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设工程资金来源的方式有哪些是投资行为吗?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还未开始,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考试真题及答案,供大家复习参考,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考试真题及答案将在考试结束后及时为大家整理发布,届时请大家关注希赛网造价工程师频道。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共60题,共60分)

1、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下列资金在数额上和工程造价相等的是( )。

A.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

B.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2、关于设备原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其到岸价

B.国产设备原价应通过查询相关交易价格或向生产厂家询价获得

C.设备原价通常包含备品备件费在内

D.设备原价占设备购置费比重增大,意味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3、某进囗设备人民币货币400万元,国际运费折合人民币30万元,运输保险费率为3%,则该设备应计的运输保险费折合人民币( )万元。

4、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下列费用中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是( ) 。

5、根据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施工工人的招雇解雇费用一般计入( )。

6、根据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下列有关建设项目费用开支,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是( )

7、根据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联合试运转费应包括( )

A.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

B.设备安装中的试车费用

C.试运转中暴露的设备缺陷的处理费

D.生产人员的提前进厂费

8、根据我国现行建没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构成,工程概算阶段考虑的对一般自然灾害处理的费用,应包含在( )内。

B.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

9、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分年均衡进行货款,第一年货款200万元,第二年货款300万元。在建设期内货款利息只计息不支付,年利率为10%的情况下,该项目应计建设期贷款利息为( )万元。

10、关于工程定额的应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B.行业统一定额只能在本行业范围内使用

C.企业定额反映了施工企业的生产消耗标准,宜用于工程计价

D.工明定额是工程定额的一种类型,但不属于工程计价定额

11、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列表达式正确的是( )。

A.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分部分项的工料单价)

B.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x相应的工料单价)

C.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D.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2、根据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是( )

C.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D.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费

1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下列费用项目应计入总承包服务费的是( )

A.总承包人的工程分包费

C.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保管费

D.总承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费

14、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下列关于暂估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材料设备暂估价是指用于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采购的费用

B.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包括暂估单价及数量

C.专业工程暂估价与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在费用构成方面应保持一致

D.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5、在测定时所采用的方法中,测时法用于测定( )

A.循环组成部分的工作时间

17、用于混凝土抹灰砂浆贴200*300瓷砖墙面,灰缝宽5mm ,假设瓷砖损耗率为8%, 则100m2瓷砖墙面的瓷砖损耗量是( )m2。

18、某工程采用两票制支付方式采购某种材料,已知材料原价和运杂费的含税价格分别为500元/t、30元/t,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分别为0.5%、3.5%。材料采购和运输的增值税率分别为13%、9%。则该材料的不含税单价为( )元/t。

19、下列费用项目中,属于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构成内容的是( )。

20、编制预算定额人工日消耗量时,实际工程现场运距超过预算定额取定运距时的用工应计入( )

21、工程造价指标测算中,各类造价数据的时间需求符合造价指标的时间要求。下列造价数据的时间选取符合规定的是( )。

A.投资估算采用投资估算书编制完成日期

B.较高投标限价采用投标截止日期

C.合同价采用合同签订日期

D.结算价采用工程结算日期

22、关于工程造价指数的计算,下列表达式正确的是( )

A.材料费价格指数=∑(同期各种材料单价x所有材料费用所有材料费用之和)

B.单位工程价格指数=∑(同期各分部工程价格指数×各分部工程费用/单位工程费用)

C.单项工程造价指数=报告期单项工程造价指标/基期单项工程造价指标

D.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数=报告期建程造价综合指标/基期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23、在进行建设厂址多方案全寿命周期技术经济分析时,应计入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费用的是( )。

24、某地2019年拟建一座年产40万吨某产品的化工厂。根据调查,该地区2017年已建年产30万吨相同产品项目的建筑工程费为4000万元,安装工程费为20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9500万元。征地拆迁等其他费用为1000万元,且该地区2017至2019年则该拟建项目的静态投资估算为( )。

25、若外币对人民币贬值,则关于该汇率变化对涉外项目投资额产生的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从国外购买材料,所支付的外币金额减少

