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升有没有做过医疗类的网站项目?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球大多数都处在寒潮下,不论是小门店,还是大型超市、知名老店,都遭遇了生意冷清、业绩下滑,甚至关门倒闭。

2016年,玛莎百货关闭英国以外的53间店,沃尔玛全球关闭269家店,MANGO在全球范围内关掉450个店,达芙妮关闭757家店……中国一代“鞋王”百丽也在宣布正式退市。

就在这些实体店小心过冬之际,有一家企业却在全球新增164家门店,并交出了一份可喜的财报:去年净销售额达到100亿欧元,同比增长12%。

尤其是在中国发展势头迅猛,目前已开业214家商场。还预计到2020年,将在中国开满500家门店,这意味着将以每5天开一家店的速度在中国市场扩张。

它叫迪卡侬(Decathlon),是一家创立于1976年的法国体育用品公司,2003年进入中国市场。在电商的冲击之下,零售业经历了一场洗礼,那它是如何在逆势的情况下保持业绩增长的?

迪卡侬曾被调侃为“屌丝福音”,也被称为“运动品牌的宜家”。14元的沙滩鞋、29元的双肩背包、30多元的速干T恤、100元出头的跑鞋等,这些价格优惠到能让其他品牌汗颜。

“成本低,性价比高”一直是迪卡侬秉持的原则,但低价不等于劣质,它真正关注的不是短期利益,而是如何为用户提供物美价廉、有竞争力的商品,它的核心竞争力是高性价比。那么它是如何将性价比做到极致的呢?

1.全产业链发展,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迪卡侬集设计、研发、生产、物流、品牌和零售于一体,拥有一个完整的体育用品产业链,还在各国设立国际采购分公司,自建物流无惧高库存,省去了许多中间商的费用,也是其实现产品低价高销的核心。

2.找好定位,无耻低价。和安踏、阿迪、耐克等不同,迪卡侬的定位是“大众消费”,而非竞技体育,旨在让普通消费者能以很低的价格获得更多运动体验,且一旦发现市场上有同样功用的产品比它优惠,它会更优惠。         

3.节约成本,摈弃包装。包装体现了一家公司对品牌形象的重视,也是产品宣传直接的武器。迪卡侬却“丧心病狂”的取消许多商品的外包装,例如购买它家的鞋子没有鞋盒,一直被很多中国消费者吐槽,但它依然那么“吝啬”。

4.不找明星代言,不涉足体育赞助。和耐克、阿迪等“妖艳贱货”不同,迪卡侬从不请明星代言,几乎没有打过广告,也不涉足体育赛事。相比较于用广告打响名气,迪卡侬更重视的是用户口碑,它更愿意把成本用在产品研发和降低产品价格上,让用户切实受益。

清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将它坚持到底。迪卡侬坚持高性价比,走大众消费的路线,赢得了很多实用主义消费者的青睐。其实户外体育真正的专业玩家少之又少,绝大多数都是初级菜鸟,而价格实惠的迪卡侬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块淘宝圣地。

迪卡侬和宜家有一个异曲同工之处,那就是深度体验式营销,将商场设置成体验场所。同样的蓝色标志,同样的全开架陈列,宜家是每个人的客厅和卧室,迪卡侬就是每个孩子的游乐场。

在迪卡侬,导购只有你招呼时才会出现,只试衣服一件不买也没人给你脸色。卖场里还设有各种运动体验区,你可以看到有孩子在商场玩滑板、骑车,有顾客在跑步机上慢跑,打羽毛球,更夸张的店还有打高尔夫的……

体验带来的损耗率让传统卖场肉疼,但迪卡侬认为这也是生意的一部分。这种深度体验的模式,不仅能让顾客更直观地感受、接触到产品,同时也能激发顾客对某项运动的奇妙兴趣,从而产生购物欲望,甚至可以转化为线上的多次购买。

除了体验区,每间迪卡侬商场外都有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和五人足球场,周末经常举办比赛和各种活动,还有专业教练指导。很多实体店被电商挤得生意冷清甚至关门大吉,迪卡侬却从来不缺顾客,结账经常排队超过10分钟。

