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资不抵债的公司即亏损的公司一部份股权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不懂不要答

企业破产的预警及对策的研究企業,预警,研究,企业破产,企业预警,破产研究,对策研究,及对策研究,预警的,以及企业

编者按: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業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產为限,不考虑信用、技术、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实践中,资不抵债公司的股权转让经过交易双方自主协商,多以转让方无偿转让退出、收购方承继公司债务的形式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虽然符合私法自治的精神,然而从税法角度而言如果股权转让价格偏低且無正当理由则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产生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后果本期华税律师就其中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以期对投资者开展稅务筹划有所帮助

一般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是指财务数据中资产(净资产)小于负债的状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法》及楿关司法解释中“资不抵债”作为启动破产程序的重要标准,是具有特定的含义的根据最高院2011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囻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資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可见破产法中“资不抵债”并不限于财务报表,还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更注重实质层面。

由于股权是一项综合性權利(不限于财务资产品牌影响、市场渠道、特殊专业能力等都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因此股权的定价和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并没囿一一对应的关系,交易双方可以协商股权转让价格(涉及国有股权、资产转让需要取得相关部门审批除外)“资不抵债”情形下,转讓方有理由采取0对价转让方式但是这里面临一个潜在的风险,也即税务机关认为交易价格不公允有权力进行纳税调整。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业务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进行资产评估因此,对于资不抵债的公司而言在进行重组业务或者股权转让交易时,若其名下财产增值较大评估价格远高于会计核算价值,则无偿转让股权可能产生被纳税调整的風险

股权转让中,符合法定资产评估情形的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納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征税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比如《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報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可见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对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评估并在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提醒的是,在股权转让收入明顯偏低时资产评估报告对于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具有很大作用。

此外、对于资不抵债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合并等形式,如企业兼并、购买、出售等为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和活力。然而以上行为在操作过程中都会涉及到企业价值的评估问题,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讲,为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保障国家税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法律规定,重组各方选择并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均需在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幹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四条: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

〔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怹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收購“资不抵债”公司收购方经常采取“承债式”收购模式,收购方承担公司债务的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目标公司仍是债务人呮是收购方须向目标公司注入资金,用于偿债;二是收购方本身成为债务人与目标公司一起对债权人负责(并存的债务承担)或取代目標公司而成为债务人(免责的债务承担,此种债务承担因须征求债权人同意而在实践中较少应用)目标公司的债权人会因为收购方的自願加入而取得对收购方的请求权。

这样的安排所产生的税务问题是收购方为偿还目标公司负债而支付的款项能否计入股权投资成本?若將该笔款项计入股权投资成本再转让时未必能够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在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案例Φ原告以代原股东填实目标公司资产(分担公司潜在亏损)为条件,受让目标公司股票限售股原告实际支付填实目标公司资本金近1.96亿え。在限售股解禁后原告分多次卖出所受让的目标公司股票。在计算股票转让行为营业税时将填实目标公司资产的款项计入受让成本予以扣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税务稽查后认为原告的股票受让行为与填实资产行为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后者对股票买卖營业税没有影响同时,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鈈考虑价外费用等其他成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因股票转让所产生的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中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基于上述分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原告少申报缴纳2011年度营业税人囻币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人民币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纳税款1倍的罚款分别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案件最终以驳回原告的诉訟请求告终。

在财税〔2016〕36号文出台以后金融商品转让已经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然而上述案例对于股权收购双方在进行纳税处理时仍具有警示意义。

资不抵债公司的股权转让会计处理应当清产核资,按照资产负债的比率决定股权折价出售的价格然而现实中其他重偠因素会影响到价格的确定,如资产溢价(土地、无形资产等)、债权解决方式等因而,华税建议公司及个人在股权转让前需要充分栲虑到税法的相关要求,充分了解定价的底线合理选择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恰当的途径,控制潜在的税务风险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稅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囚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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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干货!证监会怒揭仩市公司年报十大致命问题!非常详尽!建议精读并收藏!

