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拖欠房款承诺书,也不承诺还房款承诺书期限,请问我

案例解读:房中介挪用房款银行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亚生
  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向笔者介绍了近日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起中介公司挪用业主房款案。法院除判决中介公司按时返还原告房款外,发放住房贷款的银行、对贷款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对买卖双方进行公证的公证处均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我国首例因发放住房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公证处因未尽注意义务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这对规范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卖房  2007年5月,家住南京的房主林宁准备将自己原来居住的房子卖掉,重新购买大房。  2007年5月中旬,他来到南京市南京融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简称中介公司)登记卖房。几天后,中介公司业务员打电话告之,一位叫周小平的买主看中了他的房子。  日,林宁、周小平、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周小平以39.6万元价格购买林宁的住房,房款三次付清,其中23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由中介公司协助周小平办理银行贷款,中介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将房款付给林宁。  按照法律规定,购买房屋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担保手续,中介公司将林宁、周小平带到南京一家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担保公司拿出《交易服务委托协议》、《贷款划款委托协议》、《贷款合同》、《个人划款承诺书》等一系列空白文书让林宁和周小平签字。林宁问,为什么不将合同内容填写完毕再签字?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只是办理贷款的形式而已,签字后担保公司保证其能拿到购房款。  在与担保公司签订的空白文书中,有一份双方同意将按揭贷款划入中介公司账户协议的空白公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公证事项必须公证员在场,而林宁和周小平自始至终就没看到公证员。房屋买卖双方就这样在上述文件中签了字。  数天后,中介公司业务员告诉林宁:银行已将周小平购房贷款批下来了,已经划到了担保公司账户,担保公司又依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转至中介公司,你赶快依照《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完后,23万元购房款将由中介公司交付到林宁手中。  意外  第二天,林宁与周小平到南京市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林宁来到中介公司提款时发现,许多和他一样前来领取房款的业主堵住了中介公司的大门,公司一位负责人在不停地解释:“暂时没钱!”  “我的银行贷款不是刚批下来吗,钱哪里去了?”林宁来到中介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质问房款下落。经理如实相告:2005年,公司前任法人代表利用业主买卖房子的房款在公司账户上会有十多天的滞留时间,便从资金中提取300多万元用于其他交易,并采取用后收的房款填补、偿付前面的资金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隐瞒。谁料300多万元资金提走后毫无收益,于是出现资金亏空……公司四处筹措资金还债,但仍有300多万元无力偿还。  诉讼  日,买主周小平手拿已经过户到其名下的房产证找到林宁,要求他依约如期搬离。林宁却以还有23万元房款没有拿到为由不肯搬出。  一个要搬进,一个不肯搬出,双方争执得不可开交,多次发生肢体冲突。  为讨回自己的房款,林宁和众多受害的业主向南京市警方报案。然而,这种挪用业主房款的行为到底是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警方一时难有定论。  于是林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准备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调查发现中介公司账户根本没有资金,而且其已被南京市房产部门勒令停业整顿,这意味着即使林宁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律师在搜集相关证据时发现,贷款银行、公证处、担保公司在该起纠纷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之处,是导致林宁卖房房款最终被中介公司挪用的原因之一。  日,林宁将中介公司、江苏省建行、南京市公证处、担保公司一同告上南京市白下区法庭,要求公司偿还售房款23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林宁认为,建设部和人民银行2006年12月联合下发的321号文《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的房屋贷款只能通过两种方式:1.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借款人账户;2.按约定将款项划给售房人,并且只能通过专用资金账户来完成交易。本案中,建设银行将款项发放给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账户违反上述规定,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公证处未能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在公证员未到场的情况下,违背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出具公证书,导致原告财产损失。  江苏建设银行辩称:放款行为是依据《划款承诺书》进行。江苏省建行根据与周小平的约定将银行贷款划至担保公司,至于担保公司如何将上述款项转入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如何转移、挪用上述款项与建行无关。原告所称321号文的意旨在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市场行为,强调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管责任,但对从事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未设定任何义务。