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者高管是否应该成为基层工会选举办法的一员

新形势对工会工作提出新要求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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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对工会工作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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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工作没人问,企业改制后,基层工会承担的繁重任务与工会组织削弱、工会干部大量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工会经费收缴难。企业改制后,企业经营者把企业看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不愿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经费断流,工会活动难以开展。  ⒌职工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经营者把职工看作雇用劳动者,一旦发生劳资矛盾,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工会干部作为企业打工者,自身利益也难以维护,随时都有被炒鱿鱼的可能,不敢为职工说话办事。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随意调动工作或解除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是工会组织体制与当前经济体制还不适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会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现行工会组织体制仍然维持着计划经济时期的格局,地方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之间依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确立领导、被领导的关系。党组织关系在哪里,工会组织关系在哪里。但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企业改制,传统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被打破,一些企业由于党组织隶属关系无法确定,处于无主管状态,造成工会组织关系断层,直接影响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  二是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对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还不够强。一是由于工会自身宣传不到位,造成一些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对工会组建存在担心和抵触情绪,一些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对工会的性质和作用不了解,组建工会和加入工会意愿不强烈。二是一些基层工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会员的权利没有完全落实、会员和非会员无区别,职工群众缺乏入会的内在动力。三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影响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三是工会干部管理体制与企业人事制度还有脱节。目前,工会干部仍然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管理,而当前企业用人制度基本上采取合同制或聘任制,企业工会干部是打工者队伍中的一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企业管理,上级工会的协管职责很难落实,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维护,出现工会干部要看经营者的眼色行事,开展工会工作时,慎言慎行,畏首畏尾。  四是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指导还不到位。在思想认识上,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在工作部署上;未能把全面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与落实工会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工作指导上,不能针对企业改制和工会基层组织形式变化的实际探索研究新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在政策服务上,缺乏创新精神和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建议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的承载者、实践者,“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针对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向市委、人大及市委组织部提出以下建议:  ⒈加强系统工会组织建设。目前,我市设党委的市直部门中公安局、开发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尤其是开发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较多,工会组织作用发挥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市委对开发区工会机构和工会主席配备给予考虑。我省已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我市第三次机构改革也将展开,建议市委在我市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局时,考虑工会机构、编制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⒉加强县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县区工会既承担着地方工会参与、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又直接面对职工、履行着基层工会的职责。尤其企业改制后,一部分企业成为无主管单位,划归地方,使得县区工会任务更加繁重。建议市委在县区工会领导班子配备上给予考虑,按照发号文件,县区工会配备到同级副职,并适当增加县区工会编制。  ⒊以党建带工建。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中重要组织部分,建议市委组织部在加强社区、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时,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中,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  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外部环境。建议市委和市委组织部门在市委党校县干班和青干班中开设工会法和工运理论课,增强党政领导对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的认识。  ⒌建议市人大在下半年对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开展执法调研活动。  当前工会基层组织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市总工会作为全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才能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因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全力推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因此,市总工会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强化工会组织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把它摆上重要日程,全会抓基层,夯实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全部根基。  第二,建立和完善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工会法和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加大宣传力度,依靠法律保障工会组建工作;坚持党建与工建相结合,以党建带工建;坚持和完善建会目标责任制,激励和约束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职工入会的内在动力,制定工会会员优惠政策,落实会员的权利和待遇。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通过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三,不断探索完善工会组织体制。积极争取党政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街道、社区工会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完善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市总工会将合理安置基层工会的归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街道、社区工会,通过他们把散落在各地的中小企业有效地联合起来,巩固工会组织的统一。结合我市企业改制实际,探索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依托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工会,能够更有效地加快组建工会的进程,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努力解决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总工会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工会基层组织普遍进行整顿和规范,当前,将以市工会十大召开为契机,重点对系统工会、市总直属工会依法加以规范,对违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问题进行坚决纠正。  第五,加大工会干部协管及维权力度。市总将积极探索工会  职业化,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会干部,经过培训后,直接选派到企业,变协管为直管,由上级工会维护他们的权益,健全和完善工会干部保护、激励机制,让他们挺直腰杆为职工说话办事。在人以下的企业试行直选工会主席,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建设,拓宽选拔工会干部渠道,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第六,不断提高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和服务水平。面对当前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职工队伍的变化,市总工会将认真研究工会组织体制的改革和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开门办会,形成全社会关注工会的良好氛围。要确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把加强源头参与和搞好对下指导统一起来,切实转变作风,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基层工会干部,多下基层、少下文件;多搞调研,少讲空话;多出政策,少搞活动;多提思路,少提要求;多送温暖,少添麻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多给基层留下工作创新的空间和时间,强本固基,不断推动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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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职工董事七成为工会主席 自称是边缘群体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曾经的“花瓶董事”、“两栖尴尬”等争议,是否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而平息?
