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數为1;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一)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上月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結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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