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在什么情况下对被查单位往来帐管理制度单位查被查单位帐

税收工作研究-如何对企业往来账进行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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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工作研究-如何对企业往来账进行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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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账是企业核算债权债务账户的统称,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账户。对于上述会计科目如何使用,会计制度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不少企业为了偷税,经常在这些科目上打主意,故意把往来账相互调来调去。少则二家单位的往来账相互调整,多则四五家单位的往来账相互对冲,加之往来账形成的时间跨度较长,在检查过程中,如果税务人员不注意,或者没查清具体业务,就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对企业往来账进行税务检查。
  一、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偷税的主要方式
  往来账户涉及到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转变,在债权债务关系转变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收问题。因此,对往来账检查是税务检查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企业利用往来账偷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利用往来账推迟结转收入。常见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往来账有关科目”。笔者在对某医疗器械厂2004年度账簿检查时发现,其“应收账款——某医院”明细账记载年初贷方余额80万元,至2004年底一直没有处理,会计说是2003年向某医院的借款,后来翻阅2003年凭证发现后面附一张转账支票,上面写着“购货款”,最后查实这是企业没有及时结转收入的货款。
  第二、利用往来账多计成本或者费用。常见的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科目,贷:往来账有关科目”;还有一种会计处理是“借:有关费用科目,贷:预提费用科目”,然后再从“预提费用”科目转让有关往来账科目。笔者曾对某贸易公司200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过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2003年取得钢材批发和零售收入10000万元左右,而“营业费用”科目反映运输费用高达1000万元,约占收入的10%,且支付运费的方式多为现金支付,也有运输发票,但填写项目不全,另外,年底“其他应付款——个体运输户张某”账户反映还有200多万元运费没有支付,会计说,欠的运费在2004年分期支付完了,通过翻阅2004年凭证发现,全部是现金支付,后面附有一张张现金支票存根。经过核对银行对账单 发现,“其他应付款——个体运输户张某”账户200多万元全部是空挂的账,会计承认2004年支付的运费的账务处理也全部是假的现金支付。
  第三、利用往来账洗钱,即把账外收入洗到账内。笔者对某印刷厂检查时发现一笔会计分录,引起了注意,“借:现金科目,贷:其他应付款——李某科目”,金额为元,会计解释说是向李某个人的借款,翻看“财务费用”账户没有发现利息支出;询问会计人员“李某是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何关系?”,会计人员说“李某以前是公司前台的收款员,现在已经不干了”一个不相干的会计怎么会把自己的钱无偿借给公司用呢?怎么借款不借整数?带着疑问,笔者找到李某,最后查实,那根本不是借款,而是公司的账外收入用李某的名字在银行开户存起来的,公司需要用钱时,就以向李某借款的名义洗到账内。最后,以一笔假还款分录把往来账转平。
  二、往来账上经常出现的异常现象
  (一)大额现金频繁的增减。出现这种情况时,可能是企业在洗钱。此时应当注意现金流向,有假的现金增加,必然有假的现金减少,因为企业要消化掉这部分假现金,否则,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对不上。
  (二)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某个人”账户长期没有结转平。如果该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或者会计等,且数额较大,周转时间较长。此时应当核对企业的盈利情况,是否支付上述人员利息,仔细翻阅记账凭证,看是否有借据等等。
  (三)“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连续三年以上数额没有变化,每年年初数和年末数相等,并且多年不结账,这时应当注意是否为长期未结转的收入或者是虚提的费用。
  (四)出现一些编造会计科目的现象。对于一些集团公司经常会出现“内部往来”这个账户,这时要弄清楚究竟是什么业务,是否影响税收。
  三、如何进行检查
  (一)从源头查起,顺着资金的流向查。即资金从哪儿来?到哪儿去?资金用途是什么?把往来账业务形成的过程查清楚,看究竟是否影响税收,如果和税收有关系,就可以“顺藤摸瓜”。
  (二)注意从外围调查取证。任何经济业务都是双方或者多方形成的。检查人员虽不能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去检查纳税人,但绝对不能相信一切。不能认为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更不能会计人员说什么就相信什么。所有证据在没有经过核实之前都不能简单相信。在检查过程中,对于会计的证言要多注意以书面形式保存下来。一旦发现有疑问,就可以在不惊动会计的情况下,去对方业务单位调查取证。
  (三)注意检查银行对账单。不能轻易相信现金支票的存根,存根是真的,但业务可能是假的。检查银行对账单,有时还可以发现企业间借用账户的情况。
  (四)注意查看现金日记账上是否有红字。现金日记账出现红字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兼职会计不及时记账;二、会计记账凭证顺序颠倒;三、存在账外小金库。
  (五)多注意翻看原始凭证。特别是外来单位的原始凭证,有时可以提供检查线索。
  (六)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一个企业连续多年账面反映亏损,企业法人代表还经常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借款,出现这种情况时更应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
  总之,对于企业往来账户的检查,涉及的面广、量大。要想查清楚企业的实际问题,除了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外,还应当注意仔细查阅现金、银行存款(及对账单)、产成品、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有关账户。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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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犹如那振翅高飞的鸿雁,以执着的信念,以无私的情怀,在...
