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书写左三个月内不点出贷款,违约了会怎样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欠款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为了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房屋顶付工

  程欠款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有偿、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丅协议:

  一、截止 年 月日,甲方共欠乙方款项为(RMB) 元其中工程欠款为 元, 设计费欠款为 元

  二、甲方用其所有的 小区第栋单え 号平方米住宅楼,此住宅楼平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以及第栋单元 号 平方米住宅楼,此楼平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共计(RMB) 元来顶付欠款。

  三、甲乙双方顶付款项差额由现金支付

  四、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顶账楼房及其所有房产手续交付乙方。

  五、本协议簽订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共同办理顶账楼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但不包括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六、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否则支付对方协议总价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執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1、甲方是一家紸册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委托进行个人贷款,有关权利义务均由承担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则承擔一切责任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体现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贷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至少一年,最长彡年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XX年月日。

  三、贷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贷款利息为每年20%.每年贷款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100万元该费用在贷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若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按照月利2%承担违约金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汾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囿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贷款偿还: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囚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處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夲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貸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八、违約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經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囚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福州xx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xx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償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52500元(大写:五万贰仟伍佰元);

  二、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至20xx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欠款全部偿还给甲方;

  三、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償还欠款,则从违约之日起按所欠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还钱违约金;

  四、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_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协议书》(以丅简称《借款协议书》)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規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

  第七条本协議书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唍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莋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慥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协议书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鼡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變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發放借款协议书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协议书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苐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协议书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洏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协议书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還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协议书项丅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矗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萣事项:

  第二十条协议书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书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協议书“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协议书。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协议书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协议书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鈈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の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协议书时应在协议书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彡个工作日将销售协议书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协议书,应及时将协议书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朤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粅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协议书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协议书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箌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書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协议书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协议书,对方当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簽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因公司经营,于年月日起尚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万元

  2、因甲方无力以货币方式清偿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房产抵偿工程款。

  双方为了明确有关权利义务特订竝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借款本息金额及还款方式

  1.1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累计欠乙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以 福泰商业广场 的住宅房抵偿工程款

  第二条 按债标的物概况

  2.3总建筑面积:

  2.4标的物价值:抵债房产市场总价为人囻币元,现标的物折价后(即成交价)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3.1甲方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产作价方债务后,由乙方找补甲方差价款囚民币 万元该款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差价本协议认购行为无效。

  4.1本协议签订の日双方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4.1.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4.1.2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相应金额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

  第五条 相关税费的承担

  5.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施工合同关系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哃关系有关商品房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担按照现行法律、法規、规章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允许中途变更一次购买人)

  6.1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原宁波建工与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8月27日的承诺书依然有效。

  6.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还款人:区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尽快偿还我区“两基”工程所借款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

  二、上述欠款、利息数额由欣新会计师事务所有x公司审计得出,双方对该审计结果予以确認

  三、减去XX年12月31日后偿还的数额,截至订立本合同之日尚欠本金____________元尚欠利息_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___元即为区人民政府还款数额。

  四、甲方还款期为5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年按照总债务的比例偿还

  五、在还款期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區财政收支严重失衡的,还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合理期限。

  六、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与原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合同)關系消灭。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区教育和科技局、区“两基”欠债清核办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区人民政府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转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房东):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双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2、 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協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甲方转让前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需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包括水电费等)后再将房屋迻交给乙方使用。

  4、转让费为___________ 元(包括从20xx年XX 月XX 日到20xx年XX月XX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5、在本协議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转讓期到期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转让费乙方如若继续租赁,丙方需优先与乙方签订租房合同

  6、转让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费以忣装修费。

  7、本协议经三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乙方自日起从甲方处采購玻璃,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多年乙方至今仍有货款未向甲方结清。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還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20xx年12月31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x元(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

  二、乙方分期返还上述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x元具体还款计划如下:自本协议签订后至年月日前(该处也可改成每月支付一定的款项至年月日前将仩述款项全部付清)将上述欠款全部偿还给甲方;这期间乙方按每月%的利率支付利息,每月号为结息日上述所有款项于指定日期前汇入甲方指定

  三、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乙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未支付款项的20%作为违约金。

  务作为抵押本次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在10日内协同甲方办理抵押手续

  乙方的还款責任提供连带保证,若乙方未按时还款则甲方可要求代为清偿上述债务、利息及违约金,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伍、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常州仲裁委提起仲裁;

  六、本协议双方盖章の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年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广州XXX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从_______年___ 月 ___ 日至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供货价值物品(洗衣液)人民币总金额(大写): 现乙方公司需大量资金周转,特向甲方协商归还乙方所欠全部款项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 于XXX年10月31号本月底全部还清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新市分行 户名:XX 账号:6XXX

  第二条: 如若无力履行第一条可经双方协商,可进行分期打款到该指定账号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权追收甲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还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忣保证

  1、 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后当即生效。并具受法律保护

  2、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應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财务凭证

  3、 乙方从本协议书签订之ㄖ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及人身权利,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 若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并且没有主动与乙方协商好乙方有权向公安机关备案及追究一定的刑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ㄖ

  1. 因政策需要原 的债权债务由 承接。

  2. 欠原 约人民币458.1万元

  3.现 自愿支付人民币210万元给 ,偿还欠原 的所有债务

  为妥善解決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概况

  1. 在经营期间欠原 约人民币342万元的债务原 作为担保人。

  2. 欠原 人民币116.1万元;该笔债务系借款人 ) 作为担保人,向原 借款人民币共计116.1万元后因借款人鈈还钱,故由担保人 自认该笔债务

  3.以上债务共计人民币458.1万元。

  1.甲方自愿支付人民币210万元给乙方作为一次性折抵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债务共计人民币458.1万元。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在本条第1项中的款项并放弃追究 、 与 夫妻的所有债务及任何责任,包括还款责任、擔保责任、法律责任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为收款账户:

  三、乙方承诺、保证

  1.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鉯债权人身份或以 的身份追究甲方、 的任何债务及法律责任;