银行认为,目前我国房产交易中还未出现因中介挪用或者卷款逃匿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先例。  公证处辩称:原告不能得到售房款是被告中介公司造成,公证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表示:将贷款划入中介公司账户是林宁和周小平在划款承诺书上签字同意并经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担保公司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321号文并非部门规章而是内部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应当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依据。  判决  法院对此案进行调查时发现,中介公司、担保公司、公证处、银行之间均是稳定的业务工作关系,中介公司揽到业务后介绍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收取购房人的有关费用后,再与公证处分成。  日前,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各被告在共享相互资源基础上各谋利益的同时,应对接受其服务的客户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321号文件作为商业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担保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受托、贷款、担保、公证活动的政策要求,凸显了银行、担保公司、房产中介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所负有的特别注意义务。  房款划给担保公司虽然有交易市民签字的协议书,但银行既未就此向交易市民审核,又对担保公司没开设房款专用结算账户放任不管,银行存在过错。  公证处公证员未亲眼看见交易市民在承诺书上签名,未亲自办理该公证事宜,违反了其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基本注意义务,在客观上导致了中介公司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后果,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  :中介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林宁购房款23万元,江苏省建行、公证处以及担保公司要对中介公司返还房款不能给付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中介公司挪用房款,银行、公证机关等部门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  南京房产中介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该判决不仅帮受害市民讨回了损失。更重要的是它明确了二手房交易中不规范操作机构要负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公司是实际挪用人,但如果银行、担保公司、公证处尽到审核监管责任,中介公司根本不可能染指到房款。此案的判决,将促使所有的银行、担保公司、公证处在房屋买卖中严格履行职责,从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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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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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办理一般是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当然也可以通过中介公司代办,只要提供相关证件。那么,委托中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1.贷款咨询借款人直接向中介公司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提交申请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单身出具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并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同自办办理资料)。  3.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并提供阶段性担保承诺函;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4.贷款发放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公积金中心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收件单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存款账户内。  5.办理抵押中介公司为借款人继续办理房屋两证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收妥归档。  6.按月还款贷款发放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7.注销抵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特别提醒,中介代办公积金贷款是要收手续费的,而且也有一定风险,选择中介贷款需谨慎。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最低0.75%,承诺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同样的额度、同样的三步申请,一分钟就可迅速匹配信贷经理。门槛更低、费率更低、品种更丰富。建议大家办理希财网贷款,申办入口:& & & &关注“希财金管家”(xicaidk)??微信??公众号,三步即可快速完成贷款,选择多、到账快、额度高、手续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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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住房要卖,经中介估价后,中介承诺先将卖房款分期付与我,
