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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华书店发展史 -分省店史-新华书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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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华书店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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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演变
  广西新华书店分支机构的建立始于1949年底。1949年11月初,新华书店中南总分店派遣11位干部,携带一批图书,从武汉出发,随解放军南下广西。11月22日桂林解放,12月9日新华书店广西分店在桂林正式成立。此后,各地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图书发行工作,配备干部、调拨房屋、筹措资金建立书店。建店时有的店名叫新华书店,有的叫人民书店、大众书店或文化服务社等。
  1951年,根据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新华书店统一工作的指示,对地方建立的新华书店从7月1日起实行由新华书店统一领导管理。1951年底,全省有新华书店分店1处,支店34处,分(推)销处15外,其它公营书店5处,共55处。还有20多个县没有建立书店。日,中共广西省委员会宣传部发出《关于各县建立新华书店的指示》,日中共广西省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各县建立新华书店支店的建议》,要求在1953年上半年未建新华书店的县全部建立支店。由各地县委负责调配干部和拨给房子,广西分店负责调拨图书货源和资金。到1953年末,基本上完成了建店工作,个别县暂不够独立建书店条件的,由邻近的新华书店支店负责设点供应图书。随着全省县级别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书店的设置也不断有所增减、撤并。到1956年实现了一县一店。在平桂、大厂矿务局所在地也建立了矿区新华书店。从1959年开始,在专署所在地建立了管理型的专区新华书店。
  新华书店的管理体制,因形势变化而数度变更。1955年以前,全省新华书店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新华书店广西分店行政上隶属省新闻出版处、省文化局。各市、县新华书店支店人事、业务、财务由新华书店广西分店统一领导和管理,行政上隶属当地政府。1956年起,人事改由当地政府管理。1958年7月起,财权下放,由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1963年起,地、市、县新华书店改为由地方政府和自治区新华书店双重领导,干部教育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业务领导以自治区新华书店为主,财务由自治区新华书店统一管理。1970年7月,财务下放地方政府管理。1979年1月起,地市县新华书店又改为由地方政府和自治区新华书店双重领导,财务由自治区新华书店统一管理。1989年1月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改革新华书店财务管理体制,地市县新华书店的财务放给各级政府管理。自治区新华书店仍负责对全自治区新华书店的业务指导、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1990年10月,百色地区行署决定将全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人、财、物收归百色地区新华书店统一领导和管理。
  1958年新华书店称谓改变,新华书店广西分店随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4月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各新华书店支店于7月遵照全国统一规定按行政隶属关系改称“×××新华书店”。全自治区新华书店形成层次。由于自治区新华书店对地市县新华书店负有管理职能,因而称为“管理店”,且因具有发货职能而又称为“发货店”。地市县新华书店则称为“销货店”,系统内习惯上又称为“基层店”。行政建制实行市管县以后,自治区直辖市新华书店对市所属各县新华书店随之负有业务指导、协调的责任,因而也同地区新华书店一样具有了销货店和业务指导的双重职能。到1993年末,全自治区有自治区级新华书店1家,地市级新华书店12家,县级(含县级市、港区、矿区)新华书店82家。
  由于广西行政区划的变迁,到2003年上半年撤地改市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原有的地区新华书店也随之改为市新华书店:有的地区一级的党政机构搬迁后,迁入地的原县(市)级新华书店随之升格为地级市新华书店。到2003年,广西全区有自治区级新华书店1家,地市级新华书店14家,县(市)级新华书店81家。
  广西全自治区各级新华书店都是国有图书发行企业,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根本方针,基本任务是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出版的各类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古旧图书、期刊等,经批准的可以经营进口书刊和港澳、台书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自治区新华书店遵循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建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扩大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图书发行事业进入了全面改革振兴发展的新阶段。
