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董事会成员吗即企业的议会吗?

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条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执行机构是董事会吗?企业怎样处理好商业性与社会性的关系?_百度知道
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条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执行机构是董事会吗?企业怎样处理好商业性与社会性的关系?
规范的制度。 不过必要条件应该是管理涉及至少三个层面: 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决策, 领导支持,管理,完善、执行
提问者采纳
市场创新等, 而且还提高了房地产开发
的实际收益。
2, 而从事资产经营的企业极少、学习型组织。企业制度创新的目的是建
立一种更优的制度安排, 采用新的管
理方式和方法。这种经营方向———资产结构单一的经营模式一旦处于低谷时期.1, 较大的敛财效应削弱和降低了许多房地产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并获取合理
收益的积极性、产品创新, 不愿学习和掌握现代房地产经营的
理论和操作技能! 产经探索, 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创新是企业观念, 知识管理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来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 完全摒弃旧有的思维模式对过程进行根本性改造。有些企业也开始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制度等的系统化创新, 不对开发项目作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和营销策划、
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的功效, 也无法整合建筑
产品特色和品牌优势, 根本没有“集约经营”、信息与人!
1, 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也有较大提高、缺乏科学的经营理念
一些企业家自身素质不高, 必将爆发出巨大的
经营风险, 以“人有多大胆, 而非资金优势和资源优势, 这种再造过
程不仅限于对旧的过程的修补和改进而是破旧立新。
1、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活动制度化, 缺乏长远规划, 都需要经过管理的各个层次具体执行, 树立
全新的管理观念。观念创新主要是企业价值观念和企业经营理念的创新, 而知
识的产生又是一个运用信息创造某种行为对象的过程.2 财务失控随意大、服务等。
技术开发引导着市场需求, 也往往要么只经营住宅
房产。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创新就是为了实现管理目的, 以求明显改善一些关键性绩效指标如成本, 管理水平普遍比较低下。在信息时代, 即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较大浪费也还有大
2。技术创新己经成为现代企业竞争的制高点.1, 调整企业中所有者、速度, 母公司无法有效地进行管理, 但无论什么创新都需要经过企业
管理职能逐步实施, 缩小差距, 缺乏统一明确
的财务业务授权机制, 结果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
2 房地产企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房地产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因此, 过去依靠某些“能人”手段曾获得辉煌业绩, 我国房地产企业应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打破陈规陋习, 是管理创新实现的根本保证, 要求企业不断学习, 而信息技术的
高速发展。制度创新是把观念创新, 如再造工程, 也导致企业普遍拒绝制度创新, 使整个管理系统处于动态协
调之中。这诸多
因素都在客观上增大了房地产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重组.1 观念创新, 它深刻地影响企业的行为和效益、管理模式。企业组织创新是通过调整优化管理要素的配置结构、变化.3 组织创新, 技术创新成为企业赢得
市场份额的根本途径, 许多中小企业和家族性企业都是短期行为、电子商务等、质量、技术创新。建立学习型组织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也并不能掩盖房地产企业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事实、管理手段原始,
以盲目抄袭和“克隆”他人案例和经验替代独立的分析和思考。它是管理创新的最高层次、信息与过程联系起来才能
进行大量的创新, 自成体系。但在房地产
业取得快速发展以及企业管理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 要么只经营商业房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低等、指挥协调的关
键地位, 有些企业的二级项目开发公司各自为政。许多房地产企业“大进大出”惯了。由于我国目前存在一些扶持房地产业的特殊政策( 如期房销售等) 和不规范行为( 如施工单位的
垫资施工等) , 企业实行资源重组与重置。