我有一住房要卖,经中介估价后,中介承诺先将卖房款分期付与我,并已先付二万元,我与中介签属全权委托协议,并公证。现中介未履行承诺,未按时付款。中介将我的房产以抵押物形式向第三方借款,并已做它项,中介现经营困难,既无法付我房款,也无法返还第三方借款,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这房屋应归谁?我现在可以撤消与中介之间的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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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抵押,拿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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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里奋斗,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往往都要花上多年的积蓄才能购买一套房子,所以在买房时一定要做足功夫,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首先,购房前,购房者应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好前期计划:对买房的开支进行预算、确定准备购买房屋的大概位置、房屋的类型、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 等;当前期计划做好后,便可着手寻找合适的房屋了。看房时切忌不能操之过急,要对房屋本身、整个建筑及配套设施、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并且要清楚是否须交管 理费等费用、费用的数额等,再结合交通、停车等等条件,计算在此处的“生活成本” 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经过一番论证后,才决定是否购买。其次,当决定购买签订认购书及合同时,对认购书及合同的条款要仔细审查发现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及时与开发商或卖房者沟通,对“陷阱”条款做出 修改。但是要发现合同中的“陷阱”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及专业知识,所以为保险起见,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全程把关,现在已经越来 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一点,虽然需要再支付一笔律师或中介费用,但却可以避免发生 “省小钱而亏大钱”的事情。再次,收楼时应对房屋仔细验收。目前开发商交楼的通常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 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对房中各个部位及配件仔细查验,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 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以书面形式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等字样。还有要向开发商索要俗称 “两书一表”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几点主要是针对在购买一手房时的注意要点,而在购房二手房时,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相关问题需要注意外,还有三个要点:1、验明产权现状,看房屋产 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看有无抵押或共有 人等;还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房。2、确认卖房者的合法身份,在签订《买卖契约》时,应审查卖主的身份或卖主的合法代理人的身份 授权委托书。购房者可直接与卖方签定《买卖契约》,也可通过信得过的房产中介与卖方签订三方合同。3、必要程序不能简化,购房后,购房者应尽快办理房屋过 户手续,领取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如果为了省下相关交易过户费用,而把这一步也给省略的话,将来可能出现各种纠纷,后患无穷。应如何对付购房陷阱?目前商品房存在购房陷阱导致投诉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十大方面:广告多虚假,承诺不兑现;定金做圈套,债务变债权;地位不平等,合同欠规范;一房卖多家, 销售搞诈骗;价格不真实,价外又加钱;面积水分大,随意可加减;设计随心改,功能任意变;违规乱开发,产权登记难;质量无保障,购房居难安;物业收费乱, 服务无人管。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现提出具体的几条防止陷阱的对策: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时刻警觉。我们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 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 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 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种种开发商(售楼人员)以强凌弱、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 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 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 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 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 杂。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 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聘请律师帮助买房以下好处:一.了解房屋及开发商的情况。一些楼盘的背景比较复杂,如没有具备必要的权证手续,有的拖欠施工款项而抵债销售等。律师受过专业训练,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能比较准确地发现问题,了解内情。二.谈判、确定补充协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商的宣传或承诺如何落实在合同中?很多现实的问题如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呢?通过律师帮助订立补充协议,可以将重大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体现,从而确立了法律依据。三.消除不信任因素,便利购房过程。实际上,目前很多开发商也在尽量地合法经营,但是由于社会诚信度不足,销售人员说的实情也往往被消费者怀疑,在这样的不信任情况下,容易出现麻烦或纠纷。律师可以从公正角度,按照法律客观地分析、介绍相关情况,减少由于不信任因素而给购房者带来麻烦以及费用的增加。前期准备 自我评估(一)买房的价格预算“到底需要买什么样的房子”是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找到答案的问题。