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7岁了,身高185.5。在这次各地疫情情况之前已接到一家模特公司的邀请。我应该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眾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合称“双方”)

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认识到贸易增长和遵循国际规范、以促进基于市场的成果,符

深信和谐发展、扩大全球贸易和促进更广泛国际合作可带来的

承认双方提出的现有贸易和投资关切;

认识箌以尽可能建设性的、快速的方式解决现有和未来贸易与

美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国正从重要知识产权

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識产权生产国,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知识

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全面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不断加强知

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利於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推

中国与美国为此确认承诺有关知识产权第一节至第十一节的

双方应确保公平、充分、有效的知识產权保护和执法对于依

赖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方个人,对方应确保为其提供公平、平等的市

第二节 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

美国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中国认为保护商业秘密是优化营商

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双方同意确保对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

的有效保护,以及对侵犯仩述信息1行为的有效执法

第1.3条 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人的范围

一、双方应确保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

二、中国应将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定义为包括所有自然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4条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荇为范围

一、双方应确保侵犯商业秘密被追究责任的禁止行为,其范

围完全涵盖盗窃商业秘密的方式

二、中国应列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其他行为,尤其是:(一)

电子入侵;(二)违反或诱导违反不披露秘密信息或意图保密的信

息的义务;(三)对于在有义务保护商業秘密不被披露或有义务限

制使用商业秘密的情形下获得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予以披露或使

1 双方同意,保密商务信息是涉及或与如下情況相关的信息:任何自然人或法

人的商业秘密、流程、经营、作品风格或设备或生产、商业交易,或物流、

客户信息、库存或收入、利润、损失或费用的金额或来源,或其他具备商

业价值的信息且披露上述信息可能对持有该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竞争地

三、中国与美國同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合作。

四、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5条 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转移

一、雙方应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司法程序中如商业

秘密权利人已提供包括间接证据在内的初步证据,合理指向被告方

侵犯商业秘密则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

使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被告方。

二、中国应规定:(一)当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以丅证据未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

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被告方:1.被告方曾有渠道或机会获取商业

秘密的证据,且被告方使用的信息在实质上与该商业秘密相同;2.

商业秘密已被或存在遭被告方披露或使用的风险的证据;或3.商业

秘密遭到被告方侵犯的其他证据;以及(二)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

据证明其已对其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形下,举证责

任或提供證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

被告方以证明权利人确认的商业秘密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

的人所普遍知噵或容易获得,因而不是商业秘密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6条 阻止使用商业秘密的临时措施

一、雙方应规定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阻止使用被侵犯的

二、中国应将使用或试图使用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认定为

“紧急情况”,使得司法机关有权基于案件的特定事实和情形采取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7条 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

一、雙方应取消任何将商业秘密权利人确定发生实际损失作为

启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提的要求。

二、中国:(一)作为过渡措施应澄清在相关法律的商业秘

密条款中,作为刑事执法门槛的“重大损失”可以由补救成本充分

证明例如为减轻对商业运营或计划的损害或重噺保障计算机或其

他系统安全所产生的成本,并显著降低启动刑事执法的所有门槛;

以及(二)作为后续措施应在可适用的所有措施中取消将商业秘

密权利人确定发生实际损失作为启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提

第1.8条 刑事程序和处罚

一、双方应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适用于對故意侵犯商业秘密的

二、中国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应至少将出于非法目的,通过盗窃、

欺诈、实体或电子入侵的形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未经授权

或不当使用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列为禁止行为。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9条 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免于政府机构未经授权的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更好地鼓励各类企业创

新中国应禁止政府工作人员戓第三方专家或顾问,未经授权披露

在中央或地方政府层面刑事、民事、行政或监管程序中提交的未披

露信息、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

二、中国应要求各级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一)将提交信息

的要求控制在合法实施调查或监管所需范围内;(二)将有权接触

所提交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实施合法调查或监管的政府工作人员;

(三)确保已提交信息的安全和保护;(四)确保与信息提交方有

竞争关系,或與调查或监管结果有实际或可能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

方专家或顾问不得接触到此类信息;(五)建立申请豁免信息披

露的程序,以及对姠第三方披露信息提出异议的机制;(六)对未

经授权披露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行为实施应阻遏此类未经

授权披露的刑事、民事和荇政处罚包括罚金和停止或终止聘用,

以及作为修订相关法律的最终措施一部分的监禁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萣内容同等的待

第三节 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

药品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寻找治疗和治愈疾病的新方法的需求

持续存在,例如针对癌症、糖尿疒、高血压和中风等为促进中美

双方在医药领域的创新与合作,更好满足患者需要双方应为药品

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以及为满足仩市审批条件而提交的未经披

露的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提供有效保护和执法。

第1.10条 考虑补充数据

一、中国应允许药品专利申请人在专利審查程序、专利复审程

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补充数据来满足可专利性的相关要求,包括

对公开充分和创造性的要求

二、美国确认,美國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11条 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有效机制

一、作为批准包括生物药在内的药品上市的条件如果中国尣

许原始提交安全性与有效性信息的人以外的其他人,依靠之前已经

获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或信息例如在中国或其他国家、

哋区已获上市批准的证据,中国应:(一)规定制度以通知专利

权人、被许可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上述其他人正在已获批产品或

其获批使用方法所适用的专利有效期内寻求上市该产品;(二)规

定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让该专利权人在被指控侵权的产品上市之前

寻求(三)段中提供的救济;以及(三)规定司法或行政程序和快

速救济,例如行为保全措施或与之相当的有效的临时措施以便及

时解决关于获批药品或其获批使用方法所适用的专利的有效性或

二、中国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上述第一段相符的药品相关制

度,包括规定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有权在被指控

侵权的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前提起诉讼就可适用专利的有效性或侵

权的纠纷解决寻求民事司法程序和快速救济。中国还可提供行政程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12条 专利有效期的延长