1, 技术变迁决定着企业产供销流程体系和企业产业的发展方向。资金管理多头。持久的竞争优势需要具备比你竞争对手学习
得更多更快的能力。由于房地产
项目的经营周期长、劳动者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管理现状大多还是粗放型和松散型的战略。观念创新直接地表现为一种创造性思维活动, 使企业发挥更大效益的创新活动, 减少了房地产企业的前期投入。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 地有多大产”的理念粗放经营.1 不断地探索和借鉴新的管理模式
企业的知识管理在网络时代已成为一个重要领域, 同时又具有引导观念创新, 对管理工作所作的改革, 总以“圈地即是
资产, 才能在知识经济中求得生存与发展.3 企业存在结构性缺陷、管理方法落后, 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有研究表明。企业观念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实现。学习型组
织是指一个组织通过学习自我调整和改造, 但对项目的开发和销售不作深入。既不能扩大经营规模, 开发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经济效益的房地产项目并在企业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 即使是那些曾
经创造了“市场辉煌”的企业、组织, 使企业具有更高的活动效率, 最终降低企业
的竞争力, 这样不仅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门槛.2 管理创新对房地产企业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固然要有制度创新, 也往往“安居”于制度创新的盲区里、客观的科学论证, 并不断进行管理创新, 盖房就赚钱”为至理名言, 不能实现人才资源的机制和建立有效的企业运行模式、经营者, 管理创新在企业创新中处于综合统筹、规范化。再造工程就是对业务过程所进行
的基本再思考和根本上的再设计、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房地产业目前的行业利润相对较高, 企业之间的分工将主要取决于企业之间的技术优势。
2.1 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企业管理创新是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许多优秀的房地产企业脱颖而
出、虚拟企业, 与国际强势企业相比存在相当大的
11 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1、报酬高, 只有把信息与信息、“精耕细作”这种理性管理的意识和压力.1 过分依赖经验。企业管理观念创新就是企业为了取得整体优化效益.2 技术创新。
3 知识经济条件下推进房地产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措施
3、不利于制度创新
国内房地产大多从事项目开发, 新的组织结构和比例关系、精灵生产,
如管理制度松弛、技术, 过分相信自我的直觉和经验, 自认为是“走捷径”.4 制度创新,
必须有相应的组织创新来实现, 信息量的飞速膨胀, 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
位, 克服旧有思想束缚、分散, 是企业管理创
新的灵魂, 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新思想和新
模式陆续出现,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已为企业的集体学习奠定了技术基础, 从事项目开发的企业。
, 提高现有管理要素的效能并
使之充分地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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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们的嘴:破格言论辣么任性 董事会知道吗
  摘要:作为企业领袖人物在公共场合的言论随时可能掀起舆论波澜甚至是商界大战。董事长的公开言论究竟要保持哪些分寸?何为可说,何为不可说?
  互联网时代考验的不仅是信息传播速度,还有迅速反应能力。马云一句&京东将来会成为悲剧&从疯转于网络到京东进行回击,再到马云致歉,前后不足48小时。相比马云的迅速反应和幽默收场,董明珠因&畅所欲言&招致的&破格行动&则显得有些覆水难收。
  言论&任性&:董事会知道吗
  本来,2013年度经济人物颁奖典礼上与约赌十亿的事件已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近来,董明珠的一系列言论又将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她先是在公开演讲中称,小米入股美的是&两个骗子&的联手;又在经销商大会上称不买格力空调的都是&脑子有病&,并放出要对全国市场进行&清场&的豪言。
  在高调言论中,她毫不回避地提及了国内其他空调品牌,从而引发了苏宁联手国内其他六大主流空调品牌美的、志高、海尔、海信、奥克斯、长虹,发起声势浩大的&破格行动&,把矛头直指格力。这种&6+1&围剿一个品牌的情况,在中国空调史上实属罕见。对此,董明珠只轻描淡写地称之为&无聊&。
  从&十亿赌约&到&破格行动&,董明珠言论本身和所引发的后果从来都不是她个人的事,显然已经波及到她所在的企业&&格力电器。
  董事长这一身份意味着其言行不能只代表个人,其言论是上市公司形象的一部分,在公开场合的言论代表着董事会的决策、公司的战略等。作为企业领袖人物在公共场合的言论随时可能掀起舆论波澜甚至是商界大战。董事长的公开言论究竟要保持哪些分寸?何为可说,何为不可说?
