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门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化,结束以后应该如何处理?

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中级会计实务》
  由于ABC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厂房,而且厂房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10年、2×11年建造厂房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1)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10年1月1日至2×11年6月30日。  (2)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10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30
000 000×5%+60 000 000×6%×6/12=3 300
000(元)  2×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30 000 000×5%×6/12+60 000
000×6%×6/12=2 550
000(元)  (3)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10年短期投资收益=15
000 000×0.5%×6+40 000 000×0.5%×6=1 650
000(元)  2×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5 000 000×0.5%×6=150
000(元)  (4)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因此:  公司2×10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3
300 000-1 650 000=1 650 000(元)  公司2×11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 550 000-150
000=2 400 000(元)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10
662.10×8%-760=92.97(万元),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4 600+92.97=4
692.97(万元)。多笔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确定的探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借款费用》规定,专门借款利息开始资本化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因此,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只涉及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至停止资本化这段期间。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的家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 在多笔借款的情况下,只要有专门借款借入,就应分时间段计算专门借款所涵盖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然后将所计算会计期间所属的各时间段专门借款所涵盖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领相加,即为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颇。这里时间段的划分是以新的专门借款借入为标志。如某项固定资产建造工程于日开始资本化,日取得一笔专门借款,日又取得一笔专门借款,工程于日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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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专门借款的解释: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对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规定如下: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笔者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遇到了与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有关的问题,探讨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的计算方法我们以参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中的例子为例:例1:ABC公司于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厂房,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日、日和日支付工程进度款。ABC公司为建造厂房于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7%。另外在日又专门借款4000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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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这一规定与原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它将资本化资产的范围由单一的固定资产扩展到了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更重要的是,新准则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上提到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而原准则只针对专门借款进行了利息资本化处理。笔者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分析。一、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新准则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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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针对借款费用中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存在的争议,通过对现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不同计算方法比较分析,拟提出了统一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一、借款费用的涵义及处理方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采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即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采用资本化的处理方式,即将借款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资本化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企业会计期末计算得借款费用中属于资本化金额部分计入“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成本”科目,其余部分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两种情况处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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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与旧准则相比,在会计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包括一般借款利息和专门借款的(含折价或滋价摊销,以下相同)资本化金额的确认和计量、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等,这给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目前,关于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实务资料和典型综合案例较少,满足不了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实际需要。为了使广大企业会计工作者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正确理解和运用,笔者根据现行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结合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交易或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阐述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例:某公司于2《X沁年1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10《拟)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于2(X汤年12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20以)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公司在2007年l月l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7年l月1日、7月l日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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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下简称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也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即规定除专门借款外,一般借款也可资本化。与原准则相比,专门的借款费用,其资本化计算相对简化,强调在资本化期间将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其差额即为应计入资产成本中的金额。对于一般借款,新准则中只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而对于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及资本化率的计算方法,新准则及准则讲解中并未明确说明。因此,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及资本化率的计算问题成为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处理的难点。笔者拟通过具体例题,总结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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