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atm机上存款atm机显示你的金额暂时由银行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还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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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存款机上存钱,钱刚放进去就提示机器故障,随后卡被退了出来还有一张凭条,但我查了一下账户余额,并没有存进去,接着我就找大堂工作人员他们让我填写一份投诉与见议表,说到时候会把钱存入我的账户,请问他们会把钱存入我的账户吗?要几天到账(我是在开户行存款)?假如他们不认账怎么处理?
您这类情况属于吞钞未记账,向该网点工作人员报错后,需等ATM中心人员前来结账,若结账后发现该台ATM机确实账实不符,会通过ATM中心返回您的款项到您的取款卡上,若是本行卡在本台ATM上发生的这类现象一般会需3-5个工作日,若是他行卡,需通过银联中心返款,时间较慢,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
操守、二是监控录像,他们不可能存在否认事实的情况,多虑了!
同意。就是这样的,要耐心等待三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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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ATM机上存钱1万元 凭条上却显示金额为“0”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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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基于此,韩先生对这次存钱遭遇提出三点质疑。其一,明明存了10000元,为何迟迟不见到账,事情已过去两天,这钱到底去哪了?其二,自己当时按了报警按钮,为何没人回应?其三,随后跟银行客服联系,尽快开机检查的要求为什么拒绝?
市民韩先生日前存钱时遇到一件诡异的事情:他在合作化路上的一家银行ATM机上存了10000元钱,凭条上却显示存款金额为&0&,账户里也没有这笔钱。韩先生随即与该行客服联系,当时问题并没有及时得到解决。
万元存款莫名被抹零
2月28日下午1点40分左右,韩先生来到该网点,准备给信用卡里存2万5。他第一次放进了100张百元钞票,随后机器打印的凭条却显示存款金额为&0&。
韩先生急了,连忙按机器旁边的报警按钮,一直等了十几分钟,均无人回应。他接着又拨通了银行的统一客服热线95559,工作人员当即表示他们会及时派人检查确认,一旦核实会返还到他的账上。
客服员当时承诺,银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彻底解决问题。随后,韩先生在对方的建议下,把剩下的1万5也存了进去,不过这一次操作很顺利。
储户质疑银行反应速度
钱没到账,韩先生心里一直压着块石头。昨天上午,他再次拨通了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希望银行能立即派人开机检查,及时核实此事。韩先生认为,自己提的要求并不过分,不料却遭到对方拒绝。
基于此,韩先生对这次存钱遭遇提出三点质疑。其一,明明存了10000元,为何迟迟不见到账,事情已过去两天,这钱到底去哪了?其二,自己当时按了报警按钮,为何没人回应?其三,随后跟银行客服联系,尽快开机检查的要求为什么拒绝?
操作不当机器自动吞收
记者随后辗转联系上该行安徽省分行的电子银行部。一工作人员称,根据机器的电子日志显示,韩先生当天是下午1点42分存入了这笔钱。存钱过程中,有9张钞票系统无法识别,韩先生当时没有及时取走,系统启动自动保护模式将钱吞收。
万元存款最终全额到账
关于没有值班人员及时回应韩先生的问题,这位人士称,银行是24小时值班,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会进行调查,给韩先生一个合理解释。截至记者发稿时,韩先生打来电话,称被卡的10000元已经到账。(记者 谢华兵)
责任编辑: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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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时事评论
ATM机上存款被盗,银行该否埋单?
来源:新京报
  ■&第三只眼  在储户与银行的对抗中,强弱态势是如此分明,在以往的个案中,储户胜诉极为鲜见。东莞这一个案并非判例,在未经最高法院认同并列入其“案例指导库”之前,所谓的“示范意义”其实也只是法律界的美好愿景罢了。  东莞市民张先生在东莞一个ATM机上存款时,银行卡信息被盗取,7万多元存款被两名男子用伪造的一张银行卡分19次转账和提现。张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张先生存款74400元及利息,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8月26日《广州日报》)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作为储户在取现和支付上变得愈加方便和快捷。但享受方便的同时,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手法是:作案人在ATM机上加装信用卡复制设备,在盗取了储户的信用卡信息之后,再伪造新卡转账或取现。若储户在ATM机上丢失存款金额,这其中的责任如何分配———是失主自担,还是银行赔偿,抑或双方分担损失?寄希望于窃贼归还通常是不可期待的,即便窃贼落网,刑事附带民事追偿也极为艰难。鉴于此,在失主和银行之间划定权责的范围,更具实际意义。  但在储户与银行的对抗中,强弱态势是如此分明,尤其是储户的举证也颇有难度。因而在以往的个案中,储户胜诉极少。绝大多数的判决理由在于,储户理应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犯罪分子凭卡和密码转账或取现,银行不可能发现,因而银行对储户的损失不负责任。假如储户以卡在自己手里,密码也没有泄露为由进行抗辩,通常法院也难以支持,因为储户无法证明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没有泄露。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此判决具有示范意义,对普通储户具有鼓励作用。但在中国这个成文法国家里,东莞这一个案并非判例,在未经最高法院认同并列入其“案例指导库”之前,所谓的“示范意义”其实也只是法律界的美好愿景罢了。在现实的基层司法生态中,“同案不同判”比比皆是,一宗个案很难改变更具普遍性的裁决习惯。  从法理上分析,尤其是经过了“许霆ATM机盗窃案”的舆论洗礼之后,多数人都接受了将ATM机视为“金融机构”这一观点。许霆最终的判决结论仍是“盗窃金融机构”。那么,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银行卡在ATM机这个“金融机构”中盗窃了储户的财产,“金融机构”当然应负全责。  在东莞的个案里,法院经审理查明,从监控录像显示的事实来看,当时在文华支行的ATM机上操作并取款是他人所为。换言之,是有嫌犯在ATM机上“盗”走了银行的财产。