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和劳务用工的区别?

现在企业主要的用工形式有三种,分别是雇佣劳动用工、劳务派遣以及劳务外包,既然都是企业用工,那么这几种用工形式有哪些不同呢?

这主要是由三种用工方式的性质不同决定的。

  劳动用工是指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劳务派遣是指由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往用工企业,再由用工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在法律定义上是“承揽”,是指企业将业务流程中的部分或全部非核心流程,或是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生产线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的灵活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单位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这三种用工形式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三种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用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劳动合同制用工主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即本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也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而劳务外包则可以是个人、法人等。

3.工人的责任主体不同

正式工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单位;劳务工责任主体是外包单位或个人。

4.工资支付的单位不同

正式工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后,再由派遣单位向派遣工发放工资;劳务工由劳动公司或者个人支付报酬费用。

5.员工发生意外伤害的承担责任主体不同

正式工:用人单位负有直接责任;

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直接负责,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由劳务外包公司或者个人直接负责,企业不承担责任。

正式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缴纳社保费用;

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用后,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社保;

劳务工:劳务外包是否购买社保,用工单位不干涉。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企业灵活用工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缩短工作流程,节省人工成本的支出,从而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综上所述,企业可根据实际用工需求选择不同的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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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奉化区总工会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将“小三级”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与调裁诉联动化解工作有机结合,创新构建三道防线、六项举措、闭环机制的“360”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探索形成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会解法”。

其中法律宣传是举措之一。奉化区总工会联合奉化区普法办推出360蒲工英讲堂一栏,定期推送法律小知识。今天讲的是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的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用工相比,存在如下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比较明确,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编著的《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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