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鱼东河惊魂煤业集团光明煤业有限公司工棚区改造工程现在全承包出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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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8200 电话: 技术支持:众森公司深陷高利贷泥沼真相:借1700万让还5162万发布时间: 10:33:48【】【字体:
  借款实际到账1700万元,6年间,经过法院裁决,债务人已经还上2362万元,仍欠2800万元,总计应还款额翻了三番,高达5162万元!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真真切切发生在四川省广元市的一宗“奇案”。为了能尽早从这场噩梦中“醒”来,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拼命变卖名下资产还债,却仍填不平被不断“刷新”的债务数字……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素有武则天故里之称的四川广元。不曾想,判决背后的真相让记者心惊肉跳。
  借款协议条款暗藏玄机
  “甲、乙双方约定在开盘后,由乙方负责进行在建工程及融资、贷款,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控制相应资金账户……该项目土地证由甲方保管。”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瑾瑞逸城项目部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用于该项目房产的销售。乙方承诺,上述印章由甲方或委派专人使用,乙方不得干涉,且该印章为该项目财务、房产销售唯一合法、有效印章,直至房屋预(销)售款清偿完毕甲方借款本息时方交还乙方。”
  “由于甲方出借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且考虑利益可观。因此乙方愿意在违反上述协议的情况下,除按照约定承担资金利息外,另行承担违约金300万元,并自愿放弃法律规定所赋予的抗辩权利。”
  “如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计划收回借款本息或者自瑾瑞逸城开盘三个月后债务本息未得到完全清偿。按照届时实际欠下的本息,乙方同意将用于债务担保暂停销售的小高层一、二层营业房和(或)甲方选择的住房,按照均价2000元/平方米,抵偿给甲方……乙方自愿放弃相关抗辩权利,该抵偿约定为不可撤销、变更之约定。”
  上述这些合同条款出自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下称东河煤业)董事长李云贵(甲方),与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下称众森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
  高额利息直接写成借款本金
  甲方实际打入乙方账户1700万元,但借款协议中显示的还款金额却是3060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
  众森公司董事长杜亚清告诉记者,从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李云贵先后分3次借给众森公司款项1700万元,其中日借款500万元、日借款1000万元,这两笔借款期限均为一年;日,众森公司再次向李云贵借款2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
  虽然借款实际到账仅为1700万元,但这3份借款协议及借条中载明的还款总金额却高达3060万元!杜亚清说,这是一笔利率不低于80%的“高利贷”,出借人将1360万元的高额利息,直接写成了借款金额。迫于资金压力,他只能接受这个条件。
  “这是放高利贷的一个常用手法”,广元市委政法委一位工作人员称,放高利贷的人通常会让借款人打一个含有高利的本金借条,如到期不还钱,就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借款协议合法
  2008年底、2009年初,在上述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全部到期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李云贵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一连发出两份民事裁定书,对众森公司瑾瑞逸城项目的全部土地及在建工程予以查封。这时“高利贷”的威力再次发酵,原告主张的“债权”只有3060万元,而法院查封瑾瑞逸城的全部土地和在建工程价值超过一个亿,约为本案诉讼标的的3倍!
  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应还原告李云贵借款本金人民币3060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9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计201800元,由被告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记者在这份文号为(2009)广民初第4-3号判决书中还看到,对于众森公司提出借款实为高利贷的申辩理由以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原审法院一概不予采信,坚持认定借款协议、借条真实合法有效。
  多次查封解封对借款人财产予取予求?