作为ATM这个“金融机构”的管理者,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对ATM机又疏于管理和维护,未能及时检查、发现、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不明设备,致使ATM机成了隐藏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的场所,给储户造成安全隐患及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责任。  另一个难以获得示范的细节是,假如东莞这一个案中没有银行监控录像可供证明取款(转账)人并非储户,最终的裁决结果也许就会是另一番景象。我们宁愿相信银行会因为本案而加强对ATM机的管理和维护,而不是拆除甚至是扣压ATM机监控录像。ATM机也应该有一个全国适用的建设标准了,这其中,就应包括24小时的监控以及录像资料的保存。  □王琳(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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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为ATM机偷走卡内存款连砸9台机器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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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通讯员吴琼、张毅涛报道:记者7日从广州海珠警方了解到,海珠警方6日晚在昌岗中路一网吧内抓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嫌疑人吴某。经审讯,嫌疑人吴某供认了其于11月4日故意毁坏某自助银行柜员机的违法行为。  11月4日9时许,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新港西路某自助银行内的4台柜员机和2台打簿机的显示屏被人为毁坏。警方调查发现,当日凌晨5时许,一名年约40岁左右、中等身材的男子带着一个行李箱来到新港西路某自助银行门口。他放下行李箱后,便手持一把铁锤进入自助银行,用铁锤分别砸向4台柜员机和2台打簿机的显示屏,随后立即离开了银行。  警方还掌握到,当日凌晨,滨江东路也有一个自助银行内的5台柜员机显示屏遭到破坏。经调阅视频监控后发现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相同,柜员机内的钱均无损失,而且是同一人所为。11月6日晚,警方在昌岗中路一网吧内抓获涉案嫌疑人吴某。  吴某交代,11月4日凌晨1时许,他认为自己的银行储蓄卡内少了400元,便拨打该银行客服电话投诉银行“盗窃”了其400元。投诉后,吴某还是认为银行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便到滨江东路用铁锤砸烂自助银行内的5台柜员机显示屏,接着又到新港西路,用铁锤砸烂自助银行内的4台柜员机和2台打薄机显示屏。  目前嫌疑人吴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原标题:认为银行偷了卡内400元 广州男子拿锤砸坏9台柜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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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我惊喜发现在ATM机上有一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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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时长: 8 小时
我惊喜发现在ATM机上有一张卡
【我惊喜发现在ATM机上有一张卡】
  陈怨蜚
前段时间的一天,下班后,我到宾阳县邮政储蓄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内的ATM机上办理取款业务时,当我将绿卡插入柜员机孔中,竟然无法插进绿卡,不由看了一下柜员机屏幕,意外发现屏幕上正显示出“可取款”字样。于是,我就意识到有人在取款后忘记取卡,好奇心促使我进行操作查询此卡看有没有钱,结果发现有870元。这可是几乎抵得我一个月的工资了,本能地回头看看周围,发现没有人,顿时心里竟然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惊喜,那种感觉不亚于买彩票中奖时流露出的欣喜,我的运气挺旺的嘛!短暂的本能欣喜并没有使我迷失心智,理性明智的心态促使很快我就打消了那种见钱眼开的消极心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钱财视如粪土,为人处事要凭良心!平时在课堂上教育学生“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说教情景浮我的脑海。何况,冒用他人信用卡或借记卡取钱,这是违法的。举头三尺有神明----室内的摄像装置如同一把利剑悬在头上,似乎在告诫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下的一点是我万万做不到的:根本不去理会这张卡的存在,姑且当什么都没发生过,以求“独善其身”,“难得糊涂”到另一台ATM机取款。我想这张卡的主人此刻想必心急如焚!万一被其他人冒领了怎么办?于是我将这张卡取出,然后再将我的卡放入柜员机中,待办理完取款业务后,我将那张别人遗失的绿卡上交给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得到他们的赞赏,我深感欣慰。我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教师)决定着我必须这样做才心安。回家后,跟我的爱人说起此事,她也甚是赞同我的做法,她说了一句话:“800元虽然不多,但是却能折射出一个人的人性光辉,善有善报,人做好事,会有好报的。”
下边给大家介绍两则与遗失银行卡有关的事例:
(1)[男子ATM机捡40万元银行卡,急寻6小时找到失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杨小刚实习记者贾晨)在ATM机上准备取款时,没料到机器里有张卡,取出4000元钱,一查询余额,还有40多万,这下李先生才着了急,赶紧拔出卡……晚10时,银行找到了失主。
  捡卡者取出4000元还剩40万。
  15:50昨日下午,在西安跑业务销售的李先生,来到凤城二路与未央路十字的一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准备在ATM机上取钱。
  当他走近ATM机时,发现显示界面是“查询、取款、交易”。“机器出故障了?”李先生边琢磨着边摁下“取款”键,接着,界面弹出“请输入金额”的提示。李先生顺手输入“1000”,机器“吐”出了1000元,再输入“3000”,机器又“吐”出了3000元。15:52李先生摁下“返回”键,荧屏又弹回到查询界面,好奇心驱动下,他又摁了“余额查询”,竟发现一个“4”后面跟了一串“0”,再三确认,发现余额是40多万元。