B.从国外市场购买材料,换算成人民币所支付的金额减少

C.从国外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外币金额增加

D.从国外借款,换算成人民币所支付的本息金额增加

26、某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 CECA/GCI-2015),采用概算法编制的估算中,工程费用为800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为880万元,价差预备费为1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0万,建设期利息为200万元,流动资金为100万元,则该项目为( )万元。

27、在满足住宅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下列设计方法中,可降低单位建筑面积造价的是( )

28、关于设计概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设计概算是工程造价在设计阶段的表现形式,具备价格属性

B.三级概算编制形式适用于单一的单项工程建设项目

C.概算中工程费用应按预测的建设期价格水平编制

D.概算应考虑货款的时间价值对投资的影响

29、某地市政道路工程,已知与其类似已完工程造价指标为600元/m2,人、材、机占工程造价10%,50%,20%,拟建工程与类似工程人、材、机差异系数为1.1,1.05,1.05,假定以人、材、机为基数取费,综合费率为25%,则该工程综合单价为( )。

30、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时,一般按工程费用x费率计算是( )

31、施工图预算的二级预算编制形式由( )组成。

A.总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

B.单位工程综合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

C.总预算和单位工程综合预算

D.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32、采用实物量法与工料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其工作步骤的差异体现在( )

33、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下列法正确的是( )。

A.所列项目应该是施工过程中以其本身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项工程或可以精确计量的措施分项项目

B.拟建施工图纸有体现,但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没有相对应项目的,则必须编制这些分项工程的补充项目

C.补充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符合“计算规则要具有可计算性”且“计算结果要具有性”的原则

D.采用标准图集的分项工程,其特征描述应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方式

34、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深度、暂估价设定的水平、合同价款约定调整因素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清单项目是( )。

35、依据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计价定额等编制较高投标限价、进行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组价时,首先应确定的是( )

B.工程造价信息确定的人工单价等

C.定额项目名称及工程量

36、关于编制较高投标限价总承包服务费的可参考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0.5%计算

B.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C.招标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且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3%计算

D.招标人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且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7、投标报价时,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人所列项目明细进行自主报价的是( )

38、在投标报价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时,应根据所选的计算基础,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量,该数量应为( )

39、某高速公路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招标文件规定对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率为4%。现有投标人甲同时投标1#、2#标段,其报价依次为7000万元、6000万元,若甲在1#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其在2#标段的评标价是( )万元。

40、根据《建设江程造价咨询规范》(GB/T),下列数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属于清标工作的是( )。

B.营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致性

C.投标函上签字与盖章的合法性

D.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2、下列工程总承包类型中,总承包商需要履行试运行工作职责的是( )

A.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43、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时,对于当地采购的材料,其单价应为( )

B.市场价格+运杂费+运输保管耗损费

C.市场价格+运余费+采购保管费

D.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运输保管损耗费

44、国际工程分包费与直接费、间接费平行并列时,总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费应列入( )。

45、发承包双方在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中,属于工程变更的是( )

46、某招标工程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150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1900m3,该分项工程较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为40元/m3,投标报价为47元/m2,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价为( )元

47、某市政工程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确定中标人后,工程于2019年6月1日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钢材、水泥、砂石料及施工机具使用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差,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表。2019年4月,承包人当月完成清单子目价款200万元,当月按已标价工程量请单价格确认的变更金额为200万元,则本工程2019年8月的价格调整金额为( )万元。

48、关于工程索赔的相关论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索赔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B.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承受经济损失,分包人可直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C.承包人提出的工期补偿索赔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免除承包人非自身原因拖期违约责任

D.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9、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列引起承包人索赔的事件中,可以同时获得工期、费用和利润补偿的是( )。

A.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B.发包人延迟提供建筑材料

D.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50、某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承包人租得,施工合同约定,当发生索赔事件时,该机械台班单价、租赁费分别按900元/台班、400元/台班计;人工工资、窝工补贴分别按100元日、50元/工日计,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的综合费率为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①出现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工程停工2天,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恶劣天气导致工程修复用工10个工日。主导小机械1个台班,为此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费用为(

51、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预付款担保的形式必须为银行保函

B.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必须高于预付款

C.在预付款的扣回过程中担保金额保持不变

D.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扣回之前必须保持有效

52、关于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发包人实际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项目结算价款应按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C.承包人现场签证金额不应列入期中支付进度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处理

