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判了四年外面还有张透支卡没还会被起诉了怎么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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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加油站打手机惹纠纷 开车撞死人被判死缓
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蒲江()加油站驾车撞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因为在加油站打手机起纠纷,司机和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随后纠结多人打砸加油站,并开车冲撞人后逃逸,导致1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斗殴事故。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蒲江()加油站驾车撞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撞死人的刘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涉案人员被判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获刑。打电话被阻止,女司机喊来一拨人日晚,一辆车牌为川AL900N的白色奔驰轿车驶至蒲江()寿安加油站,欲加注97#汽油。当班员工周琳解释说该站没有提供97#汽油,几分钟后,该车女驾驶员徐敏在加油现场拨打(接听)电话,员工周琳发现后对其进行劝阻,双方发生争执。经加油站值班综合管理员李敏协调未果。随后,徐敏电话叫来其表弟钱科吉等另外5人。到达加油站后,车上人员提着棍棒等凶器,开始对加油员周琳及其同事进行殴打,并对加油站电脑等资产进行打砸。见状,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报警。住在加油站对面的周琳母亲、舅舅等亲属,立即赶到现场质问并制止肇事人员,不料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当晚10点10分左右,见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刘洌、徐敏等人驾车欲逃离现场,被周琳亲属拦车阻止,两人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冲撞人群,强行逃离。刘洌驾驶的迈腾车在离开出口200米左右后又高速返回出站口接落下的一名同伙,慌乱中再次撞伤2人,并从其中一人身上碾压后逃跑。5月3日下午,涉案的6名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打人后逃逸,撞死人被判死缓经审查移送后,成都市检察院以1人涉嫌故意杀人罪、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成都市中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查明,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徐敏驾车进入蒲江县一加油站加油时,因使用手机通话与加油站员工周某发生争吵,遂打电话通知其表弟、被告人钱科吉及同行的被告人刘洌、付静波、叶魏威、王雪娇等人赶到现场,对周某及其母钟某进行殴打。在逃离现场时,刘洌驾车撞向前来拦阻的人群,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徐敏驾车将钟某拖倒在地。次日下午,六名被告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刘洌殴打他人,并在驾车逃离时故意冲撞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敏邀约钱科吉、叶魏威、王雪娇、付静波,共同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合考虑六被告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委托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王雪娇、付静波犯罪情节较轻且王雪娇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付静波系哺乳期妇女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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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震被敲窗围观 开车撞死人被判无期
南都讯 记者邵铭 通讯员黄志庆 发生在去年底的南海“车震门”案,曾酿成一死两伤的惨剧。姜某峰与卖淫女“车震”时被四名外来工围观,遂怒而开车撞人。昨日,南都记者获悉,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车震遭敲窗围观据法院查明,姜某峰现年32岁,是安徽省颍上县人,在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等几名工友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被同事劝离走开。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调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开车加速撞人据饶某回忆,他们离开姜某峰的汽车约20米后,汽车从他们身后开过来,超过他们后调头,又面向他们开来。“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便撞上了我们四人。”“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饶某还说,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四个人差不多并排,最外面(靠右)的人差不多到路中间,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间,足够一辆车经过。“对方的车向我们迎面开着,根本没有往旁边开,姜某峰没有按喇叭或刹车。”卖淫女之一的毛某则称,姜某峰与几名年轻男人吵架后,还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人后到了一个红绿灯路口时,姜某峰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过了几分钟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辩称对方是抢劫据了解,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波赔偿了人民币33.04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在姜某峰的供述中,一直声称以为对方是抢劫,“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不过后来他又说,他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想抢劫。姜的辩护律师也称,当时姜某峰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此外,姜某峰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其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峰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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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法律明确规定了的,不要觉得不公平。  毕竟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是故意杀人。
  为啥我还没权利觉得不公平,不是故意杀人总是过失杀人吧?
  酒后肇事致死判3年  非酒后肇事致死应该更长才合情合理  
  有没有熟交通法的,解释下
  我觉得,非酒后肇事致死应该更短,因为酒后本身就是一罪
  如果撞人逃逸导致死亡的,可以判7年以上  如果单纯酒后撞死人,最多就三年  如果是非酒后撞死人,如果是自身过错导致,也一样是最多三年  我不熟悉交通法,这些还是考驾照的时候学的  我觉得很正常,最重要的是赔钱,他坐牢对谁都没好处啊  毕竟不是故意的
  但他喝酒以后上路是清醒的啊,应该知道有可能带来的危险啊。我觉得至少应该视情况而定。比如此人有没有酒后驾驶的记录之类的。
  作者:酒后驾车马甲 回复日期: 13:02:16 
    为啥我还没权利觉得不公平,不是故意杀人总是过失杀人吧?  --------------------------------------  一看就知道你不是学法律的
  我确实不是学法律的,然后呢?
  偶前面写反了,郁闷
  请问各位!如果某人想一醉酒驾车为借口!故意杀人!请问怎么办!法律有办法吗
  作者:clark1984211 回复日期: 14:07:40 
    请问各位!如果某人想一醉酒驾车为借口!故意杀人!请问怎么办!法律有办法吗    这就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啊  当然,是否是故意杀人,这是警察用证据来证明  这不是法律问题,法律上没有疑问  疑问只在警察能否用证据来证明上
  厄,反正我觉得酒后没比不酒后的判的时间长就相当于纵容酒后了
  所以说,无论发生什么交通事故、撞死的人再多,造成的损失再大也不要跑,实在没那个必要。    更不能再过去补撞几下……
  法律不是吃素的,同志们!  对号入座,才能让违反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律就是扯淡!  一方面打击酒后驾车,一方面又放纵酒后驾车,目的只有一个,多罚钱吗?
  在美国洛杉矶,除对酒后驾驶者处以罚款外,还要令其花300美元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一旦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如不安装,将剥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如果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将被定性为2级谋杀并要支付巨额赔偿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起刑点低,判3年已经是比较重的了。  
故意杀人起刑点至少是10年。  
两种犯罪是不同的:   
交通肇事是过失。故意杀人是故意。  
  是不是故意杀人是适用于刑法,而洒后驾车是适用于道路安全法,是不一样的,
  作者:展翼是我 回复日期: 2:58:53 
    在美国洛杉矶,除对酒后驾驶者处以罚款外,还要令其花300美元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一旦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如不安装,将剥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如果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将被定性为2级谋杀并要支付巨额赔偿  =======================================================  我觉得这个很靠谱儿!
  有办法的话 还可以改成缓刑
  作者:没文化啊 回复日期: 10:31:35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起刑点低,判3年已经是比较重的了。     故意杀人起刑点至少是10年。     两种犯罪是不同的:      交通肇事是过失。故意杀人是故意。  ===================================================  没人否认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罪会比故意杀人轻,问题是到底有多轻,是不是轻到三年就够了。  ==================================================  作者:饭依然特稀 回复日期: 13:13:26 
    我觉得很正常,最重要的是赔钱,他坐牢对谁都没好处啊  ===================================================  嗯......其实我觉得照你这个逻辑的话,大部分罪犯都不要坐牢了,毕竟他们坐牢对谁都没好处啊.......判刑这个事儿,主要是为了起到威慑作用吧,不是对谁有没有好处的问题
  作者:大漠西风卷狂沙 回复日期: 14:47:14 
    有办法的话 还可以改成缓刑  =================================================  是的......
