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什么弊端用工有什么限制吗?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施行四个多月,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去年已施行,规范劳务派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体系,劳务派遣用工进入新阶段。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劳务派遣滥用能否得到有效遏制?记者深入派遣工、用工单位、派遣公司进行调研。

  是否同工同酬,差别在福利,希望未来有规划

  “同样是空姐,却分三六九等。因为我们那批进公司的,虽然也是经过航空公司严格选拔、招录的,但我们的身份属于劳务派遣工。”空姐李玲告诉记者,她们公司乘务员中大概30%属于劳务派遣。李玲说:“劳务派遣的乘务员少了房屋补助,平均一年少几千块钱;此外,公积金缴存也有很大差异。”空姐是一个吃青春饭的岗位,正式员工在飞行一定期限后,可以申请转到地面工作岗位。但对于劳务派遣的乘务员,只有到乘务长级别,或者在头等舱服务,才有资格参加正式员工转入地勤的考试,否则连考试资格都没有。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有助于促进就业、降低用工成本。然而在不断增长的劳务派遣用工背后,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很多长期供职的劳务派遣工看不到发展前景。

  近日,记者来到昆明五华区政府旁边的云南省人才市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求职者,看是否介意是劳务派遣工。几位求职者要么表示不明白劳务派遣,要么说什么用工形式无所谓,只要按时足额保证工资即可。云南众成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就位于该人才市场。据该公司周怡辰介绍,目前公司合作的国企用工较为规范,不少单位都有劳务派遣工的“转正”考试,但一些中小型企业,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情况就不乐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磊律师说:“很多企业为降低成本,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些属于超三性用工的违法行为。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过大,部分福利得不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应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于连续用工的情况,应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梁枫律师认为:“同工同酬仅仅依靠法律规定并不一定能够彻底解决。应逐步通过集体谈判方式,建立健全工资协商机制,这才是根本途径。”

  10%成上限,部分国企开始统一用工形式

  山东某大型国企因合同职工用工成本高,多年没有招聘新职工。前几年因“减员增效”下岗的部分职工,又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入公司。这类现象并不鲜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总工会等调查显示,2011年,在大型企业中,劳务派遣工占全部职工比例超过16%,远远高于国际上3%~5%的正常值。为刹住劳务派遣滥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从事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不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项规定刹得住滥用之风吗?

  据参与执法检查的专家反映:“10%的硬性标准,主要是为防止部分企业滥用弹性规定。”梁枫律师认为:“10%的限制比例争议很大。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则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无效,而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对企业用工有很大风险。”

  “转正是解决超比例用工的主要途径,目前辞退的非常少。”周怡辰告诉记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银行大堂经理,本身并非银行核心业务,但现在又普遍都有,到底属不属于辅助性岗位?”

  在云南某国企,通过组织已聘用劳务派遣工的内部考试,劳务派遣工正在逐步转化为正式合同工。“我们总部要求2016年完全统一用工形式。像今年,虽然我们在招录人员时还是采取了普通员工和柜员合同工两种类型,但新录用人员不管是工资待遇还是未来升职,和普通员工都没有任何区别。”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过渡期是指,对于正在履行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合同,已然有效,应履行至合同期满后,再按新规定执行;但是,对于正在履行中的劳务派遣用工下的劳动合同,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应根据新规定予以调整,过渡期为规定施行起两年之内。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某地区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已计划使用“公益性岗位”来代替,填补超出劳务派遣比例部分的空缺。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这意味着,派遣公司设立进入了行政许可的阶段,同时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以上,派遣公司设立门槛提高,面临转型契机。

  据周怡辰介绍,公司2007年成立,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注册资本已达200万。劳务派遣新规执行后,公司业务有没有减少?周怡辰告诉记者,因很多大型国企在“消化”原有的派遣用工,需求量有所减少,但由于不少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受规定要求逐步退出市场,不少新的用工单位开始合作,所以业务量基本保持稳定。“但随着两年过渡期的到来,劳务派遣的总数可能将会有所降低。”

  张林,55岁,经营当地县城最大的劳务派遣公司,“近期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细则,我们的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固定资产、房屋面积等也达到要求。”他的公司有劳务派遣员工2000多人,主要派往当地银行等单位。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当地统一派遣带来不便,张林透露,“本来我们可以直接往县里银行等单位派遣,但是市里银行偏偏要求统一派遣。我们派遣工办理医疗、工伤认定、劳动纠纷等,都要跑到市里去,非常不方便。”

  张林接着告诉记者:“和谁同工同酬?怎么落到老百姓身上呢?目前看来执行很难。”

  葛磊律师坦陈:“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监管过松,很多属于皮包公司,自设派遣公司的情况仍然存在。”梁枫律师则认为:“随着本次修改中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标准的提高以及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立,中小型劳务派遣单位将会逐步退出市场,大型劳务派遣单位市场占有率则会日益增加。这些均表明了国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决心。”

  (据《人民日报》)

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问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劳务派遣,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劳务派遣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劳务派遣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的影响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劳务派遣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劳务派遣工也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的一种模式。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这些编外人员,都是单位通过人社部门统一招聘,财政部门统一供给,分配到单位使用的,以补充正式职工力量的不足,解决单位编少事多的问题。还有就是人社部门授权单位自行聘用,自行供给,比如公立医院这类有经营收入的单位。

实质上,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是与派遣公司发生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只负责承担应该付的费用,不用给派遣工发工资,也不用缴社保,出现意外也不用承担直接责任,这一切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的。这和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还不一样,这三类人员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出了问题或意外,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到底的。

劳务派遣工最大的好处是省去了用人单位许多麻烦,但这一用人模式,并不被劳动部门支持。《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都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单位职工的10%。2020年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十条“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中,第五项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也将劳务派遣工排除在了财政供养之列,不允许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否则费用处理。虽然现在机关事业单位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甚至比例还超过了10%,但将来肯定是会被规范的。

编外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都不用使用编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可能转为正式的编制内人员的。想进机关事业单位,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凡进必考”。这条政策彰显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人都适用,除此而外,别无他法。而招考有许多限制,竞争还非常激烈,劳务派遣工想通过考试进入体制内,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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