迪卡侬产品范围的广泛程度在业内是可数的。从初学者的入门级产品到职业运动员的顶级专业商品一应俱全,从户外运动、跑步到马术和钓鱼,再小众的运动爱好者都不会空手而归,很多人的运动装备都是从迪卡侬开始,再换其他更专业的品牌。

目前,迪卡侬集团全产业链已遍布全球。在卖场内,平均陈列着60多项运动种类、超过35000种运动产品,每一样都只做到基本款,要谈多精细是没有的。

但迪卡侬90%的产品都来自其旗下自有的20多个运动品牌。为了保证每一个品牌都能够更加实用、舒适和使用方便,每个品牌背后都有一个专业的研发团队。而这些团队基地往往选在自然条件适合该项运动的场所,以保持着与消费者的直接接触。

有意思的是,很多消费者对迪卡侬旗下的这些品牌认知度并不高,只知道脚上的鞋子是在迪卡侬买的,却说不出具体品牌名字,而这也被人认为是迪卡侬的一个特色,“每个品牌单独看没多大影响力,放在一起力量就出来了。”

仔细观察迪卡侬的选址标准,你就会发现它有一个独特的地方,门店的选址基本上都远离大型商业中心。以北京为例,它不会在王府井、西单这样的繁华地段开业,而是在大郊亭、亦庄这样貌似偏远的地方。

迪卡侬开店选址有一个严格的标准,这也是迪卡侬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给顾客好且便利的交通,店面的可视性一定要强;足够大的免费停车场;免费的运动场,让顾客随时感受运动的乐趣……

相对于传统的销售中心,迪卡侬更倾向买地自建的项目,即单体独栋店,第二选择才是租赁。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商场面积要在3000~6000平方米,这也算是为门店进行深度体验式营销做的铺垫。

在电商横行的当下,迪卡侬持续保持着实体店的吸引力,用独特的低价、压缩供应链成本和体验式卖场等手段来顺应时代的发展,并获得了一大批忠实粉丝的青睐。而迪卡侬的这种经营理念也值得我们中国企业去学习,给国人带来更多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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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郭怡琳于娜北京报道  不到一周的时间里,通策医疗收购和仁科技再生变。  5月15日晚,通策医疗发布公告,以.cn)记者郭怡琳 于娜 北京报道

  不到一周的时间里,通策医疗收购和仁科技再生变。

  5月15日晚,通策医疗发布公告,以7.69亿元受让和仁科技大股东持有的29.75%股份。收购完成后,通策医疗将成为和仁科技第一大股东和实控人。

  然而公告发出还不到3天,5月18日晚,和仁科技就发出公告称,和仁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杨一兵,副董事长戴泽宇,董事、副总经理杨波三人辞职。其中,杨一兵和杨波在和仁科技不再担任原职,改而担任其他职务。戴泽宇辞职后不在和仁科技担任任何职务。

  5月19日,通策医疗公告称,双方协商正式解除《表决权放弃协议》,并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投资者们在公开平台接连提问,“要实现医疗信息化,完全可以采取业务合作或战略入股的方式,为何要控制一家非主业公司?”市场浮现诸多质疑,主要质疑点包括收购价格、跨界收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等。

  截止发稿前,通策医疗与和仁科技双方均未回应《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中缔资本合伙人刘瑶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在业内较为常见,通常就是转让方大股东放弃了一些权利,权衡利弊后心理犹豫。”

  通策医疗5月15日发布的公告称,交易完成后,通策医疗董事长吕建明将成为和仁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在此次收购计划中,作为回报,转让方同时也是和仁科技原实控方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磐源投资”)、杨一兵、杨波(磐源投资实控人)承诺,在通策医疗取得和仁科技控制权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协助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与任何第 三方签署或设置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对标的公司享有控制权的协议、文件及安排。

  刘瑶分析,“营收压力可能是此次收购叫停的主要原因。”据悉,磐源投资与和仁科技实际控制人杨一兵、杨波作出业绩承诺,承诺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4000万元、4500万元,三年合计不低于1.2亿元。

  而事实上,近两年,和仁科技经营比较稳定,但净利润有下降趋势。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和仁科技营收分别为4.41亿元、4.55亿元、4.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219万元、3203万元、2710万元。