二、四个发展阶段
  年,广西图书发行事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
  1949年12月至1956年为建店创业时期。1949年12月,新华书店广西分店成立,接着是各市县新华书店相继建立。在新建书店的同时,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将各地政府投资建立的书店纳入新华书店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垂直领导。随着全省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完成,到1956年实现了一县一店。在此期间,在完成书店统一工作、实行书籍售价统一、进发货折扣统一、进发货办法统一的基础上,改建店初期的统收统支办法为独立经济核算,实行统一的会计、统计制度建立了计划、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在县以下农村,开始运用邮局、供销社及专业或业余发行员等组建农村图书发行网,向农村读者供应图书。对私营书店,则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组织他们经销代销图书。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到1956年完成了对私营书店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此期间,在全省发行了《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和第二卷,及配合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运动等有关图书。为保证教学需要,中小学课本开始实行信用预订制度。这一时期的工作成果,从人力、物力方面为全省图书发行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57年至1965年为波浪式发展阶段。由于“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的影响,且新华书店财务管理权下放市、县,一度出现发行工作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混乱、图书销货额下降的局面。后来采取将市、县新华书店财权上收到自治区新华书店管理,建立专区新华书店,进行思想整顿和清产核资等措施,扭转了局面,取得一定发展。农村发行网曾经盲目大办公社书店,后经整顿撤销,恢复供销社兼营图书业务,巩固和发展了农村图书发行网络,基本上做到县以下的区都有图书发行点。
  1966年至1976年10月是图书发行事业遭受严重破坏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期间,自治区新华书店曾被合并,担负管理任务的专区新华书店被撤销,县(市)新华书店的领导班子曾陷于瘫痪,发行队伍受到严重损害。1965年以前出版的各类图书,不少被视为封、资、
修的“毒草”而遭到禁锢或销毁。此时发行毛泽东著作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新华书店门市部陈列的只有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领袖像等,其他图书很少,“书荒”严重。新华书店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业务秩序也受到冲击、破坏,销售业务极不正常。“文化大革命”后期,发行工作虽然有所恢复,但思想禁锢尚未冲破,发行事业没有大的起色。
  1977年至2002年为改革振兴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实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图书发行工作进入了改革振兴、繁荣发展的新时期。经过拨乱反正,端正了指导思想,恢复了业务秩序,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多渠道发行体制,成立了专营进口书报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文书店、个体书店、书摊书贩大批涌现,“买书难”得到缓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图书的需求。主渠道――新华书店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多发好书,并加强了企业管理和队伍建设,图书销售额和利润额连年上升,物质基础日趋雄厚。广西图书发行工作经过不断深化改革,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从1950年至2002年,全自治区新华书店销售各类图书63.73亿册、106.62亿元;发货52.35亿册、82.77亿元;销、发货总计116.08亿册、189.39亿元;实现利润3.87亿元;固定资产原值由1951年的18.15万元增加到5.51亿元。
三、各级新华书店及社会售书点发展状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
