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1兆瓦光伏电站成本预算如何应用YieldCo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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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YieldCo融资模式,看这一篇就够了!(年度人气大选之郭剑寒)
第二位候选人 郭剑寒能豆君推荐语郭剑寒,爱RAP的80后投手,跨界金融和法律,专业问题不在话下。推荐文章搞懂YieldCo融资模式,看这一篇就够了!【无所不能
文|郭剑寒】一向以融资难为痛点的新能源行业,从来都不缺乏金融创新。这不,继美国同行之后,业内巨头协鑫和阿特斯也拟将YieldCo模式融资付诸实践,一时间刷爆光伏朋友圈。既然大家有兴趣,我们就聊聊那些与这个被调侃为“爷得抠(YieldCo)”模式有关的爱恨情仇。YieldCo的前世今生YieldCo与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MLPs(业主有限合伙)都属于收益导向型(yield-oriented)融资工具,但与分别于1951年和1981年出现的REITs和MLPs相比,YieldCo只能算个新兵蛋子。2005年,航运公司Seaspan Corporation发起全球首个YieldCo;2013年7月,随着NRG Energy发起设立NRG Yield,YieldCo开始了在新能源领域的首秀。此后,NextEra Energy、SunEdison等巨头纷纷跟进,短短一年间即有数十家YieldCo面市,一时风头无两。什么是YieldCo?YieldCo是一个由某母公司(Sponsor)发起创设的、持有一定规模营运资产(operating assets)、并将该资产产生的部分现金流以股息(dividend)形式按照一定频率(如按年或按季)支付给股东的实体,并通过上市来公开募集资金。与传统上市公司不同,YieldCo的投资者更关注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可靠与适度增长,而非盈利能力或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理论上,所有能够产生长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用YieldCo模式进行融资。故而在YieldCo资产组合中,不乏火电等传统能源、光风等新能源、供热、管道等多元资产的身影。香港上市公司北控水务集团也于近期提出水务资产的YieldCo融资计划,规模在3-5亿美元之间。为什么会出现YieldCo?YieldCo是Yield Corporation的简写,而这个Corporation则属于美国法上常见的C-corporation。YieldCo模式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以C-corporation成熟无争议的税务规则来因应新能源行业在美国应用MLPs和REITs时面临的一些税法问题。例如,虽然MLPs和REITs具有转嫁税收实体功能(即仅在份额持有人或股东层面纳税),但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却无法应用于新能源行业,需要对美国联邦税法进行修订或由美国财政部行政澄清后方可拓展至新能源资产。而且,即使新能源资产可以适用MLPs和REITs模式,在现行税法框架下也存在诸多问题:MLPs需要面对“被动行为损失规则(Passive Activity Loss Rule)”的限制导致应税收入抵减受限;转让MLPs份额时可能遭遇先前享有的税收抵减被褫夺的窘况(Investment Credit Recapture); MLPs份额持有人还需要处理复杂的K-1表格;REITs分配的绝大部分股息则会被认定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而承担较高税率,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像NextEra Energy Partners这种采用合伙架构但却选择按照C-corporation纳税的企业,也被视为YieldCo的一种形式。YieldCo有两种常见的架构模式我们以NRG Yield和NextEra Energy Partners为例来看看YieldCo的两种常见架构。1NRG Yield模式——以C-corporation为基础↓↓↓点击滑动图片查看大图↓↓↓如上图所示,首先,母公司NRGEnergy将其拟置入能源资产纳入NRG Yield LLC旗下。其次,母公司创设NRG Yield(YieldCO)并在纽交所公开上市融资,完成后公众股东持有A类普通股,享有YieldCO的100%收益(economic interest)和44.7%投票权;母公司则持有B类普通股,不享有YieldCO收益但享有55.3%投票权。再次,YieldCO通过用募集资金向母公司收购及直接增资的方式获得NRG Yield LLC的100%A类份额,成为NRG Yield LLC的独家管理人并享有其44.7%收益,母公司则持有NRG Yield LLC的100%B类份额并享有其55.3%收益。