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单格式不见了收货有问题吗

Apache Tomcat/6.0.41 - Error report HTTP Status 404 - /review-detail/.htmltype Status reportmessage /review-detail/.htmldescription The requested resource is not available.Apache Tomcat/6.0.41我在网上买了包,有问题,客服让我寄回去,给我换一个,但是收货单上却没有商家的地址!如果寄回去了有没_百度知道
我在网上买了包,有问题,客服让我寄回去,给我换一个,但是收货单上却没有商家的地址!如果寄回去了有没
但是收货单上却没有商家的地址,有问题,客服让我寄回去?应该怎么办啊,给我换一个!如果寄回去了有没有可能就不寄回来了呢我在网上买了包
提问者采纳
一般淘宝不会不寄回来得
寄回去得途中你可以申请换货!底单保留好!
我还没有确认收货
没关系得你寄回去换好了!如果不喜欢也是可以退得!你点申请退货退款就可以!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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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们给你寄了然后跟他们要单号方便查物流……这就是很普遍的换货,把换的货尽快寄来,万一真出现没给你寄就去淘宝客服投诉,寄的时候记下来快递的单号方便查物流信息,把东西给他寄回去,然后跟他要地址你跟客服说要换货,商家不会不给你寄的,等过几天查物流信息看到被他们签收了就联系他们说货你们已经签收了
你先申请退货,申请成功了,你再问客服邮寄地址,然后你就可以寄了。
只要是正规网店,你到其网店上申请退换就可以了有地址的,
你可以问问客服地址,不会的。
联系卖家,问地址
如果不告诉地址,就我可能回不来了!
在哪买的,淘宝么?
你退货那有退换货。你和卖家协商一下。通过那是比较安全的。
他没告诉你地址的吗?
没有问,我是看我的收货单上没有,我怕她万一随便给我个地址呢!
收货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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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表见代理惹纠纷
收货单位员工代签字收货有隐患
律师剖析企业业务操作流程风险
&&商报记者 施雯&&&&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案情回顾】&&Z公司和H装修公司存在管材买卖业务,2010年至2011年H公司共向Z公司购买管材5次,价款总计为12万元。其中一次Z公司向H公司提供管材由H公司员工朱某签收;另一次Z公司向H公司提供管材由H公司员工叶某签收。Z公司供货期间,H公司实际支付的货款是4万元。&&后来,Z公司与H公司就货款支付发生纠纷,Z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H公司支付货款8万元。H公司答辩认为其只向Z公司购买管材3次,共计货款7万元,其中已支付货款4万元。&&&&【庭审聚焦】&&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H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管材数量依约支付货款。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人因其与本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无权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原被告的交易习惯,Z公司向H公司供应的管材是以H公司员工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方式进行的,且H公司并未向Z公司表明有权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取货物的具体员工。因此,朱某、叶某作为H公司的员工,使Z公司有理由相信两人在送货单上的签字行为是经过H装修公司授权的,签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视为H公司已收到这二批货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H公司向原告Z公司支付货款8万元。&&&&【律师谏言】&&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常出现一方将送货单作为对方已收到货物的证据,若收货单上有收货方盖章、收货人签字,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法院一般会对送货单的证明效力直接予以认定。但如果收货单没有盖章一般又如何认定呢?律师列举以下几种常见情况,提醒企业注意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一、无收货单位盖章但有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的证明效力。&&这种形式的送货单的证明力存在瑕疵,由于送货单并不能直接将收货单位和收货人联系起来,因此收货人的身份对送货单的证明效力至关重要。&&1.收货人为收货单位的特殊人员(如法定代表人、经理、采购部工作人员等),由于这类人员一般不需要专门授权就能从事收货签收工作,具有表见代理的特征,因此其签收行为通常视为具有收货单位的默示授权而直接为法院认定,当然证明收货人的身份需要送货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收货人为收货单位普通员工,是否获得收货授权无法明确,但根据交易习惯足以认定双方交易都未指明签收人,而由收货单位不同员工签收货物的行为已为收货单位认可,可以推定该员工已经获得签收授权,表见代理成立。&&3.收货签收人非单位员工,也无其它证据证明收货单位授权该签收人签收的,如果送货单位能够证明签收人与收货单位存在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根据交易习惯和其它证据足以使对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法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否则一般法院对证据不予认定。&&二、有收货单位盖章但无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因为公章是证明公司身份的重要依据,收货单位必须对其公章尽到谨慎保管义务,即便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并非收货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或未经收货单位同意,但由于签章是持有送货单的相对方作出的,该送货单上的签章能够证明该送货单与加盖公章方的关联性,除非收货单位能够证明该签章系伪造或存在其它足以否定其与收货人关联性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对这种送货单的证明效力直接认可。&&三、无收货单位盖章也无收货人签字,但有承运人签字盖章的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同样这种送货单也不能直接将收货单位和收货人联系起来,因此无法直接认定其证明效力,但可以作为证明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一般送货方可以申请法院或在起诉时直接将承运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法院对该证据涉及的事实进行查证。&&本案中尽管H公司没有明确授权哪位员工收取货物,但由于根据双方交易形成的习惯,经常是H公司的非特定员工在送货单上签收货物,因此可以推定该员工在送货单上的签收行为符合双方交易习惯,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与H公司构成表见代理,所以法院对该送货单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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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中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不同可以以收货单位付汇吗
您好! 我的问题是:
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请问可以以"收货单位"对外办理付汇手续吗?
如果可以,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办理付汇吗?谢谢回复!
提问者:了凡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进口付汇备案管理,简化有关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取消&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进口付汇备案手续。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的&网上交单&功能,将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提交到付汇银行;或由付汇企业持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合同、商业发票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银行审核有关单证的真实性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核查、核注以及结案操作。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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