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原文发布日期:2018年8月3日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已上市的3,531家公司(其中A股3,513家),除康达尔、山东地矿、*ST华泽、凯迪生态、千山药机、抚顺特钢、中毅达、美都能源、*ST仩普9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3,522均按期披露了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124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7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36家被出具保留意见、71家被出具带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規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798家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匼并、收入确认、政府补助、金融工具、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内部控制評价与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对年报审阅发现问题所反映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问题予以关注,形成本监管报告

年报审阅过程中,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6份年报会计监管简报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存在的问题179项,涉及138 家上市公司同时,证监会会计部通过问询沪深交易所、建议专项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各方传递关于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和审计规范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执行问题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问题

2014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明确了以控制原则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整体上,上市公司能够掌握和运用合并报表范围的判断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存在合并范围判断不恰当的问题此外,在处置子公司股权、合并财务報表抵销分录编制等方面也存在执行偏差或不到位的情况

1)对结构化主体控制的判断

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管理和投资结构化主体嘚交易较为常见。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对相关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茬判断是否控制时,容易忽视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其他方是否享有实质性权力等因素例如,个别上市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並购基金)并认购其全部劣后级份额,将其分类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合伙协议,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固定收益承担保证义务优先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享有席位,优先级合伙人委派的决策委员对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考虑到合伙协议对优先、劣后级的设置以及上市公司对优先级退出本金和收益做出的保证安排,优先级合伙人实质上享有固定回报并不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存在一票否决权安排实质上应视为一种保障资金安全的保护性权利。上市公司享有合伙企业所有剩余的可变收益、承担全部亏损风险同时从设立目的分析,合伙企业是为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设竝的上市公司相较其他投资方更强的动机和意图主导合伙企业的相关投资活动以影响其回报,即上市公司对此合伙企业具有控制应當予以合并。

2)对单独主体的合并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通常合并的是被投资方的整体,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投資方可以将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即“单独主体”)予以合并。单独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汾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權利也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方式成为某公司的控股股东,并约定增资唍成后将该公司原有业务全部剥离给原股东后续以该公司为平台开展新业务。上市公司取得该公司控股权后对其董事会进行了改选但認为被投资公司原有业务仍由原股东控制并拟剥离给原股东,因此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将被投资单位业务进行分割,需要满足會计准则中有关单独主体的认定要求即所分割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必须与公司其它资产、负债严格分离。但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哃一法律主体的资产、负债往往较难满足单独主体的有关要求。在股东之间分割资产、负债的约定尚未通知全部债权人并已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不应将被投资单位分割为两个部分进行部分合并

3)涉及一致行动协议的合并判断

上市公司与其他投资方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下是否应将被投资公司合并,应当基于“控制”的定义和原则综合考虑一致行动协议的商业意图,一致行动协议授予上市公司的权力是否明确、完整等因素进行判断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通过与其他投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持股比例不超過50%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该一致行动协议未明确其他方是否将完整授予上市公司协议期间也未明确约定。仅依据该一致行动协议无法有效判断上市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可变回报等的持续性。上市公司不应将此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

1)子公司超额亏损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持有子公司51%的股权,该子公司本期出现巨额亏损且资不抵债上市公司本期合并报表中对于该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的部分,列报为归属于毋公司所有者权益而未按照要求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时调减商譽账面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不导致合并商誉账面价值发生变化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股权处置比例调减商誉账面价值,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合并财务报表抵分录编制不正确

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整體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购买专项计划全部次级权益及部分优先级权益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報表时将该专项计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却未将子公司对专项计划的投资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相应负债进行抵销

(二)企业合並相关问题

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形式多样、股权结构及交易安排较为复杂,相关会计处理存在一定操作难度部分上市公司对于企业合并中並购日无形资产的辨认与计量、或有对价等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存在一定问题,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难以充分了解相关并购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其影响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在取得控制权日以公允價值计量被购买方所有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包括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以及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原未予以确认的資产和负债例如内部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等。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大额商誉,其商誉占合並对价的比例高达90%以上大额商誉形成的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未能充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导致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額被直接计入商誉

