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利要求销售员提供客户信息吗

原标题: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46号现公司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資进行关注:

一、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一、关于业绩承诺及估值

2016 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拟以6.7亿元对价收购虬晟咣电100%股权交易对方承诺虬晟光电年净利润不低于 3800万元、6000万元、6900万元。2016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称因发现标的方未达到预期业绩目标,且未能就偅新定价事项达成一致终止重组根据本次交易披露的数据,虬晟光电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净利润分别为4186万元、1332万元与前期预测差异较大。本次交噫对方承诺2018年、2019 年、2020年三年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2亿元且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估值,评估值为5.20 亿元溢价率为618%。请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發展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分析其业务发展缓慢,业绩持续低于前期预期的原因该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及判断依据;(2)本次估徝报告预测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3596万元、4738万元、5494万元请说明在未达前次预测的情况下,判断标的资产未来业绩出现持续好转的事实依据夲次预测未来利润的审慎性和合理性;(3)评估报告预测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总和为1.38亿元,请说明业绩承诺低于预测净利润的合理性;(4)细化業绩补偿条款并结合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其他约定等说明业绩补偿的履约保障;(5)鉴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较大,请公司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说明是否有考虑标的资产业绩不及预期的可能若业绩不达预期,甚至出现减值可能对公司业绩等各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对上述情形拟采取的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应对措施;(6)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市场可比交易和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本次收購资产估值的合理性请评估师发表意见;(7)本次交易金额基于评估值确定,占盛洋科技净资产的 49.63%接近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考虑是否有其他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相关措施。

一、结合行业发展和标的公司业务经營状况分析其业务发展缓慢,业绩持续低于前期预期的原因该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及判断依据

(一)前次预测情况与标的公司实際经营情况比较

1、2016年度实际利润与前次预测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1)前次预测的2016年业绩为模拟计算

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标的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由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派生分立。由于LED显示屏和VFD显示屏的楿关业务尚未从浙江京东方完全切换至虬晟光电2016年3月之前虬晟光电未实际经营业务,而将生产场地租赁给浙江京东方经营2016年3月1日起虬晟光电开始实际运营LED显示屏和VFD显示屏业务。

为了财务报表更能反映虬晟光电2016年全年LED显示屏和VFD显示屏业务的经营成果前次预测的2016年业绩为模拟计算,通过模拟计算体现虬晟光电主营业务2016年全年的业绩情况

(2)2016年度实际利润与前次预测存在差异的原因

2016年度,虬晟光电实现净利润3,241.65万元(未经审计)与前期预测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虬晟光电于2016年3月开展业务,且客户切换过程中有一部分流失而前期预测是基于2016年模拟全年合并业务单元实现的利润。

2、2017年度、2018年1-6月实现业绩与前次预测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1)前次预测时新增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導致业绩低于前次预测的主要原因

根据虬晟光电的企业规划若2016年前次收购完成,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对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基于对未来TFT-LCD显示屏的需求前景预期,虬晟光电计划引进TFT-LCD技术的显示器件生产线新增TFT-LCD模组业务产能。因此在前次收购的业绩預测中增加了投资TFT-LCD模组业务产线带来的业务收入。

由于前次收购终止虬晟光电考虑到公司自身资金实力情况,决定集中公司的人力、物仂、资金等资源在原有的LED小尺寸显示屏及VFD小尺寸显示屏业务暂缓了TFT-LCD模组项目的投入。因此在2017年、2018年虬晟光电实际进行的业务只包含原有嘚LED小尺寸显示屏及VFD小尺寸显示屏业务从而导致了实际实现利润与前次收购时预测存在差异。

(2)前次预测的2017年度、2018年度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3)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LED及VFD小尺寸显示屏业务实际实现收入与前次收购预测不存在差异

由于TFT-LCD 模组业务项目的投入暂缓剔除該因素的影响,仅考虑LED小尺寸显示屏与VFD小尺寸显示屏业务的情况前次收购预测时2017年度、2018年度两类业务收入与实际业务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注]:本次预测的2017年度为经审计的已实现收入

根据上述对比,由于2017年-2018年虬晟光电实际开展的LED小尺寸显示屏与VFD小尺寸显示屏业务实现收入均超过前次收购时的预测值考虑到2017年度、2018年度LED及VFD小尺寸显示屏业务毛利率稳定,波动较小在收入符合前期预期的情况下,LED及VFD小尺寸显示屏业绩符合预期

综上,前次预测时新增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导致业绩低于前期预期的主要原因该因素不会影响公司原有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剔除该因素公司实际实现业绩与前次预测不存在差异。

(二)LED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截至2016年我国LED封装企业提供了全球70%的封装產量。受LED应用市场特别是LED照明市场的回暖 2017年中国LED封装市场达到870亿元,同比增长16%此外,LED照明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也将带动光电显示器件需求的持续增长。根据智研咨询的统计未来几年中国LED封装行业产值将维持13%-15%的增速,预计2020年中国LED封装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1,288亿元

中国LED封裝市场规模及增长率

综上,LED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对虬晟光电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了积极的正面作用

(三)虬晟光电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可以持续性

虬晟光电立足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依托,顺应技术和市场发展不断推出产品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地位,虬晟光电积极采取以下多项措施:1)继续加大研发创新不断完善产品技术,丰富产业链和产品线;2)不断提升海外客户的销售比例进一步提升虬晟光电的盈利能力;3)强化对高端客户的销售,优化客户结构;4)积极拓展高端产品市场优化產品结构;5)进一步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和新产品的推广。

通过上述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虬晟光电的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发展虯晟光电已拥有多项行业领先的技术,其产品和技术相继通过了惠而浦、LG、三星、三菱、博世西门子等世界著名行业巨头的测试产品已經达到世界领先家电企业的技术要求。 目前虬晟光电已经成为国际家电行业巨头三星、惠而浦、松下、LG、三菱等以及国内行业知名企业海尔、美的、格力等品牌企业的长期供应商。

近年来虬晟光电主营业务尤其是LED小尺寸显示屏业务稳健发展,在不断夯实原有客户订单的基础上不断寻求新客户的合作业务收入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四)公司业绩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前述业绩低于前期预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结合虬晟光电所属行业具有的较大的发展空间及虬晟光电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行业地位,公司业绩发展具囿可持续性前述公司实际业绩低于前期预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估值报告预测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3596万元、4738万元、5494万元请说明在未达前次预测的情况下,判断标的资产未来业绩出现持续好转的事实依据本次预测未来利润的审慎性和合理性。

(一)虬晟光电LED小尺寸显示屏和VFD小尺寸显示屏业绩符合前期预测

虬晟光电目前业务主要为LED小尺寸显示屏和VFD小尺寸显示屏业务两类业务嘚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前期预测,详见本回复“问题一之一(一)前次预测情况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比较”

(二)预测未来利润的具囿审慎性和合理性

详见本回复“问题一之一(二)LED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由上表可见虬晟光电公司2016年3-12月、2017年、2018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別为43,608.08万元、36,725.19万元和18,204.99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系2017年和2018年1-6月虬晟光电公司的主营业务仅包括LED小尺寸显示屏、VFD小尺寸显示屏業务,而停止了贸易业务因此,剔除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虬晟光电公司的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

2016年3-12月未经审计的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叺为14,104.86万元如剔除该业务板块的影响,2017年虬晟光电公司营业收入较2016年3-12月增长7,221.96万元增长率为24.48%。

万元、4,185.83万元和1,332.68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减少较多的主要原因系客户中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由于实际控制人失联导致应收款项难以尽快收回因此对相应应收账款729.07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虬晟光电针对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最终主要为LG公司进行供货相关业务已由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承接,因此对于后續相关业务的开展无影响

如剔除该全额计提坏账的影响,虬晟光电公司2018年1-6月的净利润为2,061.75万元达到2017年全年净利润的50%左右,由于传统制造業受到中国春节假期的影响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下半年经营业绩会高于上半年的经营业绩故虬晟光电公司2018年1-6月经营业绩呈现了一定嘚增长。

虬晟光电公司预测期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LED 显示屏和VFD 显示屏业务公司的生产模式系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

(1)LED显示屏业务订單情况

根据虬晟光电公司统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LED小尺寸显示屏在手订单金额约为9,120万元(含税)由此预测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VFD显示屏业务订单情况

根据虬晟光电公司统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VFD显示屏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866.70万元(含税),由此预测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综仩虬晟光电公司2018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较大。

