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sail的商标是什么样的

衣领上有个像狗爪子一样的商标是什么牌子衣服
就是衣领上有个像狗爪子印一样的商标,不知这是个什么牌子
09-11-18 &匿名提问 发布
&div&The?fear?of?blood?tends?to?&WBR&create?fear?for?the?flesh…?   小镇甫涉足,忆言犹谶语:?   肉惧当从血惧生,其说或如许。?   雾霭锁眼帘,彷徨立虚空。?   唯觉怪力犹在背,雪地遗行踪。?   锈地并昏天,白日余嘈吵。?   兼有朱殷达摩剑,居民命不保。?   阴司日已近,回首路已杳。?   谁为恶魔所赶驱,愚顽自知晓!?   他带着相依为命的小女儿,在灿烂的八月出发,去小镇“寂静岭”&WBR&享受一次轻松闲适的假期。?   然而,一场车祸和女儿的失踪,&WBR&却把他的生活抛进了莫可名状的深渊。?   他仿佛被某种力量牵引着,走进了这个小镇,发现的只有浓雾,&WBR&死寂,寒冷…?   --孩子,你在哪儿??   ――寂静岭,你究竟怎么了?(wings所加的开篇词,&WBR&不算正文)?   本文获得原作者X-treme授权翻译。译于2003-&WBR&04年初,其后陆续有所修订。?   引言?   1.走向黑暗?   2.寂静之语?   3.梦中?   4.时间的沙粒?   5.午夜校园?   6.异次元世界?   7.噩梦再临?   8.重归毒焰?   9.幻象谷?   10.门的另一边?   11.世界之巅?   12.惊变?   13,世界撞击时?   14.黑暗与孤独?   15.地府甜梦?   16.侵袭?   17.伤痛的泪?   终章 引言   你可曾有过噩梦?   这也许听起来像个蠢问题。当然,我们都做过噩梦。&WBR&我们所有的梦都曾在某一刻被过去可怕的意象充满。&WBR&我们都有过这种令人不快的梦,但那不是我在谈论的。   或许问题可以明了一些。你的生活里曾经有一段时间,&WBR&你不相信你在经历的是现实吗?你周围的一切可怕得不真实的时候?&WBR&你自问“这应该是梦吧”的时候?   我相信有很多人都会回答“是”。我想这无可质疑。&WBR&我自己就有很多次不相信正在发生的事,有很多次认为自己在做梦。   当然,也有你因为好事而认为自己在做梦的时刻。&WBR&那些美妙得不真实的事情。但这两种梦在睡眠中可以是同样不幸的。&WBR&当你从一场真正可怕的噩梦中醒来的时候,你会庆幸它不过是梦。&WBR&而当你从好梦中醒来,你又渴望它会是现实…   我知道,这看起来像是关于梦的闲扯。但我得把这一点跟你讲清楚,&WBR&这样你就能完全明白我在讲什么,否则我的故事就没有意义。&WBR&在开始之前,我自己有些东西需要你了解。   天哪,我作自我介绍了吗?真对不起。我叫哈利?梅森。&WBR&可以说我是个作家。你可能看过了我以前的小说。&WBR&我知道我最近的作品调子都很黑暗,几乎是喜怒无常的。&WBR&大概这也是因为我是个鳏夫。我妻子过世了,抛下了我跟女儿。&WBR&我不想谈论她的死。那,不是个快乐的话题。我只是…不,算了。&WBR&不说我妻子了。   但我女儿--我猜你该了解她一点儿。雪莉不是我亲生的女儿。&WBR&她是在路边捡来的。   我一般不会随便从路边抱回个孩子来。但有什么叫我改了主意。&WBR&要么是那个孩子甜甜的小脸,要么是我妻子看见孩子时的表情。&WBR&我从没见过她那么看别的孩子。我们还没明白过来,&WBR&已经把她抱起来带回家了。   不要认为我们只想收养个孩子。我妻子确实想生一个,&WBR&但她有不孕症。她生不了小孩,身体也相当不好。&WBR&所以抱回雪莉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而且巧儿给人某种感觉,&WBR&说不清的感觉。   但几年之后,妻子病故了。我永远忘不了那天。还是那句话,&WBR&我不想再提它。   要是你觉得这个没用,我很抱歉。但你确实需要知道雪莉和我妻子,&WBR&如果你想完整地了解这个故事。   我噩梦的故事。 第一章?走向黑暗   我记不得什么时候我们决定去度假了。这毕竟是好几年前的事,&WBR&但有一天我从书桌前边站起来说了句:“我得歇会儿了。”&WBR&我估计人们大都在接近中年危机时这么做。无论如何,&WBR&我写作的文思也枯竭了。   另外,我的多数作品也都太黑暗,都那么压抑,无常,&WBR&给读者一种悲伤的印象。我不由自主地这么写。是我妻子――&WBR&我太想她,都不想提她的名字――怕这会把更多的悲哀带到我心中。&WBR&事实上,没有雪莉,我就不想活了。&WBR&有雪莉这样一个女儿带来的欢乐如此巨大,&WBR&我生活中的阴暗明显地减少了,除了我笔下。   确实需要休息。觉得生活中的紧张简直要把我引爆了。&WBR&决定去找个旅游的地方。&WBR&眼下谁都知道想要度假对一家人而言并非容易的事。&WBR&找个好去处就得花不少工夫,诸如确定钱够花的,&WBR&找合适的时间动身,以及为这些在笔记本上腾地方。&WBR&把这些都想好了,我开始搜寻行动。   旅行手册从来帮不上忙,但我想不出拿什么别的去找度假地点了。&WBR&书上的大部分地方收的费我一辈子也挣不来。&WBR&天知道什么样的人能住得起那样的旅馆。&WBR&此外我也知道自己买不起飞机票。其实应该买得起,&WBR&只不过我跟巧儿就都得少一顿饭。可能有什么能去的地方--&WBR&比较近。开车比较近。   把这些跳过去吧,因为上帝知道我花了多少时间找地方!&WBR&但我最后总算选中了这个。看起来是个漂亮的小镇,有三个城区:&WBR&购物,居民跟旅游。也是挨着湖建的。我仔细找了找有没有“&WBR&家庭活动”。镇上有一个狂欢节挺不错,总的说,&WBR&听起来是个完美无缺的旅游点。巧儿跟我可以住在汽车旅馆,游泳,&WBR&没准还能去狂欢节。   我问雪莉愿不愿意去。她问那儿叫什么名字。我和蔼地告诉了她,&WBR&可她的反应看着挺怪。&WBR&她直截了当地告诉我她对那儿有种怪异的感觉。我朝她扬起眉毛,&WBR&不明白我疯狂的小孩在想什么。她可能在逗我玩,&WBR&但她的语气让我不得不承认。我从来没听见雪莉这么说话,从来。&WBR&她把想法描述得让我有点迷惑了。但即便如此,她说她愿意去。&WBR&然而她说的话是…是我想任何正常的七岁孩子都不知道的。&WBR&我不是说她学坏了说脏话,她用的词富有表现力,&WBR&几乎在我脑袋里画出画来。去那儿真是个好主意吗?&WBR&或许雪莉的害怕是有理由的。   然而过了一周,我们把这事就忘光了。我花了将近一个星期准备,&WBR&后背疼得要死。雪莉以前一直跟我说我除了写作还得干点别的,&WBR&说我得在外边多做点事,吃得健康一点。&WBR&她不管什么时候这么对我说,我都是一笑置之。&WBR&这让我想起了我是个多么该死的伪君子。