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社保卡办的社保保卡短信费每月多少

西安社保网上缴费,西安社保银行代扣缴纳流程从8月1日起,西安市社保中心决定开展对城镇职工医保、失业、工伤、生育这四险社会保险进行年审,年审时间是从8月1日至10月31日。
&&&&& 年审范围:日前,在市本级及各区(县、开发区)办理了“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均在此次年审范围之内。年审地点:市本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审核窗口,集中统一对所属各参保单位开展年审工作。年审内容:用人单位按照2013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1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更新“四险”年审数据盘中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此外,职工医保、失业、生育保险从2014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2014年8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 据悉,今年“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3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2699元的,以1269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540元的,以2540元作为缴费基数。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方便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人社局决定,从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将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东台支行或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代扣代缴。日前,本报记者就有关代扣代缴问题走访了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现解读如下:
  问:实行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的目的?
  答:1、实行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是国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要求。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不得接受现金,应采取委托银行代收方式。同时,对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补征缴、补欠费手续,也不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改为追加征缴计划、转账、刷卡等缴费方式。
  2、实行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也是避免排队拥挤、方便群众缴费、提高服务效能的需要。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可在同一银行卡上代扣代缴,该银行卡将同时用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结报医疗保险待遇,此卡免费办理,免收年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短信服务费。
  问:哪些参保人员应实行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
  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失业后个人续缴养老、医疗保险费人员等,原则上均要求其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协议书》。
  首次参保、补缴往年保险费(向前补缴、补欠费)以及当年度退休、到企业就业的,暂不实行代扣代缴,直接由参保人员到社保窗口凭银行卡刷卡缴费或到指定银行窗口缴费。到社保窗口缴费时,一律不使用现金。
  问:实行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2、中国工商银行东台支行或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联卡》(须为借记卡)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可在办理参保手续、签订协议前到工商银行、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提前办理,也可在月份到社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卡》,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和常住家庭地址。
  问: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1、每个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当年6月底前公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一定比例自由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按公布的统一缴费标准缴费。
  2、缴费标准确定后,参保人员不需要每年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费事宜,直接由银行按照当年社平工资和约定的标准为基数扣缴保费。
  3、缴费人员需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时,须提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问: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有哪些流程?
  答:1、已参保人员凭《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东台支行或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银联卡》及复印件,到社保大厅登记相关信息,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签订同一份协议书,不需分别签订。新参保人员,凭上述资料在参保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2、参保人于日前首次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的,其签订日期所对应结算年度的养老、医疗保险费,于本结算年度结束前(一般为6月30日)进行代扣代缴;从日起的结算年度,养老保险费按甲方确认的扣缴年月进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一般均于每年5-6月进行代扣代缴。如规定扣缴年月未扣到款,则从次月起继续进行扣款操作,直至本结算年度结束。结算年度结束仍未扣缴成功的,可由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处、医保中心刷卡缴费或到指定银行窗口缴费,在此期间参保人员的社保、医保个人账户记载及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逾期缴费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3、参保人员在协议确定的代扣年月之前存入不低于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资金,社保机构将于代扣前发送缴费通知短信。
  4、银行按照协议规定实行社保费代扣代缴。
  5、银行、社保机构发送短信通知缴费人员代扣是否成功。
  6、结算年度结束后社保机构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给参保人员。
  问:终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需具备的条件?
  答:参保人出现下述情况,代扣代缴协议自行终止:
  1、 到企业就业;
  2、转出本统筹地区;
  3、距本人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
  4、死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问: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缴费基数标准时怎么办?
  答: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缴费银行卡号等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时,须提前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问: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后哪些可以作为缴费凭据?
  答: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社保扣款记录、短信告知信息、银行打印扣款明细清单、社保机构邮寄的缴费账单等均可作为缴费凭据。缴费人员还可以在成功扣款次月10日后在东台社保网上查询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问:办理银行缴费卡是不是只能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答:不是的。《银联卡》(须为借记卡)可在办理参保手续、签订协议前到中国工商银行东台支行、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提前办理,也可在月份到社保服务大厅现场免费办理。由于缴费人员多,建议你提前到银行办理。如果你已经有了中国工商银行东台支行或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银联卡(须为借记卡),可不必重新办理。
  问:实行个体缴费人员银行代扣代缴还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答:1、个体缴费人员退休后,其按月享受的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打入其银行缴费卡,一般不再另外发放银行存折或卡,其按规定报支的医疗保险等待遇,也直接打入银行缴费卡,不需要再到指定银行取款或直接支取现金。
  2、协议终止时,已代扣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参保人申请退回多缴部分社会保险费。
  3、初次参保补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退休前一年内缴费、医保终保缴费等情形,暂不适用银行代扣代缴,采取银行卡(银联卡均可)刷卡缴费和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两种补充方式。中国工商银行和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市人社局南办公区(海盐路21号,原劳动保障局)设有24小时自助银行,并有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办理银行卡自助存、取款业务,方便参保人进行刷卡缴费。 办理程序   1、设立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 “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办理开户及缴费手续;   2、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由中心开具缴费单,申办人到大厅收费处进行缴费。   3、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在原单位已办理过养老保险的人员,须办理以下转入手续(可自愿参保):   ①、区内社保关系转入:   a、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在原单位开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印章;   b、在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具《转移人员清单》加盖印章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c、持《转移人员清单》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办理信息录入及缴费手续。   ②、 区外社保关系转入:   a、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开具《同意接收社会保险关系的函》;   b、回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的参保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c、持原参保机构开具的转移人员清单(一式二份)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加盖印章;   d、持上述转移人员清单到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e、持上述转移人员清单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办理信息录入及缴费手续。   4、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①、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由中心填   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中的相关   信息并加盖印章。   ②、申办人持该表到转入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印章。   ③、申办人持该表到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5、流动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   ①、申办人持相应的申报材料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向中   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交由   中心代为申报;   ②、中心将申报材料转送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由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上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后中心将电话通知本人来中心领取审批材料;   ③、由申办人到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事宜。   6、为流动人员开具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经工作人员核实,对符合条件者中心可给开具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1、流动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①、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缴清当年或所剩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②、以后参保人在每年缴纳基数公布后3个月内到中心按季、半年或全年缴纳清当年保险费;   ③、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缴费业务。届时,中心将当月收取费用情况内容汇总制成电子表格,与填写好的《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和当月收取的全部费用转送和转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数据录入;   ④、根据西高新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填写《2009年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请表》,医疗保险按公布基数的60%缴纳。   2、流动人员首次办理《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   ①、申办人在中心办理了个人医疗保险后持申办材料办理《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申请办卡时,在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申请表》后到高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盖章;   ②、申办人将上表交回中心,由中心统一汇总加盖印章转送高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办卡手续;   ③、待中心收到高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好的《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后,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中心领取此卡。   3、流动人员重新办理《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   转至中心前已持有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注:若该卡不是在高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应选择重新申请办理《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须将个人账户金额打入卡内的人员:   ①、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在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账申请表》后到高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盖章;   ②、申办人将上表交回中心,由中心统一汇总加盖印章转送高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由高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手续,转账后中心不再另行通知,请申办人注意查询个人账户金额是否收到。   4、为流动人员开具医保相关证明:   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流动人员人事代理”窗口,经工作人员核实,如符合条件中心可给开具医保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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