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催收部门通知盖部门章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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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银行催收法律效力风险及防范
时间: 14:55:00&&来源:&&供稿单位:农行镇江分行&&作者:张榕
&&& 银行业务经营中经常需对逾期贷款、贷记卡不良透支等进行催收,按催收主体划分,可分为内部催收与委外催收;按催收方式划分,可分为诉讼催收与非诉催收。催收是银行主张权利的积极方式,关系到债权诉讼时效的维护,因此催收的有效性是关键。银行日常催收形式多样,若催收方式方法存在瑕疵,不具备合法证据效力,催收无效,则会造成主张权利行为不被认定乃至诉讼时效丧失的后果,需引起我们重视。
&&& 一、常见催收法律风险
&&& 上门催收风险。银行直接向义务人送交催收通知书,义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即为签收,问题是哪些主体签收有效。如有的农户贷款业务中,村委会未经农户授权就代为接收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不能成为有效的催收证据。
&&& 邮寄催收风险。一是挂号信存根未注明信函内容。通过挂号信形式邮寄催收通知书,存根的备注栏未注明内容为&催收通知书&,根据目前法院的实际判例,若债务人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有的法院能确认催收效力,有的法院不认可催收效力。二是邮寄催收通知书被退回。实践中有债务人地址变更、名称变更、邮寄不到,导致邮寄的催收通知书被退回,对此,能否认定对债务人的催收有效,存在不同情况。
&&& 公告催收风险。有的银行为图方便省事,未严格遵循公告催收适用条件,对未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公告催收或在地方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催收,其效力存有争议,易引发质疑或纠纷。
&&& 公证催收风险。公证处对银行邮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的内容及过程进行公证,通常情况下公证书出具日期与邮寄日期一致。但有时公证书作出时间会迟延几天,即公证书出具时间比邮寄催收通知书时间滞后几天,该种情形下若银行以公证书出具日期作为催收日期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则很可能在后续催收时产生超过诉讼时效风险。
&&& 仅催收本金未催收利息风险。实际操作中有银行在催收通知书中仅载明了贷款本金,未载明贷款利息,导致债务人抗辩利息已还清或称利息已丧失诉讼时效,使银行较为被动。
&&& 委外催收风险。委外催收业务中,对催收外包业务管理不力,出现外包人员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催收对象错误,或采用非法手段催收等方式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影响银行声誉或者因造成非法损害而导致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 二、防范法律风险建议
&&& 严格把握签收主体。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债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债务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因此,银行应严格把握签收主体,在合同中约定代为接收催收通知书的主体、地址,或者由客户出具授权书。
&&& 规范办理邮寄手续。一是注意留存相应证据。对于通过挂号信形式邮寄催收的,应审核挂号信催收通知书存根中的地址和时间是否准确、清晰可辨,该存根的备注栏中应注明内容为&催收通知书&。二是准确填写邮寄名址。邮寄地址应当是债务人的法定地址或其办理业务时留存的地址,同时收件人的名称也应当填写正确,应当填写债务人全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名称等。司法实践中,交寄地址写错致使邮件被退回的,如果是发信人的责任,就不能认为邮件送达;如果是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提供的地址错误,或者提供正确地址之后变更了地址确未及时通知银行,银行依照原留存的地址邮寄催收通知被退回的,属于债务人负有过错,可以被法院认定催收通知已经送达债务人,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 审慎选择公告催收。要通过媒体公告催收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应注意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这是前提;二是应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催收公告。
&&& 仔细核对公证日期。公证书是对银行某年某月某日通过邮局以信函方式向债务人寄送催收通知这一行为的公证,如遇到公证书出具日期与寄送催收通知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下,催收日期应以银行向债务人发送催收通知的挂号信邮寄日期为准,而不应以公证书的出具日期为准。
&&& 规范填写本息数额。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据此,若银行催收通知书仅列明本金而未列明利息,因利息作为贷款的孳息,与贷款属于同一笔债权,故银行对本金进行催收,其效力应及于利息。但为避免产生争议,确保催收效力,银行对于催收通知书的填写,应严谨审慎,务求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催收时注明具体的债务金额,以免异议。
&&& 有效约束催收外包人员行为。与外包机构签订协议,对其催收方式、期限、费用等予以明确约定,持续关注外包机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工作情况、投诉情况等。外包机构出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受托人资格、违法违规催收等情形时,银行应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外包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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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号逾期贷款催收中的操作风险防范
逾期贷款催收中的操作风险防范
????????????????????不良资产处置平台 bjzichan360? 资产360()平台解决了传统清收服务模式中不良资产委单方和清收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沟通成本高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布局全国清收公司从而打破地域壁垒,降低委单成本,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文/吴周洲&天津银行成都分行风险管理部近期,某商业银行发生两起贷款清收诉讼案件,银行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债务人以银行《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中加盖的企业印章为已作废印章或假印章为由,要求确认贷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其中一起案件已被法院判决原告银行败诉。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效维护银行债权,商业银行有必要规范在贷款逾期催收过程中的各类操作环节,切实有效防范风险。  案件情况  第一起案件中,A银行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要求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并提交了不同时间催收的多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债务人以《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所盖印章为该公司原用印章、债权已超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理由是A银行第一次催收时该公司名称已变更,原印章已交当地印章登记管理机关销毁,并提交了公安机关指定印章管理单位出具的印章销毁证明。