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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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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服从大局突出治本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把纪检监察工作推向新阶段 同志们: 我代表集团公司纪委常委会,将2003年全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2004年的主要任务报告如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2003年的主要工作 2004年是**矿区借动力、抓机遇、快发展、全面开创新局面的一年,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环境最好、工作力度最大、取得效果最明显、干部群众比较满意的一年。一年来,全公司纪检监察系统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省管企业纪工委、市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牢牢把握为改革发展清阻除淤、保驾护航、提供纪律保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忠实地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跃进、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新局面。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查案数量居全省大企业和之首,成为历年来查案力度最大、案件数量最多、案值最大、效果最好的时期,有力地捍卫了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了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实施跨越式发展、构建大型现代企业集团的战略部署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纪律支持。 (一)坚持“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的思想,大力实施了“预防腐败工程”。按照集团各公司党委提出的“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的思想,坚持关口、重心前移,超前、超前预防,把反腐倡廉的根本放在加强上,以党员领导干部和“三管”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了以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六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正确权力观;以向人民公仆邓培民、“黑脸”纪委书记姜仁风以及矿区先模人物学习为主线的正面典型;以组织观看电教片《痛悔》、通报矿区领导干部案例为主要形式的警戒性;以新《刑法》、《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特别是在新提拔的副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源头促廉活动,给19名新提拔的矿处级领导干部赠送了《正气壮歌》和《忏悔录》两本书,作为从政之鉴。同时,加强了阵地建设,在党校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基地”,在广播、电视、矿工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了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并组织1952名党员参加了“全国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预防腐败工程”的实施,在领导干部中初步构建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防线。去年,有11名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集团公司纪委主动报告、退回或上交礼金达16万余元。 (二)贯彻“查案无禁区”和“抓查处也是抓、抓预防、抓保护”的重要思想,突出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实践“三个代表”、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干部、维护职工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来抓,打破陈规,探索建立了以纪委常委包案制、办案组长负责制、领导督察制、办案骨干统一调度使用制、案件快查快结制、案件剖析通报制、办案奖励制、错案追究制为主体的“八项查案工作新机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实现了办案数量、办案案值、办案领域、案源延伸的“四个新突破”。去年,共立查各类案件61件,其中经济类案件56起,占立案总数的92%;大案要案29起,占立案总数的48%,涉案违规违纪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3起;通过执纪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占市纪检监察系统42.9%。其中,仅从**矿远运销科主要管理人员、**矿原运销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集团公司中学管理人员的3起违规为纪案件中,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5万余元。这些查缴的违规违纪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部返还财务部门。去年,全公司共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和干部62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9人,给予党纪处分的28人,有1人受到了刑事追究。 (三)落实“带着办案意识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思路,强化了企业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始终把“带着办案意识开展效能监察”的思想贯穿于解决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查处案件之中,坚持办实事、重实效,全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共立项39件,发现案件线索15条,立案查处16件,提出改进意见179条,建章立制61项。特别是全公司统一立项的汽车牌照专项监察,共清理出违规使用企业牌照的汽车92辆,每年可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对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住房368套,多占住房全部清退。运用办案手段对重点单位外欠货款回收工作实施重点督察,收到明显效果。各基层单位纪委在搞好统一立项的同时,联系本单位企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经济分配、物业管理、罚款收费、药品回扣等36个项目进行了立项,全年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1068万元,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高。 (四)按照“监督约束就是关心爱护”的要求。着力构建了从根本上强化监督的新机制。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见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入手,着手构建了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亲属、管好分管范围、管好8小时之外”的廉洁自律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监督的规定(试行)》对矿处级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了抽查监督。制定了《廉政谈话制度》,对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110人次。加大了对矿区转产转移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较好地执行了《大型设备和工程招标监督监察制度》,参与了所有大型设备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了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与地方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关于建立联系会议、互通案情的制度》。加强了对干部提拔使用的监督,较好地履行了廉政把关职能,两级纪委都对拟提拔的科区级、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负责地进行了廉政把关。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在全公司特困职工中聘请了26名党风监督员,及时从矿区的最底层了解和掌握党风状况。创新信访举报方式,开辟了利用手机短信息举报和电子邮箱举报的新通道。去年,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电话和信件多达450多件次,不仅是历年来最多的,而且还呈现出署真名举报、主动登门举报和举报人主动秘密约见纪委领导举报的新特点。 (五)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政治纪律,狠抓了刹风整纪工作。按照集团各公司“12个禁止”的规定,对克扣职工工资、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私设小金库、分配不公等不正之风,进行了突击检查和专项治理。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一度存在的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不讲原则的好人主义和不守纪律的自由主义,进行了检查和整治,对失职渎职等予以查处。集团公司纪委和各单位纪委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一杆子插到底的方式,加强了干部作风督察,全年突击查岗340多次,处理科区级干部85人。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纠正了个别单位在职工调动、住房分配、升学考试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个别党员干部出入色情场所接受异性按摩甚至嫖娼、聚众观看淫秽录像、参与赌博等“三股歪风”的问题,在全公司党员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刹歪风、正党风、讲道德、守纪律”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嫌“三风”问题的人员,专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处理,涤荡和清除了影响和干扰肥城矿区改革发展的歪风浊气。为了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改进党风监督,公司纪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公司纪委常委、矿处级纪委书记联系特困职工、改进党风监督的意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井下一线,协调解决了部分职工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受到了职工群众的热情称赞。 (六)按照“讲正气、讲原则、讲纪律”和“闻风而行、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的要求,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建立了学习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了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了《矿处级纪委书记年度述职制度》、《职工群众年度民主评议纪检监察部门制度》、《集团公司纪委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等,引进了竞争机制,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按照“最讲政治、最讲正气、最讲原则、最讲纪律”的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了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大练兵活动。采取封闭式办学、开放式学习的方式,对全公司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进行了政治业务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宏观经济政策和WTO知识的系统培训。在全系统倡导并形成了“闻风而行、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和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较好地做到了件件工作有落实,项项工作有回音。特别是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及时解决,在职工群众中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新形象。去年,职工群众第一次自发地给集团公司纪委送来了“扶危济困、人民公仆”的锦旗,中国煤炭报等上级新闻媒体多次对集团公司纪委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报道。 过去的一年,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工作总体发展还不够深入和平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还不够彻底;腐败现象的高发势头虽然得到遏制,但是高发、易发和多发的部位和领域依然存在;探索从源头上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还不够大,有些腐败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工群众还不很满意;个别领导干部对查处腐败案件认识不足,在个别案件上有时还有阻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约机制;个别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开拓精神不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特别是对骨干人才的培养亟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新的一年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4年的形势和任务 2004年是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抓机遇、快发展、创辉煌”的一年,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服从大局、突出治本、开拓创新、大有作为的一年。新的一年,纪检监察工作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反腐败工作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十六大新《党章》赋予了纪委新的重大职能和任务。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要“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和“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以及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分子”的新要求。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了“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的新目标。张高丽同志代表省委提出了要“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坚决查处腐败案件、狠抓各种不正之风,强化源头治理,使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的新举措。全党上下正在掀起新一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高潮。这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动力。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我们国家仍然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仍然处于腐败现象的易发期、多发期和高发期。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比较繁重。特别是处在转轨变型之中的国有企业也同样处于滋生腐败问题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区域。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已经确定把查处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列为新一年的主攻方向,**等地方检察机关已经将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转向所辖区域的国有企业。在这同时,矿区内部的腐败问题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动向:一方面,腐败分子在强大的查案高压势态下既有所顾忌,有所收敛,但另一方面却又变换花样、内外勾结、变本加厉、疯狂敛财,他们利用一定的优势和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从纪检系统查处的案件来看,超产煤销售、生产物资采购、以物抵账、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非煤产业、基本建设、收费等一些领域,一是大案要案增加,二是窝案、串案增加,三是贪污受贿数额增加,四是企业内外部联合作案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查办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查案难,调查难,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风险增大,人身安全经常受到社会上邪恶势力的威胁。另一方面,职工群众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积极性的不断增强,使信访举报出现了“同时举报”的新特点,即在向集团公司纪委举报腐败案件的同时,也向地方检察机关或上级纪检机关进行举报,迫使我们必须超前预防、超前查处、抢占先机。这些困难和挑战,既是对我们新的考验,也使我们更加感到责任重大,更加坚定了我们战胜困难、迎接挑战的信心和决心。 为此,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管企业纪工委和集团公司党政的要求,紧紧扭住“第一要务”,牢牢铭记“两个务必”,深刻理解“三个代表”,围绕抓机遇、快发展、创辉煌的工作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管好党风首先必须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实施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在源头治理、加强权力监督、查处大案要案、执法效能监察、刹风整纪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开辟反腐败工作新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取得反腐倡廉新成果,把纪检监察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是:牢牢把握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格局,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省管企业纪工委和泰安市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坚持从肥城矿区的实际出发,坚持把实现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改革发展的成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标准,突出“三个加大:、推进”四个转变“,即加大力量、加大措施、加大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侧重遏制、注重治标,逐步转变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上来;从侧重差不难一般性的案件,逐步转变到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影响大的案件和同检察机关联合办案上来;从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逐步转变到融入安全生产、营销清欠、物资采购、非煤产业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实施监督检查上来;从注重企业内部治理,逐步转变到在社会上创造廉洁企业、大造成心企业、塑造企业新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来。 主要目标是: (1)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兑现率达到100%。 (2)全公司查处案件保持在50起以上,其中大案要案在2至3起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3)执法效能监察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满意率平均在90%以上。 (5)各单位纪委年度考评满意率在90%以上。 (6)职工群众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的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主要工作是: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认识要有新突破。“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纪检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更好地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挽救落伍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护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保护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坚定地维护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的队伍的纯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国内监督,保障党员权益。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不断惩处与民争利的腐败行为,不断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有新突破。