  没人否认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罪会比故意杀人轻,问题是到底有多轻,是不是轻到三年就够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那你说该怎么比较?    越重越好?怎么量化?
  不管是清醒的还是不清醒的,他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客观上说都侵害了交通安全和人的生命权  也就是说他们侵害的客体都是一样的,侵害的程度也是一样的(人都死了)  中国目前刑法理论是4点论  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  主体一致,客体一致。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  所以量刑一致也很正常啊,  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造成死亡,有可能是疏忽大意,也有可能是过于自信,驾驶前喝酒。肯定是过于自信。  过失杀人,是不规范的说法,规范的说法是过失致人死亡,  在刑法的罪名当中,没有过失杀人这一罪名  罪刑法定,,,按交通肇事处理,  他们也是由区别的,喝酒的肯定负全责,没喝酒则不一定负全责。
  给有些人扫个盲  犯罪是肯定违法的  但违法不一定是犯罪  犯罪行为单指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  不知道的别吓扯
  作者:_后起之秀_ 回复日期: 16:12:24 
不管是清醒的还是不清醒的,他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客观上说都侵害了交通安全和人的生命权    也就是说他们侵害的客体都是一样的,侵害的程度也是一样的(人都死了)    中国目前刑法理论是4点论    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    主体一致,客体一致。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    所以量刑一致也很正常啊,    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造成死亡,有可能是疏忽大意,也有可能是过于自信,驾驶前喝酒。肯定是过于自信。    过失杀人,是不规范的说法,规范的说法是过失致人死亡,    在刑法的罪名当中,没有过失杀人这一罪名    罪刑法定,,,按交通肇事处理,    他们也是由区别的,喝酒的肯定负全责,没喝酒则不一定负全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的是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2:07:29 
    没人否认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罪会比故意杀人轻,问题是到底有多轻,是不是轻到三年就够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那你说该怎么比较?        越重越好?怎么量化?  ============================================================  请学法律的高人说。是不是我不是学法律的就没权利觉得现在的法律不合理呢?我感觉你的逻辑像是如果你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就不要觉得不爽,问题是找到更好的方法好像并不是我的责任。我仅仅觉得酒后驾车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比非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过失更重。
  作者:_后起之秀_ 回复日期: 16:12:24 
    不管是清醒的还是不清醒的,他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客观上说都侵害了交通安全和人的生命权    也就是说他们侵害的客体都是一样的,侵害的程度也是一样的(人都死了)    中国目前刑法理论是4点论    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    主体一致,客体一致。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    所以量刑一致也很正常啊,    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造成死亡,有可能是疏忽大意,也有可能是过于自信,驾驶前喝酒。肯定是过于自信。  =======================================================================================  我听说过很多人根本就没有考虑过酒后驾车带来的危害,也许这就是你认为的过于自信,可是难道立这个法不就是为了杜绝这种所谓的“自信”么,有什么权利拿别人的生命危险来随便“自信”呢  =========================================================================    过失杀人,是不规范的说法,规范的说法是过失致人死亡,  ========================================================  谢谢,上面已经改了说法,虽然觉得字有点多。  ============================================================    在刑法的罪名当中,没有过失杀人这一罪名    罪刑法定,,,按交通肇事处理,  ================================================  法律是人定的,现在就是觉得不应该和非酒后驾驶一样当作简单的交通肇事处理  ===========================================================    他们也是由区别的,喝酒的肯定负全责,没喝酒则不一定负全责。  ===================================================  厄,就这点区别。。。。。
  简而言之:罪刑法定,《刑法》规定酒后驾车的法定刑最高是三年就是三年。
  至于《刑法》这样定是不是太轻,不足以预防犯罪又是另一回事了。标准在哪里很难说。
  任何人都有思维的权利,你有觉得的权利,没有谁敢剥夺.
  楼主有空翻翻法哲学原理吧,看条文你不会明白的,呵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他和道德规范,自然规则一样,有自身的局限性,不可能做到完美,  法律规定不能盗窃,还不是有人盗窃,不能杀人还不是有人杀人...  人权这种说法,在这里毫无意义  全责的概念不知道你清楚不?  如果喝酒了,就从3年开始算,有减刑的情节(法定,酌定),才给予减免  而不喝酒的就要看情况了,从0开始算,根据负责的多少来量刑,当然也是要考虑减刑的情节    至于合理还是不合理,我不便评说,只能告诉你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的,他不是一个人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
  作者:酒后驾车马甲 回复日期: 16:32:49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2:07:29        没人否认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罪会比故意杀人轻,问题是到底有多轻,是不是轻到三年就够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那你说该怎么比较?            越重越好?怎么量化?    ============================================================    请学法律的高人说。是不是我不是学法律的就没权利觉得现在的法律不合理呢?我感觉你的逻辑像是如果你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就不要觉得不爽,问题是找到更好的方法好像并不是我的责任。我仅仅觉得酒后驾车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比非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过失更重。  ************************************************************  那你觉得酒后杀人和非酒后杀人哪个应该判得重点?    另外,我好像没查到酒后撞死人最多只判3年的规定~
