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退税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收到退税款会计分录,过期领取可以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五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从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看,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应当废止,但问题是,国家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废止和失效的都会出台具体的文件或在新出台的文件中予以告知,可是至今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废止。因此,各地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不够清晰,有的地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地方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究竟是否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呢?现进行法理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从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在实务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说国家不会专门下发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也不会做出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只有工资加计扣除这一项税收优惠,并不涉及即征即退增值税和营业税减税收入这两个方面的税收优惠。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之后,国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这一部,且还是对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细节问题的具体规定,也并不涉及即征即退增值税和营业税减税收入这两个方面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没有明确指出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废止,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后陆续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可知,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后,安置残疾人就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一项了。 (作者单位:新民市地税局)责任编辑吴宝利
【】【】 【】 【】【】通信工程进度款,开错票,办理退税手续,地方税务局说需等工程结算,才能退税,有没有这么一个规定。_百度知道
通信工程进度款,开错票,办理退税手续,地方税务局说需等工程结算,才能退税,有没有这么一个规定。
果税务局这么给你说,有两个可能1,地税局是地方税务部门有这样的文件说明税务局领导脑子是浆糊做的,这不是傻么根据我的判断:地方性税务文件,让你请客吃饭,前一个的可能性比较大,我们这边没有这样的文件一般的处理手段是:他是在故意整你,搞好关系才可以2,不退税,等你下次交税的时候折抵掉,如果是这样的话恭喜你中奖了
这位大侠,果真厉害。就是我们这批合同分三次请款,在第二次的时候开错,开错金额加上第一次请款金额,已经超过合同总金额。所以不能抵掉下次的,只能申请退票,想请问这位大侠,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这个问题真的不好解决,因为按照合同你们的发票金额已经超出了合同总金额,一般来说,像你这种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抵,冲抵的金额可以按照两次发票金额减去合同金额多余的就可以了,冲抵后的税额在本月的纳税申报表上体现减免税款 ,但是还是提前做做税务局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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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的收入超过指定的范围内,软件开发。 超过规定的收费和学校赞助费名目繁多1,通信,家电,化妆品,应根据征税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卖场及其他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扣除的比例的销售(营业)收入8%,食品,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是一种营业税征收范围应该是“服务”税目“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侵犯人权,除另有规定的特殊行业外。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集成电路,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对外销售,医药, ,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可以扣除,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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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京地税征[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增加有关退税业务需求的新功能前,仍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计会部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后在原缴款书上加盖退税销号章并注明有关退税事项;在新系统增加有关退税业务需求的新功能后,可不必提交原件和加盖销号章。附件:1.退税销号章&&& 2.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3.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工作流程图&&& 4.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台帐&&& 5.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地方税收退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款安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办理退税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退税,是指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从已缴纳入库的税款中向纳税人退还其应退的税款。&&&&第三条&& 应退税款包括:&&&& (一)减免退税,指按照税收减税、免税的规定,将纳税人已缴纳入库的税款减免退还给纳税人的退税;&&&& (二)汇算清缴结算退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税收征管办法,对纳税人多缴税款予以清算的退税。包括调整税率退税;&&&& (三)误收退税,指因误收、误缴而多征、多缴税款的退税。包括应退付的多缴税款利息;&&&& (四)其他退税,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从已入库税款中退付的退税。&&&&第四条&& 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以及向市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税、费的纳税人申请退税,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退税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统一、简化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退税的制度、流程、文书等综合管理工作;税种管理部门负责退税的管理审核工作;计划会计部门负责应退税款的退库工作;法制部门负责退税的监督工作。&&&第二章 退税程序&&&&第七条&&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以下简称《退款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纳税人);&&&& (二)纳税申报表(契税未使用征管系统软件前不需要提供纳税申报表);&&&& (三)对于政策性退税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可以将所有申请资料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第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直接填写《退款申请书》,及时为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办理退税。