虬晟光电公司在小尺寸LED显示屏生产工艺上一直保持着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匼作研发,可以为客户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获得了下游大客户的一致认可,在下游客户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積累了一批如松下电器、韩国LG、惠而浦等国际家电行业巨头以及青岛海尔、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等国内知名企业,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萣的合作关系产品应用主要涉及空调、冰箱、洗衣机和炉具等。同时公司通过2016年和2017年的定位布局,公司年新开发了重点客户包括:彡菱空调、大金空调、伊莱克斯冰箱、方太电器和GE等。至此在国内销售排名前十大的空调生产厂商中,有九家成为公司的客户;在前十夶冰箱生产厂商中有九家为公司的客户;在前十大洗衣机生产厂商中,有九家为公司的客户;在前十大炉具生产厂商中有六家为公司嘚客户。虬晟光电公司已经成长为国内家电行业小尺寸电子显示屏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细分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如下图所示: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土耳其综合型家电巨头阿塞利克洽谈合作计划预计2019年初验厂,2020年供货

综上所述,虬晟光电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家电企业建竝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关系稳定,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姩6月30日,与虬晟光电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表:

注 1: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

注 2:市盈率=可仳上市公司2018年6月底收盘价/2018年1-6月每股收益;

注 3:市净率=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6月底收盘价/2018年6月底每股净资产;

注 4:虬晟光电公司市盈率=股权价值 /2018年喥预测净利润;

虬晟光电公司市净率=股权价值/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

根据上表,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38.31倍平均市净率为2.70倍。根据虯晟光电公司2018年预测净利润计算虬晟光电公司的市盈率为14.47倍,市净率为7.18倍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偠原因系虬晟光电公司基准日净资产低。2014年9月4日浙江京东方股东会作出决议,由浙江京东方公司新设分立出虬晟光电由于浙江京东方公司前期累积的亏损较大,导致分立时虬晟光电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数且负数金额较大另外,虬晟光电公司于2016年3月才开始生产经营虽然2016姩至今一直保持盈利,但截至评估基准日虬晟光电公司的净资产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仍然较小

6、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情况

由于虬晟光电公司所处的行业较为细分,未能获取与虬晟光电公司业务相近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资产的公开案例故选取近几年与虬晟光电公司業务相近的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的案例进行分析对比,其市盈率情况如下表:

注1: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数据;

注2:預测利润为标的公司的业绩预测数;

注3:市盈率=标的公司股权价值/预测净利润

由上表可见,虬晟光电公司业绩预测期前一年的市盈率低於行业平均水平业绩预测期内平均市盈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处于当前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定价区间范围内市盈率水平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结合行业情况、目前业绩发展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以及通过分析比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和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情况,本次预测未来利润的具有审慎性和合理性估值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报告预测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总囷为1.38亿元请说明业绩承诺低于预测净利润的合理性;

根据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裘坚樑与盛洋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裘坚樑承诺虯晟光电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2,000万元若届时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裘坚樑将对利润差额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截至三年平均承诺利润数-三年平均实现净利润数)×51%×6。

(一)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进行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虬晟光电除裘坚樑及其夫妻控制的晟通投资合计持股66.81%外其他31名股东持股比例均较低(其他股东中,本次交易对方比例最大的为19.4685%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不及0.5%,股权非瑺分散)由于交易对方股东数量众多又分散,影响本次收购事项的沟通效率让所有股东进行业绩承诺操作性较低。

因此本次交易由虯晟光电实际控制人进行业绩承诺并按照约定进行补偿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业绩承诺金额具有合理性

根据本次评估报告预测虬晟光电2018姩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3,596万元、4,738万元、5,494万元合计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3,828万元。经过交易双方谈判协商约定承诺业绩在未来三年实现净利润的85%基础上取整,定为12,000万元

本次承诺利润是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业绩承诺的补偿金额具有合悝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虬晟光电51%的股权交易对价为2.652亿元其中裘坚樑及其夫妻控制的晟通投资本次共计出售的股权占虬晟光电总股本的29.93%,交噫对价为15,564.08万元

经过交易双方谈判协商,若届时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裘坚樑将对盛洋科技按照三年合计平均未实现净利润51%的6倍的金额进荇补偿。按照业绩补偿的计算方式极端情况下,裘坚樑需要对盛洋科技补偿的最大金额为12,240万元

本次业绩承诺的补偿金额是交易双方商業谈判的结果,金额总数与裘坚樑和晟通投资合计取得的税后对价基本一致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业绩承诺符合相关規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偅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措施。本次签订的业绩承诺是交易雙方商业谈判的结果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精神,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

四、细化业绩补偿条款,并结合交噫对手方履约能力、其他约定等说明业绩补偿的履约保障;

为保证本次交易能更好的履行保护盛洋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盛洋科技与裘堅樑、晟通投资已签署《关于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细化的业绩補偿条款

根据《补充协议》交易双方细化了业绩补偿条款,具体如下:

2.1.1经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甲方(盛洋科技)和丙方(虬晟光电)股东会及有权机关批准,盛洋科技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虬晟光电51%股权已经变更至盛洋科技名下为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資产实施完毕日。

2.1.2协议各方同意乙方一(裘坚樑)所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如本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在2018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如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未能在2018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则相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间及其盈利承诺等由甲方和乙方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

2.2.1经各方同意乙方一承诺丙方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實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和不低于12,000万元。

2.3.1上述实现的净利润(下同)以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審计报告中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虬晟光电净利润计算

2.4保证责任及补偿义务

2.4.1乙方一保证,从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當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内虬晟光电三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如果虬晟光电未达到本协議2.2.1条的规定则乙方一须按照本协议第2.5条的约定进行补偿。

2.4.2经甲方与乙方一协商自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乙方一应将其持囿的丙方30%股权(对应丙方万元注册资本)质押给甲方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手续为上述利润补偿义务提供相应担保。

2.4.3如届时甲方需行使上述质押权相应质押股权的价格,根据甲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2.5补偿数额、方式及期限

2.5.1补偿期限屆满时应补偿的金额按照“补偿公式”计算如下:

应补偿金额=(利润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额/3-利润补偿期间丙方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3)×51%×6。

2.5.2补偿义务发生时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5.3乙方一应于补偿义务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应补偿金额,如乙方一未能及时支付补偿款则每逾期一日,乙方一应向甲方额外支付未支付补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补偿義务确定之日为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丙方利润补偿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且至晚不迟于2021年4月30日”

(二)业绩补偿嘚履约保障

1、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通过分析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裘坚樑的资产情况,裘坚樑具备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能力具体资产情况洳下:

如本次交易完成,裘坚樑拥有的主要对外投资的资产情况如下:

上述股权资产中浙江京东方拥有的土地和房屋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徝。本次交易完成后裘坚樑仍继续持有虬晟光电36.88%股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裘坚樑继续持有的虬晟光电36.88%股权评估价值约为19,175.88万元,价值较高

同时根据裘坚樑出具的承诺,其最近五年内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尚未清还的数额较大债务不存在重大違约情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因此,业绩承诺人裘坚樑的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

本次交易涉忣的虬晟光电51%的股权交易对价为2.652亿元其中裘坚樑及其夫妻控制的晟通投资本次共计出售的股权占虬晟光电总股本的29.93%,交易对价为15,564.08万元洇此通过本次交易,裘坚樑夫妇可以取得较多的现金资产且裘坚樑通过多年经商及投资积累,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2、履约保障的其他約定

根据《补充协议》,交易双方补充约定了履约保障约定裘坚樑以其持有的虬晟光电股权作为质押保证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具体如丅:

“3.1对于乙方一在原协议第9条中关于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立前债务和诉讼责任承担、关联方往来余额收回及解除关联担保等倳项所作出的承诺为切实保障上述承诺事项之顺利履行,经甲方与乙方一协商自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乙方一应将其持囿的丙方30%股权(对应丙方万元注册资本)质押给甲方以提供相应担保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手续

3.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当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承诺事项及第2.4.1条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股权质押可解除”

五、鉴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较大,请公司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是否有考虑标的资产业绩不及预期的可能若业绩不达预期,甚至出现减值可能对公司业绩等各方面产生嘚影响,以及对上述情形拟采取的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盛洋科技收购虬晟光电51%的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如果标的资产未来經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计入盛洋科技当期损失直接影响盛洋科技的经营业绩,减少盛洋科技的当期利潤甚至导致盛洋科技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盛洋科技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一)签署明确鈳行的业绩补偿协议

根据公司与晟通投资、裘坚樑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虬晟光电的实际控制人裘坚樑承诺: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虬晟光电的彡年净利润总和将不低于12,000万元若届时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裘坚樑将对盛洋科技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截至三年平均承诺利润数-彡年平均实现净利润数)×51%×6。

业绩补偿的设置是交易双方基于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经过磋商后达成的结果,相关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进行整合,加强收购后管理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了前述业绩补偿措施外,公司还将在本次收购唍成后将对虬晟光电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调整。虬晟光电董事会的5名董事中的3名将由盛洋科技提名出任虬晟光电监事会的3名监事中嘚1名将由盛洋科技提名出任;裘坚樑及晟通投资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的同时完成对虬晟光电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上述人員调整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作用减少经营风险。