  他,犹如那振翅高飞的鸿雁,以执着的信念,以无私的情怀,在...对新形势下加强税务稽查舆情管理工作的思考
发布于: 9:11:14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信息时代的飞速进步,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已经渗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承载的舆情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热点层出不穷,有时真假难辨。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社会政治态度&是民众要求执政者不断改善民情状况的一种诉求和意愿的集合。从传播途径来看,舆情可以分为新闻舆情和网络舆情,新闻舆情是客观诚实地就一件事情进行的媒体分析和报道,网络舆情由于其特有的开放性、互动性、蒙面性、全民性等特点,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从传播区域来看,舆情又可以分为国内舆情和国外舆情,两者同等重要,都不可忽视。
基层税务部门特别是身处征管一线的税务稽查工作,属于产生执法摩擦的高发地带。作为执法部门,其查处案件的行为涉及千家万户,若执法不当,易成为涉税舆情危机的负面主角。2011年4月,福建省规模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东南网&刊发了《长泰矿山转让偷税案半年后数十万税款仍杳无音信》一文,披露了记者采访后的一系列后续事件,对当地税务机关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了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利于维持税收征管良好秩序的负面舆情。因此,如何应对舆情,及时有效地消除舆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负面影响,解疑排虑,正本清源,客观地将舆情引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不断改善征纳关系,形成和谐、互信的工作氛围,切实把税务执法的公信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大局,是国税部门亟待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国税总局、省市局相继发文要求加强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上级在要求着我们,客观形势在推促着我们,这些都说明税务部门不光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更应该大张旗鼓进行税法宣传,正大光明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经得起万人民主评议,绝不能在舆论监督面前失了分。
一、稽查舆情产生的主要因素。
(一)日常职务工作方面。税务稽查四环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其中选案和审理主要对内,检查和执行主要对外,因此检查岗和执行岗位最容易引发涉税舆情,审理岗则相对好一些,而选案岗的举报岗也有可能会引发舆情。例如上述提到的&东南网&刊登的文章,就是由于接待记者的同志没有将记者提供的相关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资料视同举报材料,转交给税收违法举报中心,作出必要的处置措施而被媒体曝光,另外在媒体的后续跟踪监督下,当地税务部门虽然也做出了积极查处的举措,但由于存在种种所谓的原因,导致进展缓慢,悬而未决,同时在面对媒体更深入的报道之后,无更有效的工作方法,只是采取躲、推的不正确处置措施,使局面越来越复杂,形势越来越恶化,稽查工作陷于被动,引来了众多媒体的一片质疑。引此为鉴,检查岗和执行岗承担着更为一线的职责,需要频繁地与外界打交道,代表着稽查部门的整体形象、执法水平,同时也代表着政府部门的精神面貌,如若工作不到位,&身不正&,即有可能诱发不利舆情,使自己面临窘境。又据报道,某县国税局在依法对某个体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该纳税人老娘躺在地上装死,其家属拿着手机、摄像机一边拍照录像,一边大叫:国税局的干部打人!我要把你们拍下来发到网上去!显而易见,媒体舆情已经成为其向税务机关叫板的工具。
(二)个人素质形象方面。税务稽查部门也是由众多的国家公职人员组成的一个大集体,干部的素质决定了部门的水平强弱,也决定了引发舆情的风险高低。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个别税务干部,要么粗暴执法,要么置国家规章制度于不顾,肆意妄为,任意武断,不是靠精通的业务能力使被查单位心悦诚服,而是靠&恐、吓、骗&等传统的下三滥手段,甚至伸手向被查单位&吃、拿、卡、要&等等,负面的手段可谓样样精通,这样的公职人员连自身的素质修养都没有维护好,更谈不上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了,势必会引起民愤,继而引发舆情,害己害集体。
(三)被查单位心态方面。稽查局是执法部门,同时也是税务部门的经济制裁部门,承担着打击偷税、骗税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职责,征管法赋予了税务稽查部门查补税款之外依法罚款的权力,从而严厉地惩罚了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也极大地打击了经济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被查单位受到处罚,绝大多数会知错悔改,接受教训,但有一部分被查单位情节严重,不赚反赔,甚至血本无归,因此对稽查部门心生怨恨,处处阻挠检查或者不配合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稽查干部此时若沉不住气,与被查单位怄气乃至不依法办案,反而会让被查单位找到事实依据,制造舆情,宣泄一番,实在得不偿失。
(四)社会关注度方面。税务稽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较高。国家希望通过税务稽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整个社会的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广大老百姓希望通过税务稽查惩治社会的蛀虫,营造人人诚信守法的氛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广大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希望通过税务稽查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自身的权益。税务稽查部门唯有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多办铁案、和谐案、精品案,把每一案件的处理都当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兢兢业业,&满意稽查&,善于把各种影响和谐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和谐的积极因素,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方能取信于民、对得起国家。
