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广煤矿退休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回乡安置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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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滚动新闻日期安徽省省长回复网友反映关于违法强拆等15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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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巢湖市槐林镇城管大队长任某是三进宫的劳改犯,却不知道怎么当上了城管队长,在镇上横行霸道,嚣张跋扈,欺压百姓?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群众多次反映到上级有关部门,都被槐林政府以种种理由压掉了,任某仍然在槐林镇领导的包庇下继续欺压百姓,非法抢夺群众物品,在槐林镇‘城管’成了土匪的代名词。群众敢怒不敢言,请张书记能关注此事,让人民群众过上安心的日子!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您好。经查,网友反映的任某系槐林镇政府聘用的森林防火队员任坤,男,1979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槐林镇大汪行政村人,1999年因参与打架斗殴被处劳动教养;1999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001年9月,刑满释放后,槐林镇政府从安置帮教的角度,聘用其为防火队员,从事森林防火工作。  任某在聘用期间,因招聘单位对其帮教不够、管理不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政府已责成区、镇两级政府将对任某实行严格管理,不从事与执法相关的工作;同时加大帮教力度,给其一个重塑自我、悔过自新的机会。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留言。我是安徽省宿松县人,我们07年在安徽省宿松县破凉镇破凉社区买了一块房屋地基,当时就付了款,但破凉镇当时不让我们盖房,h是旁边要盖一个黄梅戏主题公园,等公园规划好了我们才可以盖房,我们一共有四五十户人家在那里买了地基。我们去找了好多好多次,每次去找破凉政府他们就h等等,我们一直等了4年了,最近我们又去找破凉政府,他们现在h我们买的地基没有了,要等附近的一座荒山开发出来,再将那个给我们分地基,可是他又没给个准确时间分地基给我们,我们现在非常担心,h不定又要让我们等4年,我们等不起啊,现在物价上涨厉害,我们要是07年房子盖了的话,盖房成本比现在要低好多的。据我们了解,破凉政府将我们07年买的地基不给我们,是由于他们将那些土地卖给开发商了。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现在真不知道找谁好,真的麻烦您省长了,麻烦您帮帮我们,替我们老百姓作主,在此非常感谢您!期待您的回信。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宿松县黄梅戏文化公园已列入安庆市政府文化旅游重点工程,是省政府批准立项的“861”计划项目。日,该项目投资方安徽省巢湖鼎元有限公司与破凉镇政府在合肥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由南京大学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召开了宿松县黄梅戏文化公园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会,原则上通过规划设计,日,县规划委员会原则通过,现正等待县政府批复。你提出的在破凉镇破凉社区购买宅基一事,是2007年破凉社区建新农村示范点遗留下来的问题,2009年镇通过招商拟规划建设黄梅戏文化公园,由于该示范点面积坐落在公园用地范围内,部分安置户可能要重新安置,镇政府将抓紧时间落实解决。由于规划调整对安置户造成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关于中南开发商违法强拆民宅事件反映  尊敬的王省长:&&&&我叫王守礼,现年78岁,是阜阳市外贸退休干部,一家人长期居住在颖西镇西关外贸兔厂家属院,去年10月份市政府公示该地出让给中南开发有限公司,属于三期的安置开发项目。中南开发有限公司办公人员办理拆迁事项其行为已属于违规拆迁。而且自3月份以来对我家屡次采取断电、断水、堵路及夜袭等手段,直至4月30日凌晨对我家进行突击暴力强拆的恶性事件:&&&&凌晨4点多钟,家人尚在熟睡中,随着一声巨响,一伙人破门而入,先抢走手机、蒙上眼、堵上嘴,将人扔到一二十米远的空地上控制起来,再随着一声巨响我家房子被有备而来的大型推土机推倒、全部家具物什财产被盖在下面...我受此打击突发心脏、血压病,被120拉到医院抢救,高血压一直不能稳定时常处于200左右。半个多月过去了家人不停地奔波于市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可此事至今没得到应有的及时处理解决。&&&&在全国上下大力提倡和谐拆迁,在近期多部委出台的《坚决制止和纠正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强征强拆》形势下,财大气粗的开发商竟然仍敢指使上百名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暴力强拆,作为弱势的拆迁户生命财产怎能得到安全保障?