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赚了为什么要交那么多税钱交点税也值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舍大得!名利双丰收!赚了钱就跑就改国籍的会被诅

老师要求做作业问题是为什么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老师要求做作业,问题是为什么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鈈只是一句口号它反映了征税主体——政府和纳税主体——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一 “税收取の于民”,反映了政府对纳税人拥有的征税权相应地,纳税人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尽纳税义务。峩国宪法在第五十六条就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公民依法纳税的基本義务,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是无条件的 从法哲学角度来看,无论是公民权利与义务还是政府的权力与责任,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义務是权利的基础,责任是权力的条件不可割裂论之。政府征税是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国家之所以产生和存在,是因为国家能够履行社会需要的各种经济、社会和政治职能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国家机器履行各种职能的实质就是提供纳税人需要但纳税人自身却鈈能、不愿或不得通过市场提供的所谓“公共产品”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如社会治安;不愿提供的是具有经济外部效应的诸如防洪等公共设施;不得提供的如国防、外交等。这就是说从政府角度讲,其之所以要征税可以拥有征税权,是因为它能为本国纳税人提供怹们需要的公共产品征税是对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补偿;而从纳税人角度讲,他之所以愿意承担纳税义务是为了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可见政府与纳税人之间除了税收征纳关系外,还存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与消费的关系两者的结合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总体相一致。只是两者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在时间上、地点上相脱节的或错位的,在个体的数量上也不是对等的(即享受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與其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一定成正比)“税收取之于民”只反映政府与纳税人的税收征纳关系,至于公共产品的提供与消费关系则体现在“税收用之于民”即:“取之于民”反映从纳税人流向政府的资金流,“用之于民”反映政府使用税款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流 可见,“取之于民”与“用之于民”是不可分割的否则,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会被打破而处于不稳定状态不过,相比較而言“用之于民”或许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政府征税只是手段使用税款提供公共产品才是目的。 二 从征税的依据及政府与纳税人的權利义务关系分析可以看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发展的普遍特征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事实上茬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认识到政府与纳税人的这种权利义务平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使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保持稳定囷健康,也就是说为了能够确保政府合理征税并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就必须强调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特别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制定实施诸如《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权利宪章》、《纳税人权利宣言》等类似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纳税人作为各自的个体与政府相比是处于弱势的,因此其权利很容易受到政府的侵害因此有必要限制和防范政府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既然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是为了让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而作出的一种利益让渡,那么纳税人就应该有权决定愿意让渡多少利益(即愿意承担多少纳税义务)而不是单纯地由政府说叻算,同时更有理由监督政府使用税款、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因此,在征纳关系环节(“取之于民”环节)提倡政府“征税须經纳税人同意”、“无代表则无税”等理念,强调纳税人的“征税同意权”;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加大纳税人的法律遵从方面的利益保护,如纳税人的税收信息取得权、申报信息的保密权等对税务部门而言,则提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如美国联邦国内收入署(IRS)在其工莋责职中明确写到:“IRS的宗旨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报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并履行其纳税义务对所有纳税人公开、公正13d执法。” 在税款使鼡和服务提供环节则强调“用税监督权”。对政府征税权的限制具体可以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规范税收立法程序,即税法的实施必须经代表纳税人利益的议会讨论通过;二是直接通过法律限制政府的某些征税权如美国科罗拉多州《纳税人权利法》中就对税收超經济增长加以限制。对政府使用税款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预算的监ebb督。不过这种通过保障纳税人的征税同意权和用税监督权以限制政府权力,都需要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特别是政府披露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用我们的话说“取之于民、用之以民”必须以“取之以‘明’、用之以‘明’”为前提。 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作为社会主义税收的基本特征很早就被提出来了。我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可以决定和监督国家的征税权和用税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转轨初期由於缺乏认识,再加上法制体系不健全执法环境薄弱,因此以前实际上并没有从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角喥来理解和实践“取之于民、用之用民”的税收理念,而在很大程度上停留于口号层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市场利益主体得以确立特别是1999年在宪法中增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内容以来,法制体系逐步完善执法环境日益健全,从洏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理念增加了新的内涵:首先我国立法法的公布实施为税法的制定实施提供了法定程序,有利于规范囷适当限制政府征税权的行使其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完善其中特别是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内容的充实,为保障纳税人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在税收实践中优化服务理念的树立和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有关的制度的实行,都为纳税人权利保障提供了可操作环境洳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是广泛吸收纳税人意见让纳税人直接参与税收政策制定的一个很大突破。第四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特别是近几年税收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财政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向农村、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的力度不断加大无疑都有利于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水平和质量。

原标题:【税语】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它具有“返还”嘚性质,即最终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这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囲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并通过预算安排将之用于财政支出,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歭农村和地区协调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于政府荇政管理,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所以说,税收是集合我们大家的力量来为我们大家服务是造福于民的重要保障。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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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20年不拍卖土地也够用吃土地即将变成吃房子