  1949年11月初,新华书店华中管理处(后改为新华书店中南总分店)派王重、杨亭秀等11人,携带《新民主主义论》等一批图书,从武汉出发,随军南下广西。11月22日桂林解放,12月9日新华书店广西分店正式成立,店址在桂林市中山路128号。南宁解放后,新华书店广西分店于日迁到南宁市兴宁路117号。2月7日开始办理批发、邮购,26日门市部开门营业。1950年8月,新华书店广西分店分为桂南分店、桂北分店。日,桂南、桂北分店合并,恢复新华书店广西分店。1955年以前,人事、业务、财务由新华书店系统统一管理,垂直领导。1954年以前行政上隶属广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1955年起隶属文化局。根据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文化部关于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领导关系的规定》,从1956年起新华书店广西分店人、财、物统由省文化局领导和管理。1958年4月新华书店广西分店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1970年10月自治区新华书店合并入自治区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对外保留自治区新华书店名称。1975年3月,自治区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撤销。自治区新华书店恢复为独立的核算单位,政治思想等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领导。1978年8月以后,自治区新华书店隶属自治区出版局、自治区出版总社、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03年6月广西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出版总社局、社分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归属广西出版总社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以下简称广西区店)地址:1951年冬,由南宁市兴宁路搬至南宁市民生路162―166号,1958年4月迁往朝阳路和平桥头,1970年10月迁河堤路14号,1977年5月迁往明秀西路39号,1978年9月迁到民族大道69号。
  广西区店内部机构的设置,随着业务的扩大和职责的变化而不断有所调整变动。1950年设秘书科、人事科、业务科、服务科、财务科、计划科等,科下面设股。1953年以前,新华书店广西分店还直接负责南宁市的图书供应工作,由服务科具体负责。1953年1月新华书店南宁支店成立后服务科撤销。随后又撤销了秘书科设立了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合并为计划财务科。1955年加强对私营书店的安排管理。曾一度设置市场管理科。1958年设储运科。为了加强农村宣传发行工作,自治区新华书店学习内蒙古组织“乌兰牧骑”经验,于1965年抽调40人组成两个农村文化服务队
,到农村边调查研究、边宣传演出、边发行图书。1966年下半年农村文化服务队停止活动。1993年末,广西区店内部机构设15个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图书发行科、桂版图书科、教材发行科、音像读物发行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行政科、储运部、经营部、图书批发中心、图书发行(中专)学校、图书发行技工学校、劳动服务公司(新华经济开发中心)。
  1995年以后,广西区店的内部机构又先后作了三次调整,至2002年内部机构设19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含党办)、人事教育部、计划财务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管理部、工会、图书发行学校、计算机开发中心、图书批销中心、第二批发部
、教材发行部、电子音像公司、图书开发研究中心、零售部、特价书店、图书储运公司、第三产业开发部、新华大酒店、普林特印刷厂。
  广西区店建店以来,即负有对地、市、县新华书店业务、财务指导、协调管理的责任。其管理方式,经历了“三收三放” 6个阶段:(1)1951年7月至1955年12月,新华书店地市县支店的人事、业务、财务由新华书店广西分店统一管理、垂直领导;(2)1956年1月,新华书店支店的人事、干部等下放市、县政府管理。1958年7月至1962年12月,地市县新华书店的财务下放地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广西区店负责地市县新华书店的业务指导、协调;(3)1963年1月至1970年6月,地市县新华书店改由广西区店和地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广西区店领导为主,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地市县文化行政部门为主,财务由广西区店统一管理;(4)1970年7月至1978年12月,地市县新华书店的人、财、物由各地市县革命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广西区店负责地市县新华书店的业务指导、协调;(5)1979年1月至1988年12月,地市县新华书店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广西区店双重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当地党委为主,业务领导以广西区店为主,财务由广西区店统一管理,各店人员编制由广西区店报请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审批下达,当地党委调配新华书店经理、主管业务和财务干部时,事先征求广西区店意见;(6)1989年1月,地市县新华书店的财务下放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财务体制改革后,广西区店“转变为以经营服务和批发储运业务为主,同时为基层书店做好业务指导、提供信息、培训人才等工作”。