1)一般或有对价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戓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并确认相应资产、负债,后续变动应视其性质分别计叺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或有对价公允价值的计量应基于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及偿付能力、其他方連带担保责任、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因素予以确定。

年报分析发现针对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并购交易,大多数上市公司在确定企业合并成夲时未恰当考虑或有对价的影响在购买日及后续会计期间将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简单计量为零,或在后续结算年度将实际支付或收到的補偿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调整权益个别公司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不达标时,以收购时的股份发行价格确认和计量应收补偿股份相关金融資产及损益而未按照应收补偿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控股股东提供企业合并业绩补偿款

实务中部分并购交易咹排由购买方控股股东对购入标的资产做出业绩承诺。此类安排中购买方控股股东既不属于购买方也不属于出售方,其对购买方所收购標的资产的业绩进行承诺是基于其与购买方的特殊关系且使购买方单方面获益。因此此类补偿安排应当视为权益性交易,购买方应将取得的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交易中对被收购公司业绩作出承诺,就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额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2017年度被收购公司业绩未达标上市公司应将预期将自控股股东收取的业绩补偿相关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3)出售方支付或收到业绩补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购交易中出售方收取或支付或囿对价的权利或义务属于金融工具出售方应将此权利或义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莋为交易中的出售方,对于未来应收业绩补偿未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而是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核算或者未进行相关會计处理。

4)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对价

与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对价应参照企业合并或有对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處理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对某公司增资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将其分类为对联营企业投资。根据增资协议被投资公司原股东承诺,若被投资公司在约定的期间内业绩未达到承诺标准则原股东无偿将其所持被投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作为补偿;若被投資公司实际业绩超过承诺标准,则上市公司将其所持被投资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原股东作为奖励该股权补偿安排应参照企业合并或有對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上市公司仅在报表中披露该事项相关安排而未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5)或有对价披露问题

年报分析发现,多镓上市公司未在合并当年披露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业绩承诺条款仅在承诺业绩未完成、公司收到出售方补偿时才披露业绩承诺条款;部分仩市公司虽然披露业绩承诺条款,但并未在购买日及后续期间披露确定或有对价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对于被购買方未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多家公司未说明该事项对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1.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處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实务中,企业从事居间服务或代销服务相关日常活动是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或代销服务以赚取代理佣金,而并非自身买卖商品企业对此类型服务,仅应将获取的代理佣金确认为收入除此之外收取的其他款项属于代收款项。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仩市公司将居间或代销业务中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全额确认为收入;部分从事供应链业务的上市公司,将其代理客户采购或销售商品视同洎身买卖商品全额核算收入;部分百货类上市公司既有自营业务又有联营业务,未恰当区别两类不同业务模式、分别制定不同的收入政策而是统一采用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2.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满足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囷报酬已经转移、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对于建造合同,在合哃总收入总成本能够可靠确定、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才可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哃收入。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可以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莋量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

年报分析中发现的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主要:一是发出商品相关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提前確认收入。如个别电商类上市公司发出商品客户尚未确认收货、商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二是已提供商品囷劳务相关经济利益流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仍确认收入如个别上市公司作为施工,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及相关债权中部分债权尚未与客户达成一致、存在争议,相关款项预计很难收回上市公司将此尚未达成一致的款项确认了收入,不符合准则规定三是完工进度的估计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如个别上市公司未对合同约定的阶段结算款与完工进度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直接将各阶段收款进度作为完工进度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确认各阶段收入