平时告诉她出去跟朋友玩,&WBR&多吃蔬菜;我两样都没做到。平时我甚至压根就不出去。&WBR&朋友也不多。我一直觉得雪莉是我唯一需要的人。   夜没深我们就万事具备了。我跟雪莉说她在路上可能会睡着。&WBR&那儿并不象我以为的那么近。从家到那儿要好几个小时。&WBR&雪莉把她常用的图画本带上了。我得说她从来不是世界第一的画家,&WBR&但她的画每次都逗我笑。我还记得她画的头一幅画,画的是我。&WBR&说真的,看着更象个寄生虫而不象人;但它自有自己的魔力。   我们至少开了一个小时之后,雪莉睡着了。我一直喜欢看她睡觉,&WBR&她的样子真像天使一般。但我还是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路上。&WBR&我讨厌开车去什么地方,我还记得爸爸开车带我去别处的日子,&WBR&我瞅着他,想不出像开车这样有意思的东西是怎么变得没劲的。&WBR&但我很快意识到开车也能是一种家务--一种没完没了,&WBR&一点不让你休息的家务。   几个小时过后,我们开到了一条盘山公路上。&WBR&曲曲折折的路看起来还得走上几个小时。雪莉这时醒了,&WBR&冲我笑了笑,我也回以同样的表情。走运的是雪莉从来不晕车。&WBR&路上有不少岔路和拐弯,这算一件好事。   路上一个人也没有,不过我明白了这是因为时间已晚。   但是不知何故,我想我认得这个地方。我开始有奇怪的感觉…   开始意识到雪莉的忧惧。   突然从后视镜里瞧见了车灯。可能是另外一辆汽车?&WBR&这么晚了为什么还会有别的车出来?想到那个人没准也在这么想,&WBR&我笑了起来。我变了车道好让那辆车过去。   那不是汽车,是摩托,可能是公路巡逻队的。&WBR&我回头看看雪莉安全带系没系好。警察看了我一眼。是个女警察…&WBR&脸的轮廓太柔和,不是男的。她冲我一笑,开到前边去了。&WBR&我扬一扬眉毛。   我认得她吗?   走了不远看见了她的车。车还在,人却不在了。不管是谁都不见了。&WBR&摩托的姿势挺狼狈,不由得怀疑她出了车祸,&WBR&尽管哪儿都看不见她的尸体。可能她只是停下把车扔在一边了。&WBR&她或许穿过了马路,尽管这么晚下车看起来很奇怪。   雪莉直直地盯着窗外,显然跟我一样困惑。我们都摇了摇头,&WBR&继续看上去无穷无尽的岔路和转弯。   我真的累了,差点发现自己在方向盘上睡着了。&WBR&我时不时地拍自己一下来保持清醒…或许甚至是保持意识。&WBR&目的地已经近在咫尺。公路看着有点模糊不清了,&WBR&我稍稍放慢了车速,这时候雪莉掐了我一下,当然弄醒了我。&WBR&巧儿咯咯地笑了。她知道我情况如何。   忽然前头一个什么东西的轮廓扑入眼帘。我不敢说那是什么,&WBR&远远看着是蓝色的。雪莉盯着,好象出神了一般…&WBR&就好象她知道是什么,为什么会在那儿。   是个女孩!看不清,可我不能撞上她!我朝左猛打方向盘想闪开,&WBR&汽车旋了180度翻倒了。头撞在方向盘上…真狠…   人事不省,一切都成了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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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特点是什么是一道简答题,特点和特征一样不?
一个符合商标定义的标志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也就是说商标代表的必定是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商标的特殊就在于它的显著的区别性,也正是因为这点,对于经营者来说,商标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3、商标是一种任何看得到并能够以图形表示的记号,可由图案、个人姓名、签署、文字、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体、数字、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这一点是针对商标的外型而言,它决定了商标的形色各异的多样性,使得商标并不是单一的几个文字,从而能够以更丰富的外观代表品种繁多的商品及服务.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持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持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著商标持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持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商标对于经营者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商标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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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来源《经济法》[1]相关法律《商标法》
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而且实行。 商标是商标权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根据《》规定, 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1]
商标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提出申请。
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手续。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2]1、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
