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列59条

  主持人: 本网记者 鲍健
  特邀嘉宾: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浩
  3E交通系统咨询公司创始人 徐康明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 苏奎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城乡客运科副科长 莫琨
  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维宪
  从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到各地“打车难”的逐步缓解,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与百姓出行密切相关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在大交通的体制框架下,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许可、经营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总体部署。作为行业期盼多年的“根本大法”,该规定不仅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更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出租汽车行业自大部制以来,逐步经历了一个“稳定、规范、再提升”的过程。现在,它将站在一个崭新的高度开始一段新的发展旅程。
  《规定》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哪些改变?各地如何理解《规定》?又如何贯彻落实?本报特邀行业专家、管理部门、企业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更好指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定位 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
  背景:对于出租汽车定位,社会对此主要有三种观点: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承担了公共交通的部分职能,其发展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律来对待;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与公共汽电车、地铁等都属于公共交通,只是分工不同;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个性化的运输服务,不属于社会公益性行业。
  《规定》: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该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各地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主持人:定位一直是探讨出租汽车问题的老话题了,请问如何理解出租汽车的定位?这将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王浩:自交通大部制改革以来,《规定》的出台本身就是一个突破。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等形成了闭环,标志着出租汽车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也为今后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
  此次明确出租汽车的定位是为了将出租汽车与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相区别。《规定》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租汽车制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定位。在一些小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租汽车可能还需要行使公共交通的职能,在服务方式、运输价格方面作出调整,满足居民的基本出行需求。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小城市发展成为大中城市后,公共交通逐渐发达,出租汽车就需退出主导地位,发挥公共交通的补充作用。当城市进一步发展成为像北、上、广、深等大城市时,公交、地铁、快速公交网络较为完善,出租汽车则成为一种相对高端出行的交通工具,满足具有一定消费能力人群的出行需求,而且要控制发展数量,减少对道路资源的过度占用和对空气污染等负面效应。
  苏奎:《规定》中对出租汽车的属性与定位体现出了创新,明确了出租汽车不是公共交通范畴的态度,这将影响到出租汽车支持政策、管理方式等问题。这是个特殊的行业,虽然定位为不属于公共交通,但它和公共交通又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出行特征看,它独占道路资源,属于个体交通,但又有集约化的性质,可以几个人共用一辆车,节省停车资源。如果出租汽车发展的好,还可以抑制市民购买私家车的欲望。出租汽车的定位明确其不再是公益性的交通出行方式,可以体现“用者自付”的原则,有利于政府在监管之下更好平衡企业、驾驶员、乘客之间的利益关系,出租汽车政策方向的下一步发展也有据可依。
  莫琨:出租汽车不仅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更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其他运输方式一样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不过出租汽车运营有很强的地域差异,要根据各地城市发展规模、公共交通能力、市民经济水平等因素决定。出租汽车的定位只是一个大的发展方向,各地要综合考虑各自的实际情况,把出租汽车放在综合交通的体系中,比如说公共交通发展较好的城市,那出租汽车的定位就不应该是公共交通,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较低,就可能需要出租汽车承担一部分功能。定位明确后,短期内实现还需要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
  经营许可 监督质量 完善退出
  背景:经营权主要经历了三种配置方式,行政审批是我国大多数城市曾经的经营权许可方式,经营权拍卖也一时被部分城市采用。目前大多数城市都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投放经营权。
  《规定》: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经营权到期后是否继续经营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
  主持人:《规定》中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进行了明确要求,这跟以往有何不同?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有何影响?