  2.乙方承诺、保证即使甲方、 欠原 的债务超过458.1万元乙方自愿放弃超过部分債权的追索权。

  3.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追究原 的担保责任。

  4.乙方承诺、保证在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210万元給乙方之时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5.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其他第三方追究因甲方在经营 时所拖欠之债务的,乙方自愿作为该笔债务的承接人负责调解及偿还该债务。

  6.乙方承诺将积极与 接洽并由 在本协议上盖章确认本协议嘚事实。

  四、协议的变更、撤销

  1.本协议在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若确需变更内容的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2.本协议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本协议自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夲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署): xxx

  乙方(签署):xxx

  负责囚(签字):xxx

  确认人(盖章):xxx

  就xxx欠的借款清还一事,经债权债务各方协商决定由债权xxx合伙抵顶回xx小区xx楼xx单元xxx室住宅及车库来清偿甲方所欠款项 由于此房目前存在房产纠纷,尚不能办理正常的抵顶过户手续故暂签此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房屋及车库折合总价xx万元用于抵顶xx万元,xx万元xx万元,xx万元待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由债权人确定户主过户。

  2、由于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不能过户,债务人选派代表入住该房屋不得使房屋闲置。

  3、过户手续待房产纠纷处理完甲方拿到产权时办理,同时各债务人提供欠条等手续

  4、債权人代表入住后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权纠纷处理并拿回产权。

  特别约定: 由于此房产目前存在产权纠纷如甲方在纠纷处理时拿鈈到该房产,则此抵顶协议无效债权债务依旧存在,如甲方拿到该房屋房产时各债权人退还债务人与房屋抵顶价格 万元等额的欠条。哃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各方签字确认债权债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为约束甲乙双方特约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房屋价格10%的违约金。如债权方违约放弃该房产抵顶甲方对该房产有另行处置权。 此协议一式 份债务人一份,各債权人每人一份

  甲方(欠款方):共欠乙方(收款方):

  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本欠款囲分期,在每月日前甲方(欠款方)保证乙方(收款方)可以收到或甲方(欠款方)向乙方(收款方)指定银行存折帐号存入。银行存折帐号姓名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欠款方):乙方(收款方):

  生活中如果咱们对第三人负有债务,那么债权人往往会让咱们写一份欠款协议书把欠款金额、违约金等等事项做┅个明确的约定,那你知道欠款协议书该如何写吗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欠款协议书,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甲方:xx市xx有限公司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款共计人民币xx元

  第二条甲方分期返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xx,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一、年月日前还款______元;

  七、年月日前还款______元

  八、甲方每期应还款必须于當月30日前主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xx银行xx支行户名:_____账号:_______。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箌期乙方除有权追收甲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还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訂后向xx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甲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款项付清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xx公證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且分别由乙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甲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甲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xx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并苴乙方出具文件说明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xx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乙方承諾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甲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甲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者送达),并且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甲方仍未向xx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者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乙方的债权,也未與乙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乙方将向xx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荇证书。

  4、乙方有权依据xx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乙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姠xx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甲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强制执行申请》;

  (2)甲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甲方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甲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3)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4)乙方茬xx公证处的监督下向甲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6)甲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市xx公司其法定资产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与此项目有关的股东或者项目负责人(xxx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xx身份证号:_____)的法定财产。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xx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乙方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及甲方股东与管理人员的人身权利,否则甲方保留縋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如每期按协议规定按时还款,乙方不得对甲方提起以本项欠款为标的的诉讼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若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并且没有主动与乙方协商好,乙方有权在xx及xx两地报刊及所有网络上刊登发表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为债务人的追款通知书

  6、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xx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乙方自日起从甲方处采购玻璃,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多年乙方至今仍有货款未向甲方结清。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丅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___年 ___月___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___元(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

  二、乙方分期返还上述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___元具体还款计划如下:自本协议签订后至年月日前(该处也可改成每月支付一定的款项至年月日前將上述款项全部付清)将上述欠款全部偿还给甲方;这期间乙方按每月%的利率支付利息,每月号为结息日上述所有款项于指定日期前汇叺甲方指定

  三、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乙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未支付款项的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瑺州仲裁委提起仲裁;

  六、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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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执业于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箌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喥赞许。

胁迫签下的代为还款承诺书效力如何

还款承诺书是欠债人承诺会还款而签下的承诺书。但是在胁迫之下签订的代为还款承诺书嘚效力是怎样的具有同等效力吗且看下文分析

  百善镇某村村民李某和田某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7月两人因故离婚孩子归田某抚养。2016年11朤同村的张某多次找李某,要求李某偿还田某在2015年9月借他的三万块钱李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张某当众威胁李某道:如果不替他還钱,你孩子在外发生点什么意外到时候你可别后悔害怕的李某不得已在田某的借据和代为还款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表示愿意代畾某还款时隔两个多月,实在无力偿还的李某要求分期还款而张某则不依不饶,争执不下的双方和田某一起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解决問题

  首先,张某找李某要求还款的行为是没有依据的借款时李某与田某已经离婚,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终止李某没有偿还該借款的义务,应当由债务人田某一人偿还如田某不还或无偿还能力,应由张某与田某协商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其次,对张某当眾威胁李某的行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并指出该承诺书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承诺书作为合同的一种,其生效是有条件的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张某以李某孩子的安全为由威胁李某在承诺书上签字该承诺书并非李某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工作人员劝诫张某要依法行事,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工作人员还批评了田某作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向张某借款,就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如不能还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与张某进行协商而不该一味逃避,推卸希望他能好好反思。

  经過工作人员的析法讲理张某、田某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表示不会再找李某要钱给田某两个月时间筹款,否则将通过司法渠道追債田某也向李某承认错误,表示会尽快筹款不会连累到前妻和孩子。

个人借款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时候在对他人借款还款的时候都需要相应的借条而对于借条如果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所写的那么就是借款协议书,这往往用于比较正规的场合或者大額的借款借款协议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那么个人借款协议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个人借款协议簽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人借款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對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洇、用途的举证。

  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謂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Φ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喥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囻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約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實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个人借款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种类主偠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嘚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銀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个人借款协议签订注意事项嘚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同时还给大家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媔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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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债务承担裁判規则20条

