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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征集2015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及项目需求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创业,广东省将于今年组团赴德奥意和独联体国家进行推介和招聘活动,现向各单位征集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需求,相关信息还将在广东省设在海外的11个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网站免费公开发布。
  人才和项目需求应主要集中在金融、高新技术、物流、生物、医药、新能源、互联网、文化创意和高等教育等领域。请各单位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真实。信息发布之后,各单位自行洽谈优选并承担有关事项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填写人才或项目需求表(见附件,请登录邮箱下载,密码:),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我局汇总(联系人:龚婷,电话:,电子信箱:。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203室)。
  附件:1.2015年海外人才需求表
2.2015年海外项目需求表
3.海外人才和项目需求的单位代码和岗位项目代码填写说明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1.2015年海外人才需求表.xls
2.2015年海外项目需求情况表.xls
3.海外人才和项目需求的单位代码和岗位项目代码填写说明.doc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市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网站纠错】
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5〕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年)》、《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年)》、《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年)》、《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在线填报上述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有关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度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度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附件1-2下载
(联系人:张蕊,电话:)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内容纠错]
  深人社发〔2015〕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操作办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操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涉及的各项补贴,目的在于促进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等,均由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审核发放。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操作办法
  2. 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3. 高校毕业生求职、生活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4.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5. 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操作办法.doc
2.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doc
3.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doc
4.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doc
5.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操作办法.doc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内容纠错]
  深人社发〔2015〕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深圳市各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主管单位和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向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外专局汇总申请材料,委托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召开项目评审说明会,专家出具评审结论;
  (三)市外专局根据专家评审结论,拟定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项目,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通知;
  (四)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合同书》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拨入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账户。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七份并装订成册,同时上报《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电子版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辖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每个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须于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深圳市外专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207室),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高腾爽;电话:)
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doc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积极申报金鹏改革创新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主办,深圳体制改革研究会、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参与举办的金鹏改革创新奖已于近日启动(详情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参照评选条件积极申报。
联系人:严芳,;
特此通知。
附件:金鹏改革创新奖背景资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金鹏改革创新奖背景资料
一、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对深圳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圳在“四个全面”中创出新业绩,这是深圳经济的新使命、新任务、新方向。深圳唯有全力以赴、锐意进取才能不负重任。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5周年。35年来,深圳在政府、企业和社会改革创新方面涌现出大批走在全国前列的改革项目。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有利于弘扬改革精神,更好的开辟未来。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促进改革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奖励改革创新是对《条例》精神的落实。
此次评奖旨在通过对深圳改革作出突出贡献项目的推广,推动深圳体制机制创新、企业商业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激励全社会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促进深圳在全国继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发起和组织
此次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为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合作单位为深圳体制改革研究会、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三、奖项设置
“金鹏改革创新奖”在政府、企业、社会三个领域各设一奖项,分别为“金鹏改革创新奖政府奖”、“金鹏改革创新奖企业奖”、“金鹏改革创新奖社会奖”。每类奖项奖金100万,共计300万元。同时每类奖项设立四个提名奖,给予精神奖励。
四、申报主体
参评的项目应为申报主体自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已经展开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改革创新项目。
金鹏改革创新奖政府奖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区级基层单元或推动政府改革创新项目的团队。旨在奖励在政府治理改革中有重大突破,具有改革实践上的先进性和引领性、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的项目。
金鹏改革创新奖企业奖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推动企业改革创新项目的团队。旨在奖励首创并成功实施先进的商业模式或管理制度,在全国乃至世界同行业取得一流创新绩效,发展模式具有领先性和推广意义的项目。
金鹏改革创新奖社会奖申报主体为深圳各社会组织、各事业单位、各级人民团体、区级以下基层组织或推动社会改革创新项目的团队。旨在鼓励在社会治理模式上有重大突破,促进了公民参与和社会自治,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与文明进步的,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项目。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有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登陆创新发展网、奥一网、深圳新闻网即可报名。
此次评选共有资格审查、入围、调研与推广、公众投票、终评、公示、颁奖七个环节。
(一)报名
日-6月30日在奥一网、深圳新闻网和创新发展网报名。报名网站地址为: /special/bwzj2015/。
(二)资格审查
日至7月10日由组委会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遴选出符合参评资格的项目。
(三)初选入围
日至7月31日,由组委会组织评审,每个奖项推荐10个入围项目,共30个。
(四)调研与推广
日-日,在各大主流媒体公布入围项目名单,组委会会同各媒体对入围项目进行调研,各媒体多渠道深入报道入围项目。
同时开通大众投票渠道,鼓励大众对入围项目进行投票。
此次评选过程是对改革创新项目的传播与推广过程,也是此次评奖意义所在。我们结合各大媒体优势对深圳先进改革项目传播推广,不仅能够使深圳改革成果广为人知,也能使这些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更好的起示范作用。
(五)终评
由组委会组织30个入围项目进行答辩,由专家评选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评分,综合主办单位评分、合作单位评分、深圳体制改革研究会评分和大众评审票数,选取前五名作为获奖提名项目。各单位评比分数权重为:专家评审45%,大众评审25%,合作单位15%,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10%,深圳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5%。
(六)公示
日-10月25日在各大媒体对各项获奖提名项目(按照项目首字母排序)进行为期10天公示。
(七)颁奖