  文|本刊记者&& 余智梅
  七年前的年初,酝酿三年之久、集聚了众多利益共同体夙愿的职工董事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四年前的年初,经过一系列实践探索,试行办法正式升级为管理办法。
  2013年的年初,职工董事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七年之路。被定位为同时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的央企职工董事,成为央企董事会试点制度下探索企业民主和公司治理最具意义的特殊群体。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长达七年之久的职工董事制度是否有所突破?曾经的“花瓶董事”、“两栖尴尬”、“少有发挥作用”之争议,是否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而渐行渐远?
  职能篇&&&
  “花瓶”还是“懂事”?
  《管理办法》出台前后,媒体曾对职工董事掀起一阵争议之风。所谓的“花瓶董事”、“尴尬职位”的名词,就是在那个时候贴在了职工董事的身上。不少职工董事对此颇感委屈和无奈。那么,这七年,职工董事们是如何在各自岗位上履职的呢?
  工会主席占七成
  据记者调查,在50家董事会试点央企的职工董事中,工会主席、副主席占据了七成以上。
  这与《管理办法》中对职工董事履职条件的规定有莫大关系:工会负责人人选,应考虑兼备职工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如该人选具备董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应推荐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职工董事由非工会负责人担任时,可以推荐职工董事作为工会副主席候选人或兼任工会组织中其他相当的职务。
  现有的企业中,只担任工会主席的职工董事,仅有宝钢职工董事朱义明、中国钢研职工董事金命昌、中国节能职工董事王恩义、中国建材职工董事熊吉文等少数几位,大多数职工董事是其他职位高管兼任工会主席。
  曾有人质疑,既然是职工董事,首先应该是职工,为什么一线职工难以成为职工董事?各个群体对此的说法不一。但普遍的观点认为,一线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阅历决定了其认识的局限性。即使有工作热情,但很难做到见从己出。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李保民告诉记者,这与职工董事的职责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特别职责涉及的事项一般可以分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和向董事会通报事项两类。例如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董事会成员需要洞悉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各项职责,对于身处生产一线或仅熟悉某一个环节的基层职工,很难做到全局把握。而工会主席一般是职工出身,对企业职工诉求较为了解;另外,由于长期扮演着工会负责人的角色,更具有管理经验和全局视角。”李保民表示。
  中国钢研职工董事金命昌,就是一位从工会主席职位上选出来的职工董事。金命昌亦认为,一线职工在发挥作用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
  “每次参与董事会时,与那些重量级的董事们坐在一起,我总会感到有差距。外部董事们或为知名企业的企业家,或为某个领域的权威代表。其他董事亦是管理层的佼佼者。”金命昌坦承,即使自己做工会主席多年,对于胜任职工董事一职仍然倍感压力。但另一方面,长期在工会做事,与领导和职工都有较多接触和沟通的机会。
  与其他由央企班子成员兼任工会主席的职工董事不同,金命昌是非班子成员的工会主席。在他看来,单纯的工会主席与班子成员担任职工董事各有利弊。工会主席这一职位赋予了他更多与职工沟通与交流的机会,能够站在职工的视角广泛收集更真实、更迫切的群众诉求和意见。“但如果是班子成员,无论是影响力、执行力,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都比单纯的工会主席会更有优势。”
  大多身兼数职
  记者对比了所有试点央企职工董事的职务,发现大多数职工董事兼任多个高管职务。除了上述工会主席兼任职工董事的情况外,其余职工董事的职位又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委管干部兼任职工董事。如职工董事范仲,是公司党委副书记。又如,中煤科工王一玫、中国中材张江、中国中纺高丽丽、徐林立、新兴际华栗美霞等,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个职务。此外,王,除了这四项职务外,还兼任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另一类则是企业内部中高层人员兼任职工董事。如国机集团的职工董事魏锋是党群工作部部长;中国电信职工董事陶萍是企业战略部总经理;职工董事张新农则是党组工作部副部长。
  众多职工董事往往也是某一领域的能手。工会主席洞悉最基层职工的最迫切需求;总法律顾问能对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作出准确预判;集团副总则各有擅长的分管领域。在这些年的历练中,职工董事在努力寻求各方面的突破。
