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6个月后原单位能否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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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臨時工“賠多了拆遷款”被判刑 3年後撤訴
來源: 澎湃新聞
    原標題:河南一臨時工因“賠多了拆遷款”被判刑,3年後檢察院撤訴
 日,龍亭區法院准予撤訴後,劉雪琴持裁定書在開封中院門口。
    一個並不具有任何公職身份的普通公民,何以被判犯罪主體必須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玩忽職守罪?如此明顯不當的指控和審判,又何以歷經3年才得以糾正?
    澎湃新聞()獲悉,河南一會計師事務所聘用的“臨時工”劉雪琴,因受委託參與政府拆遷補償款的核算工作,被認為賠多了拆遷戶致使國家遭受185萬餘元損失,遭判玩忽職守罪,入獄半年。
    該案3年間歷經兩次上訴,檢察院終於撤訴。日,法院准予撤訴。會計師事務所聘請的“臨時工”
    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的城市建設中,動遷成為了各地政府的難題。2009年8月,開封市開展了古城墻修復和綠化景觀工程(四期)建設項目拆遷工程。
    受開封市財政局評審中心和開封市審計局的委託,河南豫泰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對此次拆遷工程進行全程跟蹤審計。因為人員短缺,豫泰會計師事務所臨時聘請了劉雪琴參與此次審計,每天支付她60元。
    劉雪琴告訴澎湃新聞,她的主要職責是根據開封市拆遷指揮部的要求和開封市政府有關拆遷補償的政策規定,對每一戶的拆遷情況進行審核把關,並在結算通知單審核欄內簽字。
    正如大部分拆遷工程一樣,這一工程一開始也遇到了不少阻力。劉雪琴介紹,她參與的項目範圍內有11戶拆遷戶大部分為臨街房,雖産權登記為住宅,但實際用途為商業,並有合法營業手續。這些商戶認為應按照營業房標準補償,拆遷一度陷入僵局。
    因對房屋權證和用途存在異議,該項目拆遷指揮部組織了工作人員到現場核查,核查結果得到拆遷指揮部加蓋公章確認後,由評估公司根據確定的面積和使用性質進行估價,再由業主單位出補償安置結算通知單,對補償金、補助費、附屬物等各項內容進行細分,最後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總價的核算和跟蹤審計。
    最終,這11戶房産最終按照營業房的標準進行了補償,拆遷也得以和諧平穩地繼續。此後,當地還因拆遷工程如期完成舉辦了慶功會。財政局出具書證為其“喊冤”
    然而,2012年10月,龍亭區檢察院以玩忽職守罪起訴劉雪琴,稱她在參與2009年拆遷的跟蹤審核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將11戶産權性質為住宅的房屋違反國家補償有關法律的規定按照商業房進行結算賠償,致使國家遭受185萬餘元的重大損失。檢方稱,拆遷的結算通知單“審核人”一欄有劉的簽名,這便是證據之一。
    劉雪琴指出,她只是臨時工,按照拆遷流程和領導要求辦事。當時她受河南豫泰會計師委託臨時擔任了部分審計工作並簽字,但該項目的審計負責人不是她。此前她曾因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早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資格證,依法並不具備審計資格。
    此外,開封市財政局也出具了書證,稱劉雪琴之所以在部分原房産登記為住宅卻按經營房進行補償的審核欄簽字,是因為該通知單上的補償內容與確權組和評估組提供的情況一致,並符合市政府有關拆遷補償的政策規定。財政局還稱,“我們認為在此事件上,劉雪琴同志的做法,沒有不妥。”
    辯護律師指出,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劉雪琴只是公民,不能成為玩忽職守罪犯罪主體。但檢方認為,劉雪琴是國家機關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應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同年,龍亭區法院認為,劉雪琴身為國家機關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法院最終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劉雪琴有期徒刑6個月。
    據《瀟湘晨報》報道,檢方還逮捕了該拆遷流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員李鵬、田利波、孫黨育等人。檢方認為他們違反了法律規定,給拆遷戶賠多了錢,造成國家損失。2012年,他們均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被定罪。兩度上訴,檢察院終撤訴
    然而,劉雪琴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日,開封中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發回龍亭區法院重審。
    同年11月7日,龍亭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再次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劉雪琴有期徒刑6個月。
    劉雪琴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有異議。他認為,劉雪琴只是河南豫泰會計師事務所聘用的輔助人員,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臨時工”。而她參與的拆遷工作只是對房屋補償數額進行審核計算。在對劉雪琴的審理中,不能隨意擴大她參加拆遷工作的職責範圍,不能把開封市拆遷指揮部及確權組等職能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和行為強加到她身上問責。
    2014年11月,劉雪琴再次上訴後,開封中院以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違反訴訟程式為由,將該案發回龍亭區法院重審。
    同年12月10日,龍亭區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要求撤回起訴。日,龍亭區法院准予撤訴。
    “以前就追著我不放,一次又一次地判我刑。這次就只是説事實和證據有變,也沒説是什麼變化,但也沒宣判我無罪,只是由檢察院撤銷了起訴。”劉雪琴依然不能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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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公墓时“推销”风水先生 公墓管理所临时工均获缓刑
核心提示:
卖公墓还带“推销”风水先生,原来是收了风水先生的“红包”。昨日,记者从芗城法院获悉,原芗城区双凤山公墓管理所工作人员陈某岩等3人因犯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
  闽南网3月6日讯 卖公墓还带“推销”风水先生,原来是收了风水先生的“红包”。昨日,记者从芗城法院获悉,原芗城区双凤山公墓管理所工作人员陈某岩等3人因犯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
  芗城区双凤山公墓管理所,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陈某岩利用在该所担任现场管理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销售公墓及管理公墓过程中,为风水先生黄某和李某介绍业务,从中收受两人所送的3.9万元“红包”。2005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陈某岩又联合同事黄某明、郑某忠,一起“推销”风水先生,收到的7.2万元好处费,三人平分。上周五,芗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某岩等3人被判受贿罪,均获缓刑。
  昨日,记者从双凤山公墓管理所上级主管部门芗城民政局了解到,陈某岩等3人是临时聘用人员,案发后已被辞退。在案发前,陈某岩就曾在单位自查自纠行动中查出经济问题,非正当所得被没收,单位给予警告并令他签订承诺书,不想陈某岩另辟蹊径,通过介绍业务收取风水先生的贿赂。