组委会将于11月初在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期间举办隆重的颁奖典礼,并揭晓每类奖项获奖项目。按照所得分数,每个领域第一名为创新奖获得者,其余前四名获得提名奖。
此外,为进一步凸显“金鹏改革创新奖”的价值,我们希望通过艺术创新的形式来展现创新奖项,组委会向全社会征集“金鹏改革创新奖”LOGO及奖杯设计方案,每项设计奖励5万元,共10万元。鼓励广大专业设计人士踊跃报名参加。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发布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5﹞19号),我委制定并发布了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指南(详见我委网站“科技计划”的“股权投资”)。请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登陆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 在线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日各有关单位:
工业设计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工信部自2013年起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这是提升我国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深圳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和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研究院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体现了工信部对深圳工业设计的重视和支持。广东省经信委正在筹划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深圳市于2013年底起开展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的两批共23家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给予资助。为加强各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备有关信息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我委报工信部。
二、自觉报告建设进展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中取得的成果(包括软硬件设施建设、取得授权专利、获得知名设计奖、设计成果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参加国际设计交流活动、设计人才培养、发展模式创新典型经验等),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情况,请及时报我委,或由我委转报工信部。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企业需调整项目计划的,须按合同约定报我委备案同意后实施。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市财政部门和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资金使用务求实效,突出能力建设目标。
四、开放共享设计平台
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建立开放共享的设计平台,将设计软硬件资源以合理方式对外开放。鼓励工业企业与设计机构融合发展,共同推动高端设计人才的培养。支持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创建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设计、开模、生产、品牌营销等支持。
五、认真参加检查复核
国家级和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均为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要认真对待复核,自觉对照建设目标准备复核材料并按时提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夏春州,电话:)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远洋渔业扶持政策,促进我市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68号)、《深圳市财政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3〕3号)、《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海洋〔2014〕22号),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请指南
  (联系人:杨伟文,电话:)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14年度在我市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新建或购买二手远洋渔船、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远洋渔船自捕海产品回运费、建设海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进行资助;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14年度在我市注册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南沙捕捞渔船自捕海产品回运费进行资助;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14年度国内外大型远洋渔业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68号)
  (二)《深圳市财政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3〕3号)
  (三)《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海洋〔2014〕2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本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经过自愿申报、专项审计、受理机关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项目单位账户。
  四、申报条件
  具有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以及在我市注册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赴南沙生产的渔业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在线填报《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附件1)、《新建或购买二手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附件2)、《入渔费用(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情况统计表》(附件3)、《自捕远洋海产品回运量情况统计表》(附件4)、《自捕南沙海产品回运量情况统计表》(附件5),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及相关表格纸质文件原件。
  (二)各资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建远洋渔船申请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报告(附上《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新建或购买二手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农业部渔船建造审批件、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6)造船合同书及外购设备合同书;
  (7)渔船竣工造价结算单(企业造船合同指定船厂出具的造价结算单及相关发票,以及购置设备清单、发票等);
  (8)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9)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10)已获取国家补贴的有关证明材料(仅限已获取国家补贴的渔船);
  (11)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2.申请购买二手远洋渔船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附上《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新建或购买二手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渔船买卖合同书、设备改造合同书及购买设备发票等;
  (6)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7)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8)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9)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3.申请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附上《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入渔费用(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情况统计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5)境外远洋渔业项目生产情况报告;
  (6)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的相关票据或证明,同时提供相关生产区域、有效执照、船名船号、作业时段、缴费金额、汇率折算等中文情况说明;
  (7)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4.申请远洋渔船回运费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附上《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自捕远洋海产品回运量情况统计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5)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6)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7)远洋渔船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8)已获取国家资助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费补贴的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南沙捕捞渔船回运费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附上《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自捕南沙海产品回运量情况统计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南沙生产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及船舶检验证书;
  (4)南沙渔业生产情况报告;
  (5)南沙渔业季度生产情况表(附捕捞日志);
  (6)进入深圳水产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凭据(提供企业与深圳营销代理商签订的《代理销售合同》、企业与相应渔货交易代理商的银行转账往来单据或交易收款凭证等)。
  6.申请建设海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附上《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投资建设海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项目决算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单及相关发票等。
  7.申请国内外大型远洋渔业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奖励需提供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附上《深圳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在深圳注册的1000总吨以上远洋渔船吨位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至日(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至日(工作日)。