  15:55李先生赶紧拔出这张银行卡,此时他才意识到卡的主人可能刚交易完没多久,他走进浦发银行,告诉柜台上的工作人员,自己刚捡了一张民生银行的银联卡,里面还有40多万元。李先生希望,如果失主回来找卡,工作人员能将自己的电话告诉对方。之后,李先生便拿着取出来的4000元钱和银行卡,返回到东六路的住处。16:57李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希望通过本报找到那位卡主人。晚6时30分,李先生又给民生银行拨打电话,向对方提供了这张卡卡主的汉语拼音,希望失主能尽快与自己联系。晚7时许,在李先生住处附近,李先生及其朋友向记者出示了这张银行卡,按照汉语拼音显示,卡主姓“安”,是民生银行的钻石用户,李先生说:“找到失主后,我会将4000元钱及银行卡奉还给失主。”随后,记者也向民生银行反映了此事。
  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失主
  20:27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一姓徐的副主任回复记者,已经核实到银行卡主人的具体身份,失主尚未办理口头挂失业务,有可能还不知道自己丢了卡。因为银行方面拨打失主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所以银行方先期为丢卡的客户办理了应急挂失。21:45银行方面告诉记者,已经和卡主的家人取得联系,家人证实,卡主确实不知银行卡已丢。银行通知其家人告诉失主,今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李先生及记者,与其客户经理一起,前来办理认领银行卡手续。22:37银行工作人员回复,已经和卡主人取得联系,持卡人是位女士。对方说今日上午去办理认领手续,并当面感谢好心人李先生。据银行工作人员称,安女士当时取完钱后,由于急着忙其他事便忘了ATM机上的卡。
(2)男子用他人遗留借记卡领8000元数月后被抓
  ATM机冒领8000元
  据报道,当看到他人将借记卡遗忘在柜员机内时,佛山人阿辉因为一时的贪念,通过电脑操作拿走了8000元现金,结果几个月后被警察抓获。昨天,记者了解到,近日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将其起诉。
  天降横财:用他人遗留借记卡取8000元
  阿辉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今年24岁,事发前是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职工。今年2月19日下午5时许,刚下班的阿辉到季华路华艺装饰市场内的某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内的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业务,却意外发现旁边另一台无人操作的存取款柜员机屏幕上正显示出“可取款”字样。
  又惊又喜的阿辉按下了该机的“确认键”,发现真的有钱“吐”出来。原来是有人将卡忘记在该存取款柜员机内,2000元现金便通过柜员机出现在阿辉的眼前。看到天上突然降下的横财,最终贪念还是占了上风,阿辉共分四次在该机上取出人民币共计8000元。
  事主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阿辉于6月5日被抓获归案。
  起诉罪名: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近日检察机关已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了解,从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数额超过了5000元,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因一时贪念,阿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专家观点:定罪可能不如“许霆案”重
  阿辉的辩护律师徐玉发认为,阿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阿辉本身没有犯罪的动机与目的,并且他后来又把钱全额返还给了事主。另外事主又向法庭出示的恳求书,表明鉴于刘某事后态度诚挚,事主原谅了刘某的不当行为,并恳请公诉机关撤销对阿辉的起诉。因此,这其实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应定性为“不当得利”。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则指出,案件中,事主有明显的过错,阿辉的目的很明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应当构成盗窃罪。
  但他同时指出,阿辉与许霆案本身也有着众多的不同,本案的受害者是普通公民,而许霆案中的受害者则是银行。王学堂认为,本案的罪罚应该不如许霆重。
  (搜狐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心犹如孤雁独飞,茫茫天涯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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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都是大爷
网易论坛,天天相伴
妹妹诚找聊的来的,聊友玩伴,诚心有意的请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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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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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破烂捡到2张银行卡卡里有25万多存款于是他选择了冒领
  信息来源:平安时报
  贪财的他竟铤而走险冒充银行卡主人的老公去取钱,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
  本报讯今年68岁的安徽人方某,在杭州捡破烂已30多年。这30多年里,他走街串巷一直靠捡可乐瓶、废纸维持生计。6月3日,他无意中捡到的2张银行卡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贪财的他竟铤而走险冒充银行卡主人的老公去取钱,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同日,方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西湖警方刑事拘留。
  3日下午3时,方某和往常一样在西湖风景区捡废品。他在一张长凳下捡到了一只包,包里有两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和一本驾驶证。方某从没用过银行卡,但他猜测卡里有钱。听别人说起过去银行存取款要用本人的身份证的,既然手头有卡又有持卡人的身份证,为什么送上门来的钱不要呢?于是,方某拿着卡和身份证来到了西湖边上的一家工商银行。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2张卡是建设银行的,要到建行去取。