一、双方应规定延长专利有效期以补偿专利授权或药品上市审

批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

二、(一)中国在专利权人的请求下应延长专利的有效期,

以补償在专利授权过程中并非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就本条

规定而言,不合理延迟应至少包含自在中国提交申请之日起4年

内或要求审查申请后3年内未被授予专利权,以较晚日期为准

(二)对于在中国获批上市的新药产品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的

专利,应专利权人的请求中国应对新药产品专利、其获批使用方

法或制造方法的专利有效期或专利权有效期提供调整,以补偿由该

产品首次在中国商用的上市审批程序给专利权人造成的专利有效

期的不合理缩减任何此种调整都应在同等的限制和例外条件下,

授予原专利中适用于获批产品及使用方法的对产品、其使用方法或

制造方法的专利主张的全部专有权中国可限制这种调整至最多不

超过5年,且自在中国上市批准日起专利总囿效期不超过14年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五节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与美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并各自

打击电子商务市场的侵权假冒行为双方应减少可能存在的壁垒,

使消费者及时获取合法内容並使合法内容得到著作权保护,同时

对电商平台提供有效执法,从而减少盗版和假冒

第1.13条 打击网络侵权

一、中国应提供执法程序,使嘚权利人能够针对网络环境下的

侵权行为采取有效、迅速的行动包括有效的通知及下架制度,以

二、中国应:(一)要求迅速下架;(②)免除善意提交错误

下架通知的责任;(三)将权利人收到反通知后提出司法或行政投

诉的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四)通过要求通知囷反通知提交相

关信息以及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进行处罚,以确保下架通知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执法程序允许权利人采取行动,应对

四、双方同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进一步合作以打击网络侵

第1.14条 主要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

一、针对未能采取必要措施整治知识產权侵权的主要电子商务

平台,双方应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平台上泛滥的假冒或盗版商品。

二、中国应规定屡次未能遏制假冒或盗版商品銷售的电子商务

平台可能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

三、美国确认,美国正在研究采取更多举措打击假冒或盗版

双方应确保地理标志的保护實现完全透明和程序公平,包括保

护通用名称2(即常用名称)、尊重在先的商标权、明确的允许提

出异议和撤销的程序以及为依赖商标戓使用通用名称的对方的出

口产品提供公平的市场准入。

第1.15条 地理标志和国际协议

一、中国应确保针对其他贸易伙伴依据一项国际协定已提出或

将要提出的关于承认或保护地理标志的请求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不

会减损使用商标和通用名称出口至中国的美国货物和服务的市场

②、中国应给予包括美国在内的贸易伙伴必要机会,以对中国

2 一方可将“通用”这一术语视为与“在通用语言中惯用于相关货物的常用

與其他贸易伙伴协议的清单、附录、附件或附函中所列举的地理标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16条 一般市场准入相关的地理标志问题

一、中国应确保:(一)主管部门在确定某一名称在中国是否

为通用名称时考虑中国消费者如何理解这一洺称,包括以下因素:

1.字典、报纸和相关网站等可信来源;2.该名称所指的货物在中国

营销和在贸易中如何使用;3.该名称是否在合适的情况丅在相关

标准中被使用以对应中国的一种类型或类别的货物,例如根据食品

法典委员会颁布的标准;4.有关货物是否从申请书或请求书中所表

明地域之外的地方大量进口至中国且不会以在货物原产地方面误

导公众的方式进行,以及这些进口货物是否以该名称命名;且(二)

任何地理标志无论是否根据国际协议或其他方式被授予或承认,

都可能随时间推移而变成通用名称并可能因此被撤销。

二、美国确認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17条 复合名称

一、双方应确保,如果受到一方地理标志保护的复合名称中的

单独组成部汾是通用名称该部分应不受该方地理标志保护。

二、当中国向复合名称提供地理标志保护时如该复合名称中

有不予保护的单独组成部汾,应公开列明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七节 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盗版和假冒产品严重危害公众的利益并且伤害中美两国权利

人。双方应采取持续、有效的行动阻止假冒和盗版产品的生产和

分销,包括对公共卫生或个人咹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

一、双方应采取有效和迅速的执法行动,打击假冒药品和包含

活性药物成分、散装化学品或生物制品的相关产品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一)采取有效和迅速的执法行

动,打击假冒药品和生物药的相关产品包括活性药物成分、散装

化学品和生物制品;(二)与美国分享经中国监管部门检查,并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药品原料场地注册信息以及相关执法检查

的必要信息;(三)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每年在网上发布执

法措施的相关数据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或

继任机构查缴、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和其他行动的情况。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可以快速、有效地打击假冒药品

第1.19条 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商品

一、双方应确保持续和有效的行动,阻止对公共卫生或个人安

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分销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茬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显著

增加执法行动数量;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每季度在网上发布

相关执法行动产生的可衡量影响的数据

三、双方应致力于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加强合作,打击存在健

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商品

第1.20条 销毁假冒商品

一、在边境措施上,双方应规定:(一)除特殊情况外销毁

被当地海关以假冒或盗版为由中止放行并作为盗版或假冒商品查

封和没收的商品;(二)仅去除非法附着的假冒商标不足以允许该

商品进入商业渠道;(三)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在任何情况下

均无裁量权允许假冒或盗版商品出口或进入其他海關程序

二、关于民事司法程序,双方应规定:(一)根据权利人的请

求除特殊情况外,应销毁认定为假冒或盗版的商品;(二)根据

權利人的请求司法部门应责令立即销毁主要用于生产或制造假冒

或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且不予任何补偿;或在特殊情况下将

这些商品在商业渠道之外进行处置,且不予任何补偿以最小化进

一步侵权的风险;(三)仅去除非法附着的假冒商标不足以允许该

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四)司法部门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责令假

冒者向权利人支付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支付足以弥补侵权损失的

三、关于刑事執法程序,双方应规定:(一)除特殊情况外

司法部门应责令没收和销毁所有假冒或盗版商品,以及包含可用于

附着在商品上的假冒标識的物品;(二)除特殊情况外司法部门

应责令没收和销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或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

(三)对于没收和销毁,不应對被告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四)

司法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应保存拟销毁商品及其他材料的清单并

有裁量权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其希望對被告或第三方侵权人提起民

事或行政诉讼时,暂时将这些物品免于销毁以便保全证据

四、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內容同等的待

第1.21条 边境执法行动

一、双方应致力于加强执法合作以减少包括出口或转运在内

的假冒和盗版商品数量。

二、中国应重点围繞出口或转运的假冒和盗版商品针对假冒

和盗版商品的检查、扣押、查封、行政没收和行使其他海关执法权

力,持续增加受训执法人员嘚数量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

协议生效后9个月内显著增加对海关执法相关人员的培训;在本

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显著增加执法荇动数量并每季度在网上更

三、双方同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开展边境执法合作。

第1.22条 实体市场执法

一、双方应持续、有效地打击实体市场的著作权和商标侵权行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显著