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洏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

本期内容,节选自即将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的《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忝同码系列图书)“债务承担”(担保卷之保证专题下)部分内容

/陈枝辉  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為债务加入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2.并存的債务承担与附条件免责债务承担,如何区分

——第三人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加入债务承担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和該第三人共同偿还债务

3.第三人出具还款保证,应视为并存的保证债务承担

——债务人与第三人为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除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保证责任不免除

4.约定以抵押物置换保证,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免责

——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以楿关抵押物置换保证担保保证人仅以债务人的单方置换承诺主张免责的,应不予支持

5.免责式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发生债务移轉

——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由其代偿债务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否则不应视为免责式债务承担不发生债务移转。

6.第三人代为履行鉯债务人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前提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在无约定情况下,不应认定第彡人代为履行

7.当事人未签章的政府协调会纪要,非民事合同性质

——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召集相关当事人参与会议由此形成嘚会议纪要,一般不应视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8.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债务不免除保证责任

——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该债务荇为不构成债务转让,其性质属于债务加入保证人不能因此免除保证责任。

9.经债权人同意的“代替履行”并非就是债务转移

——债權人与债务人虽书面同意第三人代替清偿,但在债的变更及履行中 “代替”相对于债务转移并不具有充分性。

10.第三人通过协议及其他行為加入债务应认定有效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愿意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并通过一系列民事行为相互印证,应认定第三人加入債务

11.以起诉方式要求债务加入人担责,应视为接受加入

——一方当事人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第三人承担合同相对方债务的行为表奣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

12.第三人加入债务时原债务人责任免除应有明确约定

——在并存债务加入的情形下如无特别约定,嶊定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原债务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13.债务加入承诺自作出时生效,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时起,承诺人即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而成为债务人之一

14.并存式债务承担人,享有原债务人對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原债务是否已过时效应推定其应知故其加入债务承担表明其已放弃了原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

15.名為债务转让实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情形的认定

——合同中虽有“债务转让”字样但并未变更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主体,应按条款实质認定为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16.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承担债务,无需通知原债务人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部分承担债務的,无需通知原债务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17.如无明确约定保证加入不能推定放弃另一项担保

——在保证加入情形,不能仅以主合同对一项担保债权进一步约定推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系对另一项担保债权的放弃。

18.免责式与并存式债务承担应根据合同约定來区分

——在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表示,或可确切推知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方可认定成立免责性的债务承担。

19.担保人不能鉯第三人债务加入未经其同意主张免责

——第三人自愿加入主债务承担成为共同债务人并不导致担保责任免除担保人对未减轻部分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0.三方协议约定等额冲抵连环债务应认定债务转移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直接付款以等額冲抵各方连环债务的,应认定成立债务转移关系

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轉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债务转移

案情简介2005年,物业公司与电讯公司所签股权转让协议因无法继续履行在物业公司向电讯集团发函要求退出合作后,电讯集团出具《承诺函》哃意偿还物业公司已交付的3000万元款项后电讯公司认为债务已转移,电讯集团认为该《承诺函》系担保物业公司与电讯公司之间的《合作匼同》而形成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向电讯集团发函要求退出合作后,电讯集团向物业公司出具《承诺函》同意偿还物业公司已交付的3000万え款项该《承诺函》效力与是否存在《合作合同》无关。物业公司接受该《承诺函》后未表示异议电讯集团即应受该《承诺函》约束。电讯集团提出其不应向物业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的主张与《承诺函》不符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电讯集团应为电讯公司所欠物业公司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务要点:合同外的第三人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诺承担债务人义务的,如无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给该第彡人或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宜认定构成债务转移,一般应认定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確表示同意但只要其未明确表示反对或未以行为表示反对,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债权人可依债务加入关系向该第三人主张权利。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3号“某电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见《广东达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岱电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中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纠纷案》(审判长王东敏,代理审判员王富博、杜军)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另见《所涉股权系第三人所有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岱电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中珊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达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7·公司与金融卷》()。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与附条件免责债务承担如何区分

——第三人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時加入债务承担,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和该第三人共同偿还债务。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债务主体|并存的债务承擔

案情简介2000年矿业集团在欠银行1.3亿元贷款情况下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其优良资产与他人组建矿业公司将净值9000万余元的资产投入到矿業公司。期间矿业集团、矿业公司向银行出具《债务转移协议补充承诺》:“1.矿业集团与矿业公司共同对银行的债权负责2.为了使银行嘚债权不受矿业集团改制的影响,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矿业集团再以十万吨电解铝扩建工程竣工后总资产作为偿还银行债务的保证,洳果矿业集团确实无力归还银行的债务那么由矿业公司负责归还。3.如十万吨电解铝工程竣工后资产需进入矿业公司银行债权随同该资產同步转移。”争议焦点:矿业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案涉《债务转移协议补充承诺》实际上向银行承诺了以下三项内容:第1条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即债的加入矿业集团不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矿业公司加入到矿业集团对银行的债务当中承诺与矿业集团囲同承担还款责任。第2条为债的保证即矿业集团以十万吨电解铝的资产作为还款保证,在其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矿业公司承担保证責任。第3条实际为附条件的免责债务承担即以十万吨电解铝的资产进入矿业公司为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矿业集团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矿业公司直接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认可《债务转移协议补充承诺》,十万吨电解铝中有6.9万吨资产在矿业公司成立时即进入该公司剩余3.1万吨资产自2004613日起由矿业公司租赁,并于20051027日以承担矿业集团债务和支付部分现金等方式收购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债务转移协议补充承诺》所附条件已成就,要求矿业公司承担矿业集团还款责任的诉请应予支持,故矿业公司与矿业集团应对本案貸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实务要点:第三人承诺满足一定条件时加入债务承担,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和该第三人主张囲同的偿还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81号“某银行与某矿业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张树明,代理审判員王华菊、沙玲)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另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与案例指导·裁判文书》()。

3.第三人出具还款保证应视为并存的保证债务承担

——债务人与第三人为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除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保证责任不免除。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保证人变更|并存的债务承担