  在工作人员的指点下,方某来到了建设银行西湖支行。“同志,你帮我把银行卡里的钱都取出来。”方某将银行卡和身份证递给了工作人员。“你知道卡内有多少钱吗?”工作人员问。方某答:“银行卡是我老婆的。因家里急用,才来取款的。”说着,他迫不及待地拿出另一张卡要将存款全部取出。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一张卡内有存款17万多元,另一张有8万多元,总共有25余万元。根据金融行业有关规定,要提取数额较大现金必须提前预约。于是工作人员将卡退回给了方某。
  一听卡内有这么多钱,方某取钱的心更迫切了。他求工作人员一定要将卡内的钱取出,并称不能取全部也要取一半,如果一半也不行那就能取多少取多少,总之多少也要拿到钱。可工作人员在办理取款手续过程中发现,这位“大客户”既不知道银行卡的密码,也无法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仅能出示的是户主的身份证,还口口声声称自己是户主的丈夫。“大客户”的行为终于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他调取户主所留的信息后,发现持卡人王某前几天已在建行挂失。在与王某取得联系后,银行向警方报了案。西湖公安分局北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将方某带回调查。
  就这样,原本靠捡废品过着清贫日子的方某被突如其来的2张银行卡改变了人生——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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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捡到“巨额”银行卡的担心
日01:3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黄艺萍
  本报讯 女子ATM转账后忘拔卡,好心人发现赶紧报警。然而,这样一起拾金不昧的好事背后,却是两个人的担心———失主张女士以为自己碰到“调包党”,卡被骗子拿走;好心人张立甫却担心是骗子故意留卡设局骗钱,失眠了一整晚。
  好在警方找到张女士,还了卡,里面600多块钱一分不少。昨日上午,张女士打了电话给张立甫表示感谢。
  张立甫来自湖南,前不久,应朋友之邀来到晋江旅游。24日晚8点多,张立甫到建行晋江支行自助银行内取款。此时,张女士正在转账,张立甫便排队等候。张立甫不经意间看到,ATM页面显示,张女士的存款似乎达30多万元(后证实为看错了)。
  “哎!”突然,张女士回头向外应了一声,随即转身离去。张立甫随即上前准备取款,却发现取款机内还有一张卡。“肯定是刚才那位女士的。”可等他追出去时,张女士早已消失在夜色中。
  晋江人张女士说,她当晚正在转账时,身后先后来了两名男子,在她转账后,外面突然传来呼叫声,她一着急便忘记退卡,等她出来时,却未看到相识之人。直到她快到家时,才想起自己的银行卡还留在取款机内。
  “难道我也遭遇‘调包党’了?”张女士说,以前常看到受害人在取款时遭遇调包的新闻报道,跟自己的情况类似,因此有些担心。不过,卡内原本就只有2万多元,当晚转账后就剩下600多元,想到钱不多,张女士便决定次日再到银行办理挂失。
  不过,张女士这一走,可忙坏了张立甫。当晚在自助银行内,张立甫先是按排在后面男子的建议,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建议张立甫报警,将银行卡交给警察。很快,青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了情况,固定了证据。
  “你不担心这是个陷阱啊?”朋友听说此事后,提醒张立甫。张立甫一听,心凉了一半。“几十万啊,万一真是骗子故意留卡骗钱的陷阱,那可怎么办啊?”
  昨天早上9时许,彻夜难眠的张立甫终于得到答复———张女士打来感谢电话:“我是卡的主人,非常感谢您啊!”原来,当天早上,张女士在银行准备办理挂失手续时,接到警察来电,这才知道自己的卡被人交给警察了。张女士一查,卡内剩的600多元,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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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ATM机捡到银行卡取走2000元后悔报警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秦公 焦哲 
  本报讯 前天晚上,南京秦淮警方接到了一名男子的报警电话。他称自己在ATM机里捡到一张银行卡,当时一时起了贪心取出了卡中的2000元现金。但是回家之后上网一看,许霆的“事迹”出现在眼前,男子最终决定报警,主动将卡和现金交到派出所民警手上。原来,10月20日18时许,报案者杨华新来到家门口的中国银行取钱,到了一台ATM机前,发现里面有一张银行卡,杨华新便取出来2000元现金,将卡和2000元现金带回了暂住地。
  回到暂住地后,上网仔细查阅了相关新闻后,才知道这种“不偷不抢”的行为也是犯罪,在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决定报警,主动将卡和现金交到派出所民警手上。由于卡上没有姓名,民警金明一时无法查到银行卡和2000元现金的主人。第二天上午,民警开车到开户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酒后取钱还带醉意的马大哈史某。(秦公 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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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ATM上捡到银行卡取6千忐忑27小时后自首
  南方日报徐滔
  前日下午,19岁的周波(化名)到广州白云区瑶池大街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取款,自己的钱没取出来,却“意外收获”别人的6000元。这6000元,像一个幽灵,紧紧缠绕着他。昨日,周波走进派出所自首,并将钱归还失主。
  意外+
  自己的卡插不进去
  前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周波出现在三元里大道易初莲花店对面的农村信用社瑶台分社柜员机前。他想从自己打工积攒下的6000多元里取出5000元,寄回甘肃老家。待前面一位年轻女性刚取完钱离开后,他走到屏幕前,但自己的卡却怎么也插不进去。
  周波来自甘肃,家里穷,从未上过学,“不认识字,但认识屏幕上‘取消’和‘确认’的字样”。他没多想,按下“确认”,在得到屏幕提示可以取款后,他输入了“3000”。ATM随后送出一堆红色大钞,整整30张,随即一张取款单打印出来。
  周波开始紧张,“有点激动,手不听大脑使唤”。再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他只记得自己手揣3000元,又按下一个键,几秒后,又一个3000元出现在眼前。手心开始冒汗,大脑一片空白。周波拿着钱,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时,系统提示操作超时,ATM机自动退出银行卡。
  周波说,自己拿着银行卡开始寻找前一位取钱的女生,“长发,穿黄裙子”,但该女生已不知去向。
  “太激动了,没有用自己的卡,就拿到了6000元!”揣着6000元,周波乘公交车到小北附近的面馆吃饭。他说,因为过于激动,他从柜员机拿回的银行卡怎样丢掉的都不知道。
  不安+
  盯着天花板过了一晚
  吃完饭,回到新市的宿舍,周波坐立不安。很快,他想到一个“比方”。他试探同屋工友,“如果有人没有取走银行卡,里面还剩100元,我取走了,算偷还是抢?”