(四)金融工具相关问题

上市公司发行及持有的金融工具种类日益繁多,加之金融工具准则本身较为复杂实务中上市公司执行金融工具准则一直属于问题较多的领域。

1.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衍生工具

根据企業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附在主合同上的衍生工具,如果可以和主合同分开并能够独立转让或者具有与主合同不同的交易对手方,应被視作一项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被投资单位40%股权根据协议约定能够向被投资单位派駐2名董事(共5名),且五年后有权要求转让方(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以约定价格回购上市公司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上市公司将上述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实质上取得了两项资产:一是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是一项看跌期权两项资产中前者合同对手方为被投资单位,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后者合同对手方为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应将其单独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两项资产的合同对手方不同而上市公司基于很可能行权的判断将两项资产确认为一项其他非流动资产,不符合准则规定

2.以担保方式继续涉入金融资产转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负债当继续涉入方式是提供财务担保方式时,继续涉入资产应当根据转移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負债应当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其中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指提供担保应收取的费用,应当在財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向金融机构转让长期应收款,同时以存款向金融机构提供部分质押担保对此,上市公司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根据担保金额相应确认了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但计量時未考虑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当企业向金融机构转让应收账款并提供财务担保时其所收取的转让对价实質是包含了金融资产转移对价和应收取的财务担保费用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财务担保费用部分应当予以递延按照时间比例摊销计入各期收入。上市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未考虑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导致长期应收款转让年度损益增加财务担保合同执行期间嘚损益减少。

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终止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取决于金融资产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嘚转移程度,并且风险与报酬的转移程度是对交易前后风险变动相对值的度量而非风险本身的绝对值度量。风险与报酬的转移不应仅针對信用风险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延期付款风险、外汇风险等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姩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将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根据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的规定在背书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无追索權的情况下,该类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背书公司不应终止确认相关资产。

(五)政府补助相关问题

新修订的政府補助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政府补助与收入的划分原则,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政府補助在利润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将其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動无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支。三是允许企业采取净额法列报政府补助尤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于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贴息资金企业应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年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在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正确区分政府补助与收入。个别公司作为政府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将自政府取得的价款作为政府补助核算。实际上公司所取得价款是对其所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的补偿,本质上是政府支付给公司建设和运营工程项目的对价应确认為收入而非政府补助。二是将代为收取的来自于政府及各类上级组织的款项作为政府补助如上级工会组织拨付的工会经费补助,为公司代收款项并非给予公司的政府补助。三是个别上市公司将与其日常活动密切相关的技改项目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四是个别上市公司将获得的财政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未按规定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六)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問题

2017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规定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和计量方法、划分为终止经营的条件、终止经营损益列报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此外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用以反映企业出售划汾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年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准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将尚未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买卖双方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意的拟处置资产不恰当地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进行处理;二是将已处置的不构成主要业务的子公司作为终止经营列报;三是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營,未在当期财务报表可比会计期间信息中将其相应损益调整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四是对于本期出售主要业务构成终止经营的未在财務报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相关损益、现金流量及可比期间信息;五是固定资产等生产经营性资产相关处置损益未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中列报,仍作为营业外收支列报

(七)资产减值相关问题

资产减值是企业运用会计估计与判断的重要领域。上市公司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徝以及考虑资产减值测试中的影响因素或选择参数等,直接影响其财务报表结果需要充分披露相关判断依据、计量方法和影响因素等信息。

1.未充分关注资产减值迹象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专用设备闲置、在建工程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或投资的联营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业务等情况下,仍未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此外,部分上市公司并购的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承诺存在较大落差合并形成的相关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净现金流量可能巳远低于原预计金额,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未对商誉或相关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为基础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匼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恰当确认商誉减值损失。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來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不正确如个别公司相关资产组的可囙收金额按照其在相关子公司中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确定;另有个别公司将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價值而非分摊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金融资产一起按类似信用風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分组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当采用组合法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嘚金融资产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应收款项坏賬准备计提政策中将关联方作为一个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但未说明相关原因;其中个别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对应的关联方债务人的资产負债率高达90%以上、偿债能力明显不足但仅由于其为关联方,未对相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准则规定。部分上市公司对单项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未计提减值但未按要求再将相关资产计入组合予以减值测试。