  广西区新华书店从广西人民出版社成立起,即承担广西出版物的总发行任务。日,新闻出版署批准广西区店为广西图书总发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广西8家出版社出版物向全国总发行和全国500多家出版社图书的宣传征订、购进、发货、代理总发行等。图书发行体制改革以来,广西区店以发行好桂版图书为主要任务,与各家出版社密切合作,改革单一的征订包销制度,推行征订经销、寄销、代销、共同备货,联合召开看样订货会,联合参加全国、外省的订货会、书市书展,联合派人外出推销等多种购销形式,扩大桂版图书的市场覆盖率。广西区店还开展了零售、代运、代发、代储、代销业务。1993年9月建立了“广西图书市场”,8家出版社也进场批销图书。1950年至2002年,广西区店各类图书发货52.35亿册,82.72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952年为22.43万元,2002年增至1.28亿元;2002年实现利润达3371.84万元。2002年从事主业的正式职工有23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17人,占7.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有33人,占14.22%;具有大专学历的有102人,占43.97%。在在职的职工中,有高级职称的3人,占1.29%;有中级职称的58人,占25%;初级职称的70人,占30.17%。
  广西区店1990年9月被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出版系统职工教育先进单位;1992年4月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1993年2月被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1993年8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自治区流通经济效益50强企业。
  在1999年和2001年先后被广西区新闻出版局评为广西出版业1997――1998年度、1999――2000年度“优秀书店”称号;在1999年、年,中共广西区新华书店党委先后三次荣获广西新闻出版局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999年还荣获广西区直机关1997――199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受到了表彰。此外,广西区店近十年来还荣获城区以上授予的各种优秀、先进、荣誉奖80多次。
地、市新华书店
  从1949年12月到1950年10月,省直辖市和专署所在地都建立了新华书店。但当时在专署所在地只建县新华书店,没有建专区级新华书店。各县新华书店由新华书店广西分店直接管理,广西分店于1957年设专职辅导人员对各县新华书店进行辅导。从1959年至1965年,先后将百色、玉林、钦州、河池县新华书店改为或者合并为专区新华书店,既承担专区所在县图书供应任务,又负责对专区所属各县新华书店的业务辅导、协调管理。与此同时,先后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成立了专区新华书店,他们不从事图书销售业务,专门负责对本地区各县新华书店进行业务辅导、协调管理工作。1970年4月,撤消了纯管理型的专区新华书店,1973年后又逐步恢复重建,并改称××地区新华书店。1989年6月,再次撤消了纯管理型的梧州地区新华书店。该店原担负对本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指导、协调等职能,由中共梧州地区委员会宣传部设专职干部负责办理。其他地区新华书店则转变为经济实体,既承担对本地区各县新华书店的业务制导、协调任务,又从事图书销售或广西店交给的图书代储代发业务。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华书店成立之后,主要负责本市的图书供应工作。在行政建制上实行市管县以后,市新华书店随之具有销货店和指导、协调市属县新华书店的任务。到2002年底,全自治区共有地市级新华书店14家。
县(市)矿区新华书店
  解放后,广西县级新华书店相继成立。绝大多数县书店是由当地党委、政府调派干部、筹集资金、拨给房屋建立起来的。1952年8月起,则由新华书店广西分店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建立新华书店。到1953年末,除个别尚未具备独立建店条件,而由邻近支店负责设店图书的县外,其余的县均建立了书店。根据上级关于“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指示,着重抓好新华书店的支店的巩固提高工作。以后随着县级区化的调整,书店设置也随着有所增减变动,到1956年全省实现了一县一店。
  1954年3月和1956年7月,先后在平桂矿物局、大厂矿物局所在地建立了新华书店门市部,后升格为县一级的矿区新华书店。
  1958年7月起随着书店体制的改变“新华书店××支店”一律改称“××县(市)新华书店”。
  日,文化部颁发《新华书店县店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县级新华书店性质、任务、经营原则、进销业务、计划财务、思想政治工作等做了具体规定。《条例》对规范县级新华书店的管理、加强县级新华书店的各项基础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3年,在罗城矿物局所在地也建立了县级矿区新华书店,1986年4月,随着矿物局管理体制的改变罗城矿物局撤消。
  到2002年末,全自治区共有县级(含县级市、矿区)新华书店81家,县以下国有书店下申点有56个。
广西外文书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文书店,1979年1月成立,店址在南宁市新华街15号,1982年迁至民生路17号,1989年10月迁至南宁市人民东路民族商场。