最后,实际持有资产的NRG Yield LLC可将该笔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高成本融资、收购资产等一般营运目的(general corporate purposes)。在这一架构下,母公司通过55.3%投票权对YieldCo实施控制,同时通过在NRG Yield LLC中的B类份额获得资产55.3%收益。YieldCo通过成为NRG Yield LLC的独家管理人实现对资产的控制,并通过LLC的转嫁税收实体功能(即LLC层面不缴所得税),将其享有的资产44.7%收益传导给公众股东。2NextEra Energy Partners模式——以Partnership为基础↓↓↓点击滑动图片查看大图↓↓↓如上图所示,首先,母公司NextEraEnergy将其拟置入资产纳入NextEra Energy Operating Partners旗下。其次,母公司创设有限合伙NextEra Energy Partners(YieldCO)并在纽交所公开上市融资,由母公司间接控制的NextEra Energy Partners GP担任普通合伙人(不享有经济利益),NextEraEnergy Equity Partners作为有限合伙人(不享有收益但拥有82.6%投票权),公众股东(实际为份额持有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YieldCo100%收益并拥有17.4%投票权)。再次,YieldCO通过用募集资金向NextEra Energy Equity Partners收购及直接增资的方式,获得NextEra Energy Operating Partners17.4%收益和投票权,NextEra Energy Equity Partners在交易完成后保留NextEraEnergy Operating Partners82.6%收益和投票权。最后,实际持有资产的NextEraEnergy Operating Partners可将增资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收购等一般营运目的。在这一架构下,母公司通过作为YieldCo普通合伙人的NextEra Energy Partners GP和拥有YieldCo82.6%投票权的NextEra Energy Equity Partners实现了对YieldCo的控制,同时通过在NextEra Energy Equity Partners中的合伙份额获得资产82.6%收益。YieldCo通过作为NextEra Energy Operating Partners普通合伙人的NextEra Energy Operating Partners GP实现对资产的控制。同时,通过合伙企业与LLC的转嫁税收实体功能(即合伙企业或LLC层面不缴所得税),将资产收益传导给母公司和公众股东。在上述两种架构下,YieldCo募集资金实现了两个目标:第一,母公司部分资产变现;第二,最终持有资产的运营实体获得资金,用于未来收购或置换高成本融资等一般公司目的。有意思的是,First Solar与SunPower拟合资发起一个YieldCo,并均不合并报表,其具体架构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YieldCo靠什么来低成本融资?四海之内皆兄弟。新能源行业不仅在中国融资难,在美国的融资成本也不低。老美当年发起创设YieldCo的核心目标只有一个:募集低成本资金。那么,这个目标何以实现?其实原理很简单,低风险对应低收益,风险溢价低了,投资者的要求收益率自然会下降。因此,想要低成本融资,就得给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资对象。为了把YieldCo包装为低风险投资对象,美国当前实践主要做了两项工作:第一,将风险属性迥异的开发资产与营运资产隔离。YieldCo持有的营运资产理论上能够产生长期、稳定、可靠的现金流,风险低于不确定性较高的开发资产。第二,与实力强、信誉好(通常主体信用评级为投资级)的对手方签订长期限、固定价格的销售合同,确保未来现金流的长期、稳定和可靠,强化了YieldCo的安全边际。例如NGR Yield披露,截至2014年年底,其持有发电资产的售电合同加权平均有效期竟长达17年。YieldCo还有三项绝活进一步增加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其一,承诺未来一定期限内(如3-5年)的股息稳定增长,通常目标增长率在8%-15%之间。其二,YieldCo的独特税务处理巧妙化解了C-corporation在公司和股东层面均需缴纳所得税的双重征税问题,甚至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优待。具体而言,在公司层面,通过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资产组合配置、新能源资产加速折旧、新旧资产混合搭配等手段,产生净营运损失(net operating losses, NOLs)来抵减应税收入(可递延),YieldCo在较长时期内税负较低甚至无需缴纳所得税。