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辞职信2月请假,产后辞职,社保费用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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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前三个月的时候有先兆流产的迹象,医生给我开了病假条让我呆在家休息。休息了一段时间后,到了该发放工资的时候老板却暂扣了我的工资,说我的工资暂时不发。于是我就打电话给他,他却一直不肯接听我的电话。(外资企业的无良老板真可恶)吃亏的是我们当时并没有签订合同。请问各位ZMM是否遇到过类似我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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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一样在三个月的时候请假一个月,公司发一半工资.如果到产前和产后四个月的假日就发全部工资,年终奖金按照上班的月数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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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假我们公司是发一半工资,(实际工资一半再减去5金),到手虽然不多,但是心理还是有点安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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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的预产期,国庆后开始休息的,发基本工资,社保照交.12月开始就拿生育保险了,公司负责交社保.私人老板能这样,我很满足[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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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三个月产假内发全部工资的,平时请假还是要扣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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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期间请假不但没有工资,还要负担所有的社保费用,就是单位缴纳部分也要我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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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3个月的产假只发基本工资,平时请假半天都要扣钱。[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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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这个政策没有规定吗?由着这些企业主胡来?真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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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有关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杭州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杭州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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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司、事业单位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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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劳动法好象没有规定的,
只是好象规定,可以停薪留职的吧, 停薪留职公司不给钱的,只是要给员工买社保承担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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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怀孕的时候保胎请了一个月的假,公司一分也没有给我,医院开的假条公司还不承认。所以后来就不做了
[ 本帖最后由 jiaolili 于
1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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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晚育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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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各自公司是怎么操作的了,不过至少应该发基本工资,也就是交养老金的基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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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挺好的.我怀孕六个月开始就有的休待产假,工资是平时工资的8折.所以在家呆着一个月也有不错的入帐.[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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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归制度,实际很多单位都是自有一套,公司都会单独制定对公司自己有利的具体制度。
我们单位请个婚假,还要看你的工作空不空,可怜我婚假一天没请成,在长假里办了酒席。至于产假,也是给最基本的工资,比如3000月薪(补贴和保险除外),分成基本工资1000+岗位工资1000+职务津贴1000,所以产假时候就只给1000,很恶心的。另外,制度规定晚育六个月产假,那更是放屁了,产后两个月不到就催着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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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要扣的,什么单位都一样的,产假一般会给3个月的,发基本工资.楼主前3个月时请假,那么应该是按照病假来算的啊,暂时扣发也是正常的,因为你生小孩前后肯定还是会请假的啊,那时的才算产假,一共也就3个月啊,超过的按照病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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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什么都要计较的
等我生了 有没有产假的生育补贴都很难说
从交5险开始 每个月都扣双倍的保险费 和负责人说过N次了 也没有下文(我们是按最低的工资标准1000零点交的, 每个月扣员工2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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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个晚育假,我才知道[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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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基本工资
我们公司有晚育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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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这个假是病假,按病假的标准发放工资,不是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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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又怎么了,关键看你这个单位是不是真的按劳动法来做的,我们单位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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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次看到说杭州有晚育假,我们公司就3个月的产假,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晚育假。好像这个晚育假劳动法里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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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政府部门可以其他部门都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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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单位的
[em59] [em59] 一般公司肯给足你90天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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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请病假,五金是照交的,但是公积金等一扣,拿到手,只有可怜的几百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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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规定晚育有4个月产假,就是不知道工资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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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跨月后辞职,社保由谁承担?谢
请假跨月后辞职,社保由谁承担?谢
应当由单位承担。因为在你请假的期间,你仍然属用人单位员工,请假结束后辞职,此时已到了下一个月,那么,依法应当由单位承担该月的社保。
社保部门一般都会在上个月的20-30日中间,将下个月的社保费用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退还社保费用,一般是不会的到支持的。
这有否依据?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我现在怀孕6个月,因经常请假,公司劝我辞职,但是医保社保可以
我现在怀孕6个月,因经常请假,公司劝我辞职,但是医保社保可以
如题,我现在怀孕6个月,因经常请假,公司劝我辞职,但是医保社保可以挂公司,但是要自己全额缴纳,这样合理吗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除非严重违纪,法律规定不能被公司辞退,你不辞职,公司是不敢辞退你的,否则就要吃官司,如果协商未果,企业坚决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未解除劳动关系前,医保社保是企业必须担负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自己全额担负!在很多企业里,怀孕的女员工都不能得到法律层面上赋予的权益,所以你要学会和企业斗智斗勇、权衡得失,尽可能不给企业可乘之机,安然度过产期和哺乳期!下面是我从劳动法和律师咨询中总结的对你有帮助的信息,需要协商或最终仲裁时会有用!1、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注: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2《劳动法》第29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
不合理,千万别自己辞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硬是要跟你解除合同的话,是要支付给你赔偿金的,你自己辞职的话就什么都没。
合理但不一定合法.但是如果你不经常请假的话,公司这样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了.三期员工受法律保护,但是没有说三期员工不用遵守公司制度呵.如果你真的克服不了困难,而怀孕前对公司所做的贡献不足以让你享受特殊待遇的话,老板是不愿意继续用你的.想想自己平时的工作是不是得到公司的足够认可?怀孕前有没有做好计划?公司有没有其它合适你的又能经常请假的岗位?你所在的公司不是国企的话,你最好是主动和公司沟通,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休假.
