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罪、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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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15:3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青政办〔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青海”,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是端正社会风气、塑造青海新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传承诚信美德、弘扬先进文化、营造互信互利信用氛围的现实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和商务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经济生活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善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等部门整合信用管理信息,共同推动信息共享,为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创造条件;把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接入征信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覆盖面;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围绕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责,加快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信用评级平台,推动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银监、保监、证监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范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逃废债、骗保骗赔等欺诈行为的信息披露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银行、保险同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打击骗保及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活动,保护存款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金融企业要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努力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二)加强保险主体信用建设。加强全省保险公司内部诚信教育,增强“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意识,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形成人人“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良好风尚;加强对保险合同内容设计、使用规则、投保规则、条款时效的管理,规范保险从业人员从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培育市场;以理赔管理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环节,建立和规范理赔业务指标体系,严把定损理赔关,严格执行各项理赔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认真兑现理赔服务承诺,确保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信用制度和工作措施,实现诚信建设信息共享,共同搭建惩治骗保、骗赔、贪污挪用保费等失信行为的平台,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诚信建设,防范保险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诚信建设中的行业自律职能作用,制定并实施行业服务标准,建立保险经营机构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者信用建设,引导和规范全行业信用建设。
  (三)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扩展与证券机构监管数据系统、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系统、证券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等信息共享功能,做好诚信信息报送、收集、更新和管理工作;监管部门要制定对监管对象的政策措施,依据信用信息库分类指标和预警指标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健全证券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系统信用档案公示制度,形成鼓励诚实守信、维护诚信利益、追究失信责任的有效机制;制定完善诚信规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推动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务部门要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为处理等方面动态记录纳税人的涉税事项,重点跟踪偷逃骗税等违法情况,综合分析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科学设置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发布和查询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加强征管资料搜集和管理工作,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供依据,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全面准确传递到全省的信用数据库中,构成我省信用资料库的一项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对于欠缴税款纳税户分类处理,对于经约谈主动清缴税款的,不予以公告。对经约谈仍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规定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其欠税情况纳入纳税信用数据库中,在进行等级评定时作为降低其等级的重要依据。待条件成熟后,将其资料传递到全省的信用数据库中,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加大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力度,进一步充实、完善等级评定的信息源,做好纳税信用的日常跟踪工作,及时发现记录纳税人失信的纳税情况,实现等级评定的动态化管理,并按规定将有关纳税信用记录传递到全省信用数据库中。加强税务部门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巩固协作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快我省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发展改革、经委、商务、金融、税务、质监、海关、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财政、建设、文化、通信、环保、旅游、公安、司法等单位,要以各自履行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全省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加强与税务、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相关部门监管信息;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公示手段,强化企业信用公示工作,矫治企业失信行为;从产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设定指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制度,健全重点产品的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档案,促进企业自律;组织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信用联合征信办法,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重点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和青少年中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提高公民素质,形成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使讲信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社会群体、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宣传守信誉、讲信用的先进典型,揭露和谴责严重失信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编写简明、通俗的信用知识读物,紧密联系实际,普及信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诚信教育内容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教育部门要在教学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的内容,把诚信教育与文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委、国资委等部门要开展企业经营思想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树立“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税、不做假账伪账”的基本经营守则;商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诚信活动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业”等活动建设;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定期举办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信用青海”、“维权、铸信”、“信用3·15”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工作,大力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质监部门要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月”活动,营造人人关注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培育和发展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具备资质、信誉度高、熟悉国际规则的信用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发起成立信用服务业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更多地利用