  请学法律的高人说。是不是我不是学法律的就没权利觉得现在的法律不合理呢?我感觉你的逻辑像是如果你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就不要觉得不爽,问题是找到更好的方法好像并不是我的责任。我仅仅觉得酒后驾车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比非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过失更重。  ——————————————————————————    说了白说,我不是来说服你的。这个问题,等你学完4年法律之后,再来讨论好了。就算你是抱着批判的态度去学,也没关系,别说给你洗脑就成。或者,有空你先看看刑法学,了解一下什么叫主观恶性,罪刑相适应,等等。这个问题说穿了很简单,但是不说,你又很迷糊。
  其实LZ的意思很明白,而且也是抱着商榷的态度来的,而你们这些学法的,才是真正的胡搅蛮缠,大帽子压人。说穿了很简单,那你就说啊,其实你也就是满脑子条条框框而已,条条框框没有的,你也就只能靠反问别人来解脱了。    酒后和非酒后到底有什么区别,会引起什么后果才是问题的根本,而不是这个行为本身。一个正常人都知道酒后,你的实际动作和你思想的指导动作会有一定偏差,但你的思维并不会受到影响。    酒后杀人和非酒后杀人,你都想杀人,酒后的后果只会导致你杀人未遂。    LZ的意思,酒后撞死人,是你明明知道你的行为,可能在出现你撞人时,无法让你的行为做出你正常的避让动作,而导致撞死人。普通撞死人,你是采用你的正常避让,却无法避让,撞死人。这里面,有一个你完全可以控制的错误,但是你不去避免,所以普通撞死人,可以按交通肇事处理。但是酒后撞死人,严重点可以说是谋杀的行为,但还是按交通肇事处理,明显有不当之处。    其实_后起之秀_说的才是道理,真正按照法理来解释。这句真是王道啊。“至于合理还是不合理,我不便评说,只能告诉你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的,他不是一个人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我想随着私家车的增多,相似案例的增多,LZ这样民间呼声的增加,这个法条的修改还是有可能的。就象撞了到底白不白撞一样。  
  但是酒后撞死人,严重点可以说是谋杀的行为,但还是按交通肇事处理,明显有不当之处。  ————————————————————    迷糊至此,有什么好说的呢?    楼主不懂,不奇怪;你还能说出这样的话来,不嫌丢人?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1:23:55 
    但是酒后撞死人,严重点可以说是谋杀的行为,但还是按交通肇事处理,明显有不当之处。    ————————————————————        迷糊至此,有什么好说的呢?        楼主不懂,不奇怪;你还能说出这样的话来,不嫌丢人?    --------------------------------------------------------  是,在你的法律条款书上,肯定没有这条,你这种书呆子讲这种话,我可以理解。
  什么叫法律条款书,你编的?    酒后撞死人算谋杀?你是喝酒壮胆去杀人吧,和楼主说的是一回事不是?    我倒想看你怎么把这话给圆了。    
  ........要是大家都懂法,,还要律师干什么,,我不就失业了...  不失业万岁!!!!!!!!!!!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2:04:27 
    什么叫法律条款书,你编的?        酒后撞死人算谋杀?你是喝酒壮胆去杀人吧,和楼主说的是一回事不是?        我倒想看你怎么把这话给圆了。    ------------------------------------------------------------    你这种人啊。  当法律规定撞人白撞的时候,你跳出来说,对,撞了就是白撞。然后来一套理论。  当法律规定撞人不可能白撞的时候,你又会跳出来说,对,撞了怎么可能白撞。然后再来一套理论。    
  不恰当的归类,LZ是制定法律的人,你是执行法律的人。
  别扯东拉西。你一知半解,就别说大话。先把你这酒后撞人=谋杀的命题给证明了吧。    立法变动频繁,正说明当前社会关系复杂,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多元化。法学领域的争论,立法对各种理论的取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脑袋一根筋的人,除了当个牺牲品,被社会洪流淘汰之外,还能有什么用?上网乞求可怜吗?    说句很难听的话,在别人玩弄法律的时候,你就是被法律玩弄的人。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4:21:08 
    别扯东拉西。你一知半解,就别说大话。先把你这酒后撞人=谋杀的命题给证明了吧。        立法变动频繁,正说明当前社会关系复杂,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多元化。法学领域的争论,立法对各种理论的取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脑袋一根筋的人,除了当个牺牲品,被社会洪流淘汰之外,还能有什么用?上网乞求可怜吗?        说句很难听的话,在别人玩弄法律的时候,你就是被法律玩弄的人。    
  -----------------------------------------    懒得跟你胡搅。在你没有主见、迷茫的眼里,只有成文法规的规定,而没有其后的缘由。同样说句很难听的话,你就只是在被法律条文玩弄,法律都懒得玩弄你。
  在我迷茫的眼里,一个法盲说,酒后撞死人=谋杀    我惊恐啊,天啊,为什么我读了这么多法律,居然证不出这个命题呢??为什么我的法律条款书里没有这条条款呢?为什么,为什么?    难道这个法盲,就是传说中的,人大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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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中国的教育真是成功,书本上没有的,就是错的,只讲书本,不讲道理。不过也有问题,将来谁来编这个课本呢?    不回了。再帮你骂一句,美国一堆大法官全是法盲。把个酒后架车伤人定个二级谋杀。法律这么没有道理,看来美国社会要大乱了。
  我要承认,我是美国法盲,我不懂美国法啊。连美国有几个大法官我都不知道的,更别说二级谋杀是啥了    但本贴还有个国际法盲,他打算用美国的来审中国的案    想知道这个国际法盲是谁吗?我建议你回家照照镜子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大家一开始好好说,就事论事,不互相攻击,  也就没这会事  看看大家的发言,,离泼妇不远了,,好好反省下,  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不争故无不胜    懂法的别看不起不太懂的,都懂了你还咋混饭吃  不懂的也虚心点,不虚心就有点不讲理了.    要鄙视就鄙视我吧....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  come baby
  中国人的传统,谦卑。我从来不会因为别人不懂法律而不尊重人家。不懂的,不是我客户,就是我师弟师妹,咋会不尊重人家呢。    但某些不懂还要装懂的人,偏要坚持外行领导内行为原则,这也太值得鄙视了。这种人,30出头还是个处男,还要到处装13说美国妞床上功夫好;估计从没正式看过美国哪怕一个州的法律,就开始喊二级谋杀了。那叫一个极品。估计从小就是给杂谈的法拉利当小厮,才学得这么一身吹牛的本事。
  作者:跪求先知 回复日期: 16:55:29 
    唉中国的教育真是成功,书本上没有的,就是错的,只讲书本,不讲道理。不过也有问题,将来谁来编这个课本呢?   -------------------------------------------------------  为何你到处吵架?       
  作者:跪求先知 回复日期: 16:55:29        唉中国的教育真是成功,书本上没有的,就是错的,只讲书本,不讲道理。  ---------------------------------------  这不是你一贯的风格吗?
  我想楼主这样一个逻辑    酒后驾车,明知自己的行为(喝酒后驾车,行驶在马路上),有可能发生撞死别人的后果,但是却放任这种行为。也就是说,是一种间接故意。自然,你撞死人,按照故意杀人来判。    问题在于,这个在生活常识和刑法看来,是不是值得作为一个间接故意来看待。    酒后驾车,明知自己有可能撞死人。那么依这个逻辑,你不酒后驾车,是否也应该明知,自己在马路上有可能撞死人。如果成立的话,那会带来很多麻烦,比如说,你酒后骑自行车在马路上撞死人,酒后在工矿企业进行一些设备的操作,把人弄死,这些算过失犯罪呢?还是故意犯罪?    所以说,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还要看这个为大众所接受的程度。这个程度,并不是说你一个人不能接受就不能接受。即使美国的那个法律规定是这样(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也不代表其他国家,或者我国的法律也要规定那样。
  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30万,判个3年也没什么希奇的哦!