  陈伟,中海油职工董事、中海油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研究总院院长。采油专业出身,长期从事科研管理工作,让陈伟在董事会上能够游刃有余地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相关议题进行深入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
  2012年12月,加拿大政府宣布批准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收购尼克森公司的申请。这项收购被誉为“中国企业有史以来的最大一次海外收购记录”。在这次议案中,陈伟从专业角度对并购尼克森公司中面临林的油砂、页岩油技术挑战等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帮助各位外部董事了解详情、科学决策。
  陈伟也曾从所属单位的视角,及时反映总公司审计体系建设在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而在审议“二次跨越”中长期发展战略、审议高管层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议案、审议利润分配和财务决算议案等公司重大事项上,陈伟都代表公司十万名职工投出了神圣的一票。
  安林曾受国资委委托,对十几家央企职工董事做过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多家试点企业一年至少要开4次董事会和10 余次的专门委员会。许多职工董事反映:他们作为董事会的一员,为了胜任履职,不仅要重点在少有的“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方面做到充分采集信息、发表专业性意见外,还需在大量的“非职工切身利益”领域的重大经营决策方面,像其他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一样去认真调查、发表高水准意见。
  无论是从工作量、工作难度上还是从工作复杂性上,一个称职的职工董事,不仅不是一般的员工,甚至不是一般的董事。所以,身兼数职的职工董事们不仅成了“忙碌”的代名词,公司领导担任职工董事也成为常态,而这是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受到争议的最根本源泉。
  职工董事自身亦深有体会。中国建材职工董事熊吉文认为,公司领导是职工的一员,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有资格担任职工董事,但是实践中效果可能不太好。公司领导的身份和工作职责,决定了他们不宜兼任职工董事。一是没有过多的精力了解和处理职工的诉求;二是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三是职工有想法不一定能够向其大胆反映;四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如果遇到矛盾处理起来可能比较困难。
  兼顾三方利益
  “职工董事有着特别的职责。”熊吉文曾在接受采访时称,“其他董事,是上级任命和派出,主要代表出资人的利益:而职工董事要代表三方面的利益:出资人、企业、广大职工。特别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负有重大的责任。”
  就在记者采访的当天下午,金命昌正准备参加关于中国钢研企业年金的年终总结沟通会。
  去年,中国钢研制定企业年金,因涉及千万职工切身利益而广受关注。人力资源部初步草拟方案,金命昌借助工会委员会、职代会、妇工委等不同平台,向职工们汇报了制定企业年金的相关情况。从委托了哪几家金融机构,为什么选择这些机构,再到具体如何运作和安排都一一解答。汇报完毕后,再广泛听取和收集职工们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最后根据收集上来的意见集成进行方案的修改和制定。
  借助职工董事的平台,金命昌很注意职工与高管之间的沟通。前两年,国资委加大重组力度,由于转制科研院所的体量较小,这类企业的干部职工都很关心央企的改革重组。作为冶金行业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机构,中国钢研亦不例外。不少人都很关注此事,职工议论纷纷。也有些人给上级部门写信提出反对意见。作为职工董事兼工会主席,金命昌感到职工关心企业的改革发展是件好事,但存在信息沟通不够的问题。他主动收集和了解职工群众意见,约请董事长并反映相关情况。“董事长从领导班子角度进行答疑解惑,我再通过工会和其他渠道对职工进行解释。经过与两方的交流沟通,解除了职工群众心中的疑惑。”
  北京南四环总部基地,中国诚通总部大楼的9层,是中国诚通职工比较集中的一个办公区域。中国诚通职工董事唐国良时常在这里与职工们谈心。在大部分已年过半百甚至年近花甲的职工董事群体中,45岁的唐国良算是比较年轻的一位。也许因为年轻,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曾担任过检察官的唐国良很愿意走近年轻的职工群体,更愿意架起一座职工与高管沟通的桥梁。尽管兼任工会副主席、总法律顾问的工作十分繁忙,但他乐此不疲。
  七年的履职经历,让唐国良积累了很好的群众基础,职工愿意通过他这样一座桥梁,向领导们表达心声和诉求。“不用太操心,就能掌握职工的动态,这也为我履职职工董事提供了好的条件。这样的局面令我很欣慰。”
  宝钢职工董事朱义明介绍说,宝钢借助于工会每年开展的管理问卷调查,2012年开展的“进千个班组,访万名职工”的服务职工行动活动,掌握来自基层一线的职工意见和诉求。
  在董事会讨论湛江钢铁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时,朱义明提出要“安排好现有员工”作为结构调整的原则,“除了员工自愿离开的外,不让一位员工在调整过程中丢掉工作岗位”。在审议集团在新一年的预算方案时,他特别关注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个别执行有偏差的单位,他会及时提出整改,督促纠正。