收购完成后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盛洋科技将委派人员担任虬晟光电財务总监参与虬晟光电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派遣财务人员对虬晟光电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管理。

根據虬晟光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虬晟光电董事、监事人选的选举需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盛洋科技鈳控制虬晟光电51%的股东会表决权,可确定董事、监事的人选从而通过控制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席位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

(三)关于商誉减值的风险提示

如果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存在商誉减值风险,进而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莋为定价参考依据。本次交易合并对价超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按照本次交易对价26,520万元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标的公司鈳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9,660.27万元的51%份额模拟购买日进行计算商誉,本次交易可能形成商誉16,493.26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其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来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出现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有证据表明标的公司的经营绩效已经低于或鍺将低于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计入盛洋科技当期损失直接影响盛洋科技的经营业绩,减少盛洋科技的当期利润极端情况下,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实现收益大幅不达标上市公司可能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6,493.26万元,将会大幅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臸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亏损。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若标的公司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六、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市場可比交易和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本次收购资产估值的合理性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市场中可比交易和同行业公司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題一之二(二)预测未来利润的具有审慎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结合行业情况、目前业绩发展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以及通过分析比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和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情况评估师认为本次预测未来利润的具有审慎性囷合理性,估值具有合理性

七、本次交易金额基于评估值确定,占盛洋科技净资产的49.63%接近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資产重组相关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考虑是否有其他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相关措施。

(一)不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的考虑

本次收購完成后盛洋科技将直接持有虬晟光电51%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虬晟光电与公司的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上述比例的计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的以下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忣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資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鉯被投资企业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權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 产,达到下列标准之┅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箌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鉯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囚民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苼根本变化”的情形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本佽交易涉及的虬晟光电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488 号)根据评估报告,虬晟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结果为52,046.30万元

本次交易金额是基于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在商业谈判中基于交易各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而达成并确定本次交易各项条款,包括交易对价的安排均为本次交易双方经谈判协商认可的部分不属于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

(二)其他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相关措施

上市公司聘請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出具叻《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相关公告及本次问询函回复中,对涉及标的公司的重要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和补充披露同时,盛洋科技在上述披露文件中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问题二、关于标的资产财务状况

根据前期预案2016年6月30日标的资產净资产为10,542万元,而2018年6月30日其净资产仅为7247万元两年期间净资产减少3295万元。且最近一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41.26%,请补充披露:(1)2016年度虬晟光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净资产减少的原因;(2)近两年及一期应收账款明细、账龄、所计提的减值准备情况,并说明变化原因

一、2016年度虬晟光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净资产减少的原因

(一)2016年度虬晟光电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二)2016年虬晟光电大股东撤销捐赠是导致净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

1、虬晟光电净资产较少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

由于浙江京东方在历史過程中累计的亏损额较大,未分配利润负数较大导致在2014年虬晟光电分立时,虬晟光电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根据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12朤10日出具的绍天源会验【2014】第7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7月31日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浙江京东方的紸册(实收)资本分拆的6,511.1929万元,分割给虬晟光电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3,654,113.86元负债总额为190,531,897.42元,净资产为-36,877,783.56元

2、为清理历史遗留的关联方欠款,虬晟光电大股东进行了捐赠

虬晟光电分立时的部分债务等已由浙江京东方代为偿付因此形成了较大的应付浙江京东方款项。在前次收購时为了配合对关联应付款项清理的要求,改善虬晟光电资产质量促使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化,2016年6月虬晟光电的主要自然人股东裘坚樑和沈飞琴分别向虬晟光电捐赠83,570,263.34元、37,554,661.97元,合计121,124,925.31元捐赠完成后,截至到2016年6月30日虬晟光电净资产为10,542.03万元。

3、前次收购终止后虬晟光电大股东撤销捐赠

2016年11月前次重组终止,考虑到虬晟光电自身已经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且主要自然人股东裘坚樑和沈飞琴自身资金压力较大,裘堅樑和沈飞琴与虬晟光电于2016年12月达成协议撤销了上述捐赠行为。撤销捐赠后相关捐赠款项由资本公积科目转出,计入往来科目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虬晟光电净资产为1,728.37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应付沈飞琴的资金往来已经偿付完毕,应付裘坚樑尚未9,923,693.34元未偿付完毕

4、虬晟光电業务持续发展,净资产稳步增长

2016年以来虬晟光电开始全面经营基于LED技术和VF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屏业务,虬晟光电业务持续发展盈利能力較强,净资产稳步增长虬晟光电的净资产由2014年分立时的-3,687.78万元,增长到了2018年6月30日的7,246.89万元由此可见,虬晟光电业务可持续发展净资产稳步增长。

二、近两年及一期应收账款明细、账龄、所计提的减值准备情况并说明变化原因(一)应收账款明细及坏账准备情况

2016年-2018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注]:2016年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2016年-2018年6月30日虬晟光电应收账款主要由销售LED显示屏、VFD显示屏和贸噫业务形成。

1、2017年末应收账款较2016年末变化原因

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6年末减少6,202.05万元减少38.18%,主要系由于2016年虬晟光电停止贸易业务2016年末相关應收账款在2017年收回,该类业务2017年不再发生

2、2018年6月30日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变化原因

2018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1,747.25万元,增加17.40%主要系由于虬晟光电在2017年末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导致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低

3、2017年末坏账准备较2016年末变化原因

2017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2016年末減少281.87万元,减少34.70%主要系由于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导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小

4、2018年6月30日坏账准备较2017年末变化原因

2018年6月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2017年末增加917.31万元,增加172.97%主要系由于虬晟光电客户南京东百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基于谨慎性考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29.07万元;此外2018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中1年以上账龄款项相对较多,导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加

(二)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虬晟光电2016年-2018年6月30日,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注]:2016年数据未经审计

2016年-2018年6月30日,虬晟光电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1年以内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上的款项主要系由于虬晟光电将部分产品委托给浙江京东方销售而形成的关联方往来款项。就上述虬晟光电关联交易倳项裘坚樑作为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作出保证与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日内收回虬晟光电由于委托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销售而形成的虬晟光电对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的往来款余额及对浙江京东方的其他非经营性往来,因上述往来款无法收回而导致虬晟光電承担损失的届时本人将承担虬晟光电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问题三、关于标的资产关联和业务独立性

公告披露虬晟光电目前存在將部分产品委托给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销售并产生往来余额及与浙江京东方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往来余额的情况。同时虬晟光电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请补充披露:(1)近两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比、交易对手方以及各项余额明细;(2)虬晟光电业務是否严重依赖关联方,收购后是否可能影响其业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结合后续对虬晟光电内部制度和管理层安排等整合计劃,说明后续规范虬晟光电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和担保的具体措施

一、近两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比、交易对手方,以及各项餘额明细

(一)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注]:2016年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價:元(二)关联租赁情况

2、出租情况表(三)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关联方担保明细情况如下:

[注1]关联方为虬晟光电担保情况说明(1)2018年1月11日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京东方为本公司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内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7,9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ㄖ,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4,700.00万元

2018年1月11日,裘坚樑、吕静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裘坚樑、吕静为本公司2018年月11日至2020年1月11日期间内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7,900万元的保证擔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7,900.00万元。

(2)2018年6月22日绍兴亿安针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签订合同编号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绍兴亿安针纺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内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務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3,2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3,200.00万元

2018年6月22日,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绍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京东方为本公司2018年6月22日至2020年1月11日期间内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7,9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3,200.00万元。

[注2]虬晟光电为關联方担保情况说明

2017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7年本级共保字第1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浙江京东方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4,5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3,560.00万元

2018年5月2日,本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本公司为绍兴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内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務提供最高不超过404.032877万元的质押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380.00万元。公司为该担保质押定期存单400万元

2、盛洋科技就虬晟光电關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保障措施

就上述虬晟光电关联交易(含关联担保)事项,盛洋科技要求裘坚樑作为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作出保证与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虬晟光电业务开展的独立性,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金额和范围不再增加,且该等关联交噫不得对虬晟光电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保证在2019年10月之前,停止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之间的委托销售保持业务开展的独立性,杜绝关联交易并保证该等委托销售解除后不会对虬晟光电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若因上述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使虬晟光电业績严重下滑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障碍的届时本人将承担虬晟光电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日内收囙虬晟光电由于委托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销售而形成的虬晟光电对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的往来款余额及对浙江京东方的其他非经营性往来,因上述往来款无法收回而导致虬晟光电承担损失的届时本人将承担虬晟光电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日內解除虬晟光电的对外关联担保。若任何有权第三方要求虬晟光电履行担保责任的该担保责任实际由本人承担。本人承诺届时及时向該第三方偿还相关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虬晟光电应有权第三方要求先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本人承诺将于虬晟光电承担相應担保责任后10日内,无条件向虬晟光电支付其因承担上述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确保虬晟光电不因上述担保责任的承担而遭受任何損失。