法院由此认定A银行《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的企业印章为提前加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不适用诉讼中断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A银行败诉。  第二起案件中,B银行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债务人以《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所盖印章并非该企业印章为由抗辩。经鉴定,《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中所盖的企业印章确与债务人在公安机关指定印章管理单位备案的印鉴不符。由于《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仅加盖了企业印章,并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故无法判断贷款催收文书的实效性和真实性,因此,B银行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 不规范催收行为及法律风险  催收实践中,部分客户经理未严格依照银行规章制度进行催收,给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机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坐等客户上门。部分客户经理催收过程中重形式、轻实质,认为只要债务人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就是完成了催收行为;有的甚至打电话让企业携带公章到银行来签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至于出现企业已更名并变更工商登记,而催收通知书还加盖原企业公章的情况。这样一来,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真正落实贷后管理及逾期贷款清收要求;另一方面,客户经理对企业的过度“信任”也给企业伪造印章、进行欺诈提供了机会。  二是《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仅加盖企业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目前,各银行《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范本不仅要求债务人加盖公章,还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字。但在逾期贷款的催收实践中,部分客户经理并未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催收通知书上仅加盖企业印章。一旦印章虚假或已作废,将直接导致银行的催收行为无效。三是银行工作人员代债务人填写相关内容。《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中需债务人填写收讫时间,上述内容本应由债务人填写,但在实践中却存在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或催收通知书上出现空白日期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债务人往往会以非自己本人填写为由,对催收行为予以否认;一旦超期,贷款债权即面临丧失诉讼时效的风险。  四是提前签署空白催收函。部分客户经理存有“一劳永逸”的想法,要求客户提前签署多份空白催收函,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日期。这种做法不仅有伪证嫌疑,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前签署空白催收函的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风险防范建议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企业诚信意识欠缺,部分债务人企图采取欺诈手段来逃废银行债务,因此,对逾期贷款的合法合规催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有效防范催收行为中出现的操作风险,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上门催收重管理。商业银行要尽可能地到债务人的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催收,除要求对方签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外,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后续管理措施。  二是合法催收不变通。商业银行不仅要要求企业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加盖企业公章,最好还要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的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同为法人行为,即使公章虚假,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认可,债务人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催收行为同样有效。同时,银行客户经理在日常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时,要提前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印章变更等情况,必要时通过印章登记管理机构核实印章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法律关系清晰。  三是中断时效多手段。除当面签收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外,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方法还有多种,包括特快专递(EMS)催收、公证催收、公告催收、达成还款协议、行使抵销权扣收债务人存款、申请强制执行等,实践中可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措施,有效维护债权。尤其是在借款人(担保人)不配合、不出面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特快专递(EMS)的催收方式,在快递单上注明“关于对XX公司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字样,同时保留快递单据。  四是司法措施要及时。商业银行一味采取催收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不仅会麻痹债务人,也会错过最佳诉讼时机,不利于逾期贷款的最终清偿。建议商业银行对有偿还能力但还款意愿差的债务人要果断采取司法措施清收。如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已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商业银行应积极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农村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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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 [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上盖公章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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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上盖公章是否有效?