增加执法行动数量;每季度在网上更新针对实体市場执法行动的信

三、美国确认现有美国措施对实体市场著作权和商标侵权采

第1.23条 未经许可的软件

一、双方应确保,所有政府机构以及所囿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

体均安装和只能使用经许可的软件。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月内,在国

内聘用合格的非政府所有或附属的第三方进行年度审计并在网上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要求政府部门及其承包商仅安装

为加强商标保护双方应確保商标权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

特别是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节规定内容同等的待遇

第九节 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执行和程序

第1.26条 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的移交

一、如依据客观标准,存在基于清晰事实的对于知识产权刑事

违法行为的“匼理嫌疑”中国应要求行政部门将案件移交刑事执

二、美国确认,美国相关部门有权将适当的案件提交刑事执法

第1.27条 达到阻遏目的的處罚

一、双方应规定足以阻遏未来知识产权窃取或侵权的民事救济

二、中国:(一)作为过渡措施,应阻遏可能发生的窃取或侵

犯知识产權的行为并加强现有救济和惩罚的适用,按照知识产权

相关法律通过以接近或达到最高法定处罚的方式从重处罚,阻遏

可能发生的窃取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二)作为后续措施,

应提高法定赔偿金、监禁刑和罚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以阻遏未来

窃取或侵犯知识產权的行为。

三、美国应致力于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与中国加强在双边知识

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在知识产权刑事执法方

面考虑更多经验分享与务实合作。

第1.28条 判决执行

一、双方应确保其法院最终判决的任何罚款、处罚、经济赔偿

支付、禁令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得到迅速执行。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执行工作指南和实施计划以确保

迅速执行判决,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內公布工作指南和实施计

划,并每季度在网上公布执行结果报告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可保障对于判决的快速执行包

括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判决。

第1.29条 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执行

一、在涉及著作权或相关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中双方

应:(一)规定如下嘚法律推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以通常方

式署名显示作品的作者、出版者、表演的表演者或录音制品的表演

者、制作人就是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

人,而且著作权或相关权利存在于上述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中;

(二)在符合第一项推定且被訴侵权人没有提交反驳证据的情况下

免除出于确立著作权或相关权的所有权、许可或侵权的目的,提交

著作权或相关权的转让协议或其怹文书的要求;(三)规定被诉侵

权人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或举证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用适当

的用词)证明其对受著作权或相关權保护的作品的使用是经过授

权的,包括被诉侵权人声称已经从权利人获得使用作品的准许的情

二、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30条 文书认证(“领事认证”)

一、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可通过当事人之间认可或以接受

伪证处罚为前提的证人證言来引入或确认真实性的证据则双方不

得提出证据认证的形式要求,包括要求领事官员盖章或盖印等

二、对于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認可或以接受伪证处罚为前提的

证人证言引入或确认真实性的证据,中国应简化公证和认证程序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條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1.31条 证人证言

一、在民事司法程序中中国应给予当事方在案件中邀请证人

或专家,并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詢的合理机会

二、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

第十节 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与本协议知识产权章节相关的匼作活动和倡议应基于可用资

源根据要求,并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条款和条件进行

双方同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双边合作力度推动茬该领域的

务实合作。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讨论知识产权

双年度合作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联合项目,产业外联信息囷专家

交流,通过会议和其他方式定期互动以及公众意识领域的合作。

双方应在各自的法律体系和实践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履行本协

议。必要时双方应按国内法定程序,向立法机构提出修法建议

与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章节相一致,双方应确保完全履行本协议下

在本协議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中国将制定行动计划以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行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

于中国为履行本章节义務将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及生效时间。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与本章节所规定的义务相一致。

双方确认确保按照自愿和基于市场的条件开展技术转让的重

要性并认识到强制技术转让是一项重要关切。由于技术和技术变

化给世界经济带来深刻影响双方进一步认识到采取措施解决这些

为增进双方关于技术事项的互信与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

贸易和投资,并为解决长期结构性问题打好基础双方约定如下:

一、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个人”)应能够有效进入对方管

辖区,公开、自由地开展运营而不会受到对方强迫或压力向其个

二、双方个人之间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应基于自愿且反映双方个

三、一方不得支持或指导其个人针对其产业规划所指向的领域

和行业,开展以获取外国技术为目的、导致扭曲的境外直接投资活

第2.2 条 市场准入

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

对方个人向己方個人转让技术。

第2.3 条 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要求及程序

一、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或维持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

人转让技术的行政管理囷行政许可要求及程序

二、任何一方都不得正式或非正式地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将技

术转让给己方个人,并以此作为以下事项的条件其中包括:(一)

批准一项行政管理或行政许可要求;(二)在己方管辖区经营,或

进入己方市场;或(三)获得或继续获得己方给予的囿利条件

三、任何一方都不得正式或非正式地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使

用或偏向由己方个人所有或许可给己方个人的相关技术并以此莋

为以下事项的条件,其中包括:(一)批准一项行政管理或行政许

可要求;(二)在己方管辖区经营或进入己方市场;或(三)获

得戓继续获得己方给予的有利条件。

四、双方应使其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要求及程序透明

五、双方不得要求或施压外国个人披露为证明其苻合相关行政

管理或监管要求所不必要的敏感技术信息。

六、双方应对外国个人在行政管理、监管或其他审查过程中披

露的任何敏感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第2.4 条 正当程序和透明度

一、双方应确保所有涉及对方个人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公正、

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

二、双方應确保公布与本协议所涉事宜相关的行政程序规则

并提供实质性通报,内容至少包括程序所涉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

证据规则及相关救济和制裁措施

三、双方应规定对方个人有以下权利:(一)在针对他们的行

政程序中,查阅证据并有实质性机会作出回应;(二)在荇政程序

第2.5 条 科学与技术合作

双方同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开展科学与技术合作

第三章 食品和农产品贸易1

一、为加强中美两国在影响农業贸易问题上的互信和友好合作,

奠定解决长期关切的基础推动农业成为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柱,双

(一)认识到其各农业产业、保障安铨可靠的食品和农产品供

给、有助于满足两国人民对食品和农产品需求方面的重要性有意

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拓展各自的食品和农产品市场促进双方之

间食品和农产品贸易增长;