  室友回答“不知道”,这让周波更加忐忑。把钱放进口袋里,锁好房门,他盯着天花板度过了一晚。周波说他整个晚上都睡不着觉,直到昨日上午10点多才起床。
  昨日下午2时许,小周“没有吃午饭”就赶到越秀区水荫路找朋友马先生诉说。听完事件后,马先生又以“打比方”咨询了110,“110也说不清楚要不要承担责任。”
  两人大眼瞪小眼,不知道该怎么办。
  最终,在获得周波同意后,马哥走进派出所,将整件事向警察交代清楚。昨晚8时许,周波语气轻松地告诉记者,他已在警察的见证下,将6000元全部还给失主。
  自首+
  “今晚终于可以睡着了”
  “我真的不是有心的……我报警后警察会不会把我抓起来……我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面对记者,小周多次重复这些话。他说,他很担心那名女子已报警,警察会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他。他再三表示想将钱还给女子,但不知该怎么还,“我不想像许霆那样”。
  多方考虑后,昨日下午5时,马先生帮小周报了警。黄花岗派出所建议小周返回农信社瑶台分社的柜员机前,再度报警。
  “原来她昨晚已经报警了”,昨晚7时许,警察告诉小周,失主已经报警,并帮他联系了失主。
  昨晚8时30分,在三元里派出所,这笔在小周袋里逗留了27小时的6000元,回归到丢卡女子手中。
  “警察说不用追究我的责任,”离开派出所时,小周表示,“今晚终于可以睡着了”。
  已自首还钱
  建议免责
  许霆案辩护律师吴义春
  “这个事情虽然都与许霆一样是从柜员机发生的,但很难联系在一起。”许霆案的辩护律师吴义春说,许霆是利用柜员机的问题,小周利用女子不知情和遗忘的情况下把钱取出来,符合盗窃的行为特征。
  吴义春说,按照犯罪行为,6000元已是大的数目,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判有期徒刑。不过,女子本身也有过失行为,虽然小周错了,但既然已通过自首将钱还给女子,事后主动挽回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话,“建议免责,不要追究他的责任,要惩罚的话顶多就是治安教育一下。”(见习记者徐滔胡念飞南方都市报记者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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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ATM机取钱时捡到汇丰银行卡想找回失主
  半岛都市报
  &这是谁的银行卡?希望他能赶紧联系我们。&6月29日上午市民吕先生向记者反映28日上午他在流亭机场一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还没插银行卡就看到ATM机上出现了&取款&字样自己就顺手在取款金额一栏输入了&5000&结果哗啦啦出来了5000元现金。现在吕先生已经联系了银行方面并报了警。
  市民吕先生29日告诉记者28日上午11时许他在流亭机场送别朋友后来到一楼大厅的中国银行ATM机准备取点现金。令他诧异的是ATM机操作界面并未像往常一样出现&请插卡&的提示而是直接出现了&查询&,&取款&等操作项目的菜单。自己顺手点了&取款&按钮没想到真的进入了下一步随后输入了5000元的取款金额没想到ATM机果然&吐&出了5000元现金。这时自己才发现有人把银行卡落在ATM机里了。
  吕先生将卡退出来后发现是一张汇丰银行的卡卡背面持卡人签名条上写着&蒋志杰&。吕先生随后联系到了汇丰银行青岛分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张卡不是大陆卡而是一张香港的银联卡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失主的联系方式让吕先生暂时保管银行卡和5000元现金等待银行的联系。
  随后吕先生通过110联系到驻机场派出所并报了警。失主看到报道后可联系青岛机场派出所取回自己的银行卡及现金青岛机场派出所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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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ATM机里捡到银行卡 8次取款6900元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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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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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过程
  3月19日晚8时30分
  杨先生和朋友一起前往位于西安市高新路的一家自助银行。
  3月19日晚8时35分
  杨先生拿着钱和朋友离开了,但没有退出银行卡。
  3月19日晚8时36分
  银行外面停下一辆自行车,穿着保安制服的耿某拿着银行卡走进银行。这时,ATM机里吐出了一张回单,并显示请选择继续取款的金额,耿某拿起回单,试图插自己的卡,但插不进去,这时,他开始选择取款金额。200元、500元、1500元……耿某连续取了8次,共取了6900元。
  3月19日晚8时42分
  耿某听到外面有动静,转过头看了一下,然后匆忙离开。走到门口时,碰见正走进银行的一对夫妻。
  之后……
  这对夫妻走到取款机前,发现了取款机里的银行卡,这时,取款机界面上还显示着请选择取款金额。夫妻俩给银行客服打了电话。
  取款时发现ATM机上有张没拔出的卡,便顺势取走了6900元,6天后,这名保安被民警抓获并刑拘。
  -失主取钱后忘了拔卡
  3月19日晚上8时许,西安市民杨先生打算跟几个朋友吃饭,他在高新区国税大厦旁的一家自助银行的ATM机上取了2000元。当时光顾着跟朋友说笑,忘了拔卡。到了饭馆,还没来得及点菜,杨先生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问他是否取款后没拔卡,说是捡到卡的市民正在自助银行等他。
  捡到银行卡的市民说,当时自己和妻子刚进自助银行,就见一个穿制服的年轻男子匆忙往出走。等他们到了ATM机前,发现里面还插着卡,想着是那个男子忘了拔卡,却发现人已经不见了,就赶忙打电话跟银行联系,银行又联系到了丢卡的杨先生。
  -6900元被分8次取走
  拿到卡后,杨先生发现原本还剩7200多元的卡里只剩下350多元。查询账户详单后确定,是被人从这台ATM机上分8次取走了6900元。尽管觉得钱找回的希望不大,但杨先生还是报了警。3月25日,杨先生接到了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的电话,称取走他钱的人已经抓到,通知他到派出所领取6900元钱。