D.进度款的支付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和约定比例计算,一般不低于60%,不高于90%

53、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的是( )。

5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5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后,向承包人签发( )。

C.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56、关于合同款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B.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C.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D.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以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的

57、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扣留金额的计算中应考虑预付款的支付、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B.不论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均须扣留质量保证金

C.缺陷责任期满即须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D.延长缺陷责任期时,应相应延长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

58、根据2017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通用条款中规定了调价公式

B.调价公式不适用于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计算价值的工程

C.调价公式中所列各项费用要求的权重已经约定,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调整

D.调价公式中的固定系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视情况调整

59、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中,用于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落实结余资金,并作为报告上级核销基本建设支出依据的是( )。

A.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B.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C.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D.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60、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仅计算建筑、安装或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的固定资产是( )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2分,共20题,共40分)

61、非标准设备原价中,能作为利润取费基数的是( )

62、根据我国现行《建安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下列情况可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 )

A.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

B.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C.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货提供的建筑服务

D.《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E.实际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服务

63、下列费用项目属于征地补偿费的有( )

64、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范围和验收规范可以用于确定( )。

65、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项目编码第7-9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

B.项目名称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给定的名称确定

C.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予以描述

D.计量单位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给定的,选用最适宜表现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E.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66、下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应计入定额消耗量的有( )。

A.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

B.施工本身原因造成的工人停工时间

C.措施性材料的合理消耗量

D.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

E.低负荷下的机械工作时间

67、下列费用中,不计入机械台班单价而单独列项计算的有( )。

A.安拆简单、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轻型施工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B.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重型施工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C.利用辅助设施移动的施工机械的辅助设施相关费用

D.不需相关机械辅助运输的自行移动机械的场外运费

E.固定在车间的施工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68、关于各类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概算定额基价可以是工科单价、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

B.概算指标分为建筑工程概算指标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指标

C.综合概算指标的准确性高于单项概算指标

D.概算指标是在概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E.投资估算指标必须反映项目建设前期和交付使用期内发生的动态投资

69、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测算常用的方法包括( )

70、以下属于流动资产的是( )。

71、某单位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但由于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量,若急需该单位建筑工程概算时,可采用的概算编制方法有( )。

72、为满足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需要,招标人需拟定施工总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

C.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

73、投标报价的分包询价,投标人应注意的问题有( )。

B.分包单价所包含的内容

C.分包人是否自专用施工机具

E.分包人的质量保证措施

74、下列条件下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有( )

E.施工图有待进一步深化

75、关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招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

B.承包人组织招标工作的有关费用应另行计算

C.承包人参加投标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招标

D.发包人组织招标工作的有关费用应由从签约合同价中扣回

E.承包人参加投标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中标

76、下列费用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有( )。

B.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C.承包人垫资施工的垫资利息

D.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E.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

77、工程施工中的下列情形,发包人不予计量的有()。

A.监理人抽检不合格返工增加的工程日

B.承包人自检不合格返工增加的工程日

C.承包人修复因不可抗力损坏工程增加的工程量

D.承包人在合同范围之外按发包人要求增建的临时工程工程量

E.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缺项的工程量

78、关于工程签证争议的鉴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签证明确了人工材料、机具台班数量及价格的,按签证的数量和价格计算

B.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单价的,其人工单价比照鉴定项目人工单价下浮计算

C.签证只有材料用量没有价格的,其材料价格按照鉴定项目相应材料价格计算

D.签证只有总价款而无明细表述的,按总价款计算

E.签证中零星工程数量与实际完成数量不一致时,按签证的数量计算

79、根据2017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不论何种变更,均须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

B.在明确构成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享有工期顺延和调价权利,无需再发出索赔通知

C.承包商建议的变更是指承包商基于价值工程主动提出建议而形成的变更

D.对于变更工程重新确定费率或价格,在没有可供参考依据且缺乏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利润率按5%计取

E.承包商基于价值工程主动提出建议引起的变更批准后,变更一直工程的设计增加的设计费由发包人承担

80、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但当涉及转让时,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有( )

