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贵州省建设厅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班线相关手续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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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增97条客运班线
―贵州商报
讯 近日,我省新增97条客运班线。根据各地运输企业反映的客运需求,省运管局专门对一些乘车不便以及运力需求大的线路进行了调研。经过调研,省运管局否定了41条申请开通新增的班线,并确定了安底至遵义、长沙至合江、赤水至泸州等97条新增线班。运管部门提醒通过审批的企业,在日前凭“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到省运管局领取“贵州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的,作自行放弃该许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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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NPR-&&&&&&&&湘运管信息发〔2013〕1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行业标准、文件的规定,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我局制定了《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重点营运车辆& 联网联控& 管理& 办法&&&&&&&&&&&&&&&&& &&共印:6份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试行)&&目&&& 录&&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工作,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规范我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的管理,保障我省联网联控系统各级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各级平台)有效管理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考核管理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核查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三类(含)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及其它按规定应安装车载终端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整合现有各级道路运输监控系统资源,完成重点营运车辆地区间信息互通,实施重点营运车辆跨地区联合动态监管,实现全省各级企业监控平台与政府监管平台之间、不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监管平台是指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建设的,通过计算机通信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手段,实现对管辖范围内的接入平台和车载终端进行监管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上级监管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对下级监管平台的管理、对企业监控平台的监管和服务。包含省、市(州)、县(市)三级。本办法所称企业监控平台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的,通过计算机通信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手段,实现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提供安全运营监控并接受政府监管平台监管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监控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对政府监管平台的数据报送。第六条& 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方可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提供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并称为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第七条&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市(州)、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第八条& 湖南省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企业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职责。(一)道路运输企业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道路运输企业法人代表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规定为本企业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申请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或者选择已经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平台,将本企业车辆直接接入该平台,明确相关职责,并可委托其对本企业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管理。(三)按照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所属车辆安装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车载终端(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四)设置或指定部门进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配备与企业所属车辆数量相适应的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履行监控主体责任。(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办法,制定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规范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六)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监控平台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向监管平台传送真实、准确的实时数据,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考核。第十条& 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职责。(一)具备提供企业监控服务能力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建立本地化服务支持体系,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保障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正常运行。(二)按规定向管理部门传输真实、准确和实时的数据,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考核。(三)负责对所服务企业的监控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四)接受道路运输企业委托并提供各项监控服务的运营商,承担运输企业相应的监控职责,其监控人员遵循运输企业监控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已建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申请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三)本地区没有政府监管平台或平台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运管机构,应使用省级政府监管平台提供的地区账号和密码登录,利用省平台提供的有关监管功能,对辖区内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四)按照本办法规定,指导、监督、考核辖区内下级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以及辖区内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按照本办法规定,监督、考核辖区内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卫星定位服务的运营商,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责。