  -嫌疑人触犯刑法被拘
  原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到自助银行调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有一穿保安制服的年轻男子在杨先生取款完后一直站在ATM机前。但由于事发时天色较晚,灯光昏暗,此人面部不太清晰。很快,民警在高新区一小区找到了嫌疑人——保安耿某。
  据耿某交代,他是澄城县人,今年21岁。3月19日晚上,他准备到ATM机上查看工资是否到账,却意外发现有张卡没拔,顿起贪念,便想试试能不能取出钱,就这样200元、300元、500元……一下取出了6900元。后来,他发现又来了一对男女,怕对方就是失主,便揣了钱急忙离开。“这种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民警称,嫌疑人冒用他人名义提取银行卡内现金,已触犯了刑法。目前,耿某已被刑拘。
  被抓时 6900元已花去一半
  3月25日,警方找到耿某后,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本以为被抓住后只要将钱还了就行,根本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耿某说,3月19日晚上拿到钱后,他骑车回到了高新路上的保安队。第二天,他办了张银行卡,往里面存了2000元,随后,他给在合肥上学的女友寄了1500元,给两个朋友各还了500元,花了100多元买了一张火车票,还在西安的表姐那里存放了900元钱。剩下的1000多元钱,他给自己添置了两套衣服,请朋友吃了顿饭。
  被抓捕归案后,耿某远在澄城县的家人迅速借够了钱并交给了警方。据他表姐说,耿某在她那儿存放的是一个包,在包里发现了900元钱和一张4月3日前往合肥的火车票。警方介绍说:“耿某原计划去合肥看望女友。”
  被抓后 他在警车上哭了一路
  失主很自责:听说他为人很老实,要不是我忘了拔卡,就不会有这事
  被人取走的钱找回来了,失主杨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觉得这一切皆因自己粗心大意所致,而取走他钱的小伙子却可能因此毁了前程。
  杨先生说,刚开始,发现钱被人取走,自己一直埋怨,觉得现在的人真贪心,明知不是自己的钱还要拿,但当他从民警那里了解到案发经过和嫌疑人的情况后,就开始自责起来。“抓到那孩子的时候,他坐在警车上哭了一路。”杨先生说,他听办案民警说,把他卡里钱取走的保安只有21岁,在单位还是保安队的领班,为人很老实,工作也很勤恳,而且在合肥市还有个相恋多年的女友。当时看到杨先生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后,也是一念之差,才铸成了大错。“要不是因为我,那孩子就不会犯错。”杨先生从一位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那里打听到,那名保安很有可能被判刑,这让他坐立难安。“如果不是自己当时光顾着跟朋友聊天忘了拔卡,就不会有后面这一连串事件。”
  杨先生觉得,眼下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案”中,有很多人觉得是银行失职才造成许霆“恶意取款”,不应一味指责许霆,银行也应为自身失职承担责任。而那名保安取走自己的钱固然有错,却是自己给了对方犯错的机会,一个原本很好的孩子很有可能因此葬送前程,让他心里非常过意不去。他很希望到了上庭的时候,自己对保安的谅解能减轻司法机关对其的判罚。
  昨晚,记者联系上耿某工作过的高新区某小区保安队吴队长,吴队长说,耿某2006年12月退伍,2007年下半年应聘到小区当保安,“他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很踏实,工作几个月后,就被任命为保安队的领班,小伙子的性格比较随和,在队里的人缘很不错。”吴队长非常遗憾地说,他们怎么都没有想到,耿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耿某老家在澄城县农村,父亲以前是个司机,出了车祸后瘫痪在床,母亲是家庭妇女,家里生活条件非常艰苦,他平时在家里表现较好。(记者 马群 卿荣波)
  律师说法
  与“许霆案”有所不同
  这起案件让我们想起了不久之前的“许霆案”,那么“许霆案”与本案有没有相同之处?昨日,记者采访了律师。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晨认为,此案与“许霆案”不完全相同;正义法律事务所律师姚文治则认为,此案跟“许霆案”相似。
  不同处:许霆取款时,起初完全不知情,取出1000元时,只能属于不当得利。但其发觉后又连续取款,此行为就构成了盗窃。本案中,嫌疑人从一开始就知道卡是别人的,仍将钱提走,就完全属于盗窃。如果“许霆案”尚可追究银行失职方面的责任,考虑减轻对嫌疑人的量刑,此案中的嫌疑人完全是自身的原因,并不存在法理冲突。
  相似处:两人都是在原本没有主观意愿的情况下,构成了盗窃,是一种偶发行为。一些西方国家法律中,甚至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按照我国法律,嫌疑人盗窃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已构成了刑事立案,应该接受法律制裁。此案中,失主谅解了耿某,司法机关也会视情节,酌情减轻量刑,作出适当处理。
  新闻链接
  辞职专守ATM机“捡漏”偷钱12万
  两年来,四川乐至人赵某辞去工作,专门蹲候在ATM机附近,一旦有人取款时将卡遗忘在取款机内,他便迅速上前转走卡内资金。
  2005年7月,赵某到某银行取钱,发现有一女士取钱后忘记将卡取走。赵某上前查询,发现卡内还有几百元,他迅速将现金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后来,赵某在报上看到消息:常有市民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造成损失。他就开始蹲点守候在ATM机附近,密切“监视”取款人是否取卡。自2006年起,赵某“守株待兔”得逞8起,非法获利12万余元,成都警方近日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拘。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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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ATM机上捡到一张银行卡 失主连谢谢都没说 拿卡就走了
  昨天上午,网友“驾校张教练”在“新报8楼”发帖说:“昨天,我学生去银行取钱,发现ATM机里有一张银行卡,而且正处在取款状态。我的学生经过一番挣扎,将此事告诉银行保安。后来,持卡人来了,拿了卡就走,连声‘谢谢’也没说。”