  天眼查显示,通策医疗与和仁科技总部均位于浙江杭州。两者除地理空间交叉外,在业务领域上,存在一定的距离。通策医疗主营业务为口腔医疗服务,旗下产业主要分布在在浙江省内。

  和仁科技作为医疗信息化企业,以医疗信息系统及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的研发销售、实施集成、服务支持为主营业务。其典型客户包括301医院、西京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等大型公立医院。

  对于收购和仁科技,通策医疗在公告中表示,医疗数字化布局可以为公司各医院的高效发展提供高速的增长引擎。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与人工智能平台,整理、分析医院运营情况与客户的健康信息,输出高质量的诊疗、运营管理方面的分析成果。整合后有利于提升医疗质量与运营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竞争优势,成为未来各个医院升级的样板。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通策医疗并不是是和仁科技的第一任买主。在5月15日早间,和仁科技公告终止了与科学城信息集团的交易,对手方变成了通策医疗。 而在今年4月13日,和仁科技还与前买主签订了补充协议,以助股权转让交易顺利进行。

  这并不是通策医疗第一次向医疗IT产业进军。

  早在2015年,通策医疗就以定增方式,收购了医疗信息化技术开发公司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95.67%的股权。彼时,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预估值约50.6亿元。

  在当年的公告里,通策医疗表示,交易完成后,通策医疗将开展基于工业4.0制造软硬件医疗服务一体的数字化正畸业务、基于互联网+的生殖医疗技术和资源整合平台业务、基于O2O的三叶儿童口腔连锁管理业务。进一步提高其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水平,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但根据此次通策医疗在机构调研会上的表达,有业内人士将其解读为“通策医疗口腔医院扩张无力”。这是因为,自1996年上市以来,通策医疗并未真正走出浙江。2022年第一季度,浙江省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91.14%,浙江省外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8.86%。

  曾经通策医疗也为走向全国而努力过。2018年,通策医疗推出“蒲公英计划”,但从结果来看效果并不显著。截至2021年底,通策医疗在浙江省内医疗服务收入达23.74亿元,占比90%。透过通策医疗年的财报可知,通策医疗省内、外营收之比一直维持在9:1左右。

  刘瑶表示,“口腔服务对设备依赖度极高,并且患者和医生高度绑定,必须在线下完成医疗服务。从就诊开始至结束,一名患者始终跟随同一名医生。医生本身的水平对治疗效果影响很大,良好的医生口碑可以影响获客效果。”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策医疗收购和仁科技的金额大约相当于其一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全年的净利润,目前全部的账面资金。财报显示,2022年一季度通策医疗的营业收入为6.55亿元,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通策医疗货币资金7.34亿元。2021年,通策医疗营业收入为27.81亿元,比上年增长33.19%;净利润为7.86亿元,比上年增长44.26%,2021年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03亿元。

  据通策医疗2022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第一季度公司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疫情反复,医院营业须接受各地疫情防控的统一安排部署,疫情区内经常停诊限流,其他普通疾病患者延迟就诊计划,外地患者到杭州就诊人次大幅下降,同时总院专家对分院支援受当地疫情防控政策限制。

  此外,在浙江省内医疗服务收入保持微增的情况下,今年第一季度,通策医疗浙江省外医疗服务收入下降9.5%。据介绍,这主要原因是沧州口腔医院、南京金陵口腔医院、苏州存济口腔医院等受疫情影响停诊较长时间无法营业。

  通策医疗IT之路或存在更多变数。

  责任编辑:孙梦圆 主编:陈岩鹏

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市服务业数字化、融合化、集群化、品质化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宜居宜业品质之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引领发展

(一)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投资额达到3000 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成本),按实际投资额的 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新获得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级、4级、级认证的信息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对国外知名和国内龙头检验检测机构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设立总部、分支机构的,经考核年度绩效显著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150 万元运行补助,连续扶持三年。对新入驻集聚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经考核年度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运行补助,连续扶持三年。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50 万元、2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各领域跨界融合发展。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的企业、集聚区,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平台运行首个年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50 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计入当年补助资金总额),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三年,运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延长补助年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促进休闲旅游业品质化发展