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盖公章是否有效?银行会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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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我就遇到过一次,是第一背书人盖了三个章(公章、私章、财务章),结果付款行不付款,最后要求第一背书人出具证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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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啊,谢谢啊!
操作中不规范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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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用公章的呀,一个公章一个私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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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啊,只要和银行留的印鉴是一样的就可以了,有的公司就是公章加私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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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留在银行的是什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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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在银行贷款委托催款公司催收合法么?贷款到期不还银行可以起诉到法院,可请了催款公司的人来死缠烂打,威胁跟踪,住到人家里催贷款,请问他们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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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让出纳把退休工人的工资发到自己的卡里再取出工资交单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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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手写了一份声明书,在签完字(手印按在名字上)后复印了三张,我留一张复印件,原件在被派遣的单位那,另一张复印件在派遣公司那,对方让我在另一张复印件的签名处的左边空白处按了一个新手印!在新手印的左边有一块空白的位置!!
如果对方在那空白位置那添加了我不知道的项目,我用我手中的复印件当证明行吗?
如果对方在原件的签名处左边的空白位置添加了我不知道的项目!我同样用我手中的复印件可不可以证明那位置应该是空白的??,,这件事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银行印章之《中国人民银行印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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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第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印章为圆形,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一),由国务院制发。&&&&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中央刊党徽,党徽外刊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字样,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二),由中共中央制发。&&&&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司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办事处,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的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三、图四),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发;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办事处,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党委(党组)印章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党徽,党徽外刊党的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五),由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制发。&&&&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字样,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由国务院制发。&&&&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印章和党委印章,按第一章第三条的规格、式样制发,由其管辖的分行管理。&&&&第六条 地市级中心支行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六),由其管辖的分行制发。地市级中心支行党委印章直径为4.2厘米,由上一级党委制发。&&&&第七条 县支行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见附件图七),由其管辖的中心支行制发。县支行党组印章直径为4.2厘米,由上一级党委制发。&&&&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职能部门名称,第三条、第五条所涉机构的职能部门印章直径为4.2厘米,第六条、第七条所涉机构的职能部门印章直径为4.0厘米。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印章由分支机构自行制发。&&&&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钢印,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第十条 确需使用钢印的分支机构,刻制钢印应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印章,需使用印章时,可由本级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代盖章。&&&&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驻外代表处的印章,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文件使用的套印印章,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印制文件使用的套印印章,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按照印章管理权限制发。&&&&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内设各处室原则上不制发印章,有特殊职能需要刻制印章的,需报办公厅批准。&&&&第二章 印章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第十六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该机构的法定名称。&&&&第十七条 印章所刊文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印章包括党委(党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排列,左边为民族文字,右边为汉字(样式见附件图八)。&&&&第十八条 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颁发和启用&&&&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办公厅和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办公厅(室)应规范和加强印章的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第二十条 印章颁发时,要严格履行颁发手续,进行详细登记,并留存印模;取送印章的单位要派两名专管人员取送,确保印章安全。&&&&第二十一条 印章制发机构制发印章时,应向使用机构发出启用印章的通知,明确正式启用日期。印章使用机构接到制发机构颁发的印章时,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明确正式启用日期,并附上印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启用印章,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前启用印章。新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同时废止。&&&&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使用和销毁&&&&第二十二条 各机构的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实行AB负责制。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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