特向领导反映,并在此要求:&&&&一、中南开发公司对给我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产生的入院治疗,理应支付我的各项医疗费用;&&&&二、对我家恶意造成的破坏财产损失,理应给予赔偿;&&&&三、兔厂家属院里共11户,已经先后签订还原赔偿10户,我家理应同他们一样享受1:1就地还原、不找差价的公平拆迁政策。&&&&以上情况恳请领导能够引起重视,尽快给予解决!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政策!&&&&&&&&&&&&&&&&&&&&&&&&&&&&&&&&&&&&&&&&&&&&&&&&&&&&&&&&&&&&&&&&&&&&&&&&&&&&&&&&&&&&&&&&&&&&&&&&&&&&&&&&&&&&  日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经查,你所称位于颍西镇西关外贸兔厂家属院内由其居住的房屋,产权属原安徽省阜阳市对外贸易土产公司(以下称土产公司)。2009年土产公司破产改制,该房屋由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日,拆迁人阜阳市中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拆迁范围内土产公司的房屋、附属物等,双方约定按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协议达成后,日拆迁人已将货币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本人系土产公司退休干部,1986年在鼓楼办事处北关外贸家属院分房一套(建筑面积为74.8O,后通过房改,你取得了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你所称位于颍西镇西关外贸兔厂家属院内居住的房屋,系2003年从土产公司租用。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你在兔厂家属院内自建了约60平方米的房屋。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1:1就地还原,不找差价”的拆迁补偿要求不予支持。对你在兔厂家属院内自建的约60平方米的房屋,应由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认定其合法性后,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对因强制拆除房屋给你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一事,目前已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市房产局在调查期间已明确告知拆迁人,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前,要保证其安全居住和正常生活。  【网民留言】  望江县凉泉乡泊湖村村民王xx前几年中风偏瘫,妻子是一个聋哑人,生育一女一子,女于去年春节被迫放弃学习,出外打工,家庭非常穷,希望政府帮帮他们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有关部门会同凉泉乡调查了解,望江县凉泉乡泊湖村村民王节云中风后残疾,妻子是聋哑人,两个孩子也不太健康,在凉泉乡属重点照顾的特困户。王节云全家都已享受低保,并且是享受最高标准,每年补助不少于4000元。2009年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泊湖村仅有的一户指标,村里也安排了他家,对房屋进行了维修改造。考虑到该户的特殊情况,2010年的危房改造项目指标又安排给了王节云,发放了7000元的补贴资金。在重度残疾人补助中,王节云是第一个被安排补助的。对于该户,凉泉乡只要是有民政或其他方面的救助补贴资金都会优先安排,能考虑和照顾到的都全部落实到位。  【网民留言】  安徽省利辛县马店镇(马胡桥)&“美味源酿造厂”,老板名字叫徐中强常年生产勾兑劣质酱油和食醋,该厂遭受多次查处都没能彻底取缔,厂房内肮脏不堪,场内饲养的肉鸡到处乱跑鸡屎满地都是,灌装瓶随意堆放,洗刷瓶子的池水看了都让人作呕,没有用完的食品添加剂和颜料都就放在厂方角落里,本地农村就是他的倾销地之一,这个厂生产的醋就是用井水加上冰乙酸,加些染料,加上防腐剂,还加一些粉末状的物体,混合后直接装瓶出售。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关心。您反映利辛县美味源食品酿造厂食品安全问题,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利辛县美味源食品酿造厂于2009年6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产品为“中鼎”牌酱油和食醋。建厂时,生产设备、自动灌装设备和出厂检验设备等设施齐全,符合酱油和食醋生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利辛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该厂的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突击检查。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进货和销售记录不齐全、出厂检验记录不完善、物品堆放杂乱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反映该企业使用水、冰乙酸、防腐剂和一些粉末状物质勾兑劣质食醋的情况,检查时因该企业没有生产配制食醋,不能确定生产过程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对举报所涉及的食醋、酱油进行了现场抽样,并送亳州市质检所检验,正式检测报告尚未出来。  