  很简单,因为醉酒驾车的不是大款就是公仆,自恃财大气粗,赔偿金对他们来说不是问题,所以只有他们敢醉酒驾车,这条法律就是保护他们的.  如果是开货车或者低级车的普通人,一旦出了事故,赔偿金会让他们倾家荡产,所以这类人绝少醉酒驾车,不过这类人不可能在制定这条法律的时候有发言权
  作者:BBMN 回复日期: 20:08:04     LZ的逻辑,不是在于是否酒后这个行为本身,而是在于这个行为的可控性,如果只是因为这个行为本身,那也可以说休息后驾车了,你休息后驾车也可能撞死人啊。在于酒后这个行为会导致你的实际避让动作和你的思想指导避让动作有很大的偏差,就像在你醉酒后,警察要你走直线,你难道是故意走曲线给他看,要他罚你吗。酒后人的思维是不会出错的,这时就产生了,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超出正常的危害,而这个行为是你可以控制的,你却不去控制它,去放任这种行为。因此这个行为的处罚应该比普通交通肇事更严厉,而不是只是取交通肇事的上限就了事。    =========================  所以说,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还要看这个为大众所接受的程度。这个程度,并不是说你一个人不能接受就不能接受。即使美国的那个法律规定是这样(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也不代表其他国家,或者我国的法律也要规定那样。    =========================  你这个说法我是赞同的,其实我前面也表达过相同的意见,大众的接受程度是重点。举美国的例子,只是想表明LZ这个逻辑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在另外一个社会,这种逻辑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而不是说我国的法律也要这样规定。看后面,又被礼部尚书理解为我想用美国的法律来审中国的案了,人傻就是没办法啊。    
  作者:我就是那个先知 回复日期: 18:16:40   为何你到处吵架?   这不是你一贯的风格吗?  =======================  上bbs这么多年,第一次见到了专为我设的马甲,感动啊,谢谢你。  缘分啊,我爱死你了。  对,你说的对,我就是一sb,转13的,我不应该到处吵架,我的风格太差,我的人品确实有问题,以后我改。        ^_^^_^^_^^_^  我就是那个先知,爱死你了,生平第一个马甲啊。真TMD开心。
  作者:我就是那个先知 回复日期: 18:16:40     乖乖,马甲啊。我的马甲啊。
  作者:我就是那个先知 回复日期: 18:16:40     大家快来看马甲啊。多漂亮的马甲啊。怎么没人来啊,真郁闷。
  一边跪着,  多念经,  少放屁。
  啊,马甲来了,兴奋啊。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也就是说这时行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但仍然实施该行为.  而喝酒开车的人,明显是过于自信,认为自己在醉酒的情况下,仍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不希望结果发生的,  他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不符,,所以将酒后开车,认定为间接故意,是不恰当的  在我国,过失致人死亡的一般量刑是3-7年,情节较轻的是3年以下  而交通肇事量刑的一般情况是3年以下  这和交通本身的属性是分不开的,  自行车撞死人的可能性可以忽略不记  但是汽车撞死人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很多  飞机相撞不死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所以个人认为,目前这样的量刑是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的,
  冒个泡:酒后驾车及冲红灯撞死人以故意杀人危害公共安全论处,所有冲红灯被撞死以自杀论处,无规矩不成方圆,为所有该死及不该死的灵魂找个安息之所。
      有钱的话再来个缓刑
  作者:泽国小泽锦 回复日期: 3:43:12 
    所以说,无论发生什么交通事故、撞死的人再多,造成的损失再大也不要跑,实在没那个必要。        更不能再过去补撞几下……                      作者:酒后驾车马甲 回复日期: 13:02:16 
    为啥我还没权利觉得不公平,不是故意杀人总是过失杀人吧?    
  十分不合理,太轻了
  假若排除故意或间接故意杀人因素,而且只是撞死一人也没逃逸的话,法院判被告三年有期徒刑,也就可以了,毕竟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假若被告没喝酒,那就轻多了,一般情况下,经法院调解或判决赔钱的同时,判被告三年以下的缓刑,就这样。
  作者:展翼是我 回复日期: 2:58:53 
    在美国洛杉矶,除对酒后驾驶者处以罚款外,还要令其花300美元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一旦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如不安装,将剥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如果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将被定性为2级谋杀并要支付巨额赔偿      D会傻到立个法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吗?
  交通造事和故意杀人的重要区别就是侵害客体的指向性
  因为法律的制订者,正是那些可以开车到处蹭饭局的主,万一喝酒肇事,他们当然想给自己个便宜的台阶下了
  作者:跪求先知 回复日期: 13:53:21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2:04:27        什么叫法律条款书,你编的?            酒后撞死人算谋杀?你是喝酒壮胆去杀人吧,和楼主说的是一回事不是?            我倒想看你怎么把这话给圆了。        ------------------------------------------------------------        你这种人啊。    当法律规定撞人白撞的时候,你跳出来说,对,撞了就是白撞。然后来一套理论。    当法律规定撞人不可能白撞的时候,你又会跳出来说,对,撞了怎么可能白撞。然后再来一套理论。  =================  本身有些事情就是模棱两可的,不然也就不需要法律以文字形式来约定了。建国初期有投机倒把罪,后来不也取消了嘛。  说明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
  有银行职员贪污公款三千多万元拿去赌博  才判刑13年  而河北的,四千多万,死刑。  对这些我们理解不透的,只能说我们还是法盲。
  从法学的专业角度谈一下吧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故意杀人是故意犯罪,在主观上是完全相反的,因此,他们的刑法起刑点差很多。  过失犯罪是轻型罪,也就是最后判的比较轻。这主要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是故意的。如果因为一个人一时的过失让他在监狱里蹲上几年的话,那这个人出来后怎么办?是不是从过失犯罪变成了在监狱里被其他故意犯罪的人“传染”呢,这个问题比较严重。  所以,交通肇事犯罪作为过失犯罪起刑点是比较低的。现实中,交通肇事犯罪(交通事故鉴定达到主要责任以上的)只要能与被害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判处缓刑,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一般会判有期徒刑但刑期不长。一旦被判处了刑法(包括缓刑),那就一辈子会留下违法犯罪记录了。而且现在交通肇事法院判赔的至少在13万元以上,因此从经济上和刑法上都达到了惩罚的作用。  上次在广东有个案例(不过不大确定是广东),有个人把三个交警撞死了,判了六年,大家应该都觉得这是很严重的吧?结果也是六年,并没有因为死的是交警就判很重,因此大家还是要相信法律的正义的,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这是每个法官判案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还有,交通肇事案件没有罚金刑,也就是说就算最后被判有期徒刑,也不必向国家交任何钱,不要把附带民事赔偿和罚金混淆了。    
  反正我是法盲 条件不同 造成的后果却是一样的 那么得到的处罚也该另当别论....重过程不重结果论 数学学得不好啊 汗...
  作者:天天天蓝0112 回复日期: 16:53:06   你可能还没有看到争论的焦点。  其实大家争论的,不是目前的交通肇事犯罪起刑点是否有什么问题,而是争论是其中由于酒后引起的交通肇事,还是按照普通交通肇事犯罪来处理,是否合理的问题。    其实探讨是正常的,最后变成讽刺,也只是因为某某人的出言不逊而已。  欢迎大家探讨,很多法律不都是随着大家的观点的转变而修改的嘛。其实这个帖子里面就已经有很多&法盲&觉着力度不够了。随着私家车的增多,这种事故的增加,受害人家属的反映力度的改变,社会观点是可能有改变的。认为现行法律是比较合理的也没有责任来说明一下为什么嘛。如果LZ这种观点在社会上流传广了,对将来的法律问题的正常处理不也是一种伤害吗?不过我是比较赞同LZ的,确实不合理。关键还是求绝对真理的大陆法系的弊病,法典的僵化和滞后在这个问题上显露无余。为了一个酒后逻辑的完美无懈,根本不可能自己去主动个别区分。    我想来这个论坛的各位法律工作者不只是来无聊灌水,来拉生意,来耍法盲开心的吧。既然你来了,你想负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那就好好的普及你的理念。来这里的&法盲&是可敬的,他有着法律的精神,他们就是各位梦想中法制社会的土壤,麻烦各位大人意识到这一点。你的讽刺与不屑,除了能表明你的职业和人品,还能有什么积极意义呢?