例如,NGR Yield曾在招股书中披露因可抵减应税收入的预期NOLs较多,预计未来10年内公司层面的税负都不会太高。2014年,NGR Yield的税前收入为8,500万美元,缴纳所得税400万美元,公司层面实际税率仅为4.7%。在股东层面,对非公司型股东(大多数投资基金均符合)分配的股息如被认定为合格股息收入(qualified dividend income),将享受到较低的优惠税率。在特殊情形下,如果股息分配被认定为归还投资(return of capital),股东还可以享受更多税收优待。此外,YieldCo公众股东填写的1099-DIV表较为简单,在税务处理上更有优势。其三,YieldCo以上市公司形式公开募集资金,降低了流动性溢价。目前,市场上所有YieldCo均为上市公司,公众股东除享有股息收益外,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持股(或合伙份额)。YieldCo股权(或合伙份额)极强的流动性显著降低了投资者的流动性溢价要求,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此外,数轮量化宽松(Quantitative Easing)之下,美国市场整体资金成本较低,也存在保险公司、银行、养老基金等一批对稳定收益资产存在配置需求的成熟风险厌恶型投资者,这些也构成了YieldCo能够低成本融资的外部环境。所有这些,共同促成YieldCo能够在美国市场上以3%-5%的年化收益率进行低成本的股权融资,从而降低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及其自身的综合融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YieldCo的综合融资成本还需视其资本结构和债务融资成本而定,不能与股权融资的较低融资成本直接划等号。所以你以为YieldCo就很完美了吗?NONONO!看起来,已经上市的YieldCo都运行良好,而且确实达成了低成本融资的核心目标,似乎是新能源行业的完美融资工具。然而,YieldCo本身就是一个缺乏历史与数据积累的新事物,其未来能否持续稳定运行,还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首先,为了能向公众股东发行足够多的股份以获取资金,YieldCo持有的资产组合需要达到一定规模。而且,随着YieldCo现有长期销售合同的逐渐到期,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替补机制,其现金流稳定性和可靠性将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其次,为了达到既定目标股息增长率,并满足特别税务处理的前提条件(如产生足够多用于抵减应税收入的净营运损失),YieldCo需要向母公司或第三方滚动收购一些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并及时补充到资产组合当中。虽然多数YieldCo都拥有对母公司项目的优先收购权(Right of First Offer),但项目开发耗时费钱且不确定性较高,母公司有无能力满足YieldCo的资产组合补充需求尚待时间检验。最后,随着美国取消量化宽松政策和经济逐渐恢复,如果未来美国市场整体融资成本上升,YieldCo低而稳定的股息收益还能否保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值得我们关注。美国版YieldCo并不适合中国那说了这么多,当前,美国版YieldCo在中国境内有无实施可能?答案是,挑战可能比较大!(1)当前,备受质疑的电站质量问题以及一年一签的购售电合同两座大山之下,如何确保资产现金流的长期、稳定和可靠?(2)美国有利于YieldCo进行独特税务处理的规则在中国存在缺失,怎样用税收优待来吸引投资者?(3)美国允许双重股权结构的YieldCo上市,而中国则恪守同股同权原则,如果YieldCo无法在中国上市,其高流动性从何谈起?(4)中国当前整体融资成本较高且缺乏真正成熟的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以收益稳定为特征的YieldCo恐怕一时间难受资金青睐。但无论如何,所有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创新融资方式都值得我们欣然尝试。既然了解了YieldCo的原理,我们更应该做的,或许是满怀希望地去应对、改变和尝试,杀出一条血路来。作者声明:本文为个人观点,与本人所任职机构无关,且不构成对任何投资产品的任何投资建议。本文为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勿改动文章内容及排版,违者必究。其他候选人的优秀作品:1号候选人 曹寅3号候选人 廖宇4号候选人 庞名立5号候选人 屈鲁6号候选人 严同7号候选人 朱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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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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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过难关:Yieldcos融资模式或将放缓