  小跑堂核实:昨天下午,在“驾校张教练”的帮助下,小跑堂找到了事件当事人胡小姐。胡小姐介绍,12月2日下午3时左右,她到义乌国际商贸城三区的农业银行ATM机取钱。当时,机器旁没有人。她正要插卡,却发现页面显示“请输入您要取的金额”,而且可取金额“数字后面有好几个零”。当时,胡小姐下意识用自己的卡往插卡处捅了捅,发现里面确实有一张卡。“说实话,那一刻我的心跳得特别厉害。不过,我什么也没做,呆呆地站了两三分钟后开口叫保安。”面对小跑堂,胡小姐很坦诚地讲述了她当时的心情。
  胡小姐朝保安喊了一声:“保安,有人把卡忘在机器里了,里面有钱的。”保安“噢”了一声,并没有走过来,而银行里等待办理业务的人都朝胡小姐看过来,很多人都笑了。胡小姐说:“听到那些笑声,我的脸马上红了,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在取笑我。我低着头把取款机里的卡退出来,然后插入自己的卡取钱。就在我取好钱时,一名40多岁的中年妇女冲进来,叫着‘哎呀,我忘记拿卡了’。我马上拿手中的银行卡问她:‘是这张吗?’没想到她二话不说,拿了我手中的卡转身就走掉了。我对此有一点点郁闷:让我‘挣扎’了这么久,好歹也该给声‘谢谢’吧?!”
  (值班员 姜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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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捡到信用卡猜出密码取出12万元获刑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她在ATM机上捡到一张信用卡,输入123456密码后,竟然可以使用。卡内有12万余元,面对这笔意外之财,她没有上交给银行或警方,而是与男友密谋后,将钱取出占为己有。
  前两天,她与男友,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
  捡到的信用卡密码很简单
  去年8月29日19时许,在台州打工的安徽女陈燕在ATM机取款时,发现有一张信用卡在插卡口,陈燕想都没想,就将卡放进了包中。
  第2天上午,她拿着这张卡到另外一家银行的ATM机,试着输入密码123456,竟然通过了验证,她试着取了100元,更令她心跳加快的是,卡上显示还有12万余元的余额。
  陈燕一时也拿不定该怎么办了,她想到男友朱明。面对诱惑,正赶着去上班的朱明立即叫她取出两万元,然后急忙赶回租住处。
  两人即兴奋又紧张,一合计就决定把另外10万元也取出来。
  为掩人耳目,两人还特意去买了一件女式长袖衣和一顶帽子,到临海、天台等地,分别取款4.9万元。8月31日,陈燕又单独取了1600元,卡上仅剩32.04元。
  而此时信用卡的主人童某还以为卡是被ATM机吞了,直到31日才想到去取卡,结果一查不但银行没有他的卡,卡里的钱也已经不翼而飞。他赶紧报警。
  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今年2月15日,陈燕首先落网。2月19日,朱明知道事情败露,主动投案,并退出赃款11.94万元。
  这个案子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如何定性出现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为盗窃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是信用卡诈骗罪。
  6月2日,椒江区检察院审查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捡得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各地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尤其是“许霆案”的判决,更加大了类似案件的定性争议。
  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针对《浙江省检察院&就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 的批复》,明确规定,类似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自5月7日起施行。(矫健吴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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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捡到银行卡取款一个被判诈骗一个被判盗窃
  来源:现代快报(南京)
  最近由ATM机引发的案件多多,争议也很大(资料图片)
  当“许霆案”还在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南京最近发生的两起有关银行卡的案件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两个“财运当头”的小伙子,在不同的场合分别“捡”到了一张银行卡,而且通过ATM机,还真取得了一笔不菲的现金。但是,两个小伙子的结局却可能很不同,一个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外一个则以“盗窃罪”受审,他将有可能获得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里]
  “捡”了一张卡到ATM机里取走近两万
  信用卡诈骗罪拘留,盗窃罪起诉
  保安在包厢内捡到银行卡
  王加生于1985年,是南京某俱乐部的一名保安,但每月千元左右的薪水显然无法让他补贴家用。于是,勤劳的他还兼职到一家保险公司做业务员。
  日凌晨,王加在俱乐部值班,这时,俱乐部的大部分包厢已经人去房空。王加便在每一个包间巡视,当王加进入到其中的一个包间后,突然发现沙发上有一个女式的钱包。王加打开一看,里面有300元现金,还有身份证和几张银行卡。王加看到里面有钱,便起了贪心,于是把钱包揣在了怀里,继续巡视。
  一下班,王加便匆匆离开单位,往附近的ATM机赶。王加取卡插进ATM机里,他从钱包里的身份证想到失主可能是用自己的生日做密码。一试,竟然对了。于是,他分几次,把这张卡上的钱全取走了,一共是19900元。但不久之后,王加就被警方抓获。