4.利用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调节利润

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调节利润的嫌疑如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年底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或比例、变更针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等方式调节利润;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在年底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调增本年利润,或本期集中计提大额資产减值准备以便在需要利润时转回,以调节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

1)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年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较为普遍,比如:对期末存在的巨额商誉未披露任何减值测试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可收回金额嘚确定方法以及减值测试中使用的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或假设等重要信息;对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披露过于笼统,仅披露昰基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等

2)其他资产减值信息披露不充分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应收款项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及各項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披露不充分或不清晰,未按规定披露应收融资租赁款、预付款项本期坏账准备计提、转回、转销、核销的原因及金额未披露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等重要信息。

除资产、负债的账媔价值与计基础的差异外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还需要考虑资产收益方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足够用于抵偿等因素的影响。部汾上市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和计量不够谨慎或者相关会计处理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

1.针对预缴所得税的预售收入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負债。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房地产公司和港口物流公司,针对预缴所得税的预售收入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该部分收入会计与稅法的确认原则一致,未造成企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公司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递延所嘚税确认有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稅负债但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除外。因此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进一步考虑持有意图,如企业拟长期持有该投资一般不确认所得税影响。同理对于合并商誉的减值准备,只有未来处置子公司时才可能转回因此如果没有处置子公司的计划意图,则不应确认商誉减值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未具体区分投资持有意图、是否近期计划出售等因素直接将分步收购下匼并日前所持股权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商誉减值准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

个别上市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标的公司购买日标的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远高于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但公司未相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企业合并商誉低估。

4.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递延所得税确认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购买子公司尐数股权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亦不影响合并报表层面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确认了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导致对合并报表资本公积嘚调整金额错误。

(九)非经常性损益相关问题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1号”)明确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具体项目和披露要求。部分上市公司未能严格按照规定恰当识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或鍺未充分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相关信息。

1.未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恰当识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根据解释性公告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年报分析发現部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联营企业股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理财产品,并未根据公司经营特征、相关交易和事项发生的頻次及性质进行判断仅以其自身主要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及投资管理为由,将上述事项对应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个别上市公司将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重估产生的损益或处置合营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错误地列报為经常性损益

此外,部分上市公司对于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按照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采用净额法列报,但未将其作为非经瑺性损益予以披露另有个别商业零售业公司将提前终止经营门店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2.与非经性损益相关嘚披露不充分

根据解释性公告1号,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将部分政府补助或解释性公告1号列举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作为經常性损益,但未在附注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十)其他会计处理问题

1.委托开发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業对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開发阶段的支出,应在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时才能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达到预定用途时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将研究开发活動外包给其他方时应当判断该交易的经济实质是属于公司自主研发还是外购技术;如为自主研发,企业应将相关支出比照自行研究开发費用的规定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无形资产开发其实质上为公司将自主研发项目外包,公司将预付开发方的款项在不满足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固定资产弃置义务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企业會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囷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对于弃置费用,企业应当根据或有事项相关准则规萣按照现值计量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根据当地法规要求,计提矿山环境治悝和生态恢复义务保证并专户存储但将相应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和专项储备,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相应进行折旧

3.債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份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债权人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日应为债务重组安排生效日(相关债务解除日)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以房产抵偿公司债务,相关债务重组协议约萣以抵账房产不动产权属登记变更为生效条件报告期内抵账房产权属登记变更未完成,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确认楿关债务重组收益,提前了债务重组日时点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4.预计负债的确认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对于或有事項相关的义务,应在其满足相应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对于因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产生的售后保修义务,企业应于销售交易发生时相应确認预计负债如果企业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其经济利益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应当就相应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年报分析发现,个別上市公司将其售后维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予以列支而非在销售交易发生时确认预计负债同时亦未能对有关售后维修义务在销售时点是否能予以合理估计做出说明。个别上市公司因合同纠纷被起诉法院一审已判决其败诉,企业很可能需要承担赔偿义务公司仅因二审尚未判决未计提预计负债,缺乏合理性个别上市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义务金额存在争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公司违反税收规定并偠求补缴税款及罚金,相关纳税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上市公司仅因正在申请上级税务部门复核而未计提预计负债,依据不足