解放后,广西外文书报刊的发行工作,由新华书店承担,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新华书店设立外文部,负责外文宣传、征订、发行。1978年7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的联合报告,要求各地建立省一级外文书店,担负全省、市、自治区外文书刊资料的收订、发行和统一管理外文书刊发行网点工作。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文书店,定为县级企业单位,定员编制26名。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建,自治区外文书店于日正式成立,隶属自治区出版局。建店之初内部设进口组、影印组和门市部等部门。
  自治区外文书店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方向,具体任务:1、配合社会主义建设,收订发行本地区有关单位需要的外国原版和港台地区的书刊资料;2、为学习外语的广大服务读者,为对外宣传服务。销售有关国外书刊、国内版外文与中文对照书刊和外宾所需资料、美术品、工艺品。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外文书刊发行网点;3、调查研究,了解本地区对外文书刊的需要情况和各单位对外文书刊的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领导机关做好国外书刊资料外汇分配工作,充分提高外文书刊资料的利用率。
  自治区外文书店的经营范围:一是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二是从外国和港台地区进口的原版外文书刊,三是有关外语音像电子读物等。1992年8月,新闻出版署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文书店为音像制品一级批发单位。经营方式主要是预约征订、零售、批发,以及开展销会、流动供应等。在经营中,自治区外文书店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严格执行《进口书刊资料审批管理规定》。对一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但不宜广泛宣扬的书刊,在收订时认真审核,层层把关,控制发行;
对一些学术价值不高,但又有一些发行量的书刊,本着为国家节省外汇的原则,少发行或不发行; 对一些思想内容好、学术价值高;国内尚未出版的书刊,则积极宣传,广泛征订。国外原版图书的进货渠道,主要是向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及上海、广州、西安分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进货。国内版外文图书和有声读物,则直接向国内有关出版社、新华书店发行所进货。
  自治区外文书店在经营中,同时注意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书店自身建设。从建店至1993年,共发行各类中外文书刊及音像制品共817.3万册(盒),3504万元。1993年末有职工54人,其中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人,初级专业技术15人。1993年固定资产有176万元,营业、仓库、办公用房及宿舍共4000平方米。该店设办公室、图书部、音像部、综合服务科、计财科,在南宁有销售门市部3处,在柳州、桂林市各设分店一所。
至1999年,柳州、桂林市所设外文书店先后停办。1999年9月,广西外文书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合并。对外仍保留两块牌子。
供销社、商业部门、教育部门售书点
  新书书店的机构一般只设到县一级。为加强农村图书发行工作,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中,指示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与出版总署签订关于推广书刊发行工作的合同。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华书店总店、中国图书发行公司总管理处签订了《关于书刊发行工作的协议》,并对所署设、店、公司发出关于执行协议的联合的指示,要求县以下乡、镇合作社开展书刊发行业务。同年8月1日,新华书店广西分店、广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局发出《关于合作社代销书刊的第一号联合指示》。自此,广西各地供销合作社逐步开展了图书发行业务。开始时主要经营季节性的年画、厉书和时事教育方面的书刊,后来发展到长年经销图书。图书货源全部由当地县新华书店负责供应。供销社售书点一般都不另起炉灶,而是在百货、文具门市部内设图书专柜专架,专人兼管。随着图书销售饿不断扩大,许多销售社开设了专门的图书门市部,专人专职负责。全省基层供销社常年售书点,1952年有15处,1953年有130处,1954年有272处,1955年有372处。
日,文化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图书发行工作的联合指示》,要求“所有基层供销社都增加图书发行业务”。广西各级供销社、新华书店积极贯彻这一指示。新华书店广西分店还根据指示要求,调派一名业务干部到省供销社,专门负责指导基层供销社开展图书发行工作。各基层供销社纷纷增加或扩大图书发行业务。到1956年底,全省基层供销社常年售书点达679处,县以下的区、乡、镇基本上都有了售书点。当年,全省基层供销社批销图书144.63万元,比1955年增加7倍多,占同期新华书店销售总量的18.88%。