  该定什么罪出现争议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王加时,庭审现场却出现了激烈的争辩,公诉人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王加的刑事责任,但王加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加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王加涉嫌的罪名也曾出现过反复。在建邺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和建邺区检察院批捕的时候,王加涉嫌的罪名都是“信用卡诈骗罪”,但在提起公诉的时候,罪名却变成了“盗窃罪”,于是王加的律师据理力争,希望能够为王加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王加的这种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秘密窃取的手段,属于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范畴。王加的辩护律师针锋相对,“王加是通过失主的身份证猜出了密码,而诈骗的对象就是ATM机,他冒充了失主的信息骗取了ATM机的‘信任’,是一种冒用骗取的行为,并非秘密窃取。”
  但公诉人认为,王加并没有伪造银行卡的信息,也没有输入不正确的计算机指令,所以不能认定为诈骗。
  因为案件复杂,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这里]
  “捡”了一张卡到ATM机里取走两万多
  盗窃罪拘留,信用卡诈骗罪判刑
  ATM机里多出了一张卡
  25岁的张林站在被告席上,战战兢兢,帅气的脸上也满是阴郁。他无法想象,原本还以为是“好运当头”的事情,却让他成了个罪犯。
  日,张林接到了朋友高力的电话。高力在无锡打工,高力告诉他,当天下午他要来南京,以便参加第二天的考试。张林很高兴,朋友来了肯定要招待,于是,下午4点左右的时候,张林来到御道街126号中国工商银行光华门支行的ATM机上,准备取一点钱。
  但是,当张林把银行卡掏出来,却怎么也插不进插卡口,“是不是哪里出问题了?”张林仔细一看,发现里面竟然还有一张银行卡,而显示屏上正显示着继续操作的页面。
  两天取走两万多
  “里面会不会有钱?”张林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击取款页面,并摁下了取款500元的按钮,不一会儿,取款机里吱嘎吱嘎地吐出5张100元。张林吓了一跳。他环顾四周,没有发现异常,但他也知道,此处已非久留之地,于是,他快速地修改这张银行卡的密码,并把它取了出来,悄悄走人。
  当天下午6点左右,高力来到了南京。张林很热情地帮他开好旅馆,又带他到夫子庙玩。在夫子庙游玩的时候,张林再次路过工商银行的ATM机,他的心里又痒痒的,想试试这张捡来的卡还有没有用。张林拐了进去,偷偷一试,这张卡里竟然有近10万元。张林激动得差点晕过去。他赶紧又取了6000元。
  第二天,他又多次取款,一共取走了2万元。这时已经达到了当天取款的极限。张林到南京来打工已经三四年了,虽然省吃俭用也没有存下这么多钱,看着这厚厚的钞票,既兴奋又害怕,想来想去,不敢再取里面的钱了,于是把这张银行卡丢了。就在张林把卡丢掉后不久,失主发现卡遗失了,立即报警。警方通过银行监控查到张林。
  信用卡诈骗罪成立
  昨天上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林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的时候,张林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罪名都没有异议。但张林并不知道,他涉嫌的罪名曾经有所反复。在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刑事拘留的时候,张林涉嫌的罪名是盗窃罪,但在日被秦淮公安分局取保候审的时候,涉嫌罪名又改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有很大差别,同是26500元,如果定为盗窃罪,张林至少要判三年以上,但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后,量刑会适当轻一点。
  昨天上午,经合议庭审议后,法院判决张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两个类似的案件,罪名的定性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出入?而且,司法机关在认定相关罪名的时候,确实也多次出现过反复。说明司法机关也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类似的案件到底该如何定性?和“许霆案”有一定的相关性吗?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告诉记者,根据他对法律的理解,类似的案件应该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更为恰当些。孙国祥说,界定其“盗窃”或者“诈骗”的关键,要看其取得银行卡的手段是什么,如果是捡到的,如张林,那么,他在随后的取款过程中,就是冒用他人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界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范畴。如果信用卡是盗窃来的,那么以后的使用行为,就是盗窃行为。而王加的案件要复杂些,因为他是俱乐部的保安,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捡到东西应当归还,而不能占为己有。但这种行为也不是盗窃行为,而是一种侵占,所以,孙国祥也倾向于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而非盗窃。“这是对法律的理解问题,不能界定对错。”孙国祥说。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洪炜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要界定到底是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关键看被取走的钱是谁的,也就是被侵犯的客体是谁。如果是银行的话,有可能构成盗窃和诈骗。但如果这个钱属于客户个人的,则应当是盗窃。犯罪嫌疑人王加在取钱的时候,客户并没有主动处分自己的钱,是在一种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取走的,是一种秘密窃取的手段,所以,应该算作盗窃,而不是诈骗。
  而且,洪炜还认为,失主把钱包丢失在包间后,原本可以找回,王加这种在失主可控制范围的“捡拾”,其实就是一种偷盗行为,所以定性为“盗窃”非常恰当。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本文来源:现代快报作者:朱俊骏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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