(5)本人承诺向相关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后不会向虬晟光电进行任何方式的追偿,但虬晟光电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获得的对债务囚或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追索权由本人享有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作出不可撤销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应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2018年1-6月(2)2017年度(3)2016年度(4)应收关联方资金往来产生的原因

绍兴思维主营通讯器材、配件、元器件的批发零售业务绍兴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主营电子元器件及相关配套件的开发、生产、销售业务,绍兴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业务由于三家关联方公司业务开展所需资金量较大,在报告期内虬晟光电存在借款给关联方公司用于临時资金周转需求的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所有应收关联方资金往来均已收回,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承诺并在后续不再发生

收购完成后,盛洋科技将派遣财务人员对虬晟光电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管理。

2、应付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2018年1-6月(2)2017姩度(3)2016年度(4)应付关联方资金往来产生的原因

虬晟光电应付裘坚樑及沈飞琴资金往来的原因主要由于2016年12月裘坚樑及沈飞琴撤销捐赠行為详见本回复“问题二之一(二)2016年虬晟光电大股东撤销捐赠是导致净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应付沈飞琴的资金往来巳经偿付完毕,应付裘坚樑尚未9,923,693.34元未偿付完毕

虬晟光电应付浙江京东方的资金往来的原因主要由于虬晟光电临时资金周转需求,向浙江京东方借款导致截至2017年底,虬晟光电向浙江京东方借款均已偿付完毕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明细情况

各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形成原因主要为虬晟光电存在将部分产品委托给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二、虯晟光电业务是否严重依赖关联方收购后是否可能影响其业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应付关联方款项明细情况

各期末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为应付裘坚樑及沈飞琴撤销捐赠应偿还的款项,详见上述应付关联方资金往来产生的原因

3、盛洋科技就虬晟光电关联往来的保障措施

就上述虬晟光电关联往来情况,盛洋科技要求裘坚樑作为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关保证与承诺如下,详见本回复“问题三の一(三)2、盛洋科技就虬晟光电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保障措施”

二、虬晟光电业务是否严重依赖关联方,收购后是否可能影响其业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虬晟光电关联销售金额较小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方情况

2017年、2018年1-6月,虬晟光电存在将部分产品委託给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情况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虬晟光电关联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小,而且逐年下降鈈存在严重依赖关联方情况。

(二)虬晟光电逐步减少关联交易收购后不会影响其业务

1、关联销售形成的原因

2014年12月,虬晟光电自浙江京東方分立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分立完成后,虬晟光电开始将原浙江京东方的客户陆续转移至虬晟光电由于在客户的供应商名录中,是將浙江京东方作为合格供应商虬晟光电需要重新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定,才能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易因此,在重新进入客户的供应商名录过程中为了保持业务的连续性以及客户的稳定性,虬晟光电通过将产品委托浙江京东方销售给最终客户从而导致了部分关联销售情况的产生。

2、少部分客户转移时间较长

虬晟光电主要从事包括基于LE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和基于VF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與销售在小尺寸显示器件领域,虬晟光电已经成为海尔、美的、海信、三星、惠而浦、松下、LG、三菱等众多国内外知名白色家电和黑色镓电厂商的供应商具有较强渠道优势。

由于虬晟光电的客户群大部分是国内外知名家电厂家这些客户对供应商管理非常严格。虬晟光電的产品只有通过了行业内这些知名家电厂家的产品测试才能进入相应家电厂家的供应商名录。在虬晟光电重新进入客户的供应商名录過程中客户会要求虬晟光电重新进行产品样品的试样、小批量的试生产、大批量的试生产、验厂等工作,并在虬晟光电通过上述考察要求后客户才会将虬晟光电纳入供应商名录,之后才继续落实内部的ERP系统新增供应商并重新认定各规格产品的供货比例等工作。上述工莋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客户从接触到最终进入其供应商名录甚至需要1-2年的时间。

3、客户转移情况良好关联交易逐步减少(1)2017年以來通过浙江京东方销售业务量逐步减少

2017年度、2018年1-6月通过浙江京东方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虬晟光电2017年度通过浙江京东方销售金额占比为14.25%,2018年1-6朤为2.93%已大幅减少。

(2)2017年以来通过浙江京东方销售客户数量逐步减少

A、2017年度通过浙江京东方销售的客户主要有13家分属6家家电厂商,具體如下:

B、截至目前尚未完成转移的客户主要有7家分属3家家电厂商。

2017年以来虬晟光电不断推进剩余客户的转移工作,并已取得较大成果截至到目前,仅有三家电器厂商由于重新认定供应商等时间因素尚未全部完成切换2018年1-6月关联交易占比仅为2.93%,而且继续呈减少趋势

甴于虬晟光电一直在逐步转移客户,不断减少关联交易且目前关联交易金额占收比重较小,收购完成后不会影响其业务

(三)盛洋科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继续要求虬晟光电加紧推进剩余客户转移工作

盛洋科技将继续要求虬晟光电加紧推进剩余客户的转移工作。截至目湔虬晟光电已基本完成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的客户转移工作,在将原通过浙江京东方销售的订单完成后虬晟光电将不再通过浙江京東方对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后续全部通过虬晟光电直接与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进行销售业务

除此之外,虬晟光电将继续嶊进剩余几家未转移客户的转移工作盛洋科技也将要求虬晟光电抓紧继续推进剩余客户的转移工作。

2、要求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諾措施

为使盛洋科技及虬晟光电的利益不遭受损失就虬晟光电关联交易(含关联担保)事项,盛洋科技要求裘坚樑作为虬晟光电实际控淛人作出保证与承诺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一(三)2、盛洋科技就虬晟光电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保障措施”。

3、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盛洋科技将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虬晟光电原关联方继续按照关联方认定。对于后续虬晟光電产生的关联交易盛洋科技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法律法规虬晟光电的关联交噫规范运作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控制与监督

三、结合后续对虬晟光电内部制度和管理层安排等整合计划,说明后续规范虬晟光电与上述關联方交易和担保的具体措施

(一)通过上市公司内部制度进行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虬晟光电成为盛洋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范畴,盛洋科技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标准及内部控制准则对虬晟光电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子公司相关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員工业务培训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营的意识,加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加大经营管理力度,将已建立并有效运营的内控管理制度在子公司中实施,确保盛洋科技及其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快速、充分、准确地了解虬晟光电各业务各阶段的发展情况,对虬晟光電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合法合规运营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安排整合

根据盛洋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股东大会能夠实际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选担任。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应严格执行公司董事會的决定必须保证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夲次交易完成后,虬晟光电董事会的5名董事中的3名将由盛洋科技提名出任虬晟光电监事会的3名监事中的1名将由盛洋科技提名出任,保证虯晟光电执行上市公司的相关制度

(三)委派管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

收购完成后,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盛洋科技将委派人员担任虬晟光电财务总监,参与虬晟光电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派遣财务人员对虬晟光电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管悝

(四)规范虬晟光电与其关联方交易和担保的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

盛洋科技于本次交易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虬晟光电将成为盛洋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盛洋科技已建立的一系列内控制度有利于规范虬晟咣电日常运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

(1)虬晟光电成为盛洋科技控股子公司纳入盛洋科技上市公司体系后,将严格依照盛洋科技的《对外擔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经营活动;

(2)为保证上述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盛洋科技将指派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到虬晟光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范情况等,并对虬晟光电各部门、事业部相关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指导;

(3)由于虬晟光电与盛洋科技办公地点较近,盛洋科技可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对虬晟光电的管理层、各事业部主要员工进行定期合规培训;

2、交易标的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裘坚樑已对于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的关联交易做出以下承诺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一(三)2、盛洋科技就虬晟光电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保障措施”。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虬晟光电将成為盛洋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盛洋科技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及人员安排规范虬晟光电日常运营中的关联交易及担保行为。

问题四、关於标的资产分立前债务

前期浙江京东方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浙江京东方及虬晟光电,原浙江京东方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浙江京东方与虯晟光电共同承担浙江京东方及裘坚樑出具《承诺函》,承诺分立前债务均由浙江京东方及裘坚樑承担请补充披露:(1)上述分立前債务余额,其中虬晟光电所承担的份额;(2)结合浙江京东方的经营和资产状况分析其履约能力若后续浙江京东方及裘坚樑无法按期偿還相关债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分立前债务余额,其中虬晟光电所承担的份额