&&&&第九条&& 主管税务所是退税的受理和初审部门,须对已经受理的退税申请及附送资料就以下内容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享有退税的资格;&&&& (二)申请人的税款缴纳和欠税、已退税情况;&&&& (三)申请退税事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据;&&&& (四)申请退税的税种、税额;&&&& (五)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第十条&& 受理人员对《退款申请书》审核无误后,在“税务所受理人员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报税务所所长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规定报送分局、区(县)局税种管理部门复核。&&&&第十一条&& 分局、区(县)局税种管理部门应对申请退税的理由、依据和时效认真复核,对符合规定的退税事项,税种管理部门负责人在《退款申请书》中“税种管理部门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后,上报主管局长审批。&&&&第十二条&& 分局、区(县)局主管局长在《退款申请书》中“主管局长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后,转计会部门办理。&&&&第十三条&& 计会部门按照主管局长审批后的有关退税手续,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加盖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章,于填开当日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同时计会部门应对原缴款书回执联逐一销号,在原缴款书上加盖退税销号章(样式附后),并注明有关退税事项。对手续不全或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库,应退回补办。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库,应坚决予以制止。&&&&第十四条&& 退税销号章由各分局、区(县)局按市局统一规格要求刻制并报市局备案。&&&&第十五条&& 税款的退还,原则上通过转账办理;但对不能通过转账办理的,可以退付现金,由计会部门签发《税收收入退还书》时加盖“可兑付现金”戳记,送交国库。&&&&第十六条&& 对以外币缴纳税款因故需要退库的,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签发《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加盖“可兑付外币”戳记,送交国库。&&&&第十七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应付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抵扣后有余额的,按抵扣后的余额办理退税。同时开具《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送交纳税人。&&&& 纳税人由于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形成的应退税款不执行退税抵扣欠税的办法,既不与以前欠缴企业所得税相抵,也不与下一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抵,同时也不与其他税种欠税相抵。&&&& 纳税人由于享受政策性待遇而形成的应退营业税税款不执行退税抵扣欠税的办法。&&&&第十八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退税管理台帐,加强退税管理的记录、统计工作。&&&&第十九条&& 退税办理完毕的,税务机关应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尽快通知纳税人。退税办理完毕的退税资料,由计划会计部门按照税收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集,并纳入税收会计档案;受理后因故终止的退税资料由主管税务所负责。&&&&第二十条&& 纳税人以现金形式到主管税务所缴纳税款,当日发现多缴税款的,持原《完税证》(税票收据联)到税务所申请退税,如税务所尚未将当日税款汇总解缴入库,则可以对审查属实的,收回原纳税凭证与报帐联、存根联一并作废,将多收税款及时退还纳税人。&&& 第三章 利息计付&&&&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并申请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及时查实,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二十二条&& 利息金额的计算:&&&& 退付税款的利息金额由税务机关计划会计部门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利息金额=退还税款金额*利率*多缴税款计息天数&&&& 其中:&&&& 退还税款金额:是指本次要退还的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金额;&&&& 利率:是指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存款年利率/360天;&&&& 多缴税款计息天数:&&&& (一) 日前发生的纳税人多缴税款,计付利息时间从日起,至税务部门提交国库办理退款日期止;&&&& (二) 日后发生的纳税人多缴税款,计付利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划转国库之日起,至税务部门提交国库办理退款日期止。&&&&第二十三条&& 退付利息与退付多缴税款应使用同一预算科目办理退库,并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中单独填列“退税性质”及金额&&& 第四章 退税时限&&&&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办理,逾期则不予受理。&&&&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款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章 责任&&&&第二十六条&& 税务人员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或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在退税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执法过错。依《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办理完毕的;&&&& (二)受理、审核时未调查核实清楚,造成多退税款或者不符合退税而予以退税的;&&&& (三)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纳税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者索取退税申请人财物,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多退税款无法追回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勾结、唆使或者协助退税申请人,骗取退税给国家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办法单独制定。&&&&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 1月 1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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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域找律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种: & 发文时间: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金:(一)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二)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三)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简称罚没款,以下同);(四)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五)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息。
&&&&二、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一)欠税;(二)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三)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三、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别征退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相互之间不得抵扣;由税务机关征退的农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
&&&&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四、关于抵扣凭证的使用及抵扣金额的确定