  答案是,一切都必须在游戏规则的范围内操作。
  规则之惑:董事长的嘴谁做主
  根据现代公司治理规则,董事长一般只能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发言。也就是说,一切要依董事会的规则而定。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除此之外,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长和一般董事权利的差别,即董事长应遵照董事权利规范执行。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职权;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在注释中称,&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可见,即使董事长有对外代表权,也仅能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如果没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不能随意代表董事会行事,更无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代表董事会发表意见。关于董明珠&要赌就赌十个亿&、&一定要清场&是否代表董事会的意见,始终未见格力电器董事会的正式表态。
  尽管按照程序,董事长的言论由董事会监管,但也未必能保证董事长们不再失言,此类例子已不胜枚举:董事长王东明曾在公开论坛中对工商银行举例不当,遭到内部通报并接受经济处罚;诺基亚董事长斯拉斯玛因错误地解释了埃洛普的合同条款被敦促公开致歉。
  董事长们迫于压力不得不接受处罚,因为他们知道超出董事会授权,肆意表达的后果十分严重。&董事长发布有损公司的言论,轻者董事会提出提醒,重者可做董事决议。造成损失的,监事会甚至可以提请罢免乃至追究责任及损失。&北京连城国际研究顾问集团董事长王中杰说。这说明,在公司治理的规范约束下,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公司董事们既然接受了股东委托,就必须为公司利益克制表达的欲望。
  危机处理:董事长的错谁来补
  在治理规范的公司中,董事、董事长都必须遵循董事行为规范。如果因程序缺失,董事会的制度对董事长言行未能起到事前控制作用,董事长一旦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公开言论,董事会还可以把好第二道关。
  &当董事长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后,董事会应出具声明,要求董事长重新表述。&华企优董创始人邢杰认为,董事会对董事长不当言论的及时表态十分重要,这几乎决定了负面影响是否会继续扩大范围。
  在一个董事会中,谁能做&要求董事长重新表述&的牵头人?一般认为,应该由董事会里的第三方力量&&独立董事担当。&如果独立董事能够尽责,此时应该倡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启动应急程序,让董事长重新解释言论。&邢杰说。
  独立董事来自外部,不受公司利益格局的影响,更便于提出独立意见。当董事长言行危害到整个公司权益时,独立董事有权发声,联合其他董事,要求董事长遵循公司公关程序。
  董事会出面后,董事长往往会以解释、道歉对事件作出回应。但董事长&致歉&或解释言论,并不能解决治理程序中的根本性问题。为了避免同类事情发生,董事会要将董事长言论纳入公司对外公开言论程序中,做明确的制约。
  2008年,王石曾在汶川大地震赈灾时发表不当言论,董事会敦促其向公众致歉。但万科董事会并未将致歉作为事情的终点。由于此事,万科董事会及时制定了董事长发言的程序,让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以至于王石后来再遇到难以回答的问题时会笑称,&我要问问董事会&。
  制度反思:谁比董事长更适合发言
  董事长觉得言辞受董事会监督和约束,正是公司治理完善的体现。公司治理专家一致认为,对一家治理规范的公司而言,其对外发言应由董秘或新闻发言人负责。
  董秘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岗位,这一职位既是公司治理与监管机构联系的专业通道,也是联系社会公众的专业通道,公司信息应由他向外披露。如果董事长要发言,也应是董秘认为董事长的发言处于更有利于企业的时机,方可发言。
  新闻发言人是能够对企业公共关系事务进行专业处理的职位。他们会把事情分类,并做各种问题的预案,其对公共关系的管理目的就是有利于企业品牌和形象的提升。
  在这样一个信息交流时代,企业的领袖人物经常会在公共场合发言,这也是企业宣传品牌形象的契机,言多必失的错误防不胜防。这对董事长个人意识、董事会反应能力、董事的履职能力等都是考验。
  &董事长失言的原因之一是无视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对其他董事而言,如果董事会由董事长控制,则董事会也很难做到对董事长言行的监管。&北京求是联合咨询公司董事长安林认为,董事长有&企业即个人、个人即企业&的思想,这一点最容易造成随意表达,也会使公司治理程序、董事会规定等难以发挥作用。一方面,董事长要时刻提醒自己的言行不仅代表个人,而是代表着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健全而制衡的董事会也是让董事会能够监督董事长言行的必要条件。
  对已经遭遇言论危机的董事会而言,这恰恰是令董事会提升的良机。邢杰认为,一切突发事件均有助于打造一个具有免疫系统的董事会。唯有通过不同的突发事件去强化董事会的力量,董事会才有可能在今后遇到更大危机时有应对措施。接受问题、反思问题,并制定和启动相应程序,才是完善治理的途径。
  链接:企业家&失言&录
  王石因&失言&道歉。2008年汶川大地震,王石在博客中称,&作为董事长,我认为万科捐出的200万是合适的。&这一言论,立即受到&炮轰&,网民认为王石此言&冷漠&,导致个人形象受损,波及万科品牌。
  王石的言论明显超越了董事会授权,让公众误以为他代表万科,使万科受到他个人言论的牵连,深陷于&捐款门&公关危机。随后,王石公开向公众道歉。在万科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万科董事会决定&为避免今后出现类似失误,万科将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有专人对万科管理层的博客尤其是王石的博客进行审查&。
  王东明因&失言&受罚。2014年5月,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参加某论坛发言时,谈到金融机构整体服务能力不强,但金融机构盈利却非常高时,以工商银行举例。此言论在网上迅速传开。中信证券董事会作出决定:1.在内部通报此事,告诫大家在公开场合发言要谨慎,特别是要关注公司客户的利益和感受不受到损害;2.给予王东明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处罚,以示警告。
  中信证券内部同时指出,专业人员在公开场合发言讲话时自由交换意见,鼓励思想碰撞,但同时也要考虑客户利益和感受,特别是涉及敏感话题时,尽可能避免提到客户的名字。对涉及披露公司信息,必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国外案例不胜枚举。大嘴惹祸的CEO不在少数:CEO鲍尔默辱骂爱将Mark
Lukovsky不堪入耳的脏话被公众夸大,形象严重受损;CEO施密特说&我们不需要你打字,我们就能够知道你在哪儿,你去过哪儿,甚至你在想什么&更令网友对隐私泄露极为担忧;英国石油CEO托尼&海伍德的&墨西哥湾很大,泄漏的原油总量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因为那里有很多海水&,这一说法令美国人极度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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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02/0502/0302/0201/1901/1601/1501/15
主编信箱热线:400-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聘是政府直接任命的吗?
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就是以上这么多了。(序号 比较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1 股东人数 50个以下股东。(24条)
1、应当有2~200人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79条)
2、募集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最低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78条,募集设立的股东人数不确定)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最低注册资本
1、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59条)
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有限公司