  也有很多职工董事注重从制度的源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中海油正在积极推进各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新途径、新办法。“在研究总院,我提议每年将职工提案征集、解答作为职代会的工作重点,建立了党委成员联席制度,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等,畅通了职工表达诉求的渠道。”中海油职工董事陈伟说。
  比外部董事多了几分内部人的职责和担当,比执行董事做多了几分平民的声音和视角,比普通职工多了几分全局的把控和能力。由此,职工董事才能兼顾多方利益。
  央企职工董事七年路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职工董事’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多见诸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全国总工会的文件。”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李保民告诉《国企》记者。
  职工董事在央企中的出台,历经了几年的艰辛探索。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开始推动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对外部董事、执行董事、职工董事等各方群体制度的探索实践应运而生。
  2006年,国资委下发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文中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中,首次提出了职工董事的概念,并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在随后的几年,国资委也总结了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例如,职工董事如何处理好维护出资人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2009年3月,《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文中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文中简称职代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尴尬篇
  被边缘的董事
  去年以来,《国企》杂志就探索央企董事会建设成果进行了央企外部董事、央企董秘等系列调查报道。此次立题调查职工董事后,记者向多个央企职工董事发出采访函。不料,大多数职工董事以低调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或作风低调,不愿接受采访;或处境敏感,不敢“发声”;或定位不清,尴尬难言。
  边缘的压力
  “我们就像是一个边缘群体。”一位已履职多年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职工董事对记者感慨道。
  他坦言,尽管自己是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与其他董事会中的董事们一样,一人一票,没有等级高下之分。但是,这里面多少会受到行政级别的影响,受到职业经验的影响,受到中国特有的文化影响。
  这位职工董事笑称自己时常在董事会上“叨陪末座”。“我是最年轻的一个董事。9个董事的时候,我是第9个发言;11个董事的时候,我是第11个发言。德高望重的外部董事们和集团高管们都发言完毕,我常常觉得十分尴尬。该说的都说了,我发现没什么可说。标新立异显得突兀,随声附和又像是在敷衍。”这些看似平常的小事,或许,其中的尴尬和无奈只有职工董事们自己才能体会得到。
  据记者了解,董事会的几个群体中,外部董事和其他执行董事由国资委企干二局选派和任命,职工董事的工作则是由群工局管理。在一些有关董事会建设的文件或办法中,提到相关的群体,时常会看到“(职工董事除外)”的字样,这是让众多职工董事感到“被边缘”的一个原因。
  此外,有职工董事反映,董事会的决策更多地放在企业实体,如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制度设计、业绩考核等方面。职工的基本诉求,与公司战略等大的议案相比,时常“小巫见大巫”。通过工会、人力资源,再到经理层,迈过几个层面最后直接作为议题上到董事会并不是那么容易。但身为职工董事,如果不为职工去争取利益,又会被职工认为是尸位素餐。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董轼认为,职工的很多权利多属法定,不需要董事会再予决策。目前职工意见主要集中在收入分配事项,这也是职工董事最想替职工说话的地方。但是这却超出了董事会的权力边界。
  例如,“两个低于”就要求,企业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像这样的法定条款,让职工董事更多时候心有余而力不足。
  被边缘的还有职工董事的薪酬。曾有一个职工董事说:“有一天,我给一个即将离职的职工践行。饭桌上,他问我:‘你当职工董事一年的津贴有20万吗?’我哭笑不得。回答他说:20块都没有。”
  国企改革专家、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林也给记者讲了一个小故事。一个仅担任部门领导的职工董事描述了这样的事实。因为即将下基层调研,他熬夜看议题和相关材料。夫人抱怨道:“又没有工资,你那么认真做什么?”