&&&&(一)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需要抵扣的,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式样见附件1)通知纳税人,并根据实际抵扣金额开具完税凭证。
&&&&(二)确定实际抵扣金额时,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应退税款的应付利息的截止期,计算应付利息金额及应退税款总额;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若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按欠缴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若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按应退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
&&&&五、关于抵扣业务的税收会计账务处理
&&&&(一)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同一款、项级预算科目时,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由于目前应缴未缴滞纳金在账外核算,应先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实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二)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不同款、项级预算科目时,应视同退税进行管理,并按以下方法办理:
&&&&1.在实际抵扣时,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计会部门根据《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填开一式三联《调库通知书》(具体式样由各地参照科目更正通知书商当地国库制定)。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第三联送国库审核后,第二联由国库作调库凭证;第三联由国库签章后随收入日期表退送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入库税金调账的会计凭证。
&&&&2.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和《调库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实务举例见附件2):
&&&&(1)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
&&&&(2)根据实际抵扣的欠税、应缴未缴滞纳金、应缴未缴罚没款所对应的入库科目和级次借记“入库”类科目,同时根据抵扣的应退税款、应退滞纳金、应退罚没款及应付利息所对应的退库科目和级次贷记“入库”类科目;
&&&&(3)按照实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附件:1.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2.实务举例
&&&&附件1.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______税&字(&)第&号______:
&&&&你(单位)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欠缴税款总额为______元,应退税款总额为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现将你(单位)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______元(附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明细表)。
&&&&特此通知
××税务局
×年×月×日
&&&&附件2.实务举例
&&&&例1:某纳税人日误缴增值税9万元、日误缴消费税10万元;同时该纳税人尚欠所得税8万元(所属期为2001年一季度,纳税期限为日)、增值税5万元(所属期为2002年3月,纳税期限为日)。主管税务机关于日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手续。
&&&&假定2001年和2002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9万元的应付利息=95×0.72%=658.65元;
&&&&应退消费税10万元的应付利息=/365×0.72%=126.25元;
&&&&应退总额=+.25=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所得税8万元的应缴滞纳金=80000×(15×2‰+376×0.5‰)=17440元;
&&&&欠缴增值税5万元的应缴滞纳金=5.5‰=775元;
&&&&欠缴总额=+8215元。
&&&&3.因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欠缴总额,为148215元。用于抵扣的应退增值税及应付利息为=90658.65元;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及应付利息为58.65=57556.35元,其中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为57556.35/(1+64/365×0.72%)=57483.78元,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57483.78元的应付利息为83.78=72.57元。应退消费税余额为83.78=42516.22元。
&&&&4.税务机关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略)及明细表如下:
&&&&根据以上《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及明细表开具《调库通知书》通知国库调库。
&&&&5.税收会计根据相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待征税收——××户——增值税&&&&&&&&&&&775
&&&&&&&&&&&&&&&&&&&&&&&&&&&&——企业所得税&&&&&17440
&&&&&&&&贷:应征税收——增值税&&&&&&&&&&&&&&&&&&&775
&&&&&&&&&&&&&&&&&&&&——企业所得税&&&&&&&&&&&&&17440
&&&(2)借:入库税收——增值税&&&&&&&&&&&&&&&&&&&50775
&&&&&&&&&&&&&&&&&&——企业所得税&&&&&&&&&&&&&&&97440
&&&&&&&&贷:入库税收&——增值税&&&&&&&&&&&&&90658.65
&&&&&&&&&&&&&&&&&&&&&——消费税&&&&&&&&&&&&&57556.35
&&&(3)借:多缴税金&&&&&&&&&&&&&&&&&&&&&&&&&
&&&&&&&&&&提退税金&&&——增值税——其他退税&&&658.65
&&&&&&&&&&&&&&&&&&&&&——消费税——其他退税&&&&72.57
&&&&&&&&贷:待征税收——××户——增值税&&&&&&&50775
&&&&&&&&&&&&&&&&&&&&——企业所得税&&&&&&&&&&&&&97440
&&&&例2:上例中若误缴增值税为2万元,误缴消费税为3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2万元的应付利息=25×0.72%=146.37元;
&&&&应退消费税3万元的应付利息=3×0.72%=37.87元;
&&&&应退总额=+=50184.24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总额=+8215元。
&&&&3.因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应退总额,为50184.24元。根据所属期先抵扣欠缴的所得税及应缴滞纳金50184.24元,其中抵扣欠缴所得税=+(15×2‰+376×0.5‰)]=41202.17元,抵扣欠缴所得税41202.17元的应缴滞纳金=02.17=8982.07元。尚欠所得税.17=38797.83元,尚欠增值税50000元,欠缴税款余额为.83=88797.83元。
&&&&4.税务机关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略)及明细表如下:
&&&&根据以上《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及明细表开具《调库通知书》通知国库调库。
&&&&5.税收会计根据相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待征税收——××户——企业所得税&&&&&&&&8982.07
&&&&&&&&&贷:应征税收——企业所得税&&&&&&&&&&&&&&&&8982.07
&&&&(2)借:入库税收——企业所得税&&&&&&&&&&&&&&&&&50184.24
&&&&&&&&&贷:入库税收——增值税&&&&&&&&&&&&&&&&&&&20146.37
&&&&&&&&&&&&&&&&&&&&&——消费税&&&&&&&&&&&&&&&&&&&30037.87
&&&&(3)借:多缴税金&&&&&&&&&&&&&&&&&&&&&&&&&&&&&&&&&&50000
&&&&&&&&&&&提退税金——增值税——其他退税&&&&&&&&&&&146.37
&&&&&&&&&&&&&&&&&&&——消费税——其他退税&&&&&&&&&&&&37.87
&&&&&&&&&&&贷:待征税收——××户——企业所得税&&&&&5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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