  王浩: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说明我国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延续数量管控机制,一方面是出于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另一方面还是考虑出租汽车的行业特点,其难以通过市场自行调节,用“公共池塘”理论可以很好的诠释。池塘资源有限,如果不强化管理,资源就会枯竭,最终大家都受损失。对于新增的经营权,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考核进行配置,建立退出机制,优胜劣汰。
  苏奎:经营许可方面,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审批、拍卖、服务质量招标等几种模式。广州对此也经历了一个探索的过程,最早实行拍卖的形式,后来实践证明不利于后续的管理,易引起经济纠纷,诱发社会矛盾。单纯的行政审批也会引发各种矛盾。因此自2007年以来,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开始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来投放出租汽车经营权,让出租汽车市场更加的公开、透明。
  秦维宪:《规定》规范了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明确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配置经营权;二是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人签订经营协议,并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效衔接。鼓励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进行优胜劣汰,对行业发展具有导向作用。
  经营管理 公司化和品牌化
  背景:在经营模式上,目前社会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出租汽车的流动性、封闭性的经营特点,比较适合个体经营;二是认为,出租汽车市场乱象横生,需要统一化的管理,应该走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
  《规定》: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主持人:出租汽车问题由来已久,经营模式各地不一。如何看待现有出租汽车的经营模式?新规的实施将会给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带来哪些改变?
  王浩:公司化经营,可以提升服务质量,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是行业发展较好的一种方式。通过公司化的模式,把服务质量和信誉评价作为投放经营权的指标,有利于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也有利于企业,走品牌化、规模化的道路,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苏奎:在经营权管理方面,广州作了大胆的创新,把经营权所有权和经营资质相分离,也就是说出租汽车经营不仅要拥有经营权,还要有服务质量等运营资质达标的企业或人员,缺一不可。为更好保障驾驶员的权益,广州市交通部门要求每个驾驶员都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走公司化的道路,既可以强化服务监管,又能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
  莫琨:《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公司化发展方向,就是鼓励出租汽车产权和经营权明晰发展,便于对驾驶员进行实时管理,改变以包代管的状态。目前好多地方也都在试点公司化运营、员工制管理,其实是更高一个层次,鼓励把驾驶员纳入出租汽车企业的正式员工,保障其休息权,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也能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秦维宪:《规定》对公司化发展模式,从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落实驾驶员休息权,依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内部和谐和行业稳定。
  创新多元 探索未来发展突破口
  背景:目前,我国出租汽车运营方式大多以扬招为主。据相关资料统计,某大型城市的出租汽车空驶率达38%,交通高峰期占用全部道路资源近20%。在道路资源紧缺、能源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出租汽车扬招不仅耗费紧张的道路资源,加重交通拥堵,也不利于节能减排。
  《规定》:各地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主持人:电召及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现,给出租汽车行业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如何保障电召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王浩:预约出租汽车可以有效缓解打车难,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质量。但是到底如何实施、怎么管理、谁来管理,各地还需要经历一个探索的过程。个人认为,预约服务应该是相对高端的,车型档次、价格稍高,在支付方式上也可以采用现金、网络、刷卡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今后还是要从信息化的角度入手,通过数据来分析并满足市民预约出行的需求。
  在电召方面,交通运输部启动了30个城市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7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鼓励各地通过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多种服务方式开展电召业务。下一步,我们可以考虑与市场企业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市民提供不同的服务,比如给老人、残疾人、学生等提供叫车服务,政府可以利用打车软件的平台和技术,方便乘客,也提升了行业发展水平。
  徐康明: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预约出租汽车在召车方式上,仅限于电召式的电话及网络约车,不提供马路巡游服务;在服务品质上,与普通的出租汽车也有差异,发展初期阶段主要应用于婚礼、高端商务活动、年会用车、应急活动等特殊出行服务,近几年来,预约出租汽车也逐渐被使用在日常通勤或普通的出行上;在运价上,也与常规出租汽车有所区别,更趋向市场化。
  国外部分城市对预约出租汽车的数量虽然没有严格的管控,但是对车型、服务品质、定价及驾驶员准入有严格的要求。在很多城市,出租汽车不仅是客运体系的一部分,更是展示城市形象的一个窗口。对国内来讲,预约出租汽车还是一项新生事物,在管理机制的架设,服务品质的要求,价格体系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缺,应该尽快制定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所需的各项机制和政策。如果对预约出租汽车及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和服务品质上没有严格把控,有可能会加深预约出租汽车与常规出租汽车之间的社会矛盾,导致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体系准入的崩溃。