  同意天天天蓝0112的话  怎么说呢,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都是有人死了。我们常常会想起杀人偿命这样的词语。可是交通肇事他的主观是没有杀人的意思的,所以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因为交通肇事罪还分过错方,很有可能我有错误,你也有错误,所以就定了轻的刑罚,这个是没有疑问的。而且,全世界都是这样,还记得有一个歌手叫什么林晓培吗,台湾的似乎是两年以下的。大陆还比台湾要严厉这么一点  因为在法理放无法加以重罪,但在其他规范上会加以严厉的惩罚,比如酒后驾车就吊销证件  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也就这样的判。总体来说,这些案子很多,法官很容易判,大致上,他也不敢乱判的。
  插根葱就装起象来了,眼珠子估计就长在鼻孔里。“其实探讨是正常的”,层次太高了,太有社会责任感了。这才是新时代的先知啊,我自愧不如啊,在5个帖子里同时和人吵架,那才叫正常探讨,才叫社会责任感。回答咨询算屁啊?左一个大陆法系,右一个法典滞后,方显先知本色,而且是个有法律精神的先知,一个先知中的法盲,而且还是法盲社会的土壤。有这样的先知在,法盲社会还会远吗?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1:33:16 
    插根葱就装起象来了,眼珠子估计就长在鼻孔里。“其实探讨是正常的”,层次太高了,太有社会责任感了。这才是新时代的先知啊,我自愧不如啊,在5个帖子里同时和人吵架,那才叫正常探讨,才叫社会责任感。回答咨询算屁啊?左一个大陆法系,右一个法典滞后,方显先知本色,而且是个有法律精神的先知,一个先知中的法盲,而且还是法盲社会的土壤。有这样的先知在,法盲社会还会远吗?  -----------------------------------------------------------    戳到你屁股了?一蹦三尺高,开始骂大街了。哈哈
  这不是探讨吗?探讨你这个先知装13的的可敬之处啊。    不是你这个先知说的嘛,其实探讨是正常的,而且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啊。    我们要学习先知的精神,把社会责任感贯彻到普法工作当中去,要把先知的法盲本色展现到大家面前,把法盲的法律精神落实到每一个帖子里去,通过先知的13式法盲可敬大法,建造装13的宏伟大厦!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2:47:20 
    这不是探讨吗?探讨你这个先知装13的的可敬之处啊。        不是你这个先知说的嘛,其实探讨是正常的,而且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啊。        我们要学习先知的精神,把社会责任感贯彻到普法工作当中去,要把先知的法盲本色展现到大家面前,把法盲的法律精神落实到每一个帖子里去,通过先知的13式法盲可敬大法,建造装13的宏伟大厦!    --------------------------------------------------    骂,接着骂,这个还不是太精彩。
  所以你想杀人了又不想被判很久,酒后驾车去撞也算是一种好方法了
  吗的明知道酒后驾车有危险还驾,撞死人了就该重判
  别乱讲啊,谁骂人了啊?你以为大家的素质和你一样低咩?看看你在法版的所作所为吧,我都不稀说你。小毛孩,今年你到20没有?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7:44:30 
    别乱讲啊,谁骂人了啊?你以为大家的素质和你一样低咩?看看你在法版的所作所为吧,我都不稀说你。小毛孩,今年你到20没有?    --------------------------------------------------------  又反口了?习惯成自然了啊。我多大啊,你想多大就多大呗,想骂人,就骂就是了,何必遮遮掩掩嘛,那多没劲啊。    每个人的帖子都留在论坛上,素质一样不一样,你我都不用下结论,自有看贴的人评判。      
  谁反口,反那个口?别动不动就以为别人骂你,你天生是受虐狂么?我是想问问你多少岁,一般来说,20岁以下的小毛孩子,性激素分泌不正常,就会像你这样,烦躁不安,见人就吠,张口就咬人,像发情的小公狗。    PS,我也是看贴的人啊,我评判你是小公狗,你服不服啊?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8:51:09 
    谁反口,反那个口?别动不动就以为别人骂你,你天生是受虐狂么?我是想问问你多少岁,一般来说,20岁以下的小毛孩子,性激素分泌不正常,就会像你这样,烦躁不安,见人就吠,张口就咬人,像发情的小公狗。        PS,我也是看贴的人啊,我评判你是小公狗,你服不服啊?    -------------------------------------------------------    哈哈,终于换个内容骂了。    服啊,有什么不服的。小公狗,大公狗,小母狗,大母狗,不就那样嘛,想侮辱对方而已。  
  服就好。我可没说侮辱你。你要当玻璃找别人去。或者自己污辱自己好了,别人管不着。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1:53:32 
    服就好。我可没说侮辱你。你要当玻璃找别人去。或者自己污辱自己好了,别人管不着。    -----------------------------------------------  这句骂的不出彩。别人摆明了随便你骂,你还是用这种方法骂,显得你太无能,应该换个花样了。
  一个满脸麻子留着恶脓的三八对你喊,大家来操!她自己作践自己,别人管不着,但你还不至于玷污自己吧?对于这种人,我一般都是建议她找根钉耙,自己解决就好了,别连累别人。不过按她的想法,她肯定以为全世界的男人都是性无能。    比喻不恰当啊,你将就着听吧。
  呵呵  颠颠  继续跪着  多念经  少放屁
  作者:赌徒甩甩 回复日期: 13:42:37 
        有钱的话再来个缓刑  =================    我认为你说得没错。 象这种情况,如果被告方能做通被害人方的工作并赔偿足够多的金钱而令其感到满意,被害人方主动找到法院请求对被告减轻处罚,那么,即使被告是酒后肇事,也可能判个缓刑。    不知我这个非专业人士说得对不对?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7:40:49 
    一个满脸麻子留着恶脓的三八对你喊,大家来操!她自己作践自己,别人管不着,但你还不至于玷污自己吧?对于这种人,我一般都是建议她找根钉耙,自己解决就好了,别连累别人。不过按她的想法,她肯定以为全世界的男人都是性无能。        比喻不恰当啊,你将就着听吧。    -----------------------------------------------------------    了无新意,唉。
  作者:跪求先知 回复日期: 9:40:48 
         LZ的意思,酒后撞死人,是你明明知道你的行为,可能在出现你撞人时,无法让你的行为做出你正常的避让动作,而导致撞死人。普通撞死人,你是采用你的正常避让,却无法避让,撞死人。这里面,有一个你完全可以控制的错误,但是你不去避免,所以普通撞死人,可以按交通肇事处理。但是酒后撞死人,严重点可以说是谋杀的行为,但还是按交通肇事处理,明显有不当之处。        其实_后起之秀_说的才是道理,真正按照法理来解释。这句真是王道啊。“至于合理还是不合理,我不便评说,只能告诉你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的,他不是一个人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我想随着私家车的增多,相似案例的增多,LZ这样民间呼声的增加,这个法条的修改还是有可能的。就象撞了到底白不白撞一样。  =========================================================================  这位说得好啊,我是自己表达能力有待提高! 谢谢这位替我说清楚了!