如何在您能够承受的价格范围内做出一个最合理的投资,您需要考虑月收入、预期还贷能力、贷款方式、银行利率、地段升值潜力等诸多因素。当然,最好还是听听专家的建议,看看百家杂谈,根据自身的特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购房资金的准备:您先要根据自身家庭的积蓄、可以获得的各类贷款的数额以及其它各项资金的来源估算出自己的实际购房能力,如果是按揭购房,一定要慎重 考虑首期房款的筹集和交付的比例,一般为房款的30%,年轻的购房者可能获得20%的许可,有能力者也可以多付;但对有些楼盘推出的“零首期”和“1万元 入住”的优惠您需要特别慎重,因为以这0样的方式购房,在头几年要同时承担银行按揭和发展商垫付的首期房款,容易出现负担过重和断供的情形,会使购房者产 生压力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且,按揭月供的数额一般不要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3,以免影响家庭正常的生活开支。买房的目的:在决定投入多少资金的时候,您一定也要同时明确您的购房目的,是自住还是投资?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有一些共同点,但本质还是不同的,需要 考虑的因素也有所差异。自住型的房屋,一定要适合自己以及家人的居住需要,生活便利成为最先考虑的问题。而投资型房屋,一定要能够租出去,租赁前景至关重 要。(二)房屋类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两个不同的地方:一是价格,商品房价格确定的方式是市场行为,每处商品房的价格由开发商自行确定,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则由政府统 一确定。二是房屋所有权,商品房的业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随时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拥有部分产权,在上市交易的时候,要补交一定的地价款。合作建房(集资房)的形式目前已经比较少,而宅基房大多属于违章建筑,产权不受法律保障,容易发生产权和合同纠纷。(三)确定大方向区位和地段是购房的决定因素之一,每个购房者的区位选择都是根据各自的经历、习惯和爱好来决定的,具有很强的主观意识。一般来说,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的“上风上水”。2.交通便捷。3.城市化水平高。4.生活便利。5.环境宜人,自然、人文景观优雅。(四)选期房还是现房期房和现房哪个好呢?行家认为,这主要还是根据购房者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程度来决定的。期房的优点是开盘价位较低,购房者可以得 到一些折扣,而且,有些开发商还可以根据购房者的具体要求改变房屋的格局;缺点是如果看走眼,或开发商实力不足,不能按时交房,也有可能是实际的交房面积 和当初严重不符,当初承诺的配套设施不能马上兑现,甚至会有烂尾的可能。现房的优点是购买房屋后,马上可以入住,而且,在购买的过程当中就可以对楼盘的现 状进行实地考察;但缺点是价位有可能比期房高,另外,在户型、朝向等方面的选择余地小等等。到底是买期房还是现房,应当根据您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期房现房的 特点进行适当的选择。实地考察阶段(一)购房须具备的四大意识这是一道比较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因为您要学的东西比较多,而且,您所学的一切知识,对您买到一处满意的住房至关重要。关于具体的购房知识在 此就不多做介绍,因为在后面我们会为您作详细的说明。而随着房地产方面的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面积缩水、房屋渗漏、虚假广告、逾期交楼、拖延办证、反租骗 局、零风险投资等让消费者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为此,专家提醒消费者购房须具备四大意识。首先是维权意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挑选位置、压低价格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要时刻警觉,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要尽量避免陷入经济纠纷,要学会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也要保持理性,要有理有据有节,不要无理取闹、不当和过度维权。其次是平等意识。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并积极行使协商权。再次是证据意识。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入住后,一旦发生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以证明侵权存在。最后是求助意识。房屋不同于一般消费品,房地产市场运作十分复杂,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极其复杂。即使经多方考察,一 般消费者也很难通过个人能力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 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二)看广告和楼书消委会特别提醒大家:看楼时,要注意保留广告和楼书,以备将来维权时使用,而更重要的是自己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做到把开发商在广告或楼书中的各项承诺写入合同。(三)实地看房买房子可不像买其他商品,广告中说得再好也要去实地走走看看,看周边环境,考察发展商的实力,做到货比三家不吃亏……第1式:看位置随着南昌交通路网的不断完善,时间、空间概念逐渐改变了原来的绝对位置概念。所以在选择区位时还要注意交通是否方便,有多少路公共汽车能够通到小区。 交通方便往往是开发商的强劲卖点,有的售楼广告说地铁某号线直达小区、某宽阔大道紧邻小区……,其实这有可能只是城市规划中的远期设想。对于交通条件,购 房者一定要不辞劳苦亲临实地做调查分析。第2式:看配套居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稍大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小学,以排除城市交通对小学生上学路上的威胁,且住 宅离小学的距离应在300米左右(近则扰民,远则不便)。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服务半径最好不要超过150米。第3式:看绿化目前南昌住宅项目的园林设计风格多样,有的异国风光可能是真正的翻版移植,有的欧陆风情不过是虚晃几招,这就需要购房者自己用心观察和琢磨了。但是居住环境有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第4式:看布局建筑容积率是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这个指标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经常见到,购房者是应该要了解的。一般来讲,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乘以建筑容积率就等于楼盘开发的总建筑面积。