  苏奎:从这次部令来看,明确了预约出租汽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的定位,虽然还缺乏一些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但是却给预约出租汽车这个新生事物提供了一个探索的空间。预约出租汽车应该是一种特殊的出行服务,满足市民特殊的出行需求。出租汽车个体化的服务模式,跟保障公众利益,提升服务质量的公司化管理之间有着内在难以克服的矛盾。而预约出租汽车采取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和普通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双层经营制的模式不同,它只是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驾驶员只负责完成企业接到的出行需求订单,不再是生产活动的主体,使经营与运营服务相分离,既满足特殊的出行需求,也是出租汽车打破现有发展模式的一个突破。广州计划以此为切入点,探索出租汽车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秦维宪:《规定》肯定了与传统的扬招服务相对应的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模式,并对“预约租车”的概念、营运方式予以明确。这一突破将对转变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满足并引导乘客个性化、差异性消费习惯,以及进一步研究、推行“预约租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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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出租汽车与现代市场接轨
  记者 高斌 特约记者 吕作武
  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经营期与车辆退出营运年限一致、对经营企业和驾驶员可“差评”、经营企业将依照标准自主确定出租汽车品牌和车型……11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简称“武汉交委”)获悉,《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出炉,武汉市出租汽车行业将进行一揽子改革措施,标志着武汉出租汽车行业向规范迈进了一大步。
  给“的哥”减负
  “一个月收入万余元,其中6至7千元用来交份子钱,这让我们工作起来没有动力。”一名的哥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目前武汉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出租汽车企业从政府拿到经营权,每车每月需缴纳530元左右的有偿出让金。
  “如果政府少收530元,司机就能少交530元,相当于减少了十分之一的经营压力。”武汉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提出,自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同时规定出租汽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切实减轻司机的负担。
  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实施后,武汉市所有的出租汽车公司将根据统一的项目收取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管理费等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出租汽车公司不得多收司机一毛钱,收费项目、费用公开透明”。
  六年为期 多元发展
  武汉市中心城区目前有客运出租汽车15637辆,经营企业56家,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总量的24%。出租汽车作为武汉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车辆、运力、运价等因素与百姓出行质量密切相关。
  为此,武汉出租汽车改革中,明确提出对经营者实行经营许可及营运车辆数量管理,将出租汽车的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武汉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终止期对应车辆实际退出营运时间,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需重新申请,并由管理机构对上一轮营运期内服务质量进行审查,确认为合格的,予以许可;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同时,武汉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营运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租价、等候费等标准,探索发展约租、驻点、区域等多层次营运服务方式,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汽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强化企业“底线”管理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管,武汉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出租汽车企业依法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底线”管理,体现“违禁则废”的原则。
  武汉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表示,服务质量考核与新增运力规模密切相关,考核优秀的,在新增运力招投标时给予加分;考核基本合格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减少其营运车辆数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将考核调减的客运出租汽车数量奖励给考核优秀的经营企业。
  一旦违规,经营企业最严重处罚是核减运营指标直至取消企业经营资格,驾驶员则有可能被清除出行业,不得在武汉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武汉鼓励经营企业实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打造服务品牌,通过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和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培育骨干经营企业,发挥其主导引领作用。
  “我的车型我做主”
  据了解,按照以前规定,武汉出租汽车在更新或新增运力时,车型相对集中统一。对此,《意见》也提出了2条措施:
  一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营机制,经营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二是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车型,行业管理部门今后只对车辆制定技术规定,从动力性能、安全设施、节能环保、服务设施、营运标识等方面作出规定。今后,市民出行将有更丰富的车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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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罚款多少 是按照什么来决定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提问者采纳