  3、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伟文,。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拟资助金额--上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报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联合下达项目资助计划――享受资助的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资助。
  十三、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关于申报2015年第一批基础研究布局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委2015年第一批基础研究布局课题已发布,申报指南请查阅(http://www./services/programs/.1),受理时间:网上受理时间截至5月3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至5月30日。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日2015年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最新政府资助申报项目一览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到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相关情况请咨询项目实施所在区的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文化创意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写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并按要求编列目录、填写规范表及进行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咨询电话:汪小姐
  五、申报方式、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在线申报时间:日至日。
  (二)项目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附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目录要求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全部文件电子版的光盘,一式8份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日至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部分申报材料规范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附件: 附件1:2015年第三批申报指南.doc
相关附件: 附件2:部分申报材料规范表.doc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生物、互联网、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市级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一)资助方式:直接补贴。
  (二)资助金额: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已获批组建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该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已于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计划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四)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计划在该平台已有技术服务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上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九)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十)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日9:00至日17:00;
  书面受理:日9:00至日17:45。
  (二)咨询方式
  生物产业:05319
  互联网产业:01294
  新材料产业:07426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07605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
  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3、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5、项目管理承诺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度深圳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我署备案登记,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改制或辅导任一阶段,或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且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它资格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各类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在日至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改制阶段的资助;
  (二)在日至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辅导,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辅导阶段的资助;
  (三)日至日期间,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结汇返回深圳的企业,可以申报上市资助。
  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014年底前已在我署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预申报的,优先列入资助计划。
  本项目不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及拟挂牌企业,新三板挂牌补贴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预计在2015年第3季度展开。
  三、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的范围: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际发生的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
  (二)资助标准:
  1.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2.拟在深交所上市完成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3.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30%以上已返回深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
  资助额度根据2015年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企业申报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5月4日-5月14日。申报企业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bxt.,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报资料。申报系统将于申报结束日期自动关闭,请及时申报。
  (二)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5月15日-5月21日。企业将申报资料上传后,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受理纸质材料时将同步进行专项审计。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资料: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由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并盖章);
  2.《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由税务部门(地税和国税)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的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二)申报改制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改制实际支出费用的原始凭证(含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报辅导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监督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验原件);
  2.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实际支出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服务等费用的原始凭证(含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报境外上市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IPO招股说明书》(原件);
  2.证明我市企业为上市主体、企业的控制人为境外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有效法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4.外汇登记证和结汇备案记录复印件(验原件),或其它证明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我市企业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申报企业将以上申报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服务协议及对应发票等附件)扫描上传至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正反面制作,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并以阿拉伯数字标记连续的页码,一式两份,加盖骑缝公章。企业应保存申报材料以备日后政府审计部门审计。
  六、审批程序
  我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额,再经署长会议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我署办理拨款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纪西冰
  肖地荣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附件: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2.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金申报操作指南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日各小型微型企业:
  为减轻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号)有关规定,我署开始受理2015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对象
  深圳市境内依法设立,且通过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本文所谓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有关划型标准确定。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2014年发生的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单笔贷款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担保费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按照不高于每笔银行贷款实际发生担保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30万元。