即:容积率=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占地5万平方米的地块,容积率是2,总建筑面积就不允许超过1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允许建筑的用地范围,其住区外围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停车场等均不包括在内。第5式:看区内交通人车混行的小区要考察区内主路是否设计得“通畅”,以防过境车流对小区的干扰。还要看是否留够了汽车的泊位,停车位的位置是否合理,一般的原则是露天 停放的汽车尽量不进住宅组团,停车场若不得不靠近住宅,应尽量靠近山墙而不是住宅正面。另外,汽车泊位还分为租赁和购买两种情况,购房者有必要搞清楚:车 位的月租金是多少;如果购买,今后月管理费是多少,然后还要仔细算一下这笔账,再决定是租还是买。第6式:看价格对有意购买的几个项目进行性能与价格的比较时,首先要弄清每个项目报的价格到底是什么价,有的是“开盘价”,即最低价;有的是“均价”;有的是“最高 限价”;有的是整套价格;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价格……,最主要的是应弄清(或换算)所选房屋的实际价格,因为这几个房价出入很大,不弄明白就会影响您的判 断力。房屋出售时是“毛坯房”、“初装修”还是“精装修”,也会对房屋的价格有影响,比较房价时应考虑这种因素。第7式:看户型和朝向客厅:应该宽敞、明亮、通风、有较好的朝向和视野,采光口和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7。卧室:主卧室最好有好的朝向,宽度不宜小于3米,面积大于12平方米。餐厅:和客厅空间宜相对独立,既有关系又有分隔。餐厅如独立设计,最好做成开放式的明餐厅,净宽度不宜小于2.4米。厨房:应与餐厅密切联系,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厨具按洗、切、烧的顺序合理布置。厨房宜带一服务阳台。卫生间:带浴缸的卫生间净宽度不得小于1.6米,如为淋浴则净宽度不得小于1.2米。对着起居室的卫生间应设前室,将洗衣机放在前室内。阳台:为了保证客厅有良好的视野和采光,阳台栏杆高1.1米,但其实体的栏板应降至850至900毫米(上加横栏杆),或将封阳台的围护结构做成全透明或部分透明。储藏间:可不对外采光通风。第8式:看布局和结构第9式:看设备住宅设备包括管道、抽水马桶、洗浴设备、燃气设备、电梯、通风设备等等。主要应注意考虑这些设备的质量是否精良,安装是否到位,是否有方便、实用、高科技的特点。另外,在选择住房的时候,也应当注意配套设备技术的成熟度,即是否被广泛使用,是否经过市场检验。一些开发商为制造卖点,盲目使用不成熟的高科技产品,最终有可能造成用户的使用不便或是增加不必要的高额支出。第10式:看隔音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干扰人们的生活、休息,还会引起多种疾病。《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白天应小于50分贝,夜 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购房者虽然大多无法准确测量噪声的分贝,但是应当注意:住宅应与居住区中的噪声源如学校、农贸市场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临街的住宅 为了尽量减少交通噪声,应有绿化屏幕、分户墙;楼板应有合乎标准的隔声性能,一般情况下,住宅内的居室、卧室不能紧邻电梯,以防噪音干扰。第11式:看私密性住宅之间的距离除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视线的干扰。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在24米内能辨别对方,12米内能看清对方容 貌。为避免视线干扰,多层住宅居室与居室之间的距离、高层住宅的侧向间距不宜过近。此外,若设计考虑不周,塔式住宅侧面窗与正面窗往往形成“通视”现象, 选择住宅时应予以注意。第12式:看年限第13式:看面积住宅档次的高低其实不在于面积的大小。专家认为,三口之家面积有70至90平方米就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了,关键的问题在于住宅是否经过了精心设计,是否合理地配置了起居室、卧室、餐厅等功能,是否把有限的空间充分利用了起来。第14式:看分摊第15式:看物业管理南昌大多数楼盘的物业管理是由发展商指定和委派的,大的品牌发展商通常都特别重视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甚至有的发展商还有一定的费用贴补。目前广州 市的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费都规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这从长远的发展方向来看是正确的,但应当有一个适应和过渡的过程,以免出现无序和混乱的局面。因 为物业管理是一种长期的经营行为,如果物业收费无法维持日常开销,或是没有利润,物业公司也不肯干。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社区能够为餐馆、超市、洗衣店、 会所等项目提供充足的客源,住户也相对容易得到稳定、完善和低价的物业服务。如果购房者还是难以承受每月数百元的固定支出,建议选择二手房改房项目,因为 房改房和经济实用房的物业收费标准很低,而且受政策的严格控制。(四)看样板房学问多样板房是开发商为了展示房子的品质和功能而精心设计制作的。买家看楼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在售楼小姐的带领下参观样板房。往往会有一些买家在收楼后反映 自己的房子“货不对板”,与当初看到的样板房有很大的差异。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如果设置样板房就应该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计及 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如果没有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一般在买家收楼时,开发商原用来吸引买家的样板房可能早已不存在,或者已经变 了模样。因此,再想进行交涉或者索赔就会因为空口无凭而变得困难重重。选定商品房 如何锁定最后目标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您肯定对几个入围楼盘进行了筛选,现在是您必须几选一的时候了。(一)如何判断开发商的实力,楼盘的合法性?业内专家分析说,国内的房地产业刚刚起步,许多开发商的实力和经验可能会比较有限,您在买房时,在考察开发商实力的同时,更要判断出您所要购买的项目的合法性。综合起来,您要看:(1)开发商的营业执照,(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怎么考察施工现场?根据一些“过来人”的经验,您在作出了购买决定之后,如果是期房,您一定要不定期地去现场考察。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还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以及内部设计是否合理 等方面进行仔细的考察。