是否有立功);(3)当地生活水平(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处罚一般大些),不大可能有解释:(1)被处罚者的行为恶性(比如是否屡犯。从一般法理理解;(4)被处罚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比如是否家境贫寒,是否获利巨大,要看三个方面,是否长期从事违法行为这个法规层次比较低;(2)被处罚者的认错态度(比如是否如实交待,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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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解读《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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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日上午10点
访谈嘉宾: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 任胜平
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日起,我省正式开始施行《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是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法规,是结合了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标志着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新里程。《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省驾校管理及教练员队伍以及广大学员的权利维护会产生哪些影响呢?为了让更多的网友能深入了解《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同志,驾培处赵建华处长为广大网友就《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办法》进行解读。欢迎两位。 ( 09:57:44)
[主持人]:任局长,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我省颁布《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背景。 ( 09:57:55)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我跟大家一起交流《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是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规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办法》是对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十多年来行业管理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积累,是交通部门加快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的丰硕成果,是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行业培训发展和改革过程的又一座丰碑。( 09:59:10)
[主持人]:《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月时间了,任局长能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办法》的实施情况吗?( 09:59:25)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办法颁布后,我省各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学习贯彻《办法》的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悬挂标语、制作版本、培训讲解、组织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宣传,特别是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强化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角度向社会、驾校和广大从业人员解释《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为了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内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交通台厅运管局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专门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驾培管理工作的人员和驾校负责人进行《办法》的宣讲。其中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6月底举办了《办法》专题培训班。7月1日成都市交委、交管处还在温江组织了《办法》正式贯彻实施的启动仪式,其他市州也开展了相应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级运管机构对《办法》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切实转变管理理念,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10:01:27)
[主持人]:《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中对驾校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办法》颁布后对我省驾校管理及教练员队伍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10:01:39)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对驾校的管理,《办法》规定是从事前的源头管理到事后的监督处罚,全过程对规范经营者促进,对不规范经营者制约。事前要核定驾校级别与培训区域。事中要求培训收费与驾校等级、教练员服务质量挂钩,通过现代科技教学手段来降低办学成本,事后对违规行为处罚由轻至重到降级,直至取消许可,全面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驾校升降级和新增教学车辆挂钩,与公安部门考试衔接配合,如因丧失条件将撤销经营许可,从而达到使规范经营者加速发展,做大做强,不规范经营者被制约、被市场淘汰的管理目的。《办法》规定教练员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按照准教类型与车型使用教练车和驾驶培训学时记时仪及智能卡从事教学活动,及时、准确采集教学数据信息,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参加继续教育与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院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不得为非受聘的驾驶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业务。要求驾校对教练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脱岗培训,对教练员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职业道德、接受机动车驾驶新知识、新技术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向学员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如果教练员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负同等或同等以上责任的,或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吊销其教练员证并向社会公告,被吊销教练员证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办教练员证。《办法》还要求驾校必须依法与聘用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维护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10:04:25)