D.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E.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阅读了上海税务微信发(总局官方微信转发)的关于36号文各条的起草说明后,梳理出一些要点心得,后期我们可以在这些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服务业、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一、 明确增值税中个人的表述
《实施办法》第一条明确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单位。后面条文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部分政策(比如视同销售)中适用政策是不一样的,需要注意文字表述。

二、 承包、承租、挂靠纳税人的含义
该条款对于承包、承租、挂靠中纳税人的界定沿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即以谁名义对外经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同样,这个文件并没有对承包、承租、挂靠的含义给出明确界定。实践中,不能简单套用字面意思解释。比如,这里的承包,承租和建筑业中总分包关系中的承包就完全不是一个含义。因此,这一块为避免争议需要增加解释条款。

三、 取消境外劳务代理人扣缴的规定
《实施办法》对于未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直接规定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取消了代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比如,境外机构直接给境内南京公司提供服务,但境外机构在上海有代表处,且此服务和代表处无关系。境外机构要求南京公司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上海代表处,由代表处统一付境外。如果有代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就存在是南京公司还是上海代表处扣缴的问题,以及扣缴税款的入库地点问题。取消代理人后,这一矛盾基本避免了,但后期涉及非贸付汇的备案可能需要一些衔接。

四、 明确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这是一个好的规定,以前我一直提出我们应该要明确,流转税应该是对经营活动征收。该条明确了非经营活动不征税,是一个好的趋势。
比如,对于以前营业税下,单位取得履行法定扣缴义务后取得的税务机关手续费的返还就不属于经营活动,这种手续费就不应该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虽然《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列举,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当地兜底条款可以后期逐步规范。
但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增值税似有歧义,建议表述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与其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五、 投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36号文没有明确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解读稿中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解释了:有偿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六、 服务境内外划分的标准又发生改变
36号文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这里36号文用的是“发生”,而非106号文的“消费”。但在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中,对于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规定中,我们用的又是“消费”。因此,劳务发生地原则和实际消费地原则同时引入。这里,我们需要改变营业税思维,借鉴货物出口和进口增值税处理方法,重新在增值税思维下探讨境内外劳务的划分规则。同时,B2B和B2C下在考虑征管效率后需要有一定的差异,这个问题后期需要专门讨论。

举一个案例:中国A建筑公司去南非为T公司盖厂房。其中中国A公司是总包方。中国A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中国B公司,中国B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南非当地的C公司。这里就存在三个合同关系:
1、中国A公司和南非T公司
2、中国A公司和中国B公司
3、中国B公司和南非C公司

1、中国A公司给南非T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由于服务提供方是中国公司,属于境内服务,中国A公司应该要缴纳增值税。但36号文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税,因此,中国A公司可以免税。但是,这里要注意的衔接问题是,我们原来对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口货物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如果境外建筑服务免税,是否影响货物的退税。或者,服务的免税和货物的退税分开执行,后一种可能性更大。

2、中国A公司分包工程给中国B公司。这里服务的提供方和服务的接收方都是中国公司,属于境内服务。但是,同样36号文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税,因此,中国B公司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免增值税。

3、中国B公司和南非C公司,这里,服务的接收方是境内B公司,但这个属于境外单位在境外给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境内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原来财税【2009】111号文中需要征收营业税的尴尬处境解决了。

七、视同销售的主体和内容差异
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但其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视同销售。这里的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因此,实际上相对于营业税下的规定视同销售在无形资产上是扩展了的。

但是,总体感觉,我们对于无偿提供服务一律视同销售的规定可能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因为在现代服务业中,有很多免费的商业模式,比如360免费提供杀毒服务,快盘免费提供存储服务,银行免收转账服务费等。如果这些免费服务一概被认定为视同销售,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免费服务有增值税意义上的重新认识。如果免费服务是企业获取另外一种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手段,则这种免费服务的提供只是企业生产过程的一个中间阶段,属于企业成本,我们不应该将这种免费服务视同销售。

八、折扣提供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同解读稿中说“本文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106号文),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财税【2014】43)的规定,这个是否意味着原来不征增值税的现在需要征收增值税?但从道理来讲,积分兑换属于折扣提供应税服务。但是,《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折扣提供应税服务,折扣必须在一种发票注明。同时,解读稿中进一步强调了,折扣在一张发票注明必须是在金额中注明,而不能仅仅在备注中注明。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积分兑换服务似乎无法符合条件,需要交纳增值税。因此,积分兑换如何合同、发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中衔接是一个后期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的问题。