今年夏季,美国yieldco股价伴随石油和天然气价格一路下跌,曾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投资者对能源板块股票了解不多,但也反映出市场对yieldco期待过高。
  市场降低了对yieldcos的股利增长预期,目前这种融资方式正在踏上一条平稳的发展轨道。  今年夏季,美国yieldco股价伴随石油和天然气价格一路下跌,曾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投资者对能源板块股票了解不多,但也反映出市场对yieldco期待过高。  清洁能源投资经理兼Alt Energy Stocks.com编辑Tom Konrad曾在一年前就对市场的这个错误发出警告。他担心的是,投资者们误以为yieldcos的收益会永无止境地提升。2014年7月,Konrad说:&投资者以为这场yieldcos盛宴永不会散,但股利总有达到上限的时候。他们自己埋下了祸患,我认为大多数投资者对市场情况不是很清楚。&  现在,他说道:&一直以来投资者都在自欺欺人。他们认为yieldco股利增长永不停歇,而这是建立在股票价格增长没有上限的基础上的。我认为投资者今后一定会对yieldcos更加谨慎。&  直到最近,yieldcos还在从股价上涨、股票高价发行、股利快速增长和更多股价上涨的良性循环中受益。Konrad说:&投资者很贪婪,而发行yieldcos的人正是利用这一点哄抬股价。现已证明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股价下跌的原因是太多yieldcos同时上市发行,令市场不能完全消化。于是人们对股利增长的预期下降,从而导致股价下滑。Konrad说,&弥补yieldco融资模式的方法就是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别再只注重股利增长。yieldcos需要被冷却一下,股价不应该剧烈起伏,股利也不应该通过大量出售股票来实现快速上涨。&  Yieldcos的理想股利增长率应该为2% &&5%。Konrad认为可以模仿美国银行的定期存款业务,后者将利率控制在1%以下。不过,投资yieldco相比把钱放在银行会得到更多收益,但风险也大些,因为银行有政府担保。Konrad称:&yieldco年利率在3%&&7%之间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更具吸引力,而利率10%以上则不符合现实。然而,更合理的利率增速应该为2% &&5%,甚至可以是0%。买股票应该跟购买一部分社区农场的感觉一致。&  Konrad认为yieldco模式并不需要太大改动,以为目前已经根据市场情况在做调整了:鉴于投资者对股利增长预期理性下降,yieldcos股价正在下滑。但这并不是说股利本身在下降。Yieldco本身的价值并不会随着股价的变化而改变,而仅仅取决于支付股利的能力及利率。  股利不会受股价影响,只要不断有可靠的资产签署购电协议,股利就会不断增加,只是增加趋势比较平缓而已。  当前的股息升息率,即每股股利与目前价格的比率正在上涨,原因是股价跌得越厉害,股息升息率就会越高。市场基本面也非常利好。购电协议为25年的太阳能农场甚至被比作收费公路,因为这些项目的收入稳定有保障。  由于yieldco仅包含那些已经开始运营并有可靠收入的电站资产,因此投资yieldco相比投资建造这些太阳能资产的公司而言哪个更安全是很有争议的。毕竟,那些项目开发公司并没有可保证其25年收入的合约。  太阳能资产本身十分可靠,但由于光伏公司急于利用这些资产进行融资,反而做的过了头。在太阳能行业中,yieldco股价高意味着初始资本较为廉价。Yieldcos把初始股利定的较低以便增加以后的上涨空间,使股利增长呈现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  Konrad并不是对yiedlcos行业泡沫破裂后股利的长期性增长持悲观态度,而是认为在渡过近期的难关后,yieldcos需要好好反思一下。  他说道:&我认为当人们明白了光伏资产的性质后,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争相投资了。这些资产只是一种机制,能让你我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购买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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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eldCo成新宠!多家光伏企业拟分拆太阳能电站业务独立上市
目前,市面上流行的一种上市模式是:企业将在手的持有电站拿出,放入一个YieldCo(下称“YC”)的固定收益成长性公司中并做IPO,海外类似的企业已有10多家。YC是什么样的模式?为何诸多公司会追逐这一做法且单独拆分电站公司,其利弊又在哪里?
