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程某用他自己的石家庄金色里程房产证证作抵押找丁某借十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而丁某要程某还找一担保人,如是就想让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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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会怎样处罚?并以假房产证用来借款抵押是诈骗吗?
程某因经营的物业公司资金周转紧张,需缴纳物业公司拖欠水厂水费。于2011年4月向齐某借款十余万,由于数额较大,程某用一本产权证抵押给齐某,然后写了借条没有办其他手续。
到了约定还款时间,齐某打电话(陈某不接,后来语音就说号码欠费)总是联系不到人,齐某到房管局查询才得知房产证是假的,于是齐某到派出所报案,警察找到了陈某然后一起到派出所,办事的警察找我们单独谈了话,说只有房产证是假的,其余留下的身份证等信息都是真实的,不属于诈骗… 让我们协商然后只做了登记.
他伪造的房产证跟他个人名下房产信息相符且还有一本真的证在他手里,后来拿给我看知道的,也就是说他当时应该还是有还款的能力,这个属于诈骗吗? 还有就是伪造房产证犯什么罪,会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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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杭州1女子以对方房产作抵押借出300万 借款到期对方玩失踪_新浪浙江_新浪网
  网络配图
  看着手中的两本房产证,陈女士久久回不过神来。说好的抵押借款,怎么对方押了房产证还能把房子卖掉?“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是很严谨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完成相关的必经程序,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听完律师的解释,陈女士后悔莫及……
  房产证是真的,她借出了三百万
  今年二月,陈女士的同学龚先生找到她,想要借三百万元用于生意周转。
  陈女士感到有些为难。这么大一笔金额,借出去实在不太放心。见陈女士面露犹疑,龚先生拿出两本房产证,说:“这是我名下的两套房子,大的一套价值二百七十多万,小的一套价值二百二十万,两套房子价值近五百万元。你若不放心,我把房子抵押给你。你借给我三百万元,半年后,我连本带息还你三百二十万元。”
  陈女士拿起两本房产证看看,没看出什么问题。想到自己刚好有闲钱,放在银行利息也低,借出去半年,能赚回二十万利息,陈女士心动了,打算做这笔交易。但谨慎起见,她还是想找人核实一下房产证的真伪。经过查询,陈女士得知,房子的主人的确是龚先生,那两套房子的市价已达七百多万。
  随后,龚先生写了张借款三百万付息二十万的借条,连同房产证一起交给陈女士,并要求陈女士给他打一个收条,表示收到他的两本房产证。借条、收条都写好后,陈女士和龚先生一起去银行,将三百万划到了龚先生的账上。
  借款到期了,他却玩起了失踪
  今年八月,龚先生和陈女士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却不见他露面。陈女士便给他打电话,谁知电话已停机。她有些心慌,不过,想到房产证还在她手上,也就不太在意了。到了十月份,龚先生还是联系不上,陈女士心里不踏实了,便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找上门去。她这一上门,可就懵了——住在这套大房子里的房主,是今年七月份买下这套房子的,并已办好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也已办下来了。
  “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明明在我的手里,你怎么可能又办了个房产证?”陈女士非常愕然。
  “你这房产证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的房产证是通过正规渠道办下来的。”房主说着,将自己的房产证拿了出来,让陈女士过目。
  “你这是假的!”陈女士一看房产证上的大红印章,失态地喊了起来:“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是正规渠道办的房产证?”
  “我有义务给你证明吗?”房主收回了房产证,冷冷地说:“你要有啥疑问,去找房管局吧!”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满脑子疑问的陈女士,在房管局找到了真相。原来,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龚先生就以原房产证遗失为由,在房管局申办了两个新的房产证,并于今年六月将两套房子都卖给了他人,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
  “房产证明明在我手里,你们怎么好把房子过户给别人?” 陈女士吃惊之余,把怒气撒到了房管局工作人员身上,高声质问。
  “这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吗?你是房子的共有人?”工作人员问道。
  “没有。不是。”陈女士答道。
  “那这房子要过户给谁,与你有啥关系?”