日,市质监局会同利辛县质监局检查时,按有关规定对该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要求该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的停业整顿(企业也递交了停产申请),到期仍不能达到颁发证件时的卫生条件,将报请省质监局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取缔其营业资格。&&&&近日,经再次突击检查,该企业已按有关部门要求停止了生产,环境卫生等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中,成品库内无产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我是淮南潘集的农民,我们那因煤矿把土地都给占了。现在只是补贴青苗费,每亩是1150元。&&&&听说新的补贴政策开始执行了。我想知道新的政策补贴是多少钱,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我们以前补贴的1150元是国家政策的执行标准吗?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您好!关于采煤塌陷区未征土地青苗费,淮南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11〕7号),文件规定青苗费补偿标准:蔬菜地(含大棚菜地和专业蔬菜基地)为每年3000元/亩(连续种植三年以上);经济作物(含林地、竹林和苗圃)为每年20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3年以上,林地需有林权证);耕地为每年1800元/亩(指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新的补偿标准自日起执行,旧的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目前,部分采煤企业已同意执行青苗费补偿新标准,正陆续与相关乡镇签订补偿协议,青苗费补偿新标准自日起执行,期间的新旧标准差额将据实补偿。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老百姓的心声!&&&&我是安庆市宿松县人孚玉镇杨湾村人,现在在外地工作,但是家乡正在面临着城乡改造,田地征收、房屋拆迁。听着城乡改造,好像是要改造让老百姓的生活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事实并非如此。从前几年开始,就有县政府规划,把我们后边的殷湾村等几个乡村征收了,他们当时的土地、房屋赔偿是在原来的基础通过土地赔偿和货币赔偿,两者结合,老百姓还是可以接受的。可是现如今轮到我们村和附近的几个村了,政府给出的条件就十分苛刻了。他们要拆我们的房屋,我们的房屋是98年洪水一个香港人捐建的,现在让我们放弃,而且离开我们祖祖辈辈生存的地方去另一个地方用宿松当地的高价买至少3楼以上的套房,都是老百姓,谁家没个老人,谁家没有些牲畜,住套房对一辈子跟土地打交道的老百姓来说真的很难接受。而且重中之重的是,那些所谓的套房都是前几年为了开发应付的时候用空心砖改的,现在有很多已经有裂缝了,敢问谁住了能安心?再说到田地,谁都知道杨湾的田地都很肥沃,那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源地啊!可是现在也要以很低很低的价格征收,而且征收款中有30%给他们自己留着,剩余的70%才是老百姓的,可这70%还不是现款,只是挂在那,拿不到现金。他们就不为老百姓想想拿不到现金拿什么去买房?赖以生存的田地没了,没有现金,老百姓怎么生活?&&&&这一切,杨湾的老百姓只是看到宿松县政府的文件,他们不相信国家是这样对待辛苦劳作一辈子的老百姓的,他们需要的是一个合理的说法,所以都不能在协议上签字。可是宿松县某个官员说,不拿下杨湾,他就不做那个官!这句话整个杨湾老百姓都知道的,他要拿下杨湾村!用他的条件拿下杨湾村!对这样不管百姓死活的政府,老百姓真的很寒心!&&&&全国各地因为拆迁的问题发生过很多悲剧的事,我真的不希望这些事发生在我们的家乡,发生在安徽!&&&&王省长,真的希望您能关注下宿松县杨湾村的拆迁事宜,给老百姓一点生存的希望吧!让他们不要对政府、不要对党、不要对国家失望!万分感激了!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你好,宿松县孚玉镇的规划和建设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的,是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的。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县城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报告》。《宿松县城总体规划()》、《宿松县城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以及《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已按法定程序报安庆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对外进行了公布,具有法律效力。自2006年起分批次向省人民政府报批土地,土地征用合法合规,房屋拆迁按程序操作。2008年,对北片殷湾等居民组拆迁安置是按照安置土地联户建住宅和购置商城门面房相结合的办法,以及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安置的。而对南片杨湾等居民组拆迁安置是按套房和门面房相结合的办法,以及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安置的。