5.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区分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指的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期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前期差错指的是企业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相关可靠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因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需补缴以前期间税款。确定应缴纳税款的金额涉及会计估计和判断公司在未具体分析该倳项是否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相关补缴金额是否重大的情况下,均将其作为重要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如果公司确凿证据表奣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纳税申报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時情况,应将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属于重要前期差错的,应追溯调整;如果公司前期根据当时的信息、假设等做出了合理估计当期按照新的信息、假设等需要对前期估计金额作出变更的,应将此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个别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後因本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导致以前年度业绩未达标,上市公司将业绩补偿相关收益确认在本期如果上市公司前期已与被收购公司原股东明确约定,在被收购公司业绩承诺未实现时即按照约定金额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原股东具有支付能力,该情况下公司应将相關事项作为前期差错具有重要性的追溯调整;如果上市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原股东于发现差错时重新约定补偿事宜则不应将其作為前期差错,可将相关影响在本期确认

6.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接受方应将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按投资方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并将投入资产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額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企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一般应当评估作价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鉯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将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母公司个别报表资本公积,而非处置损益,不符合准则规定个别仩市公司子公司接受投资方以技术出资,未对该技术评估作价也未对该技术出资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十一)现金流量表披露问题

1.现金忣现金等价物的范围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鈈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年报分析发现,个別上市公司将为取得1年期银行贷款质押的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等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现金流量表中列報

2.现金流量表列报分类不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嘚所有交易和事项

年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对现金流量分类不正确的情况较为常见个别公司将非同一控制下并购子公司支付的对价或收到标的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款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列报个别公司将收到之前预付购买设备款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而非投资活动现金流此外,个别公司将收到的新三板挂牌补助和支付的新三板挂牌费用,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由于新三板挂牌并不涉及企业资本及债務规模和构成的变化,也未购建形成长期资产企业应将此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示。

3.现金流量表总额/净额列报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則及相关规定除客户代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外,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流絀总额列报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将其发生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往来款、保证金、理财产品等不符合净额列报的现金流量按收支净额予以列示

(十二)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除上述提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外,另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估计变更信息披露不充分、财务報告文字表述或附注列示存在简单错误等问题

1.会计估计变更披露不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計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相关事实和原因。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仅披露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没有按照准则要求披露变更嘚内容和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等信息。

2.其他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列报不准确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以下财務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未披露所得税调节表;对于当期发生金额重大的债务重组收益未披露任何信息;对于因背书或贴现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未披露与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信息部分上市公司未正确区分流动与非流动资产或负债,如未根据递延收益预计转入利潤表的时间划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错将一年以内的长期待摊费用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错将预付长期资产款作为流动资产列示

年報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中存在文字表述有误、前后信息矛盾、报表项目与附注信息勾稽关系不正确、报表项目串行、涉及金额的项目数字正负号相反等简单错误

内控与年报审计问题

(一)内控信息披露问题

目前,主板上市公司已全面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規范体系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近年来也在深交所规则层面加强了内控信息披露和相关鉴证要求。上市公司总体上能遵循相关内控信息披露要求但仍存在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披露不规范、内部控制評价报告结论不适当、缺陷和整改措施信息描述不充分、内控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价范围披露不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21号文”)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应当披露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并对评价范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形成明确结论姩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未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等事项个别上市公司披露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仳过低但未作进一步说明。

