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转让产品费用如何美团怎么收取商家费用?

[转]对于网贷平台债权转让(专业放款人模式)类产品的思考!_老柴_新浪博客
[转]对于网贷平台债权转让(专业放款人模式)类产品的思考!
作者:盈科孙自通律师
网贷平台的产品类型可分为两大类:点对点产品和债权及权益转让类产品。债权和权益转让类产品转让的债权和权益包括民间借贷的债权、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保理公司的相应业务的收益权、融资租赁公司相应业务的收益权等,就小贷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等的信贷资产及收益权对外转让,其实质是一种类资产证券化的处理,因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说了。今天我重点说一下民间借贷债权对外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又被称呼为专业放款人模式,为国内一知名公司首创,之后被大量公司学习参照,目前线下有大量的借贷中介公司在使用这种模式做线下业务,涉及金额巨大。部分网贷平台将上述模式搬到了线上,该模式基本交易结构如下:
网贷平台以某个自然人作为专业放款人(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融资客户(借款人),该自然人成为债权人后,再将手里形成的债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投资人(债权受让人)。这里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网贷平台的老总或高管或者是合作方。
在上述模式下,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始债权人(专业放款人)并未完全退出,原始债权人会代为收取和管理借款人的还款,并在收取相应费用后支付给投资人。
债权转让模式从诞生之初就伴随着极大的争议,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种模式就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虽然争议很大,但这种模式由于各种原因,被业内很多公司广泛采用,尤其是线下借贷中介业务做的比较大的几家公司,使用的几乎都是这种模式。目前业内在谈论这种模式时,认为该模式合法的主要理由就是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认为在法律没有禁止这种模式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就是合法的,这种说法能否站的住脚呢?关于该模式是否合法及未来监管的趋势,我的基本观点如下:基于债权转让模式的特点及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一旦出现大量投资人投资无法兑付的问题,该模式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法律上不会有太大的障碍,并且,从目前监管层给出的信号,这种模式未来很有可能会被叫停,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债权转让模式下,专业放款人这个角色往往是平台的老总或高管,与平台都有关联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不是直接将钱借给了借款人,而是购买的专业放款人的债权,专业放款人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一个类似于信用中介的角色,基于专业放款人和平台方的关联关系,平台方很难避嫌;
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很容易出现虚假债权及债权重复转让等问题。在监管未到位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虚假债权转让和重复转让的问题?如果单纯依靠平台及专业放款人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信用,大家不觉得太苍白了吗?
第三,在这种模式下,形成了资金池。专业放款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形成债权,再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收取投资人投资款后可以再借给新的借款人形成新的债权,新的债权形成后又可以转让给投资人收回资金,如此周而复始。另外,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放款人一般会在债权转让与受让协议中取得投资人的授权,代为收取和管理借款人的还款,也即,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借款人并不是直接将钱还给新债权人(投资人),而是由专业放款人代为收取和管理,并向投资人兑付。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放款人的账户作为一个中间账户,所有资金都在这个账户中流转,专业放款人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资金池。
第四,部分平台和公司利用这种模式形成了杠杆。这里的杠杆是如何形成的?关于这个问题,我需要仔细解读一下,以往我们在谈论债权转让模式时,一般会说,专业放款人的介入,由其先形成债权再转让给投资人,解决了上述点对点模式不好匹配、无法批量化生产的问题。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质上,吸引大量平台采用这种模式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这种模式会形成杠杆。怎么形成的呢?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在债权转让模式下,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始债权人(专业放款人)并没有完全退出,其经投资人授权,还需要代为向借款人收取借款并代为管理以及向投资人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放款人的账户形成了资金池。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放款人在收取了借款人的还款后,只要不需第一时间向投资人兑现,就会形成资金的沉淀,专业放款人就可以拿沉淀的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形成新的债权,而事实上,这部分资金为代为收取和管理的投资人的资金,不是专业放款人自己的资金,其实质是在以代为收取和管理的投资人的钱形成新的债权,只要将这个交易一直延续下去,就可以形成杠杆。形成杠杆的根本原因在于专业放款人对外形成的债权有部分资金来自于代为收取和管理的投资人的钱,只要把规模做起来,并且流动性不出问题,就可以把这个杠杆做的很大,大家都是搞金融的,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再举个例子,如果借款人还款时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对投资人是每月付息,到期还本付息,这样就会形成大量资金的沉淀,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放款人就可能会拿代为收取和管理的资金进行再次放贷。
杠杆的存在才是吸引很多公司趋之若鹜的实质原因所在!