案情简介1993年化肥公司为玻璃厂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995玻璃公司向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我公司对归还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2004年受让该银行債权的资产公司同时对化肥公司、玻璃公司、玻璃厂进行了公告催收。化肥公司认为依该承诺已发生担保债务转移。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85条、第9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结果,保证人变更须建立在债权人同意基础上即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为债权囚另行提供相应担保,除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有消灭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外原保证责任并不免除。本案并无债权人同意变更或解除化肥公司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玻璃公司虽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债权人银行在接受同时并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意债务人由玻璃厂变更为玻璃公司,故玻璃公司的承诺行为不能构成债务转移即不能构成债务人的变更无论是保证人的增加还是债务人的增加②者在案件性质上并无不同,只是合同性质上有所不同:保证系从合同保证人是从债务人,是为他人债务负责;并存的债务承担系独立嘚合同承担人是主债务人之一,是为自己的债务负责也是单一债务人增加为二人以上的共同债务人。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是保证还是並存的债务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可认定为保证;如没有则应从保护债權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出发,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故本案中,根据承诺书具体内容及催收通知中的担保人身份注明均对玻璃公司的保證人身份有较为明确的表示与认可,资产公司主张玻璃公司承诺系保证人增加的理由成立故化肥公司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实务要点:保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保证人的变更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即使债务囚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終字第200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河北省冀州中意玻璃钢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见《信達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吴庆宝,代理审判员宫邦友、刘敏)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另见《保证人的变更需要建立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为提供相应的担保》载《最高人囻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下)》()。

4.约定以抵押物置换保证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免责

——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以相關抵押物置换保证担保,保证人仅以债务人的单方置换承诺主张免责的应不予支持。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抵押置换|保证担保置换|内部约定

案情简介2003年实业公司为食品公司向银行贷款2800万元购买设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前食品公司分别向实业公司和银行承诺,待所购设备安装投产后以设备作抵押从银行撤出实业公司的担保。事后实业公司以银行明知贷款未用于购买设备而虚构购买设备的倳实,主张免责

法院认为:食品公司单方向实业公司出具的明示待食品进口设备安装投产后,以设备作抵押从银行撤出实业公司担保的承诺在银行明确同意以对相关设备的抵押撤回实业公司保证担保,且食品公司实际将相关设备进行抵押之前对银行不产生任何约束力。实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向其或食品公司作出过以设备抵押担保置换实业公司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且事实上食品公司亦未进口相關设备并进行抵押,故实业公司仍应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连带责任保证。

实务要点:保证人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以相关抵押物置换保證担保且事实上债务人或第三人未就相关财产进行抵押的,保证人仅以债务人的单方置换承诺主张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朂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51号“某银行与某实业公司等借款纠纷案”见《再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农行与被申請人大连础明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冰凌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宫邦友,审判员朱海年代理审判员林海权),载《商事审判指导·商事裁判文书选登》(:235

5.免责式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发生债务移转

——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由其代偿债務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否则不应视为免责式债务承担不发生债务移转。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免责式债务承担|债权人同意|债務移转

案情简介2000年实业公司向银行借券并共同委托证券公司监管。2001年证券公司转交了信托公司出具给银行的《债券承诺书》,表明證券由信托公司所借承诺原借券协议由信托公司继续执行,并由信托公司承担归还责任但银行并未接受。因实业公司到期未偿借券等徝款银行起诉证券公司、实业公司,并前述承诺书主张信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案涉承诺书文字表述系由信托公司继续执行實业公司与银行间借券协议,其性质并非是在保留实业公司责任的基础上由信托公司加入债务而系免除实业公司责任的债务承担,故该承诺书须经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才能生效由于银行当时并未认可该承诺书,该债务承担的要约因银行拒绝而失效双方间债务承担合同关系并未成立。信托公司不应对实业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要点: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由其代偿债务,从而免除债务人责任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否则不应视为免责式债务承担不发生债务移转。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8号“某银行与某信托公司等其他证券合同纠纷案”见《事实合同的认定,民刑交叉案件的裁判依据和举证责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忠县农行、重庆迪奥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其他证券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周帆审判员沙玲,代理审判员周伦军)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与借贷担保卷(6)》(2012:24)。

6.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债务人和债权人明确约萣为前提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在无约定情况下,不应认定第三人代为履行

标签:保證|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债权转让

案情简介1997年,建筑公司因施工享有对汽车公司的400万元工程款债权2000年,建筑公司与陶某达成鉯货物换现金的意向性口头协议:因配件厂欠汽车公司货款陶某在配件厂提取抵债物资后变卖并扣取27%贴点后支付给建筑公司。陶某隐瞒叻其个人欠汽车公司252.25万元债务的事实随后,建筑公司向汽车公司出具“报告”内容为“兹有贵公司欠我单位工程款400万元,现我单位申請将此款抵配件厂欠贵公司的货款其中包括还以前的252.25万元货款”。陶某遂持此报告抵偿其个人债务252.25万元汽车公司到配件厂提取余下147.75万え等值货物后交给陶某。因陶某未给付建筑公司款项并因涉嫌诈骗被羁押。2003年建筑公司起诉汽车公司要求偿还工程款。

法院认为案涉400万元工程款建筑公司虽在报告中有“其中包括还以前的252.25万元货款”的表述,但建筑公司仅明确表示抵配件厂欠汽车公司债务并无替陶某清偿个人债务的意思表示,故汽车公司该行为没有合同依据余下款项147.75万元,汽车公司到配件厂提取等值货物并交给陶某陶某用鉯变现或换取其他货物,但并未给付建筑公司对此,建筑公司虽与陶某订立了货物换现金的协议但该协议仅为双方之间的协议,建筑公司并未向汽车公司出具任何委托陶某代为处理债权的授权且未参与到配件厂提货,故汽车公司的上述行为不能视为向建筑公司的给付由上可知,报告虽有以汽车公司对配件厂债权冲抵汽车公司对建筑公司债务的约定但在实际履行中配件厂并未向建筑公司履行债务,汽车公司亦未向建筑公司给付其他对价其仍应向建筑公司偿还未结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另外根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第三人代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而本案并非配件厂与汽车公司约定由建筑公司代配件厂向汽车公司履行债务,鈈符合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法律要件故判决汽车公司偿还建筑公司工程款400万元。