  拿到(2009)广民初第4-3号判决书后,众森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出来之前,在原审法院主持下,日,众森公司与李云贵就还款事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之后,众森公司按照约定撤回了上诉,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偿还借款100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销售房屋款项账户。
  然而,《执行和解协议》中关于原审法院三日内解除查封瑾瑞逸城土地和在建工程的约定却没有兑现。相反,转过年来的3月15日,原审法院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的执行款450万元”为由,对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瑾瑞逸城1栋、2栋楼共计50套房屋进行预查封(预查封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记者注),查封期间为2年。众森公司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当时的市价,这50套房产的销售价约为3000万元。
  两周后,原审法院又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称鉴于“被执行人在瑾瑞逸城开发施工进度需要,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便用售房款履行判决”,裁定解除对瑾瑞逸城在建工程项目、土地及建筑物的查封。
  解除查封过了一星期,在众森公司已按协议还款2030万元后,由于资金紧张,提出希望将应于4月底支付的当月还款与5月份的还款一并支付。但“五o四”青年节这一天,原审法院接连发出《罚款决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理由是:“被执行人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在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行为已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众森公司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此时,省工商银行已经审批通过了众森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瑾瑞逸城项目贷款,但《限制高消费令》让贷款泡了汤。”
  接下来又是一连串让人眼花的执行裁定。9月9日,原审法院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同样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为由,预查封“瑾瑞逸城”1栋一单元3层至15层的全部住房;二单元三座、四座的一楼营业房;附楼二楼的全部营业用房以及瑾瑞逸城的地下车库180座(除已出售备案的40座)。9月 15日、16日,原审法院在《广元日报》连续刊登《查封公告》,称已将众森公司开发的瑾瑞逸城项目尚未销售的价值1.2亿元的商品房全部予以查封。而此时即便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众森公司实际上也只欠李云贵1070万元。
  为了通过售楼将剩下的欠款还清,众森公司委曲求全,于日向原审法院执行局申请允许公司将每套房屋总价款的50%存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归还李云贵的借款,同时法院解除对出售房屋的查封。10月14日,原审法院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7号执行裁定书,以“现被执行人已初步承诺还款方案,且查封的部分房产属抵押财产”为由,解除了对部分房产的查封。
  之后,共有9套房屋被陆续售出,法院均以执行裁定书的形式,解除了对这些房产的查封,并提取了解封房屋的全部按揭贷款。正当众森公司依稀看到爬出泥潭的希望时,风云突变。日,原审法院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11号执行裁定书,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将本院对瑾瑞逸城查封房屋私自对外进行预销售定购。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元市中区东坝办事处云盘梁栖凤路的土地”。
  这一系列举动,致众森公司无法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和按揭贷款,也无法以其他任何方式销售房屋以回笼资金,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丧失了生存能力。
  实际借贷1700万元,6年来偿还了2362万元,竟然还欠2800万元
  日,原审法院指定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2009)广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
  日,朝天区法院作出一份让众森公司惊诧莫名的执行裁定书。这份文号为(2012)朝天执字第21-61号的裁定书认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已偿还申请执行人李云贵部分借款本金,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下余本金及资金利息约2800万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尚未执行。”经本院主持双方协商,“(双方)均同意住房以5500元/平方米、车位以150000/个进行抵偿。”遂裁定将瑾瑞逸城房屋18套(总面积1774.8平方米)及地下车位35个,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云贵抵偿借款本息元;以现金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李云贵执行金额500万元。3天后,朝天区法院再次作出执行裁定,划拨众森公司的银行存款292万元。
  至此,众森公司总共向李云贵借款1700万元,但法院前前后后裁决的应还款总额竟高达5162万元!
  民营企业家卖光了财产偿还高利贷,却仍被执法机关两次逮捕
  手里捧着厚厚一摞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还款凭证,众森公司董事长杜亚清欲哭无泪。为了还清欠款,众森公司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迫以“跳楼价”变卖了公司名下上亿元的资产。其中,位于广元市栖凤路约32亩土地使用权被政府以3700万元回购,而当时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约为6000万元。建筑面积约为2800余平米、市场价约为2800万元的众森宾馆,经拍卖成交价仅为1300万元。位于下河街的19间营业房,总共面积674.13平方米,拍卖成交价248.477万元,而广元市地税局给出的该地段指导价最低为8000元/平方米……。
  杜亚清拼命变卖财产“还债”,并没有换来当地司法机关的“宽恕”。日,他被广元市朝天区法院行政拘留15天。6月17日,广元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其“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为由,对杜亚清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杜亚清被执行逮捕。
  杜亚清在广元市看守所整整被羁押了116天,直到日才得以取保候审。对此,当地司法部门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
  就在记者结束采访后不久,杜亚清再次被抓——日深夜,广元市公安局以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正在绵阳的杜亚清执行逮捕,至今仍羁押在广元市看守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记者看到在杜亚清家属收到的《逮捕通知书》中,批准机关一栏赫然印着“广元市公安局”,而执行逮捕机关也是广元市公安局。这个明显的法律常识错误,似乎在向人们诉说着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
  就这张“神奇”的《逮捕通知书》,记者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李红波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是没有批捕权的,必须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怎么能公安局自己批准,自己执行”?
  短短几年间,曾经欣欣向荣的众森公司如今满目疮痍,曾经雄心勃勃的杜亚清如今身陷囹圄……在四川省广元市,好像有一张看不见的网,死死缠住杜亚清,使其任由他人“砸骨吸髓”。
  究竟是什么人有这样大的“能耐”,能够做出这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来呢?