  作者:微尘里 回复日期: 18:28:52 
    简而言之:罪刑法定,《刑法》规定酒后驾车的法定刑最高是三年就是三年。  ======================================================  嗬嗬,这位同学的说法可以说是对楼上很多人说法的概括,我觉得很多人的解释等于是循环论证。我想讨论的是现有法律有关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而很多人就是在反复向我说明现在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逻辑就是,因为如此规定,所以如此规定,以小的愚见,这是循环论证
  作者:BBMN 回复日期: 20:08:04 
    我想楼主这样一个逻辑        酒后驾车,明知自己的行为(喝酒后驾车,行驶在马路上),有可能发生撞死别人的后果,但是却放任这种行为。也就是说,是一种间接故意。自然,你撞死人,按照故意杀人来判。        问题在于,这个在生活常识和刑法看来,是不是值得作为一个间接故意来看待。        酒后驾车,明知自己有可能撞死人。那么依这个逻辑,你不酒后驾车,是否也应该明知,自己在马路上有可能撞死人。如果成立的话,那会带来很多麻烦,比如说,你酒后骑自行车在马路上撞死人,酒后在工矿企业进行一些设备的操作,把人弄死,这些算过失犯罪呢?还是故意犯罪?        所以说,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还要看这个为大众所接受的程度。这个程度,并不是说你一个人不能接受就不能接受。即使美国的那个法律规定是这样(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也不代表其他国家,或者我国的法律也要规定那样。  =========================================================  谢谢这位,谢谢你看懂了我想讨论的到底是啥问题,看来我表达能力太低了......
  不过我并没有说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就应该算故意杀人,但我觉得至少算过失杀人,或者说,这至少算是比正常驾车撞死人的过失更大,更严重。
  作者:_后起之秀_ 回复日期: 13:33:40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也就是说这时行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但仍然实施该行为.    而喝酒开车的人,明显是过于自信,认为自己在醉酒的情况下,仍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不希望结果发生的,  =============================================================  首先谢谢你的指教 bow。  但我认为酒后驾车的人明明就是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呀,我觉得很符合间接故意的定义啊。难道他们不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吗?我想从学车的时候他们就应该知道吧。况且酒后驾车危害的宣传也很常见啊。    
    作者:天天天蓝0112 回复日期: 16:53:06 
        所以,交通肇事犯罪作为过失犯罪起刑点是比较低的。现实中,交通肇事犯罪(交通事故鉴定达到主要责任以上的)只要能与被害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判处缓刑,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一般会判有期徒刑但刑期不长。一旦被判处了刑法(包括缓刑),那就一辈子会留下违法犯罪记录了。而且现在交通肇事法院判赔的至少在13万元以上,因此从经济上和刑法上都达到了惩罚的作用。      ========================================================================  首先也先谢谢你的指教:)  下面想讨论如果被害人家属觉得赔偿不够又能怎么样呢?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北京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假设被害人是家庭收入唯一的来源,他的家庭还欠房屋贷款60万(这并不算多吧),那么即使肇事者赔偿30万,这个家庭还是无法保有现在的房屋。我觉得赔偿金和受害家庭的损失相比很可能太低了
  同意天天天蓝的分析.这个问题虽然浅显但是挺有意义的,天天天蓝分析很全面了.
  交通肇事罪是最高7年吧
  貌似是交通肇事逃逸才会最高7年,如果没有逃逸,才三年
  你自己去搜一下司法解释看,很难么?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不好意思,我没查,因为我说的是我问警察他回答我的,我想当然了
  好像第三条没有说判多少年啊?
  忽然想到一个问题,这个定罪应该按照什么来衡量才更合适呢?是罪行本身,还是造成的后果?    目前来看,现有法律是根据罪行本身而不是造成的后果,但是如果真的按照后果了,那么如果撞到一个养活全家/身在北京/背负贷款的人 和撞到一个不负担家庭的没有贷款身在乡村的人,这样的两个司机得到的惩罚是不是会不一样?比如前者20年后者就10年?如果是这样那同样也会是一种不公平吧?    想不清楚.    
  不过有点跑题,楼主关心的是3年or 7年10年20年的问题  我只是想到而已
  早跟你说了,是按情节    酒后只是情节之一
  交通肇事和杀人是有区别的,不一定死人了就是杀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判得轻也是很正常的。
  我还是觉得酒后驾驶符合间接故意的定义
  你再查间接故意的含义,进行对比分析后再下判断    要是觉得定义不妥,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    不要想当然地就说就是间接故意
  ???求求各位懂法的大师们,帮帮这位死者的家属怎么维权吧!!谢谢!!!!!      死者:男,46岁,身高1米8。城镇户口,上有老父、老母,下有儿子、女儿未成年,妻子没有工作。     11月5日,被一辆肇事者自己修改的(四轮车)撞了头部,肇事者等伤者流了很多的血,而且还将肇事现场破坏,才自首并打电话让他的家人报警!由于死者的家离肇事现场有几十公里,1个小时左右,死者的家人赶到现场,救护车才到现场。这时,死者只剩下手心是热的了,救护人员说没有救了,已经死了!     肇事方:46岁,农民,家庭贫困     目前,交警方已断定责任是肇事方7,死者3。交警方进行调解,让肇事方拿出15万事赔给死者的家属,并负刑3年。可是,肇事方根本不给任何答复,就一句话:没有钱!请问:这样的官司该怎么打,死者的家属怎样才能维护他们的权力!!       
  刑事案件,让警察处理就是。
  挺好啊,看谁不爽了,喝点酒,把他撞死,反正也不过3年
  作者:深蓝大水 回复日期: 15:39:03 
    挺好啊,看谁不爽了,喝点酒,把他撞死,反正也不过3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意杀人    
  如果没逃逸的话 还算差不多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3:16:49 
    你再查间接故意的含义,进行对比分析后再下判断        要是觉得定义不妥,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        不要想当然地就说就是间接故意  ==================================================  我就是看了你给的定义然后觉得很符合阿  始终不太明白你说的过于自信是什么意思。  照这样说的话,如果有医生在喝醉了以后给别人开刀,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否也应该认定为过于自信,不予追究?