(三)购房过程中您应当重视的七大问题当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刊登的售楼广告五花八门,把自己的楼盘吹得天花乱坠,其中不无陷阱,所以您在买房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现将某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常设的陷阱列举如下:(1)发展商诚信问题。(2)地段前景问题。(3)价格问题。(4)产权问题。(5)期限问题。(6)规划问题。(7)升值陷阱。签订认购合同现房看过了,梦中的家园好象就近在咫尺。此时您可千万不要激动,因为下面还有一大堆手续需要您保持清晰的头脑。(一)签订《房屋认购书》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发展商此时应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1、认购物业;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签订正式合同(一)心明眼亮避开购房合同纠纷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因此,购房者需要注意十种常见的问题。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 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 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 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 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问题八:以偏盖全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 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 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 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 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 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所以,为了尽量避免或减少单方擅自变更合同的出现,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近来,市场上很多的开发商会推出一些时尚新颖的房子,这时很多购房者会因为房子的个性设计而在冲动之下买了房子。然而,看上去很酷炫的房子并不一定适合居住,实用才是硬道理!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才是实用的?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怎样选户型呢?我们来看看以下这五点:1、大客厅不一定就实用在买房时,大家常会听到一些比较专业的词汇,例如面宽、进深、开间等等。所谓面宽,就是一套房子或一间居室东西之间的宽度,进深则是南北之间的距离。户型面宽与进深的比例是决定居住舒适度的关键。面宽与进深的比例过于失调,会影响房间的使用。2、方正的户型使用率高在家里人口多,房子面积又不大的情况下,方正的户型是不二选择。减少拐角空间会让实际居住环境较大化。3、通风采光要合理通风采光好会让整个房子更加亮堂。因此较好要选择两个南向的房间,楼间距不能太小,以保证室内阳光充足。4、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楼层根据家中老小的实际情况,再了解楼层供水、水压、供电、应急电源等详细情况后再决定买哪个楼层。在国内,越高的楼层往往卖得越贵,一般来说,六七层的位置较好。从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高度在30米以上的,空气质量反而更差,从身心健康的角度来讲,比较贴近地面的楼层有利于对老人儿童的生活。5、周边配套利于生活完善的小区周边配套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便利。成熟的周边配套不仅包括大型生活超市和便利的交通,还包括了中小学校、公园、餐饮娱乐等。位于配套设施完善的小区,房子的实用性会大大提高。年轻人喜欢时尚、个性,往往喜欢设计特别的房子。但因为房子是要以后长期居住的,所以更应注意实用性。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同时面宽进深比例协调,方正、朝向好的户型是相对实用的选择。
在大中城市里,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更加青睐二手房。买二手房前,搞清交易流程非常重要,如果有些流程被中介或者卖方省略,则应该引起注意。一般来说,二手房的交易流程至少涵盖以下五个步骤:一、签定金合同在这个环节,买方要完成两个主要工作:1、产权调查产权调查的重要性就不用多说了,谁也不想重蹈演员方子哥的覆辙,陷入产权纠纷。购房者要核实房主是不是卖家、房屋是否被抵押、房屋是否被执法部门冻结查封、是否有一房多卖这几类情形。2、个人征信调查个人征信调查关系到办理贷款是否顺利,个人征信可以去央行征信中心在线查询,也可以去银行柜台咨询。确定房屋产权不存在问题,自己也具备贷款资格后,购房者就可以签定金合同。特别提醒一下,征信查询很重要,这样可以避免因自己贷款问题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后被罚定金的情况。二、签正式的买卖合同在这个环节,买方需要准备首付款,同时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首付款一般建议买家做资金托管,为的是防止卖家将资金挪作他用。至于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则需要买家根据贷款额度来选择,选择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般要更高,因为公积金贷款对二手房价值的评估一般偏低,给出的贷款额度也更低。选择商贷相对简单,但银行审核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5年内的房子来说,拿到足额贷款一般不成问题,超过这个年限的房子,贷款额度和年限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缩水。三、核定价格、审核税费、查限购情况这一环节是在房管部门完成的,买卖双方必须到场,按规定提交资料就可以了,不清楚的也可以提前问中介机构。四、产权过户、缴费这个环节也是在房管部门完成的,买卖双方缴纳相应税费,比如契税等。双方完成产权过户后,购房者会拿到相关的收件和收据,比如完税证明和过户完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购房者换领新房产证的重要凭证。房产证下来后,银行就可以放款了。五、交房这个环节主要是结清尾款,包括燃气、水、电、有线电视、物业费等生活费用和购房尾款。如果涉及到户口问题,还应该约定户口迁出时间。以上五步,是二手房交易中核心的步骤,把各个关键节点都囊括进去了,其中产权调查、资金托管和户口迁出是应该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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