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购火车票维权,可以帮我看看这样的情况可以采取措施惩罚商家吗

网购如何维权?惩罚性赔偿怎么罚?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继今年4月和8月两次审议后的第三次审议。按照惯例,经过三次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可能获得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是否承担责任?商家欺诈将受到怎样惩罚,消费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针对这些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草案三审稿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相关责任$$
【背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今年8月发布报告显示,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问题。为此,草案一审稿规定,如出现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展销会、租赁柜台适用相同的条件,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秀指出:“从实际情况看,网络交易同实体交易相比有自身的特点,通常网络平台交易数量巨大,消费者在选择网络平台购物时,对风险的预判也与实体交易不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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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业的一揽子流程中 采访权占据基础性的地位 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与重视 在今天中国新闻事业体系的转型中 侵犯记者采访权的现象尤为突出如何维权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正是围绕这一主线展开论述
本论文欲在以下方面创新和突破 1 从法源上确立新闻采访权的合法性和制约性 2 在权利体系冲突中 确立新闻权优先配制的原则和可行性 3 从社会契约的角度解读采访行为 提出合法和合德的两个标准 4 完善救济机制当前的司法审判活动应该引入赔偿著作权和惩罚性赔款 5 正确认识中国侵权现象 并提出合理建议
新闻采访权的本质是新闻工作者自由收集新闻信息的权利 主要包括自由业务权 物质基础权 待遇平等权和消息密匿权等 从法理上讲 新闻采访权是权利而非权力 职业采访权没有享受任何在普通采访权之上的法律特权
新闻采访权的合法性无可置疑 源于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和知情权 由于诸多原因 我国宪法几乎一直被排除在司法领域之外 我国采用成文法的立法形式法律上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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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现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体系的反思我国现行侵权法中的赔偿规定几乎都是补偿性的,我国侵权法也是一部补偿性赔偿色彩浓厚的法律。不可否认的是,补偿性赔偿“一统天下”的赔偿体系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补偿性赔偿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全部赔偿,而且难以预防恶性侵权的发生。具体来说,首先,人身损害难以全部等额赔偿。人身利益(特别是生命)是难以用金钱评估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损害赔偿的问题做了规定,但受害人通过诉讼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只是根据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一个平均赔偿数额,与受害人实际的损失并不能做到个案的等量。其次,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性不足。为了尽可能地恢复受害人的全部利益,在财产性的赔偿之外,我国侵权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不确定性,补偿性赔偿难以做到全部等额赔偿。再次,补偿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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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科技和工业化迅猛发展,人类实践活动能力极大地增强,现代社会危险事故的数量之多,损害之大,达到了历史的顶峰。诚如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指出,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中,伴随着垄断集团、环境污染、社团运动、市场失灵等诸多现象,恶意侵犯他人权益的案件已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救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使之得到公平、正义的补偿,是当前不可忽视的问题。传统的救济理论以填平原则为核心,并不衡量加害人的主观可归责程度的轻重,没有威慑作用,难以实现救济上的衡平性以及正义性。惩罚性赔偿,可以对行为人进行主观恶意的惩处,实现个案的正义,“从而弥补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威慑与遏制不法行为功能的不足的缺陷。”惩罚性赔偿是一个舶来品,肇始并兴盛于英美法系。我国的民事责任制度继受于大陆法系,民事损害赔偿强调损害填补,损害赔偿的目的与机能仅限于填平受害人之损害,并无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规定“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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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侵权责任法》颁布,首次明确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里程碑性质,该法第47条载明,“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药品侵权中引入该制度,能够规范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研究旨在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药品侵权中应用提供参考。