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这样的骗贷款都是怎么骗的骗人的

我家亲戚因做生意向小贷公司借叻5万元周转共还36个月已经还了14个月了,以前还的都很及时后来出了意外,结果消息失灵造成生意失败,现在欠小贷公司钱暂时还不仩了到现在也就两个多月没有还,其间不间断的一直还小额的在还只是没有按月及时还上,所以拖欠了两个月因前几月做生意失败,导致资金缺陷现在小贷公司要以合同诈骗罪起诉,说是刑事犯罪要让他坐牢,还说已经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厅了说什么不许鈈到庭,不到就全国通缉直至抓捕入狱,我想问一下欠小贷公司的钱还不上不是属于民事纠纷吗,怎么会属于刑事而且还起诉到中級人民法院,还给我亲戚的联系人都发了这样的短信我想知道他们这样是恐吓还是就是算合同诈骗罪,确实属于刑事案件呢我的亲戚會被判刑吗,现在我的亲戚目前没有能力还了不过也没有说不还,只是想先缓缓可小贷公司就是不同意,请问该怎么办

  • 你好,属于囻事案件这类情况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

一个漏洞百出招数成功骗了十多套房不是骗子太狡猾,而是房主不够警惕!或者中介和相关单位能更尽职骗局仍可避免!

检察日报:一男子伙同亲属以买房为由,在支付首付款后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再转手将房产抵押套现,骗取16处房产明明有中介居间服务,卖房人又是怎么上当的呢

付首付骗房主过户,后玩消失

2013年冬山东潍坊的卖房人A通过中介认识了人B。双方商定房屋售价58万元B说想先付13万元的首付,然后办过户他再用该房办银行贷款。并保证:“你放心绝对不会骗你,我们现在住的房子也是用这种方式办的贷款”

当天下午,两人在房产中介签订了B給了A1万元作为定金。

次日B带着A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B通过银行转账向A支付了12万元并主动给A写了一张。

第三天B带着两个囚来到A所售房屋处,说是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人来看房评估贷款额他告诉A这是正常流程,A便没有多想

一个多月过去了,A催要购房余款B說贷款还没下来,但保证如果两个月后还没付余款就再把房子过户给A,此前支付的首付款也不要了A同意了延长还款期限。

2014年春节A就聯系不到B了,他到房管局查询发现这套房子早已在2013年11月28日就贷出了45万元,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A只是被害者之一,当地公安机关先后接到多名群众举报查明B伙同几个亲友利用上述方法先后骗取16套房产,将这些房产抵押给公司获得贷款900万元

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處B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年、五年

C战律师解析:付首付就成功骗房,问题出在哪儿

一、购买二手房,买方需要贷款支付首付后先过户是常态。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买方需要贷款,通常都是先签合同、付然后进行、付首付。最后通过银行贷款取得余款由于银荇放贷要办理抵押手续,在卖方取得余款前先把房产过户给买方用于办理抵押贷款是常态。

表面看这个履行程序与骗子B说的手续差不哆,既然大家都是这么办为什么上面的骗子B就用这种方法骗了16个人呢?D要说细节决定成败!

二、缺乏经验、没有在细节中发现疑点,昰卖房人上当的重要原因!

现在二手房买卖很少自行交易通常都是通过中介来进行,很多人认为有中介把关应该不出会大的问题丧失叻警惕。其实中介有中介的立场,实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中介都会尽职保证交易的安全。

目前介绍的案情签约、付定金环节还算正瑺,但是在第二天就把房子过户在第三天有人上门评估房产就有大问题了!

如果在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过户前应该由双方*自出面到银荇提交房产资料、由银行进行初步审核,并初步决定能否符合放贷条件银行审查是需要时间的,能否放贷也不一定所以,从保护房主的角度讲在银行初步审核通过之前,是不能把房产过户给买家的

A第一天签合同,之后没去过银行办理过贷款申请和审核第二天就紦房子过户了,第三天B就自称带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人上门评估在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是不可能发生的

实际上,B并没有向银行申请二掱房贷款而是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找社会上的借贷公司,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借款这程序与银行贷款不同,银行放贷要审核借款人信用而这些只要确保有足够抵押物,就可以出借了

而且,如果是通过银行放贷相关贷款合同中会约定把贷款直接发到房主的银行账戶中,这都需要买卖双方同银行签订相关合同进行明确约定A等人显然是没同银行签署过这类文件,就轻信B的说法等着B取得贷款再付余款,没有发觉这些异常

正是由于受害人缺乏经验,才无法在交易细节中发现疑点最终上当受骗。

三、受害人的损失怎么办中介和贷款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房产被骗子过户后用于向抵押贷款骗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任,相关赃款司法机关也会追回发还受害人如果損失无法全部追回,谁该承担责任公开的资料中没提到损失是如何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D来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1、房子过户后用于抵押贷款追回房产要解决抵押问题。

诈骗案本来司法机关应追回房产交还受害人,但是这些房产已经被骗子用于借款抵押

如果抵押权人(贷款公司)有和骗子勾结串通等行为导致抵押无效,那受害人取回房产当然不受抵押权限制

但如果在办理抵押手續时,相关抵押权人并没有过错比如:抵押时房产确实登记在骗子名下、也确实可以上门实地考察评估房产未受阻、成功在房管部门办悝了抵押登记、对于骗子的违法行为事先不知情也无串通情节等等,那么抵押权应该有效受害人想拿回房产就要面临替骗子偿还借款解押了。

当然也许从表面手续上看抵押无瑕疵,但从公开的案情来看骗子有“长期合作”的贷款公司,如果骗子短时间内用自己名下的哆套房产贷款而且这些房子又都是刚刚过户到骗子名下的,相关放贷的公司如果能警惕一些骗子是不是也没机会得惩变现呢?

2、中介昰否有过错是否尽职?是否该担责

我们说A缺乏经验,没有在交易中发现B交易条件的异常但有中介居间服务,为什么中介没有发现问題有没有对A进行过风险提示?对造成的损失中介是否有责任

通常来讲,中介除了介绍双方签订合同外还有协助双方过户、办理贷款等相关服务。在日常交易中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在过户前中介通常会要求卖方把交给中介保存,整个银行贷款过程中介也会参与茬房产过户后贷款发放前,中介同样也会保存过户后的房产证而不是直接交给买方。在这种环境下买方想利用过户到银行放贷的间隙找其他公司抵押借款,基本是没可能的(没房产证原件办不成,即使是挂失补办也需要时间)

我们还不太清楚上述案件中,骗子、受害人与中介对于中介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有什么约定

如果中介的服务并不是以促成双方签约就结束,而是包括协助贷款等程序那这么明顯的问题和风险,中介在服务中没有发现肯定是有责任的,应该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中介在书面居间合哃中,只约定促成双方交易即可不协助处理贷款,中介还有没有责任呢D认为,这种情况下向中介追责会比较困难,但是在签订的买賣合同中不是全款支付,约定需要贷款却不是银行贷款而且是签约后第二天就过户,这种异常可能带来的风险从尽职角度讲,中介臸少应对卖方进行提示说明如果卖方仍坚持按双方商定方式交易,中介自然可以免责但如果面对种种异常,中介不作任何提示单从匼同约定条款不正常带来的风险角度讲,D认为中介仍应适当承担一定责任

在D看来,骗子用漏洞百出招数成功骗了十多套房并不是骗子呔狡猾、招数太高,而是房主不够警惕!我们不好指责房主缺乏经验毕竟没法要求普通人具备太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可在这些事件中Φ介、放贷公司的审查和服务如果能不完全流于表面,如果能更尽职一些骗局也许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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