  楼主,间接故意和因为疏忽大意或自信的过失这是一个所有学过法律的人都面对过的问题。    我们就放在酒后驾车肇事这个问题上,不要扩大了:    间接故意:明明知道酒后驾车一定会肇事、致人死亡,却放任或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有职责(一般界定于有特种职业的人,例如船员必须引导乘客逃生等)、有能力判断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因为疏忽大意、应当预料但是没有预料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损害发生;个人认为,这种情形很难在酒后肇事上发生。    因为自信的过失:酒后,认为自己有能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危害结果确实发生。    个人认为,驾驶人开车的目的不是为了肇事或致人死亡,酒后驾驶人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肇事或致人死亡;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麻烦在个例中举证说明。    因而,驾驶人既然不希望或放任特定的损害结果发生,总体上说,从主观上便可以判定不是间接故意(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麻烦在个例中举证说明),在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因为自信的过失应该成立。    如果理解还有困难,麻烦找本刑法教材,好好看看我国刑法的原则(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要联系外国刑法,请向我们普及一下该国的刑法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和相关条文,英文的也没有关系,俺们看的懂。
  作者:_后起之秀_ 回复日期: 13:33:40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也就是说这时行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但仍然实施该行为.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1:17:42   因而,驾驶人既然不希望或放任特定的损害结果发生,总体上说,从主观上便可以判定不是间接故意(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麻烦在个例中举证说明),在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因为自信的过失应该成立。  =================================================  谢谢你的分析先,不过我看了那个间接故意的定义,里面并没有提到行为人是不是主观希望发生危害,也就是说只要你知道你现在的行为籍有可能造成损害(并且还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那就算是间接故意,并不以主观是否希望损害发生而转移阿。  其实说到底人家楼上有人早就说出本质所在了,这该不该判,该不该重判全都要看人们的接受度,在天涯发这个帖子的收获我只能说,看来天涯还是自己开车的人多。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1:17:42 
    楼主,间接故意和因为疏忽大意或自信的过失这是一个所有学过法律的人都面对过的问题。        我们就放在酒后驾车肇事这个问题上,不要扩大了:  ====================================================  对不起啊,我没有扩大的意思,我只是觉得情况类似,举个例子想想嘛,这样想的可能更清楚些
  也许很多人都是自己开车的,大家都是好人,比较有公德心,所以就以己度人觉得其他人即使酒后驾车撞死人了,那也是实在点儿背,不能怪人家。但我也想请大家想想,如果您的家人是受害者呢,有没有想过受害者的立场呢。没有咒大家的意思。反正我觉得这个开车需要很多配套的法律法规,比方说在小区里面,还有人开车开很快,这是不是也应该管,小区里面老人孩子宠物都很多,开那么快是不是很危险,如果一旦发生危险了,就算死了,也顶多三年。这样对开车的人是挺公平的,本来嘛,人家也不是故意的,可是,对受害者呢?
  照这样说的话,如果有医生在喝醉了以后给别人开刀,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否也应该认定为过于自信,不予追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过于自信的过失也是过失犯罪主观形态的一种,怎么不予追究?
  作者:礼部尚书 回复日期: 14:14:56 
    照这样说的话,如果有医生在喝醉了以后给别人开刀,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否也应该认定为过于自信,不予追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过于自信的过失也是过失犯罪主观形态的一种,怎么不予追究?  ======================================================  对,&过于自信的过失也是过失犯罪主观形态的一种&,那如果你认为酒后驾车肇事是因为过于自信,为什么不追究
  不是以己度人的问题。    从主观要件来说,间接故意是故意犯罪中主观要件的一种形态,前提是故意。    过失,与故意犯罪相对应。对于某个犯罪结果来说,如果主体在主观上并不希望该结果发生,一般就认为是过失。    好了,如果楼主无法证明驾驶者开车是为了肇事、或者是为了进行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和故意沾不上边。具体在交通肇事罪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制造交通事故的故意,认为主观上是过失没有问题。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故意的存在。    我发现试图和楼主交流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楼主首先是固执的不去深入理解特定用语的含义,同时老是混淆概念,接着谈论交通肇事的时候闲扯什么小区、老人、宠物。天啊,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来好不?
  另外,小区内的交通不属于公共交通的场所,不适用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    如果要讨论问题,请把条件明确了。受害者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要件有什么逻辑上的、法律上的联系?
  作者:_后起之秀_ 回复日期: 13:33:40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那个啥,我只是觉得符合这个定义啊,你也看下吧。里面并没提到说肇事人是否主观希望损害发生呀。  ==================================================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4:33:40   好了,如果楼主无法证明驾驶者开车是为了肇事、或者是为了进行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和故意沾不上边。  ====================================================  我觉得如果能证明“驾驶者开车是为了肇事、或者是为了进行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话就是谋杀了吧?
  我觉得酒后驾车应该归结于过失杀人罪一类。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4:34:58 
    另外,小区内的交通不属于公共交通的场所,不适用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        如果要讨论问题,请把条件明确了。受害者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要件有什么逻辑上的、法律上的联系?    我发现试图和楼主交流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楼主首先是固执的不去深入理解特定用语的含义,同时老是混淆概念,接着谈论交通肇事的时候闲扯什么小区、老人、宠物。天啊,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来好不?  ================================================================  那段确实是题外话,请无视吧。其实和你交流并不是很痛苦,只不过好像要求很多,嗬嗬,否则你就要觉得痛苦了。  
  作者:SHUYIN 回复日期: 14:40:26 
    我觉得酒后驾车应该归结于过失杀人罪一类。  ==============================================  我原来也这么觉得,后来被大家扫了盲以后觉得应该属于间接故意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4:33:40     好了,如果楼主无法证明驾驶者开车是为了肇事、或者是为了进行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和故意沾不上边。    ====================================================    我觉得如果能证明“驾驶者开车是为了肇事、或者是为了进行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话就是谋杀了吧?  ---------------------    因为交通肇事罪法定的主观要件本来就是过失,这是所有著作、教材、书面材料一贯的共识。过失,也是交通肇事罪得以出现的前提要件。    谋杀?这个不是法律用语。如果以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为犯罪目的而使用车辆,那么,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具体例子,如果某甲喝酒后、发现仇人乙在路边散步,这时驾驶车辆撞向乙、致使乙死亡,那么这是故意杀人。好了,一般的酒后驾驶的驾驶者会以故意造成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结果为目的开车?不会吧。或者,楼主可以证明?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4:51:41 
         具体例子,如果某甲喝酒后、发现仇人乙在路边散步,这时驾驶车辆撞向乙、致使乙死亡,那么这是故意杀人。好了,一般的酒后驾驶的驾驶者会以故意造成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结果为目的开车?不会吧。或者,楼主可以证明?    ======================================================================  他们绝对不是“以故意造成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结果为目的开车”,但这也只能证明他们不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可是我是觉得他们是属于间接故意呀,这两个定义不一样吧。ps,你是学法律的么,我觉得你好像没有尚书明白阿,只是个人好奇。