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3]解决商标侵权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和执法和管商标权理等层面,也涉及到、文化、政治、外交等领域,因此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完善立法体制
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增大处罚力度。改革开放20年是我国立法工作步入正轨、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时期,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积淀太多,我国的立法体制还不够完善,立法效率仍然较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为改变这一现状,应加快实现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进程,在立法程序上理顺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进一步增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扩大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的参与度,同时,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大对经济犯罪的处罚力度,严惩日益高科技化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追究法律责任
理顺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按照我国《商标法》[4]的规定,我国商标专用权保护实行行政保护和并行的双轨制,因此的法律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也包括和民事责任。首先,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是现阶段具有我国特色的体制,由于行政保护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因此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但随着我国商标法律与国际商标法律的接轨以及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保护日益显示出其不足之处。因此要求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增强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总体素质、提高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充实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人员,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其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该案件向司法部门移送。对于案件移送,虽然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但实施起来仍不够顺畅,影响案件移送的主要因素有:1、案件的定性标准不统一;2、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不一致;3、个别行政执法部门片面追求办案数量;4、个别司法机关的消极司法行为。实践证明,加大执法力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极其有效的,因此,当前既需要积极引导依法通过司法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更需要确保移送渠道畅通。再次,有学者认为,制裁最有效的手段是损害赔偿,这一见解不无道理。对于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方面的赔偿问题,现行《商标法》规定工商部门有权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这实际是关于执法部门解决民事问题的规定,从实践看,这一规定既增加了执法部门的负担,又不利于有效解决被侵权人的,已经不适合形势的需要。应对方法之一是可以将此规定在《商标法》修改中删去;或者如果确实考虑国情,可以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再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理顺机关间的关系
“假冒伪劣”这一说法,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含义模糊、界限不明确的概念。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伪劣产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掺杂、掺假;二是以假充真;三是以次充好;四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假冒”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即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包括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具体表现即为《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列举的几种情形。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假冒”和“伪劣”往往是很难截然分开,有三种情形:1、有些产品只是“假冒”,并不“伪劣”;2、有些产品是“伪劣”的但不是“假冒”的;3有些产品既是假冒的同时也是伪劣的,那么这三种情况分别适用何种法律、由哪一个部门来处理呢?