  计算公式: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补贴额=单笔担保额小于300万元的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30%×笔数≤30万元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2014年12月份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和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借据、缴纳担保费收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双面制作,编制目录和页码,按项目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自日起至6月12日止。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将纸质文件报送我署。
  五、审批程序
  我署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拟资助企业名单及资助额,经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与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小型微型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办理拨款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唐少立
    罗咏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面辅道200米处)7楼707室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附件: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日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2015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已于4月17日结束,现将对已受理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形式
  所有已受理的申报企业携带专项审计所需原件材料到我署集中由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专项审计的企业无需支付审计费用。
  二、审计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与申报资料中复印件内容一致: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对公账户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
  (三)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
  (四)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需盖公章,见附件);
  (五)我署或专项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需提供,将另行通知)。
  三、审计地点、时间及有关安排
  专项审计地点: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多功能厅。
  审计时间安排:根据申报企业所选的受理单位及申请编号,申报企业按照如下时间安排,必须于指定时间到我署进行集中专项审计。
所选受理单位
在所选受理单位的申请编号
(后五位数字)区间
市电子商会
9:00-12:00
市电子商会
14:00-18:00
市电子商会
9:00-12:00
市模具技术行业学会
9:00-12:00
市电子装备产业协会
14:00-18:00
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9:00-12:00
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14:00-18:00
市纺织行业协会
14:00-18:00
市防伪协会
9:00-12:00
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14:00-18:00
市服务贸易协会
14:00-18:00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9:00-12:00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14:00-18:00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9:00-12:00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9:00-12:00
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14:00-18:00
市机械行业协会
9:00-12:00
市机械行业协会
14:00-18:00
市循环经济协会
14:00-18:00
市家具行业协会
9:00-12:00
市服装行业协会
14:00-18:00
  (说明:申请编号可在申请表或受理情况回执中查询。以申请表中受理单位为电子商会,申请编号SCKT03的申报企业为例,该企业申请编号后五位为“01003”,审计时间为5月27日下午)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请带上受理情况回执。
  (二)请严格按照以上公布的时间接受审计,逾期未进行专项审计的申报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传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市计生科学研究所综合楼(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
  附件: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日 2015年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除了以上产业以外的及其它优势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号);
(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 号);
(四)《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号);
(六)《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号 );
(七)《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97号)
(九)《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奖励方式
品牌培育奖励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东个人注册商标的授权行为),所有商标注册、变更和授权行为需获得国家商标局许可或备案。同时,符合深圳市有关产业规划要求和下列专项资金类别品牌培育项目要求之一的,可申请该专项资金类别的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未来产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50万元;
(三)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企业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四)除以上产业之外的其它优势产业企业品牌培育申报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亿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且年增长率达30%),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fwweb/) ,并进行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网站(http://zj./sfwweb/)在线还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经营范围的证明资料;
2、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申请主体提供《深圳市产业xxx专项资金xxx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
5、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广经费明细汇总表。
6、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7、商标证、变更证明和授权备案等有关资料(需符合申报条件有关商标的规定)。
8、近三年,在市市级政府部门获得的所有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及其金额清单。
以上申请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日至7月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日至7月13日
3、咨询电话:1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申请程序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请主体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专家评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只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品牌培育项目)——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只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品牌培育项目)——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核拨奖励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相关资金奖励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有关专项资金的品牌培育奖励。
十三、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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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二:深圳龙华民治民清路48号东环大厦二楼整层
400全国统一热线:电话:6移动手机:QQ:QQ群:(高新认定政府资助群)任何单位机构未经我公司许可,不得擅自侵权盗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技计划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深圳软件企业认定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国家高新认定资助,政府资助,深圳政府资助,福田政府资助,南山政府资助,宝安政府资助,罗湖政府资助,龙岗政府资助,光明新区政府资助,龙华新区政府资助,政府资金资助网,政策资助网,深圳政策资助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网,资金申报网,深圳政府资助网_首选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专家德永事务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全套服务成功付费.深圳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选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中企政策网,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提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深圳软件企业认定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企业认定服务,同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所必须具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国家高新认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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