  “可是,这房子是抵押给我的呀!”陈女士理直气壮地说。
  “办理过抵押登记手续吗?”工作人员问。
  “抵押登记?没办。可房产证在我手上。”
  “那是没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想要维权,还是要走法律程序。
  究竟起诉谁,还真的是个问题
  无奈的陈女士找到了律师,希望能找到维权的方法。然而律师却告诉她,起诉房管局是不适当的,当然更不能起诉现在的房主。房管局和现在的房主都没有过错,起诉他们几乎没有胜诉可能。
  因此,陈女士目前唯一可以起诉的,就是债务人龚先生。律师表示,陈女士和龚先生虽然有抵押的意向,却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所以,严格说来,他们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抵押,当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之所以要做如此规定,意在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通俗地说,房地产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等于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到了一个针对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当房主,也就是抵押人想要处置房地产时,须告知抵押权人,特定条件下还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房主难以将房地产过户给他人。
  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须同时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也就是要提供两份书面合同。比如陈女士和龚先生要去办理抵押登记,就需要提供一份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一份针对借款合同的抵押合同。
  本案中,陈女士仅仅是持有龚先生的房产证,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本就不能算是抵押,所以,陈女士的合法权益无从得到保护。而仅仅是将两本属于龚先生的房产证拿在自己手上,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律师在此提醒,人们在从事抵押行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做法,是存在着认识误区的。
  比如在很多人看来,手上掌握着别人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就以为掌握了别人的房产或车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当房主或车主想要处理自己的财产时,那些证书在不在身边,对他的处置行为不会造成决定性的影响,最多让他多费一些周折而已。而一般民众手上持有的他人的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对持有人来说,并没有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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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朋友用房产证作抵押拿了我一万元人民币,当时说四天还,已经半年了仍不还,有欠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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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房产证作抵押拿了我一万元人民币,当时说四天还,已经半年了仍不还,有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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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必须要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你朋友可以直接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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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克隆自个房产证抵押借钱失联 债主维权要过三道坎 押房产证借钱 不办抵押手续形同没押