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原则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和技术,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五、完善法制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备的信用法制体系,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系统从业人员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以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加工、现场核实、电子数据储存、提供、商业化传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个体信用意识上升为法律意识,以法律形式强化个人信用意识,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合法运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各部门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分别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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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与央行有关负责人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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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共同出席发布会,介绍了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出台的政策、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并就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年)》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机制,征信工作和征信市场培育与监管,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李朴民主持发布会。60多家境内外新闻媒体的80余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李朴民】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我们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这次发布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举办,主题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我和我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先生,共同向大家介绍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出台的政策、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并回答大家的提问。9:14:14  【主持人李朴民】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些总体情况。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新一届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部署。6月份,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规划纲要》的发布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9:23:34  【主持人李朴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也是《规划纲要》的牵头起草单位。我们两家会同有关部门,从2012年3月启动《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开展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多次召开会议,就规划文本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全面征求了部门、地方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又对《规划纲要》进行了修改完善,上报国务院。9:26:00  【主持人李朴民】今年1月,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划纲要》。6月16日,以国发[2014]21号文件正式印发。《规划纲要》内容非常丰富,有六个部分,全文已经在国务院的网站进行了公布,具体内容这里就不再一一介绍了。9:27:46  【主持人李朴民】总的来看,《规划纲要》提出了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强调了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三大基础性措施,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撑保障。可以说,《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9:28:52  【主持人李朴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动《规划纲要》实施。  基本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大家提问,请每位记者提问的时候提一个问题,并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9:30:32  【新华社记者】为什么要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有什么重要的背景和意义?9:32:38  【田锦尘】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们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也是我们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编制这个规划,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推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刚才秘书长介绍的时候也讲到了,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任务分工中有72项任务,其中有9项是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占八分之一。同时正在实施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项任务。如何使这些重大的任务能够更好地落地,能够更好地推进实施,需要有社会信用体系规划这样一个平台和载体来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推动这些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和实施。9:33:33  【田锦尘】第二,做好顶层设计。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全国上下方方面面都非常重视,各部门、各地区都做了很好的探索,也制定了一些法规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在全局和整体谋划上还有一些欠缺。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觉得在已有的比较好的基础上,还需要在全局上做一个更加周密的谋划,把我们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给各地方各部门以更好的引导。特别是到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内容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任务的一个重要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讲,加强顶层设计,编制规划是十分必要的。9:36:15  【田锦尘】第三,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我们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都非常重要,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大家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们深化改革的方向,这里特别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两个作用怎么更好地发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如果政府不讲信用,社会没有诚信,那么我们的改革就无法推进,我们的改革目标就无法实现。9:39:47  【田锦尘】第四,为了解决我们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诚信的突出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总体来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不诚信的问题。比如说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对整个社会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对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应该说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9:41:32  【田锦尘】这次规划特别针对四大领域提出了3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同时在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重大举措。希望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社会信用水平能够有比较好的提升,整个信用环境会有比较大的改善,形成一个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谢谢。9:43:50  【中国投资杂志记者】请问田司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部门和单位也特别多,这里面可能会有大量的统筹和协调的工作。我们现在有没有建立一个相应的机制来促进这方面的工作?谢谢。9:48:41  【田锦尘】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确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形成最大的力量,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前面我也讲过从地方到部门都有了这样一些机制,现在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有一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这个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来牵头。