(一)制定我省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二)建设和管理省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服务平台(简称省级监管平台),申请并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实现和交通运输部、湖南省交通厅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系统平台及市级监管平台、企业监控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指导、监督、考核全省下级监管平台、企业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以及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将考核结果按要求上报交通运输部。(四)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省内运营商进行监督,组织实施运营商考核、评价活动,规范运营商行为。(五)确定纳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的道路运输车辆范围。&&第十三条& 车载终端安装要求。道路运输企业为所属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必须是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了符合性审查的产品,符合交通运输部技术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并按照交通运输部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的要求接入符合标准的企业监控平台。第十四条& 车载终端安装流程。(一)道路运输企业应通过公开评比、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产品目录范围内进行遴选。(二)入选的车载终端供应商向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2、产品型号、批次、安全认证书、生产厂商授权证书、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证明等材料;3、供应商运营方案、服务响应、退出机制等承诺。(三)道路运输企业与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供应商签订供货安装服务合同。(四)道路运输企业在车载终端安装完成后,应准确填写《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安装信息登记表》(表一),存档备查,并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五)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实地检查车载终端的安装情况,签署车载终端安装情况证明材料,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第十五条& 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要求。(一)道路运输企业自建的监控平台或者委托运营商建设、服务的监控平台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并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二)道路运输企业委托营运商建设、服务时,应通过公开评比、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符合标准的企业监控平台目录范围内进行遴选。(三)具有分支机构的道路运输企业,总公司应在分支机构设立监控端,分支机构监控端应能覆盖本机构的全部营运车辆。第十六条& 政府监管平台建设要求。(一)政府监管平台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技术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具备管理下级平台和对企业监控平台进行监管的功能。(二)各级政府监管平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标准符合性审查申请,并通过审查,由交通运输部进行公告。是否被定义为政府监管平台,以交通运输部公告的审查结果为准。&第十七条& 各级平台的接入要求。(一)企业监管平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且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的要求。(二)各级政府监管平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入上级政府监管平台,并且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的要求。(三)各级政府监管平台应无条件为符合要求的企业监控平台开放接入接口, 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四)如果市(州)、县(市)建设的监管平台,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被定义为政府监管平台,则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可先接入所辖区内县级或市级监管平台,通过县级或市级监管平台将车辆动态监控实时数据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省级监管平台将全省车辆动态监控实时数据统一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五)如果市(州)、县(市)没有建设监管平台,或者监管平台没有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或者没有被定义为政府监管平台,则辖区内企业监控平台可直接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并实时上传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第十八条& 各级平台接入流程。(一)填写《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接入申请表》(表二)、《运营商所服务的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三),记录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营商、监控平台、人员等信息。(二)提供监控平台的标准符合性审查检验报告原件(查验用)和复印件。(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向政府监管平台索取测试端口号、IP地址、账号、密码,进行平台接入测试。(五)测试通过后,由政府监管平台下发正式的端口号、IP地址、账号、密码,完成平台接入,按要求上传实时数据。&&第十九条& 制度建立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监控值班、信息发送、监控数据采集处理、违章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重要信息通报、监控设备检修与维护、监控数据统计、目标考核等内容,并报所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条& 部门职责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使用与维护。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的部门主要职责应包括:(一)对本企业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控,建立监控台帐。(二)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警情处置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三)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根据不同车辆类型、不同线路、不同区域在平台上进行限速、电子围栏、休息点等详细的报警设定。(四)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记录到的所属车辆驾驶人动态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或报企业指定的部门处理。