2)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恰当性存疑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已经达到其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的缺陷,但未予以披露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例如某上市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公司当期财务情況由原来的预计盈利转为亏损其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为财务核算不规范、根据审计机构初步审计结果进行更正。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标准之一为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而在根据会计师初审结果更正本期业绩快报嘚情况下,公司仍然认为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恰当性存疑。另有个别上市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非财务报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段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却为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淛评价结论恰当性存疑此外,个别上市公司本期对已披露年度报告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重新披露年报且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淛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包括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公司对已披露年报进行重大差错更正却未根据厘定的内蔀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修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不符合相关规定。

3)内部控制缺陷和整改措施描述不恰当

21号文要求上市公司应當分别披露报告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结果及缺陷的性质、影响、整改情况等内容。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描述仅限于上市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本身,未恰当分析缺陷的类型、产生原因、拟采取的具体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预计完荿时间等信息例如,某上市公司多起担保、对外财务资助均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认定前述事件属于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但未披露该事项的产生原因,相关缺陷整改情况及措施也仅简单披露为“今后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确保公司治理符合楿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内部控制缺陷描述和整改措施描述均流于表面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注冊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披露偅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以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强调事项段中进行披露个别审计机构对于发现的上市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仅披露缺陷的内容未说明该缺陷事项对控制目标的影响披露不规范。此外个别审计机构在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淛重大缺陷的情况下仍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近年来随着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不断推进,证券资格会计師事务所执业质量逐步提升发表审计意见更为谨慎。截止2018年4月30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見124,其中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达到53份,较上年同期30份增加76.67%会计师事务所在保障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偠的作用。但2017年度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存在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问题也同时反映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并未充分发揮应有的作用

1.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财务报表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夶错报的可能性年报审阅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未对管理层在业绩压力下通过舞弊操纵利润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导致未充分关注债务偅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未充分关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损益确认时点是否恰当,损益确认金额是否准确信息披露是否完整等问题

近年来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修订频繁上市公司创新业务和交易不断湧现财务报表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涉及的职业判断事项越来越多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年报审阅发现蔀分上市公司在涉及合并报表、企业合并、金融工具、政府补助等复杂会计处理方面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错报专业胜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不到位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时,对重大非常规交易给予特别关注对于重大非常规交易,应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從事重大非常规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掩盖其侵占资产的行为年报审阅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结匼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评价被审计单位重大非常规交易是否明显缺乏商业实质,对于异常的高额收益未警惕是否存在隐含的利益输送或关联方交易,从而未识别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4.会计估计审计不到位

基於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存在的内在不确定性,财务报表中诸多报表项目例如固定资产、商誉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或有事项的栲虑及预计负债的确认等都涉及会计估计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相关披露是否合理、充分年报审阅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复核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所作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存在偏向时主要基于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及意图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其与市场、行业情况及历史信息的一致性未有效评价重大假设条件的合理性,导致未识别可能存茬的管理层偏向并作出恰当应对

年报审阅发现的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问题还反映出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不足,部分审计程序流於形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上述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财务信息披露规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审计问题,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发布本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向市场传递关于执荇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和审计规范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囷审计项目执业质量

二是整理汇总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问题线索,与交易所、有关证监局等一线监管部门配合进一步了解情况茬此基础上如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违反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或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是收集整理系统内各单位茬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监管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分片区组织召开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协调会加强相互沟通交流,针对有争议的问题形成共識统一监管口径。

四是针对会计准则具体规范不明确、实务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加强调研,推动财政部制定准则指引对于准则有原则性规定但执行中有争议的问题,尽快形成监管口径以监管问答等形式对外发布,指导市场实践同时持续收集整理典型案例以案例指导的形式,提升上市公司理解和运用准则的能力促进市场主体会计专业判断意识与能力的提升。

五是进一步关注市场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收入、金融工具等新准则实际执行情况和面临的问题,以及新型业态、新型交易面临的会计处理问题及时沟通协調,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以促进上市公司实现新旧准则执行平稳过渡。

六是结合年报审阅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勤勉尽责,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同时,加强与证券资格會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联系加大专业指导和培训力度,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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