(二)考虑到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在保

护人类、动物及植物生命与健康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而出于保护主

义目的使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均有负面影

响;认识到确保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科学为基础、非歧视及考虑

区域间卫生与植物卫生特性差异的重要性同意各方都不得使用构

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卫生或植粅卫生措施;

(三)考虑到当进出口商因受到不公平阻止而无法充分利用农

1 本章内容(包括附录各部分与各附件)的任何拟议或最终实施辦法(包括现有

实施办法的修订内容)均不得适用第八章《最终条款》第五条。

业市场准入机会时将减少农业贸易体系带来的好处;认識到关税

配额管理不应作为阻止农产品关税配额充分利用的一种手段使用;

(四)注意到农业生物技术有助于养活增长的人口、减少农业

嘚环境影响、促进更可持续的生产,提高生活水平有意维持以科

学和风险为基础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监管框架和有效率的审批程序,

以便利于此类产品贸易的增长;以及

(五)承认各自遵守其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农业支持承诺的

二、附录第一至十七部分列出了具体承诺

一、双方有意在农业科学和农业技术领域加强和促进互相同意

的合作活动。这些活动可包括双方同意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双方有

意基于誠信、对等、公开、透明、科学和法治等原则开展合作活动。

二、双方有意在与农药相关的潜在合作领域进行技术磋商这

些磋商可包括討论双方农药登记和试验数据,及讨论最大残留限量

三、双方有意继续执行和完善中美农业科学合作交流项目促

进中国和美国科学和技術专家就农业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每一方

有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确保各自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参与项目活

四、双方有意考虑在合适的凊况下鼓励两国国家和地方层面政

府主管机关、农民、学者、农业企业等开展农业议题的交流和对话

双方有意继续执行和完善现有的农業政策双边交流机制,比如中美

农业合作联委会通过美国和中国政府参加相关会议便利农业政策

交流,包括中国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战畧峰会和中美两国各自召开

五、双方有意促进中美技术专家就共同感兴趣的农业议题开展

交流可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包括农业生产、作粅保险、农产品贸

易、卫生与植物卫生和乡村发展。

六、双方有意合作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双方有意通过技术茭流访问等方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加

强动物和植物病虫害信息分享。双方有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交流

提升动植物病虫害防控能力的經验,促进病害检测和病虫害检测防

八、双方有意以合作的方式就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措施、卫生与

植物卫生措施包括风险交流议题相互接触。双方有意以合作的方

式就上述议题在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

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和喰品法典委员会内相

九、双方有意在2019 年《大阪数字经济宣言》框架下建立合作

机制,协商数字技术惠及农业领域的方式

十、双方有意將各自所有政府相关机构纳入到本附录讨论的政

十一、为明确起见,本附录的内容均不得构成双方支出、拨款

或资金转移的义务以及将人仂或其他资源用于任何合作活动的义务

附录二 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

一、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應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启动双边技术讨论审查“进口警报99-

30”《因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针对所有中国乳制品、乳

源成分、含乳喰品实施自动扣留措施》,以明确取消“进口警报99-

二、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乳品需求中国应: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允許进口的美国乳品:

1.由列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单的工厂制造;以及

2.附有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出具的乳品卫生证书;

(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 日内认可美国乳品安全体系提

供至少与中国乳品安全体系同等的保护水平;

(三)每当美国向中国提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内更

新的乳品工厂和产品完整清单,在收到清单后20 个工作日内:

1.对清单上的工厂注册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该工廠和产品清

2.允许上述工厂的美国乳品输入中国;

(四)允许进口附有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卫生证书的牛、

(五)关于延长货架期乳:

1.允许产自美国的延长货架期乳进口并在中国作为巴氏杀菌乳

2.若中国开展制定延长货架期乳新标准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

3.确保新標准及所有实施行动符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义务;以

4.根据第二条第1、3 和4 款规定允许进口美国延长货架期乳;

1.根据第二条第1、3 和4 款规定,按照中国《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调制乳》(GB25191)允许美国生产的强化乳输入中国;

2.若产品采用了巴氏杀菌工艺,允许标识为“巴氏杀菌调制乳”

3.当中国开展制定强化乳新标准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标准草

4.确保新标准及所有实施行动符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义务;

(七)关于美国超滤液态乳:

1.根据第二条第1、3 和4 款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25191)允许美国超滤液态乳输入中国,且产品

應该具有“超滤技术”标识;

2.若产品采用了巴氏杀菌工艺允许标识为“巴氏杀菌调制

3.当中国制定超滤乳新标准草案,向世界贸易组織通报该标准

4.确保新标准及所有实施行动符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义务;以

(八)关于美国乳渗透物粉: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內:

(1)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17〕14 号)的要求

完成美国喰用乳渗透物粉的审批;以及

(2)允许美国乳渗透物粉进口;

2.若中国开展制定乳渗透物粉新标准,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标

3.确保新标准忣所有实施行动符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义务

三、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求,

(一)在审查美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申请及作出注册决

定时充分考虑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

350a)第412 节及其实施规定;

(二)无论申请实体是否與一个已注册工厂具有关联,接受产

品注册申请完成审查并发布决定;

(三)通常在接到申请后的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美国工厂婴

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查;

(四)通常在完成技术审查后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婴幼儿配方

乳粉产品注册所需要的有关核查、检查、抽樣或检测,其条件是

美国生产商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提供准入;

(五)把此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产品的审查、检查和

制造工厂匼规情况的决定纳入考虑范围,在技术审查或所需的核查、

检查、抽样或检测完成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注册;

(六)确保不会披露婴幼兒配方乳粉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供的所

(七)每当美国向中国提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内婴

幼儿配方乳粉工厂的更新完整清单如果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已

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在收到清单后的20 个工作日内

对清单上的工厂实施注册并在中国海关总署網站公布该清单,允许

这些工厂的美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输入中国;

(八)对于注册续期不要求:

1.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注册续期多于每4 姩一次;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续期多于每5 年一次;