(五)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六)定期统计、分析企业监控管理情况,对企业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车辆的在线情况、上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第二十一条& 专职监控人员配备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应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法违规行为。专职监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二)接受过专门培训,熟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正确示警,指导行车行为,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三)熟悉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能够熟练掌握监控平台的操作。(四)熟知本企业车辆情况、驾驶人配备情况、客运班线情况及行驶线路、道路等级等具体情况,熟知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职监控人员的工作职责。(一)对本企业所有营运车辆运行时出现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越线经营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及时纠正。统计每日违章情况,填写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企业指定的部门处理。(二)设定重点监控车辆,对本企业所有重点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全程全时监控,做好安全监控记录。重点监控车辆一般包括长途车辆、屡次违章的车辆、需要在夜间和山区行驶的车辆等。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三)具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由分支机构的专职监控人员履行第(一)(二)项职责。总公司的专职监控人员负责每天实时抽查公司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或运行过程中出现连续掉线10分钟以上或者累计掉线15分钟以上情况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五)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后,及时制发信息向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休息提示信息。(六)及时答复或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七)接到政府监管平台的查岗指令或信息后,按照要求在10分钟内进行应答,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要求。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越线经营、夜间违章行驶、人为阻碍监控、违规值守等。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章驾驶人以及违规值守的人员进行处理,对屡次违章的驾驶人,以及屡次违规值守或因违规值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值守人员,应给予从重处理,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一)超速行驶。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实际行驶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速值并报警时,应认定为超速行驶违章行为,不能人为设定超速报警时间段的允许值。(二)超载(超员)。客运车辆运营时除了规定免票的儿童外,实载人数超过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者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超过了核定载客人数的10%,应认定为超员违章行为;货运车辆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载质量,应认定为超载违章行为。&&& (三)疲劳驾驶。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否则应认定为疲劳驾驶违章行为。&&& (四)越线经营。客运班车超越规定路线或者区域行驶的,应认定为越线经营违章行为。(五)夜间违章行驶。车辆于晚上22时至早上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上行驶,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没有采取措施暂停车辆运行,以及长途客运车辆于凌晨2时至5时,没有停止运行或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应认定为夜间违章行驶。接驳运输是指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的运输方式。(六)人为阻碍监控。指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关闭、切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电源、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人为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行为。经过维修技术人员现场检查判断,确认驾驶人存在上述行为且证据充分的,应认定为人为阻碍监控违章行为。(七)违规值守。监控值班人员在监控时段缺岗,或者不坚守岗位致使车辆营运期间无人监控超过规定时间的,以及未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监控记录的,应认定为违规值守行为。第二十四条&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内容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例检,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等。(一)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例检。道路运输企业应将动态监控与车辆日常安检、运输调度相结合,车辆发车前应做好卫星车载终端设备的例检工作,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驾驶人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设备有故障要立即维修或更换。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传输到监控平台的动态数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准予发班。(二)监控信息采集。在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过程中,监控人员重点监控驾驶人行为状态、乘客行为、车辆运行状态、运行轨迹等方面的异常或违章行为,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章行为。(三)监控信息处理。1、监控信息处理一般应实行分类发布。对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越线经营、人为阻碍监控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应当日即时发布;对夜间违章行驶、不良驾驶行为、设备异常等信息,可在次日规定时间内统一发布;2、监控人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设备异常情况以及相应的录像或截图;3、部门负责人每天应及时对监控人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录像和截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监控信息登记录入到监控信息系统中;4、企业应将监控信息纳入安全日常管理内容,在驾驶员出车会、驾驶员安全例会上重点讲评,通报违章处理情况,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四)对违法违规车辆驾驶人的处理流程。1、监控人员每日汇总统计营运车辆违章情况,填写车辆动态监控违章情况汇总表,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其他部门;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其他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车辆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开具违章处理通知书;3、违章车辆驾驶人按照处理通知书的要求接受处理;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其他部门将处理通知书和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存档,记入企业内部的违章驾驶人诚信档案,同时制定车辆动态监控违章处理记录台帐,报监控管理部门备案。