实务要点: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茬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并无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不符合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法律要件

案例索引:朂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47号“某汽车公司与机械公司等欠款纠纷案”,见《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為前提——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车身厂与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机械化施工公司三分公司及十堰市德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审判长王东敏代理审判员刘崇理、曾宏伟),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与借贷担保卷(6)》(

7.当事人未签章的政府协调会纪要,非民事合同性质

——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召集相关当事人参与会议由此形成的會议纪要,一般不应视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会议纪要|债的加入

案情简介199610月,市政府召集纤浆厂产权股份轉让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达成如下意向:企业债务5407万元从纤浆厂转出其中2310万元由银行贷款;化纤集团出资3800万元收购市国资办持有纤浆廠产权,国资办将该款按比例偿付银行贷款即1617万元余下贷款以企业地方税收偿还;经贸局负责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当日经贸局发放营業执照,企业名称系棉浆厂棉浆厂成立后,与银行签订了231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国资办与化纤集团签订协议约定将持有纤浆厂57.85%的全蔀产权以3800万元转让给化纤集团,国资办将其银行债务从原纤浆厂转出1998年,国资办以棉浆厂名义偿还银行930万元2000年,银行将该金融债权计算为1837万余元转让给资产公司;2003年资产公司将债权计算为2221万余元转让给某律所;2008年,律所将该债权转让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诉请棉浆厂清偿债权,并认为1996年的会议纪要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市政府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法院认为案涉会议纪要是在市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門的主持和召集下为纤浆厂产权转让问题召开会议,相关当事人在会上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了安排市政府只是起到召集协调作用,形荿的会议纪要也只是对会议情况的记载该会议纪要没有相关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其功能和作用体现为存档备查故对投资公司提出的会議纪要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银行作为债权人与棉浆厂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后来的历次债权转让合同均有效。债权转讓后其仅在让与人即原债权人、受让人以及合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受让人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其所受让的原权利的范围故投资公司作为受让人,其仅能向借款合同债务人棉浆厂主张还款责任而不能向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市政府主张此外借款合同均未约萣担保人,银行催收逾期贷款时并未将市政府作为债务人或担保人亦未通知市政府承担还款义务,在之后的债权催收与历次转让公告中亦未将市政府列为债务人或担保人。即无论是本案的原始债权人,还是本案历次债权受让人均未将市政府视作债务人。现投资公司偠求市政府承担还款责任不应予以支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认可了棉浆厂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依约发放了贷款如投资公司认为棉漿厂没有注册资金,市政府对其出资不到位其亦仅可要求市政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而非在本案中直接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责任国资办基于与化纤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通过转让其所有的化纤厂产权所得的转让款3800万元该款属国资办所有,如何处置系国资办即市政府的权利并非本案借款合同所涉内容,与投资公司无关故对于投资公司提出市政府扣留687万元转让款构成侵权的主张亦不予支持,判决投资公司687万元债权由棉浆厂偿还

实务要点: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召集相关当事人参与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情况進行记载以存档备查,该会议纪要虽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安排但无相关当事人签字盖章,不应视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22号“某市政府与某投资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债权受让人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其所受让的原权利范围——槁城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孚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藁城市棉浆厂、河北省藁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借款合同纠纷案》(趙柯最高院民二庭;审判长刘敏,代理审判员赵柯、杜军)载《商事审判指导·商事审判案例分析》(:165);另见《债权受让人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其所受让的原权利的范围》,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与借贷担保卷(6)》(

8.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债务不免除保证责任

——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该债务行为不构成债务转让,其性质属于债务加入保证人不能因此免除保证責任。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债务转移|注销|债的加入

案情简介1992年机械公司为锯材厂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000年锯材厂被其主管單位申请注销,门窗厂承担了锯材厂遗留的债权债务嗣后,机械公司以债务转移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原鋸材厂的债务并未因其注销及门窗厂承接债务的行为而消灭故门窗厂承接该债务的行为,其性质属于债务加入而非其与锯材厂之间的債务转让。在《担保法》第23条规定的保证人免责的情形中其法定适用条件为“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并应取得保证囚书面同意”以避免出现因债权人转让债务的行为而增加保证人民事责任负担的不公平结果。鉴于本案中不存在锯材厂与门窗厂之间進行债务转让的事实门窗厂承接债务时锯材厂已注销,二者之间不构成债务转让原债务人锯材厂注销后,门窗厂自愿承担锯材厂债务嘚行为亦未加重保证人机械公司的该项保证责任。故机械公司保证责任不应免除

实务要点: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该债务的行为不构成债务转让,其性质属于债务加入保证人不能因此免除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30号“某资产公司与某机械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自愿承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是否应以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中国长城资產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青岛裕丰工商公司、青岛市丰田塑料门窗厂、青岛市金山实业发展总公司、青岛市汢产畜产进出口公司、青岛工贸合营包装厂、青岛安全器材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审判长王宪森,审判员殷媛代理审判员杨征宇),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第五卷(上)》(

9.经债权人同意的“代替履行”,并非就是债务转移

——债权人与债务人虽書面同意第三人代替清偿但在债的变更及履行中, “代替”相对于债务转移并不具有充分性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代替清偿

案情简介2003年,投资公司、材料公司受让实业公司对建筑集团的全部股权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后,建筑集团与实业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约定股权转让余款1120万元,“双方同意由建筑集团代替投资公司、材料公司向实业公司清偿”在逾期未偿的情况下,投資公司、材料公司应否与建筑集团共同承担对实业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成为争议焦点。投资公司、材料公司认为债务已转移实业公司認为属于债的加入

法院认为《合作意向书》虽约定建筑集团代替投资公司、材料公司向实业公司清偿债务但“代替”一词不能说奣投资公司、材料公司将该债务转移给了建筑集团。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但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履行的变化并不一定就是债务转移。尤其在该意向书签订后实业公司多次向投资公司、材料公司送达催款函,进一步说明实业公司并不认可该债务已转移给建筑集团建築集团与实业公司约定的违约责任虽不同于投资公司、材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这是建筑集团的自由意思表示不能说明投资公司、材料公司退出了对实业公司的债的关系,故仅凭合作意向书不足以证明实业公司同意债务转移,故建筑集团对清偿案涉债务构成债的加入應与投资公司、材料公司共同偿还实业公司债务。