  间接故意是说,对结果是无所谓的态度  过失是说,明确不希望结果发生,  请看全面点..  酒后架车,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是有威胁的,而且,开车的人通常认为  不会发生车祸,也不希望有车祸发生,所以明显是过失,,  我觉得前面说的很清楚了,你怎么又搞错了,,,,,  还争个什么啊,,  甲要杀乙,在一盘炒面里下毒,让丙送去,丙这时已发觉甲有可能下毒,却仍送给乙,后乙被毒死.  丙对乙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是持无所谓的态度,即没下毒也好,下毒也好.随便了.这就是间接故意  
  作者:_后起之秀_ 回复日期: 15:09:26 
    间接故意是说,对结果是无所谓的态度  酒后架车,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是有威胁的  ===================================================  这倒是也有道理,如果出车祸撞电线杆子对驾车人也没有好处,但,如果是撞死人的话,驾车人基本没有危险啊
  我服你了。我认为你误解了楼上的解释: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这里的“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我认为是特定的,例如,酒后驾车造成了一死三伤(甲驾车,造成乙死亡、丙丁戊伤)。这个时候,我们看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候的主观形态:    1,如果,甲认识到其驾驶行为会造成乙死亡、丙丁戊伤这个后果,但是希望或者放任驾驶行为的继续进行,这是间接故意;但是这不可能,因为如果受害者固定,则是故意杀人或伤害。建议你重温间接杀人的经典案例:甲将未成年人乙带入深山中遗弃,乙饥寒交迫死亡;对于乙的死亡,甲应当可以预计,但放任或希望乙的死亡,尽管甲没有实施直接造成乙死亡的行为(饥寒交迫是自然因素造成的),但甲对乙的死亡是间接故意。    2,正常情况下,甲酒后驾车不会希望出现事故、不会希望自己晚上回家的路上造成群死群伤、接着警察叔叔带他去喝阿华田,甲希望的应该死赶快回家睡觉,这时,在没有证据证明甲对乙死亡、丙丁戊伤的结果存在故意的前提下,认为甲过失没有问题。
  作者:_后起之秀_ 回复日期: 15:09:26 
    间接故意是说,对结果是无所谓的态度    过失是说,明确不希望结果发生,  ==============================================  不好意思,看了这段,我又觉得是过失致人死亡了   ================================================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但确实还是很符合间接故意的这个定义阿.楼上的解释,还是只能说明肇事者并不是故意要发生车祸,但他也并没有故意避免车祸(不酒后驾驶)啊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5:18:55 
    我服你了。我认为你误解了楼上的解释:  ========================================  还没仔细看回帖,不过非常感谢你还一直在看啊!真的  看完再讨论
  作者:酒后驾车马甲 回复日期: 15:12:06     这倒是也有道理,如果出车祸撞电线杆子对驾车人也没有好处,但,如果是撞死人的话,驾车人基本没有危险啊  -----------------    我服你了。    你开车,交通事故除了撞人还可以撞车。酒后,难道楼主你可以选择撞击的对象是一辆满载的油罐车还是一个70斤重的模特?    如果没有危险,汽车的安全气囊干嘛用的?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5:18:55 
    我服你了。我认为你误解了楼上的解释: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这里的“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我认为是特定的,例如,酒后驾车造成了一死三伤(甲驾车,造成乙死亡、丙丁戊伤)。这个时候,我们看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候的主观形态:        1,如果,甲认识到其驾驶行为会造成乙死亡、丙丁戊伤这个后果,但是希望或者放任驾驶行为的继续进行,这是间接故意;但是这不可能,因为如果受害者固定,则是故意杀人或伤害。建议你重温间接杀人的经典案例:甲将未成年人乙带入深山中遗弃,乙饥寒交迫死亡;对于乙的死亡,甲应当可以预计,但放任或希望乙的死亡,尽管甲没有实施直接造成乙死亡的行为(饥寒交迫是自然因素造成的),但甲对乙的死亡是间接故意。        2,正常情况下,甲酒后驾车不会希望出现事故、不会希望自己晚上回家的路上造成群死群伤、接着警察叔叔带他去喝阿华田,甲希望的应该死赶快回家睡觉,这时,在没有证据证明甲对乙死亡、丙丁戊伤的结果存在故意的前提下,认为甲过失没有问题。  ===========================================  我是这么觉得哈,虽然他不能预感到酒后驾车必然会造成几死几伤,但应该可以明确知道发生车祸的几率将大大提高,况且酒后驾车本来就是违法行为,那么他肯定是有过失的,不过我现在晕了,不知道他应该算过失致人死亡还是算间接故意了。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5:26:42 
    作者:酒后驾车马甲 回复日期: 15:12:06         这倒是也有道理,如果出车祸撞电线杆子对驾车人也没有好处,但,如果是撞死人的话,驾车人基本没有危险啊    -----------------        我服你了。        你开车,交通事故除了撞人还可以撞车。酒后,难道楼主你可以选择撞击的对象是一辆满载的油罐车还是一个70斤重的模特?        如果没有危险,汽车的安全气囊干嘛用的?  =========================================  是啊,这么危险的事儿,怎么还老有人干呐,我也觉得挺奇怪的
  如果他能保证酒后驾车只撞电线杆子不撞人那就随便吧,如果只牵扯到他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那可以随便过于自信,但如果连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搭上,就不对了吧
  虽然他不能预感到酒后驾车必然会造成几死几伤,但应该可以明确知道发生车祸的几率将大大提高  -----------    仅仅因为几率增加、在没有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无法适用刑法。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在适用刑法的前提下,如果不能证明驾驶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故意的主观态度,那么适用交通肇事罪;如果能证明存在故意,适用相关的刑法条文。麻烦清楚一点,只有故意了,才可能间接、才会间接故意;而过失的前提是不愿意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果仅仅酒后驾驶,被交警抓着,罚款、罚分、吊扣或吊销驾照。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 15:39:41 
    虽然他不能预感到酒后驾车必然会造成几死几伤,但应该可以明确知道发生车祸的几率将大大提高    -----------        仅仅因为几率增加、在没有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无法适用刑法。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我那段话并不是说只要他喝酒了驾车就直接认为是故意伤人。那句话讨论的是他是否知道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我觉得他显然知道啊
  就事论事,不谈法理  按lz的逻辑  1、酒后驾车--容易造成死亡事故--喝酒驾车=故意杀人--重典  2、驾车违章--容易造成死亡事故--驾车违章=故意杀人--重典  3、驾车上路--无责也可能至人死亡--驾车上路=故意杀人--重典    个人认为酒后驾车是该重罚,但lz的理由牵强,和故意杀人要区别对待  
  我真的不是觉得算故意杀人,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我也不知道算哪个好。  ============================   2、驾车违章--容易造成死亡事故--驾车违章=故意杀人--重典    3、驾车上路--无责也可能至人死亡--驾车上路=故意杀人--重典   ==================================================  其实这个又回到社会接收度的问题了,假设汽车还没有普及的时候就有这么高的时速,然后很容易造成车祸的话,这种法律规定不是没可能存在的,只不过,因为历史发展的原因,大家都能接受这种危险了,因为大家也依赖于汽车这种交通工具。
    对,&过于自信的过失也是过失犯罪主观形态的一种&,那如果你认为酒后驾车肇事是因为过于自信,为什么不追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谁说不追究?    本质上,交通肇事造成对方死亡,就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看来也不是谁都能学好的..
  我想问一下专业人员,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打电话报案,但是在警察两次提审时都诬陷死者闯红灯,想推卸责任.经警察调查是他闯红灯,他才承认.这样也算自首吗?
  交通肇事罪 没有自首这一说法,报警是由于他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如果他报警那么是3年以下  如果是逃逸,择3-7年  如因逃逸而致人死亡则是7-15年/
  交通肇事罪不是最高只判3年,特定情况下可以到7年以上,高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罚(7年)。    楼主所说的“不公平”只有一种情况下成立,就是交通肇事致死一人,又没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这种情况下,法定刑是最高3年,低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仅就这种情况,我同意楼主的观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至少在同等损害后果下不应低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反,应该高一些。
  那醉酒驾驶闯红灯撞一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报案后在交警提审时污陷死者闯红灯。交警调查肇事者负全责。肇事者还把车主给的抢救费交给家人不交出。直到交警去看守所提审他才让家人拿出。后来没赔偿一块钱,这算不算恶劣情节。算不算认罪态度好。各位觉得法官会判多少?
你们有没有想过,肇事者我的家庭,他们手到了多少伤害。
  最近南京6.30,酒后驾车5死4伤,南京的地方舆论对酒后驾车批评颇多,不知道各地这种例子多了,酒后驾车判罚力度会不会有修改。  这个帖子很有必要转到南京的地区性网站西祠去,让他们看看法律界人士是什么思路,毕竟法律是大多数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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