(四)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对新创建的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 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给予 50 万元奖励。景区常态化接待游客的演艺活动全年演出 100 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 40 分钟以上,经认定,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五)加快发展研学旅游。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 万、50万、20 万的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基地,分别给予50 万、20万、10 万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六)鼓励发展过夜旅游。加大全市游黄金旅游线路推广力度,对接待境内过夜游客2000 人次/年(每晚计 人次,依次类推)以上旅行社,按 10/人次奖励;对接待境外过夜游客超过 1000 人次/年的旅行社,按 50 /人次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七)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对新评定的全省五十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万元、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亿元、亿元、亿元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八)鼓励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对新评定的客房数 100 间以上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全国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银宿级民宿、金宿级民宿、白金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15万元、2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九)加强旅游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新设旅游产业类院系,对新开办旅游学院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新开设旅游产业类专业的,每个专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在本市新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 2000 元、6000 元、万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 1000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十)强化旅游产业要素保障。对为社会性旅游项目配套、投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集散中心、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志标识系统等),完工投用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 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三、鼓励体育和会展业特色化发展

(十一)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对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所计利息总额的 50%,单个项目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贴息期不超过 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二)推动体育园区基地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运动园区基地(包括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产业集聚区、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区及体育产业群等整体建设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实际投资的 10%9%8%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万元、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三)鼓励重大体育赛事举办。根据评审入围绍兴市20大体育品牌赛事,按赛事难易程度、影响力和资金投入等进行分档补助,一类赛事补助 80—100 万元,二类赛事补助50—80 万元,三类赛事补助 30—50 万元。主办(承办或执行运营)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赛事活动级别须事前认定),根据赛事难易程度,予以实际总投入 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予以实际总费用 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四)加大体育行业主体培育力度。对在全市起示范作用、年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上且当年增长 10%以上的主营体育类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给予当年营业收入 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被新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或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五)鼓励产业展会规模化发展。产业展会是指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并经商务部门备案,展期不少于三天、标准展位数大于 300 个或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针对专业采购商、参展商的市场化贸易类展会(不包括以个体消费为主的商品展销及人才交流、图片展览等项目)。对产业展会主办方予以分档奖励:展位数 300—499 个或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的,奖励30 万元;展位数 500—699 个或面积超过 9000 平方米的,奖励50 万元;展位数 700—999个或面积超过12000 平方米的,奖励 70 万元;展位数达到1000 个或面积超过 20000 平方米的,奖励 100 万元。对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电子信息等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有关题材的展会,在分档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 30%予以奖励。境外参展商不少于 5个国家(地区)且国际展位或面积占总展位数或总面积 20%以上的国际性展会,在分档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 20%予以奖励。自次年起,展会展位数或面积升档,按照升档后标准给予奖励。展位数或面积未升档,但展位数或面积较上届有 10%及以上增长的,在享受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增展位奖励 1000 /展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积极引进优质品牌展会。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 3 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首届展位数达到 500 个以上,在第十五项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 20 万元奖励;对连续在市内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届的展会,每届增加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对会展企业在市内举办展会、当年度展会营业额达到 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在此基础上,展会营业额每增加 500 万元再奖励 1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行业协会(学会)新设立企业,并在市内举办展会、当年度展会营业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企业、展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盘活专业场馆资源。场馆企业当年度承办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达场(含)以上,每增加 场给予 10 万元奖励,单个场馆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支持现代物流业绿色智慧发展

(十九)加快物流智能化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下同)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的互联对接,物流企业实施物流信息系统项目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省、市发展导向的智慧交通研发企业,在开展本地车联网、自动驾驶、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交通大数据等研发项目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鼓励陆改水”“散改集,对进出绍兴市港口码头的内河集装箱,每标箱给予 100 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0 万元。对投资建设(含改扩建)300 吨级码头以上的,按泊位(包括散货泊位、集装箱泊位)实际建设投入的 10%予以奖励,每个港口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水运企业新购置 500 吨级以上船舶,按实际购置价 10%予以奖励,每艘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 3A4A和 5A 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 15 万元、30万元、50 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亿元、1.5 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交通智慧制造业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租赁费用的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二)加强城市配送及冷链配送建设。对新建符合省四好农村路标准、面积在 20 平方米及以上的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网点的企业,每个网点给予 1.5 万元补助。对企业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冷链配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促进商贸消费升级发展