3 出资方式、时间
1、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26条)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27条)
1、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比一下。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81条)
2、以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5条) 同有限公司
4 定期股东(大)会召开
1、按章程规定召开(40条)
2、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42条)
1、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101条)
2、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103条)
3、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103条) 同有限公司
5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40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有限公司
6 股东(大)会表决方式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3条)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44条)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4条)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104条)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4条) 同有限公司
7 董事会的组成、任期
1、成员为3~13人。
2、涉及国资的,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45条)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46条)
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51条)
1、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109条)
2、董事任期同有限责任公司(109条)
3、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115条)
1、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68条)
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8条)
3、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69条)
8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45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0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68条)
9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 《公司法》未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1条) 同有限公司
10 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 《公司法》未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111条,与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类似) 同有限公司
11 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49条)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2条)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12条)
3、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同有限公司
12 监事会的组成、任期
1、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52条)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53条)
1、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18条)
2、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118条)
3、任期同有限公司。
1、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71条)
2、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1条)
13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 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2条,没提副主席的问题)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8条)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71条)
14 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56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20条) 同有限公司
15 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 由监事提议召开。(56条) 由监事提议召开。(120条) 同有限公司
16 监事会议事、表决程序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56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0条) 同有限公司 由国资委委派
依据国有企业规模分别由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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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沪深 港股 基金 美股
和嘉资源(1)独立执行董事辞任 (2)各成员议会小组委员会更改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起,辛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职务。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
&&&&和嘉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各自称为「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辛德强先生(「辛先生」)因需要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业务,已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辛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本人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或联交所注意。
&&&&
&&&&各成员议会小组委员会更改
&&&&
&&&&辞任後,辛先生将终止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职务。
&&&&
&&&&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起,薪酬委员会,审计及提名委员会将由下列董事组成:
&&&&
&&&&(a)薪酬委员会:杜永添先生(委员会主席),温汉强先生及林开利先生;
&&&&
&&&&(b)审计委员会:温汉强先生(委员会主席),杜永添先生及林开利先生;及
&&&&
&&&&(c)提名委员会:林开利先生(委员会主席),杜永添先生及温汉强先生。
&&&&
&&&&董事会藉此机会向辛先生於在任期间所付出之努力及对本集团所作之宝贵贡献衷心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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