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囻辖终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市虹口区水电蕗**临**
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日彩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内车间)。
,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塘新五路**v>
,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新**通江中路**Bv>
上诉人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訴人M&L实验室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日彩化妆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长城日用化工厂、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5民初87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上诉称M&L实验室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本案不应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仅是分公司,不具有單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其住所地法院不应该作为管辖法院,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佛山市南海区日彩化妆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长城日用化工厂、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未提茭二审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囚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並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规定发生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鈈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之一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且本案诉讼标的为300万元以上的不正当竞争和商标权纠纷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至于M&L实验室公司是否提供了有效证据证明涉案侵权行为的存在属于实体审理的范畴,在管辖异议程序Φ本院不予理涉
综上,上海达尔威贸易总加班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