当然不合理了,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
医院开难产证明才有四个月的假期,一般情况只有三个月
当然不合理了,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
医院开难产证明才有四个月的假期,一般情况只有三个月
合理但不一定合法.但是如果你不经常请假的话,公司这样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了.三期员工受法律保护,但是没有说三期员工不用遵守公司制度呵.如果你真的克服不了困难,而怀孕前对公司所做的贡献不足以让你享受特殊待遇的话,老板是不愿意继续用你的.想想自己平时的工作是不是得到公司的足够认可?怀孕前有没有做好计划?公司有没有其它合适你的又能经常请假的岗位?你所在的公司不是国企的话,你最好是主动和公司沟通,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休假.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除非严重违纪,法律规定不能被公司辞退,你不辞职,公司是不敢辞退你的,否则就要吃官司,如果协商未果,企业坚决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未解除劳动关系前,医保社保是企业必须担负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自己全额担负!在很多企业里,怀孕的女员工都不能得到法律层面上赋予的权益,所以你要学会和企业斗智斗勇、权衡得失,尽可能不给企业可乘之机,安然度过产期和哺乳期!下面是我从劳动法和律师咨询中总结的对你有帮助的信息,需要协商或最终仲裁时会有用!1、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注: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2《劳动法》第29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
不合理,千万别自己辞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硬是要跟你解除合同的话,是要支付给你赔偿金的,你自己辞职的话就什么都没。(发布时间:)问题补充&&
看具体的情况和当地的政策,如果你是怀孕了2个月就请假了,如果是事假的话,在有些地区是没有工资的,你需要自己承担的
热心网友 &10-21 09:58
按理说应该是职工承担的
热心网友&10-2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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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在女职工怀孕请假期间停交社会保险的咨询
我妻子就职于一家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公司,公司改制前后一直在职,工龄有8年。09年7月发现怀孕,怀孕两个月时由于身体不适,就一直请病假在家休息,单位也认可。但最近公司给我们通知,让把怀孕请假期间的社保全额补交。一共是6个月,算了3千多。如果不交就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保险金等。且还说按公司规定,除婚、计划生育假外,就一律按事假算,没病假一说。现在很茫然,不知公司的决定合理吗?如果合理就那样了,不和理怎么办,想听听您的观点。
首先感谢各位回答者,在这里表示诚挚谢意。但我想知道更具体一点,最好各位回答时能引用法律法规,这样我就是和单位摊牌时能更有说服力。再次谢谢各位!!
提问者采纳
你们公司不合理啊这段时间的休息,应该算病假的,但是要符合你们公司的病假要求,比如有诊断书证明啥的,其次就是无论你什么假,都是公司员工,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保险的,不能以你休假为借口让你自己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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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是合理的法定产假只有90天(晚育增加30天),不能怀孕2个月以后就告假不去上班的不是法定产假内,不上班了,社保费用都得自己交的,这个就跟停薪留职一个意思交吧,不交的话,将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劳动仲裁也是输
女职工依法进入医疗期,其病假工资由单位支付,产假是女职工法定假期,女职工享受产假和休病假期间,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缴纳。
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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