此外,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改革的重大举措、税务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整等也会产生税收舆情,对税务稽查也会有影响。
二、当前税务稽查部门应对舆情的现状及建议。
舆情的影响力极大,负面舆情的紧迫性、不实舆情的破坏性亦有目共睹,税务稽查部门毕竟是税务系统的所辖机构,能力、手段、人员、资源均有限,目前主要的应对措施仍停留在向上级部门汇报以及出面向社会澄清等事后补救方案,方式比较单一,且在舆情应对中显得较为被动。因此,全体稽查人员要有忧患意识,统一思想,做好本职工作,以主人翁态度正确认识舆情,认真对待舆情,还要科学应用舆情,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切实提高对稽查工作影响力、重要性的认识。税务稽查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直接带来一定的查补收入,但税务稽查更重要的职责是通过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影响力,提高违法行为的潜在成本,威慑税收违法行为,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全体稽查干部只有牢固树立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理念,才能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稽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地面对媒体舆论广泛的监督,特别是要注意利用舆论工具,主动出击,宣传税法,宣传稽查工作的先进事迹,把政策交给群众,把形象亮给群众,真正使税务稽查工作成为营造良好税收秩序、为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提供有力保障的有效武器。
(二)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征纳矛盾作为税务部门舆情危机的始发点一直存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也不例外。平时税务部门也存在纳税服务不周到不细致、稽查执法不透明不规范,以致纳税人不理解不配合,继而容易激发征纳矛盾。这就要求稽查干部始终坚持国家税法至上、纳税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具体来讲就是接触稽查对象要做到文明礼貌;实施稽查要避免影响正常经营;处理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与权限行事。否则稽查对象容易被推到对立面,树立对立情绪,不利于稽查工作开展,增添舆情发生风险。
(三)在要案处理、执行过程中要宽严适度,既讲原则性也要讲灵活性。税务稽查执法是一种刚性很强的执法活动,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一旦启动,其对相对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和精神方面影响较大。实际执行中还应该考虑到被查单位的背景情况、规模、承受能力、认错态度、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力等因素,施行人性化稽查,在税法范围内努力向税务部门及被查单位都能接受的结果靠拢,既捍卫了税收法律的尊严,也保护了被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要及时收集案件处理后被查人的反馈意见、情绪动态。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回收案件处理后被查单位的想法,力求使被查单位满意度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可以由专人负责沟通,并与当地村委、征管分局配合协调,摆事实,讲道理,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同时也允许被查单位申辩,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通过反复细致的工作,不断增强纳税人的信任感,构建&满意稽查&。
(五)坚持公正公开及保密相结合的原则。主查人员对于查处的案件、举报相关的资料以及被查单位的资料等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实行案件谁主查谁负责制度,不得向其他人随意透露细节,切实为整个案件负责。同时,稽查部门在税收政策、人事任免、政务等方面可以定期进行公开,减少和消除灰色地带,增进群众对干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度,避免误解,减少舆情;一旦发生舆情,应迅速核查,快速反应,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报道,与公众形成对话,消除不利影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要特别重视对举报案件的检查工作。一是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举报件分门别类、认真筛选,在受理所有举报线索的前提下,对举报线索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目前选案正确率较高的现实,对举报案件要尽量多查。小案子直接抓,大案子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与重视,给予人力及物力的倾斜,增强举报案件查处的主动性和目的性,提高稽查办案效率。二是注重检查的时效性。由于举报案件在各级签批过程中已经占用了一定的时间,举报案源一经下达即责任到人,要立即检查,不得推诿,采取限期查处的原则,专人负责督促催办。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须由领导审核同意。三是实行追踪反馈管理模式。建立好举报案件实施台账,对实名举报者采取直接约见,当面告知查处结果的措施,兑现举报奖励,若查无问题,也要当面讲清道理、消除疑虑,尽量把诉求解决在基层。四是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在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泾渭分明地站在对立面的情况下,需要严守举报人资料,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有效处理好与举报人及与被举报人的关系。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稽查高效能。要在稳定稽查队伍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各级稽查新鲜力量,特别是要把年龄轻、素质高、懂业务、会查帐的人员充实到稽查部门工作,把好进出关,优化稽查人员素质结构。二是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认真做好传、帮、带,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以思想政治素质和税收业务素质作为切入点,不断增强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忧患意识,激活稽查人员的工作活力,开创八小时内外工作制,培育干部进取心,增强队伍凝聚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三是大力开展廉政自律教育。明确稽查干部岗位职责,认清各环节的执法风险,通过多形式的教育,强化干部的廉政意识,提高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能力。
