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集团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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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 海淀区苏州街大河庄苑5号楼1单元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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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255-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 评估基准日 .................................................................................................... 8
六、 评估依据 ........................................................................................................ 8
七、 评估方法 ......................................................................................................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 评估假设 ...................................................................................................... 14
十、 评估结论 ...................................................................................................... 1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17
评估报告附件 .............................................................................................................. 18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2.80 万元,增值额为 82.17 万元,增值率为 81.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33.42 万元,评估价值为333.4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2.79 万元,评估价值为-150.61 万元,增值额为 82.17 万元,增值率为 35.30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14 年 0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D=C/A× 100%一、流动资产
85.23二、非流动资产
0.72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0.00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资产总计
81.66三、流动负债
0.00四、非流动负债
0.00负债总计
0.00净资产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50.61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06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0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与经济行为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部门等。
(一) 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股份公司”)
法定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法定代表人:靳宏荣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捌佰壹拾贰万元整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00073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主要经营范围:自产自销电子产品、机械产品;贸易、建筑、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及服务,自产自销电子信息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经济技术服务,电力电工产品、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柜、电光源产品、特种灯泡、输配电设备。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公司”)
法定住所:贵阳市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 15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方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电力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智能系统、通信产品、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相关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并提供工程安装、维修、进出口业务。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2009 年 11 月 9 日,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 19 期总经理办公会上同意成立,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中,振华科技股份公司出资 219 万元,持股比例为 73%,张志方等 15 位自然人股东共出资 81 万元,持股比例为 27%。
2009 年 12 月 23 日,振华科技股份公司将持有的 8%股份转让给曾宇 5%和陶敏 3%。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振华科技股份公司出资 195万元,持股比例为 65%;张志方等 16 位自然人股东共出资 105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
2010 年 10 月 12 日,张志方和文强将各自 3%的股份转让给王卫。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振华科技股份公司出资 195 万元,持股比例为65%;王卫等 15 位自然人股东出资 105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
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00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卫等 15 位自然人
3.近三年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流动资产
96.37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0.33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资产总计
100.63流动负债
333.42非流动负债
21.20负债合计
333.42所有者权益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 年 1-6 月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资产减值损失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13 年度、2012 年度、2011 年度的会
计报表均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中国振华
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63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33.4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32.79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0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振华科技纪要(2014)9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
6. 《关于企 业国有产权转让 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资发产权[号);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8.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0.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号);
1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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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 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 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 号)。
(四)权属依据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 中关村在线等各类电子商务网;
2.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标的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 2011 年起相关业务已经停止,不再经营,未来也无明确的规划,无法预测未来收益数据,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方法介绍如下:
(一)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本次评估采取个别认定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对于企业有确凿证据证明全额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对于企业无确凿证据证明全额不能收回的款项,按照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审计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不确认为评估风险损失。
存货全部为库存商品,由于企业停产时间较长,部分库存商品(如采集器)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剩余库存商品(如断路器、维护小车、真空断路器等)已无实物,故存货评估为零。
(二)机器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1.重臵全价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重臵全价根据当地市场信息、《2014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中关村在线》等近期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财税[ 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臵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电子设备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购臵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对于合同款中包含运杂费的设备: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安装费费-设备购臵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我们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企业评估基准日后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5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4 年 8 月 18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8 月 28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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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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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操作方案》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并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最后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说明的初稿。
(六) 内部审核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部门二级审核、内部审核委员会的三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审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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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停业,管理层目前对于可持续经营无有效的应对措施;
3.本次评估未考虑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集团内部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债务债权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2.80 万元,增值额为 82.17 万元,增值率为 81.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33.42 万元,评估价值为333.4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2.79 万元,评估价值为-150.61 万元,增值额为 82.17 万元,增值率为 35.30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14 年 0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D=C/A× 100%一、流动资产
85.23二、非流动资产
0.72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0.00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资产总计
81.66三、流动负债
0.00四、非流动负债
0.00负债总计
0.00净资产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及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在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3 年停业,管理层目前对于可持续经营无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本评估范围内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企业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由于未能获得该等款项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也无法准确判断可收回金额,本评估结果按应收款项原值确认,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此影响;
(三)截至本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 200 万元,委托方在股权转让时单独约定债权处理方式,不在本次评估结果中考虑,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石来月
注册资产评估师:靳松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附件十三、其他重要文件。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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