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医保异地结算就医办理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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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在异地使用需要什么手续
医保卡属于泸洲市,但是现在要到成都市就医,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医保卡没用了,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先现金垫付,后按规定报销。
异地居住、因公出差及外出的参保人住院备案,由参保人从入院之日起,5日内告知单位经办人或直接电话与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即时办理。
转诊转院备案,批准转外地就医,凭三级以上医院的转院申报表,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即时办理。
在本市统筹地区以外工作、居住或外出的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或住院医疗费由本人先垫付,凭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式处方及有效票据,交本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定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回答数:5118
管理中心统一定制,在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时发放并收取制作工本费15元,一人一卡。参保人员使用异地就医卡期间,原医疗保险卡暂停使用。参保人员可凭异地就医卡,在指定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异地就医卡在省内异地就医,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急诊抢救、年度结转停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异地就医卡挂失或损坏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刷卡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住院期间发生上述情况的,应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求其医疗费用的处理方法。由于工作调动、结束转院就医或其他原因,参保人员回到参保地时,需持异地就医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恢复使用原医疗保险卡手续,同时冻结异地就医卡,由参保人员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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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无需再办转院手续
[导读]:张家口市本级参保患者到我市确定的首批9家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无需再办转院手续,只需到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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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患者本地就医后如想到异地就医,只有通过办理繁杂的转院审批手续后才可异地就医,并实现报销。记者从张家口市局医疗保险审核科获悉,从11月30日起,张家口市本级参保患者到我市确定的首批9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无需再办转院手续,只需到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即可。
  医疗保险审核科一位负责人介绍,针对近几年患者反映的办理转院手续方面不方便的问题,他们通过对北京、天津等地的医保部门调研,对部分异地医院进行了实地考察,从北京市公布的《2011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了8家医院,天津市选择一家医院,暂定这9家医院作为转外就医免办转院审批手续的首批定点医院。
  这9家异地定点医院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选择上述9家医院就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到选定的异地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转院有关规定执行。患者到上述9家以外的异地医院就医,仍按原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保单账户价值*0.09
保单账户价值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100000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100000
已交保险费
300000+累积红利保额
保险费的105%*、现金价值和200000的最大者
所交保险费*1.05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合理的医疗费用-100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200000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200000
已交保险费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4000元×施行手术的等级对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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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闻:
新沂市出台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08:28:04来源:中国徐州网评论:
&&&&&&& 为进一步方便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问题,新沂市出台了《新沂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此办法对异地就医的定点选择、转诊转院、不符合异地就医的异地费用报销,费用结算问题,做出更加便民利民的规定。
&&&&&&& 首先,新文件规定住外人员可以选择住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降低医疗费用发生,减少参保人员负担,新文件将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纳入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在住地二级以上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就医以及急救、抢救,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
&&&&&&& 其次,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受所选择的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需到转诊的,由转出医院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院内会诊,详述转诊转院理由,在病历上明确、规范记载,并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转诊医院证明,可以进行转诊治疗。
&&&&&&& 最后,对参保人员在异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范围且未办理市外转院审批备案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对外出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就医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市内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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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就医办理
【浏览人次:381  发布日期:  字体:
事项名称:异地安置就医办理
办理部门:
宜昌市医疗保险处
办理地点: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2楼5号窗口
收费金额:
办理时间:
每年的12月申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政策依据:《宜昌市诚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 1、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3、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需要同时具备以上3点才具备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资格。
所需材料: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必须是宜昌市的开户银行、姓名存折号要清晰、银行卡需附上其交易凭条)。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须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表样可到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领取或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常用表格中下载),并按规定在异地选择二至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及异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此表一式三份,本人或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科各一份。
  (1)受理
  申请事项属医保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医保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办理异地就医资格进行审核。
  (3)审批
  按照办理条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审核专用章。
  (4)告知
  将审批后的《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留存两份,并告知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报销手续及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划转时间。对未予批准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返还给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常见问题:
1.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人员每年还需再申报吗?
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的人员,如申报安置地未发生改变不需每年再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报手续,对其身份的认定将以宜昌市养老保险处退休人员管理科的资料为依据。如养老关系不在宜昌市的退休人员,每年12月底前将安置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生存情况证明寄到市医保处个人账户科。
2.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确诊三天内将有关检查诊断材料通过传真或电话联系方式报市医保处核准。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所发生的住院费用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传真电话:6770345&&&&& 联系电话:6770052
3.异地安置人员医保个人帐户费用如何处理?
每年4、5月份将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划转到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帐户(请于5月底到银行查询余额)。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费用不再报销。联系电话:6770052
4.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处医审科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联系电话:6753586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443000)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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