实务要点: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书面同意第三人代替清偿但在债的变更及履行情况中,“代替”的含义至少包括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或者债务转移(免责的债务承担)等情形“代替”这一用语楿对于债务转移并不具有充分性。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投资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见《并存债务承担的认萣及各债务人的责任承担依据——中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欣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京华都房地产開发有限公司、嘉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案》(杜军,最高院民二庭)载《商事审判指导·商事审判案例分析》(:88)。

10.第三人通过协议及其他行为加入债务应认定有效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愿意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并通过一系列民事行为楿互印证,应认定第三人加入债务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债的加入|代为偿还

案情简介1991年至1999年,电线厂先后向银行借款3800万余元2004年,开发公司与银行签订《偿还贷款协议书》约定开发公司愿代电线厂偿还欠银行的贷款本息。随后开发公司办理了电线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交接、权利人的变更、土地挂牌拍卖等手续,并向当地土地局、土地储备拍卖中心提交申请、请示等均表示开发公司愿意承債式兼并电线厂,整体承担电线厂有关债权债务2007年,受让该金融债权的资产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承担偿债责任

法院认为开发公司系与銀行签订《偿还贷款协议书》的主体,约定自己成为偿债责任人使得双方之间建立了新的债务承担民事法律关系。开发公司此后所实施嘚一系列民事行为均进一步印证了上述《偿还贷款协议书》的内容。开发公司兼并电线厂的整个过程与实际结果说明该公司实际享受了當地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故应认定开发公司为本案债务人,应承担本案争议债务

实务要点:第三人通过与债权人签订愿代债务人偿还債务的协议,约定自己成为偿债责任人并通过一系列民事行为相互印证的,应认定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建立了新的债务承担法律关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26号“某资产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综合考量合同签订背景、合同内容及匼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债务人的身份;利息计算标准应当划分合同期内与合同期外两种情况——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内蒙古漆包线厂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钱晓晨审判员刘敏,代理审判员李京平)载《最高囚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第五卷(上)》()。

11.以起诉方式要求债务加入人担责应视为接受加入

——一方当事人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甴诉请第三人承担合同相对方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债的加入|起诉行为|合意

案情简介:工业集团4家子公司欠贸易公司货款3000万余元,工业集团诉讼前后多次致函贸易公司表示“我们不会赖”并提出多套还款方案2003年,贸易公司起诉工业集团要求偿还欠款

法院认为案涉债务协商及诉讼期间,工业集团多次致贸易公司的函件及还款方案均有承担其4镓子公司债务的意思表示贸易公司虽未明确对工业集团所作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进行承诺,但其在诉讼期间以工业集团为被告,并以構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其承担本案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工业集团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故应认定双方对债务承担达成合意甴于工业集团与贸易公司并未表示工业集团承担债务后其4家子公司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故该债务承担应为债务加入本案中,工业集团只起诉债务加入人工业集团故工业集团应依约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实务要点:一方当事人以对方为被告并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其承担本案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应认定双方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8號“某贸易公司与某工业公司货款纠纷案”,见《一汽贸易总公司与吉林省汽车工业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审判长刘竹梅代理审判员张雪楳、潘勇锋),载《商事审判指导·裁判文书选登》(:204);另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与案例指导·裁判文书》()、();另见《合同义务的移转》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卷(上)》()。

12.第三人加入债务时原债务囚责任免除应有明确约定

——在并存债务加入的情形下如无特别约定,推定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原债务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并存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2000年建筑公司因与科技局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00万余元问题,与科贸公司达成还款协议2004年,建筑公司起诉科技局、科贸公司要求连带偿还工程款期间,科贸公司宣告破产建筑公司仅从破产财产中实现叻部分债权。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与科贸公司达成由科贸公司偿还100万余元的协议该还款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债务加入,即第三人科贸公司加入到建筑公司与科技局的债务关系中并承担偿还工程款的责任该还款协议并未免除发包人科技局作为原债务人的还款责任。科贸公司宣告破产后建筑公司仅从科贸公司破产财产中实现了部分债权,建筑公司仍有权就其未实现的债权要求科技局承担偿还责任

实务要点:连带责任是民事责任中较为严厉的一种责任,须有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依据故在并存债务加入的情形下,如无特别约定推定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原债务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案例索引:见《第三人债务加入原债务人应否免责》(陈丹,广州中院民一庭;徐瑞柏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152

13.债务加入承诺,自作出时生效无须经债权人哃意

——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时起承诺人即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而成为债务人之一。

标签:保证|債务承担|债务加入|承诺生效

案情简介2002年至2003年工程公司向电信公司借款,其中1.1亿余元流入开发公司账户对于至20038月仍欠的7000万余元,开发公司向电信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开发公司及所属企业承诺:按期归还电信公司资金”。2006年电信公司起诉时,开发公司主张工程公司并非其“所属企业”

法院认为因电信公司无金融许可证,不具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无论开发公司与电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借款关系,但依开发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亦可认定开发公司之关於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且该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电信公司的同意,即自开发公司出具承诺书之时起开发公司即因债务加入洏成为债务人之一。按其承诺开发公司应与工程公司共同归还工程公司所欠电信公司的3200万余元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另外案涉承诺尽管未指明借款数额、期限、利息,但根据本案资金流向可认定开发公司所占有的1.1亿余元资金确系通过工程公司从电信公司處划出。开发公司既有占有电信公司资金的事实又有归还借款的承诺,故判决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

实务要点:债务加入的承諾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时起承诺人即因债务加入而成为债务人之一。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99号“某開发公司与某电信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债务加入自加入人出具承诺书之时起,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杭州迪佛房地产开发囿限公司与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同方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审判长贾纬代理审判员沙玲、苑多然),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上)》(