这个机制形成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这个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推进信用建设的专项规划,明确了我们未来发展的重大的任务和目标,是未来一个时期我们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这个规划既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未来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很好的谋划,为我们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9:52:32  【田锦尘】第二,推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信用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配合法制办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经陆续制定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9:52:45  【田锦尘】第三,推动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大家知道,推进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非常重要。如果一个自然人、法人有多个信用代码,有多个主体标识,其信用信息就很难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根据国务院部署,公安部牵头提出了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统一代码方案,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方案。9:57:27  【田锦尘】第四,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目前我们在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已经建立了有25个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在这个机制下,我们专门成立了5个工作小组,第一个小组是规章研究小组,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重大的专题和一些规章制度进行研究。第二个小组是标准化小组,对信用体系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些标准问题,比如说数据采集的标准、评价的标准等进行研究。第三个小组是需求协调小组,这个小组主要是解决我们信息的供求不对称的问题。第一是了解使用方的需求,第二是根据使用方的需求寻找供给方,做到供求能够对应。第四个小组是共享技术小组,主要是解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第五个小组是联合惩戒小组,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起来,共同利用我们掌握的信用信息,对一些失信的行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在共建共享机制下,目前我们已经梳理了一些共享的数据项,我们也起草了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合作备忘录,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签署。0:06:35  【田锦尘】同时我们现在还启动了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现在我们国家的信用信息量非常大,但是分散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如何使这些信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整合,在全国每一个地方都能够查到看到,迫切需要这样共享的信息信用平台。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组建信用中国网站,目前网站域名的申请工作已经完成。0:11:29  【田锦尘】第五,推动地方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来,我们通过开会、调研、下发一些文件,对地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去年我们成立了32个督导组到各地对信用体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地方也做了一些比较好的探索,比如说在长三角地区和东北地区专门建立了区域的信用合作机制,其他地方也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为我们将来的发展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平台,进一步按照规划的要求,把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好。谢谢。0:13:33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张局长,近年来征信工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下一步结合《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以及当下金融一些新形势,如何进一步推动下一步的征信工作?个人的征信牌照有没有一个发放的时间表呢?谢谢。0:16:48  【张子红】谢谢你对征信工作的关心。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来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一个活动。征信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机制性作用。征信和信用、诚信共同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诚信、信用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征信主要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手段。征信主要是通过对经济主体信用的活动的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既帮助社会经济信息主体积累财富,也激励每个人养成诚信的行为习惯、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不断完善。0:17:56  【张子红】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部署。人民银行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履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的职责,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0:19:39  【张子红】一是征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已经发布实施,使整个征信业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条例》也确定了征信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制度规则。从法律层面上也确定了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地位,对实现征信业务的常态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这些年来我们组织商业银行的有关方面推动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建成并稳定运行。到2014年3月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收集了8.4亿自然人和1930.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三是征信市场初步发展。征信机构发展也比较迅速,社会上对征信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四是在征信管理上逐步加强。管理体系也不断健全,征信机构运营日趋规范,信息主体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五是在征信宣传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每年要做开展征信宣传月,“6.14”是信用记录关爱日,把信用意识能够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逐步深入人心。六是我们跟发改委一道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和地方新信用的建设,其中我们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0:20:25  【张子红】当前,征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现在面临新的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近日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全社会目前对征信业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推动征信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地信用信息支持,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0:24:46  【张子红】下一阶段,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征信市场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法律基础,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征信市场健康运行,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多层次的征信法律制度体系。三是大力发展征信市场体系,坚持市场导向,推动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要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征信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信用信息需求。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和备案工作。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资格的个人征信机构名单和已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名单将会陆续在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布,请大家关注。四是健全征信管理体系,按照促进征信业规范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监管要求,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形成分类监管体制。五是继续做好征信的宣传工作,把信用意识的宣传更好的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谢谢。0:25:41  【中国经济导报社记者】田司长您好,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金融与信用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刚才您也提到现在征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而且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在进一步深入推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众多工作中,您认为最关键的是什么,未来如何去实施?