  1957年初,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若干商业部门经营分工和组织机构的规定》,调整了广西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社的经营分工。图书发行业务亦随同日用工业品由供销供销社移交给国营商业部门(主要是移交给百货公司系统)。新华书店与国营商业部门的业务往来为代销关系。移交后大部分区乡一级商业机构未承担图书发行业务,因此,到1957年末,县以下商业部门和供销社售书点只有262个(未含当时属广东的北海市等县市售书点),图书销售量亦比上年下降了90%。农村图书发行处于半停顿状况。为改变这种局面,各地新华书店组织合作商店、中心俱乐部、专业发行员等社会力量发行图书。月间,阳朔县、邕宁县先后建立了民办书店。7月,在阳朔召开现场会议,推广民办书店的经验。《人民日报》、《广西日报》就此发表了消息和评论,在全自治区掀起了办民办书店的高潮。人民公社成立后民办书店改称“公社书店”。到1958年底,全自治区公社书店达993个,发行人员有1058人,许多生产大队也建立了图书代销点。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公社书店和大队图书代销点进行调整、收缩,直至撤销。此时,供销社又逐步开始恢复图书发行业务。供销社售书点1960年有28处,1961年有26处,1962年有36处。农村图书发行仍处于停滞状态。
  日,文化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为支援农业进一步加强供销社兼营图书工作的联合通知》。自治区文化局、自治区供销社于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文化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支援农业、积极开展供销社兼营图书发行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基层供销社恢复经营图书业务,以门市守点经营为主,设专人、专柜兼职经营,方式可以是经销、现款代销或代销。并要求社、店主动加强联系,新华书店要对供销社的发行业务进行辅导。到1964年末,供销社售书点达359处。1965年末达到865处,批销图书511万册、97.64万元,占同期新华书店销售总量的10.65%和9.1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治区文化局、供销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新华书店和供销社“把发行毛主席著作放在压倒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有条件的生产大队也设立图书代销点。1968年末,全自治区供销社售书点共有6360处,平均每个公社有7处。当年批销图书4683.29万册、503万元,占同期新华书店销售总量的41.69%和36.81%。1969年供销社售书点仍有5173处,批销图书4570万册,674.8万元,占同期新华书店销售总量的51.79%和48.94%。以后几年有所收缩,起伏变化很大,到1978年末,供销社售书点有2411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图书发行工作进入新阶段。经过整顿,调整了网点布局,撤销了过多的售书点,基本上保持一个乡镇有一个售书点。各地新华书店还将县以下中小学课本交给供销社发行,使其稳获一部分利润,以便能维持一般图书的经营。并对供销社采取了经销包退、适当提高销售折扣、帮助培训图书发行员、指导开展图书宣传、协助总结图书发行经验、评选先进典型等措施,使供销社的图书发行业务得以持续稳定地发展。1979年至1993年,供销社批售图书占新华书店销售总额的比重,稳定在40-50%之间,平均为44.35%。1991年,全自治区供销社图书销售突破1亿元。1993年全自治区供销社售书点1161处,销售图书达1.617亿元,占同期新华书店销售总额的44.34%,平均每个供销社售书点销售销售图书13.93万元。商业部门和其他国营售书点71处,批销图书727万元。
  供销社是集体经济组织,网点遍布农村,具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条件。他们贴近群众,与当地群众关系密切,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学习方面的需求。供销社经营图书发行业务,一直受到广大农村读者,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师生的欢迎。许多先进的供销售书点和优秀图书发行员,受到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1979年,受自治区出版事业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表彰的先进售书点24个、先进工作者63人;1981年、1983年、1986年受表彰的先进售书点分别为51个、81个、72个。灵山县石塘供销社图书发行员王启珍,20年如一日热忱为读者服务,1979年被自治区出版事业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授予“图书发行模范工作者”称号,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她多次当选乡人民代表,1983年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并出席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2年,浦北县供销社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授予“全国农村图书发行红旗单位”。
随着供销社经营体制的演变,供销社经营图书的网点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逐年减少。1990年全自治区供销社售书点有1321处,到1993年减少至1161处,到2002年只剩下261处。
  在供销社售书点大量减少的同时,广西各地新华书店大力组织发展其他图书代销点,以疏通图书下乡渠道。至2002年末,广西除新华书店自有343个网站外,全区还有与新华书店有业务关系的其他类型的售书点1801处,其中教育书店有762处,供销社售书点261处,基本上保持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的售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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