1惩罚性赔偿方式的多样性1.1民事纠纷救济的主要类型常见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一是自力救济,是纠纷主体依靠自己力量解决纠纷,没有第三者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其典型方式是和解等;二是社会救济,即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请求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的方式,比如调解和仲裁等;三是公力救济,指利用国家公权力(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经历了由自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发展过程,其中也伴随着社会救济的发展。即使在现代社会,这三种解决纠纷机制也是并存着的。这些解决纠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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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首次对惩罚性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此后,《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是,学术界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一直存在争论。本文拟对消费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作一探讨,以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的修订有所裨益。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功能与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功能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exemplary damages)是源自英美法的术语,它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1]作为一项发端于英国的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美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并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大陆法国家关于损害赔偿的理论在总体上排斥惩罚性赔偿责任。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陆法国家也出现了采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理论主张,而有的国家和地区则已直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关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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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功能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它是在补偿性赔偿基础之上对加害人科以的惩罚,其数额一般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适用范围有限。表现在两个方面:只有法律有规定才可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的领域极其有限,仅仅在对人身、财产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领域才会规定惩罚性赔偿。二是注重评价当事人主观心态。主观上具有显著可谴责性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之一。例如在美国,有14个州明确规定,被告必须具有恶意才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州要求更为严格,规定只在不法行为人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和具有恶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1]27。加害人主观上的一般过失不能成为判处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三是赔偿数额超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同质救济,也称为补偿性赔偿,是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只赔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和部分精神损害,受害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丧失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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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网购不验货 “无形市场”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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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金石开
作为一个不常网购的人,对网购被“坑”的事儿记者只是听过、见过,没经历过。然而,前几日,记者的家人就碰上了这么一件“倒霉事”。家人从网上购买了一套茶具,到货以后发现原先带柄的茶壶,壶柄没了,壶身上还有断裂的痕迹,于是联系卖家要求退换,商家询问收快递时是否开箱验货,如果是验货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拒绝签字接收,由商家和快递公司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当时已签字接收,证明货物在发货运输过程中不存在问题,有可能是客户人为损坏,商家不负责退换。因为收快递时没有及时开箱查验,记者的家人吃了个哑巴亏。据了解,在网购关键的收货环节不开箱验货的人并不在少数。
记者跟随市内某快递公司快递员随机走访了20处送货地址,令记者惊讶的是,20件快递中仅有一件被客户开箱验货,其余的均是直接签收,更有甚者,连收货人的面都没见到,由单位门卫,或者他人代为签收。这20件快递中,包括网购的衣服、鞋子、化妆品等,甚至手机等电子贵重物品,收货人对此均选择不开箱查看,照单全收。记者询问多名收货人,是否需要打开看看,对方回答说:“不用,总买,放心!”还有许多是帮别人签收,觉得随便查看别人的东西不好。只有一个购买相机镜头的人在开箱验货之后才签了字。记者随同的快递员小路介绍说:“这种情况很常见,一个是我们快递公司的信誉好,不太会出现有快递物品损坏的情况,再一个是东西不一样他们要找商家负责,验了货也得回去先跟网上的商家理论,有结果了才决定退不退货,所以当场验货的很少有。”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网购人员中有一大部分群体为“上班族”,这些人在对待网购收货问题上往往更加马虎,由于网购地址上填写的是自己的单位,快递送到时基本是单位前台或门卫代为签收,这就更降低了客户亲自开箱验货的几率。经常由单位代收快件的张女士说:“周一到周六上班,一般家里都没人,快递就只能寄到单位,而很多时候自己都来不及亲自去取,都是公司前台帮忙签收,很少能有开箱验货的情况出现,自己这么多年网购经历中也吃过不少亏。只能凭经验挑选优质商家,尽量减少快递物品不实所造成的损失。”