【律师说法】临时工从事公务管理也能成受贿主体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介绍,并非只有人们通常理解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有编制的人员,才可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刑法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本案中,陈某岩等人虽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但他们是在国家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管理,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主体界定,因此,他们收受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以受贿论处。
  现实生活中,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上述公务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闽南版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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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偷“鸟巢”价值千余元钢筋被判刑六个月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font color="#FF-10-17
  中新浙江网10月17日电 (记者孙思娅)昨天,在奥运主体育场“鸟巢”工地内做临时工的郝某和王某因结伙盗窃“鸟巢”工地钢筋,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外地来京务工的郝某和王某,都在位于朝阳区北辰东路正在建设中的奥运主体育场“鸟巢”工地担任临时工。
  法院审理后查明,日晚上7点多,郝某和王某趁无人之机,开动吊车,盗走工地的废螺纹钢244根。郝某和王某在销赃时被抓获归案,被盗的钢筋也都已发还给了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鉴定,这些钢筋的总价值为1449元。
  法院认为,郝某和王某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两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损失也已经被追回,因而法院酌情对两人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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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实行联动,依法追究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公开曝光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承包人刘万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2年10月,左某厚等5名工人到山西省代县人社局投诉,反映代县西渠网沟铁矿新一号井(六号井)基建工程承包人刘万盛拖欠他们2012年6月至10月期间工资。代县人社局迅速立案调查,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属实,刘万盛拖欠5名工人工资共计42563元。代县人社局依法对刘万盛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刘万盛逾期不支付,且逃匿至南京雨花台区家中躲避。代县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立即立案并开展网上通缉,于日将刘万盛抓获归案。县人民检察院于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万盛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万盛在刑事拘留期间已支付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刘万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2年12月,高某友等农民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阿城区新龙城小区9#楼及左岸春天4#工程承建方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洪民拖欠工资。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迅速立案调查,经查,张洪民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雇佣高某友等农民工做工,工程完工后,拖欠高某友等8名农民工工资336254元,且出具欠条。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方联系张洪民未果,依法对张洪民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张洪民逾期未支付。阿城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随即依法对欠薪责任人张洪民作出刑事拘留,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洪民提起公诉。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洪民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江苏省大丰市新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江苏省大丰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匿名电话举报,反映大丰市新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100多万元。经查,该公司拖欠全厂职工工资共计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伟出走,无法联系。2月6日,大丰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改。2月8日,大丰市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并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将朱德伟抓获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4日,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朱德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江苏省扬州华佳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扬州华佳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人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37名职工月四个月工资,且老板吕凤英无法联系。经查,该公司拖欠职工月工资共计198999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凤英日将公司厂房、土地变卖,次日失去踪迹,去向不明。宝应县人社局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法律文书张贴于该公司门口,同时通过短信将文书的内容、法律责任告知吕凤英。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宝应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1月17日立案调查,并在2月7日将吕凤英抓捕归案。