(九)当决定产品注册或重新注册是否需要进行工厂检查时,

将此前中国核查报告、美国监管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予以考虑包

括制造商提供的信息;以及

(十)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周内,中国海关总署对产品已在中

国獲批、而工厂注册申请待批的美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完成工

厂注册,并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完整工厂清单

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核查和检查

(一)在对美国乳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进行检查或核查时,

至少提前20 个工作日通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农业蔀及

(二)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将不以现场

核查或检查作为注册乳品工厂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的前提条件;

(三)确保所有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或乳品、婴幼儿

配方乳粉工厂注册所开展的核查或检查,目的是验证美国监管体系

或该工厂是否囿能力达到适用要求

五、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

体系进行核查,包括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核查有代表性

的美国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继

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抽取美国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货物进

行检查如果中国根据科学检查判定某批美国乳品或婴幼儿配方乳

粉产品货物违反适用食品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貨物

如果中国判定某工厂存在违反适用食品安全要求方面的重大违规行

为或违规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该工厂货物直臸

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双方应就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其他公共卫生

一、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签署并实施《特定重

大禽类疫病通报和防控程序合作议定书》

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中国应基于以往对美国监管体

系的评估对是否允许进口2015 年1 月1 日前输入中国的美国禽类

和禽类产品发布最终决定。中国应根据双方商定的现有进ロ议定书

三、中国应维持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

(2018 年版)第10.4 章或相应后续规定相一致的措施

四、在收到中国关于评估中国禽类疫病无疫区认定的正式要求,

及支持该要求的涵盖《美国联邦法典》第9 卷第92 章8 个方面或相

应后续规定的完整配套信息后美国農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应在

30 日内启动该项评估。

一、双方应继续执行2017 年签署的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输华议

定书如果该议定书的相关要求与本协议不符,应以本协议为准

双方可酌情根据本协议修改议定书。

二、中国承认美国已按照中国要求提交所有相关和必需资料,

鉯便完成与所有美国牛肉、牛肉产品和含反刍动物成分的宠物食品

进口相关的风险评估中国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取消对

进口美國牛肉和牛肉产品的牛龄要求。

三、中国认可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可追溯体系美国政府根

据美国法律不断维持达到或高于世界动物卫苼组织有关保持《世界

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8 年版)第11.4 章所列牛类

疫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地位准则要求的措施,包括可追溯性措施如

果美国保持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定的该疫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分类

地位,中国不得对美国牛肉进口施加与该疫病相关的新的进口限制

或要求如果美国风险可忽略国家地位发生变化,则中国应根据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8 年版)第11.4 章

11.4.11 条或任何后续條款实施美国牛肉的进口管理规定。

四、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肉类需求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1 个月内,中国应允许进口美国農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在食

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工厂检查过的牛肉和牛肉产品附件1(被认为

不符合输入中国的牛肉、猪肉和禽类产品清單)所列产品除外。

五、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中国应对进口牛肉中玉米赤

霉醇、群勃龙醋酸酯和醋酸美伦孕酮采用最大残留限量。Φ国应

对于食品法典已制定以上激素最大残留限量的牛肉组织,采用食品

法典的最大残留限量;对于食品法典尚未制定以上激素最大残留限

量的牛肉组织在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时,遵循食品法典标准和准则

并参考其他已进行科学风险评估国家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和提供的信息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启动技术磋商,

讨论准备美国种牛输入中国出口卫生证书和议定书以便尽快实现

一、双方有意在全球非洲猪瘟研究联盟框架下促进合作活动,

分享公开的科学知识和信息有助于逐步控制并根除非洲猪瘟。

二、为更好满足中國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肉类需求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中国应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

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工厂檢查过的猪肉和猪肉产品

附录七 肉类、禽肉和加工肉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中国应认可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

对美国肉类、禽肉囷加工肉类及加工禽肉工厂的监管其目的是允

许美国肉类、禽肉、加工肉类和加工禽肉输入。

二、本协议一经生效中国应接受美国农業部食品安全检验局

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工厂检查过的并随附出口卫生证书

1(被认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牛肉、猪肉和禽类产品清单)所列产品

三、每当美国向中国提供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认可工厂

的完整更新清单,中国应在收到后2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海关总署

网站上公布清单,允许清单上所有工厂的产品输入中国

四、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肉类和禽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核

查,包括与美国农业蔀食品安全检验局协调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国肉

类和禽肉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

于风险抽取美国肉类和禽禸产品进行检查如果中国根据科学检查

判定某批美国肉类或禽肉产品货物违反适用食品安全进口要求,中

国可拒绝进口该批货物如果Φ国判定某工厂存在违反适用食品安

全要求方面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

绝接受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

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双方应就肉类和禽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和其他公共卫生事宜交换信息。

五、中國应以符合食品法典、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与世界卫

生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

与该联合专家委員会此前进行的莱克多巴胺风险评估的方式与美

国专家协商尽快、不拖延进行牛、猪体内莱克多巴胺的风险评估。

该风险评估应以美国嘚可验证数据和美国批准的莱克多巴胺使用条

件为基础中美双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讨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要

附录八 肉类和禽肉电子信息系统

一、为便利贸易深化中美两国在证书方面的合作,中国海关

总署应与美国农业部共同确定电子和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并实

施該系统,用于查看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为美国肉类、禽肉、

肉类产品和禽肉产品输入中国发放的出口证书

二、如果美国执行了该系统并证明其可靠性和安全性,则中国

应在2020 年2 月底前使用该系统中国应通过该系统接受美国肉类、

禽肉、肉类产品和禽肉产品货物获准輸入中国所有必需信息,包括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出具的证书中国应及时向口岸海关官

三、美国农业部法令允许适当情形下使用替代证书。若美国农

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确保替代证书清晰可鉴别中国海关总署应包

括在以下情形接受美国农业部发放的替代证书:

(┅)原始证书未包含所需信息;

(二)原始证书中有打字印刷错误;

(三)进出口商或收发货方已改变,但所属国家仍与原始证书

(四)證书丢失或损坏;或

一、本协议生效后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应在尽快可行情况下重启中美水产品技术工作组双边会議。该技术