俗话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税务稽查部门及干部应该与时俱进,补一补舆情&课&,通过努力,必能做到&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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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查账技巧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务稽查是从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中分离出的特殊性质的检查活动。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税务稽查局是独立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专司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违法活动的查处。实践证明,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查账技巧是决定稽查成果的重要因素。下面就税务稽查查账技巧进行简要阐述,仅供大家参考。
  一、捕捉异常现象,从中发现涉税问题
  税务稽查人员在查阅会计资料、账簿时,要特别注意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有关数字、时间、地点、往来单位、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等,查找异常现象,并从中发现涉税线索。
  (一)异常数字
  现实中,数字本身所代表的涵义只是一个量的概念,只有将其与特定的业务内容相互联系,才能确定是否为异常数字。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查找:
  1.数字的大小。某个数字在特定的经济业务中和特定的时期里,其大小是否正常是可以加以判断的。如某商品单价3000元,对于小型企业,如属“固定资产”账中的记录是正常的,而若是在“低值易耗品”账中的记录便是异常数字,应进一步查实其进项税金是否抵扣,是否应记入“固定资产”而未按规定记入。
  2.数字的变化趋势或范围。经济活动的某些量化指标有其特定的变化趋势或范围。某个数字若超出了特定经济活动的变化趋势或范围,则应视为异常数字。如某企业1-11月份各月产品销售收入一直在50万元-55万元之间上下变化,而12月份为105万元,这个105万元数字大大超出了企业月营业收入的正常范围,应进一步核查是否有销售滞后入账或虚转收入问题。
  3.数值的正负。会计资料中的数字,表现为正数或负数,都是正常现象。只有当多方面证据表明“利润总额”不应也不会出现负数(亏损)的情况下,若表现为负数(亏损),那么,此处负数(亏损)就应被看作异常数字。如某企业“利润总额”数额为“0”时,而人员、业务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特别是企业收入在连续2年中分别为1500万元、2460万元,其“利润总额”数额均显示的数字“0”,就应被看作异常数字,需要进一步查实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或多报成本费用问题。
  4.数字的精确程度。会计资料中数字应根据其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决定其精确程度。该精确却没有精确到适当的程度,或不该精确而精确到不正常的程度都应当视为数字异常。如某商业企业,每个月的销售收入均是整数值,且较为接近。那么这些数字就属异常数字,应检查是否如实反映销售收入。某企业的销售收入计划的数字若有角有分则是不正常的,而这些数字就是异常数字,因为它精确到了反常的程度。这些数字,在查账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异常时间
  所谓异常时间,就是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不正常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关时间。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查找:
  1.会计资料中反映的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的时间是否符合特定的时间。如对于季节性发生的经济业务,其设备的大修理等会计资料上反映的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必须符合特定的季节,否则就应该视为异常时间。
  2.根据会计资料中反映时间的长短是否超越了一个适当的时间界限。如对企业应付账款超过二年(甚至更长)的记录金额,其时间上已超过正常的时间界限,应视同异常时间进行检查分析,看其是否属截留收入或虚开发票。
  (三)异常地点
  所谓异常地点,是指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不符合正常情况的地点。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查找:
  1.根据有关距离的远近确定其是否合理。经济活动发生后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或地点,可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确定其距离的远近。如有些材料采购只能到外埠采购,而有的则不必舍近求远,否则就表现为采购地点上的异常现象,应进一步核查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
  2.根据物资运动流向确定其是否合理。经济业务发生的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物资运动的合理流向决定了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果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地点与经济业务内容无关,甚至相互矛盾,即违背了物质运动的合理流向,应将其视为异常地点,应进一步核查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
  (四)异常往来单位