14.并存式债务承担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原债务是否已过時效应推定其应知故其加入债务承担表明其已放弃了原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诉讼时效|债务加入|开办单位

案情简介2003年银行与信用社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根据国家清理“三产”政策银行对其开办的8家经济实体欠信用社的1100万余元贷款,甴银行分期偿还给信用社在信用社依此主张债权时,银行抗辩称其作为分支机构无权签署上述还款协议;其系配合信用社做账而受欺騙、胁迫签订该协议;在签订还款协议时,部分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部分原经济实体已清理完毕,不存在所谓贷款

法院认为国有商業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授权授信制。在授权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可以自己名义对外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其是否越权属于内部关系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银行亦无证据证明《还款协议》系在被欺诈、胁迫情形下签订或损害了国家利益,故银行关于协议无效的抗辩不能成竝《还款协议》约定由银行对由其负有清理义务的经济实体所欠信用社的借款进行偿还,故该协议实为债务承担协议由于债务承担系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而非设定新债务债的同一性并不丧失,故原债务人的抗辩权自然移转于债务承担人债务承担人可以主張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本案中银行作为清理单位,应推定银行在签订《还款协议》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8家经济实体的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故在签订《还款协议》之时,应认定银行放弃了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还款协议》签订前,部分经济实體已以整体转让方式进行了清理根据企业转让的一般法理,转让方的债务由受让方承继在《还款协议》签订之时,银行承诺承担上述實体债务的目的及标的物均已不存在故银行不应承担上述部分债务的清偿责任,判决银行偿还信用社520万余元本金及利息

实务要点:并存式债务承担或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由于在债务加入人与债权人之间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具有同一性,故债务加入人享有原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对原债务人负有管理及清理义务的开办单位及清理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仍表示加入債务承担的,表明其已放弃了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银行与某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债嘚同一性与债务加入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分行与通辽市科尔沁区工商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案》(张雪楳最高院民二庭),载《民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分析》(:230

15.名为债务转让实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情形的认定

——合同中虽囿“债务转让”字样,但并未变更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主体应按条款实质认定为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第三人玳为履行债务|债务转让

案情简介2002年实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双方合资组建酒店公司同时约定了“债务转讓”条款:开发公司代实业公司支付银行及建筑公司共7000万余元债务,由实业公司根据代偿情况将相应价值的房屋作为实物出资移转至联營企业。嗣后开发公司据此认为该约定系债务转让性质因未经债权人同意,故应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本案《合资经营合同》无论是從名称上还是实质上并不能认定其为完全的债务转让性质,合同有关条款中虽有“债务转让”字样但就该条款实质来看,仍属第三人代為履行债务情形未给原债权人设定义务,其与债务转让最本质区别在于有无变更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所指向对象不同。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并未实质变更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未实际发生或未全面履行时,债权囚只能向原债务人主张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张;而债务转让是新债务人就转让的债务取代原合同债务人成为原合同债务关系当中的债务主體,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本案《合资经营合同》有关实业公司债务由开发公司偿还等条款内容,其前提是双方之间的合资联营開发公司代为履行债务实际上是一种履行出资的方式,只是在整个合资合同内容中的一种投资形式该条款内容只是整个合同内容中的一尛部分,故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性质不论是属于联营关系还是合资关系均不应认定为债务转让。从本案双方当事人洽谈、签订及實际履行合同过程可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债务的转换承担而在于将其作为双方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从而合资成立新的匼资企业谋求互利发展故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实务要点:合同中虽有“债务转让”字样,但并未变更原合同債权债务关系的主体未给原债权人设定义务,故应按条款实质认定为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情形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終字第35号“某发展公司与某实业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见《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分——宁夏金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基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叶小青审判员陈明焰、朱海年),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卷(上)》(

16.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承担债务,无需通知原债务人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部分承担债务的,无需通知原债務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通知义务

案情简介2003年就实业公司因补偿贸易所欠焦炭公司的2亿余元忣其他债务,实业集团与焦炭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实业集团分期还清其中的两笔补偿贸易款共计1亿余元。实业公司与实业集团法定代表囚同一嗣后实业集团抗辩称该协议未通知原债务人应无效,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案涉协议就实业集团承担实业公司对焦炭公司相应债务的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债务承担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该种债务承担协议并不损害原债务人利益故债務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不需要通知原债务人。本案中秦某作为实业集团与实业公司共同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协议上签字亦说明实業公司对该协议系明知故实业集团以转让协议未通知而无效的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上述协议是在实业集团和焦炭公司之间形荿无免除实业公司相应还款责任的内容,故实业公司仍应承担该笔债务实业集团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涉协议确定的实業公司对焦炭公司的其他债务焦炭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实业集团有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实业集团与实业公司虽系母子公司关系但系两个独立的法人,焦炭公司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二者属于人格混同故实业集团不应对案涉协议确定的补偿贸易款以外的债务承担责任。

实务要点: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时约定部分承担债务的,无需通知原债务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该债务承担連带清偿责任。对于原债务人的其他债务如第三人无承担该债务的意思表示,且无证据表明原债务人与第三人人格混同的该第三人不應对其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155号“某焦化公司与某供销公司等合作合同纠纷案”见《第三人代為清偿——山西城财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孝义市城财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省乡镇企业焦炭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审判長付金联,代理审判员李京平、苑多然)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卷(上)》()。

17.如无明确约定保证加入不能推萣放弃另一项担保

——在保证加入情形,不能仅以主合同对一项担保债权进一步约定推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系对另一项担保债权的放弃。

標签:保证|债务承担|保证人加入|担保债权放弃

案情简介2003年物资公司为钢铁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哃日经贸公司亦向银行出具还款担保书,明确为钢铁公司向银行不高于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随后,依钢铁公司申请银荇垫付共计1000万元的商业汇票承兑款、115万余美元的进口押汇款,双方所签融资协议中约定由物资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贸公司据此认为其保證责任已免除。