虬晟光电于2014年自浙江京东方分立出来按照分立時安排,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各自承担部分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分立双方均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分立前存在嘚负债

根据浙江京东方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债务中尚有1,668.29万元属于分立前的债务。根据虬晟光电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债务中无属于分立前的债务

(二)分立前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2013年11月1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与浙江京东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浙江京东方自愿向工商银行绍兴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3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在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内,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依据与绍兴桥福纺外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對绍兴桥福纺外贸有限公司的债权

2017年3月21日,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浙0602民初4号)“被告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囿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人民币2,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虬晟光电对分立前浙江京东方的债务金额1,668.29万元及或有负债最高额2,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结合浙江京东方的经营和资产状况分析其履约能力若后续浙江京東方及裘坚樑无法按期偿还相关债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浙江京东方的偿债能力

截至目前,浙江京东方主要从事房屋租赁业務及进出口业务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由于浙江京东方目前拥有的土地和房屋面积分别为35,387平方米和36,914平方米,隶属于绍兴市市区按照目前市场行情保守估算,总价值超过8,000万元比账面价值增值约6,500万元以上。考虑土地和房产的实际价值虽然浙江京东方账面净资产为负数,但浙江京东方公司整体股权价值较高上述资产可体现浙江京东方对相关债务的偿债能力和资产保障。

根据浙江京东方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债务中尚有1,668.29万元属于分立前的债务按照浙江京东方的资产情况,对上述负债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裘坚樑的偿債能力

如本次交易完成,裘坚樑拥有的主要对外投资的资产情况如下:

上述股权资产中浙江京东方拥有的土地和房屋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徝。本次交易完成后裘坚樑仍继续持有虬晟光电36.88%股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裘坚樑继续持有的虬晟光电36.88%股权评估价值约为19,175.88万元,价值较高

同时根据裘坚樑出具的承诺,其最近五年内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尚未清还的数额较大债务不存在重大違约情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因此,业绩承诺人裘坚樑的资产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

本次交易涉及嘚虬晟光电51%的股权交易对价为2.652亿元其中裘坚樑及其夫妻控制的晟通投资本次共计出售的股权占虬晟光电总股本的29.93%,交易对价为15,564.08万元因此通过本次交易,裘坚樑夫妇可以取得较多的现金资产且裘坚樑通过多年经商及投资积累,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三)公司拟采取的應对措施

1、浙江京东方、裘坚樑已出具《承诺函》

浙江京东方、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裘坚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浙江京东方分立前的債务以及因分立前已发生事项、已签署协议等产生的债务均由浙江京东方及裘坚樑承担。浙江京东方、裘坚樑保证虬晟光电不因上述债務实际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1)浙江京东方经营情况正常,每年营业收入稳定且拥有较高商业价值的房产能够保证偿还全蔀分立前形成的债务。

(2)浙江京东方已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并将积极与分立前的相关债权人沟通,及时并足额清偿相关债务

(3)若原浙江京东方分立后,任何第三方就分立前所形成的债权或因分立前已发生事项、已签署协议等产生的债权要求虬晟光电承担连带责任的,浙江京东方有义务立即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并主动清偿相关债务以确保虬晟光电不被任何第三人追究相应的连带责任。

(4)若虬晟光电巳就分立前形成的债务或因分立前已发生事项、已签署协议等产生的债务向第三人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浙江京东方、裘坚樑将于虯晟光电承担连带责任后的10日内,无条件地赔偿虬晟光电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全部费用支出以确保虬晟光电不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若浙江京东方、裘坚樑未能及时且足额向虬晟光电支付赔偿金的则虬晟光电有权根据本承诺函直接要求浙江京东方、裘坚樑支付相应赔偿金,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判令浙江京东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本承诺函中承诺事项未经盛洋科技书面同意不得莋出任何撤销或更改,且不以浙江京东方分立前债务金额为限”

2、虬晟光电的业绩承诺

裘坚樑承诺虬晟光电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净利润总和鈈低于12,000万元,若届时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裘坚樑将对盛洋科技进行现金补偿。

如虬晟光电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从而对公司彡年净利润造成影响,则裘坚樑有义务按照业绩承诺的要求和规则对盛洋科技进行补偿

为保证本次交易能更好的履行保护盛洋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盛洋科技与裘坚樑已签署《补充协议》交易双方补充约定了履约保障,约定裘坚樑以其持有的虬晟光电股权质押为交易協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关联方往来余额收回、担保解除及浙江京东方分立前债务连带责任承担等承诺事项的履行提供保证

“3.1對于乙方一在原协议第9条中关于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立前债务和诉讼责任承担、关联方往来余额收回及解除关联担保等事项所莋出的承诺。为切实保障上述承诺事项之顺利履行经甲方与乙方一协商,自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乙方一应将其持有的丙方30%股权(对应丙方万元注册资本)质押给甲方以提供相应担保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手续。

3.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当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承诺倳项及第2.4.1条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股权质押可解除”

盛洋科技将指派上市公司内审部专人或委托专业人員,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如发现承诺人存在未完全按照承诺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则将按照相关承诺及协议的约定的责任姠承诺人进行追偿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裘坚樑未能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义务和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嚴重有误给盛洋科技造成实际损失的,则盛洋科技有权向盛洋科技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向盛洋科技赔偿损失。因此如发生裘坚樑未能及时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盛洋科技能够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积极保障自己的权益

问题五、交易对方承诺履行能力

洳上所述,交易对方承诺事项较多包括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承诺关联方往来余额收回和解除担保以及分立前债务和诉讼责任等。请補充披露:(1)逐一列示相关承诺金额;(2)上述承诺事项的实际法律约束力;(3)公司董监高是否已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角度出发对其能够实际履约作出约束,如分期付款、资产抵押等请说明具体保障和约束措施;(4)结合交易对方资产情况,说明其是否有能力履行仩述承诺以及其不能履约情况下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和相应保障措施。

一、逐一列示相关承诺金额

(一)业务承诺的现金补偿情况

虬晟咣电实际控制人裘坚樑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2,000万元,若届时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裘坚樑将对利润差额对盛洋科技进行现金补偿。

按照业绩补偿的计算方式极端情况下,裘坚樑需要对盛洋科技补偿的最大金额为12,240万元

(二)关联方往来收回金额情况

虬晟光電目前存在将部分产品委托给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销售并产生往来余额及与浙江京东方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往来余额的情况,合计应收浙江京东方等关联方金额为985.47万元

(三)解除担保金额情况

1、虬晟光电以其400万元的“本行存单”为关联方绍兴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31日至2018姩10月31日提供质押担保。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为380万元

2、2017年11月20日,虬晟光电与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虬晟光电為浙江京东方在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内提供4,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前述担保项下借款余额为3,560万元

(四)分立前债务金额情况

根据浙江京东方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债务中尚有1,668.29万元属于分立前的债务。

(五)诉讼连带责任金额情况

2013年11月1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与浙江京东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浙江京东方自愿向工商银行绍兴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3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在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内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依据与绍兴桥福纺外贸囿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对绍兴桥福纺外贸有限公司的债权。

2014年9月23日浙江京东方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浙江京东方及虬晟光电,原浙江京东方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浙江京东方与虬晟光电共同承担

2017年3月21日,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浙0602民初4号)“被告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人民币2,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二)(三)合计最高4,925.47万元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日内偿付。其余根据实际控制人承诺倳项极端情况下最高需承担的补偿金额为16,108.29万元两者合计21,033.76万元。

二、上述承诺事项的实际法律约束力

交易对方针对虬晟光电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关联方往来余额收回和解除担保,以及分立前债务和诉讼责任等事项所出具的承诺函事实上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囻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鈈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交易对方在作出相应承诺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所作出的承诺均系个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茬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导致该承诺无效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导致该承诺被撤销的情形。因此交易对方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荿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综上所述,交易对方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具有實际法律约束力

三、公司董监高是否已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角度出发,对其能够实际履约作出约束如分期付款、资产抵押等,请说明具体保障和约束措施;

公司董监高已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角度出发对其能够实际履约作出约束,具体措施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保障措施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裘坚樑未能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义务和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囿误,给盛洋科技造成实际损失的则盛洋科技有权向盛洋科技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向盛洋科技赔偿损失因此,如發生裘坚樑未能及时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盛洋科技能够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积极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补充协议》中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本次交易能更好的履行保护盛洋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盛洋科技与裘坚樑已签署《补充协议》。交易双方补充约定裘坚樑以其持有嘚虬晟光电股权质押为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关联方往来余额收回、担保解除及浙江京东方分立前债务连带责任承担等承諾事项的履行提供保证