  据了解,不像外部董事有会议津贴,内部董事除了本职工作的薪酬外,没有董事津贴。某企业的部长,离开了本职岗位去地方甚至国外调研,在本职工作上缺勤造成的损失和在职工董事岗位上的开销,无法得到资金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安林认为,既要求他们做好原来的本职工作,又要求做好职工董事的工作。但同工不同酬的境遇,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无法提升职工董事的积极性。
  “两栖”的两难
  早在《试行办法》出台时,就有媒体提出了“两栖董事”的概念。这种观点认为,相对于一般董事和独立董事而言,职工董事属于一种“两栖董事”:作为内部人的一面,个人日常必须接受公司高管层的管理和领导;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却又从理论上给予了职工董事对于高管层有间接的“约束和影响力”。
  实际上,职工董事的两栖尴尬,在今天早已不是新鲜的事了。几年以前,一个央企职工董事还是部门副职的时候就当上了职工董事,副职不参加总经理办公会。所以在董事会议题讨论时,他所看到的都是没有参加过讨论、没有发表过意见的议案。两年以后,这位职工董事升任了部门正职,有资格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这就形成了一个制度的怪圈:如果他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该议案时提出的是质疑的意见,但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机制是“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该议案由总经理拍板,最终仍可以提交董事会。此时的职工董事尴尬尽显:因为已经发表过意见,继续反对等于否定了总经理办公会意见;但如果反过来赞成,则自相矛盾。一个突出的现实是,在中国特定的文化下,职工董事背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职业使命赋予了职工董事质疑和否决权,但是在人情的压力下,职工董事在约束公司决策层的同时,作为“高级打工者”、受薪于决策层的职工董事,自己的职业生涯也受到了约束和影响。这也是业界争论较多的关于职工董事独立性的问题。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本事业部总监何志聪表示,在欧美国家,职工董事多由工会主席担任,但是这种做法并不适合中国企业。因为国外的工会主席大多产生于职工阶层,工会主席受薪于工会,可以和资方以及公司高管层保持相对独立,代表职工说话。但是,我国企业的工会组织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人员上都不独立,缺乏独立性的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终究要陷入既受制于高管又要对高管权力进行制衡的两难困境。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李保民认为,适当的质疑和反对,都是正常的履职行为。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职工董事往往不得不背负文化的压力、人情的压力。而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这些压力往往会影响决策的科学性,甚至无形中影响职工董事的职业生涯。
  突破篇
  新民主猜想
  国资委成立后的几年,很多央企处在攻坚破难阶段,企业改制、改革重组、主辅分离、下岗分流,每一项措施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董事作为当局者,如何处理好三方关系,如何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以及在角色定位和工作环境上都面临挑战。用一位职工董事的话说就是:“来自三个方向的光照着你,让你无法存在阴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张政军认为,任何公司治理模式都是公司利害相关者诉求其利益并进行博弈而得的结果。公司治理的基本功能是必须要处理好利害相关者的关系,特别是紧密层的利害相关者的关系。
  从自由人到职业人
  央企董事会的改革,如同“戴着镣铐跳舞”。职工董事制度的突破,首先得从准入、考核、激励入手,让职工董事真正成为一种职业。
  据记者了解,大多数央企沿用了2006年《试行办法》中对职工董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所以,大多数央企职工董事的产生走了一个央企特色的选举流程,即由集团推荐,报国资委批准,再在集团进行举手表决等形式选举。
  在安林看来,这样的民主与《公司法》的规定仍然有一定差距。《公司法》规定,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但央企的职工董事,一方面需要国资委同意,另一方面由企业聘任。企业的聘任又需经董事会的同意。“董事会成员和职工董事同为董事,却又成了聘任与被聘任的关系,这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地方。”
  另外,与外部董事的聘任不同,外部董事由国资委颁发聘任证书,但是职工董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属于一种粗放式的管理。
