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解除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效這条条款不合法。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效法规定劳动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效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为合法解除。第二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效签订后,没有给你一份这样也不合法,按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效法规定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效签訂后,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还有企业工会持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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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员工在想离職前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打招呼就可以在一个月后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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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算,正式合同一般都是试用期结束后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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