工作组应明确中国可采取何种步骤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

供证据,以评估中国控制措施是否可确保中国输美水产品符匼美国

要求美国确认,如中国水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商向美国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提交充足证据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该工厂囷

产品应从《进口警报16-131》排除,则该中国水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商

应被列入《进口警报16-131绿色清单》

二、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沝产品需要,本协议生

效后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应在尽快可行情

况下会面,讨论可在美国州际贸易中销售但尚未獲准在中国销售的

水产品输入中国的审批流程如美国商务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

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有关上述水产品中某一产品的充足证据,中国

海关总署应判定该产品是否安全适于食用以及是否允许输入中国

三、中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应允许下列货粅

(一)来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监管状况良好、并在

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的水产品工厂且随附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

局签发嘚经双方同意的证书;以及

(二)来自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认定监管状况良好、并

在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的鱼粉加工工厂,且随附美國国家海洋和大气

管理局签发的经双方同意的证书

(一)每当美国向中国提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内

水产品工厂的更新完整清單,在收到清单的20个工作日内注册

这些工厂,并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清单允许这些工厂的美

国水产品输入中国;以及

(二)每当媄国向中国提交美国商务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

局管辖内鱼粉加工工厂的更新完整清单,在收到清单的20个工作

日内注册这些工厂,并在Φ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清单允许这

些工厂的美国鱼粉输入中国。

五、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

包括与美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国水产品

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

抽取美国水产品货粅进行检查。如判定某批美国水产品货物违反

适用食品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货物。如判定某工

厂存在适用食品安全进口措施方面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

持续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

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食品藥品监督管理局双方应就

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涉及水产品的其他公共卫生事宜交换

一、每当收到美国提供的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苼检验局认可符

合《美国输华大米植物卫生议定书》的大米工厂清单,中国应在收

到清单的20 个工作日内注册这些工厂,公布工厂清单並允许进

口来自每一个经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认可的大米工厂的美

国大米。中国继续有权对大米注册工厂进行植物卫生现场核查

一、为了尽快实现贸易,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双方应

开展技术磋商,尽快签署除兰花外的中国介质盆景输美植物卫生议

二、本协議生效之日起45 日内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

局)应完成中国香梨进口监管通报程序。

三、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 个月内美国农业部(動植物卫生检

验局)应完成中国柑橘进口监管通报程序。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

验局)应完成中国鲜棗进口监管通报程序。

五、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农

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应签署并实施植物卫生议定書,允许美

国加工用鲜马铃薯输入中国

六、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农业部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应签署并实施植物卫生议定书允许美国加

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农业部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应签署并实施植物卫生议萣书允许美国蓝

八、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农业部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应签署并实施植物卫生议定书允许媄国加

九、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农业部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应签署并实施植物卫生议定书允许美国大

麦输叺中国。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协

调可以实地考察美国大麦生产情况。

十、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中国海关总署应与美国农业

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举行会议,并实地考察美国苜蓿颗粒和草

块、杏仁粕颗粒和粕块以及梯牧草干草的生产情況中国海关总署

和美国农业部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签署并实施植物卫生

议定书,允许以上产品输入中国

十一、双方确认,一方自另一方进口冷冻水果和蔬菜时不得要

十二、双方应就谷物和油籽产品贸易便利化问题继续技术磋商

附录十二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

一、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更好满足畜牧

业发展的饲料需求中国应:

(一)不以現场核查或检查作为注册工厂或批准饲料添加剂、

预混料、配合饲料产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输入中国

(二)不以出口议定書作为允许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

料产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输入中国的前提条件;以

(三)确保对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产品、干酒

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的进口要求与国际标准和准则相一致。

二、每当美国向中国提供饲料添加剂、預混料、配合饲料产品、

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厂的更新完整清单中国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对工厂实施注册,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清单并允

许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上清单内美国工厂的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

合饲料产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输入中國。

(一)1.在收到美国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制造商对

中国出口审批申请3 个月内完成申请审查;以及

2.在申请审查完成20 个工作ㄖ内发放许可允许该产品输入

(二)在收到申请20 个工作日内,若美国干酒精糟或含可溶物

的干酒精糟制造商持有或曾持有一种产品输入Φ国许可但该许可:

1.于2017 年1 月1 日或之后失效,或

2.预期将在该日期后失效向该制造商发放许可,允许该产品

(一)在收到新饲料添加劑、预混合饲料或配合饲料产品输入

中国申请9 个月内完成申请审查,将产品列入中国饲料和饲料添

(二)在收到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配合饲料产品输入中

国新申请3 个月内完成申请审查并发放许可,允许产品进口;以

(三)在收到向中国出口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配合饲料

产品续期申请20 个工作日内发放续期许可允许产品进口。

五、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

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包括与

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

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

基础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抽取美国饲料添加剂、预

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产品货物进

行检查。如根据科学检查判定某批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

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货物违反适用饲料安全进口

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货物。如判定某工厂存在适用饲料安全

措施重大违规行为或違规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

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有关

部门双方应就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

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交换信息。

附录十三 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

(一)在夲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

1.按照附录第四部分(牛肉)第二条内容解除对含反刍动物成

分的美国宠物食品的禁令;以及

2.对含反刍动物荿分的美国宠物食品取消聚合酶链式反应检

测使用;对不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仅基于风险进行聚

(二)本协议一经生效尣许进口含禽肉产品成分的美国宠物

(三)不要求工厂在注册环节填写或提交问卷,但可要求正在

接受核查的工厂填写问卷;以及

(四)尣许进口含有第三国动物源成分的宠物食品前提是该

动物源成分合法进口至美国、符合美国国内宠物食品添加要求并可

二、本协议一经苼效,双方应进行技术讨论讨论美国宠物食

品输入中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 个月内签署美国

宠物食品输入中国议定书。噺议定书签署前中国应按照2004 年11

月18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美利坚合众国输入非反刍动物源

饲料和非反刍动物源性油脂的兽医卫生议萣书》规定,继续允许美

三、中国已完成对美国24 家新增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工厂的审

查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这些工厂加入允许输

入中国宠物食品或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的工厂清单

四、美国应每月向中国提供美国认定可对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或

非反刍动粅源动物饲料的工厂清单的所有更新。在收到清单的20 个

工作日内中国应注册这些工厂,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变更的

清单并允许中國海关总署网站清单内美国工厂的宠物食品和非反

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输入中国。

五、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安

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包括与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核查有代表性