(二十三)鼓励存量商业资产有效利用。对购置或租赁闲置三年以上、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资产开设购物中心、商超、宾馆、餐饮网点的,正常营业满一年,购置的按实际购置额给予 5%、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租赁的按实际租金给予 1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五)鼓励夜宵城发展。夜宵城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夜宵城正常营业、商户入驻率达到 90%以上,被授予绍兴特色夜宵城称号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 50 万元奖励。对进驻夜宵城正常经营的商户,按照实际营业面积,给予第一年 200 /平方米,第二、三年 100 /平方米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六)鼓励放心早餐特色小吃发展。放心早餐门店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按照 20—50(含)平方米、50—80(含)平方米、80 平方米以上三个等级,符合绍兴特色小吃改造要求并经验收合格,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补贴。对提升改造的特色小吃推广店通过验收的,给予实际投资额 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七)推动民生项目服务数字化。对经认定的夜宵城、放心早餐和特色小吃门店,实现智能收银系统、线上点单系统和后台数字化动态分析全覆盖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门店实际投资额 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万元。夜宵城、放心早餐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当地居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八)推动城乡商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区(商圈)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 150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对建成 5000 平方米以上且省级标准认定的邻里中心,正常运营 年后给予实际投资额 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改造发展或新建 50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营 年后给予实际投资额 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开设 24 小时便利店和无人超市的企业,给予每家门店实际投资额 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万元。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服务点,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设企业实际投资额 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万元,每个社区原则上不超过 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九)鼓励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 万元、亿元、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50万元、100 万元。对电商平台(包括网红推广平台)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 5000 万元、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积极引进全球著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对新引进阿里巴巴、亚马逊、谷歌等全球著名电子商务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给予 1000 平方米以内的三年全额房租补贴,补贴按实际房租核定,最高不超过市场平均价。年度新增服务当地企业超过 100家、200 家、300 家,且所服务企业总体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超过20%的服务商,分别奖励 3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一)推动智慧商圈和新零售示范街建设。对当年建设达标的智慧商圈或新零售示范街,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鼓励商贸企业和商家安装扫脸支付设备、使用智能点菜收银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给予每套不超过 2000 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奖励资金给予经零售及餐饮企业认可,并向其提供相关智能设备的服务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二)鼓励智能化超市和智慧商店建设。对新开设的营业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线上订单交易额占比 20%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超市,每家奖励 20 万元。对营业面积 80 平方米以上、新接入电商平台的加盟便利店,每家奖励 万元。对年交易额30亿元以上电商平台开设线下体验店,面积在 2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的,给予每家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面积 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家不超过 4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三)鼓励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和示范创建。对电子商务产业园新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面积每年给予 100/平方米补助,电商企业配套仓储用房按上述标准 50%给予补贴,单个产业园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 年。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百强企业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为 4A 级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万元;新认定为 5A 级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的,分别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四)鼓励城市商业品牌能级提升。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强商贸流通企业,正式营业并产生销售额次年起,按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 30 万元、第三年 20 万元进行奖励。对新引进国际顶级、一线、二线品牌专卖店的引进方,按品牌专卖店实际装修费用(不含配套部分)的 20%予以补助,自品牌专卖店正式营业次年起分三年按照 50%30%20%予以补助,单个品牌补助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五)鼓励连锁企业拓展提升。对有 5 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市级商贸流通业重点企业,每新增 家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奖励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创造条件实现在市内汇总结算的连锁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推动商务服务集聚发展