(五)监控信息保存要求。监控管理部门应将违法违规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保存1个月以上,违法违规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保存3年以上。&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指定本机构专门的部门负责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运行,确定部门工作职责,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管,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帐,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监管记录等。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情况时,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本级监管平台对接入的企业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情况时,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省级监管平台提供的有关监管功能,对辖区内企业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监管平台负责监督辖区内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安装情况以及企业监控平台的连接情况、日常监控情况、企业监控人员的值守情况和违章车辆的处理情况。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监管平台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每天定时检查下级接入平台的连接情况以及与省级监管平台的连接情况,对断开的接入平台进行及时的联系,查明原因,及时恢复,并填写《接入平台在线情况日检表》(表四)。(二)每天随机抽查辖区内重点营运车辆的入网、上线、在线情况以及违章情况,市级监管平台对辖区内每个县(区)随机抽查10辆车,县级监管平台对辖区内每个道路运输企业随机抽查5辆车。将抽查的情况应予以通报,并填写《&&& 市(县)监管平台值班抽查日志表》(表五)。 (三)每月汇总统计、通报辖区内企业监控平台连接情况以及重点营运车辆的入网、上线、在线情况以及违章情况,并填写《 &&年& 月接入平台在线情况统计表》(表六)、《& 年& 月&&& 市(县)重点营运车辆违章情况统计表》(表七)。同时将通告的车辆违章信息抄告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不定期对下级平台发送查岗指令,并做好记录。接到上级监管平台的查岗指令或信息后,应按照要求在10分钟内进行应答。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监管平台值班人员通报的情况以及上级监管平台通报的情况,要求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督办与处理。&第三十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运行,确定部门工作职责,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管,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帐,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监管记录等。第三十一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省级监管平台提供的有关监管功能,对全省市、县级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全省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利用省级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企业监控平台进行监管的情况进行指导。第三十二条& 省级监管平台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每天定时检查下级接入平台的连接情况以及与部级监管平台的连接情况,对断开的接入平台进行及时的联系,查明原因,及时恢复,并填写《接入平台在线情况日检表》(表四)。(二)每天随机抽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的入网、上线、在线情况以及违章情况,每个市州抽查10辆车。将抽查的情况应予以通报,并填写《省级监管平台值班抽查日志表》(表八)。 (三)每月汇总统计、通报全省各平台连接情况以及重点营运车辆的入网、上线、在线情况以及违章情况,并填写《 &&年& 月接入平台在线情况统计表》(表六)、《& 年& 月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违章情况统计表》(表九)、《& 年& 月省级监管平台抽查日志未入网车辆情况汇总表》(表十)。同时将通告的车辆违章信息抄告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不定期对下级平台发送查岗指令,并做好记录。接到上级监管平台的查岗指令或信息后,应按照要求在10分钟内应答。第三十三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监管平台值班人员通报的情况以及上级监管平台通报的情况,要求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督办与处理。&第三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查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需查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包含有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后,方能办理。第三十五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重点营运车辆新增、更新以及年审等业务时,需查验是否具有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的车载终端合格安装证明材料,证明安装的车载终端是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方能办理,并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第三十六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重点营运车辆新增、更新以及年审等业务时,需登录省级监管平台,在查实车载终端接入了省级监管平台后,方能办理。&&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长期稳定运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现场督查辖区内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的情况,并将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日常安全管理考核,严格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湘交安〔2012〕112号)执行,并作为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依据。第三十八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整改,直到整改验收合格为止,期间停止新增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一)没有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严格履行道路运输企业职责的;(二)重点营运车辆没有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或者没有接入省级监控平台,发现后不及时改正的;(三)存在监控平台无人员值守、无监控记录、对违法违规车辆不及时纠正和处理、无违法违规处理记录、不及时按要求向省级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等现象之一的;(四)发现车载终端和监控管理平台故障或存在隐患,未及时消除和处理的;(五)发现车辆车载终端设备或视频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仍然安排营运的;(六)对驾驶员不开启车载终端、人为破坏或屏蔽车载终端、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仍然进行营运等行为,不及时处理的;第三十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联网联控工作考核制度,利用省级监管平台的有关考核功能,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统计报表。