  中信建投(香港)分析师盛骅则对本报记者分析,优质的电站资产不应被出售,&如果有10%的IRR回报,为什么要打折卖给其他人呢?而且电站作为重资产,1个G瓦的项目也需要70亿元投资额,每年又持续放量,企业的资金压力会很大,再问银行贷款也不长久,有新途径来回笼资金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是否适合国内?  YC现在的主要运作方还集中于国外能源企业,已有十多个成功的案例。而在港上市的部分新能源企业也在做这方面的准备,除了协鑫新能源之外,《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也得知,多家港股企业都在观察YC模式的可能性。当电站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把它们重新包装上市。但是,这种模式是否适合国内,还要打一个问号。  数位上市企业高管透露,国外追捧该类模式的原因在于:在降息的大背景下,不少电站的现金流有政府担保,企业以往建成的电站也建立了口碑,投资者买入YC时有固定分红,比较放心。另外,被装入的电站透明度也需要清晰披露资产、法律、政策及现金流等等,一些专业投资人也可以判断YC的成长性如何。  &但国内部分电站在并网后,有限电、电池衰减速度快、应收账款高、补贴不到位等问题存在。所以在海外市场上,国内电站的估值会比国外电站更低一些。&江山控股主席刘文平就表示,假设电站补贴不到位,那么该项目收到的电费中,只有脱硫标杆电价可保证,这就不叫现金流。一些电站如果在1~2年内才可获得固定的收入,对投资人实现分红的保障就成了一纸空文。  而且,同样是电站项目,在海外,YC的融资成本(即分红)是4%;在国内,YC的融资成本可能就需要承诺8%才可能被投资者接受。如果是8%的话,选择其他融资方式,说不定还比YC更划算。  正泰集团的一位高层则评价说,YC模式是一种新颖的融资渠道,&现阶段融资的方式越多,对于企业发展电站业务也越好。&该集团和晶科能源都打算在今年安排旗下的赴美上市,但不会采取YC的方式。该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对于YC模式未做更多评论,但他对记者说道,对于重资产、持续产出、融资额较高的电站企业来说,有新的低成本资金会帮助企业更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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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证 码:YieldCo成新亮点 多家新能源公司拟分拆电站业务实现IPO
多家在港上市的新能源公司正酝酿把自己的部分电站业务分拆出来并打包上市。而YieldCo这一固定收益成长性融资模式成为了今年的热门融资、上市方式。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获悉,多家在港上市的新能源公司正酝酿把自己的部分电站业务分拆出来并打包上市。就在此前,传出类似上市计划的企业已包括阿特斯太阳能(CSIQ.NSDQ,下称“阿特斯”)、晶科能源(JKS.NYSE)、正泰集团下属电站业务等。如果再算上其他拟上市的公司,那新能源IPO企业有望在今年达到5家之多。
目前,市面上流行的一种上市模式是:企业将在手的持有电站拿出,放入一个YieldCo(下称“YC”)的固定收益成长性公司中并做IPO,海外类似的企业已有10多家。YC是什么样的模式?为何诸多公司会追逐这一做法且单独拆分电站公司,其利弊又在哪里?
YieldCo到底是什么?
YC最初的发源地在美国。2013年7月,NRG Energy就推出了“NRG Yield”,后者含有光伏和其他常规发电资产。2014年7月,美国公司Sun Edison也向外界公布了TerraForm Power这个YC平台,受到6亿美元左右的资金追捧。
海外光伏巨头Sunpower和First Solar也在打算将两家公司的部分电站资产装入到YC平台中,再向市场申请IPO,可见这股YC的暖风已在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
阿特斯董事长兼CEO瞿晓铧曾对媒体透露,仅去年,美国光伏业就通过YC实现了100多亿美元融资,在美国交易的项目加起来,总市值有140亿美元左右。
瞿晓铧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YieldCo准确的定义是,在这一平台下放入“已运营的、低风险、有固定回报类”的电站资产。YC可再单独向美国申请IPO,并获得融资。
现阶段,电站募集资金的模式有几种:第一是可转债,如联合光伏(00686.HK)截止目前拿到了总额约30亿港币的可转债,为其后期电站业务发展保障了资金需求;第二,类似江山控股(00295.HK),将公司的一部分股份配发出去,如4月底其配售了11.7亿股的新股,这部分新股占扩大后股比的11.92%。第三,“绿能宝”的理财收益产品。其结合现有互联网及融资租赁业务为一体,现在发售的16号产品年化收益率为11.9%。
而在海外,还有一种发电资产担保债券的模式:即把一些小型的、评级高、质量优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租赁合同打包,于公开市场来发债券。此前,阿特斯也采用过。
第五种则是Solarcity模式。在美国的Net Metering(净计量电价)政策下,Solarcity与居民签订20年的协议,为其建设及维护屋顶光伏系统、提供发电服务。用了该光伏系统后,美国人将节省较高的家庭电费,并把其中一部分与Solarcity分享,且作为光伏系统的租赁费。这是一种新的、独创性融资方式,可被看做“事后融资”。
而YC则具有固定收益、成长性和上市等三大特性。协鑫新能源(00451.HK)首席财务官周天白就对本报记者说,YC的管理方会挑选部分成熟的电站项目,将它们的资产、购电协议及相应现金流等等,装入至YC平台中,YC的投资者也会获得固定收益。YC从投资者那里拿到的融资额,会重新拿出来给YC管理方(即光伏公司),用于新电站项目的建设,实现了电站的资金正循环。
YC模式为何流行?