[主持人]:好的,谢谢。现在有不少网友提出了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来看网友们的问题。( 10:04:36)
[网友66]:《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其他省的有什么异同?( 10:05:00)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在全国是比较有特点的,我们这个《办法》是《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政府性规章,在这个《办法》里面,我们根据四川驾培市场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做了特别一些规定,比如说我们的驾校必备的教练车的问题,一级驾校必须有50辆教练车,并且要有三辆车型,同时对客车每种车型必须五辆以上,但是我们四川省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每个一级驾校都要配备五辆客车,一个是培训大客的驾驶员培训量没有那么大,第二个,即使配备了,培训量没有那么大,对于驾校来说,教学成本也是比较高。所以在这个《办法》里面,我们只是规定了教练车的总数必须达到50辆,对每辆车的具体数没有做具体限制。第二,我们这个《办法》对教练场也做了明确规定,教练场在《办法》规定之前没有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致使很多驾校教练场由于城市规划不断减少,使驾校不具备开业条件,这个《办法》明确的把教练场地设置纳入了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在IC卡计时管理系统方面,《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凡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实施IC卡计时管理系统。( 10:07:26)
[网友357]:尽管新办法实施了,但还是有驾校不严格执行,请问对驾校有没检查和惩处措施?( 10:07:47)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是省政府出台的地方性规章,凡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的,凡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都必须贯彻执行,如果他们没有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来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裁措施。( 10:08:17)
[网友39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和旧的办法比,有什么新意?( 10:08:45)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刚才我也已经谈到,《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是我们四川省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培训的地方性规章,以前只有交通运输部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有不同的特点。( 10:08:50)
[网友274]:如何解决“黄师傅”数量和日益增加的新手交通事故问题?( 10:09:18)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驾驶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们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在如何提高驾校培训质量,我们主要采取的办法就是要求驾校必须要实行计时培训管理,要实行IC卡,学员凭卡上车,教练凭卡教学员,要解决以前学员培训时间不够,教练员、驾校为了过关,为了成本问题,驾校为了多挣钱,千方百计不给学员按规定学时培训。我们就要采取这个计时系统,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完成教学大纲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并经驾校结业考核合格,也才能参加公安部门的考试。( 10:10:32)
[网友109]:《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还有没有待完善的地方?( 10:10:52)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是我们省第一个政府性规章,是我们驾驶培训市场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十多年来的经验总结,随着这个市场的发展,肯定还会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根据市场的发展,不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 10:11:21)
[网友683]:我现在有汽车的驾照,又想考摩托车的,这种增加一个执照的要怎么考?( 10:11:37)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增加一个执照,我们驾校也有培训内容,培训摩托车驾驶,你可以到当地的驾校或者当地的运管部门咨询哪个驾校有这方面的培训内容,经过培训以后可以到公安车管部门去考。( 10:11:58)
[主持人]:谢谢任局长的解答。刚才任局长已经为我们介绍了《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颁布后对驾校管理及教练员队伍产生的影响。接下来请任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办法》颁布后,对维护广大学员的权利又有什么促进作用?( 10:12:28)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办法要求驾校的招生广告应明确标明学校名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内容要求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培训费用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公示,并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等内容。因故停业歇业的,必须妥善安置已招收学员,原许可机关应督促驾校处理好善后事宜。学员可以自主选择教练员和培训时间,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拒绝和向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通过推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保证培训学时,提高培训质量。《办法》还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这里我给大家公布一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投诉电话是96515,如果广大学员有任何投诉都可以拨打96515进行投诉。( 10:14:10)