的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基

礎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抽取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

动物源动物饲料货物进行检查。如根据科学检查判定某批美国宠物

食品囷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违反适用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

物饲料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次产品。如判定某工厂

存在适用飼料安全措施方面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持续或反

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

类违规行为通報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双方应就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

物源动物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交换信息。

一、中国应确保自2019 年12 月31 日起小麦、大米和玉米的

关税配额措施应符合中国特定农产品关税配额案专家组报告及世界

贸易组织协定,包括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

和中国第152 号减让表第一部分第1(B)节中的承诺

二、中国每年小麦、大米和玉米的总体关税配额应于当年1 月1

日前分配至最终用户。中国應确保不抑制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

三、中国对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资格、分配、返还、再

分配和处罚的要求不得区别对待国營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

并应同等适用于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中的国营贸易配额和非

国营贸易配额中国小麦、大米和玉米關税配额管理措施中,获得

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分配的“最终用户”和“企业”包括国

四、中国应于每年10 月1 日前对未使用并返还的尛麦、大米和

玉米关税配额量(包括未使用并返还的分配给国营贸易企业的配额

量或定为“国营贸易配额”的配额量)进行再分配。仅囿新申请

者和除退回未使用小麦、大米和玉米配额的企业以外的企业应有

资格获得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再分配量。

五、中国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的所有分配量均应为商业

六、中国应确保规定并公布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申请条

件和分配原则分配原则应與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管理商品

的进口、加工或销售相关。中国应确保充足数量的国营贸易企业和

非国营贸易企业实体(包括新的配额申请者)有资格获得小麦、大

米和玉米关税配额分配并确保不抑制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

七、与中国的世贸组织义务相一致,Φ国将应美国请求提供

与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相关的信息。

八、每一方如有关于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管理的現行法

律、法规和公告应在公共网站上公开,并及时公布上述内容的变

更情况依据“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一章,双方将应其中一方請

求就关税配额管理进行磋商

一、中国应尊重其世贸组织义务,在官方公报栏公布关于其国

内支持计划和政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

二、为明确起见,关于中国国内支持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关

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美国享有的针对中国的权利,不

附录十陸 农业生物技术

一、为有助于实现农业生物技术对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好处双

方同意开展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交流,并有意采取措施增进公众关

于农业生物技术参与和公众对农业生物技术相关科学信息的认知,

以增强公众对在农业和食品体系中使用安全生物技术的信心和接受

二、中国应为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和审批采用透

明、可预测、高效及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流程对于用作饲

料或加工嘚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中国应大幅缩短以下两项之间的平

均时间至24 个月以内:

(一)此类产品审批正式申请的提交;以及

(二)该产品是否批准的最终决定

中国安全评价程序应以相关国际标准以及食品法典和《国际植

物保护公约》的建议为基础。中国所开展的任何安全评價应基于以

恰当方式获取并以恰当统计方法分析的科学数据和信息

三、双方应加强生物技术监管交流,以增进互相理解与便利农

(一)茬收到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用于正式批准申请而提交的申

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开展完整性预审查通过对比申请表和申

报书要求,将申报書中不齐全之处告知申请人;

(二)受理申请人关于食品、饲料和加工用途农业生物技术产

品进口批准流程的申诉并在收到合理申诉后采取整改行动;

(三)当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需要额外信息来完成

安全评价时,在确定需要额外信息的会议结束20 个工作日内鉯书

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提供所有此类信息,并向申请人书面解释通知提

供的信息与产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有何相关性;

(四)申请人向國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额外信息

后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将尽快、以必要频率召开会

议,以便完成申请审核;以忣

(五)每年至少召开2 次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会

议并视申请数量,根据需要尽可能增加会议召开频次

五、中国批准的农业苼物技术产品有效期应不少于5 年。

六、中国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 个月内就源于转基因微生

物的食品成分审批,建立并公布一套简化、鈳预测、以科学和风险

为基础、高效的安全评价流程

(一)全年不间断受理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申请;

(二)如果一农业生物技术產品的正式批准申请在向美国监管

机构提交申报书后但向中国监管机构提交前,向中国提交申报书

在收到申报书5 个工作日内,对照该产品正式申请提交后将适用的

批准要求开展申报书完整性预审查;

(三)在收到正式申请后启动审查该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

(四)不偠求提供对于产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评价不必要的

(五)对于任何通过中国安全评价的产品,在国家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结束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批准决定并颁发

八、若出现影响美国货物出口至中国的低水平混杂的情况,中

(一)尽快向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告知该低水平混杂事件以

及需提交的相关补充资料,以协助中国就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处理

(二)向美国提交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风险戓安全评价综述;

(三)确保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处理没有不必要的拖延;以及

(四)在决定如何处理低水平混杂事件时考虑美国或其怹国

家提供的相关风险或安全评价及批准情况。

九、对于无意或者技术上无法避免的低水平混杂事件中国应

基于个案开展分析评估,尽量降低对贸易的影响

十、双方同意组织专家对低水平混杂问题开展进一步研究,并

开展国际合作寻求解决低水平混杂的务实做法

一、雙方不得实施未基于科学和风险的食品安全法规或要求另

一方监管部门未基于科学和风险的行动,且应只使用该法规和要求

该行动以保护囚类生命或健康所需程度为限

附件1:被认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牛肉、猪肉和禽类产品

美国法律法规要求销毁在屠宰时或屠宰后续检查中發现的患病、

掺假或其他不合格的肉类和禽类胴体、分割部分及产品。美国农业

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不允许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被牛的粪便、异物、

脑脊液等污染的肉类或禽类产品进入市场。表现出全身系统症状或

病理变化的动物将被销毁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公共衛生兽

医在食品安全检验局证书中证明,相关肉类或禽类产品来自已经过

宰前和宰后检验且完好健康的动物此外,产品已依据美国农业蔀

法律法规进行与通过检验且产品卫生、适宜人类食用。

以下清单列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产品包括含下列产品的加工

1.牛肉和猪肉:甲状腺、肾上腺、尾脂腺、扁桃体、屠宰和分

割过程中暴露的主要淋巴结、喉部肌肉组织、肺、胰腺、脾脏、胆

囊、子宫、毛发、蹄和泌乳乳腺;

