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天津市宏福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
法定代表人魏海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晓霞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欢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天津中生乳胶2019年招聘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宏福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天津中生乳胶2019年招聘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天津市宏福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7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