[主持人]:好的,谢谢。目前驾校的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吃、拿、卡、要”等问题。《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10:14:14)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吃拿卡要是多年来驾驶培训行业的不正常现象,《办法》规定驾校不得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要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驾校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驾校在教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目前我们全省已经建立了驾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制定了量化考核的标准与办法,并且定期向社会公布驾校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驾校升级或者降级的依据。《办法》还要求驾校加强对教练员的继续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强化,并向学员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情况。《办法》规定教练员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针对性地为解决我省教练员存在的吃拿卡要等损害学员利益的问题,在法律中设置了教练员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即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教练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10:16:03)
[主持人]:好的,谢谢。那么我们还有些没有报名考驾照的学员来说,现在的计时学习跟过去学习有什么不同呢?( 10:16:36)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过去的这种教练方法,学校或者教练员可以随意的缩减我们学员培训学时,可以不完成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现在实施的IC卡计时系统管理,用科学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学员上车以后要刷一个卡,学员上车的时间学习的内容全部都体现在这个卡里面,学员下车以后时间就停止了,如果学员、学校不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就不能够通过驾校的考核也不能够通过运管部门的签章,更不能通过公安部门的考试。( 10:17:20)
[主持人]:那么目前规定的学习时间是多少呢?( 10:17:34)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现在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以小型汽车C1为例,学员培训必须达到86个学时,其中,理论培训必须达到31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必须达到55个学时。( 10:17:47)
[主持人]:那如果在没达到规定学时,但我在很短时间已经学会了达到了考试水平,能不能去参加考试呢?( 10:18:08)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目前还不能,必须要达到规定学时,因为驾驶并不是很复杂的一个技术,是一个熟能生巧的一个技术,学员初学的时候可能能通过考试,为了保证它的质量,为了保证社会安全,如果他不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就有可能出现一些安全隐患,所以现在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必须要完成规定学时。( 10:18:36)
[网友821]:有时候学车学了很长时间一直不能考试,说是没有名额。驾校考试的名额是如何分配的?( 10:19:24)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驾校考试名额属于公安部门职责。按道理,学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了以后,就应该进行考试,但是由于我们现在每一年培训量非常大,考试部门在考试的时候,因为其他原因,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延后,这个具体问题应该是由公安部门解决。( 10:19:44)
[主持人]:好的,谢谢。希望通过《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实施,这些不良风气不再出现,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下面我们继续来关注网友的问题。好的,谢谢任局长。《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省交通厅运管局是如何与法制、公安、工商、物价、规划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与考试及质量跟踪系统的对接问题的?( 10:20:27)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驾驶培训行业管理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共同管理、共同配合的这么一个行业。这个办法规定,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法制、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时与考试管理系统及质量跟踪系统的对接,我们跟法制部门一起进行了办法的宣讲、条文释疑、实施效果评价。与工商部门一起搞好了驾校的开业、停业,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工作。与物价部门一起制止市场恶性竞争,驾校乱收费行为,与规划部门一起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将教练场基地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等。这里我特别强调的是,我们跟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我们负责的是驾驶员培训作业受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的是考试发证工作,我们在培训和考试上,我们与公安部门已经达成了一些管理上的配合方法,我们将与公安部门就培训系统和考试系统通过联网对接,建立驾驶员培训考试及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衔接制度,以提高培训和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 10:22:09)
[网友999]:我在驾校报名找不同人就有不同的价格,想问下这个价格是开放式的吗?有没有一个统一定价?( 10:22:25)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IC卡实施以后,按照省物价局规定,这个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驾校在招收学员的时候,必须对把个价格进行公示,不管谁问,只能按照公示的价格进行收费,不能随意降价。( 10:22:52)
[主持人]:那现在是不是所有驾校的价格都统一了呢?( 10:23:07)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应该是统一的。( 10:23:41)
[网友702]:请问在驾校的时候,教练对学员随意的打骂,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 10:23:43)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教练员对学员随意打骂,不管是从道德上还是规定上都是不允许的,我们现在对教练员的这种行为,已经列入了对他的考核,如果学员投诉到管理部门也好,投诉到驾校也好,我们都要求对教练员进行处理。同时对他的这种行为,我们既要计入教练员他的行为考核档案,也要记入驾校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10:23:46)