11月13日,县人民法院鉴于吕凤英认罪态度较好,并在诉讼期内全额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故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3万元,对吕凤英、杨金成(吕凤英丈夫)各判处拘役3个月,各判处罚金1万元。福建省泉州市耐迪龙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福建省泉州市耐迪龙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员工发现工厂紧锁,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永孝未果后,到晋江市陈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晋江市人社局接报后当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每月不发放员工工资,只借支生活费,洪永孝于1月9日将最后一批货单发出后失踪,该公司共拖欠64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晋江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同时将法律文书以公告、留置的方式送达。但洪永孝逾期未改,也不出面处理。为妥善解决员工工资问题,在陈埭镇政府、法院及人社局的协调下,通过变卖生产设备、垫付等方式,1月22日,64名员工均领取到被拖欠的工资。日,晋江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月18日,洪永孝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洪永孝及其亲属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偿还陈埭镇政府所垫付的工资。7月5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1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永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秦某等多名劳动者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郑州市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拖欠工资。经查,该厂拖欠13名员工工资15.8万元,且该厂已停业,法定代表人谢佛水转移所有财产后下落不明。监察大队先后于1月16日和26日对该厂分别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改正指令书》。在规定期限内,该厂拒不支付员工工资。1月28日,中原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3月4日,公安机关将谢佛水抓捕归案。案发后,谢佛水家属将拖欠工资款15.8万元上缴。12月24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谢佛水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包工头伍昭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河南省内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李某利等47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内黄新都商城1号楼、3A幢号楼的木工包工头伍昭国拖欠他们22万元工资。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且伍昭国于10月 25日领取李某利等47名农民工工资22万元后,携款潜逃。12月6日,监察大队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伍昭国在7日内支付李善利等47名工人工资,法律文书由伍昭国的父亲伍桂生代签。整改期限过后伍昭国仍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内黄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日,县人民法院认定伍昭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伍昭国支付李某利等47名工人工资共计22万元。包工头孙云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广东省深圳市威冠印花有限公司27名临时工上访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居委会,反映该公司包工头孙云发拖欠工资潜逃,工人生活困难。宝安区人社局接报后迅速介入处理,经查,该公司与孙云发签订劳务外包协议,由孙云发带领27名临时工到工厂工作。1月28日,该公司按协议约定将最后一笔款项转账至孙云发后,孙云发于2月1日携款逃匿,去向不明,拖欠27名临时工工资10.4万元。2月5日,宝安区人社局在该公司以门前张贴书面通告、短信通知、邮寄送达通告等方式要求孙云发在3天内返回公司处理员工工资事宜,并对其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其逾期不改。日,宝安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孙云发刑事责任。11月29日,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云发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包工头宋秋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陆续接到蔡某佑等9名农民工投诉,反映沙湾区公园一号二期建筑工程劳务承包人乐山市昶星置业有限公司及包工头宋秋霞拖欠工资177020元。监察大队经立案调查查明,昶星公司承揽劳务业务后,将其转包给自然人宋秋霞,宋秋霞拖欠蔡某佑等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属实,且宋秋霞以各种理由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直至无法联系,其在乐山居住的房屋也已变卖。11月16 日,沙湾区人社局依法向昶星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日前支付投诉人的劳动报酬,但该公司逾期未改。12月26日,沙湾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日,区公安分局在成都市郫县将宋秋霞抓获。2月7日,宋秋霞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29日,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宋秋霞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包工头兰勇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日,杨某龙等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新疆司法厅女子监狱医院水电工程包工头兰勇拖欠工资。经查,兰勇从发包人处以借资形式领取劳务费189000元,并出具“承诺书”保证将工人工资发放到每位工人手中后,没有信守承诺,只是对农民工杨某龙等人出具72000元的工资欠条。之后,兰勇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5月16日对兰勇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按规定在兰勇工作期间租住地张贴和见证,责令其次日立即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5月18日,兰勇逾期未改。监察大队迅速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日,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兰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并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89000元。来源: 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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