。
&&& 1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社险办)委托银行代收,当年保险费应在当年12月25日前缴清。具体委托代收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1)首次参保(含转保)缴费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余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区社险办委托的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设立保费缴纳账户,选择缴费档次,并存入足额保费。“持证人员”选择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不必去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2)银行每年于6月26日和12月26日扣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的保费。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时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在当年6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余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委托扣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银行扣缴保费后,当年保费不能再作调整。
&&& 11、什么是个人账户?&&& 答: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区社险办按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由个人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记入个人账户个人部分,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
&&& 12、领取养老金有哪些条件?&&& 答:(1)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区委[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年满45周岁至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不足15年部分,年补缴额不得低于补缴时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至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 13、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属复员退伍军人的,再加发优待养老金。
&&& 14、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15、缴费年限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确定的?&&& 答: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至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 16、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确定,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 17、参保人员按年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不同缴费档次之间待遇有何区别?&&& 答:根据多缴多得的原则,15年不同缴费档次之间待遇有如下区别。
&&& 18、复员退伍军人养老金如何计算待遇?&&& 答: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加发优待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为9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当年我区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4)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 &19、一年军龄的复员退伍军人,每月能享受多少养老金?&&& 答:如果不考虑参保复员退伍军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一年军龄的复员退伍军人,每月能享受的养老金如下表(如果参保复员退伍军人军龄一年以上的,其养老金只需按规定调整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后,再与基础养老金、优待养老金合计相加即可)。
&&& 2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不满60周岁,若不参保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是否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答:不可以。根据文件规定,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 21、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在到达60周岁当月的25日前,持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余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发放账号复印件,到区社险办或余杭、瓶窑、塘栖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若参保人员不提供养老金发放账号,区社险办以其保费缴纳账号为养老金发放账号。其中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及区民政局出具的《杭州市余杭区退伍(复员)军人军龄证明》。
&&& 22、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养老金自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号由区社险办委托银行划入参保人员指定的账户内。&&& 2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在继续缴费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答:可以,但在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止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符合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存折复印件(基础养老金银行发放存折,到工行、建行、中行、农村合作银行办理)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申请手续。&&& 24、参保人员被判刑后到达60周岁时,可否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参保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间到达领取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金自刑满释放次月起发放,服刑期间待遇不补发。&&& 25、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若被判刑,服刑期间可否继续享受养老金?&&& 答: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且不参加调整,刑满释放(或假释)后的次月起按服刑前标准发放养老金。&&& 26、参保人员死亡有哪些待遇?&&& 答:(1)参保人员若在未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部分本息之和依法继承,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2)参保人员若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养老金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部分本息之和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现标准为1800元。&&& 27、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死亡(生前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请不要销户),其家属应在15天内持本人及死者身份证件,凭火化单或死亡证明、《余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到区社险办或余杭、瓶窑、塘栖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部分本息之和及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区社险办在月底打入参保人员生前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中。&&& 对参保人员生前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其死亡待遇申领手续由继承人到区社险办办理。继承人应当在15天内凭火化单或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或有效的继承凭证,死亡人员有两名以上继承人的,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书。&&& 2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1)对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且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参加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后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参保当年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继续缴费。折算后,“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记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部分。未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参保后,原待遇继续发放,但也可申请将原待遇未领完的余额(按十年保证期)一次性领取。&&& 折算公式:折算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本息总额÷折算时我区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2)对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时,也可申请将“老农保”待遇未领完的余额(按十年保证期)一次性领取。
&&& 2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 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折算公式:折算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折算时我区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已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费用及未除尽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部分。&&& (2)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后因就业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公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我区当年城镇个体劳动者最低月缴费标准。已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费用及未除尽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 3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土征第四种”)如何衔接?&&& 答:(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后因征地符合实行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条件的,应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抵冲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缴费部分,总额抵冲有余额的,余额退回本人,总额不足抵冲的,差额由本人补足。&&& (2)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人员(含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征地农转非后,若要求实行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自缴部分与已领取的养老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后,再按规定实行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