  被迫沾上“高利贷”
  杜亚清一夜之间在广元市“家喻户晓”,还要拜他的债主——广元市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董事长李云贵所赐。
  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当年4月,众森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以4200万元的价格,竞得了编号为“广国土(2007)供(拍)字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广元市的一项重点“安居工程”项目,杜亚清为项目取了一个惬意的名字——瑾瑞逸城。
  该宗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汽车站西侧,交通便利,地理位置绝佳,据说当时4200万元的成交价称得上广元市的“地王”。众森公司信心十足地准备把瑾瑞逸城打造成南河岸边一个地标式新亮点。不料,随之而来的变故却把瑾瑞逸城变成了杜亚清一连串噩梦的“原点”。
  杜亚清告诉记者,按照当初的“招拍挂”协议,政府出让的这块土地应该是“净地”(指已经征收为国有、完成征收补偿、地面无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土地——记者注),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工作约定由政府部门负责完成。记者在国土资源部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中看到,“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但是,众森公司拍到的土地上的拆迁却没有完成,众森公司迟迟无法进场施工。万般无奈之下,众森公司只好自行拆迁,以致工程成本额外增加,加之当时银行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信贷调控,致使交完土地使用权款的众森公司出现了资金缺口。
  就在心急火燎的杜亚清四处筹钱以解燃眉之急时,一位“贵人”出现在他的面前,此人就是广元市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董事长李云贵。
  李云贵于日和日分两次借给众森公司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5o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众森公司对瑾瑞逸城的建筑方案进行了修改,将原来设计的6度抗震标准提升到7度,工程成本预算大幅增加。资金困难的众森公司只好于日再次向李云贵借款200万元。至此,众森公司3次借款实际到账总额为1700万元,但是,双方签订的协议和借条所显示的借款总额合计却是3060万元。
  明知这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实质的“高利贷”,但是杜亚清病急之下不得不“乱投医”,因为他想得很简单——只要瑾瑞逸城能够顺利竣工销售,按时偿还这3笔“高利贷”就不成问题。
  债主发难 法院出手
  可没过多久,让他始料未及的一幕发生了。
  日(在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全部到期的情况下——记者注),李云贵一纸诉状将众森公司连同杜亚清推上了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3060万元借款及利息。
  李云贵瞬间“变脸”,让杜亚清目瞪口呆,他本想在公堂上与这位债主理论一番。可还没等到法院开庭,一连串急促的查封已经让众森公司和杜亚清有些招架不住了。
  2008年底、2009年初,根据原告李云贵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连发出两份民事裁定书,对瑾瑞逸城的全部土地及在建工程予以查封。此时瑾瑞逸城的一期3、4号楼已经开始施工;二期1、2号楼由于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尚未施工。法院的两次诉前查封,让众森公司顿时陷于困境,瑾瑞逸城工程建设的所有相关手续都无法办理。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众森实业有限公司败诉。
  一审失利,众森公司把希望寄托于二审。李云贵也没闲着,他继续发动“攻击”。日,李云贵以个人名义在《广元日报》和广元电视台上发布“声明”,内容如下:“因民间借贷纠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对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价值35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查封了该公司位于广元市南河瑾瑞逸城项目的全部土地和瑾瑞逸城全部在建工程。依据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查封期间,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无权以收取认购款、购房订金、VIP预存款等名义销售和变相销售瑾瑞逸城的任何房产。购房人与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瑾瑞逸城任何形式的购房协议,均不受法律保护。为避免造成广大购房户不可挽回的损失,特此声明!”
  这样一则通过官方媒体发布的“声明”,在广元市绝对属于“爆炸性新闻”,对众森公司则是“毁灭性打击”。事实也如此,虽然众森公司及时作出了澄清,但上门讨债的建筑商、材料商以及要求退款的购房者蜂拥而至。众森公司一位经理告诉记者,李云贵的“声明”,让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买房人对瑾瑞逸城望而却步。此外,当时广元市朝天信用社正在审批众森公司申请的4000万元项目贷款,“声明”一出,这笔贷款随即“流产”。
  这一手,彻底切断了众森公司通过销售瑾瑞逸城还清欠款的活路。
  谁是受益者?