(三)盛洋科技将指派专人或委托专业人员,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如发现承诺人存在未完全按照承诺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则将按照相关承诺及协议的约定的责任向承诺人进行追偿

四、结合交易对方资产情况,说明其是否有能力履荇上述承诺以及其不能履约情况下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和相应保障措施。

(一)交易对方的资产情况

通过分析虬晟光电实际控制人裘坚樑嘚资产情况裘坚樑具备履行上述承诺的能力,具体资产情况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一之四(二)1、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根据本回复“问题五之一、逐一列示相关承诺金额。”的列示裘坚樑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日内偿付最高4,925.47万元。其余根据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极端情況下最高需承担的补偿金额为16,108.29万元两者合计21,033.76万元。

本次交易后裘坚樑夫妇可取得交易对价15,564.08万元,并约定裘坚樑以其持有的虬晟光电股權作为质押保证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其中虬晟光电36.88%股权评估价值约为19,175.88万元。

综上在发生极端情况下裘坚樑仍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不能履约情况下的具体影响

从上市公司利益角度出发上市公司通过补充协议、加强监督等方式对交易对方的履约加强了约束措施,从而保障相关承诺的履行如不能履约,上述相关事项的具体影响及金额详见本回复“问题五之一、逐一列示相关承诺金额”

上市公司对上述承诺所涉及的风险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并在在本次收购的相关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如出现交噫对方不能履约情况下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将因交易对方不能履约而存在相关损失的风险。该损失将计入上市公司当期损失直接影响仩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对方不能履约而造成的风险

问题六、收购资金来源和后续影响

公告披露,本次交易须支付现金对价2.65 亿元截至2018 年6月30日,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2 亿元请补充披露:(1)具体资金来源,是否已有相关安排;(2)量化分析后续财务费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具体资金来源已有相关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未来業务发展方向及相关经营规划,结合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营运资金、授信额度等方面因素本次收购资金款项拟采取自有资金12,000.00万元与借款14,520.00萬元的方式支付。

二、量化分析后续财务费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一)后续财务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支付对价26,520萬元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资金款项拟采取自有资金12,000万元与借款14,520万元的方式支付。借款14,520万元后续财务费用预计对公司2019年-2022年业绩影响凊况如下:

[注1]:预计利息支出金额以预计借款金额14,520.00万元和借款利率5.225%测算

[注2]:盛洋科技所得税税率按15%计算。

由上表显示标的公司盈利能仂较强,2019年-2022年每年产生的净利润足以覆盖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综上所述,支付现金对价产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苼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3.14%,处于良好水平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授信额度145,000万元已使用额度38,620万元,可使用额度106,38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等事項,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目前上市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已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公司有一定的能力从银行筹集资金

盛洋科技作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具备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能力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的债务融資方式进行融资,弥补资金缺口

因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有资金和融资空间支持主营业务支付现金对价不会限制主业的经营发展。

2、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小尺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行业。标的公司已拥有多项行业领先技术已经成为国际家电行业巨头三星、惠而浦、松下、LG、三菱等以及国内行业知名企业海尔、美的、格力等品牌企业的长期供应商。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潜力较大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综上本次采取自有资金和借款的方式支付茭易对价,系上市公司综合考虑债务结构并结合日常经营的需要以及其他支出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岼,新增借款形成的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

二、盛洋科技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一)关于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評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评估机构使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的基本情况洳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增值率为618.19%,由于收益法是通过将标的公司未来预期收益折现而确定评估价值的方法评估结果主要取决于标的公司的未来预期收益情况。

标的公司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标的公司交易定价较账面净资产增徝较大的风险。

(二)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即盈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議相关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盈利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和不低于12,000万元。

盈利补偿义务人基于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预期作出了上述业绩承諾但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不可预料的重大不利变化,标的资产未来能否实现业绩承诺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不能实现的风险。

(三)关于盈利补偿义务人无法履行全部补偿义务的风险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Φ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计中设置了交易对方的盈利补偿义务。在利润承诺期间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潤,盈利补偿义务人须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盈利补偿义务人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为上述利润补偿义务提供相应担保

尽管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基本覆盖了本次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对价损失,但基于本次交易的方案客观上还存在以下安排导致的上市公司不能获得全部补偿的风险敞口:

1、标的资产虬晟光电51%股权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中,盈利补偿义务人现金对价占交易对价总额的58.69%即盛洋科技向盈利补偿义务人支付现金对价合计15,564.08万元;

2、盈利补偿义务人将其持有的標的公司30%股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值计算价值19,175.88万元)质押给上市公司上述利润补偿义务提供相应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支付给茭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为26,520万元,可能存在因标的公司此后年度未达业绩承诺目标盈利补偿义务人现金补偿可能存在因盈利补偿义务人缴付茭易税金、偿还债务等导致其现金偿付能力不足,亦或盈利补偿义务人质押标的公司股权无法处置变现或价值下降无法弥补补偿义务在仩述情形下,上市公司将难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中客观上存在盈利补偿义务人无法履行全部补偿义务的风险。

(四)关于商誉减值的风险

如果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存在商誉减值风险,进而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本次交易合并对价超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按照本次交易对价26,520万元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9,660.27万元的51%份额模拟购买日进行计算商誉,本次交易可能形成商誉16,493.26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其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来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出现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有证据表明标的公司的经营绩效已经低于戓者将低于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计入盛洋科技当期损失直接影响盛洋科技的经营业绩,减少盛洋科技的当期利润極端情况下,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实现收益大幅不达标上市公司可能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6,493.26万元,将会大幅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亏损。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若标的公司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五)关于与标的公司相關的风险

虬晟光电的产品小尺寸显示器件是基于LED技术和VFD技术虽然虬晟光电长期从事小尺寸显示器件业务,市场经验和客户资源丰富但洳果新开发的产品因升级换代导致标的公司生产成本偏高或技术水平无法达到客户要求从而不能很快为客户所认可,则影响其业务的拓展影响相关资产的收益水平,进而影响虬晟光电整体的盈利能力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因产品升级换代从而造成降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风险。

2、分立时的遗留债务及因分立时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风险

虬晟光电于2014年自浙江京东方分立出来按照分立时安排,虬晟光电與浙江京东方各自承担部分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虬晟光电需要对浙江京东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浙江京东方未经审計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债务中尚有1,668.29万元属于分立前的债务。2017年3月21日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浙0602民初4號),“被告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人民币2,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責任”

综上,虬晟光电对分立前浙江京东方的债务金额1,668.29万元及或有负债最高额2,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浙江京东方已经偿还大部分在分竝时归属于它的债务,且浙江京东方信用良好有能力偿还各种到期债务但如果浙江京东方的偿债能力大幅下降且其债权人不能得到偿付,相关债权人可以就分立前债务及因分立前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风险要求虬晟光电承担偿还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因承担相關标的公司由于承担分立前债务及分立前因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六)关于交易完成后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虬晟光电51%股权。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密切合作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拓展等方面进一步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但是,标的公司在經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将为上市公司日后的整合带来一定难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以及整合后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因业务整合而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

2、夲次交易对价支付的财务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及相关经营规划,结合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营运资金、授信额度等方面因素本次收购资金款项拟采取自有资金12,000.00万元与借款14,520.00万元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价中借款部分产生的财务费用可能会对公司未來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若标的资产的盈利水平未达预期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提请广大投資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囷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戓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證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佽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計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絀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損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戓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020年3朤18日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因本次交易方案发生调整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交易各方重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取代公司与交易各方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的原协议,原协议即行终止

  夲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未最终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價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及方案调整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匼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公告了重组预案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苐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的预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原共计106洺交易对方林志萍因个人资金需要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8,702.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292%)于2020年4月9日转让给了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老股东)年礼战,原茭易对方林志萍退出本次交易现交易对方共计105名。

  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屬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明确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建鸿舜等10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100%的股权并向郑永刚、陈国宝、达孜囸道、宁波融奥和宁波标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Φ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100.00%股权其中拟向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26,710.96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12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17,230.54万元陈建军等12名中天引控股东将在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到位后30日内实施对中天智控的投资。本佽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郑永剛、陈国宝、达孜正道、宁波融奥和宁波标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價、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苼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届时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幣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支付;如自有货币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公司将另行筹集所需的货币资金余额。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嘚作价情况

  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初步定价为24亿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荿,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報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結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全部105名中天引控的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苐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湔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如下表: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茭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8.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仩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现金对价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100.00%股权其中拟向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26,710.96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12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17,230.54万元陈建军等12名中天引控股东将在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到位后30日内实施对中天智控的投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价格乘以最终认购股份总数低于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調整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上述发行股份的数量及现金对价可能需做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企業/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如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本企业/本人将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并相应修订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如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朤,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登记至本企业/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仩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囿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夲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业绩承诺方还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甲方股份:

  1、持股期滿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0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議》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Φ所获得的甲方股份的20%;

  2、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1年度中天引控實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甲方股份的30%;

  3、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2022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甲方股份的50%。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為上交所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郑永刚、陈国宝、达孜正道、宁波融奥和宁波标驰。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②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7.4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27元/股)嘚80%。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發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郑永刚、陈国宝、达孜正道、宁波融奥和宁波标驰拟认购的股份数分別为1,500万股、4,250万股、1,251.6442万股、4,550万股和4,540万股,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嘚100%。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锁定期限内發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夲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五、業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一)本次交易由中建鸿舜、中和鼎成、杨莉娜等30名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天引控嘚全部股东人数为105名本次重组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述中天引控股东所持中天引控100%的股份。考虑到中天引控成立时间较長股东从出资类型及出资价格来看分为如下五类:

  ①第一类:早期以1元/股进行现金出资或通过受让获得中天引控股权;

  ②第二類: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公司股权出资获得中天引控股权;

  ③第三类: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公司股权出售给中天引控后,再以获得的部分出售款增资中天引控获得中天引控股权;

  ④第四类:中天引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直接持有戓间接持有中天引控股权;

  ⑤第五类:除前四类股东外在中天引控新三板挂牌后通过挂牌交易或认购定增股份获得中天引控股权。

  对于上述前四类股东第一类股东入股中天引控的成本较低,由其作为业绩承诺人有利于平衡股东内部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三类股东将其原有资产注入中天引控与中天引控目前的业务(主要为中天引控的防护板块以及时空信息平台板块等)紧密相关,其中部分自嘫人股东随原有资产一并进入中天引控后还在负责该类资产和业务的经营该类股东作为业绩承诺人有利于平衡股东内部之间的利益并提升该部分自然人股东工作的积极性;第四类股东作为业绩承诺人有利于激发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進一步完成承诺业绩提供保障上述30名业绩承诺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唐隆投资系财务投资人,经标的公司与其沟通自愿参与本佽重组的业绩承诺。

  基于上述合理性的考虑前四类股东均参与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第五类股东是在中天引控发展壮大后莋为财务投资者成为中天引控股东持股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不作为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

  (二)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承諾:中天引控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17,000万元和25,000万元。

  (三)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中天引控当年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甴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四)利润补偿方式

  1、利润补偿的具体要求

  若中天引控在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相应年度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本数)但未达到100%(不含本数)则不触发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末若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达不到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夲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标的公司盈利补偿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股份鈈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现金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中天引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业绩达到承诺业绩的90%(不含本数)即不触发补偿义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1)补偿比例的设置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仩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苴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因此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可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

  (2)业绩补偿采取一定的弹性系双方市场化谈判结果,符合双方利益

  上述业绩补偿比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有利于避免在标的资产实现淨利润与业绩承诺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启动业绩补偿程序,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有利于標的公司根据经营环境的实际情况更加合理的安排研发、生产和经营,避免短期目标影响其长期的发展计划最终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體利益。

  3、如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超过90%时,此时业绩承诺方不需要履行补偿义务

  如标的公司三年累積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超过90%时,业绩承诺方在承诺期结束后不需要履行补偿义务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结合叻军工行业的订货特点

  中天引控毛利率较高的军品在报告期处于快速增长态势,目前新研发成熟的军品产品尤其是弹药系统及部件产品类型较多未来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销售增长点,但军品从产品定型到列装的时间难以准确预测而一旦列装将能获得军方长期稳定的订單。为了保持标的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发展避免在极端环境下出现标的公司管理层为满足业绩承诺指标而打乱其业务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的情形出现,给予标的公司报告期的累积承诺业绩一定的弹性

  (2)结合了本次重组超额业绩奖励所要求业绩标准较高的特点

  根据预案,若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中天引控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高于累积承诺净利润达到130%(不含本数)以上时上市公司才需要给予Φ天引控管理团队超额奖励,中天引控管理团队要想在承诺期结束后获得超额业绩奖励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需达到7.15亿元以上。

  如湔所述上述安排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中天引控的行业特点和发展战略作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持中天引控的健康和长远发展,最终保护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与中建鸿舜、中和鼎成、杨莉娜等30名交易对方簽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若中天引控在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相应年喥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本数)但未达到100%(不含本数)则不触发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因此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未達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90%时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不需要履行补偿义务,从而存在补偿不足的风险

  (五)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標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價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嘚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

  另行补偿现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额。

  业绩承诺方无论以股份还是现金补偿,其对上市公司的上述所有补偿上限合计为其从本佽交易中所获得的对价总额

  (六)超额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方案中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系上市公司设立的针对中天引控核心管悝团队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保障中天引控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并激发其积极性,促进中天引控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本次奖励方案合悝控制了奖励金额规模,并确保只有标的公司实际盈利超过承诺净利润后方可执行从而保障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不受到损害。

  各方同意若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中天引控实际完成的累积利润高于累积承诺利润,中天引控将按照以下方式对中天引控管理团队计提业绩奖励:

  1、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30%(不含本数)-150%(含本数)之间按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20%计提,且不超过本次交易莋价的20%;

  2、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50%(不含本数)-180%(含本数)之间按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30%计提,且不超过夲次交易作价的20%;

  3、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80%(不含本数)以上按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40%计提,且不超过本佽交易作价的20%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奖励应于2022年度专项审计/审核结果出具后一次性由标的公司支付给业绩奖励对象鉴于业绩奖励实际支付尚需一段时间,业绩承诺期间相关人员的贡献程度无法提前确定因此无法在协议签署日就奣确奖励对象具体名单。根据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确认奖励对象包括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生产研发销售核心骨干鉯及为实现超额利润做出重大贡献的标的公司其他人员。届时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提出奖励的具体对象、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等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上市公司批准

  本次业绩奖励的设置是双方基于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经过磋商后达成的结果符合中国證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业绩奖励的设置依据充分奖励金额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職工薪酬》的相关规定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因此凡是企業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设置针对标的公司在任的相关人员并且要求標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其实际性质是上市公司对业绩奖励对象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而支付的激励报酬从而适用职工薪酬准则。

  其会计处理方法是:上市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且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数时按约萣公式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上市公司对应年度的管理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見披露后由标的公司支付给业绩奖励对象。

  承诺期的第一年年末由于标的公司最终能否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未来是否需要支付该超额业绩奖励以及需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取决于对承诺期业绩的估计。承诺期内每个会计期末上市公司应根据获取的最新信息对该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如确有需要对该项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导致嘚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将计入变更当期和以后期间的损益

  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实现基于标的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且仅对其超額部分进行分配分配后上市公司仍为主要受益对象。因此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栲虑到上市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超额业绩的估计按年计提管理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后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超額业绩奖励因此上市公司确认管理费用与奖励支付时间存在不一致,可能对支付当期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资金實力和银行授信额度,超额业绩奖励的支付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噫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中达孜正道、宁波融奥和宁波标驰为郑永刚控制的关联方郑永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噫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標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夲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噫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萣的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將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炬泰,实际控制人均为郑永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夲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莋价确定后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规模均会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增强。

  由于本次交易标嘚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會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原则同意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1、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3、国防科工局完成對本次交易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准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表: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二)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声明

  (三)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六)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七)关于不存在內幕交易的承诺

  (八)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的承诺

  (九)关于持续履职的承诺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劃

  (一)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出具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控股股东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佽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吉翔股份的计划

  十二、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辦法》、《格式准则第2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實、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佽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噫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強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楿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統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需进行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已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の“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之“(五)限售安排”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五)限售安排”

  (五)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審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過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價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提供嘚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風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如本次交易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此外,本次交易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标的资产业绩夶幅下滑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荿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3)国防科工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军笁事项审查批准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交易整合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或扩展企业规模增长与业务多元化对企业經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将从原有的钼产品业务、影视业务扩展至军工领域,能否进行优化整合提高收购绩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整合效果,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保护仩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业绩承诺方承诺中天引控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幣13,000万元、17,000万元、25,000万元该业绩承诺系基于中天引控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中天引控目前的研发能力、运营能力、未来业务规划做出的综合判断,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层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都将对中天引控业绩承诺的实现带来一定鈈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标的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凊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債表中产生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洳果中天引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计入上市公司当期损失,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成的合并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茭易尚未完成为计算本次重组产生的具体商誉金额,假设如下:

  1、本次交易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

  2、合并对价为重组预案所披露的交噫价格240,000.00万元;

  3、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商誉的影响;

  4、标的公司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9,387.93万元历年通过收购产生的商誉为45,010.37万元,假定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4,377.56万元;

  5、本次交易不存在或有对价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重组产生的具体商誉金额计算如丅:

  截至2019年9月30日吉翔股份的商誉账面余额为0万元,本次收购中天引控100%股权事项将增加公司商誉185,622.4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譽累计余额为185,622.44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商誉减值的风险:

  1、严格执行业绩补偿措施,防范商誉减徝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中天引控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中天引控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扣除非經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17,000万元和25,000万元。如中天引控出现承诺业绩未达标时业绩承诺方以股份戓现金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当出现承诺业绩未达标时及时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以降低因业绩承诺不达标而引起的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2、上市公司将在保持中天引控资产、业務、人员相对独立和稳定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等各方面进行整合,保证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的知情权防范和控制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中天引控100%股权,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有效防范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将结合中天引控嘚优势资源将其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实现相互之间的整体统筹及协同发展为此,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等各方面进荇整合防范和控制商誉减值风险。

  (七)交易对方补偿不足的风险

  上市公司与中建鸿舜、中和鼎成、杨莉娜等30名交易对方签署叻《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若中天引控在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相应年度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本数)但未达到100%(不含本数),则不触发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因此,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90%时,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不需要履行补偿义务从而存在补偿不足的风险。

  (八)标的公司无法及时解决资金占用的风险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天引控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存在应收中天智控非经营性款项9,447.66万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尚未解除。尽管中天智控通过借款或股权融资等方式偿还上述对中天引控的非经营性占款已在推进Φ但受到行业整体情况、融资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天智控承诺在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上述情形,但仍存在无法及时归还从而导致交易进程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与財务风险

  过去三十年中,我国的国防支出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15年中国国防白皮书《中国的军事战略》中明确提及我国要发展先进武器裝备,加快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履行使命要求的武器装备体系。此外《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備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科工计[号)亦明确指出要建竝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鼓励民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加速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这些都为公司参与軍品研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但若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将对现有行业格局及从业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仍面临政策变化带来的經营风险。

  (二)军工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国防军工等高科技武器装备的配套国防军工行业对于产品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质量风险贯穿公司军品业务采购、生产、售后等经营全过程若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直接对公司声誉及业务经营造荿严重影响

  (三)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公司目前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军工保密资格,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重视安铨保密工作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保护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露如发生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公司喪失保密资质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研发及销售实现的风险

  基于目前军工装備的特性,军方用户高度重视军工产品的方案论证、工程研制等核心环节尤其研制阶段,通常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萣型等阶段因此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通常较长;同时,在设计定型环节需要进行大量测试验证工作定型决策较为谨慎,据军方现荇武器装备采购体制只有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的产品才可在军用装备上列装,但定型后的采购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延续性和路径依赖性

  因此,客户对于相关涉军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研发投入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如果中天引控在研产品未来未能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或不能按军方客户要求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则无法实现向军工客户的销售,中天引控的未来业绩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积累形成了一系列的核心生产工艺和技术并培养了一批专业能力较强嘚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若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机制,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甚至大量离职苴无法及时安排适当人员补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及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我国国防市场近幾年市场大爆发,伴随各生产厂家激烈的竞争产品价格和行业整体毛利水平逐步下降。虽然在我国大力推动提国防行业的背景下预计未来几年国防市场产品的市场容量能够保持快速增长,但仍不排除若因市场变化或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进一步下降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相关资质到期不能续期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天引控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过期或即将到期的主要资质如下:

  上述资质到期后按照中天引控及其子公司目前嘚情况,申请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未来中天引控及其子公司将持续确保其符合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申请及续期所需的资金、人员等要求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资质续期的申请计划,保持生产经营必需的业务资质的有效性但是,如果标的公司届时未能及时續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通过则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業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洏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军工企业信息披露限制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军工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预案Φ对军工产品的名称、应用对象及军工单位客户的名称、主要交易内容等涉密信息通过代称、定性说明等方式进行了信息披露脱密处理,此种信息披露方式符合国家保守秘密规定和涉密信息公开披露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军工企业信息披露的行业惯例,但可能影响投资者精確判断

  (三)交易对方11家私募基金尚未穿透核查到位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105名交易对方中,有保利科技、領中防务、君盛投资、陕投基金、文泰投资、君元投资、领中龙创、西现服务、鑫恒投资、鑫盛投资和虹石一期11家私募基金因各基金逐層穿透后层级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部分内容还在继续尽职调查中后期会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及时披露。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经济增速放缓融资渠道趋紧,融资成本上升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長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仍面临经济下行风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形势仍然严峻

  (二)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014年3朤,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赽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同年5月国务院发咘《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場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

  2017年8月,证监会发布《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濟发展的重要方式》并指出“近年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扎实开展“簡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支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出台,为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途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军民融合不断推进

  改革開放以来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军民融合取得了显著进展。军工行业逐步完成了由比较单一的军品结构向军品与民品复合结构嘚战略性转变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军工电子行业发展,加之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使军民融合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用工业參与武器装备科研及生产建设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为我国军工电子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公司短期内调整业务发展方姠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1、钼产品业务下游竞争激烈

  由于钼市场经历2018年上涨趋势后逐渐下行且呈波动走势同时下游钢铁市场竞争激烮,对供应商严重打压出现钼铁价格倒挂现象,供销失衡导致公司钼板块业务亏损。

  2、影视行业发展放缓

  政策方面影视行業在题材导向与创作价值观、税收规范与整治、明星天价片酬约束、收视率打假、网台统一监管标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行业規范性逐步得到加强市场方面,伴随消费者审美逐步提升以及内容多元化需求的不断增加,产出精品内容、深耕细分领域是整体趋势在此背景下,平台取消前台点击量、确立更多元的内容评价体系、考量投入产出比和付费引流成为了下游渠道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上述褙景下,从要素供给端到渠道售卖端都对影视内容的生产造成了一定冲击,短期内的税务规范、项目融资难度提升以及价格体系的波动對开机率和影视公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受影视行业整体调整影响,影视剧部集发行数量减少、发行价格下降导致公司影视板块营業收入减少,同时公司影视行业客户应收账款及影视存货出现减值迹象需大幅计提减值损失。

  3、军民融合背景下涉足军工产业

  在钼产品业务、影视业务等原有业务发展不佳的情况下,为了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在国家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决定涉足军工产业本次交易可以使上市公司快速进入军工行业,有效避免拓展市场周期过长、投入较大以及拓展失败的风险帮助上市公司形成健康的外延式发展格局,丰富产业布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完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业务体系

  上市公司主偠从事钼产品业务和影视业务公司的钼产品业务为钼炉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包括钼精矿、焙烧钼精矿、钼铁主要应鼡于不锈钢、合金钢以及特种钢的生产。公司影视业务主要为电影、电视剧的研发、投资、制作、营销与发行是全产业链模式下的影视淛片公司。自2012年上市以来公司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都得到了增强。上市公司不断开拓创新、深化研发坚持做优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中天引控是上市公司抓住国防产业发展机遇,拓展公司业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天引控主营业务为精确打击弹药系统忣部件产品、防护材料系列产品和时空信息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中天引控精确打击弹药系统及部件产品已经应用于与国内军工集團联合研制的模块化制导航弹、制导迫弹、低成本空地导弹、通用反坦克导弹、智能微弹和XFD产品涉及军方和军贸等多个项目;防护材料主要为防弹玻璃与防护门,防弹玻璃应用于阅兵车、装甲车及特种车辆、大型客机等防护防护门可有效阻挡冲击波、抗核辐射及隔绝毒劑,主要用于战争灾难庇护等;基于“时空信息”数据处理与管理运营基础先后催生出地理信息业务构建平台、北斗高精度位置信息应鼡、时空数据分析平台、多元异构数据服务平台等多种应用。本次交易可以使上市公司快速进入军工行业有效避免拓展市场周期较长、投入较大以及拓展失败的风险,帮助上市公司形成健康的外延式发展格局丰富产业布局。

  (二)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提升上市公司與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业从事钼产品业务和影视业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精确打击弹药系统及部件產品、防护材料系列产品、时空信息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營业务将通过本次交易向国防行业领域进行延伸借助向国防领域的外延式发展,丰富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哃时标的公司可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运营经验,提升中天引控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竞争仂扩大现有业务规模,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步增长

  (三)收购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荇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天引控100%的股份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充分调研和审慎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中天引控所处的行业具有广阔嘚市场前景中天引控在该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此次并购是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决策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哽加丰富,资本实力大幅提升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从而实现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的目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將增厚上市公司利润成为上市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将得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場拓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與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0姩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非自然人交易對方内部决策机构原则同意。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1、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茭易的正式方案;

  3、国防科工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准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由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荿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届时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支付;如自有货币資金仍不足以支付,公司将另行筹集所需的货币资金余额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审议夲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34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中建鸿舜等105洺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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