[网友842]:现在是不是真的在完全实行打卡制?打卡制收费是怎样的?( 10:24:00)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打卡,简单的说就是俗称打卡。我们从4月1号开始实施,但是实施可能有一个过程,目前我们省除了甘孜和阿坝以外,其他19个市地州都完全实施了IC卡计时系统管理,俗称就是实行了打卡计时收费。打卡收费是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有一个标准,初学驾驶,举例比如小车培训费是3393元,参加理论培训,培训一个学时会自动把你的费用减下来,你参加上车培训,培训一个学时费用也自动减下来,你培训完了以后,所有的费用都减完了。( 10:24:54)
[网友449]:请问各个驾校落实《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情况如何?有什么违法违纪行为吗?( 10:25:47)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驾校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规定。比如刚才提到的IC卡计时系统,现在全省大约有一万二千辆教练车,已经有一万辆车已经安装计时系统,剩下两千辆我们也逐渐要求到位,4月1号以前有些以前有些驾校也招收了一部分,没有实施IC卡计时系统。前面有个网友也提出了,考试往后推了,因为考试学员比较多,往后推了,这一部分也可能还在实行手签培训记录,手签培训记录完了以后我们全部要求IC卡计时系统。( 10:26:12)
[主持人]:那这个办法实施了2个月了,目前我们有没有收到什么投诉或者你们有没有发现什么违纪的行为呢?( 10:26:31)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我们也发现有违纪投诉,比如有些教练员为了减少对学员的培训,用所谓的跑马机,或把车辆顶起来,让发动机空转,虚报培训时间,发现的,我们都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10:26:45)
[网友951]:同一车上学员太多,练车机会不够多,对这种情况有没有规定?( 10:27:05)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对一个教练车,学员的配备问题,目前各市州不是很统一,但是对学员来说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工作和自己的时间来安排,不一定非要看人多的时间一起上,可以根据自己来安排。IC卡计时的好处就在这里,根据自己时间安排,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在这个学校报了名,实行了IC卡,你上车刷卡以后才给你计时,不一定非要在同一个车上人很多的时间去培训,可以根据自己来安排。( 10:27:35)
[主持人]:那这个IC卡会过期吗?( 10:27:48)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我们跟公安部门是同步的,公安部门从你报名以后是两年有效,我们这个也是两年。( 10:27:54)
[主持人]:我们现在的学时是80多个小时,如果80多个小时仍然没有学会这个驾驶怎么办呢?还是觉得不能去考试。( 10:28:26)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你可以继续学习。( 10:28:28)
[网友049]:很多师傅教开车都是应试教育,特别是上路开的时候,完全是为了应付路考,结果考完了根本不敢在路上开,请问你们有没有什么措施应对这种问题的发生呢?( 10:28:47)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刚才我讲了,我们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驾驶培训机构,目的是素质教育,在培训内容和考试上,存在着不同的方法。作为我们来说,我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驾驶技能,我们使用IC卡计时系统,也就是为了提高初学驾驶员再培训的时间,让他有一个熟练过程。如果考完了仍然不敢在路上开,他又通过公安部门的考试,他也可以采取再培训的方法。( 10:29:34)
[网友002]:我考完试后,本来都该领证了,师傅说车管所把我的申请材料弄掉了,要重新补办,结果还让我又重新交钱,请问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我再给钱呢?请讲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10:30:03)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这个不应该交钱,他可以打96515反映。( 10:30:11)
[网友549]:我们学车要经过驾校考试,请问驾校的老师是要经过怎样的考试才能上岗?( 10:30:16)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教练员上车以后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教练员证以后才能上岗。这个问题我想请我们赵处长回答。( 10:30:38)
[省交通厅运管局驾培处处长赵建华]:教练员上岗前先培训后考试,对教练整体考试来看,有理论、还有实际讲解,教练上岗前的培训考试,我们是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对教练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教材实施。( 10:31:11)
[主持人]:那么刚刚也谈到了很多《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一些相关情况,省交通厅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来落实贯彻好《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呢?( 10:32:09)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将从八个方面入手,第一个是尽快着手教练场的规划,依法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我们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城市发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的需求,按照节约、有效的利用国家土地资源的原则,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场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引导机动车培训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和科技化方向发展。第二是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驾校经营条件和经营范围要求,根据我省的特殊情况,办法的第7、8条调整了驾校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事资格培训的条件,和一二级驾校开业的车辆数量要求。我们要求各地要对现有驾校的车辆、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条件进行核查,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依法降低其经营资质或吊销经营许可。第三项工作,我们要认真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专家论证工作,按照办法的规定,各市州运管机构对新增驾校和驾校升级以及设立分校和行政许可前,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新增一二级驾校,二级驾校升级为一级驾校,一级驾校设立分校,由受理市州运管机构提请厅运管局,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组织专家论证。新增三级驾校,三级驾校升级为二级驾校,二、三级驾校设立分校,由市州运管机构组织专家论证。