  众森公司垮了,谁捞到了好处呢?首先是李云贵。除了众森公司前前后后总共还了他2362万元之外,日,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又作出一份执行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众森实业有限公司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下余本金及资金利息约2800万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尚未执行。”经本院主持双方协商,“均同意住房以5500元/平方米、车位以150000/个进行抵偿。”该法院遂作出如下裁定:将瑾瑞逸城房屋18套(总面积1774.8平方米)及地下车位35个,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云贵抵偿借款本息元;以现金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李云贵执行金额500万元。
  但实际上,这时瑾瑞逸城的房价已经远远高于5500元/平方米。这也就是说,李云贵不但早就超额收回了实际借给众森公司的现金,还借助司法程序以很低的价格拿到一批瑾瑞逸城的房产。
  看到这里,读者也许会对李云贵系何方“高人”感兴趣。他现在的身份是广元市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的“掌门人”。通过东河煤业集团网站可以知道,身为东河煤业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李云贵,1966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中共党员,旺苍县第16届人大代表。他麾下是“广元市首家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洗选、炼焦、运销、化工、酒店、宾馆、科技开发的综合型煤业集团,下属14家企业,年生产原煤148万吨,年生产精煤30万吨,年生产焦碳20万吨。集团总资产13亿元,年主营业收入12亿元”。
  在李云贵的简历中,引人注目的还有诸多荣誉称号——2007年3月被中共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2006年度工业企业经济工作优秀企业家”;2007年5月被中共旺苍县委、中共旺苍县宣传部授予“旺苍县首届青年创业之星”;2009年1月被广元市工商联评为“全市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2010年被旺苍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另据广元市政府官方网站载明,2012年6月,李云贵当选首届“影响广元”十大经济领军人物。
  可是,在李云贵亮丽包装的背面还有另一块不愿为外人见的色彩。一位靠近李云贵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这位广元鼎鼎有名的煤业大亨,早年在旺苍贩煤,后因盗窃被判刑,在广元市川北监狱坐牢。出狱后的李云贵时转运来,2006年前后,他以280万元的“白菜价”收购了国有性质的立溪岩煤矿,之后又接连以低价收购光明煤业、东和热电厂、九龙洗选厂。知情人称,李云贵还通过一系列的手段,逐步将金帝煤业、治城煤矿、唐家河煤矿、米仓山大酒店等企业纳入囊中。就这样,李云贵摇身一变成了远近闻名的煤老板,在短短几年间,聚敛财富无数。 有一份材料可以证明李云贵在旺苍“手眼通天”——众森公司上诉期间,为查封众森公司价值超过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李云贵曾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了一张《资金来源证明》。
  记者在这份《资金来源证明》中发现重重疑点:
  第一,文书底部赫然加盖着“旺苍县人民政府”、“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旺苍县经济和商务局”的公章。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共同为一家私营企业资产向法院“作证”,实属罕见。
  第二,《资金来源证明》上记载,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下属五家煤矿:光明煤业有限公司、立溪岩煤矿、甘溪沟煤矿、东河茶煤厂、双峰煤厂。但记者调查发现,除光明煤业、立溪岩煤矿外,其余3家单位当时都是独立法人,并未归入东河煤业集团。
  第三,《资金来源证明》标注日期是日,据查这天是星期六,并非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正常办公时间,这些部门工作人员为什么会放弃休息专门给东河煤业集团盖章?
  第四,《资金来源证明》里声称东河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68万吨、年产值5.8亿元,集团每天现金收入100~130万元。记者算了笔账,按照这个数字该集团每年纳税金额应为8000万元左右。但据李云贵身边的知情人透露,当时该集团每年纳税金额也就三四千万元。
  就这张《资金来源证明》暴露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李红波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政府在这张《资金来源证明》上盖章,实际上是在为这家私营企业作“信誉担保”,以证明该企业有能力承担法院错误查封的风险。但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禁止政府成为担保人。
  实名举报 惹火烧身?
  在四川省广元市,杜亚清早先也算是一个“名人”。据公开资料显示,众森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280万元,总资产约3亿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杜亚清曾担任过广元市政协委员、市区工商联副主席、市台联副会长、省台联理事等职务。当然,真正让杜亚清成为广元街谈巷议中心人物的,是因为他曾经实名举报当地高利贷活动猖獗,以及因为开发瑾瑞逸城而成为阶下囚。或许正是因为实名举报,杜亚清捅了“马蜂窝”。
  杜亚清告诉记者,很多了解内情的人都劝过他,“钱没了可以再挣,你斗不过他们的,还是算了吧。”杜亚清也曾想过放弃,但眼下的事情并不是他想结束就能结束的。杜亚清说:“我的房子都交了,但他们还是不放过我,反过来整我了。”
  短短几年间,曾经欣欣向荣的众森公司如今满目疮痍,曾经雄心勃勃的杜亚清如今身陷囹圄……发生在四川广元的这幕悲剧,让人不禁为这里的法治环境倒吸一口凉气。
  采访感言
  今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曾提出,反腐败是实现“中国梦”前提,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总书记还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广元市众森公司深陷高利贷泥潭一案中,若隐若现的官商勾结、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一个个疑点亟需解开。坠入绝境的众森公司和两次被逮捕的杜亚清的未来命运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法制文萃报》记者 张冠彬 岳雷
  ●附图:
 瑾瑞逸城外景
  杜亚清被关押期间
  匪夷所思的第二份《逮捕通知书》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金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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