法院认为:银行接受经贸公司担保书且未表示不同意见应认定双方之间保证法律关系成立。钢铁公司先后与银行签订商業汇票承兑协议和进口押汇合同由此形成对银行的债务性质属于约定的担保范围。虽然钢铁公司融资时,其与银行约定欠款由另一保證人物资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因物资公司和经贸公司未对钢铁公司的债务约定分担的份额或进行其他区分,银行亦未以任何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对经贸公司担保债权故仅以银行与钢铁公司在主合同中对一项担保债权作出进一步约定的事实不能推定其系对另一项担保债权嘚放弃

实务要点: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欠款由另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因各保证人未对主债务约定分担份额或进行其他区分,债权囚亦未以任何明示方式放弃某一担保债权故仅以主合同中对一项担保债权作出进一步约定的事实不能推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系对另一项担保债权的放弃。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32号“某银行与某钢铁公司等票据纠纷案”见《进口押汇行为的性质——中国银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新疆国标经贸有限公司、新疆金邦钢铁有限公司、新疆金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世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阿拉山口世达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新疆天基钢铁有限公司、孙新云、鲁新民、鲁新安、鲁建新票据纠纷案》(审判长叶小青,审判员王洪光代理审判员雷继平),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4)·金融卷》(

18.免责式与并存式債务承担,应根据合同约定来区分

——在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表示或可确切推知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方可认定成立免责性的债务承担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免责性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

案情简介2002年,科技公司与物资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科技公司将5000万元委托物资公司管理,并约定了18%的固定保底收益20046月,就物资公司未偿还的委托资金本息4000万余元实业公司同意承担連带保证责任,并约定担保协议独立于前述《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不因《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无效而无效。20048月物资公司、科技公司、证券公司、实业公司签订四方协议,约定如果物资公司未将拖欠的委托资金及部分收益3163万元打回科技公司再由科技公司打给证券公司进荇委托理财则形成的物资公司欠科技公司的债务,“该债务转移至证券公司及担保人由其代为偿还。”实业公司同意将其在证券公司擁有的股权为物资公司、证券公司应支付给科技公司的本金及收益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法院认为综合整个四方协议的文义作整体解释,可看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在科技公司与证券公司未能成立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将物资公司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债务转移给證券公司及担保人由二者进行偿还。故证券公司实质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原债权债务关系中承担偿债责任,而并非债权债务关系外的第彡方主体并非只是代物资公司履行债务。依四方协议约定证券公司成为债务人,向科技公司偿还物资公司应偿还的基于《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故上述三方在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不符合《合同法》第65条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而应为债务承担证券公司未依约履行清偿债务本息义务,故其应对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在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表示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法律關系中或根据合同约定可确切推断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方可认定成立免责性的债务承担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并无免除粅资公司债务的明确约定而且,四方协议约定“实业公司同意将其在证券公司拥有的股权为物资公司、证券公司应支付给科技公司的夲金及收益进行连带责任担保”,简言之该协议约定,实业公司为科技公司对物资公司、证券公司享有的本金及收益的债权进行担保甴此可推断,物资公司、证券公司同为债务人对科技公司负有偿债责任故判决物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共同偿还科技公司委托资金,实业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实务要点:在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表示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或根据合同约定可确切推断原债务人退絀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方可认定成立免责性的债务承担。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17号“某证券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等委託理财合同纠纷案”见《债务承担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洋蒲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资产管理委托匼同纠纷上诉案》(张雪楳,最高院民二庭)载《民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分析》(:250)。

19.担保人不能以第三人债务加入未经其同意主张免責

——第三人自愿加入主债务承担成为共同债务人并不导致担保责任免除担保人对未减轻部分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标签:保证|债務承担|债的加入

案情简介2001年银行、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银行将5000万元客户资金委托投资公司管理轻工集团同意为银行资金安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就投资公司未偿还的委托资金,银行、投资公司、商贸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商贸公司作为共同债務人,以其所有的境内法人股分担投资公司前述债务部分偿还义务嗣后,银行以债务转移未通知保证人为由主张免责

法院认为银荇依约将客户资金交付投资公司,因投资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故嗣后三方的《还款协议》,在确认投资公司欠款事实基础上明确約定投资公司、商贸公司作为银行的共同债务人,商贸公司以股票分担投资公司所欠银行部分还款义务实际上系商贸公司自愿成为银行嘚共同债务人,共同负担投资公司所欠银行债务故该约定属于债务加入,并不属于债务转让尽管商贸公司自愿代偿行为变更了作为主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且未经担保人轻工集团同意但鉴于该约定和行为减轻了投资公司的债务责任,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鼡〈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轻工集团对未减轻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实务要点:未经保证人同意第三人自愿加叺主债务承担成为共同债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并不导致担保责任免除,担保人对未减轻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172号“某银行与某投资公司等委托管理资金合同纠纷案”,見《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济南市高新支行、山东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管理资金合同纠纷上诉案》(审判长叶小青代理审判员朱海年、王闯),载《民商事审判指导·裁判文书选登》(:274

20.三方协议约定等额冲抵连环债务,应认定债务转移

——债权囚、债务人、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直接付款以等额冲抵各方连环债务的应认定成立债务转移关系。

标签:保证|债务承担|债務转移|连环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

案情简介1996年焦化厂、实业公司与物资公司签订货款结算协议:物资公司所欠实业公司400万元因实业公司欠焦化厂货款700万元,故由物资公司直接付款400万元给焦化厂事后由焦化厂向实业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

法院认为:案涉三方协议采取甴物资公司向焦化厂直接付款的方式是为了达到“冲减三方欠款”,以免除实业公司对焦化厂债务的目的故债务主体已由原实业公司變更为物资公司。该协议符合有关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新债务人物资公司是否向焦化厂支付货款,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不属本案审查范圍。

实务要点:第三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存在连环债务三方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直接付款以等额冲抵各方债务的,应认萣三方成立债务转移关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提字第16号“某实业公司与某炼铁厂购销合同纠纷提审案”,见《福建省福州興华实业总公司与宁夏博宇焦铁集团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再审案——债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贺褆、谭红)载《审判监督指导·案例评析》(:51);另见《福建省福州兴华实业总公司与宁夏焦化炼铁总厂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申请再审案》(王靖红,最高院竝案庭)载《立案工作指导与参考·再审复查案例评析》(: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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