谢谢。0:30:44  【田锦尘】谢谢,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前面我也介绍了我们规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顶层设计,《规划》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四大领域的重点任务,包括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包括规划的实施支撑保障都是非常关键和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点,如何使我们的信用体系建设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发展结合起来,如果一项机制能够跟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利益和发展结合起来,这个机制是最重要的,最有用的,也是在现实中最容易实施的。这样一个机制就是规划中提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守信会得到奖励和便利,失信会得到惩戒和约束。0:31:36  【田锦尘】首先从激励方面,我们觉得要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奖励和表彰,包括我们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的宣传,营造一个守信光荣的这样一种舆论氛围。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也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场主体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励政策。0:34:25  【田锦尘】从惩戒方面来看,措施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研究解决:一是要进行行政监管性的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的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的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要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的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这是行政的惩戒方面。二是进行市场化的惩戒和约束。要制定信用基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三是要进行行业性的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来制定行业的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这样一些惩戒性的措施。四是要进行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要完善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这方面我们在座的媒体能发挥很好的作用。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要发挥社会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的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的一种震慑力,来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通过建立以上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种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提高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平。谢谢。0:35:17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记者】有两个问题请问人民银行张局长,第一,我们征信市场的现状是怎样的?第二,如何加强对征信市场的培养和监管?谢谢。0:38:46  【张子红】征信市场的发展,刚才在介绍的时候已经提了,大家对这个非常关心。征信市场这些年来发展比较迅速,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格局,服务的产品比较丰富,机构发展也比较快,市场功能也是逐步的深化。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但我们也不否认,现在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方面还要加大培养和扶持的力度。最近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发布,人民银行根据《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也已经实施,这方面我们下一步在做好机构许可和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工作:一是要培养中国的品牌征信机构,提高征信市场的总体水平,积极扶持征信机构的多元化的发展,鼓励国内中小型的征信机构能够重组并购,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满足各方面的需要。0:39:20  【张子红】二是要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完善征信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业务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与数据库管理等内控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进一步提升征信业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的创新能力,在完善现有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业务功能的多元化,希望各个征信机构结合他们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形成独具特色的产品,以差异化的服务来占领服务市场。0:39:38  【张子红】四是要严格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全面开展征信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原则,加强对个人机构许可,企业机构备案工作。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谢谢。0:41:29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请问田司长,刚才我们看到《规划》里面提到要建立企业的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新颁布的《消法》里也有关于企业的黑名单披露,我们相关的制度将怎么建立?刚才您说到信用代码制度,这涉及到关于信用信息公开披露的问题,如何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是不是只要有人有代码就可以随便查个人或者企业的信息?0:53:15  【田锦尘】第一是联合惩戒的问题。现在有关部门、地方已经做了一些工作,比如说高法对“老赖”公布了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环保领域和相应的一些领域也在建立一些制度。我前面讲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里专门有一个联合惩戒的工作小组,有很多部门参加,在对一些失信的信息进行共享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大家都认可的,又符合法律法规的联合惩戒的措施,包括披露严重违法失信的黑名单。现在这些办法正在研究,以后也可以考虑通过网站、媒体的形式进行披露。0:53:34  【田锦尘】关于统一代码的问题,前面我已经讲到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果一个人没有一个统一的代码,做这个事一个代码,做那个事又是一个代码,你的信用信息分别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很难对你总体的信用状况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所以建立统一的代码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建立了统一代码,形成了完整的信用信息,并不表明谁都可以去查这个信息,可以随便使用这个信息。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首先要对个人的信用信息严格进行保护,能够采集的才能够采集,能够查询的才能进行查询。二是要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比如,有一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权的单位或者机关采集,其他单位和机关就不能采集;有一些信息有些人可以查询,其他人不能查询。通过分类分级的管理办法,确保每个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我们信用信息能够得到共享。谢谢。0:53:52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张局长,《纲要》里提到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问题,刚才田司长也提到了一些,我想知道的是这些年我们国家在这一块的建设上还存在哪些问题,《规划》里提到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来切实保护主体的权益,这三个方面的作用怎么具体的发挥?谢谢。0:54:03  【张子红】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在我们整个征信和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当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单位的切身利益,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规划当中是有这种考虑的。在规划里我们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是提出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健全信用信息权益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这方面我们要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来加强保护。二是提出建立自我纠错、自动更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以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给予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三是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并且要加大执法力度。0:54:40  【张子红】在过去的实践当中,前面我介绍《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在法律上已经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比如在严把征信机构准入的关口,对个人征信机构,《条例》规定是一个许可制度,以申请来批准。对企业这一块松一些,是备案的方式。