由宅基地安置改为套房安置,是因为那种  自拆自建的安置方式,不利于规范管理,不利于节约土地,更不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安置由东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在规划的安置用地内设计出高度为6层的商住小区,底部一层为店面房,上面五层为套房,作为安置用房。为平衡南北两片两种安置方式带来的利益差距,南片仅套房面积就有50O/人,另外还安排了一户一间56平米店面房,同时还允许人均购买15O半价套房。再者,对实行套房安置的,如杨湾等居民组,其拆迁老房的奖励在殷湾等组的8%的基础上提高到24%。按审核认定的常住人口数,套房人均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50O之内的,分楼层按重置价的不同折扣比例购买。这些套房,可供杨湾等居民组拆迁户自由选择,若拆迁户不愿在此购买,可在安置他们的门面房楼上购买。用空心砖隔墙,那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的。目前杨湾等居民组征地协议已全部签订,征地补偿价格是严格按照省政府2010年的新标准执行,即农用地30660元/亩,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15330元/亩,征地补偿款已到位,被拆迁户可到财政专门帐户领款。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土地补偿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全部要支付到被征地农户个人帐户。其中,征地补偿费的30%留给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  您好,我是亳州市蒙城县范集工业园区张集中学的教师,距我们学校200米左右座落一家污企业“隆昌橡塑厂”他用废旧轮胎橡塑进行加工“再生橡胶",由于他们的设备陈旧配套设备不安全,滴,漏,冒严重,学生每天都闻着“二氧化流”的毒气,学生经常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现象,从2004年以来,我们向县环保部多次反映,总是不了了之。当地群众也身受其害,强烈不满。国家反复强调保护环境,低碳生活,怎麽还让这样污染企业存在啊?请省长关注民生,关注学生的健康,百忙中问下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查,隆昌橡塑厂系蒙城县范集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胶粉及再生胶,主要污染物是生产过程中炼胶和脱硫工艺产生的气体。该企业在设立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治污设施,并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目前,因工人回乡夏收夏种,该企业已停产。经蒙城县环保部门实地查勘,该厂与张集中学距离约1000米,符合防护要求;到张集中学了解情况,学校负责人反映,在大风天气偶尔能闻到气味。环保部门已责令隆昌橡塑厂进一步完善环保防污措施,待午收结束,正常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如不能达标,应立即停产整治。并告知张集中学,如该厂生产排放的废气影响教学,请随时拨打举报电话:12369,环境部门将及时派人处理。同时,蒙城县政府已安排县环保局对该厂加强了日常监管。欢迎您继续对我市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你好:淮南市八区八公山镇淮滨村下设共十二村民组,2010年秋种,淮滨村上报水利部门本村复耕土地300亩,及维修生产道路若干条,八区水利部门于日下村验收并拨款50余万。实际情况是:村里给村民只有淮滨村二组,用玄耕机玄种花费2000余元,(二组长曹家富经手发)这笔费用是2010年11月份村长垫付的,其余十一个村民组没见一分钱;生产道路是拉的煤矿矸石草率垫了下,用的本村农用车拉的(大车100元/趟,小车60至70元&/趟王殿乐经手余11年元月下发),总约400车左右,这笔款项并没拨到淮滨村账户,而是别的公司帐上,这是为何,请问其余款那去了,至今无下落。还有勘探机井的内幕,河北省地址灾害队在皖淮南八区淮滨湾作业补偿不明克扣问题,及淮南矿务局赔偿农民青苗费问题,群众怨天无们,忘省长派人查访事实,群众有事实证据上交。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您好!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八公山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对土地复垦工程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组进村入户,采取公布电话、村民座谈、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调阅帐目等方式深入调查。  经查,水利部门下拨的淮滨村土地复垦&60万元砂压资金现由区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于淮滨村行洪区砂压工程治理。2010年10月,由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市水利局规划设计院设计,对淮滨村300亩土地进行了除砂、深翻、整修生产路和清理排水沟等。整个工程由淮南市永信监理公司代理于日公开招标,安徽省众鑫建筑安装公司以55.95万元中标、市广淼水利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始终有多台大型机械作业。