YC模式为何在近期突然爆红,其他模式难道要让出一条路么?瞿晓铧用自己公司作为例子来做了详解。
“一般情况下,电站建设方会使用30%的资本金。在YC模式之前,阿特斯使用卖出电站资产、回笼资金的方式获得一部分电站前期融资。”他说,“投资-建设-卖出”电站时,你有时可能会因为需要快速融资而忽略售价,将项目迅速变现。
但是,如果你手头拥有大量潜在的、较稳定收益的电站项目时,就会考虑几个问题:首先,是否可用其他方式、较低成本拿到融资,并建设这批电站;其次,不必对手中的诸多潜在电站资产一一去寻找下家,而是通过打包转手来实现电站的平稳过渡。毕竟每个电站资产都要去寻找其他买方,也是很累的事。
之所以阿特斯偏向于选择“YC”融资,是与其今年一笔收购有关。就在2月3日,它买下了日本夏普旗下的独立电站开发企业---Recurrent Energy,LLC。新并入的公司准备开建高达1G瓦的电站项目,将在2016年年底美国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结束前并网。大量并网项目使得阿特斯要重新审视以前的“投资-建设-出售”战略,能否延续。
与此同时,含有“电站”的阿特斯“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在阿特斯公司中的占比也非常高。去年第四季、今年一季度,前述业务占净收入的比例为51.7%、35.9%,搭建好电站的融资平台,对于阿特斯的大战略方向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有这样一个平台(即YC),进一步壮大企业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瞿晓铧说。个别情况下,海外YC的融资成本(即现金分红率)可做到2%—3%,项目滚动开发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他说,以前电站时卖给其他公司,现在换一种方式,把电站卖给阿特斯控股的新公司,“不同投资者,其偏好也不同:有人喜欢高增长型的,那么它会继续支持阿特斯;有的人倾向于现金分红,就会关注YC。”
中信建投(香港)分析师盛骅则对本报记者分析,优质的电站资产不应被出售,“如果有10%的IRR回报,为什么要打折卖给其他人呢?而且电站作为重资产,1个G瓦的项目也需要70亿元投资额,每年又持续放量,企业的资金压力会很大,再问银行贷款也不长久,有新途径来回笼资金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是否适合国内?
YC现在的主要运作方还集中于国外能源企业,已有十多个成功的案例。而在港上市的部分新能源企业也在做这方面的准备,除了协鑫新能源之外,《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也得知,多家港股企业都在观察YC模式的可能性。当电站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把它们重新包装上市。但是,这种模式是否适合国内,还要打一个问号。
数位光伏上市企业高管透露,国外追捧该类模式的原因在于:在降息的大背景下,不少电站的现金流有政府担保,企业以往建成的电站也建立了口碑,投资者买入YC时有固定分红,比较放心。另外,被装入的电站透明度也需要清晰披露资产、法律、政策及现金流等等,一些专业投资人也可以判断YC的成长性如何。
“但国内部分电站在并网后,有限电、电池衰减速度快、应收账款高、补贴不到位等问题存在。所以在海外市场上,国内电站的估值会比国外电站更低一些。”江山控股主席刘文平就表示,假设电站补贴不到位,那么该项目收到的电费中,只有脱硫标杆电价可保证,这就不叫现金流。一些电站如果在1~2年内才可获得固定的收入,对投资人实现分红的保障就成了一纸空文。
而且,同样是电站项目,在海外,YC的融资成本(即分红)是4%;在国内,YC的融资成本可能就需要承诺8%才可能被投资者接受。如果是8%的话,选择其他融资方式,说不定还比YC更划算。
正泰集团的一位高层则评价说,YC模式是一种新颖的融资渠道,“现阶段融资的方式越多,对于企业发展电站业务也越好。”该集团和晶科能源都打算在今年安排旗下的光伏企业赴美上市,但不会采取YC的方式。该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对于YC模式未做更多评论,但他对记者说道,对于重资产、持续产出、融资额较高的电站企业来说,有新的低成本资金会帮助企业更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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