&&&&本报记者 汪兵洋&&近些年,在一些民间借贷活动中,缺钱人为取得对方信任,习惯把自己的房产证押给对方,达到借钱的目的。然而,这真的靠谱吗?前日,市民李女士通过本报律师在线栏目热线找到记者,讲述了自己悔断肠的借款经历。&&借出8万元 押下房产证&&李女士家住荆门城区,10多年前从企业买断下岗,前几年借钱和丈夫在城区开了一家小餐馆,辛苦经营度日。&&2013年年初,她丈夫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时,认识了东宝区石桥驿镇中年男子刘某。刘某身材瘦小,其貌不扬,自称在做废铁生意。相识不久,刘某开始找李女士和丈夫借钱。刚开始,都是两三千元地借,一二十天就还本付息了,很讲诚信。&&一来二往,双方更加信任了。2013年6月,刘某来了个狮子大张口,找李女士夫妇一次性借8万元,承诺1个月内还,口头约定月息2分,并自愿把自己的房产证押在他们手上。考虑到刘某以前还很讲诚信,且愿押下房产证,李女士夫妇在自己拿不出这8万元的情况下还是同意了。为保险起见,他们还到刘某房子所在的掇刀一小区察看了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子,确实是刘某在居住。眼见为实后,李女士找亲戚朋友凑足8万元借给刘某,刘某打了借条,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确保万无一失。借条上写明“因生意周转而借,用房产证作抵押”。&&欠钱人失联 李女士胜诉&&当月底,李女士有事打电话找刘某,结果电话关机,连续几天一直不开。李女士感觉不妙,到处找刘某。她到刘某居住的小区去找,刘某家里也一直没人。小区物业人员告诉他,刘某欠别人的钱太多,已多日不回家,并且每天都有债主上门。李女士想,自己有他的房产证押着,应该没事,结果别人告诉他,有几个讨债的都拿有他的房产证。李女士觉得奇怪了:一套房子怎么会有那么多房产证呢,便急忙到房管局去查。房管局工作人员查看了她手中的房产证,告诉他,刘某抵押的房产证上的信息是真的,而证件本是假的。听到这话,李女士懵了。第二天,李女士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刑侦民警到房管局查证后告诉她,尽管证件本是假的,但上面的信息是真实的,应该不构成诈骗,建议找法院打官司。&&无奈之下,李女士于去年3月到掇刀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偿还8万元本息。7月,法院在刘某无故缺席的情况下判其偿还李女士本息8.4万多元。&&抵押房被占 判决难执行&&早在2013年7月,李女士为讨账还找到刘某在石桥驿的老家,也不见刘某的人。刘某的父母向李女士出示了儿子在掇刀的房子的真实房产证,说儿子在城区就那套房子,随你们怎么处理。熟识刘某的人说,借的钱都被他赌博输了。早在2012年,父母就为他还了60万元赌债。&&就在去年7月,李女士发现,刘某的房子里已住进一个讨债人。这个人告诉李女士,刘某也欠他8万元,也向他押了一份假房产证,当他得知刘某当年6月起没在该房子居住,并把家具全部搬走,且不知去向后,他才抢先住进的。另外,至少还有两个债权人和他们一样持有刘某的山寨房产证。&&如今到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告诉他,现在执行刘某的房子也较困难:一是诉求的房产可能是刘某唯一的房产,依法不能拍卖处理;二是屋内被其他债权人占住,也不好处理。&&尽管赢了官司,李女士还是陷入两难境地:有关部门不能惩治刘某,法院又难以执行其房产。她欲哭无泪:“当时借钱时慎之又慎,还是被骗了,就差到房管部门办个抵押登记手续,要是那样,假证早发现,也不会上当了。”&&律师点评&&李女士维权&&还要迈过三道坎&&从李女士的遭遇来看,这是刘某精心设下的一个陷阱。而李女士要维权,还必须迈过三道坎。&&一是刘某用山寨房产证抵押借款的行为算不算诈骗罪?&&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市的多位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对这一点大家争议较大。相当一部分律师认为是诈骗罪,因为借款人是用虚假证件骗取借款,符合诈骗罪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另有一半律师认为不能简单定性为诈骗。市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海、陈守彪、刘炜等律师倾向后一种观点。他们认为,诈骗犯罪的手段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但落脚点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刘某虽然采用了假房产证,但其房产是真实的,且其能通过处理房子偿还李女士的债务,不一定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所以不能武断地确定其犯诈骗罪。不过,具体情况必须由公安机关侦办查明。从这一点看,因为公安机关不认为是诈骗,不立案,所以无法查明,只能走民事索赔程序。&&二是刘某把房产证押在李女士手中是个什么性质的行为(即算不算把房子抵押给李女士了)?&&律师们一致认为,不论押的房产证是真是假,刘某把房产证押在李女士手中,都不算把房子抵给李女士。按照我国担保法、合同法的规定,抵押房子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才算真正用房子作抵债务。那种只押房产证不办“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只算是有财力还债的证明,不能认为是用此房抵债。&&三是究竟能不能执行刘某的房子还债?&&律师们认为,不管该房子是不是刘某唯一的房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灵活处置方式,如用其大房子换小房子或五六年期的租房,把多出的钱拿来还债等。&&通过上述案例,律师们总结:要是有人把房产证押给你,向你借钱,并不意味着用该房抵债,因为没办抵押登记,房主可随时把房子卖掉,或抵押给另外的人,让你的债权落空。&&由此可见,通过法院执行此案,程序复杂,周期很长,律师建议,李女士可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因为假房产证上房管部门的印章是假的),这一点没有争议,然后由公安机关据此罪抓回刘某,顺便查明其是否存在借贷诈骗,并由其自行处理房产还债。这样,李女士等几个债权人维权就会省事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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