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囿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原标题: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債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410号文核准了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資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发行。
鉴于本次债券于2016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噺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名称更变不改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的《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结论及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华联咹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姩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本次债券的担保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函》等。
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新华联安徽中州不动产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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