为推进工程的实施,经淮滨村村支两委研究安排王殿乐(淮滨村民兵营长)同志负责现场协调,众鑫建筑安装公司雇用淮滨村村民农用车拉运煤矸石,其费用由王殿乐发放,按每车80元标准,共发放资金1.8万元。工程完工后,市水利局于日组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工程质监站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报告。&  目前,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尚未完成,工程资金仍在区财政专项账户,待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将直接拨付中标实施单位。另外,该网友反映的勘探机井、青苗费等问题,经查均不属实。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安徽怀宁县马庙镇府先在大多数村民不同意情况下违法征收合一村跃进组几百亩农田,山林进行商业开发。现在在折迁民房中补偿标准不公开,不透明,低价补偿。社保没着落,安置没说法,合一村跃进组全体村民恳请上级部门来调查当地镇镇府目无国法,欺上瞒下,随意践踏村民利益的行为。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你好,经查,怀宁县马庙镇按照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使全镇广人民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指导思想,根据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马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马庙集镇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反复论证,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建设马庙集镇新区”,已经镇人代会通过,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在新区建设的过程中,为盘活土地存量指标,镇村组三级反复协商,在基本满足群众愿望的基础上对原空壳村庄的土地实行预征收,征地价格高出皖[号文件的规定,并对该组农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还以基本户的方式对村民进行集中安置,对征收范围内的砖瓦危房实行货币化处理。目前正在做一些基础性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土地部门的支持,力争新区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省来安县汊河人,我们这里去年十月份地给证用,到现在政府只是不让我们在种地。也没有明确答复,也不下发征地款,现在都两季了我们怎么生活。小孩拿什么读书?政府天天都在给我打太极?请问这就是为老百姓做事和做实事的政府吗?现在两季都没种老百姓日子真的不好过希望领导能关注?马上要到下学期了  答复意见:  回复:经查,2010年10月,来安县政府为加快汊河经济开发区发展,拟征用汊河镇江青圩、汊河、程集、黄牌四个村33个村民组部分土地,面积5000多亩。征地范围确定后,汊河镇立即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后因政策调整,没有办理正式征地手续。目前,大部分拟征用土地仍由农户正常耕种,只有极少数土地闲置。为杜绝撂荒现象,当地党委政府一是进一步深入农户做好解释工作,督促土地承包人尽快恢复耕种,二是组织人员对闲置的土地进行耕种。与此同时,国土部门加强了土地监管,防止违法征地现象发生。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三运省长你好!能有基本住宅,是我们全家人的梦想。日,我向明光桥头镇土管所缴纳了12000元的“中学路建房费等”,购买镇中学路两间宅基地。2007年1月底(春节前),我回家准备建筑材料在宅基地上施工,时任前赵生产队队长赵某某出面阻止,说这块地是我们生产队的,土管所无权出让,你不能施工。然后,我就去找土管所领导想问个究竟,可连续去多次也没有找到。春节过后,我又去找几次,还是没有找到所长。  后来,我出去打工就把宅基地这件事情叫给我父亲处理。父亲隔三差五也不知道找了多少次,每次从早晨8点等到中午11点,可就不见土管所办公室开门。没有找到领导,却让父亲着凉生病一场。后来,我打电话给年事已高的父亲,告诉他暂时别找了,等来年春季我回家再找他们吧。我打工的企业春季放假的时间也有限,每年腊月29才放假,正月初七、八就要回到工作岗位,就这样至今没有找到宅基地的下落。  答复意见:  回复:经查,&2004年12月,明光市桥头镇政府为加快集镇发展,根据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开发该镇前东村民组地块,并将征地等相关工作委托镇国土所实施。为鼓励农户在开发区域集中建房,该镇规定,每间宅基地交纳6000元征地补偿和公共设施配套费后,农户即可在此宅基地上建房。该镇农民姬茂祥(即反映问题的网友)于日向镇国土所交纳了两间房屋的征地补偿和公共设施配套费12000元,在其准备建房时,前东村民组组长赵德俊以镇里征地款没有完全拨付到位为由,阻止其建房,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日,该镇征地款已全部拨付到位,前东村民组已同意姬茂祥建房。  【网民留言】  安徽农机补贴政策农民高兴,但是安徽省补贴产品目录上的产品价格太高,拖拉机比市场价高3-5万元,目录上没有可以比较的配置。农民没有办法鉴别和比较。目录上错的特别多,大家都看不懂。一定要改正完善。