九、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进项转出有特殊规定
解读稿解释,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只要自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直接抵扣,而不涉及进项转出问题。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十、住宿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实施办法》只是规定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住宿服务能否抵扣,解读稿中说纳税人购买的住宿服务取得的进项税允许按规定抵扣。具体按什么规定,什么样的住宿服务可以抵扣,住宿费含餐费如何拆分。同时,二十七条规定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那接待客户的住宿费、旅游费中住宿费是否属于交际应酬,是否能抵扣,如何区分都是麻烦问题。

十一、价外费用表述简化但涵盖范围更广
虽然价外费用表述简化,但并非价外费用的涵盖范围缩小了。正如解读稿说的,正是由于业务的复杂性,列举存在无法穷尽的问题,因此做了概括性表述。因此,后期很多没在暂行条例列举的价外费用除非不符合36号文正列举的,都有可能被界定为价外费用。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制止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整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政府其他各类资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国家及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政府及部门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程造价控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实行限额设计,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以政府其他各类资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的,其财政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 【招标人负责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对招标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招标人内控机制】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决策约束机制和标后评估机制,并将其纳入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机制,将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和定标方法的确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的评估等纳入廉洁评估范围。 招标人应当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定标工作规则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定标方案应当及时抄送同级(或上级)监察机构。

第七条 【评定分离原则】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将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除外。

第八条 【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第九条 【评标】评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进行评审,独立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条 【定标】定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时必须严格遵守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不得临时改变。

第十一条 【国企定标机制】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应当采取集体议事法定标,由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结果承担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锁定主要管理人员】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当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签订承诺函。承诺不借用资质、不串标围标以及中标后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定标资料备查】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定标结束后,评标报告、投标报价、投标人业绩信誉资料以及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和定标委员会投票结果等定标过程资料应当留存备查,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首要责任,应当全面建立内控和自查制度,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单位将所有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购买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报建设单位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全程留痕。

第十五条 【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重点核查实际履行合同的单位与中标人是否一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信息是否一致,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承包单位是否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包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 承包单位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情况进行核查,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核查情况。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中载明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行为的条款及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公示】建设单位应当梳理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合同关系,制成合同谱系图,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要合同关系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合同谱系图并公示。 合同谱系图应当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等。

第十八条 【资金流向监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款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负责监督专款专用,开户银行配合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并提供账户资金收支和资金流向信息。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制度与履约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实施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现场人员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流水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履约评价报告,对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进行全过程核查、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履约评价结果在其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第三方工程评价】鼓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管理机构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将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对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和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履约评价结果计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责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的实施向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加强分包单位管理,要求分包单位将主要材料购买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报承包单位备案。 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并在岗履职,严格实名制管理,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现场管理自查情况。 承包单位应当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并全程留痕备查。 承包单位应当完善用工制度,严禁拖欠工人工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义务】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应当检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发现上述问题后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不予核准进场施工,并立即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合同实质内容一致】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其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五条 【智慧工地】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智慧工地管理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工地,实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数字化管控。

第二十六条 【工程信息平台】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平台。 政务服务数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应当将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等全流程相关资料及时录入建设工程信息平台。国企代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应当由代建单位接入建设工程信息平台。 工程资料应当与建设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当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工程资料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具体办法由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认定存在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启动倒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劳动保障部门移送违法线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时,发现属于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原因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当及时将相关违法线索提供市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执法协助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因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查实资金流向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税务部门请求协助提供涉案企业关于该项目的报税合同及相关报税材料;向银保监部门请求协助提供工程款流向、时间、金额、收受主体等信息。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举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机制】建立治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机制,由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监察、公安、人社、应急、审计、国资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针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大规模欠薪的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组应当立即启动倒查机制。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建设单位法律责任】招标人、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转包、违法分包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期间,限制承接新工程。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第三十五条 【承包单位法律责任】承包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第三十六条 【监理法律责任】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失信联合惩戒】对于因转包、接受转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纳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施工单位三年内禁止在本市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第三十八条 【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管、物资采购、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配套安排】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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