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利用省级监管平台的有关考核功能,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进行年度考核。第四十条&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安装率、入网率、年平均上线率、违章率以及平台连接在线率、服务质量情况、数据质量情况以及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等。(一)车辆车载终端安装率:按照规定已安装合格车载终端的重点营运车辆占本辖区或本企业应安装车载终端的重点营运车辆的比率。安装率指数应为100%。(二)车辆入网率:有效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车辆总数占本企业或本辖区内所有重点营运车辆的比率。入网率指数应为100%。(三)车辆上线率:在设定时间内(如每月)曾在线连接到省级监管平台且处于营运状态的车辆总数占入网车辆总数的比率。年平均上线率:年度中每月上线率的平均值。班线客运车辆年平均上线率指数应为95%,旅游包车年平均上线率指数应为90%以上,危货运输车辆年平均上线率指数应为80%以上。(四)车辆在线率:在营运行驶过程中实时保持连接到省级监管平台且正常定位的车辆总数占入网车辆总数的比率。(五)车辆违章率:指省级监管平台统计的车辆违章记录总数与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总数比率。(六)平台连接在线率:指考核期内系统平台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时,链路保持连接的在线时长与考核总时长的比率。平台连接在线率指数应为100%。(七)服务质量情况:指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反馈的企业监控平台服务质量评价。(八)数据质量情况:指下级监管平台和监控平台上传企业基本情况、车辆基本信息和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的质量情况。(九)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指监管平台或监控平台的建设情况、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守运行情况等。第四十一条& 对平台连接在线率没有达到100%且排名连续3次在最后3位的,以及无法满足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控、监管要求的运营商,由省级监管平台暂停其接入资格,并上报交通运输部,提请交通运输部核实后将其从公告目录中删除,取消其为行业提供服务的资格。对于其他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端及平台基本信息(由终端安装企业填写)终端安装时间&安装人签名&平台名称&运营商名称&平台编号&平台所在地&平台接入代码&联系人姓名/电话&终端型号&终端厂家名称&厂家编号&通过批次&& 通信运营商名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通信方式□GPRS&& □GSM□WCDMA□CDMA2000□TSD-CDMA备注&运营平台企业签章&车辆基本信息(由经营业户填写)车牌号&车牌颜色□蓝&& □黄& □黄(低速货车) □黑&& □白& □其他道路运输证号&核定座/吨位&&&&&&&&&& 座/吨行业类别□班车客运& □旅游客运 □危险货物运输& □放射性物品运输□普通货运 □包车客运 □客运出租 □公交运输 □其他业户名称&经营许可证号&联系电话&经营业户签章(字)&&&&&&&&&填表日期:运营商名称 运营商详细地址 &运营商负责人&职& 务&联系电话&&运营商信息技术负责人&职& 务&联系电话&&企业注册资金&&E-mail邮箱&&平& 台& 情& 况& 调& 查&是否自建平台&平台车辆在线率(%)&平台软件最近更新升级时间&&平台搭建商&平台IP地址&&平台值守情况7×24 □&&&& 7×8□&&&& 5×8□ 服务电话&&平台地图供应商/地图版本&&监控中心面积&监控人员数量&&监控人员数量&车 辆 设 备 情 况 调 查&运营车辆总数 (辆)&其中:危险品车辆数量[&&&&&&&&& ]辆&&&&&&&&&&&&&&&&&&&& &旅游包车数量[&&&&&&&&& ]辆&&&&&&&&&&&&&&&&&&&&&&&&&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数量[&&&&&&&&& ]辆&终端设备供货商&&运 营 商 或 监控中心 服 务 情 况 调 查&是否具有下列规范制度: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数据处理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重要信息通报制度、车载终端安装维护制度、监控数据统计制度、监控值班制度,规范服务制度。 (在有的上面打√)&&&&&&&&&&&&&注意:此表由运营商填写,填写数量应与所运营企业数量一致。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负责人&职& 务&联系电话&企业信息技术负责人&职& 务&联系电话&E-mail邮箱&车 辆 设 备 情 况 调 查入网GPS车辆总数&&&& (辆)&其中:危险品车辆数量[&&&&&&&&& ]辆&&&&&&&&&&&&&& &旅游包车数量[&&&&&&&&& ]辆&&&&&&&&&&&&&&&&&&&&&&&&& &&&&&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数量[&&&&&&&&& ]辆监控中心信息登记企业是否自有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人电话(手机)&监控中心搭建商&监控中心地址&监控中心值守情况7×24 □&&&& 7×8□&&&& 5×8□ 服务电话(座机):&监控中心面积&监控人员数量&运 营 商 或 监控中心 服 务 情 况 调 查是否具有下列规范制度: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数据处理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重要信息通报制度、车载终端安装维护制度、监控数据统计制度、监控值班制度,规范服务制度。 (在有的上面打√)&&&&&&&&&&&&&&&&&&地区名称:&&&&&&&&&&&&&&&&&&&&&&&&&&&& 值班人员:&&&&&&&&&&& 检查日期:平台所属运营商或企业的名称平台名称平台服务器所在地平台断开次数平台断开时长平台连接在线时长平台连接在线率今日车辆上线数&&&&&&&&&&&&&&&&&&&&&&&&&&&&&&&&&&&&&&&&&&&&&&&&&&&&&&&&&&&&&&&&&&&&&&&&&&&&&&&&值班人员:&&&&&&&&&&&&&&&&&&&&&&&&&&&&&&&&&&&&&&&&&&&&&&&&&&&&&&&&&&&&&&&&&&&&&&&&&&&&&&&&&& 抽查日期:企业名称车牌车牌颜色车辆类型所属平台上线状态违章情况&&&&&&&&&&&&&&&&&&&&&&&&&&&&&&&&&&&&&&&&&&&&&&&&&&&&&&&&&&&&&&&&&&&&&&&&&&&&&&&&&&&&&&&&&&&&&&&&&&&&&&&&&&&&&&&&&&&&&&&&&&&&&地区名称:&&&&&&&&&&&&&&&&&&&&&&&&&&&&&&&& &&&&统计人员:&&&&&&&&&&& 统计日期:平台所属运营商或企业的名称平台名称平台服务器所在地平台所主要服务的运输企业平台断开次数平台断开时长平台连接在线时长平台连接在线率&&&&&&&&&&&&&&&&&&&&&&&&&&&&&&&&&&&&&&&&&&&&&&&&&&&&&&&&&&&&&&&&&&&&&&&&&&&&&&&&&地区名称:&&&&&&&&&&&&&&&&&&&&&&&&&& &&&&&&&&&&&&&&&&&&&&&&&&&&&&&&&&&&&&统计人员:&&&&&&&&&&& 统计日期:业户名称所属地区超速报警车辆数疲劳报警车辆数报警车辆总数超速报警次数疲劳报警次数违章记录总数&&&&&&&&&&&&&&&&&&&&&&&&&&&&&&&&&&&&&&&&&&&&&&&&&&&&&&&&&&&&&&&&&&&&&&&&&&&&&&&&&&&&&&&&&&&&&&&&&&&&&&&&&值班人员:& &&&&&&&&&&&&&&&&&&&&&&&&&&&&&&&&&&&&&&&&&&&&&&&&&&&&&&&&&&&&&&&&&&&&&&&&&&&&&&&&&抽查日期:区域名称车牌车牌颜色所属企业车辆类型所属平台上线状态违章情况&&&&&&&&&&&&&&&&&&&&&&&&&&&&&&&&&&&&&&&&&&&&&&&&&&&&&&&&&&&&&&&&&&&&&&&&&&&&&&&&&&&&&&&&&&&&&&&&&&&&&&&&&&&&&&&&&&&&&&&&&&&&&&&&&&&&&&&&&&&&&&统计人员:&&&&&&&&&&&&&&&&&&&&&&&&&&&&&&&&&&&&&&&&&&&&&&&&&&&&&&&&&&&&&&&&&&&&&&&&&&&&&&&&&& 统计日期:区域名称超速报警车辆数疲劳报警车辆数违章车辆总数超速报警次数疲劳报警次数违章记录总数全省合计&&&&&&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统计人员:&&&&&&&&&&&&&&&&&&&&&&&&&&&&&&&&&&&&&&&&&&&&&&&& 统计日期:区域名称序号车牌车牌颜色所属企业车辆类型&&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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