  就现状来看,单纯地依靠职工董事上任以后来提升整体水平或素养是不够的,前期的准入制度必不可少。
  关于考核,争议较多。一方面,职工董事代表三方利益,履行职责是由国资委规定,但国资委没有承担对职工董事的考评工作,权责一致的原则形同虚设。另一方面,职工董事由职代会产生,但在实际操作中,职工董事的选任不仅流于走形式,而且对职工董事履职的考评实施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大多数央企仅仅只有述职的环节。
  李保民认为,在选择职工董事方面,除了要考虑工作阅历、专业背景等相关资质条件外,重要的是在考核上下功夫。李保民还对具体的实施细则作出了建议:“如果连续三次决策失误,就应该罢免;如果连续三次不作为,老投弃权票也应该制定相应处罚规定。”
  职工董事刘建媛表示,中国中铁的实践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职工董事考核评价机制。据了解,2010年6月,中国中铁承担了国资委“中央企业职工董事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此外,中国中铁为职工董事建立了培训机构。针对职工董事履职需求,利用高校培训资源,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据了解,中国中铁2012年在清华大学举办了首期职工董监事高级研修班,邀请了知名专家学者对中国中铁所属单位76名职工董监事进行了系统培训。
  从边缘人到核心人
  日,国资委在海南海口组织召开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座谈会。每年,国资委都会举办一次这样的座谈会。会上,职工董事们表达较多的就是同等对待的问题:同为董事,却不像外部董事那样有职务津贴,从而造成同工不同酬。
  一家央企刚开始进行董事会试点的时候,就在一次会议上作出决议,职工董事享受总经理助理的待遇。但据记者调查,这样的央企实属凤毛麟角,大多数企业按照国资委的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外部董事、执行董事都有相应的沟通会,央企董秘之间也建立了常态的沟通机制。但是职工董事之间的交流却很少,职工董事本身就处在了边缘的状态。如何解决职工董事的边缘地位,众多央企也在努力探索。
  一是提供机构保障。要回归本源,要让职工董事能够代表最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首先完善职代会的功能。据调查,多数央企一年只召开一次职代会,甚至有企业几年召开一次。这样的背景下,职工董事缺乏信息渠道,缺乏机制保障。
  二是提供条件保障。外部董事具有对企业的调查权、知情权,针对外部董事调研和出席董事会,外部董事有董事会津贴和相应配套的调研条件。但就目前情况看,大多数央企的职工董事并没有更无法创造这样的条件。
  值得欣慰的是,有的央企在努力为职工董事的履职创造条件。东方电气董事会秘书张超介绍了该企业的做法:东方电气为职工董事提供了履行职责所需的办公条件,出差、办公等与其他董事同待遇,各种办公设备齐全,工作经费和工作时间切实保证,有机构和人员为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信息资料和服务。
  而在提供机构保障上,金命昌介绍说,中国钢研充分利用集团搭建的各类平台。例如原来有改革小组,设计职工利益的意见,会及时反映到改革小组。还有总经理办公扩大会等渠道管理促进民主管理。通过这些平台,职工董事的履职相对顺畅。
  从当局者到旁观者
  由于职工董事在履职过程中的独立性问题难以解决,职工董事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如何解决这种尴尬,是一个迫切且棘手的问题。
  安林曾在调研国资委课题的时候,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如果内部的职工代表不了职工的利益,那就外聘职工董事。由工会支付薪酬,从企业当地的劳动部门,聘请相关人士,到企业参加职代会。所有职工的声音通过这样一个外部人去传达。
  安林认为,第一,由职代会选拔和聘用,充分表现民主;第二,外部人士不受任何内部人士的制约,具有绝对的独立性;第三,外部人士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下到基层去调研。从旁观者的角度,或者能够让职工董事保持更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有的职工董事也大胆地提出“是否能设立两个职工董事”的想法。“职工董事往往会觉得孤立,做得好与不好没有参照。从加强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如果能设置两名职工董事,一方面,通过竞争,能提升职工董事的履职能力、决策能力。另一方面,职工董事能力的提升,也能反过来促进职工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在各专家的建议中,安林还提到了一个“缓议权”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这么一条: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安林认为,央企的董事会试点,同样可以采纳这样的做法,赋予职工董事缓议权。当牵涉到重大议题议案时,如果职工董事觉得材料不够充分,调研不够深入,可以行使缓议权,而不是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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