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从业考试人员大专令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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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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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学历要求提高至大专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自日起实施。就《办法》的出台,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被问及《办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哪些安排和考虑?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
问:中国保监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9年,新《保险法》颁布,第111条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资格证书。新法从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出发,对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员资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的要求。中国保监会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统筹规划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理从业人员监管的制度框架,于2010年启动制定《办法》;同时,整合《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规定,制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3号)。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对一些涉及面广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和论证,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了修改意见。
问:中国保监会出台《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更加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办法》落实法律规定,对包括保险公司人员(不管是营销员还是员工)和保险代理机构人员在内的所有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的人员,立足保险销售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提出了一致的从业资格要求和执业规范,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更加到位和有力,也体现公平原则。
其次,更加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办法》明确了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资格、提素质、明责任的基本监管方向。特别是从监管上强调,无论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之间建立的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都要切实强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当前,全行业正在探索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工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三,通过提高学历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强化公司管理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形象。
问:《办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哪些安排和考虑?
答:《办法》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这既是回应社会关于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的呼声,也是基于目前保险营销人员中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近90%的决策判断。提高学历有基础、现实可行,但也要灵活对待、不搞一刀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通过规定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同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调整参考人员学历,但取得的资格证书仅在当地保监局辖区有效,这些人员欲跨区从事保险销售,还得另外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问:中国保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不断提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
答:我们将按照监管引导、行业主动、公司主导的基本原则,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将结合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进程,研究实施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持续改善计划;在《办法》确立的基本资格管理制度基础上,鼓励支持保险行业协会、高校等探索推行要求更高的专业资质考试,要求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教育、培训和管理等职责,等等。
问:中国保监会将怎样强化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
答: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授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表自己销售保险产品,必须切实树立管理责任意识,履行好对这些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的管理责任,是加强保险销售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在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工作中将一以贯之的基本要求。《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些要求,既有专门条款细化了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对其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也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明确了从业人员违反《办法》的行为,将追究所属机构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原则和依据。
问:中国保监会将怎样做好《办法》平稳过渡衔接工作?
答:《办法》将于日起生效。广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保险机构对现有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极为关心,我们将尽快下发通知,对原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换发等有关事项作出安排。(中新网金融频道)&&&&(来源: 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 林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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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卖保险忽悠太厉害 保险从业人员需大专以上文凭
保监会;卖保险忽悠太厉害 保险从业人员需大专以上文凭
发布日期:
导读:前不久保监会也出台了一项新规:今后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原因也在于卖保险的忽悠太厉害。相比之下,此次出台的新规更具针对性,但依然只是治标之策。 本资讯介绍了保险公司应该主推老百姓最需要的保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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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转发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 &时间: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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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2681次 ]
&&& &广西保监局转发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桂保监发[2009]31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各区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通过板报、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多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活动与诚信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岗位培训、营销员继续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本单位各级干部员工以及与本单位建立了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营销员学习贯彻《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三、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各级干部员工遵守《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保监发[2009]24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保监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 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 为规范监管人员行为,确保依法高效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国家工作人员义务。&&& 第三条& 依法、科学、有效监管。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钻研监管业务,把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 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监督。&&& 第六条& 文明、公正执法。统一执法尺度,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对待保险市场主体。&&& 第七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第八条& 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自律制度规定。&&& 第九条& 监管事项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夫妻关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回避。&&& 第十条& 不得违反监管工作纪律。不得公开发表与监管政策相悖的言论。&&& 第十一条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把遵守本准则情况纳入保险监管人员业绩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应予表彰;对违反本准则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为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一章 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第一条& 应依法合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应诚实守信,不隐瞒、不说谎、不作假,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 ‘&&& 第三条& 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应专业胜任,热爱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第五条& 应保守秘密,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 第六条& 应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第二章&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七条& 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企业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第八条& 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所在机构的发展质量、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 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尊重员工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条& 应稳健经营,加强内控,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第十一条& 应以人民群众需求和利益为导向,积极开发保险产品,制止销售误导,确保公正、及时理赔。&&& 第十二条& 应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第三章& 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应根据客户需求、经济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 第十四条& 应以客户易懂的方式提供保险产品的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 第十五条& 应主动提示保险产品可能涉及的风险,不得有意规避。&&& 第十六条& 应确保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得代签名、代体检、伪造客户回访记录。&&& 第十七条& 应客观、公正、及时理赔,不得拖赔、惜赔。第十八条& 应迅速回应客户咨询,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懈怠。&&& 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对遵守本准则表现突出的人员,应予表彰;对违反本准则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本准则制定实施细则,对保险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 &&&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贯彻本准则。&&&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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