职务犯罪是腐败的极端表现,预防腐败关键是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继续以领导干部和“三管”人员为重点,全方位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程”,着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管理机制。要以构建筑思想道德防线为重点,开展“八个一”的育廉、保廉、促廉、助廉活动。即“开展一个”,以胡锦涛同志提出并强调的“两个务必”和“权为民作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主要内容,开展权力观、利益观、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明确手中的权力不是靠个人奋斗来的、不是靠上级领导干部赏赐的、更不是百般钻营要来的,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好一场报告会”,按照集团各公司党委的安排,选树廉洁勤政典型,参加先模人物报告会。“通读一本反面教材”,以中纪委主编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为内容的《忏悔录》为教材,促使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读一遍,写出心得体会,作出廉政承诺。“举办一次警示大会”,邀请市检察院领导,上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课。“建设一个党风党纪基地”,同市司法部门合作,开辟一个现场基地。“执行好一个条规”,在矿处级领导干部在严格执行中纪委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五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代、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落实好一个实施办法”,即省委企业工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办法》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全部落到实处,体现在每一个领导干部的行权用权上。 (三)加强对行权用权的监督,源头治理要有新突破。按照集团公司今年实施五大改革的要求,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措施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要讲加强改革改制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模式。要继续加强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设备采购、重大资金使用情况和重要人事任免的监督,加强对“五个集中统管”落实情况的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腐败易发领域的监控,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新机制。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的作用。要加强组织监督,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建立有组织、干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履行好对选拔使用干部的廉政把关职责。根据省管企业纪工委的要求,制定和落实《集团公司纪委同各单位党政主要来的廉政谈话制度》。再信任矿处级领导干部中推行廉政承诺制度,试行廉政宣誓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加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和招待费的管理,坚持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要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不断深化矿务公开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发现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工作顺利,事业轰轰烈烈,而且家庭团团圆圆,日子平平安安。 (四)牢固树立抓查处时保护改革发展成果、保护干部、保护职工根本利益的实现,查办大案要案要有新突破。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精神,不断加大查案力度,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继续坚持查办案件的8项工作新机制,既要发挥集团公司纪委统一协调、重点查处大案要案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继续把查案的重点对象放在领导干部和“三管人员”身上,继续把查案的重点领域放在建筑工程、物质采购、以物抵账、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非煤产业、各种乱收费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争取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要开阔思路,拓宽案源,在继续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注重从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中、效能监察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的重点部位中、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中、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不发伤人追逐和机具的地方中发现案件线索。要继续坚持重奖办案有功人员和举报有奖制度,注重保护举报人。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查案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案件调查方式有“有供到证”向“由证到供”重大转变的有效途径,引进高科技手段,引进法律许可的视听媒体调查取证方式,提高办案质量。要不断开辟查办案件的新渠道,在去年与地方检察机关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的基础上,今年着重建立与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联合排查案件线索的制度,建立与市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的新机制,增强查办案件的预见性、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违规违纪问题由企业内部处理。要在查办案件中慎重使用“两规”,严格“两规”审批程序,杜绝越权审批和随意审批,保护当事人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坚持慎重处理、宽严相济,坚持提高质量、讲求效率,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区别对待的方针。对确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要坚决作出严肃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主动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于,帮助其汲取教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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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4:42  
津政发〔2004〕91号
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津党发〔2003〕5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市实现“三步走”战略的重大举措之一。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步走”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抢抓机遇,与时俱进,放心放开发展,求新求快求高,做优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各级政府要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要努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依法加强管理与监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搭建有效的载体,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努力培育和发展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类市场主体,促进自发的经济要素成长为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改组改制成为股份制的市场主体,促进国内外资本和企业进入本市成为本市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吸纳、激活、盘活各种资本,努力使资金运作活起来。要积极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加快公有制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真正使企业活起来。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解放思想,支持、鼓励和参与投资创业,使人的创造力活起来。  (三)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以及联系企业与政府的纽带作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方针,制定发展规划,组织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依法自律和依法维权;认真履行行业技术培训、行业资格认证、行业服务标准制定、行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产品价格协调、行业经济指标统计等职能,真正成为政府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手。  (四)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要加强道德建设和信用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经营,接受行业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防范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金,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五)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取消,对应当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条件。今后,对确有必要设定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以听证会或论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意见,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限期等内容。  (六)下放工商登记权限。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委托各工商分局核准;无需照前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和变更登记,下放到工商所办理。  (七)积极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各照前审批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八)积极试行“一门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先发证照、事后检查”的告知承诺制度。在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由工商部门代审批部门告知企业审批须知,审批部门根据企业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有关许可证件,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工商执照。审批部门在发照后的6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吊销其证照或由审批部门建议工商部门核销其营业范围。  (九)全面实行企业属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以工商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税务、劳动保障、质监和统计等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严格实行企业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核发登记证,并载明工商注册登记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确保企业注册登记的信息代码完整、统一。  (十)提高个体工商户纳税的起征点。提高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提高销售货物等应征收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服务行业等应征收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应税劳务的税收起征点。  (十一)简化税费征收办法。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委托银行划转税款等纳税方式缴纳税费。非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可通过远程电子申报方式缴纳税费。对在各类市场内经营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市场主办单位统一代征税费。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制定简便易行的征收办法。  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税款的办法。对采取统一经营、微机联网、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直营连锁企业,由总部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统一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十二)积极推行网上年检。凡设定年检事项的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全面清理年检项目,凡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符合《行政许可法》应保留的年检项目,要简化程序,压缩内容,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要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完毕。工商部门要减少企业年检内容,简化网检审查程序,降低年检费用,实行年检报告书的核准、盖章、缴费、贴花一次完成;扩大免检范围,对设立不足半年和守法经营、信誉优良且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除年检审查程序,直接通过年检。逾期未年检并确有特殊原因的,不论是否事先申请缓检,不再罚款。  (十三)全面推行调账检查和送达审计制度。税务部门对企业例行的税务检查,每年最多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必须进入企业检查以外,一般实行调账检查。除依法授权外,审计机关不得对私营企业实施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进行审计时,一般应当按照企业审计管辖范围实行送达审计。检查和审计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十四)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按照公开、统一、平等的原则,进一步搞好市和区县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政务网站、基础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加强网上服务,公开政务信息,提供行政许可网上受理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增加服务功能,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和公众留言等交互平台;解答企业和公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收集整理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企业发展的信息化服务支撑。  (十五)建立健全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含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信息体系,全面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育、发展情况,并作为反映经济景气状况的重要经济指数,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建立政策法规和经济信息平台,为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法规信息、政务信息和商务信息。  三、放宽市场准入和企业改制条件  (十七) 实行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首期缴付额占注册资本10%的即可注册,最低注册资本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缴齐。  (十八)实行企业筹建登记制度。在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同时,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投资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长、需要有较长筹建过程方能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可以核发一定期限、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十九)放宽集团准入条件。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至5000万元, 子公司的数量放宽为至少3个。其中,以高科技开发为主的企业申请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至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行业从其规定。  (二十)放宽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除市政府明确的市区主要景观道路和交通主干线外,个体私营企业的住所系租用旅馆、饭店、写字楼、公寓楼和经登记注册能提供经营场所市场的,只提交出租方加盖登记备案机关印章的证、照复印件,不再提交产权证明。住宅房屋改为其他用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改革注册登记住所权属证明方式。对产权人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其他派出机构、依法登记的市场主办单位以及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允许个体工商户租用经登记注册的市场摊位进行注册。各区县要选择1至2条街道,开展将沿街底商统一规划置换改造为经营场所的试点工作。  (二十二)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登记制。凡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 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的流通型企业,均可办理进出口资格登记。进出口资格实行“照后登记”的管理办法。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上述标准,工商部门可在企业注册时为其登记进出口经营范围,发放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件到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十三)依法放开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领域的限制。特许经营项目按有关部门审核或许可的业务范围核定;一般经营项目按企业申请的业务范围核定,或者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超出核定范围从事一般项目经营的,不视为超范围经营。放宽企业投资限制,企业依法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工商部门不再审查其对外投资累计数额。深化电力、交通、市政、水利等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完善行业竞争机制。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对需要办理的项目立项等行政审批事项,凡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二十四)简化改制要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履行变更登记程序,可以保留原字号;已取得专项许可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所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二十五)据实甄别确认企业性质。对名为国有企业实为个人投资需要理顺产权关系的,凭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管理机构出具的界定产权性质的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人投资需要理顺产权关系的,按照《关于区县个人投资“挂靠”集体企业脱钩规范操作的意见》(津体改发〔2003〕 6号)的规定办理。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变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二十六)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集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以及摘掉“红帽子”“洋帽子”的私营企业,其资产评估、产权过户、土地使用权过户等涉及的各项费用,按现行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四、加强融资支持  (二十七)建立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体系。搞好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使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使用规范化;扩大采集范围,使信用信息内容充实,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面貌;注重开发利用信用信息资源,依法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有关部门要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对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的企业实行信用监管,免除日常检查。  (二十八)制定和实施信用户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在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信用户,发展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对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的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  (二十九)鼓励扩大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面向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零售业务。市财政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性资助。  (三十)充分发挥政府中小企业担保管理中心贷款担保作用。市财政局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在5年内每年扩充贷款担保基金 规模,适度降低贷款担保条件,扩大贷款担保范围。鼓励区县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充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资本金,从其获利年度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返还已交企业所得税区县留成部分。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区县政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  (三十一)鼓励社会开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各商业银行应与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在本行开立账户并交存贷款担保基金、建立有效的贷款风险控制和不良贷款代位清偿等制度的贷款担保机构所担保的企业,按照贷款管理规定,以贷款余额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一定倍数积极发放贷款。对新开办的贷款担保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二)制定和实施产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公司,从事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  (三十三)积极开展职工持股信托,鼓励企业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通过信托持股的方式,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后,作为出资人投资企业。  (三十四)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解决上市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主业,提高经济效益,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不断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投资者进入与退出市场机制。  五、加大鼓励扶持力度  (三十五)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和区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表彰优秀私营企业活动。把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量并有发展前景的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定向对口帮扶指导,促其做优做大做强。对重点帮扶的私营企业,可按其贡献给予奖励。  (三十六)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对科技型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度发生额增长达到规定比例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的以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可以加速设备折旧。  (三十七)制定和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有关部门要参照城镇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小城镇企业和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我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三十八)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三十九)积极办理土地和产权等相关手续。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因历史原因利用原建筑搞建设或办企业, 以及摘“红帽子”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有关产权证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制定具体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照招、拍、挂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在租赁期限内建设的厂房及生活办公用房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办法。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兑现减免税费或资金资助等政策。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下岗职工,有关部门要兑现各项鼓励政策。  (四十一)积极鼓励各区县发展商品市场和专业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城镇建设和集贸市场改造,优先安排市场建设和发展用地,建设商品市场特别是专业市场,以适应市场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为产品提供销售平台,为市场提高集聚效应。  (四十二)鼓励外地人员来津投资兴业。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以及外省市来津创办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外地人员,经有关部门核准,可准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四十三)鼓励社会各界人员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中小企业。鼓励归侨侨属、港澳同胞眷属、留学归国人员、各类专家学者、高级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十四)依法治理“三乱”。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重点清理和取消违法或不合理的年审、年检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检测、检查和培训。不得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管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变相收费。凡依法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应当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收费开具的票据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或法定票据。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三乱”行为有权抵制和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限期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征求意见。  (四十五)实行“三步式”执法。对非故意的一般违规者,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限期未改者再依法惩处的办法。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检查,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一般以书面检查为主。除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的检查和涉法案件检查外,各种定期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不得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进行执法检查时,须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出示执法证件与管辖范围不符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要在企业检查记录上逐一签署姓名、执法证号、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一时难以确认的,要在一定期限内反馈给接受检查的企业。  (四十六)实行评比和调研审批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控制和减少对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各类评比和调研活动。除特殊情况外,科级单位不得进入企业开展上述工作。需要进入企业开展上述工作的,应当经其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进入企业开展工作的时间,一般应限于一个工作日内。评比、调研工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有权拒绝。  (四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和区县政府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建立投诉专线与投诉信箱,对各级行政部门的勤政、廉政、遵守服务承诺制度、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和借执法检查之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十八)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切实发挥其组织、推动、指导、督查和协调等职能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的投资环境、发展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评议,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综合经济部门或工商分局,并配备懂经济、会管理、善协调的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四十九)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津党发〔2003〕5号),并依据本文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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