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开厂没有营业执照副本欠工资什么办

现在辞工老板不让。还说要走就没有工资给。 我是在一家小厂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什么劳动合同那些。_百度知道
现在辞工老板不让。还说要走就没有工资给。 我是在一家小厂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什么劳动合同那些。
现在辞工老板不让。还说要走就没有工资给。
我是在一家小厂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什么劳动合同那些。
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到工资?
提问者采纳
相当比较麻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用工合同,要想办法取证,证明你确实在那里上班,考勤表、有你签字的文件、报表,或者以前的工资单,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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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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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他说一次给不给,不给的话,来点狠的!!直接报警!!说xxx无营业执照!!等等啥的
找劳动监察大队,工资马上到手!
找劳动局 或者打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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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在一家小加工厂打工的,工厂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过的,现在老板欠下我们两个多月的工资跑路了,我们找当地劳动局十多天了,一直没结果,他们说这事情他们不好处理,我们现在都没法生活了,该怎么办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浙江 - 金华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21 咨询人:a814c9314er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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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去年我的工资是一年3万,包吃住,今年开厂的时候老板是我叔叔,工资也没有谈,做了两个一个月,_百度知道
去年我的工资是一年3万,包吃住,今年开厂的时候老板是我叔叔,工资也没有谈,做了两个一个月,
生意不好,接给了别人,我还在正常上班,工资不知道怎么谈,我介绍下我的工作:现在还是主要负责:厂里计件工人的工资核算,算会计吧,现金出纳,工资发放,银行方面不管,日常些工具零件,生产辅料采购,设备维修都是我在安排和联系的,公司人事、行政、后勤也是我负责的,还有晚上关门也是我负责的,现在是只能算是个生产厂,开发在总部了,材料签收,材料采购,客户联系,客户功长哆短馨的鹅痊珐花发货,客户接待方面都不用管了,
去年功长哆短馨的鹅痊珐花给我叔叔做到农历十二月29日,工资居然按我12个月算的,别人管理都是按11个月算的,我的为什么按12个算,我觉得心里不平衡,更何况现在又换了老板,我的工资也没谈,我觉得很不舒服,还有我的车子怎么解决
我有更好的答案
看在哪里做了,,一年应该有4----5万
帮我想想办法,工资怎么去跟新的老板谈,我估算了下毛工资至少要达到3600才能平我去年的工资,(去年我还不用晚上关门,会计算账也不用我,)去年我们厂的会计2000元/月,有星期天,早9晚4,还加一顿中餐,年终奖金还2000元,我年终还没奖金,心里真的不平衡。更何况别的管理都涨了300到600元的工资,我在不涨的情况下,至少也要给我3600吧
到劳动局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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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身为国家公务员私自开厂甚至拖欠工人工资谁管_90后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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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公务员私自开厂甚至拖欠工人工资谁管收藏
这是发生在大连金州开发区:有一个叫大连名仕制衣有限公司。法人表面是赵丽楠;实则是她老公朱继东(公务员)。他从2013年七月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到2014年4月。身为一个农民工不知道该向谁讨要?我们向经理(朱继东)追讨我们的工资,他却说你们随便,”爱上哪告都行我哪都有人“,奉陪到底。难道真的没人管了吗?难道政府都是官官相护的吗?难道真是人民说的那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请求有爱心的人事互相转一下,为农民工讨回公道
1楼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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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没有营业执照,注销担保公司、拖欠工资、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 100
&&&&&&&&劳动者工资与其它债务不同,依法不得克扣和拖欠,不得以用人单位申请破产就可逃避或对抗给付,如果以用人单位名下资产都不足以清偿劳动者工资的,可以法人或是投资人名下个人财产折抵。
&&&&&&& 因此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果还的拖欠劳动者社保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主)的可主张一并补缴。如果劳动者有现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提请解除劳动合同2倍补偿。
&&&&&& 用人单位已向管辖权法院申请破产的,劳动者可向受理法院申报债权;未申请破产的,可联名向属地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清偿,劳动争议类诉讼费10元人民币。
&&&&&&&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 1、现行《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现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现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现行《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我们没和老板签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
&&&&&&可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1年以内的可主张2倍工次,已超过一年的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一并主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主)和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参考现行《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谢谢你的回答,希望好人有好报,社会真的都有正义在
其他回答 (2)
就你所述,向警方报案。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你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您的投诉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谢谢你的用心回答,由于老板对个个国家部门避而不见& 又不能把他抓出来& 法院送过去的诉讼他都当作没看到的退了回来,大家都要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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