第五,附带回购存在的问题。在债权转让模式下,往往有附带回购的约定,而按照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这个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这不是一个真正的债权转让。
第六,从通知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才生效,从目前各平台的做法,债权转让模式下关于通知债务人要么在合同中约定不通知即生效、要么不通知、要么通知流于形式。
第七,关于多次转让及逾期追讨。按照这个模式设计的本意,专业放款人将债权转让出去后,如果借款人不还钱,专业放款人再将债权回购回来进行追讨。这个想法表面上来看没什么问题,但从法律上分析,专业放款人回购债权后再进行追讨需要证明四层法律关系:1、专业放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形成债权);2、债权转让与受让关系(专业放款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3、通知债务人;4、债权回购协议。也即,一旦专业放款人认可相应债权已经对外转让过,其就需要证明已经回购回来才能进行追讨。如果债权多次流转那问题就更复杂了。
第八,从监管层的态度来看。指导意见网络借贷部分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在上述规定中,值得关注的有四个字“直接借贷”,从字面上来理解,“直接借贷”显然不包括债权转让,这是不是监管层透露出的一个信号?
另外,在日前公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放贷业务,虽然该规定是征求意见稿,但也代表了立法部门的一定态度,如果该条款最终实施,专业放款人模式就没法继续做了。
综上,我们认为,正是由于债权转让模式(专业放款人模式)存在的上述问题,一旦资金链断裂,该模式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法律上不会有太大障碍,并且,这个模式很有可能会被监管层叫停。债权转让模式目前被广泛采用,估计监管层即便叫停这种模式也会有一个缓冲的空间。
http://weibo.com/p/?from=singleweibo&mod=recommand_article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0
博客访问:16,600
关注人气:0
荣誉徽章: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是什么?怎么购买和转让?__理财频道 - 融360
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是什么?怎么购买和转让?
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是什么?怎么购买和转让?
投资人就可以将自己投资项目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出去,以获得相应的流动资金。
& & & P2P虽然收益比较高,但是资金一旦投入,和一样,投入的资金是不能提前赎回的,因而资金的流动性就显得比较差。为了提供投资人的资金流动性,不少P2P平台都推出了功能。那么,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是什么呢?怎么购买和转让呢?
& & & 债权转让是什么?
& & & 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是指平台投资人将自身已投资项目的债权转让给其他的投资人,以获得流动资金的操作。债权转让可以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转让,不同平台的规定不同。进行债权转让,平台会收取转出债权投资人部分债权转让手续费,费率从0-1%不等。
& & & 债权转让可以提高投资人的资金流动性,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如果急需资金,而大多数平台是不支持提前赎回的,这个时候,投资人就可以将自己投资项目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出去,以获得相应的流动资金。
& & & 债权如何购买和转让?
& & & 根据P2P平台的规定,投资项目一定天数之后才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一般为30天或者60天。需要进行债权转让时,可以在平台的相关页面进行操作。
& & & 想要购买债权时,可以在平台的债权转让列表中选择,可以购买部分债券,也可以购买全部。已购买的债权在持有一定天数之后,也可以再次进行债权转让。
& & & 不同平台的债权转让规则不相同,投资人要根据平台的相关规定进行债权转让和购买。
文中产品信息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凡注明 “融360”来源之作品,任何媒体和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转载,请注明出处(融360 www.rong360.
com)。文章中所载的信息材料及结论只提供用户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暂无评论,需要你第一个站出来表达观点!
Copyright & 2015 Rong36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号
融360 - 银行 版权所有固定收益类产品成功转让_网易新闻
固定收益类产品成功转让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兴陇宝”平台自去年9月份上线运营之后,已经成功发行了多只固定收益类产品,截至目前,甘肃股交中心已完成3笔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交易转让,有效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
据介绍,“兴陇宝”不同于一般互联网投融资平台,由甘肃股交中心开发建设,是省级投融资创新平台。投资者购买可转让“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份额锁定期限过后可依据相关制度进行自由转让,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兴陇宝”平台的产品转让交易功能对于投融资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转让机制的建立,为投融资双方建立了资金匹配的高效通道,意在解决融资方的长期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短期理财需求之间的不匹配状况,增强整个理财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理财客户量和产品发行量的增长,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高效融资,从而进一步推动平台业务的发展壮大以更好地服务省内实体经济。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一功能的意义在于建立了投资退出机制,对于提高平台融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甘肃股交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兴陇宝”的推出,致力于更好服务我省实体经济,是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必然要求,是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规范经营管理的强力举措,对经济市场有好的促进与推动作用。“兴陇宝”省级投融资创新平台秉承“创新平台、安全保障、风险控制、专业监督”的运营理念,今后将会致力于探索研究更多的小众化的金融产品,丰富产品种类,加强项目的风险控制,提高产品项目的质量,拓展投融资新渠道,为社会资本投资和创业企业融资搭建新平台。
产品认购请登录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兴陇宝”网站!
兴陇宝客服电话:
甘肃股交中心客服电话: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网址:www.gsotc.com.cn
“兴陇宝”网址:www.xl-bao.com
微信:gs-otc
(范海瑞)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在亿百润平台转让产品费用如何收取?
我看到关于“在亿百润平台转让产品费用如何收取?”的相关文章和报道:
请问关于“在亿百润平台转让产品费用如何收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什么是“在亿百润平台转让产品费用如何收取?”?对于“在亿百润平台转让产品费用如何收取?”的相关介绍和看法有哪些?——来自asdzxcasd的问题。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律师见证费用收取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