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至强版公司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计划名称,发售期,托管人,存续期

光大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复_股票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光大证券(日晚间公布公告称,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公司获准设立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计划推广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10亿份,存续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10亿份。计划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单个客户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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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季收益率29%
大摩多因子策略股票基金年平均收益30%以上。
近一季收益率28%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股票近一年收益率高达50%以上。
近一季收益率28%
军工主题基金强势拉升,长盛航天海工混合排名靠前。
近一季收益率20%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年平均收益高达88%。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审计报告1
二、已审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2-3
经营业绩表4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表5
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动表6
会计报表附注7-15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
中国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 号宝丰大厦五楼传真:
深鹏所审字[ 号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全体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以下简称“集合计划2 号”)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自2005 年3 月28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表、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动表及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集合计划2 号的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人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资产管理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集合计划2 号200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自2005 年3 月28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的经营成果、净值变动及收益分配情况。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2 月27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流动资产:
951,768.58
结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41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542,026.71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股票投资市值
5,825,907.76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3,766,848.28
债券投资市值
5,572,864.00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5,557,963.25
其他投资市值
484,413,418.24
其中:其他投资成本
484,413,418.24
买入返售证券
497,747,172.62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
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费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4,749.77
应付托管费
其他应付款
250,000.00
卖出回购证券款-
550,351.04
持有人权益:
实收集合计划份额
490,027,902.64
未实现利得
1,420,819.30
未分配收益
5,748,099.64
持有人权益合计
497,196,821.58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总计
497,747,172.62
(附注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计划管理人: 计划托管人: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
经营业绩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13,625,650.38
1、股票差价收入
480,632.24
2、债券差价收入
3、债券利息收入
4、存款利息收入
127,093.21
5、股利收入
6、其他投资收入
12,935,676.93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8、其他收入
4,212,993.49
1、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报酬
3,483,828.81
2、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
720,792.28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4、利息支出
5、其他费用
其中:上市年费
信息披露费
三、资产管理计划净收益
9,412,656.89
加:未实现利得
2,073,960.23
四、资产管理计划经营业绩
11,486,617.12
(附注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计划管理人: 计划托管人: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一、本期资产管理计划净收益
9,412,656.89
加:期初资产管理计划净收益
加:本期损益平准金
-3,664,557.25
二、可供分配资产管理计划净收益
5,748,099.64
减:本期已分配资产管理计划净收益
三、期末资产管理计划净收益
5,748,099.64
(附注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计划管理人: 计划托管人: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
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一、期初资产管理计划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计划净收益
9,412,656.89
未实现利得
2,073,96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动数
11,486,617.12
三、本期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交易: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款
1,004,900,164.46
资产管理计划退出款
519,189,960.00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交易产生的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动数
485,710,204.46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动数
五、期末资产管理计划净值
497,196,821.58
(附注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计划管理人: 计划托管人: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会计报表附注
自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止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简介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5]37号《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 号)的无异议函》的批准,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推广机构和管理人,自2005 年3 月9 日至2005 年3 月23 日进行推广并于2005 年3 月28 日正式成立。本集合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两年。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间实收参与资金募集资金1,000,174,164.46 元(含利息转份额),该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集合计划的会计报表乃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的规定而编制。
2.会计年度
以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惟本会计年度自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帐单位为元。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上市股票、债券和开放式基金按市值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集合计划资产的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但未过锁定期的投标获配新股
单位资产净值: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参与价:以该股票发行价和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孰高进行估值,若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与该股票的发行价进行比较,采用孰高法计算;
退出价:以该股票发行价和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孰低进行估值,若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与该股票的发行价进行比较,采用孰低法计算;
(2)上市流通且已过锁定期的投标获配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3)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其成本价计算;
(4)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不含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估值。不含息成本是指取得债券成本(不含应计利息),市价是指银行间同业市场公布的加权平均价,如果该日没有交易的品种,以最近一日的市场平均价为基准;如该债券长期没有交易或交易异常,按第(7)款处理;
(5)开放式基金以估值日前一日基金净值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基金净值计算;
(6)买入返售证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额计算;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单位资产净值、参与价、退出价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10)暂停估值的情形:集合计划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集合计划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加权移动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股票: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a.买入上市债券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开放式基金及专项资产计划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其他投资。
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管理费按照本集合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和0.5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托管费按照本集合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0.1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份集合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当单位资产超过净值(1.00 元/份)时,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已实现收益100%分配,收益分配以现金形式进行;
收益分配后单位资产净值不得低于面值(1.00 元/份);
在符合上述分配原则的条件下,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资产的运作情况决定分配次数,但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以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的确认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三个月后每三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参与及退出采用“未知价”原则,即集合计划开放日参与、退出以分别以申请当日的参与价、退出价为基准进行交易。在收到集合计划委托人参与或退出申请之日后,于T+2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集合计划份额、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集合计划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参与或退出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集合计划份额、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12.实收集合计划份额
每份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为1.00 元。实收集合计划为对外发行的集合计划份额总额。由于参与、退出引起的实收集合计划的变动分别于集合计划参与确认日、退出确认日列示。
13.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参与、退出款中所含的按集合计划未分配净收益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 年1 月24 日起,集合计划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买卖股票按照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参照上述规定,集合计划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集合计划参照上述规定。
四、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1. 应收利息
银行存款利息
清算备付金利息
2. 投资估值增值
2,059,059.48
2,073,960.23
3. 待摊费用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待摊费用的余额为零。
4. 应付佣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其他应付款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保证金
250,000.00
6. 实收集合计划份额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加:本期因参与的增加数
1,004,860,336.12
减:本期因退出的减少数
514,832,433.48
490,027,902.64
7. 未实现利得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加:投资估值增值
2,073,960.23
本期参与的未实现利得平准金
减:本期退出的未实现利得平准金
662,628.93
1,420,819.30
8. 股票差价收入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1,568,178.55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1,083,177.10
股票差价收入
480,632.24
9. 其他投资收入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货币基金分配收入
12,933,295.32
专项资产计划收入
12,935,676.93
10. 其他收入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新股手续费返还收入
11. 其他费用
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至日
银行汇划手续费
12. 本期已分配集合计划净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期未进行任何收益分配。
五、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与本集合计划的关系
中国农业银行集合计划托管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报酬
1.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报酬
集合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经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集合计划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集合计划于本期应支付管理人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483,828.81 元,其中已支付管理人人民币3,239,079.04 元,尚余人民币244,749.77 元未支付。
2. 集合计划托管人报酬
集合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集合计划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集合计划于本期应支付托管人托管费共计人民币720,792.28 元,其中已支付托管人人民币670,154.38 元,尚余人民币50,637.90 元未支付。
(三)持有关联方的基金份额
关联方基金份额净值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84,388,031.18 84,388,031.18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44,365,193.96 44,365,193.96
128,753,225.14 128,753,225.14
六、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集合计划资产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无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集合计划资产。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集合计划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八、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九、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并无须作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并无须作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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