(三十六)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壮大。地上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且商务办公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60%以上的楼宇,引入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达到 10 家以上,楼宇当年销售总额超过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 20万元、30 万元、50万元、7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次年起年销售总额同比增长 15%以上的,当年分别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年度销售额的 2%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三年,单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新建成挂牌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每年 20 万元补贴,扶持期三年。对新挂牌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 150 万元、100 万元。对入驻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连续三年免除房租;对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按企业规模、业绩给予连续三年的定额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分三档,分别为 万元/年、6000 /年、3000 /年。对新购建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总部企业给予800 /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分期补助;对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金的 4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八)提升中介机构招才引智服务。中介机构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引进机构运营满一年后,视情给予中介机构 1 万元至 10 万元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活动,被评为市级优秀的机构奖励 万元。对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的中介组织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个)次 80 万元、50 万元、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九)鼓励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外组织参会人数超过 100 人活动的,给予每场 万元的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标准为:硕士以下学历学生每人200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以上人才每人500元,每场最高奖励 10 万元。在市内组织的减半奖励,在境外组织的加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境内展位每个奖励 5000 元,境外展位每个奖励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十)加快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 名以上且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市直律所除外)、专职执业律师 30 名以上且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50 名以上且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100 名以上且业务收入 亿元以上条件的律所,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30 万元、80 万元、300 万元。对第二年、第三年仍维持原奖励档次的律所,分别按第一年分档奖励标准的 50%25%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十一)加强安保服务品质。对寄递企业、保安企业当年自主添置单价 10 万元以上的 光机等安检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不超过 3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新获得全省一级保安服务企业、全省保安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万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完善公共服务社会化体系

(四十二)打造养老服务升级版。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改建)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星级标准且实际投入资金(含建筑物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下同)四星级超过100 万元、五星级超过 200 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的补助。社会化运行(含公建民营)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经考核验收或第三方评估合格,每年给予四星级 20 万元、五星级 30 万元补助。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考核验收或第三方评估合格,每年给予一星级 万元、二星级 万元、三星级 万元补助。公建民营的居家养老中心享受与公办居家养老中心同等运营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升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自平台运行之日起,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 340 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五年,运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延长补助年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三)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依法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床位补贴标准。依法登记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 20 张及以上的,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按核定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 元的补助;租用用房且租期3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 800 元的补助,连补 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 60%及以上,在省、市财政床位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的再给予每张床位 1400 元的一次性补助,租用用房的额外再给予每张床位800 元的一次性补助。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 个月以上且为本行政区域户籍(县级)的老年人实有入住数,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分档补助:一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30 元,二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 50 元,三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四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五星级每人每月不低于 150 元。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的,在星级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50 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入住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50 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老年人入住星级养老机构的,其床位费、餐费和护理费按当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其余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补助平均保费的三分之一,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减半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四)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经评估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失能、失智老年人参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档次标准实施补贴,半失能、半失智老年人参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档次标准实施补贴。为 7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100 元实施补贴。为 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 元进行补贴。为 9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进行补贴。以上养老服务补贴按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给予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五)实施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民办高校参照省属高校正常经费生均基准定额的 8%补助,民办高校毕业生留绍工作比例比上年度每提高 0.5 个百分点,生均补助提高 0.25 个百分点,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 10%。普通高中按公办普高生均公用经费 80%进行补助;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的公费班,由政府按上年度同类公办普高生均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30%购买服务。中职教育实施免学费教育后按每生每年理科 7500 元、文科6500 元进行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招收施教区内学生的,按照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购买服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和两免一补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低于每年每生500 元的公用经费补助;符合办园条件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 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样的公用经费补助。本条款在市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全面实施,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十六)设立民办学校专项奖励。对应用型本科院校升格为应用型大学或高职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分别奖励3000 万元和 2500 万元。对评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的,奖励 50万元。对评为省现代化学校的,奖励 30 万元。对获得政府教学成果奖的学校实行奖励: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50 万元、30 万元。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对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收入合理确定公共财政配比资金,对社会捐资在 1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15%10%的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本条款在市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全面实施,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十七)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成功创建等级医院的,按照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分别按 200 万元、15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和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采购单件价格在 5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不超过 1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开展医学学科、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建设级别的,分别给予不低于20 万元、10 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项目的医疗机构应按不低于 1:3 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优化提升服务效益质量

(四十八)强化品牌质量建设。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80 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万元、10 万元。当年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的组织、个人,分别奖励 50 万元、万元。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每个奖励 1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50 万、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十九)推进标准化建设。当年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万元和 10 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 30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十)引导亩均效益领跑。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对当年被评为亩均效益省级、市级领跑者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十一)鼓励企业“下升上”。对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并首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不低于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自然人、法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夜宵城、放心早餐、特色小吃的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县级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体育业奖励补助、绍兴特色夜宵城称号奖励和市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余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当年度因偷税、侵权、违建等行为受到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严

重失信行为以及未达到能源双控要求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文化产业执行文化产业政策。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市政府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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