  所谓异常往来单位,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不应发生或一般不发生而实际却发生了业务往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查找:
  1.根据往来单位的各自业务范围。每一个经营实体,其正常生产或经营范围都是相对稳定的,如果会计资料中反映的经济活动超出了单位正常业务范围和对方单位的正常业务范围,则可将其视为异常往来单位,应进一步检查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
  2.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后是否构成复杂的多角关系。一般情况下,有些经济业务只涉及两个单位,如购销业务涉及到购货单位与销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和收款单位;有些经济业务只涉及本单位,或者说只涉及本单位的有关部门或人员,而不涉及其他单位。在查账过程中,若发现应只涉及两个单位或只涉及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发生后,记账中却涉及到多个单位,应将其视为异常往来单位。如在购销业务中,销货单位若不是收款单位,购货单位若不是付款单位,即构成复杂的购销业务的往来单位。应进一步检查该项经济业务的背后有无不正当的交易或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五)异常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
  所谓异常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是指记录或反映在特定账户中的不正常的经济业务或某项经济业务发生后所涉及的科目(账户)形成不正常的对应关系。如记录或反映在“管理费用”账户中的广告费支出业务、罚款支出业务、分配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费用业务等;反映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中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接受捐赠收入业务等;反映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的有关营业外收入业务等。由此,使上述账户与其对应账户形成了不正常的对应关系,要进一步检查是否涉及税收问题。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查找:
  1.检查记账凭证,根据所列的会计科目及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对照会计制度,分析其是否构成异常科目对应关系。如某工业企业对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用的自产产品业务,编制如下记账凭证: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此处的两账户便构成了异常对应关系。因为耗用自产的产品,属于销售业务,应按所耗用产品的销售价格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耗用产品的生产成本价格结转销售成本,即: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被查单位的错误账务处理少列了此项销售收入,进而偷逃了有关税款及其他款项。
  2.检查应收应付款的明细账户,将发生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调出,根据具体的经济业务内容分析其是否构成异常的科目对应关系。如在检查某商业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账户时,发现12月末在某不经常发生往来业务的客户账上借记了300万元,调出会计凭证,了解到会计分录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而记账凭证却未附有任何原始凭证。据此,可以认为被查单位此项账务是虚增商品销售收入的舞弊行为,此处的“应收账款”与“商品销售收入”两科目便构成了异常的对应关系。
  3.检查能够反映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账簿记录,根据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分析其是否存在异常的科目对应关系。采用日记总账核算形式下的总账记录以及设有“对方科目”栏次的账簿记录能够反映出经济业务发生后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根据账户摘要所说明的经济业务内容,分析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构成异常的科目对应关系。如审阅日记总账时发现一笔与某企业以物易物业务的账务处理是,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可以断定,此处两科目构成了异常对应关系。因为以其产成品换回对方的某种物品作低值易耗品,既应看作购进业务,又应看作销售业务,最根本的是应通过“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销售成本”账户进行核算,未作如此处理,便少列了此项销售收入,进而偷逃了有关税款及其他款项的缴纳或分配。
  二、捕捉账外信息,从中发现涉税问题
  大部分涉税违法行为,在会计资料中,只能间接地反映出来,具有很大的隐密性。因此,只有跳出会计资料,从账外发现线索捕捉信息,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利用账外信息捕捉涉税线索没有固定的方式方法。稽查人员应随时随地搜集信息,分析各方面有关情况,以判断是否构成涉税违法问题。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捕捉:
  1.根据座谈、参观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调查了解到的被查单位有关线索。如为了“上市”或“开拓市场”大量需要灰色支出等,就可作为追查是否截留收入或变向增加成本的线索。
  2.根据调查、了解查找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如报表反映亏损严重,而职工反映福利待遇比较高,以此可判断并查找该单位是否有截留收入和设小钱柜问题。
  3.根据无意观察到的有关异常现象或表现,进行联系和联想,捕捉有关涉税违法问题。如稽查人员在工作之余无意观察了解到被查的工业企业设有销售自产产品门市部,联想在查账过程中未发现账务中设有销售自产产品门市部,同时在查账过程中也未见其有销售自产产品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以此为线索,查明被查单位以行政部门耗用自产产成品形式,将部分产成品移到本企业门市部,截留收入用于其他灰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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