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你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包括通用类产品和非通用类产品,网友反映的拖拉机属于通用类补贴产品,是由农业部审核确定的,其定价是市场行为。据了解,这些产品均系新产品。近年来,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加之研发成本因素及原材料和人工成本逐年增加,相对于老产品,新产品价格都略高一些。  看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重新对目录进行了校核,尚未发现错误。请您和我们联系,将您认为目录中存在的具体错误告诉我们,以便沟通、商榷。(联系电话:)  另外,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是提供给购机者用于查询具体型号机具补贴金额的,因此不收录比较机械的具体配置和详细技术参数。您如需了解以上信息,可向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索取产品配置表和说明书。&&  感谢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关心,对于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积极向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反映,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改进提高。  【网民留言】  王省长我是桐城市大关镇青龙村的一名普通的农民,我们村现在在搞建设,但是村书记强行的以最低价把我们土地都收走了然后再高价卖给那些企业老板,我们冤啊,村书记真是拿着国家的钱不为人们办事,让我们老百姓吃亏,我们现在没有土地了我们子孙以后吃什么,请领导为我们做主啊,冤冤冤  答复意见:  回复:网友你好,经查,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桐城市大关镇根据镇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青龙村先后从四个村民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00余亩,征地过程全部公开、民主、公平、合法。征地前,青龙村召开了村民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并认真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及诉求。经市国土资源局与青龙村、组多次反复协商,达成共识,由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确定面积,再签订正式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费标准严格按照桐政秘[2010]3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29820元/亩。同时依据桐政发[2006]39号文件《桐城市被征地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规定,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取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35%,在扣除养老保险基金后,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为26341元/亩。大关镇政府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给足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助后,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开发利用。在所有征地工作过程中,未采取简单、粗暴、强征强用行为。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你好!我是淮北市烈山区化楼村的拆迁户!我已经向当地政府反映好多次了,可是他们只嘴上说并未给我们解决。当时本市修东外环时占到了我们的房子&&到现在新村盖的房子我们还无法搬进去居住!当时签的协议:加配套设施每平方不超过六百元,预付一年半自行解决房租费用,一年半不能交房子则按逾期起双倍赔偿!&现在都两年了我们去找房租费&他们居然说不问我们要钱就算好的了&&说每平方加六十元&&说是什么建下水道钱&往新村通电通水钱&&难道这些不属于配套设施吗?&这样算下来每套房子又加了一万块&&说来说去我们还得倒找政府钱啊!这样算下来每平方660元了,政府啊我的父母啊你们这是变着法的剥夺我们啊!&&&难道签的协议对你们来说都是虚设废纸一张吗!  答复意见:  回复:经查,网友反映&“未按期交房”情况基本属实。由于天气等原因,新村建设工期有所延长,目前一期已建成、正在交付村民之中,二期正在建设。“18个月之后的双倍房租”问题,烈山镇及华家湖新村建设委员会正在逐户核查协议及房款交纳时间,并按每户协议及房款交纳时间推算准确时间,经核实后,区、镇、村将尽快予以解决,一分不少村民。经查,“收取华家湖新村安置户每平方60元水、电费用”,该情况不存在。烈山镇及华家湖新村建设委员会均严格按照与群众签订协议的执行,即协议内规定资金按协议执行,协议外所需费用由区、镇承担,群众并不需额外支付非协议资金。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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