二是《条例》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的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有严格规定,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了应该予以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三是明确规定禁止和采集征信机构的个人信息,包括跟个人隐私有关的一些内容。四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投诉和诉讼的权利,并且规定每个人每年免费两次获取自己的信用报告。五是严格的法律责任。对征信机构或者是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条例》规定的,侵犯个人权利的,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55:00  【张子红】这些年来,我们人民银行在积极开展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方面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了许多工作,在这方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是建立健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征信投诉办理规程》,已经公开发布了。进一步完善机制,投诉的流程和处理事项等等。二是近些年来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征信违规的案件,对违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征信的主题宣传月的活动,每年“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大力宣传信用方面相关的知识,提高信息主体个人的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希望每个人都能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包括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0:55:14  【中国矿业报记者】有一个问题请问张局长,资料里有从2006年开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了全国的互联网运营,针对国土资源开发领域,尤其是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企业的信用信息是否有一个专门的统计和监测?如果有,您对这样的结果如何评价?我看到在前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里也提到会针对环保和节能提供信用信息建设的构想,针对土地和矿产是否也会有?谢谢。0:55:25  【张子红】这个问题刚才田司长已经说了一部分,信息共享的问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些年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征信中心负责数据库的运行。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大力的合作。刚才提到这几个部门,我们跟环保也签订过一个协议,环保执法的信息已经进入到数据库当中。然后还有人力资源部的一些信息,像国土这方面的信息,如果国土部门能够按照《规划》的部署加强行业自身的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把数据搞得完整,准确、及时,并能够可持续,如果下一步双方可以进一步的合作,把这些信息纳入到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各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最近我们跟有关部门合作,像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导入到金融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在金融系统对“老赖”形成一定的威慑,在这方面高法也有一定的宣传,大家也比较了解。谢谢。0:55:55  【腾讯记者】我注意到实施专项工程里有一项是关于小微企业的,在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有哪些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具体怎么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挂钩。谢谢。0:56:03  【田锦尘】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要。目前在我们国家存在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样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用缺失是一个原因。因为我们的贷款、金融支持包括其他资源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信用就必须提供一些其他的抵押、担保,小微企业在这方面实际上没有这个能力,但是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又不完整,那怎么办?最根本的一条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一方面,小微企业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诚实守信。另一方面这些信用记录要很好的归集、整理和应用,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关于这方面的工作,其他领域也存在这个问题,比如规划中提出要加强“三农”方面农村的信用信息建设,这方面也是比较滞后的。中国农村要走向现代化,要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问题,实际上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目前来看,在一些相对薄弱的环节和发展滞后的领域,信用建设大都比较滞后。只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地为未来发展提供保障,使这些领域得到更好的发展。谢谢。0:56:37  【张子红】刚才田司长已经介绍的非常好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这方面非常重要,也是我们《规划纲要》两个专项工程。这方面是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方式,也是发展我们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内容。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去年和今年国务院分别召开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的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根据部署,这些年来人民银行在这方面,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推进了相关的工作。1:04:58  【张子红】一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2009年印发了《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印发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据项指引》,今年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63个地市县,作为重点试验区来推进。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信用评价机制,在各个地方将分散由各个部门掌握的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在全国累计为244万户小微企业和1.5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1亿多的信用农户,建立了100多个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构建了信息的通报和应用机制,依托信用档案系统提供了查询分析的服务,实现了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的共享,为地方政府的履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持。到今年的3月底,累计已有37万户小微企业,8900多万农户获得了银行贷款的支持。我们联合各个方面发挥了信用激励的政策合力,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完善对小微企业信贷决策的流程,包括对农户方面的一些政策措施,来逐步引导金融向小微和农户方面支持的力度。谢谢。1:05:13  【中国贸易报记者】社会信用体系提出要建立一个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这些来自民间的征信信用信息是否会作为一个补充的参考?谢谢。1:05:28  【张子红】信用信息的归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信息如何来归集使用,《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在金融领域,我们已经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了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规划》里专门有关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部分,提出了金融业统一平台的建设问题,这一块我们现在正在和银证保等几个方面合作,怎么样能够把那方面的信息和银行的信息融合,包括其他方面的信息能够形成一个在经济、特别是金融领域能够形成一个很好的信息共享的平台。这方面的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民间借贷这方面,你们可能了解,在这方面正在进行探索,下一步我们要根据他们探索的经验来研究怎么样把这方面制度化、规范化。谢谢。1:05:41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田司长,就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这一块,《规划》当中提到有一些个人的社会经济活动会纳入到个人的信用记录当中,我们有没有考虑哪些经济社会活动会纳入到个人信用体系当中,而这些信用会作用到和未来影响到个人的哪些经济社会活动?谢谢。1:05:49  【田锦尘】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严格讲起来,所有的个人、团体和组织在经济社会中,涉及到信用的问题,都应该纳入到信用记录之中,不能有死角和盲点。假如有一些涉及到信用的活动,不纳入到信用记录中,可能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会有人钻空子。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不能有任何涉及到信用的信息不被记录,这是第一个原则。  第二,在技术上和在工作的方法上要进一步考虑,进行周密的设计,使我们征信系统能够覆盖到社会成员所有活动的方方面面,不留死角。这就要求,我们的信用信息系统覆盖面要比较广,信用服务机构要比较健全,从业人员要有比较高的素质。第三,对信用信息进行严格的分类监管。既要做到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全应用,同时也要对个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应有的权利给予必要的保障。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情况下来使用这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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