&&& 3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如何衔接?&&& 答:(1)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原养老金待遇,也可以要求退费处理。对求退费处理的,应到村(社区)填写《余杭区城乡居民参保变更表》后,经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审核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到区社险办办理退费转保手续。在实行清算后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90元/月)。&&& (2)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现标准为1800元。
&&& 32、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已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选择转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选择转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到村(社区)填写《余杭区城乡居民参保变更表》,以村(社区)为单位到区社险办或余杭、瓶窑、塘栖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转保手续。&&& 33、原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转保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调整?&&& 答: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的个人账户由个人自缴部分(缴费基数的12%)与政府补贴(缴费基数的7%)组成,转保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调整为由原个人自缴部分与每年享受100元的政府补贴组成。以缴费满15年养老费的人员为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为31301.55元(32.15),转保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1269.40元(×15),两者相差10032.15元(69.40)。&&& 34、已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转保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其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对应的计发月数,其转保后养老金待遇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重新计算确定。&&& 35、已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转保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合算?&&& 答:(1)养老待遇:60-67周岁的参保人员,转保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比转保前略增加。但68-70周岁的参保人员,转保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反而比转保前减少。&&& (2)死亡待遇: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本息之和31301.55元(含财政补贴部分11532.15元)与享受养老待遇相抵的余额依法继承,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转保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部分本息之和(不含财政补贴部分)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现标准为1800元。&&& 已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转保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合算,因人而异。因此,是否转保应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 3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各类保障待遇如何衔接?&&& 答:(1)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退职村老干部可在享受原生活补贴金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中对既是复员退伍军人又是退职村老干部的人员,其享受待遇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2)原对70周岁及以上(撤村建居65周岁及以上)无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的50元(撤村建居的每月90元)生活补助金停止发放。&&& (3)其他人员的各类保障待遇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37、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1)转出我区的,应当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社险办办理。对迁入地尚未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保留,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到达 60 周岁时仍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区社险办核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退还本人,政府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转入我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到区社险办办理。&&& 38、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若户籍在本区跨镇乡、街道迁移;新“持证人员”或原“持证人员”登记信息变更;身份证号、户籍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余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经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审核后,到区社险办或余杭、瓶窑、塘栖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9、我区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是多少?&&& 答:我区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是指我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档次的平均额。现暂定为767元,与之相对应的政府补贴为75元。&&& (以上宣传资料若与文件不符以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83113&&& 网址:&&&&&&&& 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来源:城乡导报&&&&作者:&&&&编辑:江舟&>&法律顾问--政策&>&养老保险 明年或有新政策
养老保险 明年或有新政策
&&&&日&15:16&&&&&[]
[导语]市民关注 养老保险能否交5年
市民钟先生今年55岁了,是拉..
市民关注 养老保险能否交5年
市民钟先生今年55岁了,是拉萨市城镇居民,但没有正式工作。2006年,自治区出台个人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政策后,钟先生就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可得到的答案是个体养老保险必须交够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而当时钟先生已经51岁了,再交15年的个体养老保险,钟先生已经60多岁了。用钟先生的话说,60多岁将近70岁已经到了养老的年龄,还要交养老保险,有点不合常理。
为此,钟先生希望拉萨能向内地一些城市学习,可以交10年甚至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这样将有更多的人购买养老保险,也解决了他们的养老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明年或出台新政策
对此,徐海元说,2006年,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把拉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都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对户籍没有限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个体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原则上按年缴纳。西藏男性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
至于个体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是否会缩短,要根据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目前,新农保已经实施,农牧民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范畴。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群众呼声很高。明年,自治区或将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
退休年龄 相关部门已开展调研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一职工反映,他们长期在户外工作,很是辛苦。由于西藏气候环境相对恶劣,很多长期在外工作的人都患上了风湿等病,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病情越来越严重。希望目前男55岁退休的政策可以放宽,这样,很多有慢性病的人可以提早休息下来。
对此,徐海元说,在2008年,自治区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调研。针对高海拔地区、特殊岗位能否放宽退休年龄政策,选择了几种行业进行调研。但是由于目前我区的退休年龄相比内地的男60岁退休已经有所提前,所以,对于是否放宽退休年龄,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责任编辑: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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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战老兵退休养老保险的问题
我是一名越战退伍老兵(代述)今年七月份退休了,有些问题不明白也找不到有关部门给解决,一,为什么有了退休金后,连医保也不能享有了?(职工医保)二,国家不是对越战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时有特殊待遇吗?(希望有清楚的网友帮忙回答,最好能细致些)谢谢!!
提问者采纳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二、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慧择网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我是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伍老兵,在有工龄好几十年,在选择退休养老保险时是不是有什么与其他人不同的地方?
应该是的,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民政部门
少儿保险,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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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参战老兵,并未有养老保险特殊优惠待遇,医保待遇需要在职上班时,交纳医疗保险才可以退休享受医保待遇。
在职时有缴纳,可是拿到退休金后职工医保就没有了!有点不明白
那你是不是缴纳医疗保险没有缴满25年呢?应该不会没有医保待遇的啊
工龄都有三四十年了
那你去你单位去咨询一下,为什么没有医保,或者到社保局去咨询一下,应该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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