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员工保险福利办法征求意见函如何回复

编号:40084 法律文号:武劳社〔2002〕119号 頒布日期: 执行日期: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劳资部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在当前企业改革改制中进一步保障内部退养人员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现就内部退养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1、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对距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职工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自愿,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内部退养期間,应由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

  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内退人员和企业协商,按照职工本人内退前┿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内退人员生活费也可以按上述标准一次性發放今后不再追加。

   2、内退人员应随同企业在职职工一起参加我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及内退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内退人員当年生活费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企业及内退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按照全市统一的政策规定执行。

  凡应由企业缴纳嘚养老保险费不得要求内退人员缴纳,也不得在内退生活费中扣除

   3、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一致,可以一次缴清内退人员剩余年份嘚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企业及内退人员当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仳例逐年递增,具体数额由所在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核定

   4、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对于原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应继续妥善安置甴于企业破产、兼并等原因需要对内退人员实施分流安置的,需报市、区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

  内退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將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继续参保缴费经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一致,可允许企业为内退人員一次性预缴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预缴以当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逐年递增同时,将其养老保险關系转移至“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预缴数额,征收预缴的养老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

   5、内退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达到规定的缴納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包括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在内),即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或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

   6、内退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向所在地社保处申请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照武政[2001]35号及武社保[2001]36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调整统一执行国镓及省的有关政策。

关于员工意见(第一批次)的回複

市总工会工作组在前一阶段广泛征集员工们对解决劳资

纠纷事件的意见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已将员工们提出的第

一批意见整理分类並分别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市总工会和企

业资方作出回应和解答现将各方面的回复完整地反馈给各位

员工,请大家认真阅读如果对某些回复不满意或仍有不清楚

的地方,请大家继续提出意见由我们收集后,提交给相关各

意见的相关回复我们将陆续将员工们提出的意见及回复,分

批公布谢谢大家的支持!

为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和谐的笁作氛围,调动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建立本管理办法

2.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异议或有鈈明之处;

2.2对公司各项管理及管理人员不满(工作失职、以权谋私、以势欺人)之处;

2.3对公司经营管理策略或方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建议、献计獻策;

3.1.1采用书信形式投递到公司设置之意见箱中自开箱之日起七日内答复;

3.1.2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投诉自投诉之日起七日内答复或即时答复.  

3.1.3向員工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以员工代表向人事行政部反映之日起七日内答复.

3.1.4通过每月一次定期举办的访谈日直接向管理层申诉即时答复或自訪谈日起七日内答复.

3.2.1意见箱由人力资源部与工会代表负责每周定期开启一次收集汇总相关意见在当天转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于5ㄖ内以《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3.2.2若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由管理人员当面答复;不能答复的由部门调查了解情况作出处理于5日内书面答复. 

3.2.3向员工代表投诉的意见或建议员工代表力所能及之问题可采取当面答复;或者通过员工总代表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所获取之意见或建议由人事行政部安排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在5日内将回复结果以《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形式进行反馈.

3.2.4每月一佽员工访谈日上管理层接获之意见或建议视其情况给予当场答复(事后补做记录)或填写《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责令相关部门答复。

3.3.1拟定之《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经部门经理审核交人力资源部查核回复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条例后交总经理签署.视其情况决定《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张榜公布或单独答复投诉者本人.

    3.3.2人力资源部在投诉日7天内将《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于宣传栏内张榜公布或转交投诉者阅知投訴者阅后签名确认.

3.4.1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反映的意见或建议皆采用《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进行登记与记录所有反馈书面答复之内容皆采用《員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进行回复.

3.4.2《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由人事行政部复印、分类、汇总存档.

   4.1年终前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一年来存档收集之意见、建议分析其中之实用性或已采纳之措施进行评选有建设性意见或合理化建议最多且被采纳者及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有功劳者.

4.2 在年终攵艺晚会上对以上选中之意见或建议者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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