说到如何挑选优质商家,张女士跟记者介绍了她积累多年的经验,她说道,虽然现在网购商家都有退货退款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但由于处理耗时较长,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手续较复杂,我们在与陌生商家进行第一次合作的时候也无疑是一次赌博。所以,在网购选择商家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选择自己了解的,最好是自己身边认识的人当中有过购买经历比较满意的。张女士介绍说,自己会把好的商家商铺都收藏起来,固定在一两家店铺中购买化妆品和衣服等,这样就保证了商品本身不会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另外,她自己从来不在网上购买高精密的电子产品或者易碎的装饰品等,防止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问题。以上两点,让她在网购过程中即使不开箱验货,也可以保证物品的质量。
关于网购为何不开箱验货,面对权益受损为何不向商家维权的现象,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网购人士林先生,林先生说,“不是我们不愿意维权,只是维权的成本太高,商品出了问题就要退货,退货就要重新把东西邮回去,还要填写一大堆申请说明情况,费时费力、手续复杂,最后还不一定成功。网购本来是你坐在家里动动鼠标,就有东西送货上门这么一件简单方便的事,却因为维权变得辛苦麻烦,不值当!所以,在收货时,即使开箱验货也要面临维权,很多时候为了方便,只要差的不是太离谱,宁愿自己吃点小亏。”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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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成消费者维权重灾区
  在央视3?15晚会征集线索的统计中,网络购物、快递和汽车位居消费者投诉的前三位。当网络购物蓬勃发展时,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到假货后商家消失无法维权、网络购物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因素已经成为消费者在网购中规避不及的"暗礁"
  法治周末记者 李&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迎来在中国的第25个生日。
  与之前不同的是,今年给3?15准备的“礼物”中,网购维权成了“最大”的一份。
  近日,央视3?15晚会根据收到的各类线索,汇总、统计、整理出投诉量排在前10位的消费领域,其中网络购物、快递和汽车位居前三位。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到假货后商家消失无法维权、网络购物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因素已经成为消费者在网购中规避不及的“暗礁”。
  “一年多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风生水起,网络购物更是呈破竹之势。网购、团购成为消费者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也使得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投诉愈演愈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面对新兴的投诉重灾区,消费者维权该何去何从。
  电商销售存法律空白
  “网购商品的价格虽然比实体店便宜,难道就意味着服务也要打折吗?”这是微博中消费者热议的话题之一。对消费者来说,希望购买商品时得到同样的服务。但面对日益壮大的网购行业,电商们却显得力不从心。
  近日,京东商城与奢侈品牌施华洛世奇就因商品授权问题产生纠纷,其结果是直接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获得正常的服务。
  施华洛世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公司目前为止也没有在中国地区内授权任何网站销售施华洛世奇的产品。”并表示,对于网上一切侵权或非法销售施华洛世奇产品的行为,会考虑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面对线下品牌商的“发难”,京东商城强势回应,京东商城网站及旗下360top网站上所销售的奢侈品均来自正规渠道,供应商及品牌厂商均具备合法资质,商品手续完备并带有正规商业发票。
  与此同时,施华洛世奇相关负责人宣布,施华洛世奇的中国产品保修只面向拥有产品保修卡和销售小票,并且是在实体店购买的产品。这意味着,在网上购买的施华洛世奇产品无法在实体店获得保修服务。而电商方面却丝毫不为所动。包括京东商城、淘宝在内的国内主流电商平台仍在打折销售施华洛世奇产品。
  事实上,京东之所以有恃无恐,正是因为现行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网络销售的正牌产品遇到问题时,电子商务销售者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一方面奢侈品品牌在极力保持其高端的形象;另一方面电商却打破了其品牌原有的价格神话,持续打低价,占据了有利的价格优势。因此,奢侈品牌才与电子商务频频交火,而在双方互不退让的交锋中,通过网络平台购物的消费者,却成了被殃及的对象。
  “最近几年,像京东一样B2C类型的商城,本身即是交易平台又是商品卖家,受到网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如果京东商城等电商企业出现假冒产品,消费者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销售正品,却因与线下品牌商的矛盾而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失,却很难在法律上找到依据。”阿拉木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近年来商务部正在制定《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将可能对类似情况作出规定,规范整个网购行业,也将促进网购平台规则的修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赵占领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
  霸王条款致撤单频现
  不仅在网上购买商品得不到相应的服务,有时,消费者下的网络订单也会被电商撤销。网络购物究竟离公平交易有多远?
  2011年8月,当当网推出限时72小时抢购少儿图书的促销活动,引得不少网民守夜“秒杀”。然而幸运“秒”到图书的消费者却发现,才一天工夫,自己的订单就被当当网莫名其妙地取消了。该撤单事件迅速引起了超过千名消费者的集体维权,要求当当网按约定履行协议。其中6名消费者将当当网诉至法院,5名消费者胜诉。
  类似的事例还发生在2011年7月,当当网当时惊现1元阿迪达斯运动鞋。不少消费者成功下单并付款后,同样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取消订单。对此,当当网解释,1元鞋是系统错误,赔付每位消费者200元礼券作为补偿。此举虽然遭到很多消费者拒绝,但事件最终还是被平息。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认为:“不论是员工操作失误还是系统错误,都不应该让消费者买单。网站不负责任地撤销订单,引发的将是消费者对网络商城的诚信拷问。”
  然而,这还仅仅是众多被撤单消费者中维权成功的一小部分。记者登录各大购物网站论坛发现,商家随意取消低价订单事件时有发生。仅2011年,当当、卓越、京东等著名网商都因无故撤销订单,多次遭到网友声讨。为何电商单方面撤单如此肆无忌惮?