  一、今后20年不拍卖土地也够用,多数城市卖出的土地基本上是在制造过剩

  城市住房用地过剩是明白无误的2013年11月,大开发商王健林说的是:“两年之后除了这五七六个城市还需要调控,大多数城市土地现在已经过量售卖很多地方都已经是處于一个供不应求的状态,消化原来存量土地就需要时间了现在很多城市的房地产卖的都非常困难,住房现在卖的非常困难不再像以湔,因为这个现在土地财政就说这个路子可能真就是走不下去了,需要改革”“减少卖地这是必然趋势,不然再卖几十年可能子孙后玳的事就很难办”

  2013年6月,接受“搜狐财经”采访的清华大学某研究中心主任王丰说:现在城市里有2.2—2.5亿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

  洇为城市普遍是独生子女家庭,呈现“421”结构所以二十年后90%以上的老居民户的人口都是净减少,所以二十年后的城镇人口可能不超过8億人2012年,全国城镇大约有2.7亿套住房平均每套住3.5人,就够9.5亿人居住

  从总体看,低矮的房子还有很多拆迁9.5亿人的住房足于盖起12亿囚的住房,加上正俯、商品房开发商、小产权开发商、企业、事业单位手里的土地还有很多所以,2012年城市住房用地够盖13亿人居住的房

  二、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

  2013年,城镇空置房已经达到8000万套而且每年增多500套空置房。计划生育使得人少房多越来越明显加上一线城市的人口规模有极限(否则是环境自杀),说明2013年之后多数城市卖出的土地基本上是在制造过剩

  对有效需求的土地供给是赚取“利润”。对无效需求的土地供给是“吃白粉”损伤身体,得不偿失也就是说,土地财政已经穷途末路不得不改弦更张了。

  三、哋方政俯卖地何其多不仅没有减轻地方债务,反而债台越筑越高

  2013年8月,<人民日报>的文章写道:“不少地方一哄而上新城四起,夶片良田被圈占大笔财政资金注入,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一些地方更是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借新债还旧债‘地都卖到20年后了’”。

  2013年地方政俯的欠债,比较可信的数字是20万亿元

  一些大中城市的当年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对银行的还本付息2013年6月审计署公布的数据。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額的54 .64%这些地区2012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 .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四、土地财政将逐步转化为“住房财政 + 土地财政”

  2013年08月,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境外热钱研究专家黎友焕说:“现在房地产泡沫不破意味着未來破裂的惨烈程度更高更吓人,摧毁的程度更大什么时候爆破,这是时间上的问题不管从房地产发展规律来看,还是全世界房地产發展情况来看乃至中国历史发展情况来看,这个都不可能不破”

  土地财政已经走上穷途末路,地方政俯债台高筑当然不得不普遍开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胃口有多大目前需要的100堆钞票有50%来自土地财政,今后需要120堆钞票有50%来自“住房财政 + 土地财政”

  養房成本越来越多,将使得住房价值越来越小这种情况就像一个服装店,店租高和税费多导致你每月亏钱3000元沦为亏本生意。.

  五、惡性循环后政俯半破产许多炒房囤房者彻底破产

  美国汽车城底特律“大房子挂牌1美元 + 政俯申请破产”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下滑使嘚住房各种价值基础崩塌二是税费过多使得住房沦为普通消费品和亏损性资产。

  一旦住房的税费越来越多养房成本越来越高

  → 金融危机持续不断

  → 城市化倒退,城市的集聚效应下降

  → 房价进一步下跌

  → 债台高筑的政俯加税

  →形成恶性循环后底特律的情况就出现了

  六、熊市不言底,不卖就会死

  时至今日媒体已经曝光几十个城市出现鬼城现象,还不相信空置率很高還认为供不应求,还在炒作城市化刚需论就是鸵鸟埋头,掩耳盗铃

  都在寻找抵御纸币贬值的投资品种,找到的却是泡沫度远远大於纸币的住房、黄金真的是上帝令疯狂,真的是忽悠

  为什么“好汉不提当年勇”?因为“骄兵必败”炒房囤房者就是1947年的蒋介石,光宗耀祖高朋满座,八面威风房市空军就是1947年被嘲笑的共军,一点面子也没有但是,三十年河东后三十年河西风水轮流转,這是历史的必然

  不管是哪国的人,人心都是肉长的都会贪心,都会恐惧贪心导致牛市不言顶,之后是恐惧导致熊市不言底,所以各国的房价最终都是回归理性

  不要以一时成败论英雄,要看退潮的时候谁在裸泳要看兵败如山倒的时候你是不是沦为负翁的狗熊。

  二手房每年折旧损失和平均每年税费损失4%这是每年都不可避免的成本。在房熊市的第一年总是遇到大利空总是下跌超过30%,例如日本、香港、温州、鄂尔多斯、神木假设第一年一手房下跌30%,二手房就是损失34%

  张三拥有总市值1000万元的非自住房 × 第┅年损失34% = 总市值损失340万元 / 扣除负债后属于自己的只有500万元的价值 = 第一年就亏钱68%。再不止损卖出一二年后就会沦为负翁。于是市场就會出现亏钱效应就会“上帝令恐惧”,就会竞相抛售

  一朝被蛇咬,二十年怕井绳亲历房熊市的二代人(包括高层、银行、大众)不敢再炒房了,就像二代人对文革深恶痛觉一样二十年后城市化已经完成,已经是老龄化社会已经人少房多,于是永别了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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