按照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只要是生产假冒产品和销售明知是假冒产品的,而不考虑其产品的伪劣,即属于上述第1、3种情形的,工商部门都有权作出认定和处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于上述第2、3种情形的制售伪劣产品行为,质量监督部门有权作出认定和处理。很显然,对于第1种情形,如果是质量监督部门发现的案子,应当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对于第2种情形的,工商部门可以向质量监督部门移交。对于第3种情形,由于双方都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处理,执法机关容易在侵权认定和处理发生责任竞合,对于此类案件,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制度,以更有力、更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四)引导保护举报权
加强“知假买假”的引导及保护消费者的举报权,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消费者的关系。发生商标侵权,受害者无疑首先是商标人,其次才是产品的终端用户—消费者,但是,消费者一定是受害者吗?其实未必,一方面,消费者如果因为商标意识淡薄、鉴别能力差而购买了侵权假冒商品,那么其当然是受害者;另一方面,消费者如果明知该商品是侵权假冒却因其价格低廉而购买,那么消费者有责任吗?到2014年,消费者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至多其只有道义上的责任。这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能否得以改变,我想似乎不是不可能,但是其操作难度可想而知。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判处一名购买假文凭者6个月,就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案例。再次,普通消费者发现侵权假冒商品有没有举报的义务和获得奖励的权利,也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目前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关于普通消费者举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重在鼓励而不是约束。另外,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一旦实施举报行为并查证属实能否必然获得奖励、如何确定奖励额度,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许多执法部门已经付诸实践,有关部门也正在进行相关规章制定的调研工作,我们期待类似规章的出台,并相信这一规章的实施,不仅将促动全社会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也将会促进立法部门在修订有关法律时会针对普通消费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给予更多、更慎重的思考。
(五)强化国际保护
处理好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标保护关系。世界已经进入了日益成熟的信息时代,世界经济一体化及区域性经济文化的广泛合作和交流正在向纵深发展,但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因此我们应当看到,经济现象的摩擦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商标,虽然是现代社会的,但它引发的往往是宏观经济现象,甚至影响到国际关系和地区关系。加强商标国际保护是一百多年来世界各国孜孜以求的目标,在,加强商标国际保护尤其具有现实而迫切的意义。商标国际保护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因此加强商标国际保护的实质是加强国家间在商标注册和商标权保护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包括立法的、司法的以及行政管理的层面。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网络商标保护问题。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网络对人类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它的发展前景也是难以预料和想象的。网络商标侵权具有的前文所述的几个特点,对于开展网络商标国际保护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面对网络商标保护,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尤其是互联网络技术已经处于比较前沿的位置,而且网络商标保护研究工作和国际社会开展研究水平比较接近而且同步发展。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国际社会还有一定差距,其立法精神尚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网络商标保护,而且,在融入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
(六)加强权利的维护
商标权利人与注册商标的关系。首先商标注册人要树立立体保护观念,即增加和扩大商标权利以及与商标权利有关的;其次是规范科学、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再次是积极开展商标维权与纵向沟通;最后是处理好商标维权与舆论宣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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