  李德成对记者表示,电商单方面撤单一直是被消费者深恶痛绝的行为,但近年来该现象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演变成行业普遍现象,法院近两年来审理的网购官司也大幅增加。虽然在图书促销事件中消费者维权成功,但此类消费者胜诉的案件却不多,更多的消费者由于网络购物时的证据难以保留等问题,在面临这类情况时束手无策。
  而撤单现象背后的另一原因则是因为电商定制的“游戏规则”。
  虽然当当网一审败诉,消费者也获得了相应赔偿。但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本。在当当制定的订单条款中,一直明确显示:订单将于发货时生效。而这也是大多数电商的类似标准,正是因为这一条款,让电商在单方面取消订单时显得底气十足。
  “订单于发货时生效是网购业典型的霸王条款。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之后,已经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式、产品类型等,订单已经成立,相当于购物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效力。此时网站有义务进行配送,而非坐享主动权,随意撤销订单。”阿拉木斯告诉记者,“个案的裁判也许能为部分消费者维护权益,但却无法制止该现象的蔓延。要扭转这一乱象,还需要政府和消费者保护部门出台相应措施。”
  快递业乱象制约网购发展
  在网购的发展中,节日消费一直是电商的“大餐”,虽然消费者的抱怨声不断,但是伴随着业务量水涨船高,电商们仍然乐此不疲。
  日,淘宝、当当网、京东商城等电商巨头通过造势“光棍节”,赚得盆满钵满。据淘宝官方数据显示,在此期间,淘宝网、淘宝商城“支付宝”交易总额突破了52亿元,远超购物天堂香港6天的零售总额。
  尝到甜头的淘宝开始了造节运动,仅1个月之后,又开始了“双12”促销活动。这天同样也为淘宝带来了43.8亿元成交额,涌入1.2亿用户,相当于近8000个大卖场的客流量。
  然而,频繁造节却凸显出网购配套行业―――快递业的弊病。
  巨大的网络成交量,让快递业务激增。然而这对快递业来说,并非什么好消息。有快递从业人员透露,由于节日网购业务太多,造成许多送件员工要同时肩负取件业务,这样做不但使得收派件的效率受到影响,而且容易造成物件遗失。
  经过了2011年节日网购的洗礼,快递业不但没有恢复元气,反而成了紧随网购之后,消费者的另一块“心病”。
  “节日购物,快递缓慢也就罢了。但现在处于消费淡季,快递仍然经常延误。不知是网购业务的发展让快递业成了‘甲方’,还是根本没有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心上。”北京白领丁某多次经历快递延误。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用户投诉第一位就是货到迟缓。部分网络商家表示,正是快递公司在物流上的不尽职,导致客户有差评、取消订单、投诉等行为。有业内人士表示,物损大、终极服务粗糙、满意度低、物流成本高等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购业务的发展。
  对此,上述从业人员对记者透露,有时公司为了节约运营成本,会进行一定的压货,等压到足够数量,再通过价格更低的快递公司“代运”。但被问及货物在转运途中如果出现货物丢失该谁负责时,该人员表示发生货物丢失的情形不多,如果真的发生,大家也会互相推脱。时间拖久了,客户一般也没办法,最后照标准赔偿就可以了。
  然而该人员口中所说的赔偿标准,却并非物品损毁照价赔偿,而是快递业自行制定的赔付标准。据记者了解,目前快递业对物品丢失损毁的赔付标准不尽相同,以圆通快递为例,对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或短少的,赔偿限额为资费的三倍。对此,工商部门认为该条款是快递业中极为典型的霸王条款。
  “如果强行要求快递业全额赔偿,那么运营成本将明显过高。但如果不加以规范,提高赔付标准,可能让快递业推脱责任的现象更为普遍,丢货损货将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快递业监守自盗的行为。”阿拉木斯对记者表示。
  同样的问题还体现在消费者接收快递时被要求先签后收的现象。往往消费者签收后快递人员迅速离开,等开封验货时才发现货物损毁或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李德成指出,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特别是接收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当着快递员的面打开并检验,确认货物没问题后再签收,以求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维权成本降下来
  面对网购业漠视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尝试维权,然而维权成本过高,甚至超过商品本身,成了消费者维权的障碍所在。
  对此,阿拉木斯认为,网购以低成本、跨地域的小额交易居多。如果都像当当图书促销事件中的消费者一样,向工商或法院寻求帮助,维权成本太高,法院与工商部门也没有过多精力逐一处理。因此,网购业急需更成熟的模式,能够通过第三方进行沟通和调解。促进低成本、全社会参与的维权方式,才是消费者维权得以逐步普及的方向。
  同时,电商与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地位不平等,导致电商诚信缺失的现象,也让消费者颇有微词。如何让自身权益得到电商的重视成了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赵占领看来,主要是因为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造成的。与商家所获得的利益相比,对消费者的赔偿根本无足轻重,起不到惩罚违规商家的作用。而多数消费者出于种种考虑,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并没有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间接导致电商违规的变本加厉。
  “如果能增强网购违规打击力度,让消费者通过集体起诉获得相应赔偿,而且赔偿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得以保证,才能让电商意识到违反诚信原则的风险与成本在增加,单方面撤销订单等行为,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也会造成商家信誉度和口碑的下滑。”赵占领说。
  李德成也对记者表示,要想解决电商企业在网购中诚信缺失的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更需要细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台操作性强的行业规定,可以考虑将企业的信用评级与可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挂钩,让电商真实感受到缺失诚信带来的负担。
& 相关专题:网购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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