驾校设立分校,应符合本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并达到三级驾校以上标准。第四项工作,我们重新核定驾校培训区域,办法第九条授权市州运管机构,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区域进行核定,我们要求各市州要在三个月内结合驾校经营条件的核查,对现有驾校培训区域进行明确。第五项工作,要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实施电子签章。目前我省已经全面启动了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系统,除了甘孜、阿坝以外,其他19个市州从4月1号开始已经在网上审核培训记录实施电子签章,学员持市州运管机构网上审核签章的培训记录到公安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非电子签章的培训记录一律无效。第六项工作,全面安装和使用学时计时仪。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一级二级三级计时培训管理监督平台,凡是不按规定使用驾驶培训计时仪的驾校,当年质量信息考核不合格,我们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七项,我们允许驾校自主增减车辆,《办法》规定驾驶培训机构可以自主决定增减教练车并按照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手续,我们要求各市州运管机构应根据本市州机动车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和本地各个驾校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情况,每年要对驾校教练车数量总量进行核定,不得擅自设定驾校正常新增教练车的任何限制条件,凡是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驾校,在满足交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教练场地技术条件,有关场地、教练员、资金、安全管理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在核定的最高线内自主决定增加车辆,但应按照规定到运管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手续。同时我们要求各个驾校新增的车辆原则上应为新车,同时驾校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核定的最低线内自主的减少车辆,但必须妥善处理好已经报名的在学学员,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八项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各个驾校应按相关要求,配齐多媒体、驾驶模拟器、等教学设施设备,充分利用这些教学手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我们鼓励和支持驾校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在教练场地内进行训练的电动教学仪,推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这是我们下一步准备做的八项工作。( 10:37:58)
[主持人]:好的,谢谢。刚刚您提到了一级驾校、二级驾校、三级驾校,能不能给我们广大网友解释一下这个有什么不同呢?( 10:38:27)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这是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规定,所谓一级驾校,就是培训的车辆种类必须三种以上,教练场土地必须占地50亩以上,教练必须达到50辆以上。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二级驾校,车辆20辆以上,三级驾校车辆10辆。三级驾校只能培训一种车型。二级驾校可以培训两种车型。一级驾校培训三种车型。( 10:38:48)
[主持人]:对于我们学员来说,在不同级别的驾校报考,收费有什么不同呢?( 10:39:04)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收费标准都是一样的,只是根据不同的驾校,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可能不一致,你可能学习的进度、掌握的技能可能不一样。( 10:39:08)
[网友083]:从考完最后一科到拿到驾照有没有时间限制?( 10:39:28)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考试有两种考试,一种是驾校本身的考核,一种是公安部门的考试。如果公安部门最后一科考试完毕以后; 光是驾校的考核外,可能还有到公安部门考试的时间,没有哪一个部门或者哪一个驾校限制你好久才能拿到驾照。( 10:39:48)
[主持人]:那您的意思是现在我们是要到驾校进行一个考核,然后再到公安部门进行考试,这是一个新的规定吗?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不是新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这样,作为驾校来说,我的学员的培训质量如何,能不能通过驾校考核,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然后再到公安部门进行考试。( 10:40:08)
[主持人]:我想这位网友是想问最后一门考试后多长时间能拿到驾照?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请问公安车辆管理部门。
[网友806]:我们师傅说叫1千2包我过桩考,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啊?( 10:40:35)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我建议,如果是驾校的考核,可以投诉到我们运管部门,如果到公安部门考试,教练再提出这个问题,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 10:40:46)
[网友375]:你好,目前我想报驾校,但是现在市面上的驾校有很多,我应该怎样进行选择呢?( 10:40:59)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驾校确实有很多,可以有几种方法,一个可以咨询当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一个可以在网上查。目前我们已经对驾校进行了质量信息考核,我们每年都将对驾校进行教学质量排序,他根据他的需要来选择驾校。可以上“四川省道路运输在线”查。( 10:41:29)
[主持人]:我们在考试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比如说在驾校学习的时候是一种车,到考试的时候又是另一种车,那我们能不能在学习中多练习几种车的学习呢?( 10:42:27)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应该说车辆类型的选择,我们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没有统一规定。比如说小车,我们没有强行要求驾校必须配捷达或者桑塔纳或者皮卡车,作为基本要求,我们只是说小车,应该说学习驾驶不管是桑塔纳、捷达,或者其他皮卡车,车辆结构、操作都是一样的。我拿了本本既可以开奥迪,也可以开桑塔纳。( 10:42:32)
[网友375]:我害怕遇到那种歪的驾校,请问我可以通过何种方式验证他的资质呢?( 10:42:46)
[省交通厅运管局副局长任胜平]:可以上我们道路运输在线来了解,也可以咨询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看这个驾校是不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驾校。( 1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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