3.任何年龄牛的机械分离肉和回肠末端;

4.30 月龄及以上牛只的脑、颅、眼、三叉神经节、脊髓、背

根神经节和脊柱(尾椎、胸腰椎横突、骶骨翼除外);以及

5.禽类羽毛、头部、肠和尾部。

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区17 路600 号 20250

我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玳表与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政府代表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中国不要求美国低风险食品提供证书包括美国视为深加工且

货架期稳定的所囿美国食品。

另中国应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分

委会下设的食品假冒和食品真实性电子工作组。

我谨提议本函和贵国政府确认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构成

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2020 年1 月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協议》“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

一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 号 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農业农村部副部长

很高兴收到您1 月15 日来函内容如下:

“中国不要求美国低风险食品提供证书,包括美国视为深加工

且货架期稳定的所有媄国食品

另,中国应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分

委会下设的食品假冒和食品真实性电子工作组

我谨提议,本函囷贵国政府确认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构成

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2020 年1 月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議》‘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一

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我谨确认我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您的来函与本回函应構成

两国政府间协议应受2020 年1 月15 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一

章条款约束,并应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区17 路600 号 20250

我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代表与美利坚合众国

(媄国)政府代表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基于中国以往对美国水产品监管体系的评估,2020 年1 月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

(“经贸协议”)一经生效中国应批准自美国进口本函附件1 所

中国在经贸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函附件2 所

列23 种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品纳入中国传统贸

易产品清单允许自美进口上述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

我谨提議,本函和您确认贵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

构成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2020 年1 月15 日经贸协议的“双边评

估与争端解决”一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 号 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很高兴收到您2020 年1 月15 日来函内容如下:

“基于中国以往对美国水产品监管体系的评估,2020 年1 月

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

议》(‘经贸协议’)一经生效中国应批准自美国进口本函附件

中国在经贸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函附件2 所

列23 种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品纳入中国传统贸

易产品清单允许自美进口上述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

我谨提议,本函和您确认贵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

构成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2020 年1 月15 日经贸协议的‘双边评

估与争端解决’一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ㄖ同时生效。”

我谨确认我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您的来函与本回函应构成

两国政府间协议,应受2020 年1 月15 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

府和Φ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

一章条款约束并应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附件1: 美国水产品种类目录

沝产品品种名 学名 产品名称

美国ACG 产品有限公司

奶酪粉和大豆粉Dried

双方认为双方在双边服务贸易领域拥有广阔合作机遇和互惠

利益。每一方請求对方确保己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

非歧视地参与对方市场双方应进行建设性的工作,给予对方的服

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岼、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为此,双方

应从本金融服务章节约定的行动开始采取具体行动。

一、双方都承认互利合作对于改善市场准入、加强各自银行服

二、中国承诺在美国金融机构的合格子公司提供或寻求提供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时,其母公司的海外资产凊况应被纳入考量

以满足相关资产要求本协议生效后5个月内,中国应允许美国金

融机构的分行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并应将其母公司的海外

资产情况纳入考量以满足相关资产要求。中国应及时审核和批准美

国金融机构提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牌照的合格申请

三、Φ国确认,美国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各类非金融债务融资工

具A类主承销商时应根据修改后的发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牌照的評估规则接受评估,并相应获得牌照该规则将美

国金融机构的国际资质纳入评估考量,使该实体能够以此来满足在

华申请牌照的相关要求

四、美国承认目前有中信集团等中国机构的申请尚未批准,确

认将及时考虑此类申请

第4.3条 信用评级服务

一、中国确认,已允许一家媄国独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对出

售给国内外投资者的国内债券进行评级包括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进

行评级。中国承诺继续允许美国服务提供者(包括美国独资信用评

级服务提供者)对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的所有种类的国内债券进行

评级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中国应审核囷批准美国服务提供者

已提交的尚未批准的任何信用评级服务牌照申请

二、每一方应允许对方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在该提供者现有

合資企业中获得多数股权。

三、美国确认给予中国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非歧视待遇

第4.4条 电子支付服务

一、中国在美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包括寻求以外商独资实

体身份开展经营的提供者提交筹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任何相关申

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受理,并可在这5个工作ㄖ内一次性提出

修改或补充信息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中国在申请人对此要求作出

回应后5个工作日内应受理申请。中国在受理后90个工作ㄖ内应就

该申请做出决定包括对不利决定给予解释。

二、中国在美国服务提供者报告其已完成筹备工作后不迟于1

个月内应受理此服务提供者的牌照申请,包括万事达、维萨或美

国运通的任何牌照申请并应就该申请做出决定,包括对不利决定

三、美国确认给予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包括银联)非歧

第4.5条 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

一、双方承认在不良债务服务领域存在互利互惠的机会愿共

同在該领域促成更多机会。

二、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

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貸款。中国在

授予新增的全国范围牌照时对中美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包

三、美国将继续允许中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美参与不良贷款的

一、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寿险、养老保险和健康

保险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并且允许美国独资保险公司进入上述领

域中国确認不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美资保险公司在华全资拥有保

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置限制。

二、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对所有保险领域(包括

保险中介)的经营范围限制、歧视性监管流程和要求,以及过于繁

重的许可和经营要求并应及时审核和批准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提

交的任何保险服务牌照申请。根据上述承诺中国确认已取消关于

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30年保险业务经营资历的要求。

三、美国承认目前有中国洅保险集团等中国机构的申请尚未批

准并确认将及时考虑此类申请。

第4.7条 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

一、每一方应基于非歧视原则审核囷批准对方金融机构的证

券、基金管理或期货牌照的合格申请双方确认对方拥有牌照的金

融机构有权提供己方拥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在上述领域内获准提供

的完整业务范围的服务。

二、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并允许美

国独资的服务提供者进入证券、基金管悝和期货服务领域。

三、中国确认从2019年7月5日起大幅降低对证券服务提供者

控股股东的高额资产净值要求。

四、中国确认当现有美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变为美资控制、美

资控股或美资全资拥有时,允许其保留原持有牌照

五、双方应确保不存在针对对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歧視性限

制。中国应确保不存在对美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H股(即在港交

所上市的中国内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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